事业单位法律基础知识: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全文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1、行政:是国家通过一定的组织为实现国家职能而进行的公共管理活动及其过程。
(一)行政的特征:①行政具有主体特定性。
行政的主体是一定的国家组织或社会组织。
②行政具有公益性。
行政管理的事务乃公共事务而非私人之事,行政的目的在于实现国家的职能。
③行政具有整体性与能动性。
行政活动与国家职能和政策的整体相关联,必须在整体上保持统一性和连续性。
行政可应时势的需要主动出击,以保护公共利益、个人利益及其实现。
④行政具有过程性。
行政不仅是一种实体活动的过程,而且是一种程序的过程,它具有实体与程序的统一性。
⑤行政具有法定性(合法性)与(自由)裁量性。
法定性,要求行政活动的主体、行为及其过程等都必须要有法律(或授权法)的依据。
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公务组织)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自由裁量权。
⑥行政应受到监督。
行政活动必须受到严格的监督,这种监督是多维度和多层级的。
(二)行政的种类(1)公权力行政与私经济行政(国库行政)①公权力行政又可称为“高权行政”,是指行政主体基于国家统治权而从事的行政活动。
②私经济行政,又称为国库行政,是指行政主体利用私法规定的方式来完成国家任务的行为。
私经济行政分为行政辅助行为、行政营利行为和行政私法行为。
(2)秩序行政、给付行政与计划行政①秩序行政又称干涉行政或侵害行政,该类行政旨在维持社会秩序,防止他人遭受非法侵害和维护公共利益。
②给付行政又可称为福利行政或服务行政,它旨在改善公民的生存环境及生活条件,为公众提供各种生活需要上的服务。
③计划行政是指为实现行政上的预定目标,在兼顾各种利益的调和以及斟酌相关情况下,准备或鼓励将各项手段及资源作合理运用的行政活动。
计划依其内容可分为规制性、给付性与开发性三种类型。
(3)内部行政与外部行政①内部行政,是指行政主体只针对其组织内部的人员、事务而不对社会上的人发生效力的行为。
②外部行政,是指行政主体作出的对社会上的人具有权利和义务效果的行政行为。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重要知识点一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重要知识点1、简述行政机关的特征(1)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管理国家行政事务(2)行政机关在组织体系上实行领导-从属制(3)行政机关在决策体制上一般实行首长负责制(4)行政机关行使职能通常是主动的、经常的和不间断的(5)行政机关最经常、最直接、最广泛地与个人、组织打交道2、行政征收的原则有哪些(1)征收法定原则(2)公平公开原则(3)及时足额征收并尊重行政相对人财产权的原则3、申请复议的条件是什么(1)申请人合格(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简述行政诉讼第三人的特征(1)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是原被告之外的行政相对人或行政主体,即必须是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2)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是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3)行政诉讼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必须是在诉讼开始之后和审结之前(4)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方式有两种,既可以主动申请参加诉讼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职权通知其参加诉讼5、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内容是什么(1)表明身份,即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2)确认违法事实说明处罚理由和依据,制作行政处罚判决书,应当载明法定事项并签字或者盖章(3)行政处罚书的交付,执法人员按要求填写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4)备案,执法人员当场作出执法决定,必须报行政机关备案7、简述行政处罚的原则(1)处罚法定原则:处罚设定权法定,主体及其职权法定,被处罚行为法定,种类内容程序法定。
(2)处罚公正公开原则(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4)保障相对人权利原则(5)职能分离原则(6)一事不再罚9、行政复议决定的种类有哪几种(1)维持决定(2)履行决定(3)撤销变更违法决定(4)(5)驳回复议申请决定(6)行政赔偿决定(7)对行政规定处罚的决定10、列举说出我国行政诉讼法不予受理的案件(至少六项)(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4)法律规定的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5)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6)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7)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11、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哪些第一审行政案件(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做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12、现场笔录的制作要求是什么(制作程序)(1)应当当场制作不得事后补做(2)应当由当事人或其他证人的盖章或签名(3)当事人拒绝签名或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理由,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4)(证据适用情况)1、在证据不能保全的情况下2、在事后难以取证的情况下3、不可能取得其他证据的情况下或其他证据难以证明案件事实的情况下13、简述我国国家公职关系发生的主要方式主要有四种:(1)考任,通过竞争考试的方式录用公务员(2)选任,通过国家选举(3)聘任,通过签订聘任合同的方式任用公务员(4)调任,将行政系统外部人员调入行政机关任职14、简述具体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1)行政职能的存在即行政资格的存在(2)行政权的实际运用,必须是行使行政权的行为运用行政权所做的行为(3)法律效果的存在,必须是一种法律行为即具有法律效果的行为(4)表示行为的存在,是行政主体的一种意志,一种表现于外部的客观化了的意志,即意思表示15、简述行政裁决的概念、特征、种类(1)概念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范的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行为(2)种类:A、权属纠纷的裁决B、侵权纠纷的裁决C、损害纠纷赔偿的裁决(3)特征:A、行政裁决以当事人之间发生了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为前提B、行政裁决的主体是法律规范授权的行政机关C、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裁决权的活动,具有法律效力1、试述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内容(1)公定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得到所有机关,组织或个人尊重的一种法律效力(2),确定力:指已生效具体行政行为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所具有的不受任意改变的法律效力包括形式确定力,实质确定力(3)拘束力:是指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具有的约束和限制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行为的法律效力(4)执行力: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要求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对其内容予以实现的法律效力2、试比较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异同A、联系:(1)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都以行政争议为处理对象(2)都是国家为行政相对人提供的救济手段(3)当事人类型基本相同(原告或申请人必须是行政相对人,被告或被申请人必须是行政主体,第三人基本类似)(4)两者在程序衔接上还有着密切的联系(复议前置、选择复议、终局复议)B、区别:(1)性质不同(行政复议本质上属于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是司法活动)(2)审理机关不同(复议机关,人民法院)(3)对具体行政行为审查的范围不同(全面审查,仅限于合法性审查)(4)审理方式不同(书面审查,开庭审理)(5)审级不同(一级复议原则,两审终审制)(6)法律效力不同(不服复议决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终审后必须执行)(7)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在当事人称谓、法定期限、受案范围等方面也有所不同.。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资料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资料行政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实行国家政策和法令和处理公共事务过程中所遵循的法律制度。
行政法的主要内容包括行政组织法、行政程序法、行政责任法和行政法律法规。
行政法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行政机关的合法权威,推动社会与经济的发展。
