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科学技术协会、长沙市教育局、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关于20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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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长沙市科技项目评审(评估)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长沙市科技项目评审(评估)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长沙市科技项目评审(评估)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1.08.01•【字号】•【施行日期】2021.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长沙市科技项目评审(评估)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长沙市科技项目评审(评估)专家库的建设与管理,更好地发挥科技专家在咨询论证、评审评估、验收评价等活动中的重要作用,推进科技管理和决策科学化、制度化、现代化,现将《长沙市科技项目评审(评估)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2021年8月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专家入库第三章专家使用第四章专家库管理第五章附则长沙市科技项目评审(评估)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长沙市科技项目评审(评估)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建设与管理,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37 号)、《国家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办创〔2017〕25 号)、《关于印发〈湖南省科技专家库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科发〔2020〕108 号)和《长沙市科技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暂行)》(长科发〔2020〕 31 号)等有关政策与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家库按照党建引领、统一建设、科学管理、规范使用、安全可靠、合作共享的原则建设和运行管理。

第三条专家库是长沙市科技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汇集市内外高层次人才,参与我市科技项目评审、评估,为长沙市科技项目立项与验收决策科学化、规范化提供智力支撑。

第四条长沙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是专家库的管理部门,负责专家库建设的总体部署和统筹协调,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承担专家库建设使用、监督评价和信用建设等管理工作。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16年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16年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16年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长科发[2016]8号【发布部门】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发布日期】2016.03.11【实施日期】2016.03.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16年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长科发〔2016〕8号)各有关单位:长沙市2016年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已启动。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长财绩〔2016〕1号)要求,今年将对2015年度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和部门整体支出进行分别评价,其中项目经费在20万元以上的科技计划项目需填报“财政支出绩效报告(项目实施单位用)”(附件2),项目经费在30万元以上的科技计划项目将开展现场检查(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此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并指派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于3月22日前将“财政支出绩效报告(项目实施单位用)”纸质材料一式四份及其电子版提交至市科技局主管处室。

联系方式:1. 发展规划处联系人:曾敏电话:88666169电子邮箱:jhc8666169@2.农业科技处联系人:罗强电话:88666166电子邮箱:nyc166@3.社会发展科技处联系人:杨保国电话:88666164电子邮箱:sfc164@3.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联系人:范真祥电话:88668061电子邮箱:cxy8668061@4.科研条件处联系人:孙奕电话:88667601电子邮箱:kytjc7601@5.国际与区域科技合作处联系人:蒋泰文电话:88666168电子邮箱:cskj8666168@6.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联系人:赵银桥电话:88665409电子信箱:cssgxb@附件1:关于开展2016年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略)附件2:财政支出绩效报告(项目实施单位用)附件3:专项资金自评表附件4:自评价评分表附件5:项目实施单位需提供的资料清单长沙市科学技术局2016年3月11日附件2:财政支出绩效报告(项目单位用)(参考提纲)一、项目概况(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开展长沙市第四届“感动星城·十大魅力教师”评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开展长沙市第四届“感动星城·十大魅力教师”评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开展长沙市第四届“感动星城·十大魅力教师”评选活动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长教通[2016]101号【发布部门】长沙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6.06.02【实施日期】2016.06.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开展长沙市第四届“感动星城·十大魅力教师”评选活动的通知(长教通〔2016〕101号)各区县(市)教育局,各学校(单位):为进一步弘扬人民教师的高尚师德,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在全社会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推动教育优先发展、科学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我局决定于2016年6月至10月开展长沙市第四届“感动星城·十大魅力教师”评选活动,具体方案如下:一、奖项设立“感动星城·十大魅力教师”10名;“魅力教师提名奖”10名二、评选对象长沙市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教学研究机构中具有教师资格、从事教育教学或行政管理工作的在岗人员(前三届已获“感动星城·十大魅力教师”荣誉的除外)。

