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石油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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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万计划_整理东北石油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

双万计划_整理东北石油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

东北石油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整理表姓名:职业工种:申请级别:受理机构:填报日期:东北石油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名额分配方案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及黑龙江省有关文件精神,为了充分发挥推免政策引导和激励作用,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名额分配方案。

一、名额分配原则1、按照教育部下达我校推免生计划,等额确定推荐名额。

2、主要按照本年度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学生)数量,主动对接国家发展战略,对一流学科、前沿学科、基础学科及国家发展急需的相关学科给予重点支持,注重向培养创新拔尖人才倾斜,注重向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专业倾斜,最终确定名额分配。

二、名额分配办法(一)专项推免生名额国家、省等上级文件明确下达的专项推免生名额,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将名额全部分配给参加专项计划且达到我校推免生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单列推免生名额1、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文件,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在籍应届本科毕业生,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学校根据实际人数单列名额分配至各院部,由院部分配名额到相应学生个人。

2、铁人班等创新拔尖人才培养班级、本硕连读实验班、本硕博连读实验班的推免生名额,学校单列名额分配至各院部,由院部分配名额到相应班级。

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范本

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范本

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硕士研究生教育管理,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教育,包括所有学科门类。

第三条硕士研究生教育以培养具有扎实的学术基础和创新能力、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专业技能的高级专门人才为目标,注重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四条硕士研究生教育坚持全日制研究生与学院相结合的培养模式,由学校统一组织管理。

第五条学校要建立健全硕士研究生教学计划和培养方案,确保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的实现。

第六条学校要加强硕士研究生学术道德教育,培养学生的学术诚信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七条学校要加强硕士研究生学术指导,提供良好的学术研究环境和平台,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学术研究。

第二章录取与注册第八条学校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学校的录取政策,招收具备相应学术背景和研究潜力的硕士研究生。

第九条学校要制定合理的录取标准,综合考虑硕士研究生的考试成绩、学术背景、科研能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第十条学校要及时公布硕士研究生的录取名单,并通知录取的学生进行注册手续。

第十一条硕士研究生入学后,需要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完成注册手续,包括缴纳学费、办理学籍等。

第三章培养管理第十二条学校要制定详细的培养方案,明确硕士研究生的学习要求和课程安排。

第十三条学校要加强硕士研究生学术活动的组织和管理,组织学术报告、学术论坛等活动,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并展示研究成果。

第十四条学校要加强对硕士研究生的学术导师制度管理,建立良好的指导关系,确保硕士研究生得到充分的学术指导。

第十五条学校要加强对硕士研究生的学术进展监督,定期组织学术评审,评估硕士研究生的研究进展和成果。

第四章学位授予第十六条硕士研究生培养期满,经学校审核合格,达到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的学位授予条件,可申请学位授予。

第十七条学校要建立健全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程序,明确学位授予的流程和条件。

第十八条学校要组织专家对申请学位授予的硕士研究生进行评审,确保学位授予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

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

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一、培养目标坚持质量,突出特色,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级专门人才。

具体要求硕士研究生做到:1.进一步学习和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树立科学发展观,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学风严谨,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团结协作精神和为科学勇于献身的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2.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与实验技能,了解本学科现代理论和技术的发展水平,以及所从事研究方向的国内外发展动态;能用一门外国语比较熟练地阅读和翻译本专业的书刊,并具有较好外语听说和科学论文写作能力;具备从事本学科科学研究、教学或技术管理的工作能力;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严谨的科学态度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完成的本专业学位论文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应用前景。

3.身心健康。

二、学习年限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

经本人申请,指导教师同意并经研究所和研究生院批准, 提前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学习任务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可以提前毕业。

三、培养方式1.硕士研究生培养采取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2.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实行导师负责制,应充分发挥研究生指导小组的作用。

在研究生培养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导师,如发生特殊情况,确需变更导师,应由导师或研究生提出申请,研究所同意,报研究生院批准。

3.通过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社会实践等方式,培养硕士研究生的优良学习风气和学术道德,培养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在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应合理安排课程学习、开题报告、学术交流、中期考核、论文工作等各个环节。

导师和指导小组根据培养目标可采取灵活多样、行之有效的培养方法,提高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四、培养环节(一)制定培养计划导师和指导小组根据本学科培养方案指导硕士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其中课程学习计划要求于入学后第一周内登录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填写,论文研究计划及其他内容要求在第二学期的4月30日前完成并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电子版《研究生培养计划表》,经导师和研究所审查后由研究生院培养处审核通过。

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暂行管理办法

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暂行管理办法

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硕士研究生教育的质量和水平,促进不同高校间的合作与交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建设与管理,通过建立联合培养基地,实现不同高校之间的资源共享、师资优势互补、科研合作等目标。

