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医院管理制度
精神病医院日常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精神病医院的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病房管理1. 病房物品管理:病房各项物资(药品、被服、家具、医疗器械、贵重仪器、日用品、病人财产等)应有专人负责管理。
管理有计划,有账目,定期清点检查、保养、维修。
对损坏丢失物品,应及时追查处理。
2. 药品管理制度:药柜内各种药物应有一定基数,不宜过多,避免积压浪费。
贵重药品及毒麻药品,如使用应严格按规定登记,各班认真交接班。
按规定每周一、四到医院药库领齐基数药物。
负责管药的护士,每周一全面清点检查,领取增添各种药品,以保证供应。
3. 被服管理制度:病房有固定被服类基数及周转数。
负责季节性被服类的联系工作。
病人损坏的被服类,由病房护士长与总务科协商作价赔偿。
4. 医疗器械管理制度:每日接班时,由主班负责清点贵重仪器,发现数目不符,有破损及时追查。
仪器使用不良及时维修,保证病房正常使用。
三、病人管理1. 安排居所:为预防重度精神障碍病人自杀,家属应与病人共居一室,室内要简单,禁止存放危险物品。
病室内外、床边无危险物品及障碍物。
备好牙垫、舌钳及床栏等,协助病人确认现实环境,指导使用避免伤害的方法。
2. 情感陪护:重度精神障碍病人的心理护理极为重要,家属不应嫌弃病人,要多鼓励,使其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
多关心体贴病人,转移其注意力,不要整天沉浸疾病中,让病人对未来充满希望。
3. 观察病情:掌握重度精神障碍病人的情绪变化规律,及时采取措施。
病人常睡眠不好,容易早醒,在清晨最易发生自杀。
深夜和凌晨更要加强看护。
四、药品管理制度1. 使用精神药品的医务人员必须具有执业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经考核能正确使用精神药品。
2. 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加双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
3. 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不超过三日常用量。
4. 第二类精神药品单独处方,专柜存放,每日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精神科医院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精神科医院患者及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维护医疗秩序,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目标1. 保障患者、工作人员及访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2. 预防和减少医疗事故、差错的发生。
3. 维护医院正常医疗秩序,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三、安全管理内容1. 人员安全管理(1)加强对精神科工作人员的岗前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定期开展安全知识讲座,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意识。
(3)对精神病患者进行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护理措施,确保患者安全。
2. 物资设备安全管理(1)定期检查医疗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加强对药品、消毒剂等危险品的管理,严格执行药品管理制度。
(3)对易燃易爆物品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其存放安全。
3. 环境安全管理(1)医院内部环境应整洁、安全,避免出现尖锐物体、高空坠物等安全隐患。
(2)病区通道保持畅通,无障碍物,确保患者及工作人员通行安全。
(3)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4. 信息安全管理(1)加强医院信息系统安全,确保患者信息保密。
(2)严格执行信息查询、修改、删除等操作权限,防止信息泄露。
(3)定期对信息系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其稳定运行。
四、安全管理制度1. 病区安全管理(1)病区门禁制度:病区大门、办公室、治疗室、抢救室、备餐室、库房、浴室等各室门应随手关门。
(2)单人病室及以上各室门锁:工作人员进入单人病室及以上各室时应防止与病人同时锁在一室内,离开前应巡视证实确无病人在内时方可锁门。
(3)病区门锁、窗栏、家具等损坏:应及时维修,并注意清理修理后遗留的废弃物与工具。
2. 危险物品管理(1)各类危险物品严格管理,执行交接班制度。
(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实行专人专柜管理,定期清点,确保账物相符。
(3)易燃易爆物品存放于指定区域,并采取防火、防爆措施。
3. 安全检查与考核(1)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精神病医院的内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精神病医院内部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精神病医院管理规范》,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架构1. 成立医院内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修改和实施医院内部管理制度。
2. 设立医院办公室,负责医院内部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3. 设立医疗、护理、行政、财务、人事、后勤等管理部门,分别负责相应领域的内部管理工作。
三、医疗管理制度1. 医疗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严格遵守医疗规范和操作规程。
2. 医疗人员对患者进行诊断、治疗和护理时,必须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3. 医疗人员对患者进行药物治疗时,应遵循合理用药原则,严格执行药品管理制度。
4. 医院设立医疗质量控制小组,定期对医疗质量进行评估和监督。
四、护理管理制度1. 护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严格遵守护理规范和操作规程。
2. 护理人员对患者进行护理时,应关注患者的心理需求,提供心理支持和关爱。
3. 护理人员对患者进行给药、观察病情、协助检查等护理操作时,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4. 医院设立护理质量控制小组,定期对护理质量进行评估和监督。
五、药品管理制度1. 医院设立药品库房,实行药品采购、验收、储存、调配、使用等环节的管理。
2. 药品采购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确保药品质量。
3. 药品储存应按照药品性质、有效期等要求进行分类、分区存放。
4. 药品调配和使用应严格执行处方制度,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六、财务管理制度1. 医院财务部门应严格按照国家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财务核算、管理和监督。
2. 医院财务收支应公开透明,接受审计和监督。
3. 医院设立审计部门,定期对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七、人事管理制度1. 医院人事部门负责招聘、培训、考核、晋升等人事管理工作。
2. 医院建立健全人事档案,确保人事信息准确、完整。
3. 医院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及时处理劳动争议。
精神病医院日常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精神病医院的日常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工作人员、患者及其家属。
第三条我院日常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以患者为中心,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2. 依法治院,规范管理;3. 强化责任,提高执行力;4. 严谨细致,持续改进。
