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医院医院核心制度背诵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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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医院医院核心制度背诵本

精神病医院医院核心制度背诵本

1 病历书写与管理2 首诊负责3 三级医师查房4 疑难危重病例讨论5 死亡病例讨论6 危重病人抢救和管理7 查对8 值班与交接班9 会诊10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11 医患沟通12 临床用血管理13 分级护理。

另术前讨论,分级手术。

首诊科室是指患者来院就诊的第一个科室,该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

首诊负责制是指首诊医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诊治患者,而应热情接待,耐心回答患者或者家属咨询的相关问题,详细检查,认真书写病历,提出诊断和处理意见。

1患者病情涉及其他科时按会诊制度进行会诊。

23防患者在 X 光室、检验室、功能室或者护送途中发生意外。

45作安排,各科室不得以医疗条件不足为由推委病人。

6法规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78实事求是,不得伪造、涂改或者创造假象。

9故推委。

(一) 1师的诊疗工作负责,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应对主治医师的诊疗工作负责。

23师的工作。

4理,由下级医师负责;若下级医师向上级医师汇报,上级医师未能亲自查看患者即作出不切实际的处理意见,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上级医师负责;若下级医师不执行上级医师的指示,擅自更改或者迟延而延误诊治,甚至造成不良后果,由下级医师负责。

5(二)1、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规范(1)主任(副主任)或者 2关人员。

(副主任)医师带领巡视所有病房患者,对重点患者进行床旁问诊和查体,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介绍病情,最后由主任(副主任)医师明确诊断并制定治疗方案。

(4)主任(副主任)危重患者和审查新入院患者的诊断和治疗计划;决定特殊检查和治疗;抽查医嘱、病历和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和护理的意见;对下级医师、进修医师和实习医师进行必要的教学和培训工作;定期做学术讲座,介绍本学科专业领域的新发展和新成果。

(5)由主管医师在病历上对主任(副主任)(副主任)2、科主任查房规范(1)以及有关人员。

报告病历,介绍病情,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再由各级医师对有关问题发表意见,进行充分的讨论;最后由科主任总结,对有关问题进行解答,对患者的诊断和治疗做出明确的指示,并在病历中科主任查房意见上做记录和签字。

精神病院规章规章制度

精神病院规章规章制度

精神病院规章规章制度
精神病院规章制度。

第一条,遵守院内秩序。

1.1 患者、家属和工作人员必须遵守院内秩序,不得在院内进行任何形式的打斗、辱骂或者其他违反秩序的行为。

1.2 在院内不得擅自离开指定区域,不得私自携带危险物品。

第二条,服从医嘱。

2.1 患者必须服从医生的治疗和护理安排,不得擅自拒绝或中断治疗。

2.2 医生和护士必须按照医嘱和规定进行护理和治疗,不得随意更改治疗方案。

第三条,保护患者隐私。

3.1 严格保护患者的个人隐私,不得擅自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和病情。

3.2 在进行治疗和护理时,必须尊重患者的隐私和尊严,不得进行任何侵犯患者权益的行为。

第四条,安全防范。

4.1 严格执行安全防范措施,确保院内的安全和秩序。

4.2 对于可能存在的自残、自杀等行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预防和干预。

第五条,禁止违规行为。

5.1 禁止在院内进行赌博、吸烟、酗酒等违法违规行为。

5.2 禁止患者和工作人员之间发生不正当的关系,一经发现将依法处理。

第六条,遵守院内制度。

6.1 患者和工作人员必须遵守院内的各项规定和制度,不得违反院方管理要求。

6.2 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将按照院方规定进行处理。

以上为精神病院规章制度,患者、家属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如有违反将依法处理。

精神科真实规章制度范本

精神科真实规章制度范本

精神科真实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精神科医院管理秩序,保障患者和医护人员的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精神科医院的各项管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患者安全、治疗、护理、处方管理、医疗纠纷处理等,必须听从执行。

第三条精神科医院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医疗安全和质量。

第四条精神科医院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教育和管理,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不得随意更换医疗团队。

第五条精神科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临床路径,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进行个性化治疗,避免过度治疗和不必要的检查。

第六条精神科医院应当建立患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患者的投诉和建议,改进医疗服务,提高患者满意度。

第七条精神科医院应当加强对医疗设备和药品的管理,确保医疗设备和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杜绝假冒伪劣产品的使用。

第八条精神科医院应当定期开展医疗质量评审和医疗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防止医疗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精神科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医疗记录管理制度,保障患者的医疗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

第十条精神科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职业道德规范,加强对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监督,确保医务人员恪守职业操守,提高群众信任度。