在行政法的实践中,行政行为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职能时所采取的具体的行政举措。
比如,公安机关颁发的行政拘留令、环保部门颁发的环保处罚决定等。
行政行为涉及到公民的合法权益,需要有一套有效的管理制度来保障公民的权益。
而行政诉讼法则是规范行政行为在行政诉讼程序中所依据的法律规则。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进行诉讼的过程。
行政诉讼的程序一般分为两个阶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是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提出申诉并得到行政机关审核的程序,行政诉讼则是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的行为。
行政诉讼法的主要内容包括行政诉讼的涉案行为、起诉的条件、行政诉讼的程序及其裁判、诉讼的结果等。
行政诉讼的目的则是保障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对于行政机关和律师而言,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资料至关重要。
对于律师而言,需要掌握法律知识和法律技巧,明确行政诉讼的相关程序和方法。
对于行政机关而言,需要掌握行政法和行政行为的相关规定,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当然,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还需要不断完善和优化,以适应时代和社会的不断变化。
只有通过不断完善和优化行政法律制度,才能更好的保障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行政机关的合法权威和尊严,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
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
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一、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和内容1.1 行政法的定义行政法是指规范行政管理活动的一门法律学科,是法律体系中的一部分。
1.2 行政法的对象行政法主要的对象是行政机关的行为和行政关系。
1.3 行政法的任务行政法的任务是维护行政秩序,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防止行政滥权。
二、行政法的制定和适用2.1 行政法的制定机关行政法的制定机关是国家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2.2 行政法的适用主体行政法的适用主体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3 行政法的适用范围行政法适用于行政机关的权力行使、行政行为及其行为的合法性审查。
三、行政诉讼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3.1 行政诉讼法的定义行政诉讼法是规范行政诉讼活动的一门法律学科,是法律体系中的一部分。
3.2 行政诉讼法的主要原则行政诉讼法的主要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公正原则、公开原则、迅速性原则等。
3.3 行政诉讼法的适用范围行政诉讼法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
四、行政诉讼法的程序和救济方式4.1 行政诉讼法的诉讼主体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行政诉讼的主体,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等。
4.2 行政诉讼法的程序行政诉讼法明确了行政诉讼的程序,包括起诉、受理、调解、审理、判决等。
4.3 行政诉讼法的救济方式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行政诉讼的救济方式,包括撤销、变更、确认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等。
4.4 行政诉讼法的特殊程序行政诉讼法还规定了部分特殊程序,例如紧急程序、简易程序等。
五、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关系5.1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相互关系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是相互关联的学科,行政法为行政诉讼法提供了基础。
行政诉讼法则为行政法的实施提供了保障。
5.2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区别行政法主要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而行政诉讼法主要规范行政机关及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程序。
5.3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互动作用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之间存在着相互促进和互相制约的关系,在实践中相互影响、相互调整。
最新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全文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一章行政法概述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规定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和行政监督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在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中,行政法是其中的一个完整独立的法律部门,也是仅次于宪法的基本法律部门。
它对于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作用。
重点问题●行政的概念。
●行政权的概念。
●行政法的概念。
第一节行政行政法就是关于行政的法。
理解行政是行政法研究的基础。
行政的特性、内容和范围决定了行政法的特性、内容和范围等对应物。
从行政法和行政的关系表明,研究行政法必须从研究行政开始。
一、行政的概念行政的概念是行政法学理论研究的起点和开端。
“行政”一词的英文是Administration,源于拉丁文Administrare,其涵义除了可以翻译为“行政”以外,还可以翻译成“管理”、“执行”。
论及行政,人们可以从不同角度,比如行政学、管理学、法学等学科角度,阐释各不相同的观点和学说。
行政可以被解释为国家意志的执行,或者国家的组织活动,或者国家事务的管理,或者与立法、司法并行的国家职能,或者展现公共管理的法律行为或者行政权力运作现象或者其它。
从行政法的角度,学者多是基于三权分立而界定行政,使得“行政”在行政法上有其特定的涵义,尽管在不同社会制度、不同法律传统和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中,行政法学理论对行政有着不同的解释。
1、分权说,或称除外说、排除说、狭义行政说。
这种学说是以国家权力划分的标准来界定行政的,认为行政是国家权力的一个组成部分。
比如德国学者耶林纳克在其《行政法》一书中认为,“行政是包含立法、司法以外的一切国家作用”;日本学者美浓部达吉在所著《行政法概要》中强调,“行政即行于法律之下的国家行为中除去司法行为部分”。
1这一学说只指出了行政的外部形式特征,而没有涉及行政的实质性内容,难以表达行政的内涵。
2、职能说,或称国家意志执行说。
这种学说认为,在所有的政治体制中都存在着两种主要的或基本的功能,即国家意志的表达功能和国家意志的执行功能。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法条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法条一、行政法1. 行政法的概念和特征行政法是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体系,它是以行政机关为主体,调整行政行为的一门法律学科。
行政法的特征主要包括行政法律关系的特殊性、行政法的执法性、行政法的强制性和行政法的规范性等。
2. 行政法的原则和制度行政法的原则和制度是行政法律体系的基础和核心。
其中包括法治原则、合法性原则、公正原则、效率原则、公共利益原则、责任原则、权力制约原则等。
3. 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行政行为是行政法律关系的核心,行政法对行政行为进行了全面的规范。
行政法规范了行政行为的设定、内容、程序、效力和救济等方面的问题,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4. 行政法的实施和监督行政法的实施和监督主要体现在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中。
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必须依法行政,遵循法律的规定和程序。
同时,行政法还规定了行政监督的机制和程序,以保障行政机关的合法行使权力。
5. 行政法的违法和违法行政行为的救济行政法对违法行政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对违法行政行为的救济提供了相应的途径。
公民和组织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追究违法行政行为的责任。
二、行政诉讼法1. 行政诉讼法的概念和意义行政诉讼法是规范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规则的总称。
它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制约行政机关行为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2. 行政诉讼法的适用范围行政诉讼法适用于行政行为的诉讼活动,包括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行政行为、行政协议的效力、行政机关的不作为等。
同时,行政诉讼法还规定了对行政机关行为的复议程序。
