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理解与适用》读书笔记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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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支持。
第八条保险人未行 使合同解除权,直 接以存在保险法第 十六条第四款、第 五款规定的情形为 由拒绝赔偿的,人
第九条 保险人提 供的格式合同文本 中的责任免除条款、 免赔额、免赔率、 比例赔付或者给付 等免除或者减轻保
第十条 保险人将 法律、行政法规中 的禁止性规定情形 作为保险合同免责 条款的免责事由, 保险人对该条款作 出提示后,投保人、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 人以保险人未履行 明确说明义务为由 主张该条款不生效 的,人民法院不予
事诉讼法》第
四第 十二 八十 条一 规条 定
的本 其解 他释 组施 织行 ,后
可尚 未以 终作 审为 的保 保险
合险 同合 纠同 纷纠 案纷 件案
5 的件 当, 事适 人用 参本 加解
诉释 讼; 。本 解 释 施
行前已经终审,
当事人申请再
审或者按照审
判监督程序决
定再审的案件,
【主旨】 【释义】 【适用】
谢谢观看
内容摘要
本书由最高人民法院本司法解释起草小组成员编写,他们均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对 于保险法有着深入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并多次参与《保险法》立法过程中征求意见座谈会的讨论。本书在介绍 条文的同时,尽力使读者了解相...
目录分析
【第一部分·条文全本】生故 效, 。被
但保 投险 保人 人或 已者 经受
4
交益 纳人 保请 险求 费保 的险 , 视人 为按 其照 对保 代险 签合
字同 或承 者担 盖赔 章偿 行或
为者第 的给五 追付条 认保 。险保 金险
责合 任同 ,订 符立 合时 承,
保投 条保 件人 的明 ,知 人的
5
民与 法保 院险 应标 予的 支或 持者 ;被 不保 符险 合人 承有
务负举证责任。
第十四条 保
3 险合同中记载
的内容不一致 的第 ,十 按五 照条 下 列保 规险 则法 认第 定二 :十 三 条规定的三十 日核定期间,
4 应自保险人初
次收到索赔请 求及投保人、 被保险人或者 受益人提供的 有关证明和资
5 料第 之十 日六 起条 算 。保
险人应以自己 的名义行使保 险代位求偿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法司法解释 (二)理解与适用
读书笔记模板
01 思维导图
03 目录分析 05 精彩摘录
目录
02 内容摘要 04 读书笔记 06 作者介绍
思维导图
本书关键字分析思维导图
成员
保险人
最高人民 法院
过程
保险法
理论
责任
司法解 释
保险法
征求意见
释义
投保人
保险法
主旨
条款
保险
保险合同
解释
被保险人
支持。
第十一条 保险合 同订立时,保险人 在投保单或者保险 单等其他保险凭证 上,对保险合同中 免除保险人责任的
第十二条 通
过络、等方式
订立的保险合
同,保险人以
页、音频、视 频等形式对免
1
除保险人责任
条款予以提示
和明确说明的,
人民法院可以
认定其履行了
提第 示十 和三 明条 确 说保 2
明险 义人 务对 其o 履 行 了明确说明义
依法审查并确
认其相应的证
明力,但有相
反证据能够推
翻的除外。
第十九条 保
险事故发生后,
被保险人或者
受益人起诉保
3 险人,保险人
以被保险人或
者第 受二 益十 人条 未 要保
求险 第公 三司 者依 承法 担设
责立 任并 为取 由得 抗营 辩业
不执 承照 担的 保分 险支 责机
4
任构 的属 ,于 人《民中法华 院人 不民 予共 支和 持国 。民
应手续费后的
保险费的,人
民法院应予支
持。
人或者投保人
的代理人订立
保第 险四 合条 同保 时险 没人
有接 亲受 自了 签投 字保 或人
者提 盖交 章的 ,投 而保 由单
3 保并 险收 人取 或了 者保 保险
险费 人, 的尚 代未 理作 人出
代是 为否 签承 字保 或的 者意
盖思 章表 的示 ,, 对发 投生
第十七条 保
险人在其提供
的保险合同格
式条款中对非
保险术语所作 的解释符合专
1
业意义,或者 虽第 不十 符八 合条 专 业行 意政 义管 ,理 但部 有门 利依 于据 投法 保律 人规 、定 被制 保作 险的 人交 或通 者事 受故
益认 人定 的书 ,、 人火 民灾 2
法事 院故 应认 予定 认书 可等 。, 人民法院应当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投 保 第三章 赔 偿 第四章 罚 则 第五章 附 则
一、关于主体责任的认定 二、关于赔偿范围的认定 三、关于责任承担的认定 四、关于诉讼程序的规定 五、关于适用范围的规定
保关 条的 件情 的况 , 保属
险于 人保 不险 承法 担第 保十
险六 责条 任第 ,一 但款 应规
