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福利院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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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了保障儿童福利院儿童及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维护福利院的正常秩序,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
1. 福利院院长为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福利院的安全管理工作。
2. 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3. 全体工作人员均为安全工作的参与者,应积极配合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
三、安全管理内容
1. 人员安全
(1)福利院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关爱儿童,确保儿童人身安全。
(2)儿童福利院应定期对儿童进行健康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3)加强儿童安全教育,提高儿童自我保护意识。
2. 物品安全
(1)福利院物品应分类存放,定期检查,确保物品安全。
(2)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堆放。
(3)定期对福利院电器设备进行检修,确保电器设备安全运行。
3. 消防安全
(1)福利院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2)福利院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3)加强火灾隐患排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4. 食品安全
(1)福利院食堂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操作,确保食品卫生。
(2)定期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3)加强对食品原料的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监管。
5. 疾病防控
(1)福利院应定期进行环境卫生检查,确保环境卫生。
(2)加强对儿童常见病的预防、治疗和管理。
(3)加强与医疗机构合作,及时处理儿童突发疾病。
四、安全培训与演练
1. 福利院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地震逃生演练等应急演练,提高儿童及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五、奖惩措施
1. 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个人和部门进行严肃处理。
六、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福利院院长负责解释。
如遇重大安全事件,应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