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司法考试二卷知识点冲刺:行政赔偿
2013年司法考试刑诉辅导:国家赔偿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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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是指国家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给予赔偿的活动。
国家赔偿是由国家承担的法律责任;国家赔偿是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承担责任。
国家机关包括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国家赔偿是对前述机关及其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承担的责任。
国家赔偿是对违法行为承担的赔偿责任。
【国家赔偿及其特征】国家赔偿是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造成损害承担的责任。
特征是:1、国家赔偿由赔偿义务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2、赔偿范围有限。
3、赔偿方式合标准特定化。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4、赔偿程序多元化。
受害人要求行政赔偿,可以直接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一并提起,还可以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受害人提出司法赔偿请求,需先向司法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然后再向其上级机关提出,最后才能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但不能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国家赔偿与国家补偿】二者的引发原因不同,国家赔偿是违法行为引起的,国家补偿是合法行为引起的。
性质不同,国家赔偿是普通违法行为引起的法律责任,国家补偿是例外的特定民事责任,并不具有对国家职权行为的责难。
此外适用范围、标准、方式也有所不同。
【国家赔偿和民事赔偿】二者的责任主体、责任性质均不同。
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以民事主体身份实施的侵权行为属于民事侵权。
国家机关对此承担的责任也是民事赔偿责任。
【国家赔偿法的概念】国家赔偿法是关于国家赔偿的法律规范;是一定范围内法律规范的总和;是集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为一体的法律。
【国家赔偿法的作用】落实宪法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有效监督和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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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行政法冲刺: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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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行政法冲刺:国家赔偿司考行政法冲刺:国家赔偿。
2013年司法考试备考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中,为了帮助考生更好地进行复习,小编将司法考试中涉及国家赔偿的内容进行了整理,希望考生认真阅读。
1.国家赔偿的概述(一)国家赔偿的概念国家赔偿是指国家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的损害给予受害人赔偿的活动,包括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而国家补偿是国家对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的合法行为造成的损失给予的补偿,两者引发的原因不同;(二)国家赔偿的方式(1)国家赔偿以金钱赔偿为主,以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为辅的赔偿方式;(2)造成名誉、荣誉权等人格方面损害的,以精神赔偿的方式,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三)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2)侵犯生命健康权赔偿金计算标准:①造成身体伤害的,支付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②造成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支付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最高额如果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如果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还要对其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支付生活费;③造成死亡的,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对死者生前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3)侵犯财产权赔偿金的计算标准①财产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返还财产;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的,给付赔偿金;财产灭失的,给付赔偿金;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②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③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四)国家赔偿的时效(1)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2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拘押期间不计算在内。