当定 退的 还投 已保 经人 收
取“ 的应 保当 险如 费实 。告
知”的内容。
第六条 投保人的 告知义务限于保险 人询问的范围和内 容。当事人对询问 范围及内容有争议 的,保险人负举证
第七条 保险人在 保险合同成立后知 道或者应当知道投 保人未履行如实告 知义务,仍然收取 保险费,又依照保 险法第十六条第二 款的规定主张解除 合同的,人民法院
【主旨】 【释义】 【适用】
【主旨】 【释义】 【适用】
【主旨】 【释义】 【适用】
【主旨】 【释义】 【适用】
【主旨】 【释义】 【适用】
【主旨】 【释义】 【适用】
【主旨】 【释义】 【适用】
【主旨】 【释义】 【适用】
【主旨】 【释义】 【适用】
【主旨】 【释义】 【适用】
第一条 财产
保险中,不同
投保人就同一
保险标的分别
投保,保险事 1
故发生后,被
保第 险二 人条 在 其人 保身
险保 险利 中益 ,范 因围 投内
依保 据人 保对 险被 合保 同险
主人 张不 保具 险有 赔保 偿险
的利 ,益 人导 民致 法保 院险 应合 予同 支无 持效 。, 投
2
保人主张保险
人退还扣减相
【主旨】 【释义】 【适用】
【主旨】 【释义】 【适用】
【主旨】 【释义】 【适用】
【主旨】 【释义】 【适用】 二、正确扣除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的期间
【主旨】 【释义】 【适用】
【主旨】 【释义】 【适用】
【主旨】 【释义】 【适用】
【主旨】 【释义】 【适用】
【主旨】 【释义】 【适用】
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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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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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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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释义】 【适用】
1
中华人民共和 国保险法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 2
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若干 问题的解释 (一)
3 中华人民共和
国道路交通安 全法
4 机动车交通事
故责任强制保 险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
5 关于审理道路
交通事故损害 赔偿案件适用 法律若干问题 的解释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三章 保 险 公 司 第四章 保险经营规则 第五章 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第六章 保险业监督管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一、请谈一谈制定该司法解释的出发点? 二、该解释在制定过程中遵循了哪些原则? 三、司法解释条文的起草坚持哪些指导思想? 四、加强对保险消费者的保护是2009年《保险法》修订的基本原则,也是近些 年来保险监管部门的重点工作之一,请问司法解释是如何体现这一原则的? 五、商事审判与市场经济最为密切。保险法司法解释如何体现服务市场经济这 一原则?
第八条保险人未行 使合同解除权,直 接以存在保险法第 十六条第四款、第 五款规定的情形为 由拒绝赔偿的,人
第九条 保险人提 供的格式合同文本 中的责任免除条款、 免赔额、免赔率、 比例赔付或者给付 等免除或者减轻保
第十条 保险人将 法律、行政法规中 的禁止性规定情形 作为保险合同免责 条款的免责事由, 保险人对该条款作 出提示后,投保人、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 人以保险人未履行 明确说明义务为由 主张该条款不生效 的,人民法院不予
事诉讼法》第
四第 十二 八十 条一 规条 定
的本 其解 他释 组施 织行 ,后
可尚 未以 终作 审为 的保 保险
合险 同合 纠同 纷纠 案纷 件案
5 的件 当, 事适 人用 参本 加解
诉释 讼; 。本 解 释 施
行前已经终审,
当事人申请再
审或者按照审
判监督程序决
定再审的案件,
【主旨】 【释义】 【适用】
谢谢观看
内容摘要
本书由最高人民法院本司法解释起草小组成员编写,他们均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对 于保险法有着深入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并多次参与《保险法》立法过程中征求意见座谈会的讨论。本书在介绍 条文的同时,尽力使读者了解相...