第二章患者权益第十一条患者有知情权,医疗机构应当充分告知患者的病情、治疗方案、预后等信息,听取患者的意见和选择。

第十二条患者有隐私权,医疗机构应当严格保护患者的医疗信息和隐私,不得随意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

第十三条患者有选择权,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的意愿,不得强行进行治疗或手术,应当听取患者的反馈并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第十四条患者有安全权,医疗机构应当保障患者的人身安全,做好患者的安全保护工作,确保患者在医疗过程中不受伤害。

第十五条患者有救治权,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及时、有效的治疗服务,不得因患者经济条件差而拒绝治疗,应当尽最大努力挽救患者的生命。

第十六条患者有投诉权,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举报电话和投诉渠道,及时受理患者的投诉,积极解决问题,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精神科十八项核心制度要点

精神科十八项核心制度要点

**精神病医院医疗质量核心制度基本要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是指在诊疗活动中对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的一系列制度。

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结合我院精神卫生专科特点,特制定我院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共18项。

本要点是我院实施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的基本要求。

一、首诊负责制度(一)定义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

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二)基本要求1。

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2。

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3.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4.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二、三级查房制度(一)定义指患者住院期间,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1。

医疗机构实行科主任领导下的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查房制度。

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2.遵循下级医师服从上级医师,所有医师服从科主任的工作原则。

3。

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各级医师的医疗决策和实施权限.4。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明确查房周期.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2次,非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1次,三级医师中最高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2次,中间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3次。

术者必须亲自在术前和术后24小时内查房。

5。

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医师查房行为规范,尊重患者、注意仪表、保护隐私、加强沟通、规范流程。

6。

开展护理、药师查房的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会诊制度(一)定义会诊是指出于诊疗需要,由本科室以外或本机构以外的医务人员协助提出诊疗意见或提供诊疗服务的活动。

规范会诊行为的制度称为会诊制度。

(二)基本要求1。

按会诊范围,会诊分为机构内会诊和机构外会诊。

精神病专科医院规章制度(全)

精神病专科医院规章制度(全)

工作十点做事多一点;微笑多一点。

脑筋活一点;嘴巴甜一点。

效率高一点;说话轻一点。

行动快一点;服务好一点. 脾气小一点;沟通多一点.医院病区管理制度服务病人六不准:一、不准打骂病人。

二、不准男医生(单人单独)进入女病区。

三、不准女医生(单人单独)进入男病区。

四、不准带棍棒、绳索、刀具、玻璃危险物品进入病区。

五、不准吃喝拿要病人家属红包钱财。

六、不准泄露精神病人的一切隐私。

服务工作必须坚持视病人为亲人,一切为了病人,为了病人的一切,患者家属的满意是我们追求的目标,患者个人的平安和康复师我们的心愿。

医院工作人员守则和医德规范一、守则(一)热爱祖国,热爱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

(二)发扬救死扶伤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精神,同情和尊重病人,全心全意为病人服(三)带头遵守国家法令,模范地执行各项卫生法规。

(四)服从组织,关心集体,团结友爱,勇下开展批评与白我批评。

(五)对工作极端负责,严格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

(六)廉洁奉公,坚守岗位,尽职尽责,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七)讲究文明礼貌,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美化环境,保持医院整洁肃静。

(八)保密守则1.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

2.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

3.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

4.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

5.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6.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

7.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

8.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机密事项。

9.不携带机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二、规范(一)遵守公德。

(二)热爱医学.(三)救死扶伤。

(四)高度同情。

(五)尊重病人。

(六)讲究卫生。

(七)廉洁奉公.(八)团结互助。

精神科护理基本技能一、接触患者与建立护患关系的要求:1.了解、熟悉患者的基本情况。

2.具有同理心:同理心是指护士能进入患者的内心世界,从他的认知角度来看事物,也就是常说的“设身处地、将心比心".3.接纳、容忍患者:接纳是指护理人员要以患者是具有正常人的基本人权与尊严的态度来接受患者。

18项核心制度完整版

18项核心制度完整版

18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年)喀什普天精神病医院(医务科)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1)首诊医师负责制度。

(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4)会诊制度。

(5)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6)手术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7)术前讨论制度。

(8)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9)查对制度。

(10)病历书写与管理制度。

(11)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12)分级护理制度。

(13)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14)危急值报告制度。

(15)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16)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17)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18)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1、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2、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

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3、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4、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

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

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5、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查房实行正(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三级查房。