法律职业资格国家司法考试卷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赔偿)模拟试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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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卷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赔偿)模拟试卷2(总分:44.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4,分数:8.00)1.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分数:2.0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解析:2.甲市乙区公安分局违反《刑事诉讼法》对孙某实施刑事拘留,孙某被释放后向乙区公安分局申请国家赔偿,后者拒绝赔偿。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分数:2.00)A.孙某在向乙区公安分局提出申请时,须递交书面申请书B.乙区公安分局应向孙某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C.乙区公安分局不予赔偿的决定是合法的D.对乙区公安分局的决定,孙某可以向甲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解析:解析:考查司法赔偿程序。
《国家赔偿法》第21~24条。
3.尤某因涉嫌强奸被县公安局拘留,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后被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
尤某上诉,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
尤某在狱中申诉,后经再审改判无罪。
尤某提出国家赔偿请求,下列哪一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分数:2.00)A.县公安局B.县检察院C.县法院D.市中级法院√解析:解析:考查司法赔偿义务机关。
《国家赔偿法》第21条。
4.在审理一起民事案件中,某县法院对申请人甲申请的财产保全违反法律解除,导致甲胜诉后判决无法执行,造成财产损失。
甲申请县法院赔偿,县法院作出不予赔偿决定。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分数:2.00)A.在向县法院申请赔偿前,甲应首先向有关机关确认县法院的行为违法B.县法院在作出不予赔偿决定前,应当充分听取甲的意见√C.对不予赔偿决定,甲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D.县法院的决定是正确的解析:解析:考查司法赔偿程序。
《国家赔偿法》第23条,《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
法律职业资格国家司法考试卷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
![法律职业资格国家司法考试卷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https://img.taocdn.com/s3/m/64caca1cbd64783e09122b98.png)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总分:78.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9,分数:18.00)1.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分数:2.0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析:2.甲市乙区政府决定征收某村集体土地100亩。
该村50户村民不服,申请行政复议。
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3年卷二50题,单选)(分数:2.00)A.申请复议的期限为30日√B.村民应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复议C.甲市政府为复议机关D.如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应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解析:解析:本题为选非题。
《行政复议法》第9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征收土地案件由《土地管理法》调整,但该法对此类案件的复议申请期限未作特别规定,故本案的复议申请期限为60日。
本题应选A项。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8条规定:“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5人的,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
”本案复议申请人有50户村民,故B项正确。
《行政复议法》第13条第1款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本案复议被申请人为乙区政府,故复议机关为其上一级政府即甲市政府,故C项正确。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29条规定:“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
……”据此,D项正确。
3.国务院某部对一企业作出罚款50万元的处罚。
该企业不服,向该部申请行政复议。
司法考试行政法复习专题国家赔偿的程序
![司法考试行政法复习专题国家赔偿的程序](https://img.taocdn.com/s3/m/893374bf71fe910ef12df89c.png)
司法考试行政法复习专题:国家赔偿的程序主要内容:行政赔偿程序;司法赔偿程序;国家赔偿的方式与计算。
核心考点:均为核心考点。
一、★★★行政赔偿程序(图-95)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表-96)管辖法院①地域管辖原则上为被告住所地法院,级别管辖同一般的行政诉讼②限制人身自由案件单独提起的为被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或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起诉时限①赔偿义务机关处理期限届满起3 月内可以起诉②未告知诉权或起诉期限的从实际知道诉权或起诉期限时起算,但不得超过收到赔偿决定之日起1 年诗曰:行赔诉讼单独提,确认违法是前提。
单独提出啥程序,首先迈向义务机,赔偿机关耍赖皮,方能起诉再处理。
事实行为可例外,不经确认直接提,但是仅限生健财,行赔诉讼才受理。
一并提出两情形,复议诉讼附带中。
复议之中一并提,不服可以诉讼继。
诉讼之中一并提,分别立案请切记。
行政赔偿程序(二个单独,二个一并),应从以下四点作为统领来理解:1.单独的行政赔偿程序(1)确认、协议(商)与处理程序。
①确认程序,指有权机关对损害行为违法的确认,是行政赔偿先行处理程序发生的前提条件。
确认途径一般分为两种:一是赔偿义务机关自己确认;二是通过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程序确认。
②“先行处理”程序是指行政赔偿请求人请求损害赔偿时,必须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双方就有关赔偿的范围、方式、金额等事项进行自愿协商或由赔偿义务机关单方作出处理决定,从而解决赔偿争议的一种制度。
