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战略)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最全版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贯彻2021-203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方案》解读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贯彻2021-203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方案》解读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2.04.08
•【分类】法规、规章解读
正文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贯彻2021-2030年
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方案》解读2021年9月,国务院印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以下简称两纲)。
为深入贯彻落实两纲,推进妇幼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健康中国建设,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制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贯彻2021-203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共包括5部分内容:一是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共建共享;坚持统筹协调,分类指导;坚持防治结合,中西医并重;坚持目标导向,需求牵引。
二是主要目标。
按照两纲提出的主要目标,明确到2030年卫生健康领域12项目标。
三是主要任务。
包括持续保障母婴安全、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加强儿童健康服务和管理、加强儿童疾病综合防治、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建立完善女性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模式、防治妇女重大疾病、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8方面主要任务。
四是保障措施。
包括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妇幼健康法律与政策体系、加
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基层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推进妇幼中医药融合发展、提高妇幼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强科学研究与国际交流合作、推进妇幼健康文化建设8方面保障措施。
五是组织实施。
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监测评估、加强宣传引导3方面工作要求。
《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 实施提纲(2021—2030)》具体目标
《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提纲(2021—2030)》具体目标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提纲(2021—2030)是中国领导制定的一项重要文件,旨在促进妇女儿童的全面发展,提升其地位和权益保障。
该提纲明确了一系列具体目标,包括提升妇女地位、保障儿童权益、促进性别平等、推进家庭教育等方面。
本文将对该具体目标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
首先,提升妇女地位是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的重要目标之一。
在过去几十年的发展中,中国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但与男性相比,仍存在着一定程度的性别不平等现象。
因此,在未来十年中,领导将致力于推动性别平等和消除对女性的歧视。
这包括加强法律法规建设,改善就业环境和工资待遇,并加强对家庭暴力和性别歧视行为的打击。
其次,在保障儿童权益方面,《纲要》明确了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健康成长的目标。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领导将加强对儿童权益的法律保护,加强对儿童权益的宣传教育,提高相关部门和人员的专业能力。
此外,领导还将加大对贫困地区和特殊群体儿童的关注和保护力度,确保他们享受到与其他儿童一样的权益。
第三,在促进性别平等方面,《纲要》提出了一系列具体举措。
领导将加强性别平等教育,推动男女平等就业机会,并提高女性参与决策和管理层面的比例。
此外,《纲要》还明确了推动男女平等家庭责任分工、促进男性参与家庭教育、消除性别暴力等具体目标。
最后,在推进家庭教育方面,《纲要》明确了提高家长素质、促进家庭和谐、推动父母履行养育责任等目标。
为实现这些目标,领导将加大对父母教育培训的支持力度,并通过宣传教育活动引导父母关注子女成长发展。
综上所述,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提纲(2021—2030)明确了一系列具体目标,旨在促进妇女儿童的全面发展。
这些目标包括提升妇女地位、保障儿童权益、促进性别平等、推进家庭教育等方面。
领导将通过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加强教育宣传、提高专业能力等措施,全力推动这些目标的实现。
相信在未来的十年中,中国将取得更加显著的成就,为妇女和儿童的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01.05.22•【文号】国发〔2001〕18号•【施行日期】2001.05.22•【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妇女保障,未成年人保障正文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的通知国发〔2001〕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二00一年五月二十二日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前言随着新世纪钟声的敲响,中国妇女运动和妇女事业又一次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开始新的伟大进军。
妇女发展作为全球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重视。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国际社会为促进妇女发展与进步达成了多项协议,将妇女问题与全球政治、经济发展紧密相联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消除经济全球化进程对妇女产生的不利影响正逐步纳入各国政府的重要议程。
我国政府始终把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
1995年制定和发布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年)》(以下简称’95《纲要》)是我国妇女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5年多来,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的积极努力下,在包括非政府组织在内的社会力量的大力支持下,’95《纲要》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为21世纪的妇女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95《纲要》的实施改善了我国妇女生存与发展的社会环境,维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加速了男女平等的进程,妇女在政治、经济、教育、健康等各个领域取得了全面进步。
