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信访工作制度样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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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信访工作制度样本
一、处理信访工作的基本原则暨有关职责范围
(一)信访工作的基本原则
1.坚持按照有段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事;
2.坚持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
3.坚持政策的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
4.坚持疏通思想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
5.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与就地解决问题的原则。

(二)信访工作的职责范围
1.为党工委和办事处的中心工作服务;
2.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实事求是地处理人民群众的信访问题;
3.向党工委、办事处及领导反映信访情况,提供有价值的信访信息;
4.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调整信访关系,促进信访矛盾的调节,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5.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认真做好群众来访接待工作
(一)坚持文明接待,做好接访记录,对要求合理而有明确政策规定,应该解决的,要认真负责地予以解答,或与有关部门联系解决,对于要求不合理的,要宣传政策,耐心细致的做好思想疏导工作。

(二)接待人员受理属自己职责内的信访案件,重要的应采取预案、调查、催办等办法进行处理,做到件件有着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对五人以上集体来访的突发事件,要采取慎重态度,妥善处置,对越级上访,应该按逐级上访制度规定,原则上只做咨询和归口分流,不予立案。

三、处理来信工作
(一)登记。

登记内容包括来信人姓名、单位、来信时间、反应的主要问题,领导批办和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还要登记批准内容及处理情况。

(二)办理。

凡寄党工委、办事处来信,一般应在三日内处理完毕,需要立案办理的信件,三个月内处理完毕;重要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迅速处理不得拖延,对疑难案件要组织会症,进行协调处理。

(三)转办。

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对信访案件分别报分管领导处理。

(四)报送结果。

对要求报送结果的信访案件,应在收到信件之日起三个月结案,并写出书面材料,向上级机关和领导报告处理结果;对上级机关交办要求限期报结果的信访案件,要按期办理,若情况特殊,对一时无法报出结果的,应向上级机关和领导说明情况。

(五)归档。

重要案件已办结的,结案材料应及时归档。

街道信访工作制度样本(2)
一、工作目的和背景
为了加强街道信访工作,规范信访工作流程,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特制定本街道信访工作制度。

本制度旨在明确街道信访工作的职责、流程和监督机制,提高信访工作的效率和公信力。

二、工作职责
市、区信访工作原则上由相关部门负责,街道信访工作是中央层面各级信访工作的基层实施机构。

街道信访工作的职责如下:
1. 接受来访信访人员
街道信访工作人员应接待来访信访人员,及时了解他们的诉求,并保持沟通和交流。

2. 持续跟踪、处理信访事项
街道信访办公室应建立信访事务档案,对来访信访人员提出的问题进行记录和跟踪,确保问题得到妥善处理和解决。

3. 出具答复材料
街道信访工作人员应及时、准确地出具答复材料,回应来访信访人员的诉求,说明处理结果和相关政策、法律法规。

4. 保障信访人员合法权益
街道信访工作人员应确保信访人员的基本权益受到保护,妥善解决合理合法的信访问题,做到公正、权威、公信,并为信访人员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5. 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
街道信访工作人员应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信访意识,引导合理信访与维护社会稳定的统一。

三、工作流程
1. 接待来访信访人员
a. 来访人员到达信访办公室后,接待人员应主动与其对接,并了解来访人员的信访诉求。

b. 接待人员应填写来访登记表,详细记录来访人员的基本信息以及诉求要点。

c. 接待人员应告知来访人员信访工作的基本流程和时间节点。

d. 接待人员应按照规定向来访人员说明信访投诉受理的条件和范围。

2. 问题录入和案件登记
a. 接待人员应将来访人员提出的问题输入信访管理系统,建立相应的信访事务档案。

b. 档案主管人员按照规定对信访事项进行登记,并确认案件的受理性质和工作流程。

3. 问题调查和处理
a. 相关部门根据信访事项的性质和涉及范围进行调查,并及时了解相关证据和材料。

b. 相关部门应及时处理信访事项,确保公正、公平、公开。

4. 出具答复和报告
a. 相关部门应根据信访事项的处理结果和相关政策,出具详细的答复材料,并及时送达给来访人员。

b. 相关部门应将信访工作的处理情况、进展和结果报告给上级信访部门。

四、监督机制
1. 内部监督
a. 街道信访办公室应定期或不定期对信访工作进行自查和整改,确保工作流程的合规性。

b. 街道信访办公室应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向上级信访部门和领导汇报工作情况。

2. 外部监督
a. 社会公众和媒体应有权对信访工作进行监督和批评,可以通过电话、信件、网络等方式进行投诉和反馈。

b. 上级信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对信访工作进行督查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五、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并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订。

如有违反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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