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01.23
•【字号】辽市政办发〔2017〕4号
•【施行日期】2017.01.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
正文
关于印发辽阳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市政办发〔201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阳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23日
辽阳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
方案
为加快推进驻我市央企、省企及市属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1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全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政策引导与企业为主相结合,推进公共服务专业化运营,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
2.坚持维修为主、改造为辅,促进城市基础设施优化整合。
3.坚持按不低于我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实施改造移交,保证分离移交后的设施设备符合现行标准、运行正常。
4.坚持多渠道筹资,国有企业与政府共同承担改革成本。
5.坚持先移交后改造,通过建立机制,搭建平台,加强协调指导,积极有序推进分离移交工作。
(二)工作目标
在2016年推进驻辽阳央企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全面完成国有企业移交项目核实和工作对接等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国有企业(含驻我市央企、中央下放企业、省属企业和市属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交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2017年年底前完成
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驻我市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
1.时间安排。
全面推进驻我市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2017年年底前完成。
2.政策措施。
驻我市央企的分离移交费用由中央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补助50%,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及移交企业的主管企业承担比例不低于30%,其余部分由移交企业自身承担。
维修改造标准、改造费用测算等相关工作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辽阳市中央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设施维修改造费用和技术执行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辽市政办〔2016〕20号)执行。
地方接收单位应是国有企业,“三供一业”资产实行无偿划转。
“三供一业”实行先移交后改造。
3.工作分工。
市国资委牵头,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建公用事业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与各接收单位和相关县(市)区政府建立协调机制,共同推进驻我市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
市国资委:负责督促驻我市央企推进“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会同市自来水公司负责指导转供水接收改造标准、改造费用测算相关工作;协调市“三供一业”专家评审组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指导各接收单位物业管理维修改造标准、改造费用测算等相关工作。
市城建公用事业局:负责指导各接收单位转供暖和化粪池维修改造标准、改造费用测算等相关工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各接收单位“三供一业”人员移交过程中的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工作。
辽阳供电公司:负责接收职工家属区供电设施。
各县(市)区政府:按移交项目属地原则,做好移交项目服务并负责搭建接收平台或接收主体工作,履行好监督保运工作。
4.工作步骤。
2017年3月末,完成对接移交项目协议签订工作;2017年6月末,完成移交项目工作;2017年底,完成移交项目维修改造。
(二)中央下放地方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
1.时间安排。
根据国家财政对中央下放地方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费用的补助资金拨付时间安排,2017年年底前完成分离移交。
2.政策措施。
1998年1月1日以后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属、军工等企业分离移交费用由中央财政给予50%补助。
3.工作分工。
市国资委牵头,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建公用事业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与各接收单位和相关县(市)区政府建立协调机制,共同推进驻我市中央下放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
市国资委:帮助办理企业资产划拨事宜;会同市自来水公司负责指导转供水接收改造标准、改造费用测算相关工作。
市财政局:按照财政部制定的具体办法帮助争取国家补助资金。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指导各接收单位物业管理维修改造标准、改造费用测算等相关工作。
市城建公用事业局:负责指导各接收单位转供暖和化粪池维修改造标准、改造费用测算等相关工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各接收单位做好“三供一业”人员移交过程中的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工作。
辽阳供电公司:负责接收职工家属区供电设施。
各县(市)区政府:按移交项目属地原则,做好移交项目服务并负责搭建接收平台或接收主体工作,履行好监督保运工作。
4.工作步骤。
2017年3月末,完成移交项目对接协议签订工作;2017年6月末,完成移交项目工作;2017年年底,完成移交项目维修改造。
(三)省属国有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
1.时间安排。
按照省政府的部署,2017年年底前完成。
2.政策措施。
分离移交费用由企业多渠道筹集资金解决。
3.工作分工。
市国资委牵头,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建公用事业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与各接收单位和相关县(市)区政府建立协调机制,共同推进省属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市国资委:负责协调省国资委办理省属企业资产划拨事宜;会同市自来水公司负责指导转供水接收改造标准、改造费用测算相关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协调省财政厅及时拨付国家批准下达的省属企业专项改造资金。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指导各接收单位物业管理维修改造标准、改造费用测算等相关工作。
市城建公用事业局:负责指导各接收单位转供暖和化粪池维修改造标准、改造费用测算等相关工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各接收单位做好“三供一业”人员移交过程中的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工作。
辽阳供电公司:负责接收职工家属区供电设施。
各县(市)区政府:按移交项目属地原则,做好移交项目服务并负责搭建接收平台或接收主体工作,履行好监督保运工作。
4.工作步骤。
2017年3月末,完成移交项目对接协议签订工作;2017年6月末,完成移交项目工作;2017年年底,完成移交项目维修改造。