2001—2010年,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时期。
我国将在更广泛的领域和更高的层次参与经济全球化。
面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面对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我国的妇女发展必须有更高的目标和更快的前进步伐。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学习宣传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学习宣传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发文字号】妇字[2011]28号【发布部门】全国妇女联合会【发布日期】2011.09.08【实施日期】2011.09.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团体规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学习宣传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妇字〔2011〕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联,全国妇联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日前,国务院颁发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对今后十年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作出全面部署。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以下简称新两纲)。
认真学习、大力宣传、积极推动落实新两纲,是各级妇联组织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
现就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新两纲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新两纲,进一步增强做好妇女儿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2011-2020年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制定了今后十年我国妇女儿童发展的主要目标和政策措施,从战略上、政策上构建了妇女儿童新的发展平台,是指导未来十年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行动纲领,是做好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要抓手。
各级妇联组织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新两纲对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开展新两纲的学习培训,引导各级妇联干部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推动落实纲要目标,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作出新贡献。
各级妇联组织和全国妇联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要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培训方案,确保学习培训覆盖每一位妇联干部。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的通知(2021—2030年)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的通知(2021—2030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1.09.08•【文号】国发〔2021〕16号•【施行日期】2021.09.08•【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妇女保障,未成年人保障正文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的通知国发〔2021〕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2021年9月8日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前言追求男女平等的事业是伟大的。
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开创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力量。
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发展,先后制定实施了三个周期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为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写入党的施政纲领,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内容,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妇女工作机制,在出台法律、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支持妇女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为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加速行动。
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贡献率明显提升,社会地位显著提高,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健康状况得到极大改善,受教育程度不断提高,参与决策和管理的途径更加多元,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在家庭生活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彰显,发展环境日益优化。
妇女事业和男女平等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新成就。
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历史性变化,妇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广泛,妇女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
2020年(发展战略)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
(发展战略)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男女平等的实现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妇女占全国人口的半数,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于发展中维护妇女权益,于维权中促进妇女发展,是实现妇女解放的内于动力和重要途径。
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推动男女平等,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中华民族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2001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以下简称“纲要”),确定了妇女和经济、妇女参和决策和管理、妇女和教育、妇女和健康、妇女和法律、妇女和环境六个优先发展领域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十年来,国家将妇女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不断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强化政府管理责任,加大经费投入,加强社会宣传动员,有力推动了“纲要”的实施。