第三条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高校共同建设的培养硕士研究生的教学科研单位或组织机构。

第四条联合培养基地的设立应符合以下条件:1.参与联合培养的高校具有硕士研究生招生和授权授予硕士学位的资质;2.有明确的学科方向和研究领域,能提供优质的师资力量和硬件设施;3.有具备较强科研水平和教学质量的教师团队;4.有完善的学术管理和质量保障体系;5.有明确的责任分工和管理机构。

第二章联合培养基地的建设第五条各高校应根据本校的学科特点和优势,选择适合联合培养的学科领域和合作高校,进行协商和共识达成。

第六条联合培养基地应明确负责人负责协调各高校之间的合作关系,组织和协调联合培养基地的教学和科研工作。

第七条联合培养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由各高校共同承担。

明确各高校的责任分工,制定详细的合作协议和章程,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联合培养基地应有明确的教学目标和实施计划。

根据学科特点和需要,设计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并进行教学大纲的编写和修订。

第九条联合培养基地应建立科研平台和实验室,提供必要的科研设备和条件,为培养学生提供实践和科研机会。

第十条联合培养基地应建立完善的学术交流和科研合作机制,鼓励学生到其他合作高校进行交流和合作研究。

第三章学生管理第十一条学生的招生工作由各高校分别负责,联合培养基地负责协调和督促各高校的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学生的培养工作由联合培养基地负责组织和协调。

制定学生培养计划和教学任务分配,指导学生的学习和研究工作。

第十三条学生在联合培养期间须完成各高校的学分要求和课程学习,同时进行科研和实习工作。

中国石油大学关于进一步强化研究生培养的若干规定

中国石油大学关于进一步强化研究生培养的若干规定

关于进一步强化研究生培养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适应我院研究生教育快速发展的需要,切实加强研究生培养、提高学位论文质量与水平,参照上级有关文件和规定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博士生在学期间必须公开发表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规定学术论文方可申请学位,发表的学术论文在学校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基础上再增加一篇外文学术期刊文章。

第三条全日制学历硕士申请学位除须满足学校规定的有关条件外,另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在正式学术期刊或国内外学术会议上公开发表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一篇。

2.参加一定的学术活动或科学研究工作并获得校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有证书)。

3.以主要参加人完成的科研课题通过省部级以上鉴定或验收。

第四条施行博士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和硕士生论文预评审制度,未经过预答辩或评审的论文不予安排参加正式答辩;学位论文预答辩或评审的实施细则如下:1.预答辩和评审环节安排及内容学位论文预答辩和评审是在学校有关研究生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要求基础上增加的一个审查环节,该环节安排在研究生学位论文正式送审之前,目的是审查学位论文是否达到送审水平,主要审查内容包括:论文水平是否达到了基本要求、是否有抄袭和剽窃现象、是否与以往答辩的论文内容重复过多等。

2.预答辩和评审工作的组织学位论文预答辩和评审工作由学院学位分委员会领导下组织实施,按不同学科和研究方向分成若干个小组,每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由教授或研究生导师组成(博士论文预答辩小组主要由博导组成);预答辩和评审小组组长由学位分委员会主席指定,一般由学科负责人或资深教授担任,每个小组设秘书1~2人。

3.预答辩和评审工作程序(1) 学位论文预答辩和评审工作在每年4月10~20日和10月10~20日分两次进行。

(2) 各答辩和学位申请人必须在4月10日或10月10日之前完成论文答辩资格初审,答辩资格初审由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初审时各申请人必须提交至少1本隐名论文和1份预答辩或评审申请表。

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对硕士研究生的管理,切实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所有硕士专业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具有高级专门化知识和工程实践能力的科研人才,具备独立进行科学研究和解决科学工程中复杂问题的能力。

第四条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2-3年,超过3年的需要经批准。

第五条硕士研究生按照培养方案进行学习和研究,达到规定的学术要求和课程要求。

第六条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包括课程学习、科研训练和实践能力培养等环节。

第七条硕士研究生应当具备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严禁学术不端行为,如抄袭、剽窃等。

第八条硕士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制,学生由导师负责指导学习和研究工作。

第九条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实施本细则,并对研究生的培养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二章硕士研究生学习第十条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按照培养方案进行,培养方案由学校研究生院制定,并经过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批。

第十一条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内容包括学术课程、实验、实习、学术报告和学术论文等。

