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城市环境管理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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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城市环境管理长效机制·市容市貌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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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 2009-4-23 9:34:27 ) 来源:眉山日报

市容整洁需要“六归一进”

抓环境就是推动发展,就是营造民生。通过多年来的精心建设,特别是“城市大变样”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行动,千载诗书城越来越美丽。要永葆这份美丽,必须构建城市环境管理长效机制。而这种长效机制的基石是让文明生活成为一种市民习惯,让净化、绿化、美化和爱护环境成为一种都市生活方式。最近,记者就市民应当掌握的这些文明习惯和有关的城管法规,采访了市城管执法局负责人。

记者:什么是“六归一进”,店铺、商家应做到什么?

城管:六归一进是指“摊点归区、座商归店、广告归栏、农贸归市、停车归点、建筑归线、炉灶进店”。店铺、商家应做到店内经营,物品不能齐门或在店外摆放。

记者:临街空调外机该怎样放置?

城管:临街空调外机应距离地面2.5米高,且空调机排出的废水应妥善处理,不影响行人。

记者:申请占道经营该怎么办?下岗工人、困难家庭需要占道经营有何优惠政策?

城管:申请占道经营,当事人应向城管部门递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件,由城管人员按城区占道经营规划要求到现场勘查、定点,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经调查属实的特困户,免收占道费用;困难户、下岗工人、失地农民凭证件,在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减免10%。

记者:批准的占道经营摊主对摊区内卫生、秩序有什么义务?

城管:经批准的占道经营摊主要自备垃圾装置,保持摊区范围卫生整洁,占道经营要在城管人员划定界线内经营。

记者:摊主在摆摊过程中应该亮挂什么证件?

城管:应到城管部门办理和在摊位醒目位置亮挂《占道经营许可证》。

记者:哪些路段可以设置跨街彩虹门?

城管:除环湖路、红星路、诗书路、南北干道、106线以外都可以设置跨街彩虹门。

记者:为什么不能跨街拉横幅广告?

城管:因为跨街横幅广告,设置在路灯杆上,容易引发安全事故且横幅广告经日晒雨淋后严重影响市容市貌。

记者:店主可以在自己门市外放置移动广告牌或悬挂设置布标广告吗?

城管:不能放置移动广告牌。设置布标广告须向城管部门申请,经许可后方可按规定悬挂。

记者:申请设置灯箱、喷绘等户外广告需要审批吗?

城管:需要。根据《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设置灯箱、喷绘等户外广告须向城管部门申请,经审批后方可设置。

记者:在什么地方可以张贴小广告?乱贴小广告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城管:在城区规定的广告栏内可以张贴小广告,比如:丁字口、为民巷广告栏等。对违规张贴小广告的行为,每处可处以50元以下罚款。

记者:街上哪些地方可以停放非机动车和机动车?停放标准是什么?

城管:街上设置的非机动车停放点内可以停放非机动车,停放标准是顺街而停,停放有序。在城区划有临时停车泊位的地方可以停放机动车,停放标准是:在停车泊位内规范并顺向停放。

记者:城区公共区域停放机动车收费标准和依据是什么?

城管:城区公共区域停放机动车实施收费,为了聘用专人,规范停车秩序,其收费依据是《眉山市中心城区临时停放泊位管理暂行办法》及眉价函2008[33]号文件,收费标准是:每辆每次2元(十五分钟内不收费)。

记者:商铺店家及员工的车辆(含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停放到哪里?

城管:应停放在商铺内及商铺自己的停车场内,确有停放不下的应停放在城管部门规范设置的非机动车停放点内,顺街而停,停放有序,自行看管。

记者:为什么不能在自己门市外晾晒衣物?

城管:根据《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不得堆放、吊挂影响市容的物品。因此,不能在自己门市外晾晒衣物。

2004年,闸北区市容局(简称区市容局)围绕区委、区政府年初确定的开展中小道路市容综合整治的工作目标,开展以加强执政能力为主题的"高兴、放心"活动,抓重点、建制度、强管理、重监督,市容环境综合建设和管理、环卫事业及队伍建设等各方面均取得长足进步。按照市容环境示范区域"平面整洁、立面统一空间美观"的创建标准,建成临汾路街道市容环境示范区域。完成40条中小道路市容综合整治任务(包括和田路、恒丰路、共和路、汉中路4条景观路段,32条示范路段和4条专项整治路段)。完成天目(东、中、西)路、共和新路、中山北路、恒丰路、西藏北路、河南北路、宝山路和沪太路等10条交通主干道的整治任务,整治总评比得分列全市第七名。基本攻克历次整治都未能解决的拆除违法建筑、清理"摊亭棚"和整治"居改非"等三大顽症,全年拆除违法建筑23万余平方米,拆除“摊亭棚”432个,对共和新路、西藏北路等交通主干道两侧115处破墙开店"居改非"予以恢复原样。环卫业务工作以"便民利民"为抓手,整改成效显著。成立环卫质监相投诉中心,向全区公开投诉电话,形成快速反应机制。新建6座生活垃圾小型压缩收集站,超额完成市政府实事项目。积极稳妥地推进市容环卫行业市场化改革,实施环卫"管理与作业分开"改革。政风行风建设在巩固中不断提高,获市市容环卫系统政风行风建设鼓励奖。全区市容面貌较上年有较大改观。(屠宝迪)

市环卫处系市建设局下属全额事业单位,负责执行各级政府颁布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规,行使一级环卫管理职能,组织实施一级环卫的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医疗垃圾、粪便的运输和处理工作,兼管城市公厕。

1991年,全处有职工137人,临时工占46%;2005年有职工689人,临时工568人,占82%,行管人员4%。2002年2月接收市垃圾处理厂,雇临时工89人,聘用管理人员5人。

西昌市于1992年6月和1994年5月先后施行《西昌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暂行规定》、《西昌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试行办法》。1996年国务院颁发《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根据国家法规及西昌市前述两部规定办法的实践,2002年3月8日,市六届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西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15年间,市环卫处积极筹资增添环卫设施,并在公厕管理、街道清扫保洁、垃圾处理几方面依法采取种种措施,确保城市整洁。

一、公厕管理

粪便及时清运,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公厕有偿使用,清洗保洁实行承包制,每天一次清洗,全天保洁,达到“七无,七净”:即无积沉、无蛛网、无臭味、无蝇蛆、无尿垢、无牵足泥,不乱刻乱画;墙壁净、设施净、隔板净、尿槽净、管理间净、内外环境净,基本无臭。

二、清扫保洁

1991年,清扫城区主要街道29条,日清扫保洁面积17.6万平方米。实行岗位责任制,定员定岗,人员、岗位、时间三落实。

1992年,清扫街道34条,日清扫保洁面积23.69万平方米。每天一次大清扫(早7:30前完成),全天保洁(9:00—18:00)。工作做到五个一样:绿化带与路面一样,快车道与慢车一样,公路交界处与街面一样,节假日与平时一样,检查与不检查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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