二、组织架构及职责第四条我院设立以下组织架构及职责:1. 院长:全面负责医院的管理工作,领导医院各项业务开展;2. 副院长:协助院长工作,分管具体业务;3. 院长办公室:负责院长日常事务,协调各部门工作;4. 医务科:负责医疗质量管理、医疗安全、病历管理等工作;5. 护理部:负责护理质量管理、护理安全、护理教育等工作;6. 药剂科:负责药品采购、储存、使用等工作;7. 财务科:负责医院财务管理工作;8. 人事科:负责医院人事管理工作;9. 总务科:负责医院后勤保障工作;10. 保卫科:负责医院安全保卫工作;11. 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医院医疗质量安全管理;12. 医德医风建设委员会:负责医院医德医风建设。
三、医疗质量管理第五条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包括以下内容:1. 制定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制度;2. 监督检查医疗质量管理工作;3. 组织开展医疗质量考核;4. 处理医疗质量投诉。
第六条医务科负责以下工作:1. 制定医疗质量管理制度;2. 组织开展医疗质量检查;3. 对医务人员进行医疗质量培训;4. 对医疗质量投诉进行处理。
四、护理质量管理第七条护理部负责以下工作:1. 制定护理质量管理制度;2. 组织开展护理质量检查;3. 对护理人员进行护理质量培训;4. 对护理质量投诉进行处理。
五、医疗安全与病历管理第八条医务科负责以下工作:1. 制定医疗安全管理制度;2. 组织开展医疗安全检查;3. 对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安全培训;4. 对医疗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处理;5. 负责病历管理,确保病历完整、准确。
精神病医院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精神病医院的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精神病医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精神病医院的所有科室、部门和工作人员。
第三条精神病医院的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关爱患者,尊重患者权益;(二)依法管理,科学决策,规范运行;(三)注重质量,持续改进,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四)严格监督,确保医疗安全。
第二章医疗质量管理第四条医疗质量管理是精神病医院管理的核心。
第五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医疗质量管理职责,定期开展医疗质量检查、评估和改进。
第六条医院应当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操作规程,确保医疗安全。
第七条医院应当加强医疗人才培养,提高医务人员业务水平。
第八条医院应当加强药品管理,确保药品质量。
第九条医院应当加强医疗设备管理,确保设备安全、有效。
第三章病房管理第十条病房管理是精神病医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十一条病房应当配备必要的设施和设备,满足患者生活、治疗需求。
第十二条病房应当保持整洁、舒适、安全,定期进行消毒和清洁。
第十三条病房工作人员应当关心、关爱患者,尊重患者隐私。
第十四条病房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患者安全。
第十五条病房工作人员应当掌握患者病情,及时报告病情变化。
第四章药品管理第十六条药品管理是精神病医院管理的重要内容。
第十七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药品管理制度,确保药品质量。
第十八条医院应当严格执行药品采购、验收、储存、调剂、配发等环节的规定。
第十九条医院应当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及时处理药品不良反应。
第五章人力资源管理第二十条人力资源管理是精神病医院管理的基础。
第二十一条医院应当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医务人员素质。
第二十二条医院应当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保障医务人员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医院应当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六章财务管理第二十四条财务管理是精神病医院管理的重要环节。
精神病医院封闭日常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确保精神病医院封闭病房的秩序和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及医护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精神病医院封闭病房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管理制度1.人员管理(1)医护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职业道德,严格执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
(2)患者入院后,医护人员应进行详细评估,根据病情制定个体化治疗方案。
(3)医护人员应定期对患者进行心理疏导,关注患者情绪变化,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
2.安全管理(1)病房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确保患者及医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2)病房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明确禁止区域和注意事项。
(3)患者不得擅自离开病房,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开,需经医护人员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4)医护人员应加强对患者的看护,防止患者自杀、自伤、外逃等事件发生。
3.药品管理(1)药品应分类存放,贵重药品及毒麻药品需专人负责管理。
(2)医护人员应严格按照医嘱使用药品,不得擅自更改剂量或停药。
(3)药品使用后,应及时登记并妥善保管。
4.病房物品管理(1)病房内各项物资(药品、被服、家具、医疗器械等)应有专人负责管理。
(2)管理有计划,有账目,定期清点检查、保养、维修。
(3)对损坏丢失物品,应及时追查处理。
5.卫生管理(1)病房内应保持清洁、整齐,定期进行消毒。
(2)患者床单位应每日进行清洁、整理,确保患者生活舒适。
(3)医护人员应关注患者个人卫生,指导患者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6.探访管理(1)探访时间、人数及次数由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病房实际情况确定。
(2)探访者需遵守医院相关规定,不得携带危险物品进入病房。
(3)探访结束后,探访者应立即离开病房。
四、监督检查1.医院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封闭病房的日常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医护人员应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上报。
3.患者及家属应积极配合医院管理工作,共同维护病房秩序。
精神病医院医疗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精神病医院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院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医疗文件管理制度1. 医疗护理文件由护士长负责管理,各医护人员均需按照管理要求执行。
2. 所有医疗文件应有固定的放置地点,取用后应立即归还原处。
3. 病历中各种表格均应排列整齐,在使用时要小心谨慎,不可污染、撕破、残缺,不能私自涂改。
完整的病历在使用时,不可拆散分放,以免失散。
4. 任何医疗文件非经一定手续不得随意携带出病房。
病人外出会诊或转院时,只许携带病历摘要。
5. 所有医疗记录应对病人保密,以免造成不良刺激,影响疾病的恢复。
6. 病人出院和死亡后,病历须按规定排列整齐,由病案室收回,填好病案号码归档。