(四)市属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1.时间安排。
按照省政府的部署,2017年年底前完成。
2.政策措施。
按照市政府《关于市属工业企业“三供一业”分离有关问题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4年第68期)规定执行。
3.工作分工。
市国资委牵头,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建公用事业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与移交企业和各接收单位建立协调机制,共同推进市属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市国资委:负责指导协调交接双方签订移交协议,督促移交企业拨付接收单位应由移交企业承担的分离移交费用;协调市自来水公司编制接收转供水项目移交改造费用预算和改造方案相关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及时拨付接收单位应由市政府承担的分离移交费用,同时,负责审核各项移交费用预算书。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指导白塔房产处、文圣房产处、市住房维修基金管理中心接收移交企业物业管理等相关工作。
市城建公用事业局:负责指导红阳热电公司和市环卫处接收移交企业转供暖和化粪池等相关工作。
辽阳供电公司:负责接收职工家属区供电设施。
4.工作步骤。
2017年3月末,完成移交项目对接协议签订工作;2017年6月末,完成移交项目工作;2017年年底,完成移交项目维修改造。
三、主要任务
(一)明确分离移交费用。
分离移交“三供一业”费用包括相关设施维修维护费用,基建和改造工程项目的可研费用、设计费用、旧设备设施拆除费用、施工费用、监理费等。
(二)规范审核程序。
接收单位为国有企业或政府机构的,依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62号)的规定,
对分离移交涉及的资产实行无偿划转,由企业集团公司审核批准,报主管财政部门、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三)严格移交程序。
移交企业要做好移交资产清查、财务清理、审计评估、产权变更及登记等工作,并按照财企〔2005〕62号文件规定进行财务处理。
多元股东的企业应当经该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后,按照持有股权的比例核减国有权益。
(四)明确财务规则。
企业应按照《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等财务会计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和会计核算,并将账务处理依据和方式作为重大财务事项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分离移交事项对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的影响,应由中介机构出具专项鉴证意见,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五)妥善安置人员。
移交“三供一业”涉及的从业人员,原则上按照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政策标准接收安置,按照有关政策无法接收的人员由移交企业妥善安置。
企业集团公司及移交企业要做好相关工作衔接,深入细致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确保企业正常运转和职工队伍稳定。
(六)探索移交途径。
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的物业移交,首先选择国有物业服务企业接收,也可由有关单位接收;支持实力强、信誉好的国有物业服务企业跨地区接收移交企业的物业管理职能;已经进行过房改的职工家属区,也可在属地政府指导下,由业主大会市场化选聘物业管理机构,或者实行业主自我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辽阳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和推进全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每季度调度并通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
原我市驻辽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撤销,职能并入此领导小组。
(二)落实各移交企业的主体责任。
各移交企业是实施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树立大局意识、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和推动分离移交工作,加强组织协调,主动对接移交项目,积极推进“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三)落实各接收单位的具体责任。
各接收单位和相关县(市)区政府应根据实际成立以本单位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组织机构,细化工作措施,分解目标任务,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建立绿色通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创造便利工作环境。
要完善工作办法,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对分离移交工作实行全过程管理。
供水、供暖、物业维修管理等项目移交,涉及市政设施网络不能覆盖或没有相应设施网络的,所在地县(市)区政府负责搭建接收平台或协调有资质单位作为接收主体。
(四)移交企业与接收单位具体交接事项中既要合作又要分工。
改造工程完成前,水、电、暖设施由移交企业与接收单位共同承担运行维护责任,具体事项双方在改造协议中明确。
改造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水、电、暖设施由接收单位负责运行维护。
移交企业、接收单位应相互配合,完善分离移交项目涉及的各项手续。
如涉及人员移交,移交企业应做好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向职工做好政策宣传解释,预防和妥善处理由此引发的集体访或群体性事件。
职责分工未尽事项,由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双方在协议中约定,也可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
(五)分离移交费用测算和支付。
分离移交设施改造技术标准和费用执行标准参照辽市政办〔2016〕20号文件执行。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项目的费用测算,由接收单位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参照我市技术标准,结合本地区和移交企业的实际情况据实测算;移交项目涉及的专家咨询、审评、预评估等费用,依据相关规定并经接交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数额后列入项目总体预算费用;工程改造预算最终报市专家审核组论证确定。
分离移交费用支付方式,以交接双方协议约定为准。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辽阳市中央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16〕37号)同时废止。
附件:辽阳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辽阳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裴伟东市长
副组长:赵强副市长
成员:市国资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城建公用事业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供暖办、市产权产籍处、辽阳供电公司、市自来水公司、沈煤红阳热电有限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的主要领导,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协助赵强副市长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国资委主任郝玉良兼任。
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任务结束后,该议事协调机构自行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