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法律人才队伍培养,助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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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法律人才队伍培养,助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党的十八大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
”从《决定》的内容看,一方面为我们指出了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的正确方向和法治人才培养的根本要求;另一方面要看到这种组织和人才保障的关键环节在于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因为无论是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还是法律服务队伍都要经过严格和科学的培养才能成才。
而要切实“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培养一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人才队伍,是我们人才工作的一个重中之重。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必须加强法学理论体系学习,打造专业敬业、团结协作的人才工作团队,同时创新人才管理机制。
法治人才培养是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奠基工程,《决定》对法治人才培养指明了路径和方向。
在贯彻落实中,应注重法治人才培养与法治队伍建设现实需求的充分对接,进一步强化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机制建设。
人才中心在助力法治理论人才培养的过程中应该充分学习并掌握当前高校等科研机构法治人才的培养方式及相关政策,以便更好地做好法治理论人才培养工作。
一、学习高校法治人才培养方式及政策
在加强法治理论人才培养的过程中,高校承担着巨大的责任。
高校是培养法治理论人才的前沿阵地,高校等科研机构的培养方式直接
决定着法治理论人才队伍的素质和发展方向。
随着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各项事业的发展,经过30多年的探索实践,我国已经建立了以学位教育为主体、其他教育为补充,学历教育和在职培训进修相互衔接的法治人才培养体系,为法治领域输送了数以百万计的高素质专门人才。
与此同时,初步形成了教育部门宏观管理、司法部门行业指导、教育行业协会自律管理、法学院自主管理“四位一体”的管理体系,既有以法学理论传授为主的法学学术教育,又有具备行业特点的法学专业学位教育,还有贯穿于法律职业生涯的继续教育。
高等法学教育坚持专业教育与通识教育并重、大众化教育兼顾精英教育理念,初步形成了法学教育、司法教育及法律职业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培养造就了大批具有法律人格、法律知识和法律职业技能的专门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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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由全国政法大学联盟提出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早在2012年正式启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围绕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核心任务,针对法学高等教育面临的问题与挑战,将目标定位在:以提升法律人才的培养质量为核心,以提高法律人才的实践能力为重点,加大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力度,培养、造就一批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需要的卓越法律职业人才。
可见,我国在法学人才培养领域开启了教育与用人部门共同培养人才的新局面已经拉开帷幕。
随着各地高校对《决定》学习的深入,各个地区展开了不同的整改及深入,力求将法治理论人才工作做到最好。
首先,高校等科研机构要坚持立德树人、教育为先的导向。
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先生指出:“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占领高校、科研机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阵地,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教学,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2随着《决定》的颁布,高校等科研机构在进行人才培养的同时,强化对学生进行法治思维和法律职业伦理的培养,法治人才培养要在传授法律知识、掌握法治方式的同时,引导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养成法治思维,塑造法治品格。
其次,高校等科研机构在教育过程中,要着力培养法律职业技能,按照提高解决实际法律问题能力的要求重点加强与法治实务部门在联合培养人才过程中的常态化体制机制建设,打破学校与社会的体制壁垒,建立协同育人长效机制,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鼓励支持政法部门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到高校任教,鼓励支持高校教师到政法部门挂职,实现高校与法治实务部门人员双向交流。
承担艰巨任务的高校部门在培养法治理论人才的过程中要做的事情不胜枚举。
可见,各地高校在法治人才培养方面都进行了诸多努力,且收效良好。
但同时,我国的法学教育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还不够深入,培养模式相对单一,学习者实践能力不强,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不足。
法治人才的培养面临着多重矛盾和困境,主要包括规模和质量的矛盾、现实需求和供给不足的矛盾、模式化培养和多样化需求的矛盾、法学教育
和司法考试的矛盾等。
其中,最突出的问题表现在:一方面,法律类专业扩张迅速,但低水平重复建设较多,教学质量难以得到保证,就业形势严峻,法科毕业生总体上供过于求,已经就职的多数人也从事着与法律无关的工作;另一方面,人才培养规格单一,难以满足社会对多样化法治人才的需求,真正适应社会需要的高层次法治人才十分短缺,尤其是高层次法律职业人才和涉外高端法律人才严重不足。