7. 交班本、治疗单、处置薄等应妥善保管,用完后仍需保存一年,以备年度内查阅。
8. 不得让病人或家属自带住院病历。
三、病房财产管理制度1. 病房各项物资(药品、被服、家具、医疗器械、贵重仪器、日用品、病人财产等)应有专人负责管理。
2. 管理有计划,有账目,定期清点检查、保养、维修。
3. 对损坏丢失物品,应及时追查处理。
4. 病房请领物品应有管理同志负责,病房护士签字。
因公或私借用物品应办理借物手续,急救设备、贵重仪器、病人物品不得私人借用。
因公借用经护士长同意再办理借物手续并交班。
5. 各项财产管理工作如下:(一)药品管理制度1. 药柜内药品由药剂科负责管理,定期清点、检查、更换。
2. 药品使用需遵循医嘱,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
3. 药品过期、失效、变质等情况应及时上报,不得使用。
四、医疗质量管理1. 医院定期开展医疗质量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2. 加强医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3. 严格执行医疗核心制度,如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危急值报告制度等。
4. 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五、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医院医务科负责解释。
精神病医院闭环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精神病医院管理,保障患者及医护人员生命安全,防止疫情传播,制定本闭环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精神病病区、医护人员、患者及其陪护人员。
三、管理措施1. 病区封闭管理(1)所有病区实行全封闭式管理,病房门禁管理,实行24小时出入管控。
(2)住院患者非诊疗需要不得离开所在科室病区,一律不得请假外出。
2. 饮食管理(1)患者及陪护人员的饮食由医院营养餐厅统一订餐、送餐(费用自理),禁止院外或家属送餐。
(2)餐厅工作人员需严格执行卫生操作规程,确保食品安全。
3. 探视管理(1)疫情期间,医院谢绝探视。
鼓励以电话、微信、短信、视频等形式探视慰问。
(2)特殊情况需探视的,需提前向病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探视,并严格遵守探视规定。
4. 陪护管理(1)提倡无陪护住院,确需陪护的,陪护人员要严格执行核酸筛查制度。
(2)陪护人员一人一陪护,原则上不予更换,非诊疗需要不离开病区。
5. 医护人员闭环管理(1)医护人员实行闭环管理,每日进行健康监测,确保身体健康。
(2)医护人员需严格执行手卫生、个人防护等操作规程,防止交叉感染。
6. 疫情防控措施(1)严格执行医院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如佩戴口罩、体温检测、健康码和行程码查验等。
(2)发热病人请主动前往发热门诊接受诊治。
四、监督检查1. 病区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 医院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定期对病区、医护人员、患者及其陪护人员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责任追究1.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2. 对因工作失职导致疫情传播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医院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另行规定。
精神病医院就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精神病医院的医疗秩序,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精神病医院的全体医护人员、患者及其家属。
第三条精神病医院应当坚持以患者为中心,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加强医院管理,确保医疗安全。
第二章就医流程第四条患者就诊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按照医院规定的程序进行挂号、就诊、检查、治疗等。
第五条患者就诊时,应当遵循以下流程:(一)挂号:患者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挂号手续,挂号后领取挂号单。
(二)就诊:患者凭挂号单到相应科室就诊,医生根据病情开具检查、治疗单。
(三)检查:患者按照医生要求进行各项检查,检查结果由医生审阅。
(四)治疗:患者按照医生开具的治疗单进行治疗,治疗过程中应遵医嘱。
(五)出院:患者病情稳定后,医生根据病情决定出院,患者凭出院证明办理出院手续。
第三章医疗安全第六条医院应当加强医疗安全管理,确保医疗安全。
(一)医护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医疗操作规程,遵守医疗道德规范。
(二)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定期对医疗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三)患者住院期间,医护人员应当加强巡视,发现病情变化及时处理。
(四)医院应当加强对医疗设备、药品的管理,确保其安全、有效。
第四章患者权益第七条医院应当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一)患者有权了解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方案和预后。
(二)患者有权要求医生为其保密,尊重其隐私。
(三)患者有权要求医院为其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和护理。
(四)患者有权对医院的服务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医院管理第八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医院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一)医院应当制定医院章程,明确医院宗旨、组织机构、职责分工等。
(二)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药品管理、设备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
(三)医院应当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护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
(四)医院应当加强医院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医疗环境。
综合医院精神病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综合医院精神病管理,保障患者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目标1. 保障精神病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
2. 提高精神病患者的治疗效果和生活质量。
3. 加强精神病患者的安全管理,预防意外事件的发生。
4. 提升医院精神病诊疗水平,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三、组织架构1. 成立医院精神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精神病管理工作。
2. 设立精神病科,负责精神病患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工作。
3. 设立精神病管理办公室,负责精神病患者的入院、出院、转诊、随访等工作。
四、入院管理1. 患者入院前,由精神病科医师进行初步评估,确定患者是否符合入院条件。
2. 患者入院时,需签订《精神病患者知情同意书》。
3. 患者入院后,精神病科医师根据患者病情制定个体化治疗方案。
五、诊疗管理1. 精神病科医师负责患者的诊疗工作,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操作规程。
2. 诊疗过程中,密切关注患者病情变化,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3. 定期组织专家会诊,提高诊疗水平。
六、护理管理1. 护理人员负责患者的日常护理,严格执行护理操作规程。