三、评选条件1、在平凡的岗位上默默耕耘,无私奉献,关爱、尊重、激励和引导每一个学生,具有感人的故事,具有崇高的师德,具有人民教师教书育人、忠诚敬业的精神品质,代表了星城教育工作者的先进性;2、创新教育理念,教育行为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具有创造精神,敢为人先,教育效果显著,深受学生、学校、家长和社会的认可与赞誉;3、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鲜明的个人风格,其优秀事迹已在社会中拥有较大的影响力,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具备较强的行业影响力和号召力。

四、组织领导机构本次评选活动由长沙市教育局主办,并成立第四届“感动星城·十大魅力教师”评选活动领导小组。

小组成员组成如下:组长:卢鸿鸣副组长:邓芸、陈仕强成员:陈利群、李彤、戴伟军、陈文清、肖万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宣传、协调等事务,陈利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长沙市科学技术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长沙市科学技术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长沙市科学技术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基准(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发文字号】长科发[2011]35号【发布部门】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发布日期】2011.11.25【实施日期】2011.11.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长沙市科学技术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基准(试行)》的通知(长科发〔2011〕35号)各区县(市)科技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根据《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函[2010]45号)要求,结合科技局行政执法的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基准,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长沙市科学技术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基准(试行)一、行政处罚权限:(一)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奖励和荣誉称号、诈骗钱财、非法牟利执法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奖励和荣誉称号、诈骗钱财、非法牟利的,责令改正,取消该奖励和荣誉称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第26条“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其中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依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

”(二)对在科技成果进行检测或者价值评估中,故意提供虚假检测结构或者评估证明执法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对科技成果进行检测或者价值评估,故意提供虚假检测结果或者评估证明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对该检测组织者、评估机构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和资格证书。

长沙市科学技术协会、长沙市教育局关于表彰长沙市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决定

长沙市科学技术协会、长沙市教育局关于表彰长沙市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决定

长沙市科学技术协会、长沙市教育局关于表彰长沙市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科学技术协会,长沙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2.12.26•【字号】长科协[2012]82号•【施行日期】2012.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长沙市科学技术协会、长沙市教育局关于表彰长沙市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决定(长科协[2012]82号)各区、县(市)科协、教育局、各有关学校:近几年来,我市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同时,也产生了一大批工作不计较个人得失,工作上兢兢业业,任劳任怨的科技辅导员、管理工作者和先进集体,为表彰他们的先进事迹,鼓励更多的科技辅导员为青少年科技事业服务,更好地发挥科技示范学校(基地)学校的作用。

市科协、市教育局授予朱建军等172名先进个人称号,授予长沙市少年宫等52个先进集体称号。

希望获得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戒骄戒躁,不断进步,争取取得新成绩,同时号召全市广大科技教育工作者向先进学习,全面推进我市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的上台阶。