危重者入院后当天要有上级医师查房;夜间病重者入院后,次日要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二级医师书写三级医师查房记录,一级医师书写二级医师查房记录,查房前各级医师对需要进行讨论诊断和治疗的病例,事前应查阅有关文献资料,作好充分准备,以提高查房质量。

精神病专科医院规章制度(全)

精神病专科医院规章制度(全)

工作十点做事多一点;微笑多一点。

脑筋活一点;嘴巴甜一点. 效率高一点;说话轻一点。

行动快一点;服务好一点。

脾气小一点;沟通多一点。

医院病区管理制度服务病人六不准:一、不准打骂病人。

二、不准男医生(单人单独)进入女病区。

三、不准女医生(单人单独)进入男病区.四、不准带棍棒、绳索、刀具、玻璃危险物品进入病区。

五、不准吃喝拿要病人家属红包钱财.六、不准泄露精神病人的一切隐私。

服务工作必须坚持视病人为亲人,一切为了病人,为了病人的一切,患者家属的满意是我们追求的目标,患者个人的平安和康复师我们的心愿。

医院工作人员守则和医德规范一、守则(一)热爱祖国,热爱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

(二)发扬救死扶伤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精神,同情和尊重病人,全心全意为病人服(三)带头遵守国家法令,模范地执行各项卫生法规。

(四)服从组织,关心集体,团结友爱,勇下开展批评与白我批评。

(五)对工作极端负责,严格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

(六)廉洁奉公,坚守岗位,尽职尽责,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七)讲究文明礼貌,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美化环境,保持医院整洁肃静。

(八)保密守则1.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

2.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

3.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

4.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

5.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

6.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

7.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

8.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机密事项。

9.不携带机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二、规范(一)遵守公德。

(二)热爱医学。

(三)救死扶伤。

(四)高度同情.(五)尊重病人。

(六)讲究卫生.(七)廉洁奉公。

(八)团结互助。

精神科护理基本技能一、接触患者与建立护患关系的要求:1.了解、熟悉患者的基本情况。

2.具有同理心:同理心是指护士能进入患者的内心世界,从他的认知角度来看事物,也就是常说的“设身处地、将心比心”。

精神病院规章规章制度

精神病院规章规章制度

精神病院规章规章制度
精神病院规章制度。

第一条,遵守院内秩序。

1.1 所有患者、医护人员和访客必须遵守院内秩序,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打斗、辱骂或其他违反秩序的行为。

1.2 所有患者必须按时按量服药,不得私自停药或更改药物剂量。

第二条,保障患者权益。

2.1 所有患者有权利接受医疗护理和心理支持,不得受到任何形式的歧视或伤害。

2.2 患者有权利隐私,不得被未经授权的人员或机构获取个人信息。

第三条,安全管理。

3.1 医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患者和自身的安全。

3.2 患者不得携带任何可能危害自身或他人安全的物品,如刀具、药物等。

第四条,访客管理。

4.1 访客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探视,不得在非探视时间擅自进入患者区域。

4.2 访客必须遵守院内规定,不得给患者带来任何可能危害其健康的物品。

第五条,医疗纪律。

5.1 医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医疗纪律,不得违反医疗伦理规范或私自泄露患者隐私。

5.2 医护人员必须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保持专业素养和技术水平。

以上规章制度为精神病院的基本管理要求,所有在院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违反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理。

精神科十八项核心制度要点之欧阳光明创编

精神科十八项核心制度要点之欧阳光明创编

**精神病医院欧阳光明(2021.03.07)医疗质量核心制度基本要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是指在诊疗活动中对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的一系列制度。

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结合我院精神卫生专科特点,特制定我院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共18项。

本要点是我院实施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的基本要求。

一、首诊负责制度(一)定义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

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二)基本要求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2.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3.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4.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二、三级查房制度(一)定义指患者住院期间,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1.医疗机构实行科主任领导下的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查房制度。

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2.遵循下级医师服从上级医师,所有医师服从科主任的工作原则。

3.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各级医师的医疗决策和实施权限。

4.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明确查房周期。

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2次,非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1次,三级医师中最高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2次,中间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3次。

术者必须亲自在术前和术后24小时内查房。

5.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医师查房行为规范,尊重患者、注意仪表、保护隐私、加强沟通、规范流程。

6.开展护理、药师查房的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会诊制度(一)定义会诊是指出于诊疗需要,由本科室以外或本机构以外的医务人员协助提出诊疗意见或提供诊疗服务的活动。

规范会诊行为的制度称为会诊制度。

精神科十八项核心制度要点之欧阳家百创编

精神科十八项核心制度要点之欧阳家百创编

**精神病医院欧阳家百(2021.03.07)医疗质量核心制度基本要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是指在诊疗活动中对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的一系列制度。