因此,这些都为我国法治人才的培养提出了新的要求。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法治人才的培养提出了新要求,也提供了新机遇。
法律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严密的逻辑体系,这决定了法治队伍的基本特点也在于其专业性,要求具有法律专业精神和专业素养,形成法律职业共同体,即以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家为核心的法律职业人员所组成的特殊的社会群体。
它必须经过专门法律教育和职业训练,是具有统一的法律知识背景、模式化思维方式、共同法律语言的知识共同体;其成员间通过长期对法治事业的参与和投入,达成了职业伦理共识,是精神上高度统一的信仰共同体。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中,形成法律职业共同体成为我国法治社会生活的内在要求。
法治人才队伍和法律职业共同体不会自发形成,而需要培养。
虽然培养的渠道和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但是最基础和最重要的无疑是专门法学教育机构的专业培养,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法学教育。
与此同时,我们建设的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因此,必须始终高度重视和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精髓贯彻其中,来加强法治人才的培养。
结合四中全会精神和
我国法学教育面临的主要问题,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培养满足法治国家建设所需要的高素质法治人才,可以提出以下几点建议:第一,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夯实法学教育基础。
在技术的教育之上是思想的教育。
法学教育应当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加强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组织编写和全面采用国家统一的法律类专业核心教材,纳入司法考试必考范围。
注重基础知识、基本规范、基本能力的训练,使之有清晰的逻辑思维,有较好的组织材料、推理、表达的能力。
第二,加强职业素养教育,培养法律职业操守和职业伦理。
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导向,在知识与技能教育之外,进行深入细致的职业伦理教育,使得培养出的人才具有公民意识、法治意识、民主意识、公正意识,为全民法治素养的培育奠定基础,以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
第三,进一步明确各层次法学教育的定位,实行法治人才的分类培养。
法学本科教育、法律硕士教育、法学硕士教育、法学博士教育等不同层次教育有各自的功能和目标定位。
法治国家建设既需要立法人才、行政执法人才、司法人才等法治专门队伍和律师等法律服务队伍,也需要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人才队伍,法律职业人才和法学学术人才宜做分类培养。
其中,法学学术人才培养应当少而精,而法律职业人才培养则是主要任务,为此应强化学生法律实务技能培养,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
第四,建设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
适应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和国家对外开放的需要,应当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法律事务和维护国家利益的涉外法治人才。
第五,健全政法部门和法学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人员双向交流机制,实施高校和法治工作部门人员互聘计划,重点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理论功底深厚、熟悉中国国情的高水平法学家和专家团队,建设高素质学术带头人、骨干教师等。
在实际的人才工作中,我们坚持学习高校的法治理论人才培养方式,并配合高校的人才培养方式实施相应的就业政策。
二、了解当地用人需求,为法治人才提供就业信息
欲培养真正的法治人才队伍,仅仅靠高校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各地区各部门需建立法治理论人才流动机制,作为专门的人才服务机构,人才中心应该努力打通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之间的交流通道,建立激励法律服务人才跨区域流动机制,解决好基层法律服务资源不足和人才匮乏问题,努力保障对广大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推动实现法律服务的均等化。
在实际工作中,应及时了解当地企事业单位用人需求,建立相应的法治人才需求库。
掌握企事业单位用人信息,以便为高校毕业生及相应的法治人才及时提供就业渠道,不浪费人才资源,最大化发挥法治人才的作用。
同时,鼓励相关单位学习法治理论,协同相关部门定
期进入企业进行法律知识宣讲,让更多的人知法懂法用法。
三、掌握毕业人才信息,建立专门法治人才库。
《决定》指出法治工作队伍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中坚力量,必须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高素质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省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
贯彻落实好这一要求,把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作为基础性、战略性任务来抓,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和加快建设法治中国具有重要意义。
在这一工作中,人才工作要以法治理论武装自己,提高整个工作团队的综合素质。
同时,改良工作方法,掌握毕业人才信息,这样才能配合相关部门培养和管理人才,为广大法治人才毕业队伍解决后顾之忧。
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备要素,建设一支数量适应、素质较高的法律服务队伍是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的基础工程。
因此,国家在实际工作中更加重视法治理论人才的培养,同时对法治理论人才的需求也相应增加。
为此,在人才工作中,我们不仅要及时掌握企事业单位的用人信息,更要完全掌握毕业生的信息,并建立专门的分类别的人才库,帮助学生尽快步入社会,发挥自己的一技之长。
在建立法治人才库的工作中,积极创新法治人才管理及服务机制。
