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城市供水安全保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考核细则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
查台账、现场查看
1、未配备水量、药剂投加等计量装置的,扣1分;
2、配备不齐全的,每发现1处扣0.2分;
3、流量计量仪表未进行定期检定或校准,或出现故障不能有效计量的,扣0.2分;
4、扣完1分为止。
《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58-2009)
5.设施设备养护
水厂设施、设备养护良好,设备完好率≥95%;净水原材料储备数量不应低于一周,储备方式安全可靠。
2、未在取水口和各工序点(沉淀(澄清)、过滤、深度处理工序、清水池(水塔)或二泵房)设置在线监测设备的,每发现1处扣0.2分,扣完1分为止;取水口在线监测系统未与城市公共供水企业中心控制室实现实时联网共享的,扣0.2分;
3、取水口在线监测参数应结合水源特征污染因子设定,部分特征污染因子无在线监测的,应采取人工方式进行有效监测,达不到要求的,扣0.2分;特征污染因子的筛选和监测未保留书面或电子文档记录材料的,扣0.3分;各工序点在线监测参数应至少包括浑浊度、余氯(无前加氯的,相应工序点可不设置余氯在线监测),并结合原水水质和工艺控制设置相关参数,达不到要求的,扣0.5分;
6、扣完5分为止。
1、《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 338-2007)
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 433-2008)
3、《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建设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53号)
3
查台账、现场查看
1、启用过应急备用水源的,查看出厂水水质检测报告,应急备用水源水经处理后出厂水质不达标的,扣3分;
2、未启用过应急备用水源的,查看应急备用水源水质检测数据,判断与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的水处理工艺是否相匹配,经处理后出厂水质可能出现不达标的,扣3分。
1、《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及以上。
5
查台账;现场查看
随机抽取环保、水利、供水企业近两年的原水水质检测报告20份,有2份及以上报告显示原水水质不达标的,扣5分
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2、《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
3、《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美好城乡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办发〔2011〕55号)
江苏省城市供水安全保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考核细则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权重
考核方式
考核细则
考核依据
一、水源建设与保护(35分)
水源保障(20分)
1.水源水量水质保障
水源水量充足。
4
查台账;现场查看
查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实施方案,水源地供水保证率达不到97%以上的,扣4分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53号)
6、未建立水质在线监测系统日常维护制度并落实,或现场查看发现在线监测数据失真、存在故障的,扣0.5分。
1、《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2、《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55号)
应急备用水源保障(15分)
1.应急备用水源水量保障
常用双水源互备应急或建成应急备用水源,应急供水能力应满足一定要求。
4、《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53号)
2.水源保护区划定和污染源整治
按规定划定水源地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规范设置各类保护区并设立明显标志,并在取水口周边设置保护设施;依法拆除或关闭一、二级保护区内的污染源。
5
查台账;现场查看
《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58-2009)
6.净水材料检测
所用净水材料、药剂应具有生产、卫生等许可文件,按规定检测并备案记录。
2
查台账、现场查看
1、所用净水材料、药剂没有生产、卫生等许可文件的,扣1分;
2、净水材料、药剂每批次均应进行检测,基本指标实行批次抽检,全指标实行季度抽检,并备案记录,达不到的上述要求的,扣1分。
1、《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
2、《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
4.应急备用水源及时启用
应急备用水源应急时能及时启用。
3
查台账、现场查看