3. 行政诉讼法的诉讼主体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行政诉讼的主体,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这些主体在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 行政诉讼法的诉讼程序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诉讼的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起诉条件、起诉期限、证据的收集和审查、庭审程序、判决和执行等环节。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知识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知识行政法是指国家机关行使行政职权的法律规范,是国家行政管理的基础。
行政法的主要内容包括行政机关的组织、职权、程序、行政行为、行政责任等方面。
行政法的实施需要依据法律程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行政诉讼法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法律规范。
行政诉讼法的主要内容包括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诉讼程序、诉讼主体、诉讼请求、证据、判决等方面。
行政诉讼法的实施可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正。
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是紧密相关的两个法律领域。
行政法规定了行政机关的职权和行政行为的程序,而行政诉讼法则规定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程序和要求。
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实施可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公正。
在行政法领域,行政机关的职权是非常重要的。
行政机关的职权是指行政机关依法行使的权力,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
行政机关的职权必须依据法律规定,严格执行程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同时,行政机关的职权也需要受到监督和制约,以防止滥用职权和违法行为的发生。
在行政诉讼法领域,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是非常重要的。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正。
在行政诉讼程序中,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明确诉讼请求,以便获得法律保护。
总之,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是国家行政管理的基础和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法律领域。
行政机关的职权必须依据法律规定,严格执行程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正。
2023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知识点整理
一、基础理论1.行政法上旳行政范围行政法上旳行政是公共行政。
包括国家行政和社会公行政(被授权旳组织)。
国家行政包括形式行政和实质行政行政法上旳行政一般指公共行政, 即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旳组织对国家与社会公共事务旳组织、管理、决策与调控等活动。
2.行政法旳调整对象——行政关系⑴、行政管理关系行政主体在管理关系中占主导地位。
这是行政关系中最重要和最基础旳一种关系。
⑵、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是监督主体在对行政主体、国家公务员和其他行政执法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时发生旳多种关系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包括: 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专门旳行政监察机关、国家机关系统外部旳个人、组织⑶、行政救济关系行政救济关系是行政相对人认为其权益受到行政主体作出旳行政行为旳侵犯, 向行政救济主体申请救济, 行政救济主体对其申请予以审查, 作出向相对人提供或不提供救济旳决定而发生旳多种关系。
行政救济主体包括: 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信访机关⑷、内部行政关系指行政主体内部发生旳多种关系3.行政法旳基本原则⑴、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也称依法行政原则, 即根据法律实行行政活动, 详细是指行政权旳存在、行使必须根据法律, 行政主体对其违法行为要承担对应旳法律责任。
详细内容:①、行政权旳来源要合法。
行政权必须基于法律旳设定和授权才能存在。
②、行政权旳运用要合法。
行政职权必须根据行政法律规范行使。
☆符合实体法规范☆符合程序法规定⑵、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合理原则亦称行政合适原则, 是指行政行为在合法旳前提下应尽量合理、合适和公正。
行政合理原则以控制自由裁量权和自由裁量行为旳实行为目旳。
详细规定:①、行政行为旳动机应符合立法目旳法律赋予行政主体以自由裁量权旳目旳, 是使行政主体能在法律规定旳原则和幅度内根据详细状况更精确地体现法律旳意图。
②、考虑有关原因, 排除不有关原因(1)有关旳考虑, 即行政主体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不能忽视法律规定应当考虑旳原因。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讲义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讲义一、概述行政法是指对政府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督的法律体系,是公法的一个重要分支。
行政法主要涉及政府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和程序性等问题。
行政诉讼法则是规定行政争议解决机制和程序的法律规范。
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1.合法性原则:行政行为必须依法进行,不得违法或超越法定权限。
2.公正公平原则:行政行为应当公正、公平、公开,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程序正当原则:行政行为的采取和执行应当符合程序的正当性要求。
4.保护当事人权益原则:行政行为应当尊重、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行政行为的分类根据行政主体的不同,行政行为可以分为:1.立法性行政行为:由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行为。
2.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对具体个案所作出的行为,例如执法行为、审批行为等。
3.处分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行为。
四、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政府行政机关的不当行为提起的诉讼。
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包括:1.权利救济原则:保障当事人依法获得救济的权利。
2.程序公正原则:行政诉讼应当在公正、公平、独立的程序下进行。
3.审判权原则:行政诉讼应当由独立的行政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决。
4.效力保全原则:对可能导致不可逆转的损害,行政法院可以采取保全措施。
五、行政行为的救济途径当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政府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救济:1.行政复议:即对行政行为提起内部复议申请,由上级行政机关或专门的行政复议机关进行复议。
2.行政诉讼:当行政复议不满意或超过规定时间限制时,可以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行政赔偿:当行政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可以向行政机关请求赔偿。
六、行政法与其他法律分支的关系行政法与其他法律分支存在一定的关系,主要包括:1.刑法:行政法与刑法有着密切的联系,一些违反行政法的行为可能构成刑法上的犯罪行为。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复习重点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名词解释1.公务员: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2.合法行政原则:合法行政是行政活动区别民事活动的主要标志。
行政机关和其他行政公务组织必须依法行使行政权或者从事行政管理活动,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3.行政合理性原则:合理行政原则是实施行政法范畴。
3.1比例原则:兼顾适当性、必要性、衡量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权益,如果行政目标的实现可能对相对人的权益造成不利影响,则这种不利影响应被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之内,使二者处于适度的比例。
包含三个子原则:适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和比例性原则。
3.2平等对待:非有正当理由不得区别对待,即非歧视原则。
行政主体应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相同情况做出相同的对待,不相同的的情况做出有差别的对待;国家应平等对待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