先行处理的处理机关是赔偿义务机关,并非指其上级行政机关的复议处理,此处的先行处理原则上是提起单独行政赔偿诉讼的必经程序,先行处理后才能直接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或单独提起行政赔偿复议,对行政赔偿复议不服还可直接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先行处理是针对单独的行政赔偿程序说的,一并式行政赔偿程序中不存在先行处理的问题,虽然对行政复议程序中的一并处理不服后还可以再直接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但该直接的行政赔偿诉讼已不同于单独行政赔偿诉讼所具有的含义,因为单独的行政赔偿诉讼程序以未经一并处理为前提。
2013司法考试-金梦圆司法考试行政法二 (9)
![2013司法考试-金梦圆司法考试行政法二 (9)](https://img.taocdn.com/s3/m/25df90fdba0d4a7302763a3e.png)
考点三 司法赔偿一、司法赔偿的范围☆☆☆☆☆ 1、归责原则(图表八十三)2、刑事司法赔偿范围(图表八十四)●重要法条§《国家赔偿法》第17~19条⑴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情形;(包括: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⑵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
⑴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⑵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限制人身权的刑罚)已经执行的;⑶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结果归责原则违法归责原则刑 事 司 法 赔 偿侵犯人身权侵犯财产权错误拘留: 违法拘留或依法但超时拘留,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错误逮捕: 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使用武器警械: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错误判决: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暴力伤害: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⑴公民因自己的原因[如虚伪陈述、伪造证据等]而致害的;⑵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⑶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⑷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⑸错拘在法定时限内不赔;⑹判处管制、有期徒刑缓刑、假释、减刑、保外就医、剥夺政治权利等依法改判无罪的,但事前被羁押的除外。
司法考试国家赔偿法复习指导(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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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国家赔偿法复习指导(二)【行政赔偿】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国家对此承担的赔偿责任。
1、行政赔偿是国家的赔偿责任。
责任主体是国家,表现是赔偿无非用由国库支出。
2、行政赔偿是国家对行政侵权行为所承担的赔偿责任。
3、国家赔偿是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侵权行为承担的赔偿责任。
4、行政赔偿是国家对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侵权行为损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的赔偿责任。
只有合法的权益受到侵犯的国家才承担赔偿责任。
对违法权益的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要求赔偿。
【行政赔偿的特征】1、与行政补偿的联系和区别联系:二者都是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过程中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采取的补救措施,而在为献责任领域,二者没有明确的界限。
区别:2、与民事赔偿的联系和区别3、与司法赔偿的联系和区别。
联系:都属于国家赔偿。
区别【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我国行政赔偿适用的是违法归责原则。
1、违法归责原则中的法是广义的法,既包括实体法也包括程序法,既包括法律法规和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也包括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
2、违法既包括积极的作为性违法,也包括消极的不作为违法。
3、违法归责原则既包括法律行为违法,也包括事实行为违法。
事实行为违法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实施的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例如政府机关提供咨询、实施指导、发布信息。
违法的具体情形包括:1、国家侵权主体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和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2、国家侵权主体的行为虽然没有违反上述法律文件的明确规定,担违反了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
3、国家侵权主体没有履行对特定人的职责义务,或违反了对特定人的职责义务。
4、国家侵权主体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滥用职权或没有尽到合理注意。
【行政赔偿范围】是指国家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那些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2013司考冲刺卷二:行政赔偿
![2013司考冲刺卷二:行政赔偿](https://img.taocdn.com/s3/m/0b492a62a45177232f60a268.png)
2013司考冲刺卷二:行政赔偿2013司考冲刺卷二:行政赔偿。
2013年司法考试备考已经进入关键时期,为了帮助更多的考生通过今年的司法考试,法律教育网的小编整理出行政赔偿的讲义,供大家复习参考。
