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在诊疗工作中使用通讯工具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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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在诊疗工作中使用通讯工具的管理制度一、为了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规范我院医务人员的执业行为,保障患者就医时的合法权益,确保医疗安全,对医务人员在诊疗工作中通讯工具的使用,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医务人员在门诊、急诊接诊患者时,不准接听和拨打手机;在进行手术操作时,不准携带手机进入门诊和病房手术室。
三、在重症监护室、抢救室以及大型设备操作室工作的医务人员,工作时间不准使用手机作为通讯工具。
四、根据工作的需要配备相应的通讯工具或补贴通话费用者,配备通讯的工具应保持畅通,享受电话补贴者亦应将电话号码在院办、总值班室、120调度室备案,并保持畅通。
五、禁止医务人员长时间占用门、急诊以及病房的通讯线路拨打接听私人电话,以便院内的通讯线路畅通无阻。
六、医护人员在交接班或参加科室、医院的有关会议时,应关闭手机铃声或关机。
七、为了使本规定落在实处、院纪委、纠风办将不定期地深入各科室暗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