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工程设计图形符号规范

通信工程设计图形符号规范
通信工程设计图形符号规范

通用通信工程建设标准

通用基础通信工程建设标准 电信工程制图与图形符号YD/T5015-95 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范YD5003-94 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YD5002-94 通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暂行规定YD2003-92 通信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规定YD5039-97 通信电源设备安装设计规范YD5040-97 综合电信营业厅设计标准YD5047-97 通信局(站)接地设计暂行技术规定(综合楼部分)YDJ26-89 邮政通信工程建设标准 城市邮电支局所工程设计暂行技术规定YDJ61-90 县(市)邮电支局所工程设计规范YD2005-93 农村邮电支局所工程设计规范YD2006-92 住宅区信报箱群(间)工程设计规范YD/T2009-93 邮政汽车运输站工程设计规范YD2010-93 邮亭、报刊亭、报刊门市部工程设计规范YD2013-94 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YD5002-94 邮件转运站工程设计规范YD5008-95 邮件处理中心工程设计规范YD5013-95 报刊分发设施工程设计规范YD5016-95 邮件处理中心电视监控系统设计规范YD5030-97 邮政金融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设计暂行规定YD5042-97 邮政通信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暂行规定第一册、第二册YD5009-95 无线通信工程建设标准 公用移动电话工程设计规范YD2007-93 微波站防雷与接地设计规范YD2011-93 数字微波(PDH部分)接力通信工程设计规范YD5004-94 同步数字系列(SDH)微波接力通信系统工程设计暂行规定YD5019-96 国内卫星通信小型地球站VAST通信系统工程设计暂行规定YD5028-96 点对多点微波通信工程设计规范yd5031-97 集群通信工程设计暂行规定YD5034-97 国内卫星通信地球站工程设计规范YD5050-97 微波接力通信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YD2012-94 卫星通信地球站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YD5017-96 集群通信设备安装工程验收暂行规定YD5035-97 点对多点微波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YD5038-97 接入网、本地网工程建设标准

通信工程设计图形符号规范

通信工程图形符号规范 一. 《通信工程图形符号规范》 1、注释、标志 (1当含义不便于用图示方法表达时,可采用注释。注释可放在需要说明的对象附近;当注释不在需要说明的对象附近时,应使用细实线指引线指向说明对象。 (2标志和技术数据应该放在图形符号的旁边; 当数据很少时, 技术数据也可放在图形符号的方框内;数据多时可采用分式表示,也可用表格形式列出。 当设计中需表示本工程前后有变化时,可采用斜杠方式:原有数/设计数; 当设计中需表示本工程前后有增加时,可采用加号方式:原有数+(或-增减数。(3(光电缆敷设方式在施工图上的表达方式 ● 管道电缆………… 〔L+m〕“L ”为人孔间的电缆路由长度, “m” 为管道电缆在所经过的人孔内弯曲长度累计, 其中直通人孔为 1米, 拐弯人孔为 2米。 ● 管道光缆………… 〔L+k+m+n〕“L ”为人孔间的光缆路由长度; “k” 为管道光缆在人孔内盘留长度(15米/盘留; “m” 为管道光缆在所经过的人孔内的弯曲长度累计,其中直通人孔为 2米,拐弯人孔为 4米; “n” 为管道光缆在人孔内的接头预留长度(10米/接头。一般为表示方便,各种长度采用邻近原则表示。 ●引上(光电缆……… 引〔L+m〕“L” 为人孔至电杆、建筑物之间的平行长度, “m” 为引上高度。 ●架空(光电缆……… 架〔L+m〕“L” 为电杆间的(光电缆布放长度, “m” 为电杆档间的缆线垂度。电缆按杆档长度的 1%计列,四舍五入取整;光缆按 0.5米/电杆计列。