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结合我院精神卫生专科特点,特制定我院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共18项。

本要点是我院实施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的基本要求。

一、首诊负责制度(一)定义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

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二)基本要求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2.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3.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4.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二、三级查房制度(一)定义指患者住院期间,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1.医疗机构实行科主任领导下的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查房制度。

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2.遵循下级医师服从上级医师,所有医师服从科主任的工作原则。

3.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各级医师的医疗决策和实施权限。

4.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明确查房周期。

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2次,非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1次,三级医师中最高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2次,中间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3次。

术者必须亲自在术前和术后24小时内查房。

5.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医师查房行为规范,尊重患者、注意仪表、保护隐私、加强沟通、规范流程。

6.开展护理、药师查房的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会诊制度(一)定义会诊是指出于诊疗需要,由本科室以外或本机构以外的医务人员协助提出诊疗意见或提供诊疗服务的活动。

规范会诊行为的制度称为会诊制度。

精神科十八项核心制度要点教案资料

精神科十八项核心制度要点教案资料

**精神病医院医疗质量核心制度基本要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是指在诊疗活动中对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的一系列制度。

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结合我院精神卫生专科特点,特制定我院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共18项。

本要点是我院实施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的基本要求。

一、首诊负责制度(一)定义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

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二)基本要求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2.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3.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4.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二、三级查房制度(一)定义指患者住院期间,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1.医疗机构实行科主任领导下的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查房制度。

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2.遵循下级医师服从上级医师,所有医师服从科主任的工作原则。

3.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各级医师的医疗决策和实施权限。

4.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明确查房周期。

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2次,非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1次,三级医师中最高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2次,中间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3次。

术者必须亲自在术前和术后24小时内查房。

5.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医师查房行为规范,尊重患者、注意仪表、保护隐私、加强沟通、规范流程。

6.开展护理、药师查房的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会诊制度(一)定义会诊是指出于诊疗需要,由本科室以外或本机构以外的医务人员协助提出诊疗意见或提供诊疗服务的活动。

规范会诊行为的制度称为会诊制度。

(二)基本要求1.按会诊范围,会诊分为机构内会诊和机构外会诊。

精神医院全套管理制度范本

精神医院全套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精神医院的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工作人员、患者及其家属。

第三条我院全体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权益。

二、医疗管理制度第四条医疗人员资质要求1. 医疗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并经考核合格。

2. 医疗人员应定期参加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业务水平。

第五条患者接诊流程1. 患者入院前,需完成相关检查,如精神疾病诊断、身体状况评估等。

2. 医疗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制定个体化治疗方案。

3. 医疗人员应密切关注患者病情变化,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第六条精神药品管理制度1. 精神药品只能用于本院医疗需要,并应根据医疗需要合理用药,严禁滥用。

2. 精神药品的处方必须载明患者姓名、年龄、性别、家庭地址或住院床位号、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用量。

3. 使用精神药品的医务人员必须具有执业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经考核能正确使用精神药品,经医院领导批准。

4. 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加双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

5. 第一类精神药品每日做账,必须做到账物相符。

6. 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不超过三日常用量。

7. 第二类精神药品单独处方,专柜存放,每日盘点,做到账物相符。

8. 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不超过七常用量。

9. 精神药品处方字迹清晰,书写完整,不得涂改,签写开方医生姓名;配方应严格核对,配方和核对人员均应签名。

10. 精神药品处方两年保存。

三、患者管理制度第九条患者入住制度1. 患者入住前,需签订知情同意书。

2. 患者入住后,医院应为其提供必要的生活、医疗和护理服务。

3. 患者住院期间,应遵守医院规章制度,配合治疗。

第十条患者出院制度1. 患者出院前,需完成相关检查,如病情评估、康复指导等。

2. 医疗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制定出院后康复计划。

3. 患者出院后,医院应提供必要的随访服务。

精神科十八项核心制度要点

精神科十八项核心制度要点

**精神病医院医疗质量核心制度基本要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是指在诊疗活动中对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的一系列制度。

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结合我院精神卫生专科特点,特制定我院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共18项。

本要点是我院实施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的基本要求。

一、首诊负责制度(一)定义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

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二)基本要求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2.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3.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4.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二、三级查房制度(一)定义指患者住院期间,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1.医疗机构实行科主任领导下的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查房制度。

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2.遵循下级医师服从上级医师,所有医师服从科主任的工作原则。