第十二条硕士研究生的学习过程应当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强调实践能力的培养。

第十三条硕士研究生每学期应修满一定学分,并顺利通过考核。

第十四条硕士研究生必须按时参加培养计划中规定的各项学习和考核活动。

第三章硕士研究生科研训练第十五条硕士研究生的科研训练是培养其科研能力和创新思维的重要环节。

第十六条硕士研究生应根据导师的安排和指导,积极参与科研项目和课题的研究工作。

第十七条硕士研究生应密切关注学术动态,参加学术讲座和研讨会,提高学术能力和素质。

第十八条硕士研究生应当能够独立进行科学研究,撰写并提交学术论文。

第十九条硕士研究生的学术论文应符合学术规范,且经导师指导和审核后方可提交。

第四章实践能力培养第二十条硕士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培养包括实习、实训和实践活动等。

第二十一条硕士研究生应按时参加实习和实训活动。

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范本

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范本

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管理工作,提高培养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所有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的培养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细则内容包括研究生招生、培养计划、学制要求、学风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科研创新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第二章研究生招生第四条:研究生招生要符合国家下发的相关政策和要求,并按照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

第五条:研究生招生采取个人申请和学校统一招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录取。

第六条:招生计划须在学校网站和其他相关媒体公示,确保阳光招生。

第七条:研究生招生要严格执行学术道德规范,杜绝不正当手段,确保公正公平。

第三章培养计划第八条:研究生培养计划应根据学科特点和人才需求进行制定,以培养目标为导向,具有系统性和整体性。

第九条:培养计划包括学术课程、科研训练、实践实习、学术会议等内容,旨在培养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十条:学术课程的教学要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注重培养研究生的问题意识和创新思维。

第四章学制要求第十一条:研究生学制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4年不等。

第十二条: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应按时完成学业要求,并顺利通过学术论文答辩。

第十三条:研究生学业成绩应达到学校规定的合格标准,否则可能受到学业警告、留级或开除等处分。

第五章学风建设第十四条:学校要加强对研究生学风建设的引导和管理,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创新能力和学术道德素养。

第十五条:学术诚信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内容,研究生必须遵守学术规范,杜绝抄袭、剽窃等行为。

第六章师资队伍建设第十六条:学校要加强硕士生导师的选拔和培养,确保导师具备良好的教学和科研能力。

第十七条:导师要积极引导研究生进行科研创新,并为研究生提供必要的学术指导和帮助。

第七章科研创新第十八条:学校要加强科研创新平台建设,为研究生提供良好的科研环境和支持。

东北石油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

东北石油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

东北石油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为了加强我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的培养工作,提高博士生的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博士生培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培养目标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必须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坚持质量第一,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人才。

具体目标是:1.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献身精神,积极为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和创新务实精神,掌握本门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和相应的技能与方法,熟悉和领悟本学科专业的学术前沿;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综合能力,包括较强的写作能力、外语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具有良好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

3.能运用两种外国语阅读专业文献,其中一种外国语具有读写、听说能力。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健康的体魄和心理素质。

二、学习年限1.博士生学制为3年,博士生修业年限(含休学)为3至6年。

2.博士研究生用于科学研究和撰写论文的时间一般不应少于二年。

3.拟提前答辩的研究生,具体要求见《东北石油大学关于研究生申请提前答辩的若干规定》。

4.超过学校规定学制的学习期间,研究生不再享有助学金及各种补助金,学校不再发给导师业务费。

三、培养方式1.博士生培养工作以科学研究为主。

重点是培养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同时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和个人特长,学习有关课程,在拓宽学科专业面,扩展知识结构,加强理论联系实际,掌握学科前沿的基础上,重视博士生的创新能力、开拓精神和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等综合素质的培养。

东北石油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东北石油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K2MG-EHSWI++04-001 环境、健康安全、企业社会责任目标指标东北石油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二○一○年七月目录一、东北石油大学专业学位授权点一览表 (1)二、东北石油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 (3)三、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9)地球科学学院430118 地质工程 (9)石油工程学院430120石油与天然气工程 (11)化学化工学院430117 化学工程 (13)机械科学与工程学院430102 机械工程 (15)430119矿业工程 (17)土木建筑工程学院430107动力工程 (19)430114 建筑与土木工程 (21)电气信息工程学院430108电气工程 (23)430111 控制工程 (25)430109 电子与通信工程 (27)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430112计算机技术 (29)经济管理学院430140项目管理 (31)电子科学学院430104仪器仪表工程 (33)四、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35)地球科学学院430118 地质工程 (35)石油工程学院430120 石油与天然气工程 (37)K2MG-EHSWI++04-001 环境、健康安全、企业社会责任目标指标化学化工学院430117 化学工程 (41)机械科学与工程学院430102 机械工程 (43)430119 矿业工程 (47)土木建筑工程学院430107 动力工程 (51)430114 建筑与土木工程 (55)电气信息工程学院430108 电气工程 (59)430111 控制工程 (61)430109 电子与通信工程 (63)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430112 计算机技术 (65)经济管理学院430140 项目管理 (67)电子科学学院430104 仪器仪表工程 (69)五、东北石油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目录 (71)01 地球科学学院 (71)02 石油工程学院 (71)03 化学化工学院 (72)04 机械科学与工程学院 (73)05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74)06 电气信息工程学院 (76)07 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 (78)08 经济管理学院 (78)09 电子科学学院 (79)10 数学科学与技术学院 (80)11 外国语学院 (80)12 人文科学学院 (80)14 图书馆 (81)K2MG-EHSWI++04-001 环境、健康安全、企业社会责任目标指标附录I 课程编码原则 (83)附录II 研究生学位服着装简介 (85)附录III 研究生《参加学术报告讲座》记录表 (87)K2MG-EHSWI++04-001 环境、健康安全、企业社会责任目标指标东北石油大学专业学位领域一览K2MG-EHSWI++04-001 环境、健康安全、企业社会责任目标指标东北石油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研究生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它既是各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目标和质量要求的具体体现,又是指导研究生科学制订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进行研究生规范化管理的重要依据。

