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释义知识产权法是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其目的是维护创新与创造者的权益。
本文档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的释义,旨在帮助理解该法律的具体内容和适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知识产权是指由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创作、发明和创新活动所产生的法律权益。
- 第二条:知识产权法的适用范围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版权、计算机软件等。
- 第三条:知识产权法的保护原则是平等保护、保护创新、保护公共利益。
第二章专利权- 第四条:专利权是指对发明创造的产权保护。
- 第五条:专利权的获得需要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条件,包括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
- 第六条:专利权保护期限为二十年。
第三章商标权- 第七条:商标权是指标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权利。
- 第八条:商标权的取得需要进行商标注册,并符合商标法的规定。
- 第九条:商标权保护期限为十年,可以续展。
第四章版权- 第十条:版权是指对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
- 第十一条:版权的产生不需要进行注册,自作品创作完成即有效。
- 第十二条:版权保护期限为著作权人终身及其死后的五十年。
第五章计算机软件- 第十三条:计算机软件是指以计算机程序形式表达的著作。
- 第十四条:计算机软件享有与文学、艺术作品相同的版权保护。
- 第十五条:计算机软件侵权行为将受到法律追究。
第六章违法行为和处罚- 第十六条: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包括侵权、假冒等。
- 第十七条: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将采取法律制裁,包括赔偿、罚款等。
- 第十八条:行政、刑事和民事责任可以同时追究。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知识产权争议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
- 第二十条: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与本法相冲突的,以本法为准。
以上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释义》的完整版内容,便于对该法律进行全面理解和适用。
> 注意:本文档所述内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总体原则进行的简要释义,具体法律适用以最新实施法律为准。
知识产权法全文word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著作权第一节著作权人及其权利第二节著作权归属第三节权利的保护期第四节权利的限制第三章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第四章出版、表演、录音录像、播放第一节图书、报刊的出版第二节表演第三节录音录像第四节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第五章法律责任和执法措施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第四条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
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第五条本法不适用于:(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二)时事新闻;(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知识产权保护法

知识产权保护法知识产权保护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经济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知识产权,是指依法享有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权利。
第三条国家保护知识产权,鼓励并保护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等领域的创造。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对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国家鼓励创新,保护创新成果的产权,鼓励科研单位、企业和个人积极创新,保护和发展创新成果。
第六条国家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构,加强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
第二章著作权第七条著作权是作者对其作品的权利,包括个人权利和财产权利。
第八条个人权利包括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撤回权和公开发表权等。
第九条财产权利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第十条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身及其死后一定年限,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著作权的转让应当以合同形式进行,并需要依法办理知识产权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著作权权利人享有起诉权,对侵权行为人可以依法请求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
第三章专利权第十三条发明创造的技术解决方案,符合新颖、有创造性和实用性条件的,可以申请专利并获得专利权保护。
第十四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由专利申请的主权要求确定,该要求应当具有明确且具体的技术特征。
第十五条专利权人享有在专利权保护范围内独占享有该发明创造的权利,并可以将专利权进行许可或转让。
第十六条专利保护期限为二十年,从专利申请日起计算,该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第十七条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他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专利权无效。
第四章商标权第十八条商标是用于商品或者服务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颜色、声音、立体形状等。
第十九条商标权是注册商标人对其商标享有的权利,包括独占使用权和转让权。
知识产权法名词解释

知识产权法名词解释知识产权是指在法律体系下对于人们的创造性劳动成果所赋予的权利。
知识产权法是国家制定的关于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旨在保护知识产权的产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创新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一、专利法专利是指国家依法授予发明者或者设计人,对于其实施新颖、有创造性和实用性的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享有在一定时期内排他权的一种权利。
专利法保护创新技术的创造者,鼓励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
二、商标法商标是用于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特定标记,可以是文字、图形、颜色等形式。
商标法保护商标注册人对其商标的独占使用权,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防止商标混淆和恶意抄袭。
三、著作权法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作品享有的法律权益,包括文学、音乐、美术、摄影、电影、软件等各类作品。
著作权法保护作品的原创性和独立性,鼓励文化创作和传播,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
四、专有技术秘密保护条例专有技术秘密是指由科研机构、企业或者个人独立开发或者掌握的具有经济价值并且获得合法保密措施保护的技术信息。
专有技术秘密保护条例旨在保护技术秘密的所有者,防止技术信息的泄露和非法竞争,促进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
五、不正当竞争法不正当竞争法是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秩序,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而制定的法律。
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商业诋毁、虚假宣传、商业贿赂、商业间谍等不道德和非法手段,该法律保护商业主体的合法利益,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六、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是指以指令代码形式表达的计算机程序和相关的文档资料。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了保护软件著作权和维护软件市场秩序的措施,促进软件产业的发展和创新。
七、知识产权法的重要性和发展趋势知识产权法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重视和实施。
知识产权的保护不仅是对创作者和创新者的保护,也是对创新和社会经济发展的保障。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科技的发展,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创新的方式也在不断演变和完善。
总结知识产权法的名词解释涵盖了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专有技术秘密保护条例、不正当竞争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多个方面。
知识产权法复习资料