2. 定期对患者进行心理疏导,缓解患者心理压力。
3. 加强对患者的生活照料,提高患者生活质量。
七、安全管理1. 制定安全管理措施,防止患者发生意外事件。
2. 加强对患者的巡视,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3. 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确保患者安全。
八、出院管理1. 患者出院前,由精神病科医师进行评估,确定患者是否符合出院条件。
2. 患者出院时,需办理出院手续,并签订《精神病患者出院协议书》。
3. 患者出院后,精神病科医师定期进行随访,了解患者病情变化。
九、培训与考核1. 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进行精神病诊疗、护理、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培训。
2. 对医务人员进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业务水平。
十、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精神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精神病医院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精神病医院的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工作人员、患者及其家属。
第三条我院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以患者为中心,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2. 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医疗质量;3. 严格规范医疗行为,确保医疗安全;4. 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院整体水平。
第二章医疗质量管理第四条医院设立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修订和监督实施医疗质量管理规章制度。
第五条医院严格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确保医疗安全。
第六条医院设立医疗质量监控小组,对医疗质量进行日常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七条医院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医务人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八条医院建立健全患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患者投诉,保障患者权益。
第三章药品管理第九条医院设立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修订和监督实施药品管理制度。
第十条医院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和《医疗机构药品管理规定》,加强药品管理,确保药品安全。
第十一条医院设立药品仓库,专人负责药品采购、储存、分发等工作。
第十二条医院实行药品处方制度,严格执行处方规范,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第十三条医院对过期、变质、失效的药品及时处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第四章患者管理第十四条医院实行患者入院、出院、转院等手续的规范管理。
第十五条医院设立患者服务热线,及时解答患者及其家属咨询。
第十六条医院加强患者隐私保护,严格执行患者信息保密制度。
第十七条医院设立患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患者投诉,保障患者权益。
第五章人员管理第十八条医院严格执行《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加强医务人员管理。
第十九条医院设立人事管理部门,负责医务人员招聘、培训、考核、晋升等工作。
第二十条医院加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医务人员职业素养。
第六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二十一条医院设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修订和监督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精神病医院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精神病医院患者、医护人员及医院财产的安全,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医院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制度1. 医院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职责,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2. 医院应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医护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医院应设立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全院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4. 医院应加强病房安全管理,确保患者生命安全。
(1)病房内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防护栏、紧急呼叫按钮等。
(2)病房内应设立监控设备,对病房区域进行实时监控。
(3)病房内应制定严格的探视制度,控制探视人员数量,确保患者安全。
5. 医院应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及贵重物品的管理。
(1)药品、医疗器械及贵重物品应设专人负责管理,确保物品安全。
(2)药品、医疗器械及贵重物品的出入库、领用、归还等环节应严格登记,做到账物相符。
6. 医院应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1)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2)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医护人员和患者的消防安全意识。
7. 医院应加强交通安全管理。
(1)医院内部车辆行驶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
(2)医院应加强对电动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的管理,避免交通事故发生。
8. 医院应加强网络安全管理。
(1)加强对医院网络设备的管理,确保网络设备安全运行。
(2)加强网络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医护人员和患者的网络安全意识。
三、安全责任1. 医院领导班子对医院安全工作负总责,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2. 医院医护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确保患者和医院财产的安全。
3. 医院安保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巡逻检查,确保医院安全。
四、安全检查与考核1. 医院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 医院应将安全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对安全工作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医院应定期对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制度的有效性和实用性。
精神病医院日常生活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精神病医院的日常管理工作,提高医院服务质量,保障患者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精神病医院全体工作人员及患者。