1、即启即用或不影响正常供水的,不扣分;
2、2-6小时内能启用供水的,扣1分;
3、6小时以上,12小时以内能启用的,扣2分;
4、超过12小时启用供水的,扣3分;
常用双水源供水互备应急的此项不扣分。
1、《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55号)
2、《关于切实做好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和管理的通知》(苏建城〔2011〕254号)
5.应急备用水源维护管理
应急备用水源的浑水管线定期冲洗维护,随时有效启用;定期启用应急备用水源泵站机电设备;至少每月检测一次应急备用水源水质;应急备用水源的启用应定期演练。
2、《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
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55号)
3.应急备用水源相对独立
常用双水源或常用水源与应急备用水源之间的水系应具有相对独立性。
3
查台账、现场查看
1、两个水源处于不同水系,或是处于同一水系但能保障不同时受到污染的,不扣分;
2、两个水源处于同一水系,并且有较大可能同时受到污染的,扣3分。
5、应急日均供水能力<上一年度平均日居民生活用水量的30%,扣3分;
6、扣完3分为止。
1、《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
2、《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55号)
2.应急备用水源水质保证
应急备用水源水质满足相关要求,与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的水处理工艺相匹配。
3
查台账、现场查看
1、未建立浑水管线定期冲洗维护制度的,扣1分;未按制度冲洗维护的,每发现1次扣0.2分;冲洗频次达不到每月冲洗1次的,扣0.2分。扣完1分为止;
2、未建立泵站机电设备定期启用、维护保养制度的,扣1分,未按制度落实的,每发现1次扣0.2分。扣完1分为止;
3、查看相关水质检测记录,检测频次不符合要求,或检测项目经专家判断不符合备用水源水质特点的,扣0.5分;
3
查台账、现场查看
1、应急时间应满足长江流域3天以上,内河和湖库5天以上,达不到要求的,扣3分;
2、应急日均供水能力≥上一年度平均日居民生活用水量的70%的,不扣分;
3、上一年度平均日居民生活用水量的50%≤应急日均供水能力<上一年度平均日居民生活用水量的70%,扣1分;
4、上一年度平均日居民生活用水量的30%≤应急日均供水能力<上一年度平均日居民生活用水量的50%,扣2分;
5、《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55号)
3.水源上游污染源管控
开展水源地上游污染源调查;对保护区外可能影响水源地安全的污染源整治到位;对流动污染源、危化品运输车船及仓储码头实施监管。
3
查台账、现场查看
1、无水源地上游污染源调查报告或台账的(调查范围:长江及内河为水源地上游5-10公里(原水存在双向流动或受潮汐顶托影响的,调查范围还应包括下游5-10公里),湖库含入湖库的污染风险源),扣2分;有调查报告或台账,但调查范围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污染源调查未筛查可能存在的污染风险因素,未明确污染风险物质、类别、等级和应对措施的,扣1分;
2、调查报告或台账应定期更新,现场查看污染源情况,与调查报告或台账不符的,扣1分;
3、根据调查报告或台账抽查1-2个污染源的整治情况,未整治到位扣2分;
4、查制度和工作台账,未建立和落实流动污染源、危化品运输车船及仓储码头的监管制度的,扣1分;
5、扣完3分为止。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55号)
4、未保存在线监测数据电子记录或纸质数据、未建立分析和异常情况通报制度并落实的,扣1分;
5、未建立水质在线监测系统日常维护制度并落实,或现场查看发现在线监测数据失真、存在故障的,扣1分。
6、扣完3分为止。
1、《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58-2009)
2、《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53号)
4.水源监测预警
在水源地取水口上游一定距离设置水源地水质在线监测点,设置位置和水质参数合理,并与相关部门和城市公共供水企业中心控制室实现实时联网共享。
3
查台账、现场查看
1、未在水源地取水口上游一定距离设置水源地水质在线监测点的,扣3分;
2、水质在线监测点设置位置或监测参数的更新周期不合理,不能预留应急处置时间的,扣1分;
4、未建立应急备用水源启用定期演练制度或未有效落实的,扣0.5分。
常用双水源供水互备应急的此项不扣分。
1、《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55号)
2、《关于切实做好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和管理的通知》(苏建城〔2011〕254号)
二、水厂建设运行与水质检测(45分)
3、应急物资应有卫生批件、有效期证明文件,进出库记录,达不到要求的,扣0.5分;
4、扣完2分为止。
1、《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58-2009)
2、《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55号)
4.计量装置设置
水量、药剂投加等有符合规范要求的计量装置。
2
查台账、现场查看
