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环保局等部门安阳市2010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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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环保局等部门安阳市2010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3.10
•【字号】安政[2010]16号
•【施行日期】2010.03.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环保局等部门安阳市2010年环境
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政[2010]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等部门共同制定的《安阳市2010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十日
安阳市2010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二○一○年三月五日)为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我市经济健康发展,按照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省政府第四次全会有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结合我市
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完成并深化市辖卫河流域、黄河流域水环境治理,继续巩固安林两路、铜冶镇、陵阳镇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成果;启动碧水工程,不断提高和改善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开展地表水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确保饮用水环境安全;对重点污染行业实施深度治理;完成滑县、林州市堆存铬渣处置工作;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继续开展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全面完成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任务,持续改善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质量,有效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圆满完成。

二、工作任务与工作责任
(一)进一步完成并深化市辖卫河流域、黄河流域水环境治理;继续巩固安林两路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成果。

(见附件一)
1工作任务
各县(市、区)政府应根据市政府提出的2010年河流出境断面水质目标要求和污染减排目标,结合本地污染物排放情况和环境基础设施运行情况,制定本辖区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计划、工作责任。

重点工作任务是:加快新、改、扩建污水处理厂、脱氮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步伐,提高已投运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水平和城镇污水处理率;严格按照《印染行业废水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要求,继续对停产治理的染整企业进行治理,凡未经治理或治理不合格擅自开工生产的企业,由当地政府对其实施关闭;继续加强对安林两路、铜冶镇、陵阳镇的大气环境监管,巩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成果,严防已关闭的企业死灰复燃,已治理过的企业要稳定达标排放,对仍然存在污染隐患的企业要实施深度治理,确保我市西部大气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
安阳县污水处理厂要在2010年6月底前建成并投入运行,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要在2010年8月底前建成并投入运行。

安阳市宗村污水处理厂要在2010年4月底前稳定运行;中水回用工程要在10月底前完成。

2010年3月20日前,安阳县、林州市、汤阴县、滑县、内黄县政府,要分别完成深化卫河流域、黄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制定并报市环保局备案。

此项工作由安阳县、林州市、汤阴县、滑县、内黄县人民政府负责。

2010年3月20日前,安阳县、林州市、龙安区、殷都区、文峰区政府,完成巩固安林两路、铜冶镇、陵阳镇综合整治成果实施方案的制定,并报市环保局备案。

此项工作由安阳县、林州市、龙安区、殷都区、文峰区人民政府负责。

以上工作,各有关县(市、区)政府县(市、区)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县(市、区)长为具体责任人。

(二)启动碧水工程,对全市地表水进行水环境综合整治(见专项方案)
1工作任务
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河南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确定的2010年河流水质目标、省政府确定的2010年河流出境断面水质目标、市控断面水质目标和地表水功能区划目标要求,结合我市城市水系三年建设规划和当地实际,制定碧水工程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计划和责任。

重点整治任务是:对安阳河、洪河、滑县金堤河实施流域综合整治;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快首创污水处理厂脱氮升级改造和中水回用配套管网建设,进一步提高城镇污水处理率,并确保污水处理厂达标运行;继续加强工业污染防治,推进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并满足河流水质目标要求。

加强河道综合整治,采取截污、治理、清淤综合措施有效减轻河流污染;市区内河渠沟塘要进行全面整治;各县(市、区)要完成本辖区1-2条河流或重点河段
及重点水污染源治理。

通过水环境综合整治,使我市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并促进河流水质全面达到功能区规划和省、市政府责任目标要求。

2整治内容和措施
采取限期治理、深度治理、限产限排、总量控制等措施,确保工业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河道生活、工业污水口要全部截流,确保污水进入污水处理厂;做好河道的清淤、拓宽工作;搞好沿河两岸的“绿化、硬化、亮化、美化”。

3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
各流域所属辖区政府应制定本辖区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实施方案于2010年4月10日前报市环保局备案;年度综合整治任务要于2010年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并纳入市政府目标考核。

以上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县(市、区)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县(市、区)长为具体责任人。

(三)巩固地表水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成果,确保饮用水水质安全
林州市政府要制定巩固地表水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方案,消除对饮用水源地的污染隐患,确保饮用水源水质安全。