知识产权法复习资料目录1. 知识产权法概述 (2)1.1 知识产权的定义 (3)1.2 知识产权的种类 (3)1.3 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4)2. 著作权法 (6)2.1 著作权的定义 (7)2.2 著作权的主体和客体 (8)2.3 著作权的取得和期限 (10)2.4 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和限制 (11)3. 专利法 (11)3.1 专利的定义 (12)3.2 专利的类型和申请程序 (13)3.3 专利的审查和授权 (14)3.4 专利的保护和维护 (15)4. 商标法 (17)4.1 商标的定义和分类 (18)4.2 商标的注册和使用 (19)4.3 商标的侵权和纠纷处理 (20)5. 其他知识产权法规 (21)5.1 反不正当竞争法 (22)5.2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24)5.3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25)6. 知识产权案例分析 (26)6.1 著作权侵权案例分析 (27)6.2 专利侵权案例分析 (29)6.3 商标侵权案例分析 (30)1. 知识产权法概述知识产权法是一门保护创新者权益、鼓励技术创新的法律科目。
它主要涉及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商业秘密等方面,旨在为创作者和发明者提供一定期限内的排他性权利,以换取他们将创新成果公之于众,从而推动科技进步和文化繁荣。
在知识产权法的框架下,创作者享有对其作品的著作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这些权利使得创作者能够控制其作品的使用方式,并从中获得经济利益。
为了鼓励技术的公开与交流,知识产权法规定了专利制度。
专利权人拥有对其发明的独家使用权,包括制造、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口等权利。
但专利权的行使并非无限制的,法律对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申请程序、权利期限等作了详细规定,以确保专利制度的合理运行。
商标权也是知识产权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商标是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记,商标权人有权禁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
知识产权保护法

知识产权保护法知识产权保护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定义】根据《知识产权保护法》(下称本法)的规定,知识产权是指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法律法规保护的知识创造成果。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知识产权保护活动。
第三条【保护原则】知识产权保护以保护创新、鼓励创造、促进经济发展为原则。
第四条【知识产权权利人】知识产权权利人是具有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权利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五条【知识产权侵权】未经知识产权权利人许可,擅自使用、制造、销售、进口或出口受保护的知识产权作品、产品或技术的行为都构成知识产权侵权。
第二章著作权第六条【著作权对象】根据本法的规定,著作权保护的对象包括文学、艺术、科学、教学、电影、录音录像、计算机软件等作品。
第七条【著作权权利及限制】著作权权利包括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发行权和复制权等。
但特定情况下,著作权受到合理使用和公共利益的限制。
第八条【著作权保护期限】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根据作品的类别和作者的身份有所差别,一般为作者终生及50年。
第九条【著作权许可和转让】著作权可以通过许可和转让的方式进行商业利用。
著作权许可合同和转让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条【著作权的保护措施】知识产权保护机构和相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著作权的监督和保护,打击侵权行为。
第三章商标权第十一条【商标的定义】商标是用于商品或服务的标志,可以通过注册获得专有权。
第十二条【商标的注册及保护】商标的注册由商标局进行审核和审批。
注册商标享有专用和保护权。
第十三条【商标使用】商标权人有权在商品上或服务中使用商标,并可以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
第十四条【商标侵权责任】未经商标权人许可,擅自使用相同或相似商标,构成商标侵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五条【认定商标侵权】商标侵权的认定应当依据商标的注册情况、商品相似度和对公众的误导程度等因素进行判断。
第四章专利权第十六条【专利的定义】专利是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等技术创新的保护。
知识产权法法条全