精彩链接:2013司考冲刺卷二:变更诉讼请求2013司考冲刺卷二:侦察羁押期限2013司考冲刺卷二:逮捕2013司考冲刺卷二:辨认1、原则:实施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授权范围内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有被告地位但是没有赔偿资格)2、共同实施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未共同赔偿义务机关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赔偿义务机关4、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赔偿义务机关(受托组织既不当被告也不赔偿)5、被撤销的行政机关,由继续行使其权利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权利机关的,由作出撤销确定的行政机关做赔偿义务人6、经过复议的,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机关是赔偿义务人;复议加重的,复议机关对加重部分赔偿7、行政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复议或者诉讼中一并提出8、与行政诉讼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请求的,起诉期限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执行;原告刻可以再提起诉讼后到一审庭审结束前,提出行政诉讼赔偿;法院应当分别立案;可以一并审理也可以分别审理9、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在收到赔偿请求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决定的;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送达决定书,不予赔偿的,说明理由10、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的决定或者对赔偿决定不服的,可以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11、行政赔偿义务机关2个月内未作出决定的,当事人可以自期满之日起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赔偿法律敎育网12、相对人提起行政诉讼赔偿请求的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之日起2年内行使13、行政赔偿程序:1具体行政行为的赔偿程序:与诉讼或者复议一并提起的,一并解决;先行提起行政诉讼确认违法,再确认违法后要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申请;赔偿义务机关不予赔偿或者对赔偿决定不服的,再提起单独的行政赔偿诉讼;2行政机关的事实行为侵害公民财产权、生命权、健康权的(仅限于此三权),申请人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请求;赔偿义务机关不赔偿长或者对赔偿不服的,再提起单独的行政赔偿诉讼14、注意:行政赔偿中具体行政行为的赔偿必须先行确认违法然后再找赔偿义务机关处理(一并诉讼除外);事实行为侵权的不必先确认为违法,但是应当先找赔偿义务机关处理(司法赔偿根据最新的国家赔偿法已经取消了先行确认违法的必经程序,但是必须先找赔偿义务机关处理,而且对处理不服必须先行复议,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除外)行政赔偿的赔偿范围:1损害人身自由权;2损害生命健康权;3损害财产权;4人身侵权(自由和生命健康权)的严重的精神损害赔偿法律教育网编辑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
2013司考冲刺卷二:司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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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司考冲刺卷二:司法赔偿2013司考冲刺卷二:司法赔偿。
司法赔偿是司法考试卷二的必考点,且考试内容比较集中,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复习一下司法赔偿的知识,为2013年顺利通过司法考试而努力吧。
精彩链接:2013司考冲刺卷二:行政赔偿2013司考冲刺卷二:变更诉讼请求2013司考冲刺卷二:侦察羁押期限2013司考冲刺卷二:辨认1、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2、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本法的规定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3、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4、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5、司法(民诉和刑诉)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不必经确认程序)6、司法赔偿的请求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2年内提出赔偿请求7、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决定不予赔偿的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8、对赔偿义务机关的决定不服或者未作出决定的,自作出决定或者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或者赔偿义务机关申请复议9、赔偿义务机关是法院的,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赔偿决定10、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法律敎育网11、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决定;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12、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设立赔偿委员会,由人民法院三名以上审判员组成,组成人员的人数应当为单数。
2013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卷二
![2013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卷二](https://img.taocdn.com/s3/m/eaff659583d049649b6658fb.png)
13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单选:43.李某长期吸毒,多次自费戒毒均未成功。
某公安局在一次检查中发现后,将李某送至强制隔离戒毒所进行强制隔离戒毒。
强制隔离戒毒属于下列哪一性质的行为?()A.行政处罚B.行政强制措施C.行政强制执行D.行政许可【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强制的类型。
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其中行政强制措施包括:(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3)扣押财物;(4)冻结存款、汇款;(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本案中的强制隔离戒毒行为属于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44.国家海洋局为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局。