安阳县政府要对辖区内岳城水库的网箱养鱼全部进行清理,严防反弹。

2010年3月20日前,林州市政府要将方案确定整治的企业名单、整治要求、完成时间报市环保局备案。

(四)钢铁行业烧结机脱硫治理任务
结合我市污染减排现状,安阳钢铁集团要于2010年11月30日前完成一台烧结机脱硫治理工程任务。

安阳钢铁集团企业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

安阳县、林州市、汤阴县、殷都区政府,要分别确定一家钢铁企业实施烧结机脱硫先行试点任务,把脱硫任务纳入年度计划,脱硫方案论证可行后方可实施。


县(市、区)政府要将论证可行后的脱硫方案报市环保局备案。

各有关县(市、区)政府县(市、区)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县(市、区)长为具体责任人。

(五)集中精力解决重金属污染问题
1工作任务
严格按照国家《关于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继续开展重金属和涉重金属企业环保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排查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及其周边区域环境隐患,摸清重金属污染情况,确定重点防控区域、行业、企业和高风险人群,认真解决存在的环境突出问题。

研究编制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
2010年3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要分别确定整治的企业名单、整治要求,完成时间报市环保局备案。

2010年6月底前,完成本辖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编制工作。

2010年11月30日前,按照国家《关于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按时完成治理任务,此项工作由当地政府负责落实。

各有关县(市、区)政府县(市、区)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县(市、区)长为具体责任人。

(六)重点对铅冶炼、电解铝、焦化行业实施综合整治(附件二)
1工作任务
按照省环保厅要求,对全市铅冶炼、电解铝、焦化行业进行综合整治,治理内容和标准依据省环保厅制定的各相关行业环境综合整治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
2010年3月底前,省环保厅将制定并印发各行业环境综合整治技术规范,对整治企业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

林州市、龙安区、殷都区环保局(办)要督促企业按照省环保厅下达的限期治
理通知书相关要求制定整治方案,并负责进行督办,确保按期完成治理任务。

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实施停产治理。

此项工作,林州市、龙安区、殷都区政府县(市、区)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县(市、区)长为具体责任人。

(七)全面完成全市环境自动监控任务(附件三)
我市2010年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内容包括:环境自动监控平台、水及空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控系统、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辐射环境质量及放射性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四大部分。

所有建设任务应于2010年6月30日之前完成。

1环境自动监控平台建设
2010年3月底前,完成光纤铺设,保证各子系统信息稳定上传,完成各子系统信息采集应用软件的部署安装;2010年6月底前,完成综合应用系统、GIS、应急指挥系统应用软件的开发,并进行调试运行。

2环境质量自动监控系统建设
(1)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环境质量自动监控系统
2010年3月底前,完成对已建的卫河五陵省控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的验收。

2010年3月底前,完成滑县黄庄河孔村桥、柳青河黄塔桥2个新建省控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和安阳县丁家沟、汤阴县石辛庄桥、内黄县豆公桥、文峰区大官庄4个新建市控县界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设备安装,达到建站要求,数据联网上传率95%以上;2010年5月底前,完成设备校核比对并投入试运行。

(2)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控系统
2010年3月底前,完成滑县、汤阴县2个新建县级空气自动站和安阳县水冶镇、铜冶镇、林州市陵阳镇3个新建重点区域空气自动站设备安装,数据联网上传率95%以上;2010年5月底前,完成设备校核比对并投入试运行。

2010年4月底前,完成现有城市空气自动站自动监控系统改造,数据联网上传率95%以上;2010年5月底前,完成设备校核比对并投入试运行。

(3)移动监控系统建设
2010年5月底前,完成移动监控系统建设。

3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
(1)2010年3月底前,督促建设运行单位(中科天融、杭州富铭)完成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校核比对和基站封门移交,建立规范的第三方运行机制,完成基站传输单元的改造,与省市监控平台联网调试,数据联网上传率达到95%以上;组织监测机构进行数据有效性审核,完成基站验收,建立针对第三方运行单位的规范监管机构。

(2)2010年4月底前,完成省环保厅对我市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的总体验收。

(3)2010年5月底前,完成2010年应更新改造基站的更新改造、数据有效性审核和更新基站的验收工作。

4辐射环境质量自动监控系统建设
2010年3月底前,完成1个放射性环境质量和1个电磁辐射环境质量自动站设备安装,数据联网上传率95%以上;2010年5月底前,完成试运行和验收工作。

(八)滑县、林州市堆存铬渣无害化处置工作(附件四)
1工作任务
滑县、林州市要全面完成国家《铬渣污染综合整治方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铬渣综合整治目标,2010年底前完成当地所有历史堆存铬渣的无害化处置。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
滑县政府要在2010年 3 月20日前,根据省发改委批准并上报国家的《遗留
铬渣无害化处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明确的治理资金额度,落实地方配套治理资金。