知识产权法法条全知识产权法法条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调动人们的创造活动,促进科学技术和文化艺术的发展,增强国家的文化软实力和竞争力,制定本法。
第二条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科学、文化、艺术等领域创造或掌握的权利。
第三条知识产权法的适用范围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以及其他权利。
第二章专利权第四条专利权是指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依法授予发明者、设计者和授权人的在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等方面的独占权。
第五条专利权的申请、审查、授权、保护和使用,以及专利侵权纠纷的处理,应当依照专利法的规定进行。
第三章著作权第六条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科学等作品享有的权利。
第七条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包括原创作和衍生作品,以及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发表权等。
第八条著作权的申请、登记、保护和维权,以及著作权侵权纠纷的处理,应当依照著作权法的规定进行。
第四章商标权第九条商标权是指商标注册人依法享有对其注册商标的专有使用权。
第十条商标权的申请、注册、保护和维权,以及商标侵权纠纷的处理,应当依照商标法的规定进行。
第五章商业秘密权第十一条商业秘密权是指商业信息的所有者依法享有对其商业秘密的保密权和使用权。
第十二条商业秘密权的保护范围包括商业信息的保密和非法获取、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
第十三条商业秘密权的保护和维权,以及商业秘密侵权纠纷的处理,应当依照商业秘密保护法的规定进行。
第六章其他权利第十四条其他权利包括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地理标志权等。
第十五条其他权利的申请、登记、保护和维权,以及其他权利侵权纠纷的处理,应当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
附件:1. 专利权申请表格2. 著作权登记表格3. 商标注册申请表格4. 商业秘密保护协议范本5. 其他权利申请表格法律名词及注释:1. 专利权:指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依法授予发明者、设计者和授权人的在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等方面的独占权。
2. 著作权: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科学等作品享有的权利。
名词解释知识产权法

名词解释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法是指因调整知识产权的归属、行使、管理和保护等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知识产权法的综合性和技术性特征十分明显,在知识产权法中,既有私法规范,也有公法规范;既有实体法规范,也有程序法规范。
但从法律部门的划分角度讲,知识产权法仍属于民法,是民法的特别法。
民法的基本原则、制度和法律规范适用于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法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为智力成果完成人的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调动了人们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和文学艺术作品创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 为智力成果的推广应用和传播提供了法律机制,为智力成果转化为生产力,运用到生产建设上去,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 为国际经济技术贸易和文化艺术的交流提供了法律准则,促进人类文明进步和经济发展。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现代民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科技进步和文化繁荣具有重要意义。
知识产权法法条(全)

知识产权法法条(全)知识产权法法条(全)第一章专利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发明创造,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可以依法申请专利。
第三条专利的申请、审查、授权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第四条国家鼓励自主创新,保护发明者和其他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者投入技术、资金、人力等资源,积极推动专利的实施和利用。
第五条专利局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下设的专门负责专利工作的行政机关。
第十三章法律责任第七十一条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专利实施专利权,侵犯专利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承诺采取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第七十二条采用下列侵权行为之一,或者有设备制造、使用、进口其他侵犯专利权的行为,被请求人应当为防止侵权继续发生的行为承担侵权责任:________(一)在知识产权行政部门认定该行为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之前,被请求人放弃或者停止侵权行为。
(二)在接到提出侵权请求的通知后,被请求人采取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和告知有关人员等合理行动。
(三)被请求人以合理方式通知实施专利权的权利人,要求免于赔偿损失的合理费用。
(四)公告或以其他适当方式承诺不再实施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第十五章附则第七十九条在涉及侵犯专利权的案件中,被告先行采取停止侵权或者消除影响等措施的,可以减轻赔偿责任。
第八十条本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1992年8月25日国务院发布的《专利法修正案》同时废止。
1、本文档涉及附件。
请参阅附件。
2、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________●专利:________对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一种法定的保护方式,授予专利权人在一定时期内对其发明等所进行的经济利益的排他性权利。
●专利权人:________享有专利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侵权行为:________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擅自使用专利、实施专利或者其他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的行为。
知识产权法法条全文

知识产权法法条全文知识产权法法条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和社会经济的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法适用于境内的知识产权的保护。
第二章专利权第三条【申请专利权】发明者或设计者对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有权申请专利权。
第四条【专利登记】经国家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审查后,符合专利法定条件的发明创造,应当登记并颁发专利证书。
第三章著作权和邻接权第五条【著作权对象】著作权保护对象是以独创性表现的学术、文学或者艺术作品。
第六条【著作权权利】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经济权利和署名权、修改权、保护版权的权利。
第四章商标权第七条【商标权】注册商标所在类别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标使用权属于注册人。
第八条【商标保护期限】商标的有效期限是10年,可以申请续展。
第五章植物新品种权第九条【植物新品种权】以新种质经育种繁殖所培育的植物新品种,享有植物新品种权。
第十条【植物新品种的保护时间】植物新品种权有效期为20年。
第六章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第十一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经过规定保密期限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享有独占权。
第十二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期限】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保护期限为10年。
第七章侵权责任和法律救济第十三条【侵权责任】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并承担赔偿。
第十四条【法律救济】受害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请求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采取相关措施进行救济。
以上为《知识产权法》的部分法条,更多详细内容请阅读正式法律文本。
知识产权法法条(全)