东北石油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开题报告论证的暂行规定

东北石油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开题报告论证的暂行规定

东北石油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开题报告论证的暂行规定一、学位论文选题选题是研究生进行学位论文工作的开端,也是对研究生进行科研训练的重要一环。

选题一般应遵循下列原则:1.开拓性。

前人没有专门研究过,或虽已研究但无理想的结果,有待进一步探讨和研究;或是学术界有分歧,有必要深入探讨,并能有预见成果的课题。

2.先进性。

硕士学位论文要有新的见解,博士论文要做出创造性成果。

3.成果的必要性。

研究课题应针对实际和科学发展的需要,应是国民经济建设和工程急需的、具有学术价值和社会价值或实际效益的课题。

4.成果的可行性。

课题的内容要有科学性,难易程度和工作量要适当,充分考虑到在一定时间内获得成果的可行性。

选题要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

课题还应尽可能符合研究生的素质特点和兴趣,并结合导师的指导专长和已有的科研任务,纳入培养单位的科研计划。

二、开题报告的安排开题报告论证是对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工作的总结和考核,是为阐述、审核和确定研究生学位论文题目而举行的报告会。

它是监督和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措施,是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的重要环节。

各学院和研究生应当给予充分的重视。

1.开题报告的文字材料经导师审阅同意。

2.由学科、专业组织开题报告评议小组,对开题报告进行认真的审查评议。

硕士研究生要求至少在教研室范围内进行,鼓励以院级学术活动方式进行,博士研究生必须以院级学术活动方式进行。

评议小组由教授或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副教授组成,一般不超过5人。

3.研究生开题论证应在第三、四学期之前完成。

三、开题报告的内容1.选题来源、目的和意义;2.选题方向在国内外研究现状、发展趋势;3.选题主要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及拟解决的关键问题;4.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和实验方法;5.研究工作的进度安排、预期成果和经费估算。

四、对开题报告的要求1.开题报告由开题报告简表和文献综述两部分组成,要装订在一起,开题报告简表在前,文献综述(按照《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书写)在后。

东北石油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东北石油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东北石油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修订说明
一、修订情况
本次修订只修改三个内容,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一)第三条第(六)项
1. 原内容:(六)准予毕业时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 重修课程(环节)总学分低于40(含40)学分;
2. 考取硕士学位研究生或者考取公务员(以准考证、正式录用通知和就业协议或者其他证明材料为凭)。

2. 新内容:(六)准予毕业时重修课程(环节)总学分低于40(含40)学分。

(二)第五条第(二)项
1. 原内容:(二)留级、留级试读、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在学籍异动后一学年内,参加课程重修考核并合格的,不计入重修课程(环节)总学分。

2. 新内容:(二)留级、留级试读、延长学习年限、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在学籍异动后一学年内,参加课程重修考核并合格的,不计入重修课程(环节)总学分。

(三)第十一条
1. 原内容:本细则自2018届本科毕业生起开始施行(含2018届),其他规定与本细则不符之处,以本细则为准。

2. 新内容:本细则自2019届本科毕业生起开始施行(含2019届),其他规定与本细则不符之处,以本细则为准。

二、工作要求
请各院部采取各种措施、利用各种渠道及时将上述内容、《东北石油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通知到相关学生,积极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东北石油大学教务处
2018年11月13日。

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教育与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教育与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教育与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二○一○年四月十三日第一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议讨论通过)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硕士学位水平及要求第二条学位申请人通过硕士学位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学术水平,方可授予硕士学位.(一)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二)在本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三)具有从事科研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四)比较熟练地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并能写作本专业的文章摘要。

