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和抽检验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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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实(地产)集团
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和抽检验收规定
(试行版)
编制单位:总工办
编制日期:2015.6
发布日期:2015.7.1
第一章总则
1.1 本制度所称“分户验收”,特指我公司开发的普通住宅工程、商业及公寓工程在交付业主前,由总工办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的质量验收,并作为工程部与物业公司交接实体的依据。
1.2 总工办组织分户验收的条件:
1.2.1 图纸设计内容施工完毕,水、电具备正常使用或验证功能。
1.2.2 建设单位项目部(工程部)已组织监理、施工单位进行了全数分户验收并评定为合格、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已进行了整改或已有明确整改措施;
1.2.3 建设单位项目部(工程部)组织的验收已形成可追溯的真实、签字完备的文字资料;
1.2.4 毛坯房已经放设必要的位置、标高控制线,各类暗埋管线走向已清晰标示。其中,顶棚标高测量控制基准线(点)具固定参照。
1.2.5 分户验收前总工办随机指定的卫生间进行了蓄水。
1.3 分户验收的参加部门:
1.3.1 分户验收由总工办组织进行;
1.3.2 工程部、物业公司、成本管理部门、建设单位项目部、参建单位参加验收。
1.3.3 由总工办、物业公司、工程部、成本管理部门及总工办指定的相关人员进行抽检评定。
1.4 分户验收数量不小于工程部组织验收已检全数的15%。
1.5 分户验收评定的反馈:
1.5.1 本分户验收验收结论作为物业与工程部进行工程移交的
依据。
1.5.2 分户验收评定结果为合格的,由物业公司和工程部进行工程的移交接受工作。
1.5.3 分户验收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由工程部组织责任单位在限定时间内进行整改,整改后进行再次验收,验收评定及反馈依据本制度前述条款执行。
1.6 本制度提及的“分户验收”不能代替地方及住建部相关规定。
第二章分户验收的主要内容
2.1 分户验收以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为主,分户验收以验收时可观察到的工程观感质量和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为主要检查项目。
2.2 分户验收的主要内容为以下七类:
2.2.1 室内墙面
2.2.2 空间尺寸
2.2.3 防水工程
2.2.4 安装工程
2.2.5 电气工程
2.2.6 门窗安装
2.2.7 厨房卫生间排烟道通风排烟
第三章主要内容验收标准及评分
3.1 各内容验收标准详见附表。
3.2 各类型面层墙体不得有开裂现象。
3.3 空间尺寸进深、开间、方正测量时为贴地测量。
3.4 对于本制度涉及的各验收项目,验收后评分执行以下标准:
3.4.1 同一验收项目合格率达90%及以上、防水无渗漏、给水及采暖无漏水且不合格项目在限定期限内整改至合格的,按100分计;
3.4.2 同一验收项目合格率达85%及以上、防水无渗漏(地下部分防水渗漏不超过5处)、给水及采暖无漏水且不合格项目在限定期限内整改至合格的,按85分计;
3.4.3 同一验收项目合格率在80%及以上、不合格点率在15%以下的、防水无渗漏(地下部分防水渗漏不超过5处)、给水及采暖无漏水且不合格项目在限定期限内整改至合格的,按80分计。
3.4.4 其余情况视为该项目不合格,分值按0计,并提请公司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四章附表
4.1 分户验收内容及验收标准
4.2 附表A 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汇总记录
4.3 附表B-1 分户验收空间尺寸验收记录
4.4 附表B-2 住宅分户观感及使用功能验收表
4.5 分户验收内容及验收标准
第五章其他
5.1 本制度为试行版,将随着工程进展及相关情况进行不断补充与完善。
5.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实行。公司以前发布的类似制度与
本制度有冲突时,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