目录分析
【第一部分·条文全本】生故 效, 。被
但保 投险 保人 人或 已者 经受
4
交益 纳人 保请 险求 费保 的险 , 视人 为按 其照 对保 代险 签合
字同 或承 者担 盖赔 章偿 行或
为者第 的给五 追付条 认保 。险保 金险
责合 任同 ,订 符立 合时 承,
保投 条保 件人 的明 ,知 人的
5
民与 法保 院险 应标 予的 支或 持者 ;被 不保 符险 合人 承有
务负举证责任。
第十四条 保
3 险合同中记载
的内容不一致 的第 ,十 按五 照条 下 列保 规险 则法 认第 定二 :十 三 条规定的三十 日核定期间,
4 应自保险人初
次收到索赔请 求及投保人、 被保险人或者 受益人提供的 有关证明和资
5 料第 之十 日六 起条 算 。保
险人应以自己 的名义行使保 险代位求偿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法司法解释 (二)理解与适用
读书笔记模板
01 思维导图
03 目录分析 05 精彩摘录
目录
02 内容摘要 04 读书笔记 06 作者介绍
思维导图
本书关键字分析思维导图
成员
保险人
最高人民 法院
过程
保险法
理论
责任
司法解 释
保险法
征求意见
释义
投保人
保险法
主旨
条款
保险
保险合同
解释
被保险人
支持。
第十一条 保险合 同订立时,保险人 在投保单或者保险 单等其他保险凭证 上,对保险合同中 免除保险人责任的
第十二条 通
过络、等方式
订立的保险合
同,保险人以
页、音频、视 频等形式对免
1
除保险人责任
条款予以提示
和明确说明的,
人民法院可以
认定其履行了
提第 示十 和三 明条 确 说保 2
明险 义人 务对 其o 履 行 了明确说明义
依法审查并确
认其相应的证
明力,但有相
反证据能够推
翻的除外。
第十九条 保
险事故发生后,
被保险人或者
受益人起诉保
3 险人,保险人
以被保险人或
者第 受二 益十 人条 未 要保
求险 第公 三司 者依 承法 担设
责立 任并 为取 由得 抗营 辩业
不执 承照 担的 保分 险支 责机
4
任构 的属 ,于 人《民中法华 院人 不民 予共 支和 持国 。民
应手续费后的
保险费的,人
民法院应予支
持。
人或者投保人
的代理人订立
保第 险四 合条 同保 时险 没人
有接 亲受 自了 签投 字保 或人
者提 盖交 章的 ,投 而保 由单
3 保并 险收 人取 或了 者保 保险
险费 人, 的尚 代未 理作 人出
代是 为否 签承 字保 或的 者意
盖思 章表 的示 ,, 对发 投生
第十七条 保
险人在其提供
的保险合同格
式条款中对非
保险术语所作 的解释符合专
1
业意义,或者 虽第 不十 符八 合条 专 业行 意政 义管 ,理 但部 有门 利依 于据 投法 保律 人规 、定 被制 保作 险的 人交 或通 者事 受故
益认 人定 的书 ,、 人火 民灾 2
法事 院故 应认 予定 认书 可等 。, 人民法院应当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投 保 第三章 赔 偿 第四章 罚 则 第五章 附 则
一、关于主体责任的认定 二、关于赔偿范围的认定 三、关于责任承担的认定 四、关于诉讼程序的规定 五、关于适用范围的规定
保关 条的 件情 的况 , 保属
险于 人保 不险 承法 担第 保十
险六 责条 任第 ,一 但款 应规
当定 退的 还投 已保 经人 收
取“ 的应 保当 险如 费实 。告
知”的内容。
第六条 投保人的 告知义务限于保险 人询问的范围和内 容。当事人对询问 范围及内容有争议 的,保险人负举证
第七条 保险人在 保险合同成立后知 道或者应当知道投 保人未履行如实告 知义务,仍然收取 保险费,又依照保 险法第十六条第二 款的规定主张解除 合同的,人民法院
【主旨】 【释义】 【适用】
【主旨】 【释义】 【适用】
【主旨】 【释义】 【适用】
【主旨】 【释义】 【适用】
【主旨】 【释义】 【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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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财产
保险中,不同
投保人就同一
保险标的分别
投保,保险事 1
故发生后,被
保第 险二 人条 在 其人 保身
险保 险利 中益 ,范 因围 投内
依保 据人 保对 险被 合保 同险
主人 张不 保具 险有 赔保 偿险
的利 ,益 人导 民致 法保 院险 应合 予同 支无 持效 。, 投
2
保人主张保险
人退还扣减相
【主旨】 【释义】 【适用】
【主旨】 【释义】 【适用】
【主旨】 【释义】 【适用】
【主旨】 【释义】 【适用】 二、正确扣除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的期间
【主旨】 【释义】 【适用】
【主旨】 【释义】 【适用】
【主旨】 【释义】 【适用】
【主旨】 【释义】 【适用】
【主旨】 【释义】 【适用】
读书笔记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理解与适用》的读书笔记模板,可以替换为自己的心得。
精彩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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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绍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理解与适用》的读书笔记模板,暂无该书作者的介绍。
【主旨】 【释义】 【适用】
1
中华人民共和 国保险法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 2
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若干 问题的解释 (一)
3 中华人民共和
国道路交通安 全法
4 机动车交通事
故责任强制保 险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
5 关于审理道路
交通事故损害 赔偿案件适用 法律若干问题 的解释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三章 保 险 公 司 第四章 保险经营规则 第五章 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第六章 保险业监督管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一、请谈一谈制定该司法解释的出发点? 二、该解释在制定过程中遵循了哪些原则? 三、司法解释条文的起草坚持哪些指导思想? 四、加强对保险消费者的保护是2009年《保险法》修订的基本原则,也是近些 年来保险监管部门的重点工作之一,请问司法解释是如何体现这一原则的? 五、商事审判与市场经济最为密切。保险法司法解释如何体现服务市场经济这 一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