截至2010年,“纲要”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我国于促进妇女发展和男女平等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
妇女享有社会保障的程度普遍提高,贫困妇女情况进壹步改善;妇女参政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参和意识进壹步增强;妇女受教育水平稳步提高,男女受教育差距进壹步缩小;妇女健康水平明显提高,人均预期寿命进壹步延长;保障妇女权益的立法、执法力度持续加大,妇女权益进壹步得到保障;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壹步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进壹步改善。
这十年是我国妇女发展的历史最好时期之壹。
受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的制约和影响,妇女发展仍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
就业性别歧视仍未消除,妇女于资源占有和收入方面和男性存于壹定差距;妇女参和决策和管理的水平仍然较低;妇女受教育程度和男性存于壹定差距;妇女的健康需求有待进壹步满足;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有待进壹步优化;妇女的社会保障水平有待进壹步提高。
各阶层妇女利益需求日益呈现多元化,城乡区域妇女发展不平衡仍未全面解决。
未来十年,经济全球化将深入发展,国际竞争会日趋激烈。
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
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卫生部关于印发贯彻 -202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02-23 17:11:09卫妇社发〔〕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局:为贯彻落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 -202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 -2020年)》,全面推进妇幼卫生工作,着力改进妇幼卫生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我部组织制定了《卫生部贯彻 -202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七日卫生部贯彻 -202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反映了全民健康水平、生活质量和社会文明程度。
加快妇幼卫生事业发展,对于提高全民族健康素质、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自国务院发布—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以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紧紧围绕妇女儿童健康目标,认真贯彻《母婴保健法》,努力提高妇幼卫生服务水平,孕产妇、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持续下降,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得到明显改进。
可是,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诸多因素制约,中国在保护和促进妇女儿童健康方面仍面临严峻挑战。
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存在显著的城乡、地区和人群差异,妇幼卫生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亟待改进;降低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必须大幅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方能如期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出生缺陷、营养性疾病、心理疾患等已成为威胁妇女儿童健康的突出公共卫生问题;妇幼卫生服务能力与妇女儿童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不相适应,全面实现妇女儿童健康目标任重道远。
为贯彻落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0年)》(以下简称两纲),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相关目标,改进妇幼卫生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 实施提纲(2021—2030)》具体目标
《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提纲(2021—2030)》具体目标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是中国相关部门制定的一项重要文件,旨在促进妇女儿童的全面发展,确保其享有平等权益、健康成长。
《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提纲(2021—2030)》为该文件提供了具体目标和战略措施。
该纲要的具体目标包括:1. 提高妇女儿童的综合素质。
通过加强教育、培训、文化和体育等方面的支持,提高妇女儿童的综合素质,促进其全面发展和个人成长。
2. 推动妇女儿童的就业创业。
通过完善相关和措施,增加妇女儿童的就业机会,提高其就业能力和创业意愿,为其提供平等的就业环境和机会。
3. 加强妇女儿童的基本服务保障。
提升妇女儿童在教育、医疗、福利等方面的基本服务保障水平,提高其健康、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4. 推进妇女儿童的法律保护。
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预防和惩治妇女儿童的暴力侵害和虐待行为。
5. 促进妇女儿童的社会参与和发展。
鼓励和支持妇女儿童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和公益事业,提高其社会地位和影响力,为其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为实现以上目标,纲要提出了一系列的具体和措施,包括加强相关部门领导和组织协调,完善妇女儿童发展的法律法规和体系;增加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的投入和财政支持,加强相关机构和人员的培训和建设;加强妇女儿童的健康教育和心理辅导,推动良好家风家教的普及和培育;改善农村地区妇女儿童的教育、卫生和生活条件,提高其发展机会和生活质量。
综上所述,《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提纲(2021—2030)》旨在全面促进中国妇女儿童的发展,确保其享有平等权益和健康成长。
通过设定具体的目标和措施,相关部门将加大投入和支持力度,提高妇女儿童的综合素质、促进其就业创业、加强基本服务保障、推进法律保护和促进社会参与和发展。
这一将进一步促进中国社会的和谐稳定,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
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卫生部关于印发贯彻 -202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02-23 17:11:09卫妇社发〔〕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局:为贯彻落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 -202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 -2020年)》,全面推进妇幼卫生工作,着力改进妇幼卫生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我部组织制定了《卫生部贯彻 -202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七日卫生部贯彻 -202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反映了全民健康水平、生活质量和社会文明程度。
