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川技术 2019 第三季度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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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9年10月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朱兴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迎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迎新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否
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
公司报告期末至季度报告披露日股本是否因发行新股、增发、配股、股权激励行权、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且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
□ 是√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不适用
3、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备注:上述第三期股权激励限售股份包含2019年2月份以来已离职激励对象所获授的股份。

该部分股份待办理注销手续。

三、业务回顾
2019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约49.08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4.61%;实现营业利润约7.32亿元,较上年同期下滑16.44%;实现净利润约7.15亿元,较上年同期下滑14.0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约6.46亿元,较上年同期下滑18.65%。

贝思特自2019年7月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贝思特在2019年第三季度实现销售收入约7.18亿元。

2019年前三季度,公司通用自动化业务实现销售收入约18.71亿元,同比增长2.48%;电梯一体化业务实现销售收入约10.25亿元,同比增长11.85%;电液伺服业务(含控股子公司宁波伊士通股份有限公司)实现销售收入约3.55亿元,同比下滑6.31%;新能源汽车业务实现销售收入约3.41 亿元,同比下滑23.45%;轨道交通业务实现销售收入约3亿元,同比增长135%;工业机器人业务实现销售收入0.71亿元,同比增长16.85%。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二)利润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
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1,661,964,4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元人民币现金。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7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7月5日。

(二)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完毕之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由21.69元/股调整为21.49元/股。

上海贝思特电气有限公司已依法就其51%股权过户事宜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履行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变更完成后,上海贝思特电气有限公司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并自2019年7月起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无条件通过,公司股票在2019年9月11日(星期三)开市起复牌。

(三)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汇川技术(东莞)有限公司增资事项
根据公司东莞松山湖研发运营中心工程进度,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汇川技术(东莞)有限公司增资5亿元满足该项目投资需求。

增资后东莞汇川注册资本将从5000万元增加至5.5亿元,公司仍持有其100%股权。

(四)公司对使用超募资金投资的苏州汇川企业技术中心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调整事项
2019年10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使用超募资金投资的苏州汇川企业技术中心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调整的议案》。

截至2019年9月30日,苏州汇川企业技术中心项目超募资金累计投入14,575.421万元,投入进度为超募资金总投资金额的42.95%,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投资进度27.29%。

项目投入进度缓慢的主要原因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导致企业技术中心大楼建设进度低于预期。

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经公司审慎预测,公司将苏州汇川企业技术中心项目预计完成日期延至2023年12月31日。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相关利润分配政策和审议程序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分红标准和分红比例明确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相关的议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审议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实施,切实保证了全体股东的利益。

2019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6月14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2019年7月4日的总股本1,661,964,4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332,392,892元,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019年7月1日,公司披露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9年7月5日实施完毕。

五、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第四节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朱兴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迎新会计机构负责人:刘迎新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朱兴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迎新会计机构负责人:刘迎新3、合并本报告期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朱兴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迎新会计机构负责人:刘迎新
4、母公司本报告期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朱兴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迎新会计机构负责人:刘迎新
5、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朱兴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迎新会计机构负责人:刘迎新6、母公司年初至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朱兴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迎新会计机构负责人:刘迎新7、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朱兴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迎新会计机构负责人:刘迎新8、母公司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朱兴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迎新会计机构负责人:刘迎新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19年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新收入准则或新租赁准则调整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调整情况说明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本公司于2019年01月01日起执行上述新金融会计准则。

根据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未分配利润或其他综合收益。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调整情况说明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本公司于2019年01月01日起执行上述新金融会计准则。

根据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未分配利润或其他综合收益。

2、2019年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或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否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兴明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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