4.行政授权:行政机关以外的组织经法律法规授权,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管理,并承担法律后果的制度。
5.行政委托:行政机关根据管理的需要,依法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实施行政行为,受委托组织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对外行使权力、履行行政职责,其后果归属于委托的行政机关。
6.行政立法: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活动。
7.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规章以外行政机关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国家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社会实施行政管理,依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发布的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政令。
8.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9.行政强制:9.1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实现行政目的,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调查取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相对人的人身自由或财产实施暂时性限制或控制的行政行为。
9.2行政强制执行:国家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于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当事人,依法采用有关强制手段,迫使其履行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为。
法律基础知识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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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行政强制 ⑴是指行政主体为了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行,通过 依法采取强制手段迫使拒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的相 对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或 者出于维护社会秩序或保护人民人身健康、安全 的需要,对相对人的人身或财产采取紧急性、即 时性强制措施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总称。 ⑵分类: ①对人身的强制和对财产的强制。 ②即时性强制措施与执行性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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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⑴概念。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 概念。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 行政机关 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 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 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 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 ①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和其他行政主体;②对 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和其他行政主体; 象是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象是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③是一 种以惩戒违法行为为目的的制裁性的具体行为。 种以惩戒违法行为为目的的制裁性的具体行为。 ⑵行政处罚与相关概念。 行政处罚与相关概念。 ①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②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 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处分 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与执行罚 执行罚。 ③行政处罚与执行罚。 (3)行政处罚的原则。 处罚法定原则。 (3)行政处罚的原则。①处罚法定原则。②处罚与教育相 行政处罚的原则 结合的原则。 公正、公开原则。 处罚救济原则。 结合的原则。③公正、公开原则。④处罚救济原则。⑤一 事不再罚原则。⑥过罚相当原则。 事不再罚原则。 过罚相当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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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行政裁决与与相关概念。 行政裁决与与相关概念。 ①行政裁决与行政仲裁; 行政裁决与行政仲裁; 行政仲裁 ②行政裁决与行政复议; 行政裁决与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 ③行政裁决与行政审判。 行政裁决与行政审判。 行政审判
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知识汇总
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知识汇总
第一编绪论
行政的定义:行政机关行使国家行政活动、机关、企业内部的管理工作。
行政的主要特征:主体的特定性、目的的公益性、活动的能动性、行政的法定性、过程的程序性、整体性与配合性、受监督性。
(一)行政关系主要包括的四类:
1.行政管理关系:是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权的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发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主体: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或社会公权力做出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全力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有其本身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在行政诉讼过程中通常能够作为被告应诉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社会公权力组织。
行政相对人:指行政主体行政行为所涉及的对象,即权利、义务受到行政主体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在对行政主体、国家公务员和其他行政执法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时发生的各种关系。
3.行政救济关系:行政相对人认为其权益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侵犯,向行政救济申请救济,行政救济主体应行政相对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审查,作出对相对人提供或不提供救济的决定而发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救济的主体:信访机关、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
4.内部行政关系:。
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重点知识点汇总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学指导第一章行政法概述重点掌握内容一、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展规X和控制的法律规X的总称。
行政关系,就是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
行政关系包括以下三类:1、行使行政权的行政机关或公共组织在对外进展管理过程中与管理相对方之间所发生的各种关系。
2、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包括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同级行政机关之间、行政机关与国家公务员之间、行政机关与法律授权的公共组织之间的关系等。
3、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监察机关与行政主体之间所发生的关系。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点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一) 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行政法律关系与行政关系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概念1、行政法律关系以行政关系为根底,但不等于行政关系。
2、行政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而行政法律关系那么是一种法律关系。