加快妇幼卫生事业发展,对于提高全民族健康素质、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自国务院发布—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以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紧紧围绕妇女儿童健康目标,认真贯彻《母婴保健法》,努力提高妇幼卫生服务水平,孕产妇、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持续下降,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得到明显改进。
可是,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诸多因素制约,中国在保护和促进妇女儿童健康方面仍面临严峻挑战。
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存在显著的城乡、地区和人群差异,妇幼卫生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亟待改进;降低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必须大幅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方能如期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出生缺陷、营养性疾病、心理疾患等已成为威胁妇女儿童健康的突出公共卫生问题;妇幼卫生服务能力与妇女儿童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不相适应,全面实现妇女儿童健康目标任重道远。
为贯彻落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0年)》(以下简称两纲),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相关目标,改进妇幼卫生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
3.2 发展妇女儿童的福利与社会保障
除了提出妇女儿童的健康、教育发展目标,两个纲要同时高度重视妇女儿童的社会保障 和社会福利。《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 年)》在儿童福利领域确定了 8 个目标: 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推动儿童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的转变。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卫 生服务,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基本 满足流动和留守儿童基本公共服务需求。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医疗和公平就业等基本需求, 提高孤儿家庭寄养率和收养率。提高 0-6 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等。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 年)》分为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总目标,发展领 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组织实施,监测评估五部分。确定了健康、教育、福利、社会环 境、法律保护五个发展领域及各领域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以落实儿童优先原则,保障儿 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缩小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差距,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和 身心健康水平,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
此外,纲要确定的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主要目标还包括:积极推动有关方面逐步提高 女性在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人大、政协常委中的比例;国家机关部委和 省(区、市)、市(地、州、盟)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数量在现有基础上逐步增 加;县(处)级以上各级地方政府和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 的比例逐步提高;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职工代表大会、 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逐步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 30%以上。村委会主 任中女性比例达到 10%以上;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 50%左右。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发文字号】国发〔2001〕18号【失效依据】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发布部门】国务院【发布日期】2001.05.22【实施日期】2001.05.22【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的通知(国务院2001年5月22日发布国发[2001]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二○○一年五月二十二日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随着新世纪钟声的敲响,中国妇女运动和妇女事业又一次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开始新的伟大进军。
妇女发展作为全球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重视。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国际社会为促进妇女发展与进步达成了多项协议,将妇女问题与全球政治、经济发展紧密相联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消除经济全球化进程对妇女产生的不利影响正逐步纳入各国政府的重要议程。
我国政府始终把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
1995年制定和发布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年)》(以下简称’95《纲要》)是我国妇女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5年多来,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的积极努力下,在包括非政府组织在内的社会力量的大力支持下,’95《纲要》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为21世纪的妇女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95《纲要》的实施改善了我国妇女生存与发展的社会环境,维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加速了男女平等的进程,妇女在政治、经济、教育、健康等各个领域取得了全面进步。
2001—2010年,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时期。
