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大学生阳光体育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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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大学生阳光体育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我校体育教学工作,切实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根据《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大学生阳光体育活动领导组负责领导全校体育教学工作。

领导组组长由体育运动委员会主任担任,副组长由教务处处长与体育学院院长担任,成员为学生处、校团委、公共体育教学部负责人和各学院教学副院长。

办公室设在公共体育教学部。

二、主要内容
1.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开齐开足体育课。

大一第一学期以增强身体素质为主,从大一第二学期开始以选修项目为主,开设的选修项目课不少于15门(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田径、健美操、体育舞蹈、瑜伽、武术套路、太极拳、跆拳道、定向越野、艺术体操、犍球等),体育课共计144课时。

学生每学期可选修1个项目,三个学期至少选修2个项目,选项课每班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0人,课程考核占总成绩的40%o.深入推进课程改革,合理安排教学内容。

实行课上课下相结合的教学方法,每节体育课必须保证一定的运动强度, 其中提高学生心肺功能的锻炼内容不得少于30%o要将反映学生心肺功能的素质锻炼项目作为
考试内容,考试分数占总成绩的30%o
2.切实保障学生每天1小时课外体育活动。

大一和大二学生由公共体育教学部教师按照所承担体育课程的班级,组织学生课外体育活动;各学院负责组织大三、大四学生的课外体育活动。

学生每天都要进行课外体育锻炼,锻炼时间不少于1小时,学生参加课外体育锻炼情况记入体育课平时成绩,可占总成绩的30%,学生的每个单项成绩必须合格,体育课成绩方可合格。

3.以“学生体育社团”为载体,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体育文化活动。

由校团委负责成立不少于20个体育社团,并制定社团活动章程、条例和管理考核办法。

每学期向体育运动委员会汇报活动情况。

4.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完善体质健康评价机制。

公共体育教学部负责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和结果的上报工作,体质测试不能占用体育课的教学时间;教务处负责公布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结果;学生处负责将测试成绩计入学生综合测评。

5.建立健全体育竞赛制度。

学校每年组织两次综合性或专项性的体育运动会。

各学院因地制宜地开展学生体育活动和竞赛,每学期一次,做到院院有体育项目、班班有体育活动、人人有体育特长。

6.注重培养学生体育特长。

学校组建体育专项运动队, 科学开展课余训练,并组织学生参加教育和体育部门举办的体育竞赛。

三、管理与考核
1.学生参加阳光体育运动每学期设置2个学分,大一和大二学生由任课教师管理考核,学生期末体育课成绩合格, 可取得学分;大三和大四学生由各学院负责管理和考核,达到每天1小时运动的要求,可取得课外实践学分。

2.大学生体能测试成绩的使用。

学生体质测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评奖、评优、推免研究生。

毕业时,测试成绩达不到50分者(前三年测试成绩平均值的50%+毕业时测试成绩的50%)按结业处理(因病或残疾学生,凭医院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并经审核通过后可准予毕业)。

3.各学院要在每学期开学第二周向体育运动委员会汇报本学期举行体育运动会和阳光体育活动的实施方案。

4.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结果纳入学院年终教学考核。

大一和大二学生的测试成绩整体下滑,达标率不足95%时,按达标率划拨公共体育教学的课时津贴;大三和大四学生的测试成绩整体下滑,达标率不足95%时,扣除学院教学考核分数,教学考核不能成为优秀。

5.体育学院公共体育部负责全校运动场馆、场地和器材的设计和维护任务。

1.场地管理人员要定时维护体育场馆、设施,及时更新、添置易耗、易损体育器材,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
放。

2.将指导课外体育活动工作纳入学校教学计划,计入体育教师教学工作量,每学期按16周计算,每指导一周次计1 个标准工作量(以班为单位),每个工作量按25元发放课时津贴,经费由学校统一划拨教务处,考核合格后予以发放。

3.学校每年给指导课外体育活动的教师发放两套运动服(春夏和秋冬)。

4.校级体育运动队的经费由训练经费和获奖奖励经费两部分组成。

5.加强安全教育、伤害预防和风险管理,稳健、有序地开展体育锻炼,实行“谁主办、谁负责”的责任机制,建立健全校园体育活动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确保活动安全,依法妥善处置伤害事件。

五、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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