关于国家海洋局,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有权制定规章B.主管国务院的某项专门业务,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C.该局的设立由国务院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D.该局增设司级内设机构,由国务院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批准【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局的职权。
选项A错误。
只有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有权制定部门规章,而国家海洋局无权制定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选项B错误。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条例》第6条第6款规定,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由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主管特定业务,行使行政管理职权。
据此可知,该局主管的是特定业务,而非某项专门业务。
选项C正确。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条例》第8条,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和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选项D错误。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条例》第14条第1款规定,国务院行政机构的司级内设机构的增设、撤销或合并,经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45.田某为在校大学生,以从事研究为由向某工商局提出申请,要求公开该局2012年度作出的所有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局拒绝公开。
行政赔偿相关基础知识
![行政赔偿相关基础知识](https://img.taocdn.com/s3/m/d7d49ee0ba0d4a7302763a57.png)
行政赔偿相关基础知识编辑丨子愚一、行政赔偿的概念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违法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依法向受害人赔偿的制度。
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权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二、行政赔偿的范围受害人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人身权及财产权的行为,有权要求赔偿。
(一)侵犯人身权的行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侵犯财产权的行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三)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案释法】公务行为造成伤害,行政机关承担赔偿责任【案情介绍】张某用自行车驮着两筐白菜到农贸市场出售。
张某没有前往指定摊位,而是在存放自行车处叫卖。
工商管理员王某以张某未在指定摊位出售为由,将张某的秤杆和秤砣拿走。
张某赶往工商管理局市场办公室索要秤杆和秤砣,与王某发生争执,并与王某及其同事厮打。
张某全身多处受伤,事后不得不住院治疗,共花去医药费千余元。
张某出院后,要求工商管理局赔偿损失。
县工商管理局审查后认为,王某和其他几位肇事者的伤害行为与工商管理局无关,属个人行为,对张某的赔偿请求不予受理。
司法卷二:行政赔偿要点背记
![司法卷二:行政赔偿要点背记](https://img.taocdn.com/s3/m/61234fe468dc5022aaea998fcc22bcd127ff427c.png)
司法卷二:行政赔偿要点背记1、单选胡某系某个体音像行老板,因为被怀疑出售黄色淫秽光盘,而被县行政执法机关将其全部光盘没收。
胡某不服,于是向市一级行政主管机关提起行政复议。
复议机关经过复议后,不仅没有撤销原具(江南博哥)体行政行为,反而对胡某又处以1000元的罚款。
后查明,胡某并未出售黄色淫秽光盘。
胡某认为行政机关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应当向哪个机关提出行政赔偿请求?()A.应当由复议机关赔偿对其造成的全部损失B.应当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承担赔偿责任C.县级行政机关应当对其没收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复议机关应当对其加重处罚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D.胡某可以向二者中任何一个行政机关要求赔偿损失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考查行政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
参见《国家赔偿法》第7条第2款、第8条、第10条。
2、单选某县公安局和县文化局在联合执法中认定陈某构成违法行为,共同决定没收了其全部财物,并处罚款8000元。
陈某缴纳罚款后,向法院起诉撤销没收财物和罚款决定。
法院生效判决支持陈某请求。
陈某提出国家赔偿请求。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没收财物行为为行政强制措施,罚款为行政处罚B.如陈某向县文化局提出赔偿要求,县文化局应当先予全部赔偿损失C.如陈某提出申请的材料不齐全,赔偿义务机关应在15日内一次性告知其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D.对陈某的赔偿应包括返还罚款8000元和被没收的财物及其总额的同期存款利息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考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行政赔偿范围、行政赔偿程序和赔偿的计算标准。
参见《国家赔偿法》第10条、第12条、第36条。
3、不定项选择某公安机关接到举报说有人在一间酒吧内嫖娼。
公安机关立即行动将正在嫖娼的张某抓获带到派出所。
张某随即被绑在一张椅子上,被用刑。
第二天,家人来看望张某时,发现张某昏迷,全身多处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张某的家人提出国家赔偿要求。