法治人才管理及服务是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重点工程,《决定》对法治人才培养指明了路径和方向。
在贯彻落实中,应注重法治人才培养与法治队伍建设现实需求的充分对接,进一步强化应用型、复合
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机制建设。
要坚持立德树人、教育为先的导向,在高校等科研机构完整的教育之后,为法治理论人才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使其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探索当地司法实务人员同政法高校或政法专业人员的双向交流机会,实现高校与法治实务部门人员双向交流。
建立更加完整的法治人才流动机制,打通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之间的交流通道,建立激励法律服务人才跨区域流动机制,解决好基层法律服务资源不足和人才匮乏问题,努力保障对广大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推动实现法律服务的均等化。
四、利用区位优势,实现区域法治人才互通互联
依法治国,人才是关键因素。
建设一支素质过硬的法治工作队伍,是实现依法治国宏伟蓝图的有力保障。
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要加强法治队伍的建设。
中国的法治建设经历了很多曲折,但从来没有停止过。
法治工作队伍作为法治建设的基础,作为法治国家的治理者,作为法治文明的传播者,是依法治国的主力军,处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主战场,是保证全面深化改革取得胜利的有效保障。
在目前开放发展的形势下,要强化法治工作队伍建设,还应加大区域间法治人才的沟通交流,以便更好地服务国家的法治建设。
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由于其独特的区位优势,聚集了俄罗斯、朝鲜、韩国、日本等周边国家的人员,也由此产生了更多的实际性问题,因此,引入跨国法治人才是我们的重点工作。
目前,珲春国际友人逐渐增多,在珲外国人中,旅游者有之、经商者有之、长期居住着亦有
之,在实际生活中跨国法律事件也应运而生。
据此,有必要引入跨国法治人才,对来珲外国人进行中国的法治理论教育;或者对当地的法治实务工作人员进行相应国家的法治理论培养或者外语的培训,为来珲外国人才法律方面解决后顾之忧,同时还能减少跨国法律事件的发生,保障地区安定,为法治中国的建设奉献力量。
五、小结
综上所述,在实际的人才工作中,为了加强法律人才队伍培养,助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人才工作有很多工作需要完成,人才中心在国家的法治建设中任重而道远。
同时,也有如下建议:
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对党、国家、人民、法律忠诚,是法治工作队伍的灵魂。
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必须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第一位,深入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
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工作人员要忠于法律、敢于担当,坚持司法公正,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忠诚履职,不辱使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是加强法治人才培养。
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建设,还要在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上下功夫,要在高校、党校等机构开设专门课程和专题,形成比较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
培养造就更多优秀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为建设法治中国提供强大的人才保障。
三是加强全社会法治素养。
增强全体公民的法律素养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最重要的基础工作,当前尤为重要的是增强法律意识,懂得依法办事。
各级领导干部必须首先带头学习法律、带头遵守法律、带头执行法律、带头宣传法律,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成为学法、守法、执法、普法的模范和表率,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
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应当认真地系统地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用这个科学的体系武装自己,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开展工作,协调利益、化解矛盾,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要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宪法、法律的宣传和普及,使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年一代知法、懂法。
要让广大人民群众懂得依法按程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总之,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普遍树立起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意识,使我国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从上到下都在法治轨道上有序运行,从而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和长治久安。
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是一项大工程,它的完成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
社会是人才的摇篮,没有法治的环境,难以形成法治人才辈出的局面。
因此,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法律相关行业成为人们尊敬的职业势在必行。
培养法治人才,筑牢法治根基,就能为依法治国提供有力法治
保障,为实现法治社会建设的跨越式发展,谱写中国梦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