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山东省总工会、山东省妇女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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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山东省总工会、山东省妇女联合会、山东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全省妇幼健康服务集体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工管理与奖惩
【发文字号】鲁卫妇幼发[2015]2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山东省总工会山东省妇女联合会山东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4.03
【实施日期】2015.04.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山东省总工会、山东省妇女联合会、山东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全省妇幼健康服务集体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的通知
(鲁卫妇幼发〔2015〕2号)
各市卫生计生委、总工会、妇联、妇儿工委办,委属(管)有关单位,省医科院、驻鲁委管医疗机构:
妇幼健康服务工作事关家庭幸福、社会发展、民族未来,责任重大,使命光荣。

多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妇幼健康服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2014年,省卫生计生委、省总工会、省妇联和省妇儿工委办公室联合开展了山东省“妇幼健康服务
年”活动。

广大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者积极参与,敢于担当、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以高尚的品德、精湛的技术和良好的作风,不断推进活动深入开展,为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保障妇女儿童健康作出了突出贡献。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鼓励先进,激励广大卫生计生工作人员积极投身妇幼健康服务事业,更好地服务妇女儿童,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省总工会、省妇联和省妇儿工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妇幼健康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卫妇幼发〔2014〕1号)要求,决定对在妇幼健康服务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济南市妇幼保健院等45个集体(附件1)和宋风玲等108名个人(附件2)予以表扬。

希望受到表扬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各级各单位要以受到表扬的集体和个人为榜样,扎实工作,开拓进取,推动全省妇幼健康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件:1.集体名单
2.个人名单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山东省总工会
山东省妇女联合会
山东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4月3日附件1
集体名单
济南市妇幼保健院
济南市槐荫区妇幼保健站
济南市章丘市妇幼保健院
济南市历城区王舍人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
青岛市胶州市妇幼保健院
青岛市崂山区妇幼保健院
青岛市市北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淄博市妇幼保健院
淄博市临淄区妇幼保健院
枣庄市妇幼保健院
东营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烟台市卫生计生委
烟台市妇幼保健院
潍坊市妇幼保健院
潍坊市寿光市妇幼保健院
潍坊市昌乐县计划生育服务站
济宁市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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