第三条硕士学位课程考试科目是:(一)马克思主义理论课;(二)基础理论课及专业课,一般三至四门;(三)外国语一门。

课程考试成绩合格,方可参加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学位课程的总学分大体上规定为16~18学分(每学分相当16学时)。

学位课程的基本内容和要求由导师提出,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校评定委员会最后审定,交学位管理科备案。

如有变动,须按上述手续重新批准,否则无效。

硕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第四条学位论文是培养硕士生的重要环节。

对硕士论文的要求是:(一)硕士学位论文对所研究的课题应当有新的见解,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二)论文的基本观点、结论和建议,应在国民经济建设上或学术上具有一定的实践价值或理论意义;(三)对论文所涉及的主要问题,应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论文理论部分,概念清晰,分析严谨;论文实验部分,数据真实可靠,计算结果正确;(四)论文应在理论分析、测试技术、数据处理、仪器设备、工艺方法等某一方面,具有一定的新见解、改进或革新;(五)论文应由硕士生独立完成,几个人合作研究的项目,论文内容应侧重于本人的研究工作,有关共同工作部分应加以说明;(六)论文语句要精炼通顺,条理分明;文字图表要清晰整齐.每篇论文需有简明的中、英文摘要.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第五条凡在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完成下列工作,可申请答辩:(一)在规定的学习时间内,修完本人培养计划中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所获学分达到所规定的总学分要求;(二)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的研究和撰写工作,且经导师审定,同意答辩。

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化学化工学院应用化学Applied Chemistry(081704)一、适用学科一级学科名称:化学工程与技术代码:0817二级学科名称:应用化学代码:081704二、培养目标本学科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坚实的油田应用化学和精细化工专业知识,熟练掌握这两个特色领域的实验技能,了解油田开发、石油化工、精细化工及相关学科的发展动态,熟练运用计算机,熟练掌握一门外语,既能从事应用化学及相关学科领域的基础研究和科技开发,又能从事高等教育和管理的高层次专业人才。

三、主要研究方向1. 新型油田化学品的合成与应用技术2. 精细化学品的结构与性能3. 高性能合成材料助剂的开发4. 聚烯烃材料的合成与化学改性四、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学制:3年总学分:30~34学分,学位课程不少于18分,课程设置见附表。

五、必修环节及基本要求硕士研究生必修环节为2学分,其中《学科前沿技术进展》1学分,硕士生根据参加(不低于8次)和主讲(不低于1次)学术报告内容撰写学科前沿技术报告,导师给出成绩;实践环节即研究生协助导师指导1~2名本科生进行毕业设计(18周),导师给出成绩,计1学分。

六.学位论文及答辩学位论文工作的目的是使硕士生在科学研究方面受到较全面的基本训练,培养从事科学研究和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重要环节。

1.学位论文的选题应对国民经济有一定意义或在学术上有一定价值。

论文工作一般应与教研(研究)室的科研主向和导师专长相结合,并考虑到可能的物质条件和时间,课题份量和难易程度要恰当。

2.开题在第三学期进行,硕士生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论文开题报告》,经开题论证小组论证及所在院系批准后,报研究生学位办公室备案。

3.中期检查在第四学期末进行,研究生向检查小组汇报已完成的工作,已取得的成果,预期获得的成果,完成论文的可能性,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今后的工作计划等。

4.学位论文必须在导师的指导下,硕士生本人独立完成。

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综合考评办法

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综合考评办法

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年度综合考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素质突出的优秀人才,鼓励研究生刻苦学习,勇于创新,激励先进,逐步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的质量 ,推进《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及管理实施办法》实施,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和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年度综合考评每学年开展一次,开展对象为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博士、硕士二、三年级研究生(不含MBA及单独考试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年度综合考评工作在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综合考评及奖助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各学院(部、所)研究生综合考评及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落实。

第二章综合考评范围与计分原则第四条研究生年度综合考评的范围与计分原则如下:1、研究生年度综合考评范围包括研究生课程成绩,参加思想政治教育、科研学术、文化体育、社会实践等活动及获奖情况。

2、科研成果以学校科研处公布的成果认定标准予以认定。

3、凡参加有报酬的商业活动不予加分。

4、申报科研加分必须出具原件或相应证明,否则不予加分。

5、申报校内外学术科技及文体活动加分,需经各学院(部、所)批准。

6、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实际情况,研究生年度综合考评分为德育、智育和综合加分三个部分,各项权重为25%、70%、5%。