(二) 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1、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2、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行政法律规X预先规定。
3、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
4、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具有统一性。
5、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争议,在解决方式及程序上有其特殊性。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一)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当义务的当事人。
(二) 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对对象。
(三) 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义务。
四、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一) 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形成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相应的行政法律关系赖以发生的法律根据,即有相应的行政法律规X的存在。
公务员选调生事业编考试公共基础知识
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部分法律是公务员考试公基科目的重点,而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又是法律的重点,从历年真题来看,这部分内容比较固定,属于每年必考内容,每年有5-10分的内容,考试题型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和案例分析题,特别是案例分析,几乎是每年都在行政法部分出题。
行政法所涉及范围概括起来说,就是始终是“两个人一件事情”。
两个人即行政主体(官)、行政相对人(民)。
一件事,就是官和民之间发生的事,也就是,“官”对“民”作出行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民”对“官”要求复议;“民”对“官”提起诉讼;“民”对“官”要求赔偿。
专题一行政组织一、行政主体资格1、行政组织的概念行政组织包括两个:第一个是行政机关,第二是行政机构。
行政机关是根据《宪法》和《组织法》组建的,能够独立行使行政权的机关。
行政机构又称内部机构,行政机关中不对外行使职权的部分。
只能够在内部行使职权。
内部机构行使内部职权,不能行使外部职权。
特殊情况例外,行政机构得到了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时候,变成了被授权组织,此时可以对外。
2、行政主体行政主体的标准有三个:名、权、责。
二、中央行政机关国务院的组成可分为六类:(一)组成部门国务院组成部门是履行国务院行政管理工作的核心机构。
组成部门都具有行政主体的资格。
特别要关注一下大部制改革的相关内容。
国务院机构改革情况一览表调整后的部委名称合并或包含的原部委新增下级机构隶属关系调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部制不变)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防科工委、信息产业部、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烟草专卖局改由工业信息化部管理交通运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国家邮政局国家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改由交通运输部管理外交部、国防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安全部、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人口计生委、人民银行、审计署。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知识要点整理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知识要点整理行政法的作用:保障行政主体有效行使行政职权,促进行政主体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行政法的法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权法律解释、条例和协定。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合法行政原则(法律优先、法律保留)(形式行政法治范畴)2.合理行政原则(公平公正对待、考虑相关因素、比例原则)(实质行政法治范畴)3.程序正当原则(行政公开、公众参与、回避)4.高效便民原则(行政效率、便利当事人)5.诚实守信原则(诚实、信用)6.权责一致原则(行政效能(优先权、收益权)、行政责任)行政合法原则:是指行政主体的设立、拥有行政职权和行使行政职权都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任何违法行政行为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合理行政原则:是指行政主体的设立、拥有行政职权、行使行政职权、追究违法行为和实施行政救济等都必须正当、客观、适度。
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组成部门(六个儿子):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办公机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议事协调机构中央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有(绝对集权):国税、海关、外汇、国安、金融省以下垂直领导行政机关有(相对集权):地税、国土资源我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为:省、市、县、乡四级: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立、撤销与合并的权限和程序: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国务院总理提请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与合并:程序规定:①司级内设机构的增设、撤销或者合并:设立机构提出方案→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②处级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设立机构自主决定→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
行政机关、被授权组织与被委托组织之比较:公职的取得:(录用、委任、选任、聘任)录用:主任科员以下:试用期一年禁止录用: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2.曾被开除公职。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核心知识点
第一章行政法的概念第一节行政与行政法一、行政(一)关于行政含义的几种观点1.把行政看成是与国家没有必然或特定联系的日常组织和管理活动2.把行政看成是与国家有必然或特定联系的组织管理活动,有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种:(1)外交、安全活动说(2)其他权力排除说(3)国家目的实现说(4)国家意志执行说(5)国家事务管理说(6)行政机关或行政主体职能说(二)行政的含义本书对行政的含义作如下表述:行政就是国家行政主体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以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等特定手段发生作用的活动。
(1)行政是国家行政主体的活动。
(2)行政是行政主体的特定活动。
(3)行政是行政主体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进行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等活动的总称。
(三)行政的特征行政的特征就是指行政自身内在的规定性,即使行政与非行政相区别的要素。
概括地讲,行政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征:(1)行政具有国家意志性。
(2)行政具有执行性。
(3)行政具有法律性。
(4)行政具有国家强制性。
(四)行政的类型行政的类型即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行政主体的行政活动进行的分类。
在我国的行政理论与实践中,人们对行政主要有以下几种分类:(1)根据行政主体实施行政活动的领域,将行政划分为组织行政、人事行政、司法行政、民政行政、公安行政、科技行政、教育行政、等等类型。
(2)根据行政主体实施行政活动的地域范围,将行政划分为中央行政和地方行政、城市行政和农村行政、内部行政和外部行政等。
(3)根据行政主体实施的行政活动有无涉外因素,将行政划分为国内行政和涉外行政。
二、行政法(一)关于行政法概念的几种观点(1)行政法是规定主权行使限度与行使方式的法。
这种观点以19世纪初英国著名法学家奥斯丁(J o h n A u s t i n)为代表。
(2)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机关特定行政内容的法。
持这种观点的学者人数较多。
(3)行政法是控制政府权力的法。
如英国法学家威廉·韦德。
(4)行政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法。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知识点大全
第一章绪论问题1、什么是行政法?行政法是调整和规范国家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和救济的法律规范的总和问题2、行政法有哪些渊源?我国行政法的渊源主要有:1、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其他各项立法的依据。
2、法律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其他法律。
