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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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1158-2015《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

GB 51158-2015《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

GB 51158-2015《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
6 光缆线路敷设安装
6.4 架空光缆敷设安装要求
6.4.8 架空线路与其他设施接近或交越时,间隔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杆路与其他设施的最小水平净距,应符合表6.4.8-1的规定。

表6.4.8-1 杆路与其他设施的最小水平净距表
注:在地域狭窄地段,拟建架空光缆与已有架空线路平行敷设时,若间距不能满足以上要求,可以杆路共享或改用其他方式敷设光缆线路,并应满足隔距要求。

2 架空光(电)缆在各种情况下架设的高度,不应小于表6.4.8-2的规定。

表6.4.8-2 架空光(电)缆架设高度表
3 架空光(电)缆交越其他电气设施的最小垂直净距,不应小于表6.4.8-3的规定。

表6.4.8-3 架空光(电)缆交越其他电气设施的最小垂直净距表
注:1 供电线为被覆线时,光(电)缆也可在供电线上方交越。

2 光(电)缆必须在上方交越时,跨越档两侧电杆及吊线安装应做加强保护装置。

3 通信线应架设在电力线路的下方位置,应架设在电车滑接线和接触网的上方位置。

7 电缆线路敷设安装
7.4 架空电缆敷设安装要求
7.4.12 架空电缆线路与其他设施接近或交越时,其间隔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第6.4.8条的有关规定。

8 光(电)缆线路防护
8.3 光(电)缆线路防雷
8.3.1 年平均雷暴日数大于20天的地区及有雷击历史的地段,光(电)缆线路应采取防雷措施。

8.3.5 在局(站)内或交接箱处线路终端时,光(电)缆内的金属构件必须做防雷接地。

通知+2005-2010通信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监理用精要版)

通知+2005-2010通信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监理用精要版)

ZYT/C-14001-2012 版本:1.0通信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汇集(2005-2010)编制:朱佳国、刘徳锡审核:批准:2010年2月28日发布 2010年3月15日实施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工程管理部 发布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通信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汇集(2005-2010)内容:关于发布执行《通信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汇集(2005-2010)》的通知附件:1. 通信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汇集(监理用精要版 2005-2010)2. 通信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汇集1 2006年前)3. 通信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汇集2 2006-2010)1监理工作行为依据规定通信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汇集(2005-2010)(监理用精要版)(摘编朱佳国刘德锡)江苏邮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技术发展中心摘编2012042编辑说明自2005年新版通信建设标准颁布以来,前后已发布159余件,其中2006年后颁布的53件中已对2005版的10个进行了更新,因此至2010年末,在用的共有149件。

可以说,通信建设标准已比较齐全。

由于通信建设标准数量多,强制性条文也多且已比较齐全,但很分散,不便于整体使用,应该汇总成册,以方便使用执行!信息产业部综合规划司于2007年组织汇编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信息工程部分)》宣贯辅导教材并发行,其中涉及2005年新标准77项。

但该教材主要供宣贯学习用,且该辅导教材中存在文字占比多,条文重复多,主题不够鲜明等三大问题,导致使用不便。

加上2006年后发布的53项未被收录。

因此需要一个完整、重复少、精炼、主题鲜明的版本。

为使本公司员工能从整体上学习、掌握、运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根据领导的决心和意图,公司技术发展中心组织摘编汇总了《通信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汇集(2005-2010)》。

包括:通信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汇集1 2006年前);通信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汇集2 2006-2010);通信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汇集(监理用精要版 2005-2010)等三个文件。

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

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

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telecommunication cable line engineeringGB 51158-2015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6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95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1158-2015,自2016年6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6.4.8、7.4.12、8.3.1、8.3.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5年11月12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0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0]43号)的要求,由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在制定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有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9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缩略语,通信线路网,光(电)缆及终端设备的选择,通信线路路由的选择,光缆线路敷设安装,电缆线路敷设安装,光(电)缆线路防护,局站站址选择与建筑要求。