●吊线式墙壁(光电缆… 吊〔L+m〕“L” 为沿墙壁布放的(光电缆长度, “m” 为电缆在建筑物上布放时所产生的弯曲长度,按墙壁电缆路由长度的 2%计列,四舍五入取整;吊线式墙壁光缆不计取弯曲长度。 ●钉固式墙壁(光电缆… 卡〔L+m〕“L” 为沿墙壁布放的(光电缆长度, “m” 为电 缆在建筑物上布放时所产生的弯曲长度,按墙壁电缆路由长度的 2%计列,四舍五入取整;钉固式墙壁光缆不计列弯曲长度。 ●槽道(光电缆……… 槽道〔L〕“L” 为沿槽道布放的(光电缆长度。 ●顶棚内(光电缆…… 槽〔L〕或梯〔L〕“L” 为沿吊顶线槽或铁梯布放的(光电缆长度。 ●槽板式(光电缆…… 槽板〔L〕“L” 为沿槽板布放的(光电缆长度。 ●暗管式(光电缆…… 暗〔L〕“L” 为沿暗管穿放的(光电缆长度。 ●交接箱成端电缆…… 成〔L+m〕“L” 为人孔至交接箱底座的布放长度, “m” 为交接箱引上高度,统一为 4米。 ●配线架成端电缆…… 成〔L〕“L” 为成端电缆的布放长度。 (4管线敷设部位的标注及代号应用 序号代号说明 电缆部分: 1 引引上(光电缆 2 架吊线式〔自承式〕架空(光电缆 3 吊吊线式〔自承式〕墙壁(光电缆

通信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通信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试行办法) 一、总则 1.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新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2.为了新标准的贯彻施行,我公司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制定了“通信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试行办法),自2002年3月1日起承担的工程项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取定统一按照该标准执行。3.《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附件废止后,可行性研究报告费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展性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文件执行。 二、通信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取定 通信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由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两部分组成。1.通信工程勘察收费取定 1.1 通信工程勘察收费范围:通信管道及光(电)缆线路工程、微波、卫星及移动通信设备安装工程 1.2 通信工程勘察收费=收费基价×阶段系数×附加调整系数×(1K浮动幅度值) 阶段系数:见表1.1:通信工程勘察各阶段工作量比例表

收费基价:见表1.2、1.3:通信工程勘察收费基价表 附加调整系数: (1)在气温(以当地气象台、站的气象报告为准)≥35℃或者≤-10℃条 件下进行勘察作业时,气温附加调整系数为1.2; (2)在海拔高程超过2000m地区进行工程勘察作业时,高程附加调整 系数如下: 海拔高程2000~3000m为1.1 海拔高程3001~3500m为1.2 海拔高程3501~4000m为1.3 海拔高程4001m以上的,高程附加调整系数由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确定。 (3) 附加调整系数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附加调整系数不能连乘。将各附加调整系数相加,减去附加调整系数个数,加上定值1,作为附加调整系数值。 浮动幅度值:发包人和勘察人可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在浮动 幅度为上下20%范围内协商确定;在勘察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 新设备、新材料,有利于提高建设项目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 会效益的,发包人和勘察人可以在上浮25%的幅度内协商确定。表1.1:通信工程勘察各阶段工作量比例表 勘察阶段一阶段勘 察 二阶段勘察(%) 初步设计阶段勘察施工图设计阶段勘 通信管道及光(电)804060

通信线路工程设计需掌握的的建设标准中强制性条文

通信线路工程设计相关的强制性条文与规范 (强标与强规汇编)

目录 一、YD5102-2010《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 (3) 二、YD5121-2010《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 (7) 三、YD 5018-2005《海底光缆数字传输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13) 四、GB 50374-2006《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3) 五、YD 5148-2007《架空光(电)缆通信杆路工程设计规范》 (16) 六、YD 5039-2009《通信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技术暂行规定》 (17) 七、YD 5002-2005《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 (18) 八、YD/T5026-2005《电信机房铁架安装设计规范》 (19) 九、YD 5098-2005《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 (19)