三、管理职责1. 医院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监督执行本制度。
2. 医疗科室负责患者的诊疗、护理和日常生活管理。
3. 护理部门负责患者的生活护理、康复训练和心理疏导。
4. 药剂科负责药品的采购、储存、配发和使用。
5. 总务科负责医院设施、设备、环境及后勤保障。
四、患者日常生活管理1. 住院患者应遵守医院规章制度,服从医护人员管理。
2. 患者应保持个人卫生,按时起床、洗脸、刷牙、洗澡,更换衣物。
3. 患者应按时作息,保持充足的睡眠,避免熬夜。
4. 患者应遵守饮食规则,合理膳食,不得私自购买、食用违禁食品。
5. 患者应保持室内整洁,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6. 患者应参加康复训练,提高生活自理能力。
7. 患者应配合医护人员进行心理疏导,积极面对疾病。
五、医护人员职责1. 医护人员应关心患者,耐心倾听患者诉求,提供心理支持。
2. 医护人员应严格执行诊疗方案,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3. 医护人员应加强患者生活护理,提高患者生活质量。
4. 医护人员应定期进行康复训练,提高患者康复效果。
5. 医护人员应加强病房安全管理,防止患者发生意外。
六、药品管理1. 药剂科负责药品的采购、储存、配发和使用。
2. 药品应按照规定储存,保持干燥、通风。
3. 药品配发时,医护人员应核对患者信息、药物名称、剂量等。
4. 患者用药期间,医护人员应密切关注患者病情变化,及时调整用药方案。
七、设施设备管理1. 总务科负责医院设施、设备的采购、安装、维修和保养。
2. 设施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3. 设施设备损坏时,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八、环境与后勤保障1. 总务科负责医院环境卫生,保持病房整洁、舒适。
2. 饮食部门负责患者饮食供应,确保食品安全、营养均衡。
3. 后勤部门负责医院后勤保障,确保医院正常运转。
精神病医院行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精神病医院行政管理,提高医院管理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精神病医院行政管理部门及全体员工。
第三条精神病医院行政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项政策规定;2. 以患者为中心,提供优质、高效、安全的医疗服务;3. 强化内部管理,提高医院整体竞争力;4. 实行科学、民主、依法管理。
第二章行政管理部门及职责第四条精神病医院行政管理部门包括:院长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财务科、人力资源部、后勤保障部、保卫科、信息科等。
第五条各部门职责:1. 院长办公室:负责医院行政工作的全面协调和监督,制定医院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各部门工作,处理重要行政事务。
2. 医务科:负责医院医疗业务的规划、管理和监督,组织医疗技术培训,提高医疗质量。
3. 护理部:负责医院护理工作的规划、管理和监督,提高护理质量,保障患者安全。
4. 财务科:负责医院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确保财务安全。
5. 人力资源部:负责医院人力资源管理,制定人力资源规划,招聘、培训、考核、激励员工。
6. 后勤保障部:负责医院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医院正常运转。
7. 保卫科:负责医院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医院正常秩序。
8. 信息科:负责医院信息化建设,保障医院信息系统正常运行。
第三章行政管理内容第六条医院行政管理工作主要包括:1. 机构设置与管理:根据国家规定和医院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医院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
2. 医疗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3. 护理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护理质量管理体系,提高护理质量,保障患者安全。
4. 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确保财务安全,合理使用医院资金。
5. 人力资源管理: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优化人员结构,提高员工素质。
6. 后勤保障管理:加强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医院正常运转。
医院精神病管理制度范本
医院精神病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精神病的管理,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精神病科的诊疗、护理、康复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精神病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确保精神病诊疗活动的安全、有效和规范。
第四条医院应当尊重和保护患者的人格尊严、隐私权和知情权,为患者提供优质、人性化的医疗服务。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医院应当设立精神病科,配备专业的医疗、护理、康复和管理人员。
第六条医院应当设立精神病诊疗质量控制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和评估精神病诊疗活动的质量。
第七条医院应当定期对精神病科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八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精神病患者的入院、出院、转科、转院管理制度,确保患者诊疗的连续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诊疗管理第九条医院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制定个性化的诊疗方案,经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后实施。
第十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精神病患者的诊断、治疗、护理和康复流程,确保诊疗活动的科学、规范和有效。
第十一条医院应当对精神病患者进行定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诊疗方案。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加强对精神病患者的药物治疗管理,确保药物使用的合理、安全、有效。
第四章护理管理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精神病患者的护理管理制度,确保护理服务的专业、规范和人性化。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配备充足的护理人员,保障精神病患者的护理质量。
第十五条医院应当对精神病患者的护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护理水平。
第五章康复管理第十六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精神病患者的康复管理制度,提供全方位的康复服务。
第十七条医院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制定个性化的康复计划,经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后实施。
第十八条医院应当加强对精神病患者的康复训练,提高其生活能力和生活质量。
第六章安全管理第十九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精神病患者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患者和员工的安全。
精神病医院半封闭管理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保障精神病患者的身心健康,提高治疗效果,降低医院感染风险,确保医院内部秩序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精神病病房,包括患者、医护人员、家属及探视人员。