3、行政法规和规章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依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门,包括各部、委、行、署和直属机构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也称部门规章。
在我国的立法实践中,由于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程序简便,应变性较强,这就使得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数量远远超过了法律,成为行政法的重要的渊源。
4、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经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设立的经济特区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不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情况下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地方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经济特区所在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依据宪法及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结合本地方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5、与行政法有关的法律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地方解释。
6、国际条约和协定我国参加或批准的国际条约和协定,如果其内容涉及我国行政权力的行使和公民、法人的权利与义务,这些条约同样是我国行政法的渊源。
问题3、行政法有何特点?与民法、刑法等其他部门法相比,行政法具有以下五个显著特点:1、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2、行政法的内容十分广泛3、行政法是一个数量众多、形式多样、效力等级不同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4、行政法规范的变化性较强5、行政实体性规范与行政程序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共存于同一个法律文件之中问题4试述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诉讼法基本知识
行政诉讼法基本知识行政诉讼法是指用于规范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体系,包括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起诉条件、程序规定等内容。
以下将介绍行政诉讼法的基本知识,包括适用范围、起诉条件、程序规定等。
一、适用范围行政诉讼法适用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相关的行政纠纷。
行政行为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对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采取的具体的行为或者不作为。
行政纠纷是指因行政行为引起争议,当事人之间产生纠纷而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情况。
二、起诉条件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起诉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首先,当事人要有合法的利益;其次,行政行为对当事人的利益产生了直接影响;最后,当事人对行政行为不满意并要求撤销、变更或确认其违法性。
如果以上条件具备,则当事人可以向行政机关提起诉讼,行政机关应当受理并依法处理。
三、程序规定行政诉讼法明确了行政诉讼的程序规定,包括起诉、受理、调解、开庭审理、判决等环节。
当事人在起诉行政机关之前,应当先向该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机关在接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可以进行复议,如果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仍不满意,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行政诉讼中,开庭审理是核心环节。
法庭按照审理原则进行庭前准备、庭审辩论、法院调查等程序,以便充分审理当事人的意见和争议,最终作出公正的判决。
判决可以包括对行政行为的撤销、变更、确认及其他必要的法律救济措施。
四、特殊程序规定行政诉讼法还规定了一些特殊的程序规定,适用于特定的行政纠纷。
例如,对行政强制措施提起的诉讼案件,可以按照临时冻结财产、保全证据等特殊程序进行处理。
此外,对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的行政行为,也有相应的程序规定,以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
总结起来,行政诉讼法是用于规范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体系。
它适用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以及相关的行政纠纷。
起诉行政机关需要具备合法的利益、直接影响及不满意的要求,同时需要遵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
事业单位法律基础知识: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
事业单位法律基础知识: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第一节行政法概述一、行政法的含义、基本原则(一)行政法的含义行政法就是有关国家行政机关的职责、权限、工作原则和活动程序等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主要有以下特征:1。
行政法尚未形成统一、完整的实体法典。
2.行政法律规范的数量众多、内容广泛。
3.行政法的内容富于多变性。
(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行政法律规范之中的、对全部行政活动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基本准则。
1.行政合法性原则。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的首要基本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要求在行政法领域中必须做到:依法行政,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行政合理性原则。
行政合理性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的另一重要内容。
行政合理性原则要求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时必须符合法律精神;行政行为的动机是正当的;行政行为的内容要符合情理,符合社会公德。
【真题实例】“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这主要体现了依法行政中的哪一项要求?() A。
合法行政B. 合理行政C。
程序正当D. 诚实守信【解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本题题干较长,但选项简单,首先,诚实守信是民法的原则而非行政法原则,故排除.其次,观察题干中的关键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自然是表述合法行政。
二、行政法律关系(一)行政法律关系概述行政法律关系是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由行政法规范所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是法律关系的一种。
同其他法律关系相比较,行政法律关系有以下特点: 1。
行政法律关系的一方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或受其委托和授权的机关、团体或个人,即必须有代表国家从事行政管理的当事人。
2.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当事人的地位往往是不平等的。
3.行政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其权利和义务等都是由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等事先规定的,行政机关和其他当事人都不能自由选择。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知识点结构图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知识点结构图国务院国务院组成部门中央行政机关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局地方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在权限范围享有行政权行政主体派出机关区公所街道办事处派出所享有部分行政权的行政机构工商所税务所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组织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这三种不影响已有职务、级别、工资档次,处分记大过(18个月)降级(24个月)同时降低工资档次,撤职(24个月)同时降低级别和工资档次,开除公务员原因救济复核方式申诉行政法规立法权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抽象行政行为行政法规的备案行政规章立法权行政规章行政规章制定程序行政规章备案拘束力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执行力确定力行政处罚种类行政处罚设定处罚实施机关行政处罚适用:一事不再罚原则行政处罚处罚简易程序听证程序行政处罚不成立行政处罚效力行政处罚无效当场收缴罚款种类行政行为治安管理处罚简易程序听证程序当场收缴罚款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的设定1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行政许可的听证程序许可的撤销行政许可行政许可的管理许可的撤回许可的注销行政许可案件的受案范围行政许可案件的被告2行政许可案件3法院对行政许可案件审理、判决行政许可中赔偿、补偿4及诉讼问题主动公开公开事项申请公开行政公开主管机关和费用不公开的救济1第一、设定许可设定行政许可只能采用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1)经常性行政许可的设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以法律,国务院以行政法规,有权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地方性法规来设定。