我国将在更广泛的领域和更高的层次参与经济全球化。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贯彻2021-203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贯彻2021-203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4.02•【文号】国卫妇幼函〔2022〕56号•【施行日期】2022.04.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妇幼健康正文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贯彻2021-203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卫妇幼函〔2022〕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为贯彻落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我委组织制定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贯彻2021-203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贯彻2021-203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方案国家卫生健康委2022年4月2日附件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贯彻2021-203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方案妇女儿童健康是全民健康的基础,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尺,是民族可持续发展的前提。
推进妇幼健康事业发展,对于提高全民健康素质、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加强妇幼健康工作,全国妇女儿童健康状况持续改善,如期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和2011-2020年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健康目标,为妇女儿童全面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
进入新发展阶段,广大妇女儿童的健康主题已经从生命安全守底线扩展到全面健康促发展,对健康多元化需求更旺盛,对美好生活向往更强烈,对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服务模式、服务理念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受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制约,我国妇幼健康工作仍面临发展不平衡、服务不充分等诸多挑战,服务资源总量不足,分布不均,优质资源短缺。
特别是生育政策调整以来,高龄、多产次产妇比例增加,妊娠期并发症、合并症和出生缺陷发生风险增大,新生儿安全和儿童保健需求进一步增加,妇幼健康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妇幼健康事业发展任重道远。
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
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中国妇女进展纲要(2001-2010年)》实施方案一、背景(一)2001-2010年是我国经济和社会进展极为重要的时期。
为了实现党的十五大提出的跨世纪的宏伟目标,提升占人口三分之二的妇女儿童的整体素养,进而提升全民族素养,增强综合国力和实现国家可连续进展,实践新世纪国际社会提出的妇女儿童行动打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第十个五年打算纲要》的总体目标,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编制了《中国妇女进展纲要(2001-2010年)》和《中国儿童进展纲要(2001-2010年)》(以下简称两个纲要),业经国务院批准并正式公布实施。
两个纲要提出了2001-2010年我国妇女儿童进展的目标、任务以及有关政策措施,是指导、规范和推动这一时期我国妇女儿童工作的行动纲领。
(二)20世纪90年代,我国政府制定和实施了《九十年代中国儿童进展规划纲要》和《中国妇女进展纲要》,差不多实现了世界儿童咨询题首脑会议提出的2000年24项全球目标,履行了对国际社会的庄重承诺,我国儿童的生存、爱护和进展取得了历史性的进步,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各个领域的权益得到进一步的实现。
在这24项全球目标中,涉及卫生领域的有18项。
在各级政府的直截了当领导和有关部门的紧密配合下,全国卫生部门把落实90年代两个纲要确定的卫生目标作为本部门的重要职责,加大领导,强化责任,制定政策,采取措施,克服困难,使我国妇女儿童卫生保健工作取得了专门大的进展。
为了关心贫困地区实现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排除新生儿破伤风目标,提升母婴保健水平,中央和地点政府还投入2亿元人民币在中西部12个省的378个贫困县实施了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排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
(三)进入新世纪后,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迈开了新的步伐,经济建设和综合国力也有了新的进展,这给妇女儿童卫生保健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
同时,由于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进展中国家,在贯彻两个纲要,保证妇女儿童健康权益方面还面临许多咨询题和挑战。
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
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妇女和儿童是一个国家的未来和希望。
他们的健康发展对于国家的繁荣和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面对经济、社会和文化的挑战,妇女和儿童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障碍。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中国政府在1995年提出了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
该纲要通过明确妇女和儿童的基本权益,并制定了具体的发展目标,以保障他们的发展权利和利益。
其中包括:首先,促进妇女和儿童的平等发展。
纲要强调了消除妇女和儿童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推动妇女和儿童的平等教育和职业发展机会,保障他们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平等权益。
其次,保障妇女和儿童的健康发展。
纲要提出了加强儿童早期教育和儿童保健服务,推动妇女健康服务和妇女生育权益的保护,并加强对农村和贫困地区妇女儿童的关怀和援助。
再次,加强妇女和儿童的权益保护。
纲要明确了保护妇女和儿童遭受暴力、虐待和歧视的权益,加强对家庭暴力和性别歧视的打击力度,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和权益。
此外,纲要还强调了加强妇女和儿童的法律保护和法律意识,提高相关管理部门的服务水平和专业能力。
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确保妇女和儿童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出台,标志着中国政府在妇女和儿童权益保护方面的重视和努力。
这不仅是对现有问题和挑战的回应,更是为了推动社会进步和国家发展的需要。
纲要的实施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需要各级政府、社会机构和个人的积极参与和支持。
总之,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是中国政府为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发展和保护他们的权益而制定的重要政策文件。
该纲要明确了妇女和儿童的基本权益,制定了具体的发展目标,并提出了加强权益保护的措施。
纲要的实施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为妇女和儿童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内容
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内容