1、未制定供水设施设备日常保养、定期维修和大修理三级维护检修制度的,扣1分(制度不完善的,每缺1项扣0.2分,扣完1分为止);
2、查看现场,主要水处理设施设备有故障、或无法正常使用的,扣0.4分;
3、设备完好率每低1%扣0.1分;扣完0.3分为止;
4、原材料的储备数量不足、储备方式不合理的,扣0.3分。
2、查看深度处理工艺改造和建设情况,未按改造计划实施、进度不满足要求的,或新建水厂没有同步建设深度处理工艺的,扣2分。
2016年6月完成里下河、通榆河沿线城市的自来水厂深度处理改造;2017年底前,淮河流域、沂沭泗水系的城市自来水厂全面完成深度处理工艺改造;2019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新建水厂一律深度处理。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55号)
2.在线监测设备配备
在水源地取水口周边设置视频监控和在线监测设备;在各工序点设置在线监测仪表;实现水质全流程有效监控。
3
查台账、现场查看
1、未在取水口设置视频监控设备,或设备未正常使用的,扣1分;未保留视频监控记录30天以上的,扣0.5分;
3、水质在线监测参数没有结合水源特征污染因子设定的,或特征污染因子的筛选和监测未保留书面或电子文档记录材料的,扣0.5分;
4、水质在线监测系统未与相关部门和城市公共供水企业中心控制室实现实时联网共享的,扣0.5分;
5、未保存在线监测数据电子记录或纸质数据、未建立分析和异常情况通报制度并落实的,扣0.5分;
1、未按规定划定水源地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的,扣5分;
2、未按规定设立明显保护区标志或标志内容不完整的,扣1分;水源地处在长江等通航河道的,未在河道中或岸边设置明显警示牌的,扣0.5分;
3、取水口周边未设置保护设施的,扣1.5分;
4、一级保护区陆域边界未实施物理或生物隔离的,扣2分;
5、一、二级保护区内的污染源未依法拆除或关闭的,扣5分。
3.应急投加设备配备
配备高锰酸钾和粉末活性炭应急自动投加装置和物资。
2
查台账、现场查看
1、未配备高锰酸钾(或预臭氧)和粉末活性炭,应急自动投加装置的,扣1分;应急投加设置点位不合理的,扣0.5分;自动投加装置存在故障或不能即启即用的,扣0.5分;
2、无应急物资储备的,扣1分;现场应急物资储备量应满足3天的使用量,并有应急物资储备库(需提供供货商名录和合同),确保能够及时供应物资,达不到要求的,扣0.5分;
水厂建设(15分)
1.水厂深度处理建设改造
按时序完成既有自来水厂深度处理改造,新建水厂一律达到深度处理要求。
3
查台账、现场查看
1、未按改造时限目标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的,扣3分,实施方案未上报地方政府批准的,扣1分;因特殊原因,实施方案进度不满足改造时限目标要求,且由地方政府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获延期批准的,不扣分;
查台账、现场查看
1、未配备水量、药剂投加等计量装置的,扣1分;
2、配备不齐全的,每发现1处扣0.2分;
3、流量计量仪表未进行定期检定或校准,或出现故障不能有效计量的,扣0.2分;
4、扣完1分为止。
《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58-2009)
5.设施设备养护
水厂设施、设备养护良好,设备完好率≥95%;净水原材料储备数量不应低于一周,储备方式安全可靠。
2、未在取水口和各工序点(沉淀(澄清)、过滤、深度处理工序、清水池(水塔)或二泵房)设置在线监测设备的,每发现1处扣0.2分,扣完1分为止;取水口在线监测系统未与城市公共供水企业中心控制室实现实时联网共享的,扣0.2分;
3、取水口在线监测参数应结合水源特征污染因子设定,部分特征污染因子无在线监测的,应采取人工方式进行有效监测,达不到要求的,扣0.2分;特征污染因子的筛选和监测未保留书面或电子文档记录材料的,扣0.3分;各工序点在线监测参数应至少包括浑浊度、余氯(无前加氯的,相应工序点可不设置余氯在线监测),并结合原水水质和工艺控制设置相关参数,达不到要求的,扣0.5分;
6、扣完5分为止。
1、《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 338-2007)
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 433-2008)
3、《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建设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53号)
3
查台账、现场查看
1、启用过应急备用水源的,查看出厂水水质检测报告,应急备用水源水经处理后出厂水质不达标的,扣3分;
2、未启用过应急备用水源的,查看应急备用水源水质检测数据,判断与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的水处理工艺是否相匹配,经处理后出厂水质可能出现不达标的,扣3分。
1、《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及以上。
5
查台账;现场查看
随机抽取环保、水利、供水企业近两年的原水水质检测报告20份,有2份及以上报告显示原水水质不达标的,扣5分
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2、《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
