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
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5.30
•【字号】木县政办发[2011]87号
•【施行日期】2011.05.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
公开工作的通知
(木县政办发〔2011〕87号)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机关效能建设,推进服务型、阳光型、法制型政府建设,按照州、县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建设转变机关作风活动中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的“推行阳光政务、促进公开透明”的要求,为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现就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以下要求,望各乡镇、各部门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实施政府信息公开,规范政府行为,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体现;是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健全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

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
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及时发布政府信息,为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经济社会活动创造便利条件,是各乡镇、各部门的重要职责和应尽的法定义务。

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系统工程,任务重、要求高。

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条例》得到全面、准确地贯彻实施。

二、明确任务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全面、准确地贯彻实施《条例》,要认真细致,突出重点。

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条例》的规定,依法做好以下具体工作。

(一)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

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是公开政府信息的基础,各乡镇、各部门要全面梳理依法应当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重点是针对近5年来的政府信息,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进行梳理。

并在认真梳理的基础上,依据《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科学界定应当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坚持“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将公开的内容纳入《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时在网站和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场所和载体上公布。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条例》及区、州、县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措施要求,着力加快工作机制建设,要着手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机制和制度,不断加快政府信息公开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工作进程。

明确公开政府信息的职责、程序、方式和时限要求,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等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制,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要制订依申请公开的工作规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有效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秩序。

要进一步增强发布信息的主动性和权威性,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推
动政府信息公开再上新台阶。

(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

各乡镇、各部门要积极推行电子政务,强化政府信息网上公开的能力。

已经建立网站的乡镇、部门,要根据《条例》的规定,切实将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强化支撑体系建设,采取有效措施,按照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时、准确地公开有关政府信息,确保政府信息的权威性、准确性、及时性,使网站真正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

还没有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的部门,要加快建立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网站建立前,要继续在木垒县公众信息网站设置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本部门的各类政府信息。

(四)依法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要进一步加大对公共企事业单位各类信息的公开力度,加强对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监督,完善各类办事公开制度,把办事公开与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推行阳光政务等工作结合起来,提高办事公开工作的整体水平。

要进一步推进乡镇政府信息公开和村务公开,认真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村务公开办法》(新政发〔2004〕69号),及时公开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转、国家各项惠农政策中对农民的各类补贴(退耕还林、粮食直补、良种补贴等)、宅基地的使用方案和审批收费、村办公益事业筹资方案和资金使用、国家征收土地的各种补偿费标准数额和分配、救灾救济款物、扶贫款物、社会捐赠款物的数额和发放、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户生活救助、农村医疗救助、农村养老保险等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制度,进一步推进村务公开工作。

(五)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

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规定》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各乡镇、各部门对政府
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上报有关主管部门或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三、狠抓落实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进行
(一)切实加强领导。

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定一名分管领导主抓此项工作,配备一名专兼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主要领导要经常关心、过问并查看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随时掌握政府信息公开动态,及时督促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及时更新各类政府信息。

严格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更新工作,确保政府信息自生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和更新。

(三)全面开展一次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自查。

各乡镇、各部门要在6月15日前认真对照《条例》和有关文件要求,对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查看政府信息梳理工作是否彻底,程序是否到位,有没有遗漏、缺失;乡镇该公开的九大类、部门该公开的八大类政府信息是否都做到了公开;已公开的信息分类是否准确,信息名称、信息内容、信息生成日期填报是否规范、是否及时更新,对自查出来的问题要逐一进行整改。

(四)切实加强督促检查。

此项工作已纳入县综合目标考核,考核细则已下发,各乡镇、各部门应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程。

近期,将会同相关部门,结合机关效能建设,采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各乡镇、各部门尤其是工作滞后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督查。

对在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将视情况下发督办通知,限期改正。

对长期工作敷衍塞责,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将依据《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对责任单位领导进行督查问责。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