2010年3月30日前,完成铬渣处置系统建设、通过环保验收、调试运行。

2010年11月30日前,完成所有历史堆存铬渣无害化处置任务,并对处置过程进行监控,确保处置效果。

2010年12月31日前,省环保厅将对铬渣综合整治工作任务进行验收。

林州市政府要在2010年 3 月30日前,完成铬渣处置方案的制定。

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铬渣处置系统建设、通过环保验收、调试运行。

2010年11月30日前,完成所有历史堆存铬渣无害化处置任务,并对处置过程进行监控,确保处置效果。

2010年12月31日前,市环保局组织对铬渣综合整治工作任务进行验收并上报省环保厅备案。

以上工作由滑县、林州市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督促治理单位具体落实。

政府县(市)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县(市)长为直接责任人。

(九)继续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附件五)
1工作任务
完成28个省级生态文明村、17个市级生态文明村、2个环境优美小城镇创建任务。

2完成时限和责任
2010年10月20日前,完成创建任务。

10月底前,市环保局组织进行考核验收。

以上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县(市、区)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县(市、区)长为直接责任人。

(十)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附件六)
1工作任务
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是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纳入地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根据目前我市城镇污水处理厂现状、运行情况等因素,组织编制2010-2015年辖区内污泥处理处置规划。

首创、宗村污水处理厂要进行污泥处理处置示范工程建设。

工程建设要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要求,结合污水处理工艺,制定污泥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污泥处理处置应遵循源头削减和全过程控制原则,加强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源头控制,根据污泥最终安全处置要求和污泥特性,选择适宜的污水和污泥处理工艺,实施污泥处理处置全过程管理,最终实现污泥的减量化、稳定化和无害化。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
2010年6月30日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完成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规划的编制任务;市首创水务有限公司、宗村污水处理厂,要在2010年8月底前制定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程建设方案,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备案。

2010年11月30日前开工建设污泥处理处置工程。

以上工作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完成规划编制,水务集团负责督促治理单位具体落实。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集团主要领导为以上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三、工作标准
区域综合整治标准:通过整治,促进该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优化升级,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实现区域经济、社会、环保协调发展。

行业综合整治标准:达到各行业环境综合整治技术规范和管理规定的要求。

关闭、拆除违法企业或其生产线标准:必须依法吊销或变更企业营业执照,断
水断电,拆除生产设备,清除原料。

停产治理、限期治理、深度治理标准:治理工艺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技术政策和省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技术规范要求以及我市总量控制和行业管理规定,治理期间不得超标排污。

污泥处理处置标准:处置后的污泥应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的规定和有关标准要求。

生态文明村创建标准:达到省级(市级)生态文明村考核验收条件和相关指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是全市环境保护的一项重点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全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抓好此项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

要加强指导和督查,切实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体系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

(二)强化监管
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要加大对列入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中的重点区域、流域、行业及重点排污企业和污水处理厂的监控力度,建立监管记录,督促企业按期完成治理任务。

要加强日常巡查,严防已关闭的污染企业和“十五小”、“新五小”企业死灰复燃。

(三)齐抓共管
环保部门: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加大监管力度,实行严格的环保目标考核,依法查处违法排污企业。

发展和改革部门:加大对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企业
污染治理等环保重点工程项目的核准、备案和投资工作力度。

督促落实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工艺技术落后、资源能源消耗高、环境污染严重的落后企业(生产线)的关闭工作,并向社会公布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

财政部门:及时、足额拨付用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企业污染治理等综合整治项目的专项资金和补助资金。

监察机关: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拒不纠正的,环境违法违纪案件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处理不力的,玩忽职守充当违法排污企业保护伞、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有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建设部门:督促加快新(改、扩)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脱氮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步伐。

加强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和指导,提高已投运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水平。

供电公司:对被依法关闭(或拆除)的企业(或生产线)、停产治理企业、未按时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依法停止供应生产用电。

(四)责任追究
2010年11月底前,未完成本方案所列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视为该县(市、区)的环境保护目标没有完成,并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社会监督
各县(市、区)政府应于2010年3月底前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公布本年度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在本年度12月10日前将各项任务的具体完成结果报市政府并向社会公告。

市环保局半年向社会公布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工作任务进展和完成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六)加强调度
各县(市、区)应将列入市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依法被关闭企业及生产线名单、停产和限期治理企业名单报市环保局备案,并于每月20日向市环保局报送当
月工作进度。

市环保局每月汇总一次各地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市政府并通报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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