附一:长沙市科技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获奖名单长沙市科学技术协会长沙市教育局2012年12月26日附件一:长沙市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名单1、先进个人(172人)朱建军刘国华白雪松盛冬梅吴治曹晓敏谭艳红毛世锋陈凯兵康龙王献国丁群刘岳峰赵亮肖宗文周战刚奉鹄汪伟民彭令肖放汤炎军焦光国谢延昭谢志强黄喜阳陈爱明谢朝文卢谊峰胡秋建张航喻卫华刘章平邹奇志刘柱中刘勇曾强勋易跃红廖亚南杨红军廖剑强姜冬涯吴远远贺赛男秦有才文湘波李爱武吴坚张辉龚竞胡国强胡光上梁智敏黄爱东兰杰赖辨张品罗艳黄双辉范林武金锋镝胡学武冷安汪花菊刘平寻庭朴高余良刘志辉雷金勋陈辉赵海洋钟文陈享华甘茂成阳普陈自力罗培基罗鹏飞胡勇陈义华朱美香王茜徐科罗明强邓立新钟裕容李尤清蒋绍旺文龙严标飞孙传贵谭云马学品李科良谢汉伟程建红王清龙海清吴杰伟张红霞丁桔祥邹智雄魏小平蔡平华段树培高逸湘郭应兵李学华李跃辉陆军彭石泉唐戈王开武肖超谢雄伟张成林严爱艳汤旭辉王晓岸罗晓杜征兵刘喜何可利李忠良杜志灵常成陈甦唐金龙彭其进匡继美何天利陈寿玲余献谢灿胡天桥李旭芝刘杜刘金欧小忠王春燕王栋谢瑞明张佳亿张瑞明钟斌黄鹏姚宇德戴鹏邹文博扶明放周国辉杨玺尹淑芳刘开颜黄维唐明何鑫袁昭衍毛亚萍唐钧高新锋戴俏蒋娅娟陶飞罗爱斌刘新芝刘红艳杨明辉朱世民童爱华向慧张萍卢国义2、、先进集体(52个)长沙市少年宫天心区教育局天心区教师进修学校天心区沙湖桥小学天心区碧湘街小学天心区青园小学天心区赤岭路学校中南大学附属铁道小学宁乡县金海实验小学宁乡县玉潭镇实验小学宁乡县城郊乡中心小学宁乡县第四高级中学宁乡县双江口中学宁乡县城北中学宁乡县教育局宁乡县第十三高级中学芙蓉区马坡岭小学芙蓉区长郡芙蓉中学芙蓉区少年宫浏阳市青少年科技教育协会浏阳市集里禧和小学浏阳市田家炳中学浏阳市浏阳河中学浏阳市三中浏阳市柏加中学浏阳市双狮坪中学湖南师大附中长沙市实验中学湖南长沙同升湖实验学校长沙市雷锋学校湖南大学附属中学长沙市雅礼中学长沙市南雅中学望城区乌山镇中心学校岳麓区少年宫岳麓区望月湖一小岳麓区高新博才寄宿学校长沙县教育局长沙县黄龙小学长沙县黄兴中学长沙县榔梨镇大元中心小学湖南一师二附小开福区潮宗街小学开福区少年宫开福区中岭小学雨花区第二十六中学雨花区枫树山小学雨花区少年宫雨花区天华寄宿制学校长沙高新区教育局长沙高新技术工程学校宁乡县玉潭镇学庵小学。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杰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计划(2024-2026)》的通知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杰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计划(2024-2026)》的通知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杰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计划(2024-2026)》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科学技术局,长沙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3.12.08•【字号】长科发〔2023〕37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关于印发《长沙市杰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计划(2024-2026)》的通知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为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全力建设全球研发中心城市,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加快培育青年科技人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和使用的若干措施〉》、《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力建设全球研发中心城市奋力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的实施意见》(长发〔2023〕9号)、《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全力建设全球研发中心城市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长办发〔2023〕14号)、《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争创国家吸引集聚人才平台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长发〔2022〕12号)等文件精神,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原《长沙市杰出创新青年培养计划(2021-2023)》(长科发〔2021〕39号)进行了修订完善。

现将新修订的《长沙市杰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计划(2024-2026)》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长沙市财政局2023年12月8日长沙市杰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计划(2024-2026)为全力建设全球研发中心城市,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加快培育青年科技人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和使用的若干措施〉》、《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力建设全球研发中心城市奋力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的实施意见》(长发〔2023〕9号)、《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全力建设全球研发中心城市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长办发〔2023〕14号)、《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争创国家吸引集聚人才平台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长发〔2022〕12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计划。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16〕46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16〕46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16〕4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6月30日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效率和实施成效,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湖南省科技发展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15〕5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科技计划项目是指根据全市科技发展规划和科技计划指南,以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在一定期限内由相关单位承担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及相关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科技主管部门管理的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过程管理、验收等工作。

第四条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遵循公正公开、规范高效、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原则。

第五条市科技计划项目主要采取前资助、事后补助(包括事前立项事后补助、事后立项事后补助)和科技金融资助3类资金支持方式,并根据支持方式的不同进行分类管理。

资金支持方式和管理按《长沙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项目类别第六条科技计划项目按照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计划、平台和人才计划和指令性计划等进行分类支持。

(一)重大专项。

聚焦长沙战略发展目标,主要支持重点产业和重大工程共性关键技术攻关、重大战略产品开发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长沙市科技计划事前立项事后补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长沙市科技计划事前立项事后补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长沙市科技计划事前立项事后补助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布部门】长沙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日期】2017.07.05
【实施日期】2017.07.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长沙市科技计划事前立项事后补助项目验收工作的
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近期将开展2016年度长沙市科技计划事前立项事后补助项目验收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考核范围
本次验收考核项目为2016年度长沙市科技计划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类项目。