知识产权法法条(全)知识产权法法条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规范知识产权的行使,促进科技进步和文化繁荣,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知识产权,是指以发明、创造、标志、商号等人类智力创造或者掌握的技术信息、经济信息和文化信息所享有的权利。
第三条 知识产权权利人依法享有知识产权,并对侵权行为采取切实有效的补救措施。
第四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各类创新活动,保护并赋予其相应的知识产权。
第五条 知识产权的保护适合国民待遇原则。
第二章版权第六条 著作权自作品完成时产生。
第七条 著作权权利人享有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权利。
第八条 署名权是指著作权人要求他人在使用其作品时,按照其指定方式表明其署名,不得侵犯其名誉权。
第九条 发表权是指著作权人决定是否首次向公众提供其作品的权利。
第十条 修改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其已经发布的作品进行修改或者者要求他人不得对其作品进行修改的权利。
第十一条 保护作品完整权是指著作权人要求他人不得对其作品进行删减、篡改、扭曲等伤害其作品完整性的行为。
第十二条 著作权法对著作权人的权利享有期限作如下规定: (一)个人著作权享有权利的期限为作者终身及其死后五十年,匿名作品、未成年人的作品、合作作品、作品由法人和非法人单位所作的作品的权利享有期限为五十年。
(二)合作作品是指两个以上作者合作完成的作品。
(三)法人和非法人单位的作品是指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名义发布的作品。
第十三条 著作权人可以依法转让著作权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
第十四条 国家采取措施,保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第十五条 国家促进著作权利的合理利用,支持正当使用和传播知识产权相关信息。
第三章商标第十六条 商标权是指商标注册人依法享有的排他权。
第十七条 商标可以是图形、文字、标识、三维符号、颜色组合或者其它形式,用于区别商品或者服务。
第十八条 商标注册人享有对其商标的专用权。
第十九条 商标注册人可以委托他人使用其商标,但应当标明品牌所有人。
知识产权法全文

知识产权法全文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上所享有的权益,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为了保护知识产权,各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
下面将介绍中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法旨在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科技进步、文化繁荣和经济社会发展。
第二条: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版权、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
第三条:知识产权的保护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和非歧视。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都应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章:专利权第五条:专利权是发明者或其他权利人对其发明所享有的独占使用权。
第六条:专利的申请、审查、授权、权属、转让、许可等事项都要依照法律规定进行。
第七条:专利权的有效期为发明专利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十年,外观设计专利十四年。
第三章:商标权第十条:商标权是注册人对其商标所享有的独占使用权。
第十一条:商标的注册、使用、保护和使用权转让都要依法进行。
第十二条: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可以续展。
第四章:著作权第十三条:著作权是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
第十四条: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包括文学、艺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领域。
第十五条: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身及七十年。
第五章:计算机软件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保护第十六条:对于计算机软件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保护,适用专利法和著作权法的规定。
第六章:商业秘密的保护第十七条:商业秘密是指对商业信息的具有商业价值的保密信息,其持有者有权要求他人保密。
第十八条: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
第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将承担法律责任,受到损害的一方可以请求法院采取措施保护其合法权益。
第七章: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应用第二十条:国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宣传、培训和咨询工作。
第二十一条:国家鼓励知识产权的创造、应用和保护,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知识产权的保护由行政执法机关、人民法院和行政审判机关依法履行。
知识产权法法条全文

知识产权法法条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知识产权,调整知识产权关系,维护知识产权权益,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智力创造、创新活动,以及对智力成果进行保护、管理、利用,适用本法。
第三条:知识产权的确认、保护和利用,应当贯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建设。
第四条:国家对知识产权依法实行分级管理和保护。
第五条:国务院设立知识产权办公会议,研究、协调、决定知识产权工作中的重大政策、措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可以确定相应的知识产权办公会议。
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可以享有智力成果的独占权,并且有权参与智力成果的权益分配。
第七条: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智力成果,除另有协议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单位或者个人共有的;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共有的单位或者个人所有;申请人不能就同一发明分别申请专利。
第八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第九条: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职务发明创造方面成绩卓著或者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应当给予奖励。
第十条: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有关条约规定享有专利权的,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
第十一条: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本法制定有关条例,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第十二条:本法自X年X月X日起施行。
第二章著作权第十三条:著作权法所称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
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工作,均不视为创作。
第十四条: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第十五条: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随着科技的迅速发展和全球化的推进,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了现代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第一篇范本: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知识产权,推动科技创新和社会经济发展,维护经济秩序,保障公共利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制度,依法保护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专利、著作权、计算机软件等各类知识产权。
第三条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则是鼓励创新、保护创新、激励创新、规范创新,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公共利益。
第四条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的范围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专利、著作权、计算机软件等。
第二章发明创造第五条对通过自己的智力创造实现技术进步,以发明、实用新型的形式表现的技术解决方案,赋予专利权保护。
第六条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属于发明人,或者按合同约定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七条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现有产品形状、结构等方面作出的改进,能够对实用性有明显技术进步的技术解决方案,赋予专利权保护。
...附件:1. 《知识产权法实施条例》2. 《专利法实施细则》法律名词及注释:1. 知识产权:指在文化、科学、技术等领域中的知识创造,以及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专有权益。
2. 专利权:指发明、实用新型的专利法定权利。
3. 商标:指在商品上使用,用以区别自己商品与其他商品的标志,可以是文字、图形、字母、数字、颜色、声音等。
4. 著作权:指个人在文学、艺术、自然科学等领域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权益。
第二篇范本: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促进科学技术和文化艺术的创新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所有公民的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保护企业和事业组织的创新成果,鼓励科技创新和文化艺术。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则是依法保护,鼓励创新,促进利用,推动发展。
第四条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权利。
知识产权法全文版