一、YD5102-2010《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 6.2.2 光缆埋深应符合表0的规定。 注1:边沟设计深度为公路或城建管理部门要求的深度。 注2:石质、半石质地段应在沟底和光缆上方各铺100mm厚的细土或沙土。此时光缆的埋深相应减少。 注3:上表中不包括冻土地带的埋深要求,其埋深在工程设计中应另行分析取定。 6.2.14 直埋光缆与其他建筑设施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表错误!未找到引用源。的要求。 表错误!未找到引用源。直埋光(电)缆与其他建筑设施间的最小净距单

注:1.直埋光缆采用钢管保护时,与水管、燃气管、输油管交越时的净距可降低为0.15m。 2.对于杆路、拉线、孤立大树和高耸建筑,还应考虑防雷要求。 3.大树指直径300mm及以上的树木。 4.穿越埋深与光缆相近的各种地下管线时,光缆宜在管线下方通过。 5.隔距达不到上表要求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6.4.8 架空线路与其它设施接近或交越时,其间隔距离应符合下述规定。 1 杆路与其它设施的最小水平净距,应符合表0-1的规定。 注:在地域狭窄地段,拟建架空光缆与已有架空线路平行敷设时,若间距不能满足以上要求,可以杆路共享或改用其他方式敷设光缆线路,并满足隔距要求。 2 架空光/电缆在各种情况下架设的高度,应不低于表0-2的规定。

通信工程最新设计规范汇总

通信工程设计规范

目录 一专用机房设计规范 (4) 1.1局、站址选择 (4) 1.2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4) 1.3建筑设计 (4) 1.3.1平面设计 (4) 1.3.2建筑构造设计 (4) 1.3.3楼梯、走道设计 (5) 1.3.4蓄电池室设计 (5) 1.4.采暖、空调、通风设计 (5) 1.4.1采暖设计 (5) 1.4.2空调、通风设计 (5) 二机房铁架安装设计规范 (6) 2.1基本规定 (6) 2.2设计内容 (6) 2.3铁架安装和加固设计 (6) 三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 (7) 3.1 通用规定 (7) 3.1.1地网结构 (7) 3.1.2 接地线 (7) 3.1.3各类入局缆线的防护 (7) 3.2综合通信大楼的防雷与接地 (8) 3.2.1通信设备的接地 (8) 3.2.2传输接口的保护 (8) 3.2.3建筑物防雷 (8) 3.3有线通信局(站)的防雷与接地 (8) 3.4移动通信基站的防雷与接地 (9) 四通信电源集中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9) 五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设计规范 (9) 5.1供电系统 (9) 5.2 设备配置 (10) 5.3电源设备容量及满足期限 (10) 5.3.1配电设备 (10) 5.3.2换流设备 (10) 5.3.3组合电源 (10) 5.3.4蓄电池组 (10) 5.3.5发电设备 (11) 5.3.6太阳电池 (11) 5.3.7蓄电池组配置 (11) 5.3.8换流设备配置 (11) 六机房设备布置、布线设计规范 (11) 6.1机房布置的基本原则 (11) 6.2布线要求 (12)

6.3走线方式 (12) 七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 (12) 7.1光缆线路网的设计原则 (12) 7.2电缆线路网的设计原则 (13) 7.3利旧原有线路设备原则 (13) 7.4光(电)缆及终端设备的选择 (13) 7.4.1光缆选择 (13) 7.4.2电缆的选择 (14) 7.4.3终端设备的选择 (14) 7.4.4 通信线路路由的选择 (14) 7.4.5电缆线路路由的选择 (15) 八无线通信室内覆盖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15) 8.1选址原则 (15) 8.2 设计流程 (15) 8.3设计内容 (15) 8.4信号源 (16) 8.4.1 信号源选择 (16) 8.4.2 信号源设置 (16) 8.4.3 信号源容量 (16) 8.4.4 信号源分区 (17) 8.4.5 信号源接口 (17) 8.5分布系统 (17) 8.5.1 通道设计 (17) 8.5.2 链路分析 (17) 8.5.3有源设备 (17) 8.5.4元源器件 (18) 8.5.5合路 (18) 8.5.6缆线 (18) 8.5.7天线 (18) 8.5.8泄漏电缆 (18) 8.5.9干扰分析 (18) 九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 (19) 9.1规划原则 (19) 9.2路由和位置的确定 (19) 9.3通信管道容量的确定 (19) 9.4通信管道材料及选择 (20) 9.5通信管道及人孔建筑 (20) 9.6通信管道埋设深度 (21) 9.7通信管道弯曲与段 (21) 9.8电缆通道 (21)