第三章考评细则第五条德育分评分标准及办法一、德育分计算方法德育满分为100分,占整个测评总分的25%。

德育分=德育基础分+德育加减分。

德育基础分为80分,德育加分加至满分为止,德育减分减至0分为止。

德育基础分中,导师评分占40分,班级评分占40分。

二、德育加减分评分方法德育加减分以有关部门下发的文件为主要依据,也可根据导师和个人申请材料予以调整。

1、根据研究生参加学校和学院(部、所)组织的各类文体、学术及其它活动的情况给予适当的加减分;2、根据学校的宿舍安全、卫生检查和文明宿舍评比情况给予适当的加减分;3、对于研究生中出现的拾金不昧、见义勇为、助残助困、爱心行动等高尚行为的个人和集体,根据其社会贡献的大小可给予适当的加分;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德育总分以零分计:有学术造假行为经认证为既成事实的;受到校级以上纪律处分的;有其他性质严重、影响恶劣行为的。

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模版

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模版

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硕士研究生培养,保障研究生的学术素养和科研能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2010-2024年)》等相关文件和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包括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硕士研究生培养应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明确培养目标,依托科学的教育教学体系,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提供良好的学术环境和科研平台,培养具有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扎实的学术基础的高级专门人才。

第四条研究生培养工作应坚持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研究生权益,促进研究生个人发展。

第二章硕士研究生招生与培养第五条硕士研究生招生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公开、公正、公平,确保选拔优秀人才。

第六条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应按照学校制定的年度计划数量确定,并根据专业特点和需求进行调整。

第七条硕士研究生培养应实行导师制,每名研究生指定一位导师进行指导。

第八条导师应具备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教学能力,能够有效指导研究生的科研工作。

第九条导师和研究生应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相互尊重、理解、支持,共同推动研究生培养工作。

第三章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与过程第十条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应明确培养目标、培养内容、培养方式和培养质量要求。

第十一条硕士研究生培养应强调学术研究能力的培养,注重科研实践和创新意识的培养,同时加强学科基础知识的掌握。

第十二条硕士研究生培养应强化学术交流与合作,鼓励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论坛等学术交流活动,提高学术影响力和合作能力。

第十三条硕士研究生应开展独立研究或课题研究,撰写学术论文,并完成毕业论文。

第十四条硕士研究生培养周期一般为2-3年,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周期一般为2-4年。

第四章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监控与评估第十五条学校应建立健全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监控和评估体系,包括学术评审、科研评估、导师评价和教学评估等。

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1. 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招生办公室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招生计划,并公布招生简章。

2.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计划由各学院或研究所根据学科特点和人才需求确定,并报学校研究生教育委员会备案。

学校研究生教育委员会负责监督和评估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工作。

3. 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一般为3年,最长不得超过5年。

根据学科和培养计划的需要,学校可以对一部分学生实施加速培养或延长学制的政策。

4. 学生入学后,应按照学校的要求参加新生入学教育和导师指导计划。

学生导师要为学生提供学习指导、科研指导和职业指导,并定期进行评估和反馈。

5. 硕士研究生培养的课程设置应当符合学科发展的需要,旨在提高学生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

课程设置要充分考虑学生的个体差异,灵活性和选择性较强。

6. 硕士研究生的科研工作应当由导师或指导小组指导并监督完成。

学生应当按照学校和学院的要求,完成科研计划和相关的学术论文,经导师审核后进行答辩。

7. 对于不符合培养要求和学术水平的学生,学校可以依法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退学等处分。

对于顶岗实习期间擅离职守或者违反职业道德的学生,学校有权终止其培养并取消学位评定资格。

8. 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奖励和奖学金设置应当按照学校和学院的规定进行,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学术活动和科研项目,提高学术能力和综合素质。

9. 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评定由学校研究生教育委员会组织实施,学位评定结果作为学生毕业的重要依据。

学位授予仪式应当庄重举行,体现学校和社会对学生取得硕士学位的认可和鼓励。

10. 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可以继续攻读博士学位,也可以选择从事科研、教育、行政等相关工作。

学校要加强对硕士研究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帮助学生顺利就业并发挥自己的才能和创造力。

2023年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2023年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2023年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一、总则为了规范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管理工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研究生导师1. 硕士研究生导师应具有博士学位,并在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科研经验。

2. 硕士研究生导师应有指导学生的潜力和热情,能够根据学生的特点和需求,制定个性化的培养计划。

3. 硕士研究生导师应每学期至少与学生进行一次面对面的指导讨论,帮助学生解决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4. 硕士研究生导师应定期对学生进行学术指导,帮助学生提高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

三、培养计划1. 硕士研究生入学后,应与导师确定培养方案,包括学习课程、科研任务和实践训练等内容。

2. 硕士研究生应根据培养方案,合理安排学习和研究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3. 硕士研究生应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学术讲座、学术交流和学术会议等活动,拓宽学术视野。