知识产权法全文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科技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维护公共利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知识产权是指依法享有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发明权、秘密技术及其他技术秘密、植物新品种权等权利。
第三条国家保护知识产权,鼓励和支持创造、开发、应用科技和其他知识、促进科技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
第四条国家采取法律、行政和经济等措施,促进发明创造和科技进步。
国家鼓励创新型企业的发展。
第五条弘扬创造精神,倡导创造文化,推动全社会关注、尊重知识,培养创新人才,为知识创造、传播、利用和保护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六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或者其他有关权力机关登记申请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取得保护。
第七条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转让,应当遵循自愿、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章专利第八条专利是指对新的技术、新的产品或者对现有技术、产品的改进,以及对新的应用的创造性的技术方案的保护。
第九条发明是指在技术领域中,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作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第十条实用新型是指在现有技术基础上,对产品的形状、结构或者其组合作出的,对于实用有新的技术方案。
第十一条外观设计是指产品外形、图案或者其结合所形成的富有美感和富有美术审美特征的新设计。
第十二条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可以分别申请专利。
第十三条发明具有创造性和实用性、实用新型具有实用性、外观设计具有审美价值,可以依法授予专利权。
第十四条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申请,应当符合国家的技术政策,不得有违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
第十五条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专利权在申请日享有保护。
第十六条专利权人对专利享有:制作、使用、许诺销售出售、销售、进口专利产品的权利。
第十七条专利申请人对申请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在权利获得之日起6个月内向其他国家申请专利,并在1年内向该国申请进入国际阶段的专利合作条约。
……(依次书写知识产权法条文)第十六章附则第七十一条本法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全文标准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全文标准版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本法旨在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和发展。
* 第二条国家保护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享有这些权益,自然人也可以依法享有这
些权益。
* 第三条国家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护创造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
第二章著作权
* 第四条著作权是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
* 第五条著作权受法律保护,包括对作品的署名权、发表权、
修改权、保护本人作品完整权、使用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 ...
第三章专利权
* ...
第四章商标权
* ...
第五章商业秘密权
* ...
第六章法律责任
* ...
第七章附则
* ...
以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的全文标准版。
该法旨在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和发展。
法律保护的范围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和商业秘密权。
此法规定了各项权利的保护内容和法律责任。
任何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注意:以上全文内容可供参考,请国家相关部门出具正式有效的法律文本。
*。
知识产权法法条(全)

知识产权法法条(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文化繁荣,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开发、运用和保护活动。
第二章:专利法第一节:专利申请第二节:专利权第三节:保护范围及划分第四节:专利权的取得、变更和终止第五节:专利申请的审查第六节:专利的复审和无效宣告第七节:专利的运用和保护第三章:商标法第一节:商标的保护第二节:商标的申请和注册第三节:商标的使用和许可第四节:商标的异议和无效第五节:商标的转让和变更第六节:商标的使用期限和续展第七节:商标的限制和禁止第八节:商标的侵权和损害赔偿第四章:著作权法第一节:著作权的保护对象和范围第二节:著作权的取得第三节:著作权的制度第四节:著作权的限制第五节:著作权的维护第六节:邻接权和合同管理第五章: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一节:计算机软件的保护原则第二节:计算机软件保护的范围和方法第三节: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行为的处理第四节: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的处理程序第五节: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损害责任的承担第六章: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第一节: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保护原则第二节: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范围和特定规定第三节: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行为的处理第四节: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纠纷的处理程序第五节: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之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第七章: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一节:植物新品种保护原则第二节:植物新品种保护范围和方法第三节: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核准、登记和变更第四节: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权利及设施第五节:植物新品种保护的限制与禁止第六节:植物新品种保护纠纷的解决第八章:秘密技术保护条例第一节:秘密技术的保护原则和范围第二节:秘密技术的获得、传播和保护第三节:秘密技术的法律责任第九章: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一节:反不正当竞争的一般规定第二节:反不正当竞争的禁止行为第三节: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责任第十章:临床试验管理法第一节:临床试验的一般规定第二节:临床试验的程序和要求第三节:临床试验的备案和监督第四节:临床试验的法律责任第十一章:网络安全法第一节:网络安全的基本要求和原则第二节:网络安全的保护措施第三节:网络安全的监督检查和处罚第十二章:海关保护知识产权的暂行规定第十三章:涉外法律适用的若干规定第十四章: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的若干规定第十五章:知识产权代理的若干规定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法律名词及注释:1. 知识产权:指人们在进行科学、技术、文化创造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权益。
知识产权法全文