2002通信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2002通信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试行办法) 一、总则 1.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新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2.为了新标准的贯彻施行,我公司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制定了“通信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试行办法),自2002年3月1日起承担的工程项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取定统一按照该标准执行。 3.《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附件废止后,可行性研究报告费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展性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文件执行。 二、通信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取定 通信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由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两部分组成。 1.通信工程勘察收费取定

1.1 通信工程勘察收费范围:通信管道及光(电)缆线路工程、微波、卫星及移动通信设备安装工程 1.2 通信工程勘察收费=收费基价×阶段系数×附加调 整系数×(1 浮动幅度值) ●阶段系数:见表1.1:通信工程勘察各阶段工作量 比例表 ●收费基价:见表1.2、1.3:通信工程勘察收费基价 表 ●附加调整系数: (1)在气温(以当地气象台、站的气象报告为准)≥35℃ 或者≤-10℃条件下进行勘察作业时,气温附加调整系 数为1.2; (2)在海拔高程超过2000m地区进行工程勘察作业时, 高程附加调整系数如下: 海拔高程2000~3000m为1.1 海拔高程3001~3500m为1.2 海拔高程3501~4000m为1.3 海拔高程4001m以上的,高程附加调整系数由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确定。 (3) 附加调整系数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附加调整系数不能连乘。将各附加调整系数相加,减去附加调整系数个数,加上定值1,作为附加调整系数值。

通信工程设计绘图标准

通信工程设计绘图标准 一、总体要求 1、图纸总体要求图面布局简洁、合理、紧凑,图幅选用适中,采用的字体字型、字体大小、线型宽度合适,A3、A4图框应严格采用院制定的标准图框,不得自行任意调整其布局、尺寸、线宽,图纸应严格按10:1的比例输出,输出图纸的字迹、线条清晰,整张图纸做到端正、美观。 2、A 3、A4图纸字体方向仅限于以文本正面为0度和逆时针旋转90度两种情况,字体方向应统一严格按此规定执行。其他不规则图纸(如线路图)对于字体方向可作适当调整,但应尽量参照A3、A4图纸的要求来绘制,符合一般人正常的视图习惯。 3、图纸名称应按院有关各专业标准设计内容与格式中的要求规范填写,对于未列入标准设计内容与格式的图纸名称,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由项目负责人在同一个项目工程内统一,要求所取图纸名称合理、贴切,各分册一致。 4、当缆线较多时,布线图必须与槽道(走线架)布置图分开画,当缆线较少时,布线图可与槽道(走线架)布置图合并体现,但必须保证图面的清晰、美观。 5、各种图纸应按规定顺序编号。 二、图例、线型的要求 1、由于图例、线缆类型不断出现,本规定对图例进行了部分调整(见附图),如果院规定的图例不能满足需要时,设计人员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自定义合适的图例,本规定对线型不再作具体要求,但对自定义的图例及线型提出以下原则要求:自定义的图例及线型采用应由项目负责人主持项目组在同一个项目工程内统一,同一个项目的各分册间及每册内的前后应保持一致,图例及线型种类尽量简单明了,且必须将采用的所有图例及线型的含义在当张图纸中正确