四、课程学习1. 硕士研究生必须按照学校的规定修满学分要求,并通过期末考试或其他形式评估。

2. 硕士研究生可以根据自己的研究方向和兴趣选择选修课程,但必须与导师进行沟通和确认。

3. 硕士研究生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和通过学位论文的相关课程,为顺利申请毕业做好准备。

五、科研任务1. 硕士研究生应积极参与科研项目的开展,按时完成科研任务。

2. 硕士研究生应撰写科研计划和中期报告,与导师进行讨论和指导。

3. 硕士研究生应按时提交学位论文答辩材料,并参加学位论文的答辩。

六、实习实训1. 硕士研究生应根据导师的指导,选择适当的实习实训机会,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实习实训任务。

2. 实习实训期间,学校将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确保学生能够获得实践经验和能力培养。

3. 实习实训结束后,学生需要撰写实习报告,与导师进行讨论和评估。

七、学位论文1. 硕士研究生必须按照学校的规定,选择合适的研究课题并完成学位论文。

2. 硕士研究生在论文写作过程中,应遵守学术规范,确保论文的原创性和学术价值。

3. 学位论文答辩应以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评委会根据学位论文的质量和答辩情况评定学位论文成绩。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本校授予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公布的为准。

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条学校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由9~25人组成,任期三年。

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

委员会主席由校长担任,委员会成员经校长与有关方面磋商审定,报辽宁省教育厅批准,转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学位办公室,具体处理日常事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一)作出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二)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三)作出撤销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决定;(四)研究和处理学位授予中有争议的问题和其它有关学位授予的问题;(五)审查、上报增设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的申请;(六)审定已有授权学科专业点硕士生指导教师的申请;(七)审核硕士学位课程设置、考试科目、门数、专业课的考试范围;(八)审批有权授予硕士学位专业的研究方向及变动;(九)审批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

第四条学位评定委员会按学院所属学科设分委员会。

分委员会由7~15人组成,任期三年。

分委员会主席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担任,分委员会成员由教授、副教授和个别学术水平高的讲师及有关专家组成。

分委员会成员由学院提名,校长审查批准。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协助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审查学位课程设置,确定考试科目、门数和专业课的考试范围;(二)审批学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三)审查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四)提出授予学士学位名单;(五)审查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课程考试成绩以及论文答辩等情况,并作出是否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六)审查有权授予硕士学位专业的研究方向及变动;(七)审查本单位学科专业增列授权点的申请;(八)审查本单位硕士学位授权专业的硕士生指导教师的申请;(九)作出撤销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决议;(十)研究和处理其它与学位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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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石油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
为加强研究生培养工作,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培养目标
硕士生培养必须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德、智、体”全面发展的要求,为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服务,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和科技发展需要的复合应用型、工程型高层次专门人才。

具体目标是:1.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基本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有实事求是、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和高尚的科学道德,积极为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掌握本门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系统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知识,了解学科发展动态,掌握相应的技能与方法,具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3.掌握1门外国语,能熟练地阅读本学科专业外文资料。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健康的体魄和心理素质。

二、学习年限
1.法学、管理类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年,最长不超过3年(含休学);理学、工学、教育类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最长不超过4年(含休学)。

2.拟提前答辩的研究生,具体要求见《东北石油大学关于研究生申请提前答辩的若干规定》。

3.硕士生的课程学习时间一般为一年。

4.硕士生进行科学研究、撰写论文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年。

5.超过学校规定学制的学习期间,研究生不再享有助学金及各种补助金,学校不再发给导师业务费。

三、培养方式
1.硕士生培养以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相结合,注重培养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实践技能、获取信息能力,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硕士生培养工作实行导师负责与集体培养相结合。

研究生入学后,指导教师对指导的研究生全面负责。

3.鼓励硕士生独立承担或参加校内或校外科研项目,通过参与科研项目,提高硕士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科研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对于校企联合培养的硕士生(包括单独考试入学的硕士生)提倡实行双导
师制。

即由校内具有实践经验的导师与经企业单位推荐的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联合指导。

来自企业的导师由学校按程序办理聘任手续。

四、培养方案
研究生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制定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组织教学和授予学位的重要依据。

各培养单位要认真组织制定专业培养方案,培养方案中应包含学科的研究方向、课程设置等内容。

培养方案通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科)审定后,在一定时期内应相对稳定,任何个人不得随意改动。

五、培养计划
1.指导教师根据每一个研究生的基础、特长、培养方案的要求和研究方向,在硕士生入学四周内制定硕士生的个人培养计划(研究生、导师、学院、研究生院各一份)。