3.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各级医师的医疗决策和实施权限。

4.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明确查房周期。

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2次,非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1次,三级医师中最高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2次,中间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3次。

术者必须亲自在术前和术后24小时内查房。

5.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医师查房行为规范,尊重患者、注意仪表、保护隐私、加强沟通、规范流程。

6.开展护理、药师查房的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会诊制度(一)定义会诊是指出于诊疗需要,由本科室以外或本机构以外的医务人员协助提出诊疗意见或提供诊疗服务的活动。

规范会诊行为的制度称为会诊制度。

(二)基本要求1.按会诊范围,会诊分为机构内会诊和机构外会诊。

精神科十八项核心制度要点

精神科十八项核心制度要点

**精神病医院医疗质量核心制度基本要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是指在诊疗活动中对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的一系列制度。

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结合我院精神卫生专科特点,特制定我院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共18项。

本要点是我院实施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的基本要求。

一、首诊负责制度(一)定义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

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二)基本要求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2.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3.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4.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二、三级查房制度(一)定义指患者住院期间,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1.医疗机构实行科主任领导下的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查房制度。

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2.遵循下级医师服从上级医师,所有医师服从科主任的工作原则。

3.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各级医师的医疗决策和实施权限。

4.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明确查房周期。

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2次,非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1次,三级医师中最高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2次,中间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3次。

术者必须亲自在术前和术后24小时内查房。

5.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医师查房行为规范,尊重患者、注意仪表、保护隐私、加强沟通、规范流程。

6.开展护理、药师查房的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会诊制度(一)定义会诊是指出于诊疗需要,由本科室以外或本机构以外的医务人员协助提出诊疗意见或提供诊疗服务的活动。

规范会诊行为的制度称为会诊制度。

(二)基本要求1.按会诊范围,会诊分为机构内会诊和机构外会诊。

18项核心制度背诵版

18项核心制度背诵版

十八项核心制度(1)首诊医师负责制度。

(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4)院内会诊制度。

(5)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6)手术分级分类管理审批制度。

(7)术前病例讨论制度。

(8)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9)查对制度。

(10)病历书写制度。

(11)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12) 护理分级制度。

(13)新技术准入制度。

(14)转院转科制度。

(15)危急值管理制度。

(16)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17)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18)医患沟通制度。

首诊负责制度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

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

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

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查房实行正(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三级查房。

危重者入院后当天要有上级医师查房;夜间病重者入院后,次日要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二级医师书写三级医师查房记录,一级医师书写二级医师查房记录,查房前各级医师对需要进行讨论诊断和治疗的病例,事前应查阅有关文献资料,作好充分准备,以提高查房质量。

1、三级医师查房规定(1)每周查房1-2次,应由二级医师、住院医师、进修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

精神科护理核心制度_2

精神科护理核心制度_2

给药制度
• (六)用药时要检查药物有效期及有无变质。静脉 输液时要检查瓶盖有无松动、瓶口有无裂缝、液体有无沉 淀及絮状物等。多种药物联合应用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五步曲:一看、二倒、三摇、四再看、五拧瓶盖) • (七)安全正确用药,合理掌握给药时间、方法, 药物要做到现配现用,避免久置引起药物污染或药效降低。 • (八)治疗后所用的各种物品进行初步清理后,由 中心供应室回收处理。口服药杯定期清洗消毒备用(一用 一消毒,未用一周一消毒,干燥保存备用)。 • 九、如发现给药错误,应及时报告、处理,积极采 取补救措施。向患者做好解释工作。
护理交接班制度
• (四)对规定交接班的毒、麻、剧、限药及医疗器械、被 服等当面交接清楚并签字。 • (五)除每天集体交接班外,各班均需按时交接。接班者 应提前10—15分钟到科室,清点应接物品,阅读交接班 报告和护理记录单。交班者向接班者交清患者病情,并对 危重、手术、小儿患者以及新入院患者进行床头交接。未 交接清楚前,交班者不得离开岗位。凡因交接不清所出现 的问题由接班者负责。 • (六)值班者在交班前除完成本班各项工作外,需整理好 所用物品,保持治疗室、护士站清洁,并为下一班做好必 要的准备。
护理交接班制度
• (一)病房护士实行24小时三班轮流值班制,值班人员履
行各班职责护理患者。 • (二)每天晨会集体交接班,全体医护人员参加,一般不 超过15分钟。由夜班护士详细报告重危及新入院患者的病 情、诊断及护理等有关事项。护士长根据报告作必要的总 结,扼要的布置当天的工作。 • (三)交班后,由护士长带领接班者共同巡视病房,对危 重患者、手术后患者、待产妇、分娩后、小儿患者以及有 特殊情况的患者进行床护理人员对住院及门诊就诊患者必须进行一般卫 生知识的宣教及健康教育。 • (二)健康教育方式。1、个体指导:内容包括一般 卫生知识,如个人卫生、公共卫生、饮食卫生;常见病、 多发病、季节性传染病的防病知识;急救常识、妇幼卫生、 婴儿保健、计划生育等知识。在护理患者时,结合病情、 家庭情况和生活条件做具体指导。2、集体讲解:门诊患 者可利用候诊时间,住院患者根据作息时间。采取集中讲 解、示范、模拟操作相结合及播放电视录像等形式进行。 3、文字宣传:以黑板报、宣传栏、编写短文、健康教育 处方、图画、诗歌等形式进行。