知识产权法全文知识产权法全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拓展社会文化、促进科学技术和文化艺术的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制造、发现或创造的,具有原创性并属于以下对象的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志,以及法律规定保护的其他知识产权。
第三条 知识产权的保护原则是公平、公正、便利,兼顾公众利益和权利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 国家依法对知识产权保护采取保护、管理和监督指导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和政策体系。
第二章 著作权第一节 普通规定第五条 著作权是指作者对作品享有的财产权和人身权。
第六条 作品是以独创的思想表现的,具有独创性并能够以一种可以感知的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
第七条 向公众提供作品应当尊重著作权人的署名权、公开权以及对该作品的修改、保护作品完整权等权利。
第八条 著作权自作品完成时产生。
已的作品,在未发表前,著作权人可以选择自愿注册并取得著作权证书。
第九条 国家对作品的发表和传播实施便利化举措,鼓励作品向社会公众发表和传播。
第十条 著作权人可以转让其著作权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其著作权。
转让著作权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第十一条 当作品为译著、注释、评注、摘编等他人作品的转化时,享有他人著作权复制权的人应当与原著作权人协商确定权利和利益分享办法。
第二节 著作权的取得和保护第十二条 著作权在作品完成时产生,不需注册,但著作权人可以自愿注册并取得著作权证书。
第十三条 著作权人享有对其享有作品著作权的行为的监督权。
第十四条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复制、发表、表演、展览、播放、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或者通过其他方式侵犯著作权人的著作权。
第三节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第十五条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从作品完成之日起,个人的作品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身以及作者死后七十年。
第十六条 合作的作品,保护期限自合作完成之日起,并与个人的作品保护期限一致。
知识产权保护法

知识产权保护法知识产权保护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和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知识产权法律事务。
第三条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创造智力劳动成果时所享有的权益,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发明权等。
第四条国家通过加强立法和执法,推动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合作,保障知识产权依法得到尊重和保护。
第二章专利权第五条专利是指对新的技术、产品、工艺或者其改进所享有的专有权。
专利的登记和保护应遵循法律规定。
第六条专利权人享有对专利的独占权,他人未经许可不得侵犯专利权。
第七条专利申请人应当履行申请手续,经专利局审核后,取得专利权。
第八条专利权享有期限为二十年,但是对于发明在此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内申请的可延长五年。
第九条专利权人可以依法许可他人使用专利,也可以依法对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提起诉讼。
第三章商标权第十条商标是指用于商品或服务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颜色等,在市场中能够起到识别和区分商品或服务的作用。
第十一条商标的登记和保护应遵循法律规定,商标权人享有对商标的独占权,他人未经许可不得侵犯商标权。
第十二条商标权的期限为十年,期满后可以申请延长十年。
第十三条商标权人可以依法许可他人使用商标,也可以依法对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提起诉讼。
第四章著作权第十四条著作权是指个人在创作文学、艺术、科学等方面的作品时所享有的权益。
第十五条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包括作品的原创性、表达形式、思想、想法等。
第十六条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复制、发行、展示、演出、放映、广播等权利。
第十七条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身及其死后五十年。
第十八条著作权人可以依法许可他人使用作品,也可以依法对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提起诉讼。
附件:1.专利申请表格2.商标登记表格3.著作权登记表格法律名词及注释:1.专利权:指对新的技术、产品、工艺或者其改进所享有的专有权。
2.商标权:指用于商品或服务的标志,在市场中能够起到识别和区分的作用。
知识产权法法条全文