培养计划内容包括培养方向、课程名称、学习方式、学分、考核方式、论文方向及范围等。

2.个人培养计划的制定既要保证硕士生具备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又要有利于研究生个性的发挥。

3.培养计划一般不得随意修改,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修改时,应由导师提出书面申请,经二级院同意后,报研究生院批准、备案。

4.培养计划应在硕士生所在学院和研究生院存档备案。

六、课程学习
1.硕士生的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

硕士研究生在其学习过程中至少应修满30学分,其中学位课不低于18学分。

不超过36学分(不包括必修环节)。

2.硕士生可选修博士生课程为选修课,硕士生可跨学科专业选学课程作为选修课。

3.研究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研究生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凡考试课成绩皆采用百分制记分,考查课成绩可采用五级记分制评定,即A或优秀(90-100分)、B或优良(80-89分)、C或中等(70-79分)、D或及格(60-69分)、E或不及格(60分以下)。

课程考核合格后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4.研究生修读的课程若考核不合格,不能获得学分。

凡补考、重修后考核合格的成绩均在成绩档案中作以标记。

没有修满规定课程学分者不能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5.研究生可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

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经学校审核后予以承认。

6.研究生如果已经学习过个人培养计划中某一课程,成绩在70分以上的课
程,可免修、免考;成绩在70分以下,且合格的课程,可免修但不能免考。

免修的课程,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该门课程的成绩(学分)。

免修、免考的课程,须由研究生本人在开课两周内提出书面申请,导师签字,经研究生院核实批准后,方可免修、免考,并承认其成绩(学分)。

成绩有效时间为三年之内,即从取得成绩开始到入学相隔时间不超过三年。

所有成绩的有效时间,由学生自行查阅,即责任自负。

7.研究生旷课、缓考和旷考的处理办法:
(1)在全程考勤情况下,研究生无故旷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学期总学时数的三分之一时,除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外,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必须跟随下一年级重修;在抽查考勤情况下,有三次抽查无故旷课的研究生,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必须跟随下一年级重修。

(2)研究生因病或其他个人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试时,应当在考试前向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缓考申请,因病请假必须有校医院证明。

研究生在课程开考后交送的病假证明和缓考申请无效。

被批准缓考者必须向二级学院申请参加下一次该门课程考试。

缓考课程的成绩以实际成绩计入成绩档案。

申请未准或擅自不参加考试皆以旷考处理。

8.研究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重修该门课程:
(1)补考后仍不合格的;
(2)考试作弊的;
(3)无故旷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学期总学时数三分之一的;
(4)在抽查考勤情况下,有三次抽查无故旷课的;
(5)旷考的。

七、必修环节
研究生必修环节不予免修,取得的学分不计入课程学分,但必修环节没有达到培养计划要求,不予申请学位。

1.学科前沿技术进展
硕士生根据参加(不低于5次)和主讲(不低于1次)学术报告内容撰写学科前沿技术报告,并提交主讲PPT及相关照片,导师给出成绩,达到要求计1.0学分。

2.实验课、实践课、社会调查
理工类研究生由导师开设本学科实验课或实践课,法学、管理类研究生由导师开设社会调查、企业调查等社会实践专题课,已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动手能力为目标,这些课程考核由研究生提交报告,指导教师给出成绩,成绩合格者计1.0学分。

八、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工作的目的是使硕士生在科学研究方面受到较全面的基本训练,培
养从事科学研究和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重要环节。

学位论文工作按时间的先后分为三个阶段:学位论文选题、开题报告论证;学位论文工作中期检查;学位论文答辩。

1.学位论文的选题应对国民经济有一定意义或在学术上有一定价值。

论文工作一般应与教研(研究)室的科研主向和导师专长相结合,并考虑到可能的物质条件和时间,课题份量和难易程度要恰当。

应该鼓励硕士生在导师指导下自己选题。

2.开题在第三学期进行,硕士生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论文开题报告》,经开题论证小组论证及所在院系批准后,报研究生学位管理科备案。

3.中期检查在第四学期末进行,研究生汇报已完成的工作、已取得的成果、预期获得的成果、完成论文的可能性、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今后的工作计划等。

4.为保证学位论文的质量与水平,硕士生在报考博士研究生时须履行申请、审批手续。

5.学位论文必须在导师的指导下,硕士生本人独立完成。

用于论文工作的时间至少一学年。

论文撰写具体格式见《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

对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详见《东北石油大学关于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暂行规定》。

6.硕士生进入学位论文工作后,实行“月汇报”制度。

硕士生按月将论文工作进展以书面形式向导师进行汇报。

连续两个月或累计四个月未进行论文工作汇报的研究生不得进入论文工作下一阶段。

本规定于2010年6月修订。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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