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是指针对妇女和儿童的发展情况,以及相关权益保障,制定的政策和措施。
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妇女权益保障:包括妇女的平等权利,消除一切形式的暴力和歧视,保障妇女在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领域的参与,以及妇女的健康和福利等方面的保障。
2. 妇女教育:促进妇女接受优质教育,提高妇女素质和能力,消除妇女受教育机会的差距,保障妇女平等的受教育权利。
3. 妇女就业和经济发展:推动妇女就业平等和职业发展,消除妇女面临的性别差异所带来的就业不平等问题,参与和推动经济发展,增强妇女自主经济能力和社会地位。
4. 妇女健康:提高妇女的健康水平,包括性别敏感的健康服务,妇女生殖健康和计划生育,预防和治疗妇女相关疾病,以及妇女在生育、孕产期和哺乳期的保护等。
5. 儿童权益保障:保障儿童的生存、发展、参与和保护权利,提供优质的教育、健康、社会保障和福利服务,保障儿童免受暴力、虐待和剥削。
6. 儿童教育:促进儿童接受平等、优质的教育,包括早期教育、基本教育和职业教育等,确保每个孩子都能充分发展潜能,并赋予他们生活技能。
7. 儿童保健:提供全面、定期的儿童健康服务,包括营养、疫苗接种、疾病防治和心理健康等方面的保健服务,确保儿童的健康成长。
8. 儿童安全和保护:保障儿童的人身安全,预防和应对儿童受到暴力、虐待和剥削的情况,提供必要的保护和援助。
总的来说,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内容涵盖了妇女和儿童权益保障、教育、就业、健康、安全等多个方面,旨在促进妇女和儿童的全面发展并保障他们的权益。
2011-202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具体目标
2011-202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具体目标2011-202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目标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妇女发展纲要1.妇女与经济:在经济发展中充分发挥妇女的作用,提高妇女的参与度,增加妇女的工作机会,促进妇女的发展。
2.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加强妇女在决策和管理中的参与度,提高妇女在各级政府中的比例,促进妇女在政治和经济领域的领导力。
3.妇女与教育:提高妇女的受教育程度,特别是高等教育领域,增加女性在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等学科的参与度。
4.妇女与健康:改善妇女的健康状况,提高妇女的生殖健康服务水平,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提高妇女的自我保健意识。
5.妇女与环境:加强妇女在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中的参与度,提高妇女的环保意识和技能。
6.妇女的人权保障:加强妇女的人权保障,消除对妇女的歧视和暴力行为,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
7.妇女与媒体:加强媒体对妇女的关注和报道,提高媒体对性别问题的敏感度,促进女性在媒体中的参与度。
8.妇女与体育:加强妇女的体育建设,提高妇女的体育参与度,促进女性在体育领域的发展。
二、儿童发展纲要1.儿童与健康:提高儿童的健康水平,降低婴儿死亡率,提高儿童的免疫接种率,保障儿童的健康权益。
2.儿童与教育:保障儿童的受教育权利,提高儿童的义务教育普及率,促进儿童的发展和成长。
3.儿童与福利:完善儿童福利制度,提高儿童的福利保障水平,为儿童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
4.儿童与安全:加强儿童的安全保障,预防儿童意外伤害和暴力事件的发生,保障儿童的合法权益。
5.儿童与家庭:加强家庭对儿童的关注和照顾,提高家庭的教育水平,促进儿童与家庭的和谐关系。
6.儿童与环境:加强儿童与环境的互动和联系,提高儿童的环保意识和技能,促进儿童的健康成长。
7.儿童权利保障:加强儿童权利的保障和宣传,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暴力行为,保障儿童的合法权益。
8.儿童与文化:加强儿童的文化教育和文化体验,提高儿童的文化素养和审美能力,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
2011-2020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具体目标
2011-2020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具体目标
2011-2020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具体目标包括:
1. 提高妇女参与决策的比例。
增加妇女在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重要职位的任职比例,确保妇女在社会、经济和政治生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2. 提升妇女和儿童的健康水平。
加强妇女和儿童的健康服务和保健体系建设,提高卫生健康的覆盖率,降低孕产妇和婴儿的死亡率和出生缺陷率。
3. 保障妇女和儿童的教育权益。
推进教育公平,提高妇女和儿童的受教育机会和接受教育质量,降低辍学率,促进妇女和儿童的终身学习。
4. 消除妇女和儿童的各种形式的暴力和歧视。
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加大对暴力和歧视的打击力度,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
5. 推动妇女和儿童的职业发展。
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鼓励妇女进入各个行业和领域,消除性别差异,促进妇女和儿童的经济独立。
6. 加强妇女和儿童权益保护机制建设。
建立健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对妇女和儿童权益的监测和评估。
7. 推动妇女和儿童的综合发展。
促进妇女和儿童的全面发展,提高他们的文化素质、科学素养和创新能力。
总的来说,2011-2020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具体目标是提高妇女和儿童的权益保障水平,促进妇女和儿童的全面发展,实现性别平等和儿童权益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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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战略)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男女平等的实现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妇女占全国人口的半数,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在发展中维护妇女权益,在维权中促进妇女发展,是实现妇女解放的内在动力和重要途径。
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推动男女平等,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中华民族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2001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以下简称“纲要”),确定了妇女和经济、妇女参和决策和管理、妇女和教育、妇女和健康、妇女和法律、妇女和环境六个优先发展领域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十年来,国家将妇女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不断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强化政府管理责任,加大经费投入,加强社会宣传动员,有力推动了“纲要”的实施。
截至2010年,“纲要”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我国在促进妇女发展和男女平等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