十八项核心制度记忆秘诀

十八项核心制度记忆秘诀

⼗⼋项核⼼制度记忆秘诀医疗质量安全核⼼制度记忆秘诀核⼼制度之歌(质控部版)两诊三查三级分,术难死亡要讨论;值班抢救报危急,⽤⾎技术传信息;核⼼制度需牢记,检查主要看病历。

注解:“两诊”:⾸诊负责制度、会诊制度;“三查”:三级查房制度、查对制度、⼿术安全核查制度;“三级分”:分级护理制度、⼿术分级管理制度、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术难死亡要讨论”:术前讨论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值班抢救报危急”:值班和交接班制度、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危急值报告制度;“⽤⾎技术传信息”:临床⽤⾎审核制度、新技术和新项⽬准⼊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等;“检查主要看病历”:病历管理制度。

《核⼼制度》(打油诗版)⾸诊三级三讨论;(⾸诊负责制度、三级查房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会诊⼿术要分级;(会诊制度,⼿术分级管理,分级护理制度);查对病历要交接;(查对制度,病历管理制度,值班和交接班制度);抢救技术要⽤⾎;(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新技术和新项⽬准⼊制度抢救,临床⽤⾎审核制度);⼿术核查加危急;(⼿术安全核查制度、危急值报告制度、);药物管理加信息。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核⼼制度》(最简秘籍版)两诊:⾸诊负责制度、会诊制度;两急:危急值报告制度、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三分级:⼿术分级管理制度、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分级护理制度;三查:查对制度、⼿术安全核查制度、三级查房制度;三讨论: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医病⽤交⼼(新、信):病历管理制度、临床⽤⾎审核制度、值班和交接班制度、新技术和新项⽬准⼊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核⼼制度》(三字经)⾸会诊,救急值:⾸诊负责制度、会诊制度,危急值报告制度、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三分级,术要护:⼿术分级管理制度、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分级护理制度;三查对,安对房:查对制度、⼿术安全核查制度、三级查房制度;三讨论,死前难: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治新病,⽤⼼(信)交:新技术和新项⽬准⼊制度、病历管理制度、临床⽤⾎审核制度、值班和交接班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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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医院医院核心制度背诵版本医生必须背诵的核心制度名称:1病历书写与管理2首诊负责3三级医师查房4疑难危重病例讨论5死亡病例讨论6危重病人抢救和管理7查对8值班与交接班9会诊10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11医患沟通12临床用血管理13分级护理。

另术前讨论,分级手术。

一、首诊负责制度首诊科室是指患者来院就诊的第一个科室,该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

首诊负责制是指首诊医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诊治患者,而应热情接待,耐心回答患者或家属咨询的相关问题,详细检查,认真书写病历,提出诊断和处理意见。

1、对患者首诊的科室或医师应认真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书写病历及完成必要的化验,作出初步诊断及处理。

患者病情涉及其他科时按会诊制度进行会诊。

2、对需要转院的急诊患者,须事先与接收医院联系,取得同意后方得转院,转院途中应有专人护送。

3、首诊医师在接诊中应分轻重缓急。

对急、危、重症患者应及时检查处理,不能片面强调先作化验及特殊检查,严防患者在X光室、检验室、功能室或护送途中发生意外。

4、对于合并躯体病的精神病患者,只要其精神症状为主要表现的,各科室不得推诿、拒收病人。

5、如有综合科急危患者到我院就诊,应立即给予必要的紧急处理,尽力挽救患者的生命,同时应做好转诊、会诊工作安排,各科室不得以医疗条件不足为由推诿病人。

6、门诊接诊患者过程中,凡是发现甲类传染病例或疑似传染病病例,一律先接诊、就地隔离、治疗,再按传染病法规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7、对急诊患者,需要有关医师急会诊时要随请随到,遇到重大抢救需立即报请医教科或院领导参加指挥。