注释,不得遗漏。 2、机架正面全院统一采用双线表示,对于图纸因采用偏小比例(如1:200)而造成双线不便表示机架正面的情况,应另在机架正面用文字箭头表示清楚,新增设备、利旧设备、原有设备、扩容设备表示机架正面的图例详见附图。 三、尺寸标注的要求 1、图中的尺寸单位,除标高和管线长度以米(m)为单位外,其他尺寸均以毫米(mm)为单位,按此原则标注的尺寸可不加注单位的文字符号,如采用其他单位时,应在尺寸数值后加注计量单位的文字符号。 2、尺寸界线用细实线绘制,两端应画出尺寸箭头,指到尺存界线上,表示尺寸的起止。尺寸箭头宜用实心箭头,箭头的大小应按可见轮廓线选定,其大小应图中保持一致。 3、设备平面布置必须定位合理、清楚,符合现场实情,新增设备和本工程利旧设备的定位尺寸一定必须标注,其他相关尺寸尽量标注。对于连在一起原有设备可只标注机架总宽度,新增设备一般必须标注每架机架宽度,若为N架同一型号的设备连在一起则可标注成“单架机架宽度xN”的形式。 4、槽道(走线架)平面布置的尺寸标注应明确到位,有新增设备的利旧槽道(走线架)必须标明离地高度,对于延伸的槽道(走线架),如相关尺寸机房查勘不方便,可注明为某段槽道(走线架)的延伸,离地高度与原槽道(走线架)一致,新旧槽道(走线架)应衔接良好等要求。 5、有新增设备的活动地板机房,活动地板的高度尺寸必须标明,不得遗漏。 四、图纸规范名称 (一) 平面图 xx县(市)xx局xx层机房xx设备平面布置图 例:横县宝丰局二层程控设备平面布置图

通信工程制图规范

第二章通信工程制图规范 第一节概述 通信工程图纸是通过图形符号、文字符号、文字说明及标注表达的。为了读懂图纸就必须了解和掌握图纸中各种图形符号、文字符号等所代表的含义。 专业人员通过图纸了解工程规模、工程内容、统计出工程量、编制出工程概、预算。阅读图纸、统计工程量的过程就称为识图。 为了使通信工程的图纸做到规格统一、画法一致、图面清晰,符合施工、存档和生产维护的要求,又利于提高设计效率、保证设计质量和适应通信工程建设的需要,要求依据以下国家级行业标准编制通信工程制图与图形符号标准: GB/~13《电气通用图形符号》 GB/~7《电气制图》 GB/T50104—2001《建筑制图标准》 GB/T7929—1995《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 GB 7159—1987《电气技术中的文字符号制订通则》 GB 7356—1987《电气系统说明书用简图的编制》 YD/T5015—2007《电气工程制图与图形符号》 第二节通信工程制图的总体要求 通信工程制图的总体要求如下: (1)工程制图应根据表述对象的性质,论述的目的与内容,选取适宜的图纸及表达手段,以便完整地表述主题内容。 (2)图面应布局合理,排列均匀,轮廓清晰和便于识别。

(3)应选用合适的图线宽度,避免图中的线条过粗、过细。 (4)正确使用国标和行标规定的图形符号。派生新的符号时,应符合国标符号的派生规律,并应在合适的地方加以说明。 (5)在保证图面布局紧凑和使用方便的前提下,应选择合适的图纸幅面,使原图大小适中。 (6)应准确地按规定标注各种必要的技术数据和注释,并按规定进行书写或打印。 (7)工程图纸应按规定设置图衔,并按规定的责任范围签字。各种图纸应按规定顺序编号。 (8)总平面图、机房平面图、移动通信基站天线位置及馈线走向图应设置指北针。 (9)对于线路工程,设计图纸应按照从左往右的顺序制图,并设指北针;线路图纸分段按“起点至终点,分歧点至终点”原则划分。 第三节通信工程制图的统一规定 一、图幅尺寸 (1)工程图纸幅面和图框大小应符合国家标准GB/T 《电气技术用文件的编制第1部分:一般要求》的规定,一般应采用A0、A1、A2、A3、A4及其加长的图纸幅面。图纸的幅面和图框尺寸应符合表2-1的规定和图2-1的格式。 表2-1 幅面和图框尺寸(单位:mm)