三、半封闭管理内容1. 患者管理(1)患者入院后,由医护人员进行健康评估,根据病情分为不同等级,实施半封闭管理。
(2)患者病房实行分区管理,根据病情等级,分别设置普通病房、隔离病房等。
(3)患者生活自理能力较差时,由医护人员协助完成日常护理,如洗漱、饮食等。
(4)患者治疗期间,医护人员应密切关注病情变化,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2. 医护人员管理(1)医护人员应严格遵守医院规章制度,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确保患者安全。
(2)医护人员需定期参加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医护人员在治疗、护理过程中,应保持良好的医德医风,关爱患者。
3. 家属及探视人员管理(1)家属及探视人员进入病房,需出示相关证件,接受体温检测、消毒等措施。
(2)家属及探视人员应遵守病房规定,不得擅自触摸患者,不得在病房内吸烟、大声喧哗。
(3)家属及探视人员如需长时间探视,需提前向医护人员申请。
4. 物品管理(1)病房内物品由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清点、保养、维修。
(2)药品、医疗器械等贵重物品,需专人负责保管,确保安全。
(3)患者个人物品由患者本人或家属保管,不得擅自带入病房。
四、管理制度实施1. 医院成立半封闭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半封闭管理工作的实施。
2. 各部门应积极配合,确保半封闭管理制度的落实。
3. 定期对半封闭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
五、奖惩措施1. 对在半封闭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半封闭管理制度的个人和集体,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等处理。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医院半封闭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精神病医院治疗管理制度
精神病医院治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精神病医院的治疗管理,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医疗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精神病医院的治疗管理工作。
第三条精神病医院应当遵循合法合规、科学规范、尊重人格、公平公正的原则,为患者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第四条精神病医院应当加强医护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引导他们尊重患者,秉持医者仁心,严格遵循医疗规范,维护患者合法权益。
第二章患者入院管理第五条患者入院需携带身份证明、疾病诊断证明等相关证件,经过医疗人员诊断确认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入院手续。
第六条入院患者应当接受全面的身体检查和心理评估,确定诊断并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
第七条入院患者需签订治疗协议,明确治疗内容和费用,保障患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第八条对于病情危急或者行为异常的患者,精神病医院有权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家属或监护人。
第三章治疗方案制定第九条精神病医院应当根据患者病情和个体差异,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确保治疗效果。
第十条治疗方案应当经过多学科专家讨论,综合考虑患者的生理、心理和社会因素,以及患者家属的意见,制定出最适合患者的治疗方案。
第十一条治疗方案中应当包括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康复训练等综合治疗措施,确保患者得到全面的治疗支持。
第十二条治疗方案的执行应当由专业医护人员负责,严格按照规定的治疗流程和用药标准进行。
第四章治疗过程管理第十三条精神病医院应当建立患者日常跟踪管理机制,定期对患者的病情、治疗效果、心理状态等进行评估,并调整治疗计划。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建立患者家属参与治疗的机制,加强家属心理支持和康复教育,提高治疗效果。
第十五条对于患者的自杀、自伤行为,医院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患者的生命安全。
第十六条医院应当开展患者的康复训练和职业技能培训,帮助患者重返社会并获得自食其力的能力。
第五章患者出院管理第十七条患者出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病情稳定、心理状态良好、家属能够提供必要的康复支持。
精神病医院管理制度汇编
精神病医院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精神病医院的管理,保障精神病患者和医务工作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一切精神病医院。
第三条精神病医院应当坚持病人为本,全面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精神卫生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精神病医院的管理应当实行院务公开,接受患者、职工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五条精神病医院应当配备适量的专业医护人员,其中包括精神科医生、护士、心理治疗师等专业人员。
第六条精神病医院应当对医护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七条精神病医院应当严格执行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和职业道德败坏行为。
第八条精神病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病历管理制度,确保病历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连续性。
第三章:医疗服务管理第九条精神病医院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并与患者或者其监护人沟通,取得其同意。
第十条精神病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疗事故处理制度,对发生的医疗事故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第十一条精神病医院应当建立健全药品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收费标准,接受患者的监督。
第四章:环境与设施管理第十三条精神病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环境与设施管理制度,保证医院环境整洁、安静、安全,为患者提供良好的治疗环境。
第十四条精神病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设备管理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精神病医院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第五章:质量管理第十六条精神病医院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控制体系,对医疗服务进行全面质量管理。
对患者的病情定期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治疗方案。
第十八条精神病医院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质量评估制度,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估,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第六章:财务管理第十九条精神病医院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效益性。