本规范用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日常管理,由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首体南路9号主语商务中心3号楼,邮政编码:100048),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江苏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贺永涛崔朝旭陈万虎谢桂月冒兵冯克正陈北航主要审查人:梁凯沈梁常瑞林孙晓东邹洪强张微波韩冬梅黄琦崔建桥李小洪刘小英杨克俭孙鹏11 总则1.0.1 为规范通信线路工程设计的编制,提高通信线路工程设计和管理水平,制定本规范。

GB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

GB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

G B通信线路工程设计
规范强制性条文
Document serial number【LGGKGB-LGG98YT-LGGT8CB-LGUT-
GB 51158-2015《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
6 光缆线路敷设安装
架空光缆敷设安装要求
架空线路与其他设施接近或交越时,间隔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注:在地域狭窄地段,拟建架空光缆与已有架空线路平行敷设时,若间距不能满足以上要求,可以杆路共享或改用其他方式敷设光缆线路,并应满足隔距要求。

2 架空光(电)缆在各种情况下架设的高度,不应小
架空光(电)缆架设高度表
3 架空光(电)缆交越其他电气设施的最小垂直净距,不
缆交越其他电气设施的最小垂直净距表
注:1 供电线为被覆线时,光(电)缆也可在供电线上方交越。

2 光(电)缆必须在上方交越时,跨越档两侧电杆及吊线安装应做加强保护装置。

3 通信线应架设在电力线路的下方位置,应架设在电车滑接线和接触网的上方位置。

7 电缆线路敷设安装
架空电缆敷设安装要求
架空电缆。

8 光(电)缆线路防护
光(电)缆线路防雷
年平均雷暴日数大于20天的地区及有雷击历史的地段,光(电)缆线路应采取防雷措施。

在局(站)内或交接箱处线路终端时,光(电)缆内的金属构件必须做防雷接地。

(通信类)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通信类)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2016(通信类)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目录0 内容简介1..1 通信局(站)选址的规定1..1.1 对环境安全要求的规定........................... 1..1.2 对通信安全保密、国防、人防、消防等要求的规定 ....2.1.3 对电磁波辐射影响要求的规定.....................2..1.4 对环境干扰要求的规定........................... 3..1.5 与其他设施隔距要求的规定....................... 3..1.6 通信卫星地球站对保证天线电气特性要求的规定 ...... 3.1.7 通信建筑结构安全的规定......................... 3..2 电信设施安全的规定3...2.1 设施安全间距的规定3..2.2 通信线路安全埋深的规定8..2.3 通信线路安全的其他规定1..52.4 电信生产楼安全的规定1..63 邮电建筑设计防火的规定1..6 3.1 耐火等级........................................ 1..6.3.2 防火分区........................................ 1..7.3.3 楼梯间.......................................... 1..7.3.4 孔洞封堵........................................ 1..8.3.5 机房墙体、地面和顶棚装修 ........................ 1..9 3.6 安全出口........................................ 2..0.3.7 供电要求........................................ 2..1.3.8 配电线路敷设.................................... 2..1.3.9 自动报警系统、灭火系统和消防器材 ................ 2. 1 3.10 通信工程验收安全检查 ........................... 2..3 3.11 其他........................................... 2..6.3.12 引用《邮电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条文 ............. 2. 74 通信工程抗震的相关规定2..9 4.1 电信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 2..9 4.2 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要求 ...........................3..14.3 电信设备抗地震性能检测的规定 .................... 3..75 通信工程防雷接地及强电防护的规定 ................... 4.75.1 通信局(站)防雷接地的基本要求................. 4.7 5.2 通信局(站)的接地系统 ......................... 4..8 5.3 通信局(站)相关线缆布放与接地处理 ............. 4. 9 5.4 过电压保护器的选用和安装 ....................... 5..0 5.5 静电防护5..1.5.6 设备、装置的接地要求5..15.7 通信线路工程的防雷与接地5..35.8 通信线路的强电防护5..45.9 通信系统的防雷接地规定5..46 通信工程环境保护的规定5..66.1 通信工程建设环保通用规定5..66.2 综合布线工程5..7.6.3 移动、卫星无线通信工程5..76.4 电信专用机房5..9.6.5 通信设备安装工程.............................. 5.9.7 通信工程相关专业的规定5..97.0 工程建设中各专业通用的强制性规定............... 5. 97.1 通信核心网专业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强制性规定. 6 1 7.2 通信无线专业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强制性规定... 6 2 7.3 通信数据专业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强制性规定... 6 3 7.4 通信传输专业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强制性规定... 6 4 7.5 通信传输(线路)专业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强制性规定6..5..7.6 通信接入网专业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强制性规定. 6 8 7.7 通信电源专业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强制性规定... 6 9 7.8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规定........... 7.8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 7..2 8.1 基本规定....................................... 7..2.8.2 工器具和仪表................................... 7..3.8.3 器材储运....................................... 7..5.8.4 通信线路工程................................... 7..5.8.5 通信管道工程................................... 7..7.8.6 通信设备工程................................... 7..7.8.7 通信铁塔建设工程................................ 7.7.8.8 通信电源设备工程................................ 7.7.附录:.............................................. 7.8..1 电信专用房屋监理规定............................. 7..82 通信工程安全生产监理的规定....................... 8..23 通信钢塔桅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规定............. 8. 94 通信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规定..................... 9..55 城市轨道交通通信工程质量验收的规定............... 9. 70 内容简介为了便于公司通信业务板块的管理、技术人员更全面地掌握通信信息工程建设领域国家与行业标准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2014 年公司总工程师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编制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汇编(通信类)》。

