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工勤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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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工勤岗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工勤岗管理行为,维护医院正常运行秩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工勤岗位工作人员,包括清洁工、保安、园艺工等。
第三条工勤岗位工作人员应遵守本管理制度及医院规章制度,服从安排和管理。
第四条医院工勤岗位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准则,维护医院形象。
第五条医院工勤岗位工作人员应保护医院财产,严禁盗窃、挪用、损坏医院财物。
第六条医院工勤岗位工作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旷工擅离职守。
第七条医院工勤岗位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工作,保证医院正常运行。
第八条医院工勤岗位工作人员应保守医疗机密,不得泄露患者隐私信息。
第九条医院工勤岗位工作人员应以身作则,树立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风尚。
第十条医院工勤岗位工作人员应接受医院领导的管理和监督,认真履行职责。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十一条医院清洁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包括医院卫生清洁、垃圾清理等工作。
第十二条医院保安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包括医院安全巡逻、警戒、维护秩序等工作。
第十三条医院园艺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包括医院绿化、花草养护等工作。
第十四条各工勤岗位工作人员需根据工作需要,互相协作配合,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章岗位培训
第十五条医院应定期对工勤岗位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升其工作技能和职业素养。
第十六条工勤岗位工作人员应积极参加培训,不得拒绝或擅自调动。
第十七条医院应根据工勤岗位工作人员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设置不同级别和类型的培训项目。
第十八条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岗位介绍、工作技能、安全教育、服务意识等方面。
第十九条工勤岗位工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否则不得从事相关工作。
第四章奖惩制度
第二十条医院工勤岗位工作人员应根据实际工作表现受到奖励或惩罚。
第二十一条对于工作表现优秀、积极进取的工勤岗位工作人员,医院可给予表彰、奖金等奖励。
第二十二条对于工作态度消极、违反规定的工勤岗位工作人员,医院可批评教育、警告、处罚等惩罚。
第二十三条医院对工勤岗位工作人员的奖惩,应公平公正,遵循程序,不得随意滥用权力。
第五章维权途径
第二十四条工勤岗位工作人员在工作中遇到问题需求解决时,可通过正规渠道提出申诉。
第二十五条医院应设立专门的维权途径,及时处理并解决工勤岗位工作人员提出的问题。
第二十六条工勤岗位工作人员不得私自采取维权行为,如有问题应及时向医院领导反映。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管理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八条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违反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理。
以上为医院工勤岗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工勤岗位工作人员的行为,维护医院正常运行秩序。
医院工勤岗位工作人员应遵守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以维护医院形象和提升服务质量。
医院将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优化管理制度,确保医院工勤岗位工作人员的权益得到有
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