8、认真完成首诊病历的各项登记归档工作,首诊医师对危、急病人的病史、抢救记录及一切登记、报告等要及时和实事求是,不得伪造、涂改或制造假象。

9、首诊医师在抢救患者时应忠于职守,尽职尽责,药剂、检验、功能科室、后勤等值班人员亦应主动配合,不得借故推诿。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一)1、在临床科室的整个医疗活动中,必须履行三级医生负责制,逐级负责,逐级请示,即主治医师应对住院医师的诊疗工作负责,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应对主治医师的诊疗工作负责。

2、医师三级负责制体现在查房、门诊、急诊、值班、抢救、解决疑难、医疗文件书写、质量管理等方面。

3、在各种诊疗活动中,下级医师应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

并听取上级医师的指导意见,上级医师有责任查询下级医师的工作。

4、下级医师必须认真执行上级医师的指示,若下级医师不请教上级医师,主观臆断,对患者作出不正确的诊断和处理,由下级医师负责;若下级医师向上级医师汇报,上级医师未能亲自查看患者即作出不切实际的处理意见,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上级医师负责;若下级医师不执行上级医师的指示,擅自更改或拖延而延误诊治,甚至造成不良后果,由下级医师负责。

5、若下级医师对上级医师的处理意见持不同见解时,仍应执行上级医师的决定,事后再与上级医师进行学术探讨。

(二)1、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规范(1)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1或2次,常规安排在每周二、周四上午。

(2)参加人员包括: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进修医师、实习医师和护士长、责任护士以及有关人员。

(3)查房程序:由主任(副主任)医师带领巡视所有病房患者,对重点患者进行床旁问诊和查体,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介绍病情,最后由主任(副主任)医师明确诊断并制定治疗方案。

(4)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责任:要解决疑难病例、危重患者和审查新入院患者的诊断和治疗计划;决定特殊检查和治疗;抽查医嘱、病历和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和护理的意见;对下级医师、进修医师和实习医师进行必要的教学和培训工作;定期做学术讲座,介绍本学科专业领域的新进展和新成果。

(5)由主管医师在病历上对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意见做相应记录,各级医师对主任(副主任)医师的查房指示要认真执行并及时反馈。

2、科主任查房规范(1)科主任每周查房1次,常规安排在每周三或周五上午。

(2)参加人员包括科主任、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进修医师、实习医师和护士长、责任护士以及有关人员。

(3)查房程序,由科主任带领巡视病房,对重点患者进行床旁问诊和查体,随后集中进行讨论。

讨论首先由经治医师报告病历,介绍病情,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再由各级医师对有关问题发表意见,进行充分的讨论;最后由科主任总结,对有关问题进行解答,对患者的诊断和治疗做出明确的指示,并在病历中科主任查房意见上做记录和签字。

(4)科主任查房责任:要解决疑难病例、危重患者和审查新入院患者的诊断和治疗计划;决定特殊检查和治疗;抽查医嘱、病历和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和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定期做学术讲座,介绍本学科的新进展和本科室的科研成果。

(5)主管医师在病历上做好相应记录,各级医师对科主任查房指示要认真执行并及时反馈。

(6)对于没有主任(副主任)技术职称人员的临床科室,科主任查房可以替代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

3、主治医师查房规范(1)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

(2)参加人员包括主治医师、住院医师、进修医师和实习医师。

(3)主治医师查房责任:要求对病房本组所管患者进行系统查房,尤其对新人院、危重、诊断不明、治疗效果不好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讨论;检查病历并纠正其中错误记录;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和治疗效果,提出进一步处理意见;(4)主治医师对危重、疑难患者和遇到重大问题时(如决定患者会诊、转院、出院等)应该及时向科主任(或副科主任)请示、汇报。

(5)由主管医师在病历上对主治医师查房意见做相应记录。

(6)主治医师参加交代病情及相关签字。

4、住院医师查房规范(1)住院医师查房每日2次,上、下午各1次,对危重患者24h随时查房。

(2)住院医师查房应该全面巡视病房所管患者,重点巡视危重、疑难、待诊、新入院患者,分析各项检查结果,下达当日的治疗检查医嘱并检查医嘱执行情况。

(3)住院医师应该在病历上及时记录查房结果,及时向上级医师报告诊断、治疗上的困难及患者病情变化,对特殊观察重症患者应该24h内随时查房并在下班前向值班医师交班。

(4)上级医师查房前,住院医师应该做好准备,如病历、x线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和所需用的检查器材等。

