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潼南复兴拆迁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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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潼南复兴拆迁规划
(一)初中学校招生
1、学区划分
根据我区各镇街实际情况,将全区初中录取范围分割为梓潼学区(梓潼街道)、桂林
学区(桂林街道)、双江学区(包含双江镇、花岩镇)、柏梓学区(包含柏梓镇、崇龛镇)、古溪学区(包含和古溪镇、宝龙镇)、玉溪学区(包含玉溪镇、群力镇、米心镇)、上和学区(包含上和镇、龙形镇、别口镇)、塘坝学区(包含塘坝镇、太安镇、新胜镇)、小渡学区(包含小渡镇、寿桥镇)、卧佛学区(包含卧佛镇、五桂镇)、田家学区(田家镇)11个学区。
2、招录方法
(1)对口免试:对学区内只有一所公办初中学校的地区,在学位满足用户的基础上,实行对口免试的方式就读于初中。
(2)九年一贯制学校:九年一贯制办学模式的公办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就读本
校初中部;民办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辖区初中学校就读或就读本校初中部。
(3)电脑派位:除对口免试和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外,其余的小学毕业生
根据志愿投档情况和初中学校录取计划,使用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确认就读于初中学校。
(4)多校划片:潼南中学采用多校划片的方式招生。
3、实施办法
全区初中学校招生按11个学区,分类分片进行。
(1)梓潼学区和桂林学区录取。
梓潼和桂林学区初中学校录取计划根据学校办学规模,下达至各初中学校,各初中学校根据录取计划优先招生户籍在梓潼街道和桂林街道的
小学毕业生,再招生享用国家现役军人、引进人才和烈士子女等优惠政策(以下缩写优惠
政策)和合乎返乡务工人员及流动人口就近入学子女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①梓潼街道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根据自身情况可填报潼南一中、梓潼中学和大佛中学
三个志愿。
招生学校根据学生志愿填报结果,在小于招生计划数时,采取直接录取;在超
出招生计划数时采用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就读学校。
②桂林街道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当辖区户籍毕业生总数大于或等同于实验中学初一新
生录取计划时,轻易就读于实验中学初中部;当辖区户籍毕业生总数大于实验中学初一新
生录取计划时,辖区小学毕业生根据自身情况可以投档实验中学、潼南一中、梓潼中学和
大佛中学四个志愿。
录取学校根据学生志愿投档结果,在大于录取计划数时,实行轻易投档;在远远超过录取计划数时使用电脑派位的方式确认就读于学校。
③享受优惠政策和符合进城务工及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就读。
享
受优惠政策和户籍不在梓潼和桂林街道,但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年1月1日前就在城区务工
或经商的辖区小学毕业生,能提供合法、齐全的印证材料的,可在梓潼和桂林街道户籍的
小学毕业生确定就读学校后,根据初中学校学位空余情况,采用志愿填报和电脑派位相结
合的方式申请就读潼南一中、梓潼中学或大佛中学,就读需求超出空余学位而未能派上学
位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初中就读,也可在城区民办学校申请就读。
因城区初中学校学位严重不足,无法容纳户籍无此梓潼和桂林街道,也不合乎享用优
惠政策或返乡务工人员及流动人口就近入学子女入学条件,但在梓潼和桂林街道小学就读
于的毕业生。
该部分学生F83E43Se户籍所在地初中就读于,也可以在城区民办学校提出
申请就读于。
(2)城区外9个学区招生。
按照各学区实际情况采取对口直升或初中学校向对应辖
区小学投放招生计划,采用志愿填报和电脑派位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就读学校。
(二)小学录取
招收户籍在相关小学划片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凡合乎上述初中、小学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法定监护人抱持以下证明材
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至对口小学、初中办理入学申报相关手续。
①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新转户截止时间为年6月30前。
②小学新生须要提供更多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须要提供更多小学毕业证明。
(三)进城务工及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秉持“两居多”“两列入”政策,确保流动人口就近入学子女拒绝接受义务教育。
凡
适龄儿童父(母)在潼经商或务工人员的流动人口就近入学子女,属城区的,至我区选定
发送返乡务工人员及流动人口就近入学子女的大佛小学(含北禅校区)、潼南小学、涪江
小学、育才小学大桥校区、梓潼小学石碾校区、体育路学校、骏马学校提出申请就读于;
属城区外的,至各镇适当的.小学或初中学校提出申请就读于。
返乡务工人员及流动人口
就近入学子女提出申请入学时,须要其法定监护人抱持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至
学校申报备案:
1、务工类: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合法的工作证明,年1月1日至今在潼南工作
的单位为其法定监护人缴纳的社保证明(由潼南区人社局提供)、住(租)房证明;经商类:年1月1日前在我区相应辖区注册的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工商营业执照、住(租)房证明。
区外户籍还需提供居住证。
2、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3、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四)残疾儿童入学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依法接收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公办学校须接收招生范围内具
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随班就读。
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
生活的残疾学生,符合特殊学校入学条件的,可到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就读。
无法到校接受
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学校要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并按规定为其
注册学籍。
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免学。
(五)民办学校录取入学
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按照批准核定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招生办法、招生简章等
材料须经区教委审查备案后实施。
根据要求,今年全市所有民办学校招生计划需报市教委
备案,同时,市教委将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注册学籍,不得超计划招生。
民办学校于5月10日起至公布录取计划,6月20日起至与公办学校同步积极开展录
取投档工作。
对报名者人数少于学校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可以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对违规录取、超计划录取的民办学校,将按规定普降一学年录取计划,并对学校及有关人
员展开行政处罚。
(六)做好学段之间招生衔接
各幼儿园、小学和初中学校必须搞好幼升大和小升初一招、送生贯通,防止因学段之
间交会不妥当导致适龄儿童休学。
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主动至辖区录取范围和前
一学段学校摸查适龄儿童人数,宣传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使辖区适龄儿童全部依法享用义
务教育。
对未按《义务教育法》规定拒绝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必须立即
启动义务教育学生保学保学工作机制,主动向当地政府报告,对其法定监护人派发送返通
知书,并会同镇街有关部门一道,全面落实不好失学休学学生送返、备案台账和书面报告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