GB51158-2015《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

GB51158-2015《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

GB 51158-2015《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
6 光缆线路敷设安装
6.4 架空光缆敷设安装要求
6.4.8 架空线路与其他设施接近或交越时,间隔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杆路与其他设施的最小水平净距,应符合表6.4.8-1的规定。

表6.4.8-1 杆路与其他设施的最小水平净距表
注:在地域狭窄地段,拟建架空光缆与已有架空线路平行敷设时,若间距不能满足以上要求,可以杆路共享或改用其他方式敷设光缆线路,并应满足隔距要求。

2 架空光(电)缆在各种情况下架设的高度,不应小于表6.4.8-2的规定。

表6.4.8-2 架空光(电)缆架设高度表
3 架空光(电)缆交越其他电气设施的最小垂直净距,不应小于表6.4.8-3的规定。

表6.4.8-3 架空光(电)缆交越其他电气设施的最小垂直净距表
注:1 供电线为被覆线时,光(电)缆也可在供电线上方交越。

2 光(电)缆必须在上方交越时,跨越档两侧电杆及吊线安装应做加强保护装置。

3 通信线应架设在电力线路的下方位置,应架设在电车滑接线和接触网的上方位置。

7 电缆线路敷设安装
7.4 架空电缆敷设安装要求
7.4.12 架空电缆线路与其他设施接近或交越时,其间隔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第6.4.8条的有关规定。

8 光(电)缆线路防护
8.3 光(电)缆线路防雷
8.3.1 年平均雷暴日数大于20天的地区及有雷击历史的地段,光(电)缆线路应采取防雷措施。

8.3.5 在局(站)内或交接箱处线路终端时,光(电)缆内的金属构件必须做防雷接地。

2023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通信工程部分

2023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通信工程部分

2023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通信工程部分1. 规范目的该标准的目的是确保通信工程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和运营,以提供安全、可靠、高效的通信服务。

2. 术语定义- 通信工程:指涉及电信设备、电信网络和通信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工程。

- 设计:指通信工程的规划、设计和工程技术文件的编制。

- 建设:指通信工程的施工和安装、调试。

- 运营:指通信工程的维护、管理和运行。

- 强制性条文:指必须遵守的规范要求。

3. 通信工程设计要求- 设计应符合国家通信工程建设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

- 设计应考虑通信设备的选择、布局和环境因素,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稳定。

- 设计应满足通信网络的容量、覆盖范围和性能要求,提供高质量的通信服务。

- 设计应考虑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要求,采用节能、环保的技术和设备。

4. 通信工程建设要求- 建设过程应符合国家通信工程建设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