(5)住院医师应该及时在病历上记录上级医师的查房意见并认真执行及时反馈。

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1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范畴:入院5-7天不能确诊病例;住院期间不明原因的病情恶化;病情复杂或者疗效极差的病例;住院期间有医疗事故争议倾向以及其它需要讨论的病例。

2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可以由一个科室举行,也可以几个科室联合举行。

科室疑难危重病例讨论由科室定期举行(每月至少一次),由科主任或副主任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有关医护人员尽可能参加。

几个科室联合或院内疑难危重病例讨论由科主任提出,经医教科同意,由医教科召集举行。

3过程:举行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前应充分做好准备工作。

负责患者的治疗组应尽可能全面收集与患者病情相关的资料。

必要时提前将有关病例资料整理形成书面病情摘要,提交给参加讨论人员。

讨论时由经管医师简明介绍病情及诊疗经过。

主治医师详细分析病情变化及目前主要的诊疗方案,提出本次讨论的主要目的、关键的难点疑点及重点要解决的问题等。

参加讨论的人员针对该病例的病情进行全面分析,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可应用国内外学术理论、专业新进展,针对病情提出可行性的诊疗建议。

最后由主持人进行总结,尽可能明确诊断,确定进一步诊疗方案。

病例讨论基本书写应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称、发言人意见和讨论总结等。

讨论由经管医师负责记录和登记。

讨论记录摘要(主要记录诊断、治疗的讨论意见等)记入病历病程录;详细讨论记录(主要指各级参与讨论医师的发言、总结和经验教训等)记录在科室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记录本上。

4院级疑难危重病例讨论由主治科室的科主任向医教科提出申请,并提前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做出书面摘要,提交医教科。

由医教科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讨论时间,邀请相关科室人员参加病历讨论,必要时主管院长参加。

若病情需要或因患者家属请求,也可邀请院外专家参加。

医教科和科室均要做好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记录。

5病人家属或病人单位人员不得参加病例讨论会,若家属或委托人要求了解讨论结果,必须由科主任指定专人给予解答,解答内容应记录在病历病程记录内(包括家属或委托人姓名、联系电话等,必要时请家属或委托人签字认可),其他参加人员不得私自回答。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凡死亡病例均要进行死亡病例讨论,目的在于分析死亡原因,审查诊断是否正确及治疗护理过程是否及时适当、存在哪些有待改进的问题与不足,以便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提高治疗抢救成功率,降低临床死亡率。

1死亡病例,一般情况下应在1周内组织讨论;特殊病例(存在医疗纠纷的病例)应在24小时内进行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发出后1周内进行讨论。

2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本科医护人员和相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教科派人参加。

3内容记过程:死亡病例讨论由主管医师汇报病情、诊治及抢救经过、死亡原因初步分析及死亡初步诊断等。

死亡讨论内容包括诊断、治疗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以及经验教训。

4记录内容:病例讨论基本书写应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称、发言人意见和讨论总结等。

由主管医师整理讨论意见(包括死亡时间、死亡原因分析和死亡诊断等)摘要,经科主任审核后记录进病历病程录中。

五、详细讨论记录(主要指各级参与讨论医师的发言、经验教训等)记录在科室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上。

若无死亡病例,每月记录“某年某月无死亡病例”。

六、病人家属或病人单位人员不得参加病例讨论会,若家属或委托人要求了解讨论结果,必须由科主任指定专人给予解答,其他参加人员不得私自回答。

危重病人抢救和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对危重病人的抢救和管理工作,提高我院医疗质量和水平,同时消除医疗安全隐患,保障医疗安全,特作如下规定:一、医院成立危重病人抢救工作领导小组二、危重病人的报告制度:1、下病危通知书的病人数每日须报信息室,由信息室进行统计并上报医教科。

2、科内病人病情发生恶化时,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要及时向上级医生或科主任报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患方进行通报、解释。

3、认真遵守医院规定的危重病人报告制度,凡新入院的危重病人,在下病危通知书后24小时内必须由本院医师填写《云南省精神病医院危重病人报表》报医教科备案(节假日报总值班),对再次出现病情危重者,需重新填写此表再报。

三、危重病人的科室管理:1、对于危重病人,必须由本院主管医生向病人家属进行病情告之,并将谈话内容记录在病历上再让家属签字,同时下病危通知书,病危通知书上也须有家属签字。

2、加强对危重病人的病情巡视,主管医生应主动常规检查病人每日不得少于三次(节假日可由值班医生代查),病情突然恶化时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必须及时到场检查及诊治病人,并立即向上级医生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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