3、《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美好城乡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办发〔2011〕55号)
江苏省城市供水安全保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考核细则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权重
考核方式
考核细则
考核依据
一、水源建设与保护(35分)
水源保障(20分)
1.水源水量水质保障
水源水量充足。
4
查台账;现场查看
查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实施方案,水源地供水保证率达不到97%以上的,扣4分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53号)
6、未建立水质在线监测系统日常维护制度并落实,或现场查看发现在线监测数据失真、存在故障的,扣0.5分。
1、《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2、《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55号)
应急备用水源保障(15分)
1.应急备用水源水量保障
常用双水源互备应急或建成应急备用水源,应急供水能力应满足一定要求。
4、《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53号)
2.水源保护区划定和污染源整治
按规定划定水源地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规范设置各类保护区并设立明显标志,并在取水口周边设置保护设施;依法拆除或关闭一、二级保护区内的污染源。
5
查台账;现场查看
《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58-2009)
6.净水材料检测
所用净水材料、药剂应具有生产、卫生等许可文件,按规定检测并备案记录。
2
查台账、现场查看
1、所用净水材料、药剂没有生产、卫生等许可文件的,扣1分;
2、净水材料、药剂每批次均应进行检测,基本指标实行批次抽检,全指标实行季度抽检,并备案记录,达不到的上述要求的,扣1分。
1、《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
2、《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
4.应急备用水源及时启用
应急备用水源应急时能及时启用。
3
查台账、现场查看
1、即启即用或不影响正常供水的,不扣分;
2、2-6小时内能启用供水的,扣1分;
3、6小时以上,12小时以内能启用的,扣2分;
4、超过12小时启用供水的,扣3分;
常用双水源供水互备应急的此项不扣分。
1、《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55号)
2、《关于切实做好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和管理的通知》(苏建城〔2011〕254号)
5.应急备用水源维护管理
应急备用水源的浑水管线定期冲洗维护,随时有效启用;定期启用应急备用水源泵站机电设备;至少每月检测一次应急备用水源水质;应急备用水源的启用应定期演练。
2、《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
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55号)
3.应急备用水源相对独立
常用双水源或常用水源与应急备用水源之间的水系应具有相对独立性。
3
查台账、现场查看
1、两个水源处于不同水系,或是处于同一水系但能保障不同时受到污染的,不扣分;
2、两个水源处于同一水系,并且有较大可能同时受到污染的,扣3分。
5、应急日均供水能力<上一年度平均日居民生活用水量的30%,扣3分;
6、扣完3分为止。
1、《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
2、《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55号)
2.应急备用水源水质保证
应急备用水源水质满足相关要求,与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的水处理工艺相匹配。
3
查台账、现场查看
1、未建立浑水管线定期冲洗维护制度的,扣1分;未按制度冲洗维护的,每发现1次扣0.2分;冲洗频次达不到每月冲洗1次的,扣0.2分。扣完1分为止;
2、未建立泵站机电设备定期启用、维护保养制度的,扣1分,未按制度落实的,每发现1次扣0.2分。扣完1分为止;
3、查看相关水质检测记录,检测频次不符合要求,或检测项目经专家判断不符合备用水源水质特点的,扣0.5分;
3
查台账、现场查看
1、应急时间应满足长江流域3天以上,内河和湖库5天以上,达不到要求的,扣3分;
2、应急日均供水能力≥上一年度平均日居民生活用水量的70%的,不扣分;
3、上一年度平均日居民生活用水量的50%≤应急日均供水能力<上一年度平均日居民生活用水量的70%,扣1分;
4、上一年度平均日居民生活用水量的30%≤应急日均供水能力<上一年度平均日居民生活用水量的50%,扣2分;
5、《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55号)
3.水源上游污染源管控
开展水源地上游污染源调查;对保护区外可能影响水源地安全的污染源整治到位;对流动污染源、危化品运输车船及仓储码头实施监管。
3
查台账、现场查看