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张某的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提出国家赔偿要求B.张某的家人提出赔偿要求时,应当说明与受害人的关系,并提供相应证明C.对公安机关的殴打行为与张某的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公安机关应当提供证据D.对张某家人的赔偿应当包括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正确答案:A, B, C参考解析:考查行政赔偿的请求人、行政赔偿程序、赔偿的计算标准。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行政法(行政赔偿范围、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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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卷二行政法(行政赔偿范围、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模拟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甲伙同他人聚赌时被派出所干警抓获并拘留,在讯问过程,遭到干警的殴打,致腿部、背部受伤。
后被区公安分局作出拘留15日的处罚,甲不服,申请复议。
经市公安局复议改为拘留5日。
甲要求赔偿。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区公安分局的处罚行为以及对人身的伤害都是违法的,应予赔偿B.对甲人身伤害是公安干警个人造成的,应由个人赔偿C.区公安分局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是合法的,不应予以赔偿D.区公安分局对甲人身造成的损害应予赔偿正确答案:D解析:《国家赔偿法》第3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知识模块:行政赔偿范围2.李某涉嫌盗窃被公安局刑事拘留,后检察院批准将其逮捕。
法院审理时发现,李某系受人教唆,且是从犯,故判处李某有期徒刑2年,缓期3年执行。
后李某以自己年龄不满16周岁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因此撤销原判,改判李某无罪并解除羁押。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对于李某受到的羁押损失,国家不予赔偿B.对于一审有罪判决至二审无罪判决期间李某受到的羁押损失,国家应当给予赔偿C.对于一审判决前李某受到的羁押损失,国家应当给予赔偿D.对于检察院批准逮捕之前李某受到的羁押损失,国家应当给予赔偿正确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国家赔偿的范围。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9条第(二)项的规定,依照刑法第17条、第18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刑法》第17条是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
因此,《国家赔偿法》的该项规定实际上是关于当事人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害或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而不负刑事责任,但实际已被羁押情形下,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行政法(行政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行政赔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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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卷二行政法(行政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行政赔偿程序)模拟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延水市公安局接到甲出售黄色录像的举报后,遂对其经营场所进行停业检查,结果一无所获,但在检查过程中,公安人员不小心将甲的DVD弄坏。
现甲要求公安局赔偿,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公安局违法行使职权,应赔偿修复DVD的费用以及停业所造成的经济损失B.公安局违法行使职权,应赔偿甲修复DVD的费用以及停业检查期间正常运营所支付的费用C.公安局的行为是治安管理的需要,符合法定程序,不予赔偿D.公安局违法行使职权,应赔偿甲DVD的修复费用正确答案:B解析:《国家赔偿法》第36条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八)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本题中公安局违法行使职权,应赔偿甲修复DVD的费用及停业检查期间为正常运营所支付的费用。
知识模块:行政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2.国家赔偿的主要方式是( )。
A.赔礼道歉B.返还财产C.恢复原状D.支付赔偿金正确答案:D解析:《国家赔偿法》第32条规定:“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知识模块:行政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3.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行政主体违法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并导致其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国家赔偿金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 )。
A.5倍B.10倍C.15倍D.20倍正确答案:D解析:参见《国家赔偿法》第34条的规定。
知识模块:行政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4.2001年5月李某被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后某县检察院以证据不足退回该局补充侦查,2002年11月李某被取保候审。
2004年,县公安局撤销案件。
次年3月,李某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行政赔偿与司法赔偿的相关考点(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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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与司法赔偿的相关考点(一)
行政赔偿与司法赔偿的相关考点
1. 行政赔偿的定义和特点
•行政赔偿的定义
•行政赔偿的特点
–行政赔偿的主体是行政机关
–行政赔偿的目的是消除行政机关违法行为带来的损害
–行政赔偿程序相对简单
2. 行政赔偿的条件和范围
•行政赔偿的条件
–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
–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损
–需要进行赔偿的损失确凿、估价明确
•行政赔偿的范围
–财产损失赔偿
