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邢台生态保护红线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邢台市邢台县生态保护红线
(文本)
2018年7月
目录
1 区域概况 (2)
1.1 自然地理概况 (2)
1.2 经济社会状况 (2)
1.3 生态空间概况 (2)
2 邢台县生态保护红线分布情况 (2)
3 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措施 (4)
3.1 法律法规 (4)
3.2 政策文件 (5)
3.3 相关规划 (6)
1 区域概况
1.1自然地理概况
邢台县隶属河北省邢台市。

地理坐标为东经113°45′-114°38′,北纬36°58′-37°22′。

位于太行山东麓,东临邢台市区。

该县地势西高东低,自西向东依次为中低山、低丘垄岗和山前倾斜平原的地貌。

邢台县属于暖温带亚湿润季风气候,四季分明,年内温差大,降水集中。

年平均气温在12℃-14℃,无霜期平均为173天,年均降水550-680mm。

此外,境内流经七里河、白马河等河流。

邢台县土壤主要有砂土、褐土、棕壤土和沙壤土四类。

林木覆盖率44.7%,植被主要以野生灌木、松树、柏树为主;果树有板栗、苹果、柿子、核桃和大枣等;同时还种植了黄芪、金银花等多种中药材。

此外,矿产资源也丰富,主要有蓝晶石、菱镁、石英、煤、铁等30多种。

1.2经济社会状况
全县辖10个镇、6个乡、519个行政村,总人口35.90万人。

2016年末,全县地区生产总值完成130.42亿元。

其中第一产业产值10.92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的8.37%;第二产业产值84.74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的64.97%;第三产业产值34.76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的26.66%。

1.3生态空间概况
邢台县的生态空间包括林地、草地、水体与湿地、荒漠裸露地表四大类。

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变更数据(2014年)》统计,邢台县生态空间总面积为1070.47km2,占全县国土面积的57.75%。

其中林地面积为632.38km2,占全县国土面积的34.11%,包括有林地、灌木林地及其他林地,基本覆盖全域;草地面积为344.06km2,占全县国土面积的18.56%,包括人工牧草、天然牧草和其他牧草,整个县域均有分布;水体与湿地面积为74.41km2,占全县国土面积的4.01%,包括河流水面、内陆滩涂、水库水面和坑塘水面,主要集中在各河流附近;荒漠裸露地表面积为19.61km2,占全县国土面积的1.06%,主要分布在县的西部和中部。

2 邢台县生态保护红线分布情况
邢台县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599.26km2,占全县国土面积的32.33%,占邢台
市国土面积的4.82%。

本区域生态保护红线主导生态功能为水土保持,其次为生物多样性维护和水源涵养;同时包括水土流失敏感脆弱区和河湖滨岸带敏感脆弱区。

红线区内包含的各类保护地有太行大峡谷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白云山-小西天省级风景名胜区、九龙峡风省级风景名胜区、天河山省级风景名胜区、云梦山省级风景名胜区、紫金山省级风景名胜区和天梯山省级风景名胜区以及一级公益林。

邢台县生态保护红线大致呈两纵列分布,分布在该县的西部和中部地区。

其中,以西部太行山一带红线为主,北起花板石村、枣树窑村,向南一直延伸到前坪村、南就水村等,其中覆盖了太行大峡谷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云梦山省级风景名胜区、天河山省级风景名胜区。

中部红线区沿寺沟村、刘沟村、焦庄村、路家庄村、古道村、白杨沟村、道沟村、曹沟村、固坊村一带分布。

中部偏南红线区主要分布在天梯山省级风景名胜区附近,包括东牛峪村、西柏坡村、南会村和黄店村等。

此外,红线还沿南水北调和沙河等河流分布。

图1 邢台县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
3 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措施
3.1 法律法规
本区域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类型和保护要求,依据以下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政策文件等进行管控。

(1)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0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0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18年3月,国务院令第69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年10月,国务院令第68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植物保护条例》(2017年10月,国务院令第68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7年3月,国务院令第687号)
《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2014年2月,国务院令第64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风景名胜区条例》(2006年9月,国务院令第474号)《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1991年3月,国务院令第77号)
《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建成〔2015〕16号)
《国家公益林管理办法》(林资发〔2013〕71号)
《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国家林业局令2013第27号)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1年第1号)
《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2011年第27号)
《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林湿发〔2010〕1号)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10年修订)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令2004年第22号)
《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地质矿产部1995年第21号)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国务院1985年6月)
其他未列入的法律法规规定。

(2)地方法规
《河北省湿地保护条例》(2016年9月22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
《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供用水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15〕第10号)《河北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省政府令2014年第14号)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1年9月)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10年9月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2005年3月修订)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2000年9月)
《河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1998年12月)
《河北省蓄洪区管理办法》(1997年3月)
《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1997年10月)
《河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1996年9月)
《河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1996年11月3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1993年12月22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1993年2月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人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990年11月10日河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其他未列入的有关法规规定。

3.2 政策文件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通知》(国办函〔2011〕158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2〕147号)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2015年4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厅字〔2017〕2号)
《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进京津冀系统发展的意见》(冀发〔2014〕7号)
《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冀发〔2015〕19号)
《河北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冀发〔2016〕2号)
《河北省建设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规划(2016-2020年)》(冀政发〔2016〕8号)
《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实施意见》(冀办字〔2017〕36号)
其他未列入的政策文件。

3.3 相关规划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国发〔2010〕46号)
《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国发〔2016〕65号)
《关于发布全国生态功能区划的公布》(环境保护部中国环科院公告2008年第35号)
《全国生态脆弱区保护纲要》(环发〔2008〕92号)
《中国生物多样性维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环发〔2010〕106号)
《关于划定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水利部公告2006年2号)《国家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林资发〔2009〕214号)
《全国林地保护利用纲要(2012-2020年)》
《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和综合治理总
体规划》
《河北省湿地保护规划(2015-2030年)》(2015年4月)
《河北省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河北段两侧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2014年9月)
《河北省海洋生态红线》(2013年8月)
《河北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冀政函〔2013〕68号)《河北省主体功能区划》(冀政函〔2013〕70号)
《河北省生态功能区划》(冀政函〔2007〕121号)
其他未列入的规划区划。

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因地制宜制定具体管控措施并严格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