- 建设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 建设过程应注重项目管理,严格控制工期和成本。

- 建设过程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工作安全和环境保护。

5. 通信工程运营要求- 运营应按照国家通信工程建设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 运营应建立健全的运维管理体系,确保通信设备和网络的稳定运行。

- 运营应及时响应用户需求,提供优质的通信服务。

- 运营应定期进行设备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性能和安全性。

以上是2023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的通信工程部分要求。

根据这些要求,通信工程的设计、建设和运营都将在统一的标准下进行,以达到安全、可靠、高效的通信服务目标。

有线设备、管线相关强制性条文

有线设备、管线相关强制性条文

1.1 有线设备、管线相关强制性条文1.1.1 8.1通信网络及设施安全(1)设施安全间距:通信管道与通道应避免与燃气管道、高压电力电缆在道路同侧建设,不可避免时,通信管道、通道与其他地下管线及建筑物间的最小净距,应《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73-2006 3.0.3的规定直埋光(电)缆与其他建筑设施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YD 5102-2010 6.2.14 的规定架空线路与其它设施接近或交越时,其间隔距离应符合《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YD 5102-2010 6.4.8 的规定光(电)缆线路与强电线路平行、交越或与地下电气设备平行、交越时,其间隔距离应符合《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YD 5121-2010 7.6.1的规定。

(2)通信线路埋深:通信管道的埋设深度(管顶至路面)不应低于《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373-2006 表6.0.1的要求。

当达不到要求时,应采用混凝土包封或钢管保护。

进入人孔处的管道基础顶部距人孔基础顶部不应小于0.4m,管道顶部距人孔上覆底部不应小于0.3m。

当遇到下列情况时,通信管道埋设应作相应的调整或进行特殊设计:1)城市规划对今后道路扩建、改建后路面高程有变动时。

2)与其他地下管线交越时的间距不符合表3.0.3的规定时。

3)地下水位高度与冻土层深度对管道有影响时。

光缆埋深应符合《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YD 5102-2010表6.2.2的规定硅芯塑料管道,埋深应根据铺设地段的土质和环境条件等因素按《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YD 5102-2010表表6.7.2分段确定,且应符合《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YD 5102-2010表6.7.3的规定。

特殊困难地点可根据铺设硅芯塑料管道要求,提出方案,呈主管部门审定。

电杆洞深应符合《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YD 5121-2010表4.1.2规定,洞深允许偏差不大于50mm各种拉线地锚坑深应符合表4.1.3的规定,允许偏差应小于50mm。

通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培训材料(第1-3章)

通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培训材料(第1-3章)


2、机房共享是共享机房的空间,电源、配套等其他
机房内资源,需要扩容的设备如开关电源,可以增加整流
模块,并不占用机房空间。 在已有建筑物里共建基站机房
时,必须根据所有设备的重量、尺寸、排列方式(间距不 够,影响施工、维护、甚至逃生)及楼面结构布置等,应 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对机房楼面结构的承重进行安全 评估,必要时采取加固措施,保证结构安全。
求各电信业务经营者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条文虽然仅仅
强调的是站址尽量共用,使用时可以拓展到其他基础设施,
如通信管道、通信铁塔、光缆线路等)时应采用共建共享
的建设方式,以便节省新建网络建设的投资,扩大网络覆
盖范围和加快网络建设速度。
2019/12/7
通信设计施工专业委员会
12
第三节 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 第二条 基站机房共享时,必须根据所有设备的重量、尺 寸、排列方式及楼面结构布置等对机房楼面结构进行安全 评估,必要时采取加固措施,保证结构安全。
电路群类别
本地网内出、入中继电路
长市局间出、入中继电路
特种业务中继电路
呼叫长途业务 呼叫其他业务
用户环路中继电路
长途电路
呼损指标 1%
0.5% 0.5%
1% 0.5%
1%
2019/12/7
通信设计施工专业委员会
11
第三节 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共7条)
• 第一条 选择站址时应尽量共用已有的站址,新建站址应 采用和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联合建设的方式。
2019/12/7
通信设计施工专业委员会
4
第一章 通信网互联互通及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 互联互通
(共11条)
• 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融合已经成为通信业和广电业的共 同发展方向。现代通信技术的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步带来了网络业务融合的可能性,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通信工程部分(2023版)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通信工程部分(2023版)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通信工程部分(2023版)1. 引言本文档是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通信工程部分的2023版。