–非财产损失赔偿
3. 行政赔偿的程序和方式
•行政赔偿的程序
–申请行政赔偿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赔偿决定
–不服行政赔偿决定的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的方式
–金钱赔偿
–恢复原状赔偿
–补偿金赔偿
4. 司法赔偿的定义和特点
•司法赔偿的定义
•司法赔偿的特点
–司法赔偿的主体是法院
–司法赔偿的目的是修复权利受损
–司法赔偿程序相对复杂
5. 司法赔偿的条件和范围
•司法赔偿的条件
–法院的错误判决、错误执行等违法行为
–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损
–需要进行赔偿的损失确凿、估价明确
•司法赔偿的范围
–财产损失赔偿
–非财产损失赔偿
6. 司法赔偿的程序和方式
•司法赔偿的程序
–申请司法赔偿
–法院作出司法赔偿决定
–不服司法赔偿决定的申请上诉
•司法赔偿的方式
–金钱赔偿
–恢复原状赔偿
–谢罪赔偿
以上是行政赔偿与司法赔偿的相关考点和详解,理解这些内容将有助于对两者之间的区别和联系有更深入的了解。
法考 行政法 司法赔偿
![法考 行政法 司法赔偿](https://img.taocdn.com/s3/m/15fa33d282d049649b6648d7c1c708a1294a0a12.png)
法考行政法司法赔偿导论司法赔偿作为行政法的重要内容之一,旨在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行政法律体系中的关键环节。
本文将从司法赔偿的概念、法律依据、适用条件、程序及其在实际案例中的应用等方面展开详细阐述,以期为法律从业者和法律考试的学习者提供清晰的指导和理解。
司法赔偿的概念与法律依据司法赔偿是指国家对因为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给予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的损害进行经济赔偿的法律行为。
其法律依据主要包括《行政赔偿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这些法律规定了行政机关的行为标准以及赔偿的条件和程序,保障了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司法赔偿的适用条件司法赔偿的适用条件包括:行政机关的行为构成违法行为;当事人因此遭受了损害;损害与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这些条件是判断是否可以进行司法赔偿的基本依据,司法实践中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和处理。
司法赔偿的程序与实施司法赔偿的实际案例分析为了更好地理解司法赔偿的应用,可以通过具体案例进行分析。
例如,某市民因行政机关的错误决定而导致财产损失,通过法院起诉要求行政机关进行赔偿。
法院在审理中根据《行政赔偿法》的规定判断,确认行政机关的行为构成违法行为,因而判决行政机关赔偿受损市民的损失。
这类案例有助于深入理解司法赔偿在实际中的运作和适用。
结论司法赔偿作为行政法中的重要内容,通过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理解司法赔偿的概念、法律依据、适用条件、程序及其在实际案例中的应用,对于法律从业者和法律考试学习者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本文所述内容能够为相关人士提供清晰的指导和帮助,促进司法赔偿制度的健康发展和实施。
司法赔偿的争议与发展趋势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法治水平的提升,司法赔偿制度也面临着一些争议和挑战。
其中主要包括:赔偿标准的界定问题:在具体案件中,如何准确界定因行政机关违法行为而导致的损失和费用,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难题。
2013年司法考试刑诉辅导:国家赔偿法之行政追偿
![2013年司法考试刑诉辅导:国家赔偿法之行政追偿](https://img.taocdn.com/s3/m/a9c65c63f46527d3240ce044.png)
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赔偿义务机关行使行政追偿权应具备下列条件:
1、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已经履行了赔偿义务;
2、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追偿程序:
主体:行使追偿权的赔偿义务机关和作为被追偿人的工作人员。
追偿人具体有: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委托的行政机关、赔偿义务机关只能向自己所述的工作人员行使追偿权。
受追偿人具体包括: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性质人员;行使职权时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一个行政机关两个以上的工作人员共同实施侵权行为的,为共同被追偿人,应当相互承担连带责任,但赔偿义务机关在作出追偿决定时应当根据各自过错的大小,确定具体的追偿金额;不同的行政机关的两个以上工作人员共同事实侵权行为的,不能作为共同的追偿对象,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根据自己分担的赔偿金额,分别向自己所属的工作人员追偿。
追偿的步骤。
查明被追偿人的过错;听取被追偿人的意见和申辩;决定追偿的金额;执行追偿决定。
被追偿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行政机关申诉。
2013司考冲刺卷二:刑事赔偿
![2013司考冲刺卷二:刑事赔偿](https://img.taocdn.com/s3/m/0ac85d1952d380eb62946da8.png)
/ 2013司考冲刺卷二:刑事赔偿
2013司考冲刺卷二:刑事赔偿。
2013年司法考试越来越近,为了帮助各位考生更好地复习,法律教育网的小编整理了刑事赔偿的内容,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祝各位考生都能取得好成绩。
精彩链接:
2013司考冲刺卷二:证据的真实性
2013司考冲刺卷二:政务公开
2013司考冲刺卷二:免证事实
2013司考冲刺卷二:律师权力、非律权力
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犯罪的人错误拘留的
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刑期已经执行的
4、刑讯逼供、暴力殴打或者唆使他人暴力致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6、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措施的
7、再审无罪,罚金、没收财产被执行的法律敎育网
8、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不赔
9、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不赔
10、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有期徒刑缓刑的不赔,但是,被羁押的应当赔偿