(2)非经常性行政许可的设定国务院以决定形式,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以规章形式设定。
2《行政许可案件规定》第4、5条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4《行政许可案件规定》第14、15、16条复议申请人复议被申请人复议第三人复议条块管辖复议条条管辖复议管辖复议自我管辖复议特殊管辖复议申请转送复议维持决定行政复议复议确认违法复议决定复议撤销决定复议履行决定复议变更决定复议驳回决定复议重作决定复议前置型复议前置终局型复议与诉讼关系复议选择终局型复议后选择裁决终局型应予受理案件范围诉讼受案范围不受理案件范围级别管辖5管辖地域管辖6管辖权异议行政诉讼行政诉讼原告诉讼参加人行政诉讼被告行政诉讼第三人知道行为内容,但不知道诉权或起诉期限不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起诉期限对复议决定不服行政不作为起诉5中级法院管辖范围(1)确认发明专利权案件;(2)海关处理案件;(3)被告为国务院各部门;(4)本辖区内的重大、复杂案件,包括①被告为县级以上政府,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案件的可以除外;②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③涉及港澳台的案件;④国际贸易案件、反补贴、反倾销案件6 (1)复议机关维持的案件,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2)复议机关改变(主要事实和证据;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撤销、变更处理结果)的案件,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和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都有管辖权;(3)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案件,及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案件,由被告所在地法院、原告所在地法院(户籍地、经常居住地、被限制人身自由地)管辖;(4)不动产案件,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被告举证责任举证责任被告怠于举证后果原告举证责任被告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原告举证期限证据规则依职权调取7证据调取依申请调取8不能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证据9部分无效证据10不能证明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证据11行政审判依据:法律、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法律适用规则行政审判参考:行政规章行政审判参考:其他规范性文件行政审判援引:最高法司法解释行政诉讼行诉维持判决行诉驳回判决行诉变更判决一审裁判行诉撤销判决行诉重作判决行诉履行判决行诉确认判决原判遗漏当事人或诉讼请求二审裁判原判遗漏赔偿请求二审增加赔偿请求起诉不停止执行先予执行诉讼执行诉讼执行非诉执行7①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事实认定的;②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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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法律基础知识: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第一节行政法概述一、行政法的含义、基本原则(一)行政法的含义行政法就是有关国家行政机关的职责、权限、工作原则和活动程序等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主要有以下特征:1.行政法尚未形成统一、完整的实体法典。
2.行政法律规范的数量众多、内容广泛。
3.行政法的内容富于多变性。
(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行政法律规范之中的、对全部行政活动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基本准则。
1.行政合法性原则。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的首要基本原则。
行政合法性原则要求在行政法领域中必须做到:依法行政,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行政合理性原则。
行政合理性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的另一重要内容。
行政合理性原则要求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时必须符合法律精神;行政行为的动机是正当的;行政行为的内容要符合情理,符合社会公德。
【真题实例】“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这主要体现了依法行政中的哪一项要求?()A. 合法行政B. 合理行政C. 程序正当D. 诚实守信【解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
本题题干较长,但选项简单,首先,诚实守信是民法的原则而非行政法原则,故排除。
其次,观察题干中的关键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自然是表述合法行政。
二、行政法律关系(一)行政法律关系概述行政法律关系是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由行政法规范所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是法律关系的一种。
同其他法律关系相比较,行政法律关系有以下特点:1.行政法律关系的一方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或受其委托和授权的机关、团体或个人,即必须有代表国家从事行政管理的当事人。
2.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当事人的地位往往是不平等的。
3.行政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其权利和义务等都是由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等事先规定的,行政机关和其他当事人都不能自由选择。
4.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违法者,通常要向其主管机关承担责任,有时还要对受害的公民负责。
只有同时具备以上特点的社会关系,才是行政法律关系。
【真题实例】下列社会关系属于行政法调整对象的是()。
A. 跨国企业内部的管理关系B. 行政机关缔结购买合同而形成的关系C.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他人发生的民事关系D. 行政机关行使某一行政管理权时与行政相对方发生的社会关系【解析】本题正确答案为D。
判断一个法律关系是不是行政法律关系,首先应当判断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是不是行政主体,其次判断这个法律关系是不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设立的。
选项A,“跨国企业内部的管理关系”,该法律关系中没有行政主体,故排除;选项B,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为行政机关,但是行政机关缔结购买合同不是在行使专属于行政机关的职权,不是行政管理活动,故选项B排除;选项C明显应该排除,是民事关系。
(二)行政法律关系主体1.行政主体行政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的主要一方,即拥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能独立地对自己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
在我国,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行政主体主要包括:(1)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是最主要的行政主体,但并不是所有的行政机关都能成为行政主体。
依照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能够成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主要有:国务院、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2)派出机关及派出机构。
派出机关指政府根据需要派出的行政机关。
在我国派出机关有三种: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行政公署;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区公所;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街道办事处。