其目的是规范通信工程项目的建设和运营,保障通信网络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2. 定义和缩写词在本文档中,以下术语和缩写词具有以下含义:- 通信工程:指涉及通信设备、通信网络和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安装、维护和运营活动。

- 强制性条文:指在通信工程项目中必须遵守的规定和要求。

3. 条文内容本文档的强制性条文部分包括以下内容:3.1 项目可行性研究- 3.1.1 通信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应包括技术和经济可行性分析。

- 3.1.2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项目的基本信息、需求分析、技术方案、投资估算和风险评估等内容。

3.2 设计与规划- 3.2.1 通信工程项目的设计与规划应遵循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规范。

- 3.2.2 设计与规划应包括通信设备选型、网络拓扑结构、电力供应和数据安全等方面的考虑。

3.3 施工与安装- 3.3.1 通信工程项目的施工与安装应按照设计与规划要求进行,确保施工质量和工程安全。

- 3.3.2 施工过程中应符合相关的职业安全和环境保护要求。

3.4 运维与管理- 3.4.1 通信工程项目的运维与管理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 3.4.2 监测和维护应定期进行,确保网络正常运行和故障及时处理。

3.5 技术升级与创新- 3.5.1 通信工程项目应根据技术发展需求进行升级和创新。

- 3.5.2 技术升级和创新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4. 结论本文档规定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通信工程部分的要求和规范,为通信工程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提供了指导和参考。

以上是《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通信工程部分(2023版)》的简要内容概述。

GB《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

GB《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

GB 51158-2015《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
6 光缆线路敷设安装
架空光缆敷设安装要求
架空线路与其他设施接近或交越时,间隔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注:在地域狭窄地段,拟建架空光缆与已有架空线路平行敷设时,若间距不能满足以上要求,可以杆路共享或改用其他方式敷设光缆线路,并应满足隔距要求。

2 架空光(电)缆在各种情况下架设的高度,不应小
架空光(电)缆架设高度表
3 架空光(电)缆交越其他电气设施的最小垂直净距,不
缆交越其他电气设施的最小垂直净距表
注:1 供电线为被覆线时,光(电)缆也可在供电线上方交越。