精神病医院_日常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精神病医院日常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患者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成立医院日常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日常管理工作。
2.设立医院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日常管理工作。
三、工作职责1.医院办公室负责:(1)制定医院日常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监督、检查全院各部门执行日常管理制度情况。
(3)协调各部门解决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4)负责医院安全、保卫、消防等工作。
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1)组织实施本部门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
(3)确保本部门工作符合医院日常管理制度要求。
3.全体工作人员应遵守医院日常管理制度,积极配合医院日常管理工作。
四、病房管理1.病房环境:(1)保持病房整洁、舒适,定期消毒。
(2)病床间距合理,确保患者隐私。
(3)病房内无危险物品,防止患者意外伤害。
2.患者管理:(1)对患者进行心理疏导,缓解心理压力。
(2)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3)严格执行医嘱,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4)开展康复训练,提高患者生活质量。
3.家属沟通:(1)定期召开家属会,宣传医院规章制度。
(2)加强与家属的沟通,了解患者病情及需求。
(3)协助家属做好患者生活护理。
五、药品管理1.药品采购:(1)严格按照国家规定采购药品。
(2)确保药品质量,严禁使用假冒伪劣药品。
2.药品储存:(1)药品储存环境符合规定要求。
(2)药品分类存放,标签清晰。
(3)定期检查药品质量,确保药品有效。
3.药品使用:(1)严格执行医嘱,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2)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及时处理。
六、医疗设备管理1.设备采购:(1)严格按照国家规定采购医疗设备。
(2)确保设备质量,符合临床需求。
2.设备使用:(1)设备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2)设备使用前应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完好。
七、安全管理1.消防安全:(1)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卫生部精神病医院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精神病医院的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院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精神病医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各级精神病医院。
第三条精神病医院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关爱患者,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二)以病人为中心,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三)依法依规,严格管理,确保医疗安全;(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医务人员素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精神病医院设立以下组织机构:(一)医院领导班子;(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三)医务科;(四)护理部;(五)药剂科;(六)财务科;(七)其他相关科室。
第五条各组织机构的职责:(一)医院领导班子负责医院全面工作,对医院发展方向、发展规划、重大决策等事项进行决策;(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制定医疗质量管理制度,监督医疗质量执行情况;(三)医务科负责医院医疗业务管理,组织医疗技术培训,协调医疗资源;(四)护理部负责医院护理工作管理,制定护理管理制度,提高护理质量;(五)药剂科负责医院药品管理工作,确保药品质量;(六)财务科负责医院财务管理工作,确保医院财务收支平衡;(七)其他相关科室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职工作。
第三章医疗质量管理第六条精神病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医疗质量。
第七条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医疗质量管理制度,监督医疗质量执行情况。
第八条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医疗技术规范;(二)医疗操作规程;(三)医疗文书规范;(四)医疗设备管理;(五)医疗安全防范措施;(六)医疗质量考核与奖惩。
第九条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应当定期对医疗质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四章医疗安全与风险防范第十条精神病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安全与风险防范体系,确保患者安全。
第十一条医疗安全与风险防范体系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医疗安全管理制度;(二)医疗风险防范措施;(三)医疗事故处理预案;(四)医疗纠纷处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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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文件保管制度医疗护理文件由护士长负责管理,各医护人员均需按照管理要求执行。
所有医疗文件应有固定的放置地点,取用后应立即归还原处。
病历中各种表格均应排列整齐,在使用时要小心谨慎,不可污染、撕破、残缺,不能私自涂改。
完整的病历在使用时,不可拆散分放,以免失散。
所有医疗记录应对病人保密,以免造成不良刺激,影响疾病的恢复。
病人出院和死亡后,病历须按规定排列整齐,由病案室收回,填好病案号码归档。
交班本、治疗单、处置薄等应妥善保管,用完后仍需保存一年,以备年度内查阅。
不得让病人或家属自带住院病历。
病房财产管理制度病房各项物资(药品、被服、家具、医疗器械、贵重仪器、日用品、病人财产等)应有专人负责管理。
管理有计划,有账目,定期清点检查、保养、维修。
对损坏丢失物品,应及时追查处理。
病房请领物品应有管理同志负责,病房护士签字。
因公或私借用物品应办理借物手续,急救设备、贵重仪器、病人物品不得私人借用。
因公借用经护士长同意再办理借物手续并交班。
各项财产管理工作如下:药品管理制度药柜内各种药物应有一定基数,不宜过多,避免积压浪费。
贵重药品及毒麻药品,如使用应严格按规定登记,各班认真交接班。
按规定每一、四到医院药库领齐基数药物。
负责管药的护士,每周一全面清点检查,领取增添各种药品,以保证供应,领药本及药品基数本应妥善保管。
被服管理制度病房有固定被服类基数及周转数。
负责季节性被服类的联系工作。
病人损坏的被服类,由病房护士长与总务科协商作价赔偿。
医疗器械管理制度每日接班时,由主班负责清点贵重仪器,发现数目不符,有破损及时追查。
仪器使用不良及时维修,保证病房正常使用。
贵重仪器设维修管理档案。
病房病人财务管理安全检验收回的病人钱物要标记病人姓名,写交班放到指定地点保管,会客时交家属带回。
为病人代购日用品,由当班者验收签字后交给病人。
因治疗需要外出时,所需衣物统一由病房管理。
开放病房病人财务一律由病人自己保管。
啊啊门诊工作制度门诊是医疗工作的第一线,由一名业务副院长负责领导门诊工作。
门诊部设主任、副主任和护士长各一名,具体领导和组织门诊各项工作。
门诊药房、收费室、挂号室、检验科、放射科、特检科(功能科)等应接受门诊部的协调管理,门诊部应经常与各科室协调、沟通,研究解决门诊工作中的问题。
各科主任、副主任负责对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指导,各科确定一名主治医师或高年资住院医师协助科主任领导本科的门诊工作。
