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在本市建立6个“上海市危重新生儿会诊抢救中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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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在本市建立6个“上海市危重新生
儿会诊抢救中心”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局
•【公布日期】2008.12.17
•【字号】
•【施行日期】2008.12.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妇幼健康
正文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在本市建立6个“上海市危重新生儿会诊
抢救中心”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上海市儿童医院、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上海儿童医学中心、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三人民医院、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上海市急救中心: 为构建覆盖全市的危重新生儿会诊抢救转运网络,提高危重新生儿抢救成功率,降低婴儿死亡率,根据2008年上海市卫生局重点工作,决定在本市市级医疗机构建立“危重新生儿会诊抢救中心”。
经过向全市招募,通过组织专家现场评审和打擂台论证,经研究确定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上海市儿童医院、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上海儿童医学中心、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三人民医院和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为本市首批“上海市危重新生儿会诊抢救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承担危重新生儿的会诊和抢救工作。
同时取消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原设置的“上海市早产儿医疗护理中心”。
现对“中心”和各区县开展危重新生儿会诊和抢救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中心”要严格按照上海市卫生局下发的《关于招募“上海市危重新生儿会诊抢救中心”定点医院的通知》(沪卫疾控[2008]25号)文件要求,进一步配备好医疗护理力量和抢救的设施设备,建立好一支训练有素、反应快捷的会诊和抢救综合专业队伍,完善会诊抢救绿色通道,确保新生儿转运暖箱及抢救设备处于正常状态,使危重新生儿能够得到有效的救治。
“中心”除承担危重新生儿转运救治外,还承担划分区县医疗机构儿科、新生儿科人员培训等工作。
二、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区县级危重新生儿抢救工作机制和抢救绿色通道,规范危重新生儿转诊和抢救工作。
上海市危重新生儿会诊抢救中心所在地的区县要给予政策上的支持和帮助。
三、各区县妇幼保健所应主动与划分关系的“中心”建立必要的网络沟通工作机制(具体对口分工见附件),协助“中心”建立对口会诊、转运抢救网络建设,确保区域内危重新生儿会诊、转运与抢救绿色通道有序与畅通,努力提高危重新生儿抢救成功率,降低婴儿死亡率。
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发生新生儿危重情况不得借故推委、延误救治或发生让其自行转诊的现象,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医疗机构或人员的责任。
五、危重新生儿转运工作由市、区县急救中心负责。
各急救中心配备相应的救护车辆分别负责本地区危重新生儿的转运工作。
危重新生儿转运过程中所需的转运暖箱、医疗设备、药品等由上海市危重新生儿会诊抢救中心负责。
附件:1.上海市危重新生儿会诊抢救中心与区县划分关系
2.危重新生儿转运工作流程
上海市卫生局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1
上海市危重新生儿会诊抢救中心与区县划分关系
一、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负责长宁区、闵行区、徐汇区、金山区、松江区
二、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负责杨浦区、闸北区、虹口区
三、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上海儿童医学中心负责浦东新区、南汇区、奉贤区
四、上海市儿童医院负责普陀区、嘉定区、青浦区
五、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三人民医院负责宝山区、崇明县
六、第一妇婴保健院负责静安区、黄浦区、卢湾区
附件2
上海市危重新生儿转运工作流程
一、目的危重新生儿转运与诊治是转诊医院、患儿监护人和危重新生儿会诊抢救中心多方参与的工作,为了达到有序、成功地转运救治危重新生儿的目标,提高转运前医院内的救治能力、转运途中的处理能力和抢救中心的监护救治能力三个环节,全面提高危重新生儿救治的质量,减少急危重症患者的病死率和致残率。
二、转运原则
(一)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医疗机构与划分的市危重新生儿会诊抢救中心建立会诊或转诊网络,掌握危重新生儿会诊转诊情况。
(二)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对危重新生儿在发病初期给予及时有效的现场抢救,维持危重新生儿生命体征,为急救赢得时间和条件,待患儿生命体征稳定后方可实施转运。
减少患儿的病死率和致残率。
(三)危重新生儿需要会诊或转运应当由转诊医疗机构的医务科向划分对口的上
海市危重新生儿会诊抢救中心联系并提出申请,联系电话见附件(1),向负责转运小组医护人员提交转诊病情记录,并向患儿监护人告知转诊的原因及转运途中可能发生的问题,经其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转运。
(四)市、区县急救中心派出车辆负责危重新生儿转运,具体要求:
1、上海市危重新生儿会诊抢救中心将任务通知市医疗急救中心的“120”调度中心;
2、市医疗急救中心“120”调度中心按危重新生儿所在区域调派车辆,其中市区由市医疗急救中心“120”直接调度派车;郊区县由市医疗急救中心下达调度任务至相应各区县急救中心派车;
3、“救护车”接到转运任务后及时赶赴相对口的上海市危重新生儿会诊抢救中心,接有关医务人员及设备上车;
4、载有医务人员及设备的“救护车”至新生儿所在医院,将新生儿转运到相应的危重新生儿会诊抢救中心;
5、救护车要求:配备新生儿转运暖箱及抢救设备所需电源功率的救护车。
(五)各医疗保健机构凡需要对危重新生儿转运,应当向所在地区县妇幼保健所报告。
上海市危重新生儿会诊抢救中心应当每季度填写“上海市危重新生儿会诊抢救中心工作情况表”见附件(2),报市儿童保健所,市儿童保健所汇总资料后及时向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三、危重新生儿转运指征
(一)呼吸困难或青紫,经一般氧疗不能缓解;
(二)反复呼吸暂停发作,需要机械通气和辅助呼吸;
(三)产时窒息,复苏后仍有缺氧缺血合并症;
(四)严重心律紊乱、心力衰竭;
(五)休克、低血压、各脏器功能衰竭;
(六)各部位严重出血,DIC;
(七)中、重度贫血,频繁惊厥;
(八)出生体重<1500g或胎龄<32周的早产儿;
(九)母亲有严重的产前、产后感染病例;
(十)原因不明,需要进一步诊治的病例;
(十一)严重先天畸形,影响脏器功能或需要外科手术的先天畸形(注:此类患者转市儿科、儿童医学中心、市儿童医院或新华儿童医院等)。
附件:1.上海市危重新生儿会诊转运联系电话
2.上海市危重新生儿会诊抢救中心工作情况表(略)
附件1
上海市危重新生儿会诊转运联系电话
一、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抢救中心:64931103 会诊医生电话:
159****4824、159****4804
二、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抢救中心:65790000转8253会诊医生电话:138****3616、139****7786
三、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上海儿童医学中心抢救中心:38625760、医务科:38626030、58390685(传真)会诊医生电话:130****2766
四、上海市儿童医院抢救中心:62474880转5301会诊医生电话:
130****6758
五、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三人民医院抢救中心:56691101转6622会诊医生电话:158****8920
六、第一妇婴保健院抢救中心:54035206转2008会诊医生电话:133****2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