二、验收考核方式
验收考核为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估工作合并开展,对立项支持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项目,专家组在项目承担单位主要研发生产基地进行现场验收考核,要求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的会计师参加;对立项支持金额在15万元(含15万元)-50万元(不含
50万元)的项目在长沙生产力促进中心组织集中答辩验收评审;15万元以下(不含15万元)的项目采取会议材料评审。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16年长沙市科技重大专项中期评估的通知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16年长沙市科技重大专项中期评估的通知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16年长沙市科技重大专项中期评估的通知【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发布部门】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发布日期】2016.05.10【实施日期】2016.05.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16年长沙市科技重大专项中期评估的通知各重大专项项目承担单位:为进一步强化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提升科技资金使用绩效,根据《长沙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及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12〕号)有关规定,决定于5月开展科技重大专项中期评估,为确保评估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评估范围为2014年以来立项的24项科技重大专项项目。

评估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年度实施进展情况、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等。

2、本次评估采用听取项目实施情况汇报、现场考察及专家质询相结合的现场会议评审方式。

3、本次评估结果将作为项目是否进行滚动支持的重要依据。

各重大专项项目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通力合作,严格按照时间进度和相关要求提前准备评估材料,并做好现场考察及答辩工作(本次评估所需材料见附件)。

4、评估材料于5月18日前报送到长沙生产力促进中心咨询与培训部(创优楼208室)。

地址:长沙市高新区麓景路2号长沙生产力促进中心创优楼;联系人:袁仕希、贾平;联系电话:82849116,82842007。

特此通知。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2016年5月10日附件1:科技重大专项中期评估材料要求1、项目立项以来各年度的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情况表(从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管理系统中导出)、经费使用情况表(下载网址:)。

2、项目合同书复印件,连续支持的项目需提供连续支持年度的所有项目合同。

3、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包括项目首次立项以来的项目阶段计划完成情况;项目取得的技术成果、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资金到位、项目经费使用情况;项目实施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下一步实施项目的计划和保障措施等)。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技术交易奖励暂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技术交易奖励暂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技术交
易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成果鉴定奖励
【发文字号】长科发[2017]28号
【发布部门】长沙市科学技术局长沙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7.09.18
【实施日期】2017.09.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技术交易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长科发〔2017〕28号 2017年9月18日)
长沙市技术交易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共长沙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国家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长发〔2017〕17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设国家科技创新中心配套措施的通知》(长政发〔2017〕19号)和《长沙市促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细则》(长政办发〔2016〕80号)的相关规定,鼓励我市技术交易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技术交易机构,调动我市广大技术交易机构开展技术合同登记工作的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举办长沙市第二届科技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举办长沙市第二届科技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举办长沙市第二届科技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发文字号】长科函[2017]43号【发布部门】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发布日期】2017.07.24【实施日期】2017.07.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举办长沙市第二届科技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长科函〔2017〕43号)各区县(市)科技局、经信局:为贯彻落实长沙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创业相关精神,经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现决定开展长沙市第二届科技创新创业大赛,请各区县(市)科技局、经信局积极宣传大赛,认真组织分赛,并于9月10日前推选进入复赛的名单。

联系人:长沙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处张婷电话:88666163 传真:88666160邮箱:kjjzcfgc@附件:2017年长沙市第二届科技创新创业大赛方案长沙市科学技术局2017年7月24日附件:2017年长沙市第二届科技创新创业大赛方案为贯彻落实长沙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创业相关精神,按照《长沙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要求,结合我市创新创业工作发展形势和实际需求,以“创新-创业-就业”为主线,拟在全市范围内,选择100家小微企业、100个初创团队、100个大学生团队开展2017年长沙市科技创新创业大赛。