知识产权法法条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科学技术和文化艺术的繁荣,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依法保护发明家、创作者、发现者等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知识产权,是指法律规定的对下列客体的专有权:(一)对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志等客体的版权、专利权、商标权、地理标志专用权等权利;(二)对培育的新品种、畜禽种属的育种权;(三)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权;(四)对植物新品种和农作物品种保护的权利。
第三条本法所称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是指国务院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部门。
第四条国家鼓励科学研究、技术创造、文化创作和推广应用;鼓励企业和个人在知识产权领域的投入;扶持和鼓励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和知识产权保护服务机构,提供知识产权咨询、评估、转让、许可、侵权纠纷解决等服务。
第二章对作品的保护第五条作品是指以文字、口述、音乐、戏剧、舞蹈、绘画、雕塑、摄影、电影、音像制品和计算机软件等表现方式,表达创造性思想的智力成果。
第六条作品无论是否发表,不受审批、登记或其他类似程序的限制,依法享有著作权。
第七条作者享有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以及其他与作品有关的权利。
作者可以放弃部分或全部这些权利。
第八条依法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作品的著作权有效期,为作者终身及其死后五十年,战争期间、自然灾害等下无法计算的原因暂停计算。
作品是合作创作的,著作权有效期为最后一位作者生前及其死后五十年。
第九条依法享有著作权的法人或者组织作品,著作权有效期为五十年;战争期间、自然灾害等下无法计算的原因暂停计算。
第十条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作品的署名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死后五十年仍然有效。
第三章对发明的保护第十一条发明是指能够解决技术问题并具有实用性的新的技术方案。
第十二条发明创造者在申请专利前,无论是否公开发明内容,均享有发明权。
第十三条申请专利的发明,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新颖性:在申请日前,该发明在全世界范围内没有被他人提出并公开;(二)创造性:与现有技术有显著差异,并能够产生可观察的技术效果;(三)实用性:能够被制造或者使用,并能够产生实际应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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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小肥羊”品牌之争为例浅谈知识产权法
【摘要】本文通过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状告内蒙古华城科贸有限责任公司
与北京石景山华联商厦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为例,介绍了我国知识产权法中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部分内容。
【关键词】“小肥羊”品牌之争反不正当竞争法
1.案例回放:1999年8月,内蒙小肥羊的前身“小肥羊火锅店”在包头开业。
该年末, 开始直营连锁经营。
次年进入北京,并向全国发展。
2001年,开始发展连锁加盟店,走上特许经营之路。
在内蒙小肥羊成功拓展的过程中,各种名样的“小肥羊”在全国各地纷纷出现。
他们几乎均以“小肥羊”作为字号和品牌发展特许经营。
为此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与众多企业展开了品牌之争。
其中一例就是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状告内蒙古华城科贸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石景山华联商厦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案件中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作为原告,内蒙古华城科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第一被告,北京石景山华联商厦有限公司作为第二被告。
1.1案件中争论焦点一是“小肥羊”成为是否属于通用名称。
原告认为“小肥羊”是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特有字号,虽然“小肥羊”并没有取得注册登记,但作为服务商标,在原告的经营下已经形成了很大的广告效应,在社会上提起“小肥羊”,人们自然想起原告,所以“小肥羊“已经成为原告的特有名称。
被告认为小肥羊”是内蒙古草原上的通用名称,不能为原告单独占有。
被告调查认为“小肥羊”在内蒙地区是对一到两岁羔羊的通称。
所以不存在侵权行为。
1.2案件中争论焦点二是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不正当竞争,原告对32为消费者进行问卷调查得出广大消费者对两公司的产品产生了混淆与误认,误认为内蒙古华城科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火锅底料为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所生产,或者认为两公司在法律上存在一定的关系。
这是典型的搭“小肥羊”品牌顺风车的行为,借用别人的品牌优势出售自己的相关产品,被告的这种行为严重的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属于不正当竞争。
而被告则认为原告经营的是火锅餐饮店,“小肥羊”体现的是火锅的主要原料,而被告生产的是火锅的调料,“小肥羊”直接体现的是该火锅填料的公用。
