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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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
查情况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03.01
•【字号】抚府办字〔2017〕14号
•【施行日期】2017.03.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
的通报
抚府办字〔2017〕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江西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江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和《抚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抚发〔2016〕22号)的要求,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现将2016年我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6年,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报送备案审查的文件总计15件。

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准予备案登记12件,占报备文件总数的80%;3件为非规范性文
件不予备案,占报备总数的20%。

在已备案登记的文件中,县(区)政府报备4件,其中:乐安县、黎川县、南丰县、金溪县各1件;市政府部门报备8件,其中: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4件、市地税局3件,市农业局等六部门共同出台1件。

全年未报备规范性文件的县(区)有临川区、崇仁县、宜黄县、广昌县、东乡县和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二、存在问题
(一)范围界定不够准确。

根据《江西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规定,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以外,各级行政机关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决定、命令等行政性文件。

一些地方和单位由于有关人员业务不熟练,对规范性文件还不能准确界定,将为实施专项工作明确有关部门职责、任务分配的实施方案作为规范性文件报备。

如资溪县政府报送的《资溪县2016年度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方案》、《资溪县2016—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与安置方案的通知》和金溪县政府报送的《金溪县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文件内容或未明确涉及公民、组织的权利义务,或仅涉及特定对象,不具有普遍约束力,不属于规范性文件。

(二)迟报漏报比较普遍。

一些部门和县(区)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没有把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审查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漏报和迟报比较普遍。

市政府法制办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核查发现,《广昌县城规划区范围内个人建房管理办法》、《广昌县税收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印发<临川区封山育林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乐安县林地经营权流转证管理办法的通知》、《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黎川县财政投资评审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漏报。

《金溪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经市政府法制办与该县政府法制办联系沟通后予以补报。

(三)报备形式比较随意。

大多数县(区)和单位能按照规范性文件报备制度要求,规范进行文件报备工作。

如黎川县政府报送《关于黎川县农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备案审查,报备及时、内容完备,报备材料装订成册并印制封面,形式规范。

一些部门和县(区)报备形式不规范,比较随意,甚至出现使用规范性文件复印件进行报备,报备材料未附起草说明,报备文本数量不符合要求等问题。

如乐安县政府报送《乐安县牛屠宰管理办法(试行)》备案审查时未提供起草说明;市农业局等六部门将《关于印发<抚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规则(试行)>等十二项规则的通知》报送备案审查时,仅提供一份备案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对于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规范性文件合法与否、质量好坏,直接关系到行政机关的形象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该项工作的责任心和主动性,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报备的各项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要建立健全本单位法制机构与制发文件机构的信息沟通机制,确保法制机构能及时获取规范性文件制发信息;要以报备率、及时率和规范率达到100%为标准,规范报送备案格式,规范报送、处理程序;要加大对备案审查工作的督促考核力度,将备案审查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以考核推到工作,努力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查、有错必纠。

(三)进一步强化组织保障。

各地各部门要指派专人负责,责任落实到人。

要积极组织本地本单位从事规范性文件管理的相关人员加强业务学习,准确把握、严格执行《江西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和《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抚府办字〔2013〕70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

县(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法制机构要加强与市政府法制办的工作沟通和协
调,使市政府法制机构及时了解各地各部门工作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有效指导。

附件:2016年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情况统计表
201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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