为顺利推进各项工作,特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实施主办单位:长沙市人民政府承办单位:长沙市科学技术局、长沙市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长沙市财政局、通过政府采购确定的社会承办机构协办单位:各区县(市)科技局、经信局、财政局支持机构:市内各孵化器、众创(创客)空间、创业基地、长沙市中小企业金融服务联盟二、大赛参与对象本次大赛实行分赛制,共分为大学生组、初创团队组、小微企业组三个类别。

(一)小微企业类参。

中共长沙市教育局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市教育局第一批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长沙市教育局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市教育局第一批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长沙市教育局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市教育局第一批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9.03.27•【字号】长教党[2009]017号•【施行日期】2009.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长沙市教育局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市教育局第一批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教党[2009]017号)局直各高等学校,二级机构,党组织关系隶属市教育局党委管理的各民办高校,财经职业中专学校,局机关各处室、各支部,各学习实践活动指导检查组:现将《长沙市教育局第一批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附件:长沙市教育局第一批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方案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长沙市教育局第一批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方案根据市委《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意见》(长发[2009]5号)和局党委《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意见》(长教党[2009]16号)精神,现就我市教育系统第一批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以下简称“学习实践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第一批学习实践活动的范围我市教育系统参加第一批学习实践活动的范围:市教育局、直属高等院校、直属二级机构,党组织关系在市教育局的民办高等院校。

长沙市财经职业中专作为中小学校代表参加第一批试点,为第二批学习实践活动作好准备。

参加学习实践活动的对象以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全体党员参加,邀请部分党外干部参加有关环节活动。

二、第一批学习实践活动的目标要求参加第一批学习实践活动的单位,党员比例高、领导干部比较集中,担负着推进全市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职责。

当前,正处于金融危机快速蔓延、经济形势十分严峻、不稳定因素增多的特殊时期。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长沙市专业科普场馆(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长沙市专业科普场馆(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长沙市专业科普场馆(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17.08.30•【字号】长科发〔2017〕38号•【施行日期】2017.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长沙市专业科普场馆(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长科发〔2017〕38号各区县(市)科技局、各科普场馆(基地)、各有关单位:为加强科普能力建设,进一步规范全市专业科普场馆(基地)的运行与管理,现将《长沙市专业科普场馆(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发挥自身优势,整合科普资源,积极推动市级专业科普场馆(基地)建设。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2017年8月30日长沙市专业科普场馆(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市科普工作向专业化、社会化和常态化转变,进一步发挥专业科普场馆(基地)(以下简称科普场馆)在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弘扬科学精神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6〕10号)和《湖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长沙市科普场馆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由公共财政投资建设或社会力量兴办的具有开展科普宣传教育功能,专业特色突出,面向公众开放的科普场馆。

第三条长沙市科学技术局负责科普场馆的认定、管理及评价等工作。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申报科普场馆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或注册的法人单位,能独立开展科普活动。

(二)申报单位拥有的科普场馆展馆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展馆有参观指示牌,展区有文字介绍,展品有文字说明标签,同时有完整的展馆介绍资料提供给公众阅读和索取;采用展馆与生产基地相结合的专业科普基地,工业类展馆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农业类生产基地面积不少于500亩。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长沙市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长沙市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长沙市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长教通[2016]23号【发布部门】长沙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6.02.25【实施日期】2016.02.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长沙市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的通知(长教通〔2016〕23号)各区县(市)教育局:为全面改善我市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以下简称“全面改薄”),根据《长沙市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规划(2014-2018年)》(长教发〔2014〕19号)的部署,现就做好2016年度“全面改薄”工作通知如下:一、责任单位2016年,须实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的区县(市)有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和宁乡县,其他地区应结合实际自行安排改善相对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

二、实施项目具体为《长沙市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规划(2014-2018年)》附表一所列的2016年度计划项目。

2016年将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学校56所,其中望城区3所、长沙县1所、浏阳市11所、宁乡县41所。

另外,规划跨年度的项目,应按照规划期限完成。

所有规划项目非经省改薄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各地不得擅自调整规划项目。

三、工作要求各地应结合我市标准化学校建设标准,将项目学校一次性建设达标,避免今后重复建设。

加强项目实施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理,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加快工程实施进度,11月底以前须完成年度建设任务,12月份市“全面改薄”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验收。