铁路数据通信网工程设计规范

铁路数据通信网工程设计规范 (送审稿) 编制说明 2008年5月北京

一、编制依据 本规范是根据铁道部经济规划研究院“关于委托编制2006年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的通知(经规标准【2006】45号),的要求,进行编制的。 二、铁路数据网现状及规范铁路数据网建设的必要性 1、目前铁路数据网现状 铁道部在1992年开始,先后建设了X.25、帧中继网络、ATM网络。其网络规模覆盖全国各铁路局及铁路站段,地理位置主要在铁路沿线。 X.25网络原来主要承载铁路各种MIS系统的业务,为其提供低速数据通道,随着业务量的增加,业务通道需要的带宽逐渐增大,由于X.25网络提供的通道带宽较小(在2M以下),因此,X.25网络原有业务基本上导入帧中继或ATM网络上,X.25网络目前不再使用。 帧中继、ATM网络,主要为铁路各MIS系统提供通道。网络中继带宽大多采用2M或N×2M速率,少数链路采用STM-1速率。 ATM/帧中继网络在铁通成立后,已移交铁通,铁路仅为铁通ATM/帧中继网络的大客户,铁通为铁路的各MIS系统提供ATM/帧中继通道。 2007年4月铁路进行了第六次提速,列车行驶速度增加到每小时200公里,随着列车行驶速度的加快,将需要更多的、准确的信息,辅以更加先进的技术手段来保证列车的行车安全。 目前铁路的各种数据业务,基本上都是IP数据业务,铁路信息化的发展需求,也正向IP需求集中,同时,由于IP网络能承载数据、

语音、图像,因此,从数据网络技术发展趋势上看,正向IP技术这一种数据网络形式集中。 目前铁路既有的IP数据网,是铁路为TMIS、CTC/TDCS、客票、公安系统等分别独立建设的IP数据承载网络,网络带宽很低(基本为2M或n*2M等的连接),设备等级也较低,不能满足铁路信息化发展的需要,同时,各种与资金往来、安全生产无关的业务都独立建设IP数据网,重复建设,浪费资源,因此,急需为铁路信息化需求建设一个承载与资金往来、安全生产无关业务的共用IP数据网络。 我国铁路正快速跨越式的发展,我国目前及今后几年,将建设多条300Km/h的客运专线铁路及200m/h客货混运铁路。随着这些铁路的建设,也同期建设着为本铁路数据业务服务的共用IP数据网络。京津客运专线铁路数据网正在建设中。 既有铁路的各铁路局,如北京局、西安局、呼和局、广州铁路集团公司、上海局、南昌局及胶济线等,为适应铁路的发展,更好的为铁路生产指挥服务,由于5T业务需求的迫切性及视频监控、动力环境监控、视频会议等业务需求已提出建设铁路IP数据网络的要求。 2、规范铁路IP数据网建设的必要性 随着我国300Km/h的客运专线铁路及200m/h客货混运铁路的建设及既有铁路的提速,为保证铁路安全运营及生产指挥,必须为铁路各部门提供更多、更准确的信息,因此,铁路信息化数据业务的需求越来越多、越来越迫切,新建线及既有线铁路的IP数据网建设也纷纷开始或即将开始。 铁路各种信息业务根据其服务对象及对服务质量要求的不同,主要由两种IP数据网来承载信息:专用IP数据网和综合IP数据网。涉及铁路运输安全控制、财务往来等业务,使用专用IP数据网;对于不涉及铁路运输安全控制、财务往来等业务,使用综合IP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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