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加工承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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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加工承揽合同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委托(甲):
承揽(乙):
签订日期:
钢结构加工承揽合同
委托(甲)全称:
承揽(乙)全称:
根据《人民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根据甲与业主签订的合同,结合本项目的特点,为保质、保量、按时地提供符合标准及图纸要求的产品,双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双共同遵照并认真履行。
本合同包括以下附件并是此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附件一:《钢结构制造技术协议》以下简称《技术协议》;
附件二:图纸目录清单及加工图纸;
附件三:钢结构的材料汇总清单;
1、供货围及交货期
本合同供货围:
交货期:
交货是指该合同围产品100%的交货,任一个构件的延迟交货将视为该合同交货的延迟。
2、加工技术要求
为了确保加工质量,乙在加工过程中要格执行甲的《技术协议》和相应的标准。所有《技术协议》及图纸等的变更必须提出书面申请,且有甲项目负责人的签字。
3、技术资料、图纸
除双签定的附件一、二、三外,甲将另行提供图纸1套。甲可以根据乙需要提供本合同所涉及的电子版资料。
4、项目管理
本合同规定的钢结构的制作质量要求按《技术协议》以及现行标准要求执行,为保证产品符合规定要求,乙必须遵照甲制定的质量控制要求执行,构件出厂后发现的质量问题,甲有权向乙提出维修要求。
本合同规定的供货围的产品由乙自制,在未得到甲书面可前不允转由他人制作,否则甲有权予以拒收,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承担。
为了便本项目的管理,在合同双签字盖章生效后3天,乙应向甲提交项目组织管理机构及管理案、材料采购及加工计划等文件。从合同生效后第1开始每向甲提供一次进度报告。
乙应随时接受甲监造人员、业主、监理及其他相关人员的检查,并提供食宿便。
5、原辅材料的采购及进厂复检等规定
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材料由乙自购且满足相应的标准要求。主材为乙购买,损耗为3% ,废料归乙所有。乙须提供该合同项下所购买的原材料的材质证明书原件。
本合同产品所用焊材等由乙自购且报甲质量部门或监造人员备案。
6、验收标准和法
制造执行标准见《技术协议》中的相关规定;
7、合同价格及交货要求:
7.1合同单价:综合单价:
1)以上合同单价为固定不变价,单价中包含乙将产品加工成型过程中所需辅材、机械、人工等直接费、间接费、抛丸除锈、涂装、成品检验费、无损检验费及成品构件运输至现场的运输费、原材料进厂复验等所有相关费用、以及所有应向缴纳的各种税费和手续费等。
2)合同重量为图纸显示的乙制作钢构件的检尺重量,如发现错误,须报甲书面更正。
3)因乙制造或运输等原因造成的产品报废或返修,乙应积极配合加以解决,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承担。因甲要求设计变更,出厂前乙有责任和义务进行变更。出厂后乙也有责任维修,费用另行协商。
7.2交货要求
1)乙应格按照本合同要求,在得到甲质量部门或监造人员认可后按甲要求分批运往甲指定地点。
2)乙须作好成品、半成品的拆开构件号标识,以便甲现场正确使用。
3)货物发运时,应同时移交材质证明书、质量检验记录等资料,否则甲给予拒收,由此引起的货物迟交责任由乙自负。
4)乙需派人携带《装车清单》在甲指定地点进行货物清点移交,因乙标识不清或移交清单与实物不符等产生的错误,乙必须及时给予修正。
5)双单位签章的《结算单》。
8、付款及结算
8.1付款式:转帐支票或现汇。
8.2付款比例
1)预付款:合同签订生效后五天预付(约计¥元);
2)全部构件发运到甲指定地点,经甲、业主和现场监理全部验收合格后付至总价的,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乙构件交验合格之日起十二个月后付清;或乙每月25日前可向甲报进度,每批构件发到甲现场,经甲、业主和现场监理验收合格后,甲按工程进度款的付进度款,余作为质量保证金,该合同质保期为乙合同构件安装完成,质保期满且无质量分歧和工期延误等问题一次性全额支付质量保证金。
9、违约责任
乙有责任并保证按本合同及相应合同附件规定的合同产品交货期交货,否则,因为乙原因使合同产品不能按期交货,乙每延误壹天按2000元向甲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在工程款中扣除;
甲应按时提供给乙正确、完整的合同要求的技术文件,如因甲原因未能按时提供技术文件或文件不正确、不完整,乙可以与甲协商交货期顺延。
甲如中途变更加工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标准及设计变更,甲应事先与乙协商;若实际产品的数量和预估的产品数量有出入时,乙不得借故要求调整单价。
乙须按甲要求对产品进行适当的包装,以确保运输和交付顺利,未按合同规定标识和包装,或者包装物与移交文件不符,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造成产品变形、毁损、灭失的,由乙赔偿损失。
乙未按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自购的原材料进行进厂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甲有权责令停产,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承担。
甲未按规定的时间付款,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甲应当比照当地银行公布的同期利息计算延期付款的利息支付给乙。
10、技术服务
乙应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及时解决因制造出现的问题及办理货物接收手续。售后服务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中,凡因乙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承担,并从合同款中扣除。必要时,乙须派技术人员到安装现场进行技术服务。在售后服务过程中,乙对派往现场服务的人员的安全负责,应对其加强安全教育,服务人员须服从甲的现场安全管理,有自我保护能力,对自身安全负责。
13、纠纷的处理
甲乙双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双应积极协商解决;无法协商时,任一可向市城关区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执行期间,双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共同协商,本合同一式柒份,甲执肆份,乙执叁份。本合同约定经双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合同章:乙合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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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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