派出机构指政府职能部门设立的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它们只有在法律授权的情况下才为行政主体,比如公安局的派出机构派出所,法律授权其可以进行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在此范围内,派出所即为行政主体。
(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它是指依据法律、法规授权而取得行政主体资格并能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
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有: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专门机构,如专利复审委员会。
【真题实例】行政主体资格的法律要件,是指对即将成为行政主体的组织在法律上所设定的条件。
它可以视为行政法律规范对行政主体的具体规定。
一般说来,行政主体资格的法律要件有三项:享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之名义开展行政活动和()。
A. 独立承担政治责任B. 独立承担行政责任C. 独立承担法律责任D. 独立承担社会责任【解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C。
行政主体能以自己的名义承担法律责任而非政治责任或社会责任。
行政责任亦是法律责任,因此,本题选BC。
【真题实例】春节即将来临之际,某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副食品销售市场进行检查。
在此行政关系中主体是()。
A. 副食品B. 副食品销售者C.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D.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副食品销售者【解析】本题正确答案为D。
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地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
行政相对方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一方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题案例中,某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是行政主体,副食品销售者是行政相对人。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2.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对人简称相对人,是指在行政管理中处于被管理地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行政相对人的主要特点是:(1)行政相对人是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一方,它与行政主体一起构成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2)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处于被管理的地位。
(3)行政相对人既可以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是处于被管理地位的其他非主管行政机关。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包括行政实体法上的权利义务和行政程序法上的权利义务,这些权利和义务的具体内容由不同的行政法律规范加以规定。
行政相对人主要包括:(1)公民。
公民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
(2)法人。
法人是相对于自然人而言的,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以及社会团体法人。
(3)其他组织。
其他组织是指依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
(三)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行政授权指的是法律、法规、规章对一个本无独立行政职权的机构或者组织,授予行政职权,从而使其具备行政主体的资格的行为。
行政委托是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职责范围内依法将其行政职权或行政事项委托给有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受委托者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管理行为和行使职权,并由委托机关承担法律责任。
在行政委托中,不发生行政职权和职责的转移,受委托的组织并不因此而取得行政职权,也不因此而取得行政主体资格。
受委托组织根据行政委托行使职权必须以委托的行政主体的名义,而不是以受委托组织自己的名义进行,其行为对外的法律责任也不是由其承担,而是由委托的行政主体承担。
【真题实例】某县技术监督局委托该县农业技术推广站对贩卖假种子的单位和个人行使处罚权,技术推广站应以()的名义行使处罚权。
A. 县技术监督局B. 农业技术推广站C. 农业技术推广局执法站D. 县人民政府【解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
技术推广站作为被委托机关是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但技术推广站并非行政主体,技术推广站应以委托机关即县技术监督局的名义行使行政处罚权。
第二节行政行为一、行政行为的概念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行政行为的基本特征有:(1)行政行为必须是行政主体所为的行为;(2)行政行为是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
【真题实例】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行为的是()。
A. 派出所传唤公民乙B. 税务局向房地产公司购买公用房C. 公安局委托印刷厂印制文件D. 消防局向某企业发出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解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D。
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依职权做出的、影响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考生注意行政行为必须与行政主体的职权相关,B项购买公用房,C项委托印制文件均与职权无关而属于民事行为,故排除。
二、抽象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也被称为“行政立法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对称,其对象具有普遍性。
从静态意义上讲,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人和事制定出来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包括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
抽象行政行为具有下列特征:1.对象的普遍性。
即以普遍的、不特定的人或事为行为对象,其针对的是某一类人或事,而非特定的人或事。
2.效力的普遍性和持续性。
即抽象行政行为对某一类人或事具有约束力,同时有后及力,不仅适用于当时的行为或事件,而且适用于将来发生的同类行为或事件。
3.准立法性。
4.不可诉性。
三、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简而言之,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的有关其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一)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指法定的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破坏行政法律秩序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实施的惩戒行为。
1.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1)警告。
亦称精神罚,是处罚力度最轻的一种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对违法行为人所作的一种书面形式的谴责与告诫,一般适用于违法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其既具有教育性质又有制裁性质。
警告既适用于自然人,也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
(2)罚款。
财产罚,是指行政主体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的让其承担一定金钱支付义务的处罚形式。
罚款不同于罚金。
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而罚金是一种刑罚,依据的是刑法的规定。
(3)没收。
财产罚,没收包括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是指行政主体对违法行为人的财产进行剥夺的处罚形式,主要是对违法行为人所持违法所得和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等,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或予以销毁的财产罚。
(4)责令停产停业。
责令停产停业是对违法行为人的能力的一种暂时性的限制,是指行政主体强制要求违法行为人暂停生产或者经营的处罚,一般附有限期整顿的要求。
如果受处罚人在限期内纠正了违法行为,就可以恢复生产、营业。
(5)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
行为罚或能力罚,是指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的行为人通过暂扣或吊销其已经取得的权利或资格凭证,限制或剥夺其从事某项特许活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