1、无水源地上游污染源调查报告或台账的(调查范围:长江及内河为水源地上游5-10公里(原水存在双向流动或受潮汐顶托影响的,调查范围还应包括下游5-10公里),湖库含入湖库的污染风险源),扣2分;有调查报告或台账,但调查范围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污染源调查未筛查可能存在的污染风险因素,未明确污染风险物质、类别、等级和应对措施的,扣1分;
2、调查报告或台账应定期更新,现场查看污染源情况,与调查报告或台账不符的,扣1分;
3、根据调查报告或台账抽查1-2个污染源的整治情况,未整治到位扣2分;
4、查制度和工作台账,未建立和落实流动污染源、危化品运输车船及仓储码头的监管制度的,扣1分;
5、扣完3分为止。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55号)
4、未保存在线监测数据电子记录或纸质数据、未建立分析和异常情况通报制度并落实的,扣1分;
5、未建立水质在线监测系统日常维护制度并落实,或现场查看发现在线监测数据失真、存在故障的,扣1分。
6、扣完3分为止。
1、《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58-2009)
2、《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53号)
4.水源监测预警
在水源地取水口上游一定距离设置水源地水质在线监测点,设置位置和水质参数合理,并与相关部门和城市公共供水企业中心控制室实现实时联网共享。
3
查台账、现场查看
1、未在水源地取水口上游一定距离设置水源地水质在线监测点的,扣3分;
2、水质在线监测点设置位置或监测参数的更新周期不合理,不能预留应急处置时间的,扣1分;
4、未建立应急备用水源启用定期演练制度或未有效落实的,扣0.5分。
常用双水源供水互备应急的此项不扣分。
1、《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55号)
2、《关于切实做好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和管理的通知》(苏建城〔2011〕254号)
二、水厂建设运行与水质检测(45分)
3、应急物资应有卫生批件、有效期证明文件,进出库记录,达不到要求的,扣0.5分;
4、扣完2分为止。
1、《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58-2009)
2、《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55号)
4.计量装置设置
水量、药剂投加等有符合规范要求的计量装置。
2
查台账、现场查看
1、未制定供水设施设备日常保养、定期维修和大修理三级维护检修制度的,扣1分(制度不完善的,每缺1项扣0.2分,扣完1分为止);
2、查看现场,主要水处理设施设备有故障、或无法正常使用的,扣0.4分;
3、设备完好率每低1%扣0.1分;扣完0.3分为止;
4、原材料的储备数量不足、储备方式不合理的,扣0.3分。
2、查看深度处理工艺改造和建设情况,未按改造计划实施、进度不满足要求的,或新建水厂没有同步建设深度处理工艺的,扣2分。
2016年6月完成里下河、通榆河沿线城市的自来水厂深度处理改造;2017年底前,淮河流域、沂沭泗水系的城市自来水厂全面完成深度处理工艺改造;2019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新建水厂一律深度处理。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55号)
2.在线监测设备配备
在水源地取水口周边设置视频监控和在线监测设备;在各工序点设置在线监测仪表;实现水质全流程有效监控。
3
查台账、现场查看
1、未在取水口设置视频监控设备,或设备未正常使用的,扣1分;未保留视频监控记录30天以上的,扣0.5分;
3、水质在线监测参数没有结合水源特征污染因子设定的,或特征污染因子的筛选和监测未保留书面或电子文档记录材料的,扣0.5分;
4、水质在线监测系统未与相关部门和城市公共供水企业中心控制室实现实时联网共享的,扣0.5分;
5、未保存在线监测数据电子记录或纸质数据、未建立分析和异常情况通报制度并落实的,扣0.5分;
1、未按规定划定水源地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的,扣5分;
2、未按规定设立明显保护区标志或标志内容不完整的,扣1分;水源地处在长江等通航河道的,未在河道中或岸边设置明显警示牌的,扣0.5分;
3、取水口周边未设置保护设施的,扣1.5分;
4、一级保护区陆域边界未实施物理或生物隔离的,扣2分;
5、一、二级保护区内的污染源未依法拆除或关闭的,扣5分。
3.应急投加设备配备
配备高锰酸钾和粉末活性炭应急自动投加装置和物资。
2
查台账、现场查看
1、未配备高锰酸钾(或预臭氧)和粉末活性炭,应急自动投加装置的,扣1分;应急投加设置点位不合理的,扣0.5分;自动投加装置存在故障或不能即启即用的,扣0.5分;
2、无应急物资储备的,扣1分;现场应急物资储备量应满足3天的使用量,并有应急物资储备库(需提供供货商名录和合同),确保能够及时供应物资,达不到要求的,扣0.5分;
水厂建设(15分)
1.水厂深度处理建设改造
按时序完成既有自来水厂深度处理改造,新建水厂一律达到深度处理要求。
3
查台账、现场查看
1、未按改造时限目标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的,扣3分,实施方案未上报地方政府批准的,扣1分;因特殊原因,实施方案进度不满足改造时限目标要求,且由地方政府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获延期批准的,不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