妇女享有社会保障的程度普遍提高,贫困妇女状况进壹步改善;妇女参政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参和意识进壹步增强;妇女受教育水平稳步提高,男女受教育差距进壹步缩小;妇女健康水平明显提高,人均预期寿命进壹步延长;保障妇女权益的立法、执法力度持续加大,妇女权益进壹步得到保障;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壹步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进壹步改善。
这十年是我国妇女发展的历史最好时期之壹。
受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的制约和影响,妇女发展仍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
就业性别歧视仍未消除,妇女在资源占有和收入方面和男性存在壹定差距;妇女参和决策和管理的水平仍然较低;妇女受教育程度和男性存在壹定差距;妇女的健康需求有待进壹步满足;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有待进壹步优化;妇女的社会保障水平有待进壹步提高。
各阶层妇女利益需求日益呈现多元化,城乡区域妇女发展不平衡仍未全面解决。
未来十年,经济全球化将深入发展,国际竞争会日趋激烈。
国际社会在推动人类发展进程中,更加关注妇女发展和性别平等。
从当下起到2020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
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既为妇女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也提出了新的挑战。
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实现男女平等任重道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规定,遵循联合国《消除对妇女壹切形式歧视公约》、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的北京宣言、行动纲领等国际公约和文件的宗旨,按照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我国妇女发展和男女平等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纲要。
壹、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壹)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提高妇女社会地位,推动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和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1.全面发展原则。
从妇女生存发展的基本需求出发,着力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努力实现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方面的全面发展。
2.平等发展原则。
完善和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法规政策,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构建文明先进的性别文化,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缩小男女社会地位差距,促进俩性和谐发展。
3.协调发展原则。
加大对农村及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妇女发展的支持力度,通过完善制度、增加投入、优化项目布局等措施,缩小城乡区域妇女在人均收入水平、生活质量、文化教育、医疗卫生服务、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差距。
4.妇女参和原则。
依法保障妇女参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尊重妇女的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妇女在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中,实现自身的进步和发展。
二、总目标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法律体系和公共政策,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促进俩性和谐发展,促进妇女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受教育程度持续提高;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和经济发展,经济地位明显提升;平等参和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政水平不断提高;平等享有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水平显著提高;平等参和环境决策和管理,发展环境更为优化;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更加完善,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壹)妇女和健康。
主要目标:1.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妇女的人均预期寿命延长。
2.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0/10万以下。
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差距,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
3.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达到80%之上。
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
4.妇女艾滋病感染率和性病感染率得到控制。
5.降低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6.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
7.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
8.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
策略措施:1.加大妇幼卫生工作力度。
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增加农村和边远地区妇幼卫生经费投入。
加强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坚持妇幼保健机构的公益性质,健全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完善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为妇女提供均等化的保健服务。
加快妇幼卫生人才培养,加强妇幼保健机构人员配备。
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肃查处危害妇女健康的非法行为。
2.加强妇女健康相关科学技术研究。
充分依靠科技进步,统筹和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组织跨部门、跨地区、跨学科协同攻关,加强对妇女健康主要影响因素及干预措施等的研究;鼓励自主创新,促进成果转化,推广促进妇女健康的新技术和适宜技术。
3.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服务水平。
针对妇女生理特点,大力普及生殖健康知识,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
提供规范的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生殖保健服务,有针对性地解决妇女特殊生理时期的健康问题。
4.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