所以两公司根本就是不同行业的,根本不存在侵权。
而且原告对其进行的调查不具有随机性,所以不存在不正当竞争。
1.3争议焦点三是赔偿数额如何确定
原告要求第一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小肥羊”商品的特有名称,并销毁其现存全部侵权产品的包装,同时赔偿100万元并在报纸上公开道歉。
要求第二被告停止销售华城科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火锅底料。
原告认为从“小肥羊”公司成立至今,“小肥羊”公司整体发生的广告费用将近一千四百多万元。
被告的行为是对原告无形资产的侵害,所以要求被告方赔偿原告100万元。
被告认为原告诉讼请求于法与事实都没有法律支持,要求北京市第一人民法“院驳回全部请求。
而且认为广告费不能作为赔偿依据。
1.4案件宣判:
1.被告内蒙古华城科贸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侵权行为
2.在《经济日报》上发表声明消除因侵权行为给原告内蒙古小肥羊餐饮
连锁有限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
3.自判决即日生效起被告内蒙古华城科贸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原告内蒙古
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和诉讼合理支出15万元。
2.观点分析
2.1“小肥羊”是通用还是特有名称?
由于企业的商标或名号往往来源于生活,所以用的名字在某种意义上就是通用的,这就主要是看它在使用的过程中有没有形成一定的含义,如果有了一定的含义,在法律上就可以认为是特有名称,但通用名称与特有名称是容易混淆的。
本案中,当“小肥羊”指一到两岁的羔羊时就是通用名称,当指餐饮服务业时就是特有名称。
并且是收到法律保护的。
内蒙古小肥羊认为,在餐饮服务业,“小肥羊”代表着一个公司的服务, 2004年内蒙古小肥羊在全国拥有连锁店703家,公司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打假维权时的调查显示,“小肥羊”品牌在吸引众多顾客的同时,也成为了趋利者的“唐僧肉”,市场中确有一些企业在使用“小肥羊”为企业字号进行经营的现象,总数在一百家左右,而传闻中的5000家存在夸张
成分,如果以此认定为“通用”的理由未免有些牵强。
[2]
2.2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在法律上讲,从主体上来讲行为人应该是经营者,从行为的性质来讲,他应该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并损害到其他经营者的利益。
[1]符合这两条的就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在本案中,原被告双方都是经营者,并存在着竞争关系。
在这种关系下,经营者双方都应该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循商业道德。
但在本案中,“小肥羊”是原告的字号,它代表了原告所建立的一些商誉。
而被告没有经过原告同意,擅自使用原告的字号生产商品,这就是原告的利益收到了损害。
2.3赔偿金额的确定
原告有权利提出他所认为适合的赔偿标准,原告根据自己的知名度以及受损害的程度有理由来估计自己的损失,但究竟赔偿多少就是有法官规定的。
但是金额的赔偿数额确定有一定的难度,毕竟是要把无形的资产转换成现实的人民币。
一般法官都会追求一个符合实际的赔偿赔偿数额。
法律的规定比较原则,一般会授权法官做出判断。
原告应拿出相应的证据极力证明自己的损失多么大,被告则需要证明损失多么小。
但所举证材料必须是客观的,不能太主观。
3.个人观点奥
就本案来讲,我认为“小肥羊”应为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公司的特有名称,虽然被告坚持称“小肥羊”在内蒙古地区是指一到两岁的羔羊,属于通用名称。
但那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只是在内蒙地区,在全国来说,提起“小肥羊”,更多的人想得到的是火锅。
并且“小肥羊”品牌在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的经营下,已经形成了一种品牌效应,如果说“小肥羊”是一种通用名称,未免有些说不过去。
至于原被告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我认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并不是说不是同一个行业就不会构成不正当竞争,只要两经营者存在竞争,并且一方为自己的利益损害了另一方的利益,就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在赔偿的金额确定上,我认为商标荣誉,是一种无形的企业财富,并不是多少金钱可以买来的,况且造成的信誉受损也是无法用金钱弥补的,究竟该赔偿多少钱,没有一个准确的标准,只能靠法官的调查、经验等诸多因素的考虑来确定。
内蒙小肥羊在初创时所使用的商标由于不符合当时我国的商标法,因此无法注册。
对之后全国出现的各“小肥羊”企业在法律上也因此无能为力,并为最终的商标之争埋下了隐患。
因此,特许经营企业在创建特许经营体系时,就应当选用能够成功实现注册的商标。
[3]问题和隐患的商标要及时加以改进,以免陷特许体系以被动。
本案,内蒙小肥羊之外的其他小肥羊的命运,不能不让人担忧。
在没有获得商标注册的类别上进行特许经营也存在着这一危险。
从特许企业的长远发展来看,企业应当在目前从事的领域之外的相关类别上注册商标,这不光是出于商标防御的考虑,更重要的是,随着特许经营体系规模的不断扩大,特许企业会不断涉及相关生产和服务领域并不断加大对加盟店的配送范围。
保持特许经营企业的字号和商标一致性,也非常重要。
由于现行我国企业名称的法律规定实行的是企业分级、分区域的注册登记,企业字号(商号)的专有权的排他性受到区域限制,而且即使在本区域内存在企业字号之间的冲突,但却是不同级别的注册又能够合法的并存。
因此,应当以商标,而不是商号作为特许经营权的主要部分。
当然能够实现字号和注册商标一致,则更能维持特许经营体系的完整。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2]中华工商时报2005年04月26日,小肥羊商标之争更具参考意义
[3]《连锁与特许》2006年10月“小肥羊”品牌之争拷问特许经营立法
[4] 化工管理2005年第1期真假“小肥羊”的品牌之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