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江苏省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证明)实行电子化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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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江苏省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证明)实行电子化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21.12.13
•【文号】建办厅函〔2021〕507号
•【施行日期】2021.12.1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
江苏省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证明)实行电子化
的函
建办厅函〔2021〕507号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证明)实行电子化的请示》(苏建审批〔2021〕169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江苏省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证明)实行电子化。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