加强基层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和人员培训,提高产科服务质量和孕产妇卫生保健水平。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85%之上,全国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8%之上,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6%之上。
健全孕产妇医疗急救网络,推广适宜助产技术,加强孕产妇危重症救治。
落实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
为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心理指导和健康教育,普及自然分娩知识,帮助其科学选择分娩方式,控制剖宫产率。
5.加大妇女常见病防治力度。
普及妇女常见病防治知识,建立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制度。
加大专项资金投入,扩大宫颈癌、乳腺癌检查覆盖范围。
加强基层妇幼卫生人员和计划生育服务提供者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及服务能力培训。
提高医疗保健机构宫颈癌、乳腺癌诊治能力,对贫困、重症患者治疗按规定给予补助。
6.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传播。
完善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工作机制。
针对妇女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推广有效干预措施。
强化对娱乐场所的监管,严厉打击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
将艾滋病、梅毒、乙肝等母婴传播阻断纳入妇幼保健日常工作,强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孕产妇艾滋病和梅毒检测率分别达到80%和70%,感染艾滋病和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90%之上。
7.提高妇女营养水平。
大力开展健康和营养知识的宣传普及和教育,提倡科学、合理的膳食结构和习惯。
为孕前、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等重点人群提供有针对性的营养指导和干预。
预防和治疗孕产妇贫血。
加强对营养强化食品生产和流通的监管。
8.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优质服务。
研究推广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新技术和新方法,推行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提供避孕节育优质服务。
加大避孕知识宣传力度,提高妇女自我保护意识和选择科学合理避孕方式的能力,预防和控制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
强化男女共同承担避孕节育的责任意识,开发、研制男性避孕节育产品,动员男性采取节育措施,提高男性避孕方法使用比重。
9.提高妇女精神卫生服务水平。
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精神卫生防治和康复服务网络。
针对妇女生理和心理特点,开展咨询和服务。
加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人员精神卫生知识培训。
开展妇女产后抑郁症预防、早期发现及干预。
10.加强流动妇女卫生保健服务。
完善流动妇女管理机制和保障制度,逐步实现流动妇女享有和流入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
加大对流动妇女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力度。
11.引导和鼓励妇女参加经常性体育锻炼。
加强对妇女体育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提高妇女健身意识。
积极发展城乡社区体育,鼓励妇女参和全民健身运动。
加强对老年妇女、残疾妇女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服务。
(二)妇女和教育。
主要目标:1.教育工作全面贯彻性别平等原则。
2.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0%,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
3.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女童平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消除女童辍学现象。
4.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0%,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5.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0%,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高等学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保持均衡。
6.高等学校女性学课程普及程度提高。
7.提高女性接受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的比例。
8.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1.2年。
9.女性青壮年文盲率控制在2%以下。
10.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在各级各类教育课程标准及教学过程中得到充分体现。
策略措施:1.在教育法规、政策和规划的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增加性别视角,落实性别平等原则。
2.切实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
资助贫困家庭女童和残疾女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多形式增加农村学前教育资源,着力保证留守女童入园。
3.确保适龄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加大对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家长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守法意识和自觉性。
4.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加大对中西部贫困地区高中阶段教育的扶持力度,满足农村和贫困地区女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需求。
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女生和残疾女生给予资助,保障女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和个人生活困难辍学。
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保障未升入高中的女童在就业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
5.提高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水平。
采取积极措施,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提高女性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
多渠道、多形式为贫困和残疾女大学生提供资助。
6.满足妇女接受职业教育的需求。
坚持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且举,为妇女接受职业教育提供更多的机会和资源。
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妇女和残疾妇女接受职业教育。
为失学大龄女童提供补偿教育,增加职业培训机会。
组织失业妇女接受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提高失业妇女创业和再就业能力。
根据残疾妇女身心特点,合理设置残疾人职业教育专业。
7.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