11、赔偿义务机关后置,后一程序错误吸收前一程序错误,但是必须使同一阶段,比如侦查阶段错误逮捕吸收错误拘留;二审维持或者改判生效的二审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错误逮捕和错误判决要作为共同义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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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法考试卷二试题及答案解析:行政法的基本概念
![2013年司法考试卷二试题及答案解析:行政法的基本概念](https://img.taocdn.com/s3/m/cbc2ee823186bceb19e8bb59.png)
2013年司法考试卷二试题及答案解析:行政法的基本概念 下面对行政法总体上进行分类,逐一介绍,如何体系化这些基本概念和基本行政法律关系,然后,增强做行政法试题的思维。
从总体上看行政法最基本的概念是行政主体、行政行为,行政行为又包括我们熟悉的抽象行政行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当然行政法还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这些基本的制度。
一、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是行政法上最重要的基本范畴之一,是理解后面一系列问题的基础,也是我们解题的一把钥匙,有时你背不住某个法条,但是行政主体可以给你解题的另外一种途径。
学习行政主体,最困难的是掌握各种行政机关、行政机构的类别与职权,判断其是否具备行政主体资格。
比如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两者最为重要的差别是被授权者获得了行政主体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而接受委托者实施的行为,在法律后果上仍然归属于委托者。
特别注意的是被授权的组织不能是行政机关。
对于行政主体资格的判断,虽有以上标准,但考友还需要多做练习,平时多留意机关的设置,增加些感性的认识。
二、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是行政法律关系中最为关键因素,起枢纽的作用。
如果不理解行政行为这个知识,后面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就不会理解。
行政行为根据理论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的难点在于监督与适用,这部分知识较繁琐、容易混淆。
考友可在归纳总结与充分理解的基础上,进行把握,如将抽象行政行为置身于整个国家立法体系当中与其他立法文件的监督与适用做一体掌握,才能避免混淆,达到融会贯通。
监督问题的掌握不可仅记忆其繁琐规定,而应注重理解其内在规定。
再如适用问题的掌握同样应当理解其内在规律,尤其是对于那些必须通过裁决方式来决定法律适用的情况。
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法上最核心概念之一,它对确定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具有决定意义。
掌握具体行政行为要注意它的特征,如处分性、特定性、单方性、外部性。
而在这些特征中,最为疑难的又当属处分性这一特征,对此,必须牢牢把握记住:具体行政行为必须引起行政法律关系变动这一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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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则:实施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授权范围内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有被告地位但是没有赔偿资格)
2、共同实施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未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赔偿义务机关
4、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赔偿义务机关(受托组织既不当被告也不赔偿)
5、被撤销的行政机关,由继续行使其权利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权利机关的,由作出撤销确定的行政机关做赔偿义务人
6、经过复议的,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机关是赔偿义务人;复议加重的,复议机关对加重部分赔偿
7、行政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复议或者诉讼中一并提出
8、与行政诉讼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请求的,起诉期限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执行;原告刻可以再提起诉讼后到一审庭审结束前,提出行政诉讼赔偿;法院应当分别立案;可以一并审理也可以分别审理
9、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在收到赔偿请求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决定的;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送达决定书,不予赔偿的,说明理由
10、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的决定或者对赔偿决定不服的,可以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11、行政赔偿义务机关2个月内未作出决定的,当事人可以自期满之日起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赔偿
12、相对人提起行政诉讼赔偿请求的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之日起2年内行使
13、行政赔偿程序:1具体行政行为的赔偿程序:与诉讼或者复议一并提起的,一并解决;先行提起行政诉讼确认违法,再确认违法后要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申请;赔偿义务机关不予赔偿或者对赔偿决定不服的,再提起单独的行政赔偿诉讼;2行政机关的事实行为侵害公民财产权、生命权、健康权的(仅限于此三权),申请人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请求;赔偿义务机关不赔偿长或者对赔偿不服的,再提起单独的行政赔偿诉讼
14、注意:行政赔偿中具体行政行为的赔偿必须先行确认违法然后再找赔偿义务机关处理(一并诉讼除外);事实行为侵权的不必先确认为违法,但是应当先找赔偿义务机关处理(司法赔偿根据最新的国家赔偿法已经取消了先行确认违法的必经程序,但是必须先找赔偿义务机关处理,而且对处理不服必须先行复议,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除外)
行政赔偿的赔偿范围:
(1)损害人身自由权;
(2)损害生命健康权;
(3)损害财产权;
(4)人身侵权(自由和生命健康权)的严重的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