各科医师、护士在门诊工作期间,在医务科和门诊部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人员调换时通知医务科和门诊部,以保证门诊工作的正常运行。
门诊医师要相对固定,轮换不宜过快。
实行医师兼管门诊和病房的科室,必须安排好人员。
各科应派有一定经验的医师担任门诊工作。
医师对病人要尽快做出诊断或初步诊断,凡疑难重病人不能确诊,病人两次复诊仍不能确诊或疗效不显著,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视诊或请主任医师会诊。
科主任、正副主任医师应定期出门诊,解决疑难病例。
医院根据具体情况设立专科门诊或专家门诊。
对于兴奋躁动病人、重病人、高烧病人、65岁以上病人及来自远地的病人,优先安排就诊。
门诊医师对病人要详细询问病史、进行认真体格检查,简明扼要准确记载病历,不得随意涂改,各科负责医师或科主任应定期检查门诊医疗质量。
门诊检验、放射等各种检查结果,必须做到准确及时。
门诊手术应根据条件规定一定范围。
门诊各科与住院部和病房应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床使用及病人情况,有计划地收容病人住院治疗。
做好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根据上级要求建立相应诊室(如发热、肠道门诊等)。
各科要做好疫情报告和慢病报告。
门诊工作人员要做到关心和体贴病人,态度和蔼,有礼貌,耐心地解答问题,做好首诊负责。
分诊护士要维持好候诊秩序,有计划地安排病人就诊。
门诊经常保持清洁整齐,改善候诊环境,加强候诊教育,宣传精神卫生、卫生防病、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优教知识。
门诊医师要采用疗效保证、费用合理的治疗方法,科学用药、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尽可能减轻病人的负担。
对基层或外地转诊来的病人,要认真诊治。
在转回基层或原地时要提出诊治意见。
导诊护士做好门诊病人的引导工作,关心和帮助危重、老弱、残疾病人的就诊,协助兴奋躁动、不合作精神病人就诊。
门诊诊室工作制度门诊各科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
各临床科室根据门诊工作量,安排好人员参加门诊工作;门诊人员要相对固定,轮换人员时应报告门诊办公室。
精神科门诊由精神科病房按门诊排班人员出门诊,心理卫生中心由临床心理科自行派人出门诊。
门诊导诊、分诊人员要维护好就诊秩序,杜绝围医候诊现象。
各科门诊实行首诊负责制度,凡挂了本科号的病人,诊室要负责接诊,如果经珍视检查后,不属于本科病人的,请到相应科室就诊;门诊各科在珍视前一律不得推诿病人。
进修医师、实习医师出门诊,必须经本院医师指导下进行诊治工作,其所珍视的病人、书写的记录、开出的检查单及厨房,必须经本院的带教医师审查签名。
门诊各诊室要保持整齐和清洁卫生,用具、器械等要定期消毒,接诊疑似传染病的要做好消毒隔离、登记报告工作。
门诊诊室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保证按时开诊;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不得闲谈、不得办私事。
门诊诊室工作人员要注意仪表、文明行医、礼貌待人、廉洁奉公;不得冷落歧视病人;严禁以医谋私、收受红包及拿回扣等。
预约门诊工作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科学管理,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根据卫生部《关于在公立医院施行预约诊疗服务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我院预约挂号的工作,制定本工作制度和管理规范。
医院采取多种形式公开并定期更新专家的出诊时间和专业信息,以方便群众选择预约和就诊。
医院门诊部统一管理预约挂号工作,由门诊挂号室、心理门诊部及急诊科具体负责实施,并做好登记和交接工作。
门诊挂号室及心理门诊部为现场预约的接待、登记机构,并安排预约医师出诊。
当班护士为电话预约的登记负责人,门诊挂号根据登记情况安排预约医师出诊。
预约挂号有现场预约挂号和电话挂号分两种方式。
预约挂号实行24小时服务,预约不收取任何费用,按照“公开、公平”原则开展预约挂号。
预约挂号是为了方便患者按时就诊。
初诊、复诊患者均可享受此项服务。
预约挂号一律采用实名制,请预约者据实填写信息。
预约挂号现场预约或通过电话(0000-0000000)等挂号后,应按预约时间到相关专科、专家门诊处就诊,就诊顺序在患者到专家门诊后,由专家按号先后就诊。
规范医务人员初诊管理。
预约专家必须按既定的时间出诊,特殊情况下需要变动的,要提前一天报门诊挂号室,并安排资质相当的医师出诊,医院门诊挂号室负责与预约患者联系沟通,取得患者的理解。
如遇预约的专家特殊情况当天不能出诊,由医院安排同级别的专家出诊。
预约门诊实行限号服务,每半天专家门诊限号5个号次,满5号即停止预约;预约就诊时间为次日到一周之内;病人在三个月内有3次未到诊记录。
暂停受理预约挂号,请到挂号处办理挂号手续。
预约挂号病人优先就诊(急重症病人除外),对于70岁以上的老人及来自外地的患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诊的患者,应优先安排预约及就诊。
预约挂号流程:现场预约或拨打预约挂号电话—确定预约时间、专家姓名—登记病人姓名、有效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就诊当天持有效证件在挂号室窗口取挂号单—持有效证件按挂号顺序就诊。
患者入院工作制度病人住院由本院门诊或急诊医师视病情决定,并与病房联系有床后,凭医师开具的住院证和门、急诊病历及医保医疗证、IC卡(须交住院押金)到住院部办理住院手续。
病人住院应进行登记并记好联系人的姓名、住址、电话号码,医务人员要主动热情接待住院病人,做好告知和相关的签字工作。
特殊情况时可先入院,后办理入院手续。
病房护士接到病人住院通知后,即为病人准备床位,如为危重病人或急诊手术病人,应准备好抢救药械,并立即通知医师。
病人进入病房后,护士热情接待病人并护送到指定床位,对病人进行入院评估,测量体重、体温、呼吸、血压,按要求做好相应记录,并根据医嘱和病情给予舒适的卧位。
根据病人的病情、年龄及接受能力做好入院健康教育,包括:病房环境、生活设施的使用、作息时间、探视陪护制度、查房制度及本科主任、主管医师、护士长、责任护士等。
病重时介绍内容要简要,待病情稳定时再做详细介绍。
通知医师接诊病人,必要时协助医师处理。
危重病人应按医嘱安置在抢救室或监护病房,积极配合医师做紧急处理,并做好记录。
做好各种入院登记及护理记录,根据医嘱实施治疗和护理。
与营养科联系,为病人准备膳食,指导病人合理饮食。
根据医嘱及病情为病人及家属提供护理咨询和健康教育。
患者出院工作制度病人出院由主治医师或经治医师决定并通知病人,精神科病人则要通知病人亲属(或监护人)前来办理出院手续,不能让精神病人独自办理出院。
病房护士根据出院医嘱通知病人或家属办理出院手续。
责任护士及主管医生告知病人目前的病情,药物的使用方法、作用、副作用,活动,饮食,复诊时间等。
向病人或家属发放“满意度调查表”,主动征求对医疗、护理等各方面的意见及建议。
清点收回病人住院期间所用的物品,做好病床单元的清理、消毒工作。
做好出院登记。
探视制度探视时间:综合科探视时间为上午10:00~120、下午15:00~21:00,精神科探视时间为上午10:00~120、下午15:00~19:00,探视结束,探视者要按时离开病房。
探视应在指定地点进行,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病室;不许携带儿童进入病房,非带入不可的,监护人一定要看管好儿童。
科室内要有专人负责接待病人家属的探视工作。
接待家属应热情。
探视前接待人员应向探视人员事先交代被探视者的病情及注意事项,以免产生不良影响。
接待人员对探视人所带的物品应认真检查。
探视人提出有关病情和其它问题时,统一由科主任(护士长)或经治医师解答。
探视时要随时掌握病人的动态,如病情发生变化时要及时报告并处理,病人与探视人发生冲突或有不正常行为时,应及时制止或终止探视。
对于精神科病人,还要记录好病人的探视情况。
由于病情而不宜探视者,应向探视人说明原因,暂停探视,记录清楚。
除直系亲属外,不准任何男性人员单独探视女性病人。
探视时,不准探视人将病人带出探视区域外;如确实要带离,要取得科主任或经治医师的同意,并签字备查。
精神科探视完毕,接待人员要清点好所带来的物品,禁止危险物品流入病房;由病房给探视人开具出门条。
健康教育制度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提高人群自我保健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指定标准健康教育计划。
各护理单元应在候诊及病人活动公共场所设立健康教育知识宣传橱窗,经常更换板报内容。
根据医院条件,制备和发放健康教育宣传手册、健康处方等。
采用有效的健康教育方法;如集体宣教、个体宣教、放录像、光盘、黑板报等向病人讲解疾病防治知识,促进病人身心康复。
将健康教育纳入整体护理程序,探讨教育规律,总结教育经验,鼓励并帮助病人及家属建立科学的健康观念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