四、其它继续实施“双月报表、半年讲评、年度考核、定期督查”的工作推进责任机制。

其中双月报表按照本通知附件二的格式,从3月开始,单月的8日(遇周末或节假日顺延)向市教育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度情况,并同时按实填报“全面改薄”项目双月报表系统。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新课标、新课程、新课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新课标、新课程、新课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新课标、新课程、新课堂”教师暑期培训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长教通[2016]108号【发布部门】长沙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6.06.14【实施日期】2016.06.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新课标、新课程、新课堂”教师暑期培训的通知(长教通〔2016〕108号)各区、县(市)教育局,市直学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适应新时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提高教育质量,教育部组织专家对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进行了修订完善,正式印发了义务教育新课程标准(2011年版)。

为帮助我市教师掌握义务教育阶段学科新课程标准,提高课堂教学能力,我局决定在暑假期间举行“新课标、新课程、新课堂”教师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为指针,以加强教师新课程理念建设为核心,以培养实践能力为重点,以全面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为根本目的,坚持“聚焦课堂,应培尽培,辐射全员”的培训原则,认真组织开展覆盖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校教师的培训工作。

二、培训对象培训对象为2016年秋季承担小学、初中起始年级教学任务的各学科教师。

三、培训内容培训内容包括新课标解读、新旧教材对比研讨、课堂教学案例研讨、疑难问题解决、教学方案设计、仪器设备使用、教学资源开发、实验创新、中考改革、微课(慕课)实施等。

四、培训方式1.现场培训由市教科院组织参训教师在各培训点参与培训。

2.拓展培训每个学科在现场培训后,将培训内容上传到长沙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站,并优选培训的核心内容登载在《湖南教育》(D版),以便将培训拓展延伸到所有学科教师。

五、名额分配注:* 中小学德育参培人员为初中、小学各50位班主任六、报到与培训地点、学科联系人。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2015年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2015年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2015年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发布部门】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发布日期】2014.12.23【实施日期】2014.12.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2015年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长沙市科学技术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长沙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及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12〕38号)、《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加速转型创新发展的意见》(长发〔2014〕16号),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并报相关领导批准,制定了《2015年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好项目申报并做好相关工作。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2014年12月23日2015年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根据《长沙市科学技术发展“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十二五”规划)、《长沙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及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12〕38号)、《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程》(长科发〔2014〕44号),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进一步做好2015年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包括科技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科技与金融结合专项资金、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产学研金合作资金、社会发展科技支撑资金、科技平台建设资金、产业投资专项资金等专项的申报要求、程序及说明,作为各级科技管理部门、项目申报单位、项目申报人、项目推荐单位2015年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和组织管理的依据。

一、支持原则(一)2015年市科技计划原则遵循现有计划体系,按照重大专项、重点项目、一般项目、指导性项目四个层次进行申报。

(二)突出企业自主创新,注重创新能力培育;突出科技成果转化,注重产学研金结合;突出优势产业发展,注重高新技术产业培育;突出公开公平公正,注重常态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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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科学技术协会、长沙市教育局、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关于2016―2017年度长沙市优秀青少年科技创新人才评定结果
的通报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文字号】长科协发[2017]80号
【发布部门】长沙市科学技术协会长沙市教育局长沙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日期】2017.12.20
【实施日期】2017.12.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长沙市科学技术协会、长沙市教育局、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关于2016-2017年度长沙市优
秀青少年科技创新人才评定结果的通报
(长科协发〔2017〕80号)
各区县(市)科协,教育局,科技局,各有关学校:
为表彰全市青少年在各类科技创新大赛和科技发明创造活动中展现出的勇于探索、勤于创新的精神和所取得的成绩,激励我市广大青少年更广泛地参与科技创新活动,提高青少年科技创新的意识和能力,促进中小学生实践创新核心素养全面提高,为我市创新驱动示范市建设培养后备人才,根据《长沙市优秀青少年科技创新人才评定办法》和《长沙市优秀青少年科技创新人才评定工作细则》,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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