2 光(电)缆必须在上方交越时,跨越档两侧电杆及吊线安装应做加强保护装置。

3 通信线应架设在电力线路的下方位置,应架设在电车滑接线和接触网的上方位置。

7 电缆线路敷设安装
架空电缆敷设安装要求
架空电缆。

8 光(电)缆线路防护
光(电)缆线路防雷
年平均雷暴日数大于20天的地区及有雷击历史的地段,光(电)缆线路应采取防雷措施。

在局(站)内或交接箱处线路终端时,光(电)缆内的金属构件必须做防雷接地。

通信工程强制性条文

通信工程强制性条文

震设防分类标 4.0.1 各抗震设防类别通信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准》
标准设防类,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抗震措施和地震作用,达到在遭遇高于
当地抗震设防烈度的预估罕遇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安全的严重破坏的
抗震设防目标。
重点设防类,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
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按比9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同时,应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
评价的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确定其地震作用。
26
5.1.1 架式通信设备顶部应与联结架或顶部支撑构件连接。联结架的构件之间或顶部 支撑构件应按有关规定联结牢固,使之成为一个整体,并与房屋结构锚固。
5.1.2 架式通信设备顶部应与联结架上梁或顶部支撑构件锚固,锚固点不少于2个。对
附表6:强制性条文汇编
序号 1
2
标准
强制性条文要求 1.O.3 对于产生环境污染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建 设计划,并执行“三同时制度”,即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
4.O.4 严禁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和易导致自然景观破坏的区域采石、采 砂、取土。
YD/T 5027-
20
2005《通信电 6.2.7 各种监控设备与机柜(架)应有良好的接地,接地方式应满足YD 5098-2005《 源集中监控系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的要求。
统工程设计规
21
1.0.3 抗震设防区的所有通信建筑工程应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新建、改建、扩建的 通信建筑工程,其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本标准的规定。
13
6.3.3 局址内禁止设置公众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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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1158《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pptx
表 6.4.8-3 架空光(电)缆交越其他电气设施的最小垂直净距表
其他电气设备名称 10kV 以下电力线
最小垂直净距(m)
架空电力线路 有防雷保护设备
架空电力线路 无防雷保护设备
备注
2.0
4.0
最高缆线到电力线条
35kV~110kV 电力线(含 110kV)
3.0
5.0
最高缆线到电力线条
110kV~220kV 电力线(含 220kV)
4.0
6.0
最高缆线到电力线条
220kV~330kV 电力线(含 330kV)
5.0
-
最高缆线到电力线条
330kV~500kV 电力线(含 500kV) 500kV~750kV 电力线(含 750kV) 750kV~1000kV 电力线(含 1000kV)
8.5 12.0 18.0
-
最高缆线到电力线条
市区树木
0.5
缆线到树干的水平距离
郊区树木
2.0
缆线到树干的水平距离
房屋建筑
2.0
缆线到房屋建筑的水平距离
注:在地域狭窄地段,拟建架空光缆与已有架空线路平行敷设时,若间距不能满足以上要
求,可以杆路共享或改用其他方式敷设光缆线路,并应满足隔距要求。
2 架空光(电)缆在各种情况下架设的高度,不应小于表 6.4.8-2 的规定。 表 6.4.8-2 架空光(电)缆架设高度表
-
最高缆线到电力线条
-
最高缆线到电力线条
供电线接户线(注 1)
0.6
-
霓虹灯及其铁架
1.6
-
电气铁道及电车滑接线(注 2)
1.25
-
注:1 供电线为被覆线时,光(电)缆也可在供电线上方交越。 2 光(电)缆必须在上方交越时,跨越档两侧电杆及吊线安装应做加强保护装置。 3 通信线应架设在电力线路的下方位置,应架设在电车滑接线和接触网的上方位置。

gb精选《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

gb精选《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

G B51158-2015《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
6光缆线路敷设安装
架空光缆敷设安装要求
架空线路与其他设施接近或交越时,间隔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杆路与其他设施的最小水平净距表
注:在地域狭窄地段,拟建架空光缆与已有架空线路平行敷设时,若间距不能满足以上要求,可以杆路共享或改用其他方式敷设光缆线路,并应满足隔距要求。

2架空光(电)缆在各种情况下架设的高度,不应小
架空光(电)缆架设高度表
3架空光(电)缆交越其他电气设施的最小垂直净距,不
架空光(电)缆交越其他电气设施的最小垂直净距表
注:1供电线为被覆线时,光(电)缆也可在供电线上方交越。

2光(电)缆必须在上方交越时,跨越档两侧电杆及吊线安装应做加强保护装置。

3通信线应架设在电力线路的下方位置,应架设在电车滑接线和接触网的上方位置。

7电缆线路敷设安装
架空电缆敷设安装要求
架空电缆。

8光(电)缆线路防护
光(电)缆线路防雷
年平均雷暴日数大于20天的地区及有雷击历史的地段,光(电)缆线路应采取防雷措施。

在局(站)内或交接箱处线路终端时,光(电)缆内的金属构件必须做防雷接地。

通信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全文可读

通信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全文可读
• 2.专用网与公用网互通时,必须符合公用网统 一的传输质量指标、信号方式、编号计划等相关 的技术标准和规定。
• 3.专用网接入公用网时的中继电路数量应根据 涉及的话务量的大小和第10.0.6条规定中相关的 呼损指标通过计算加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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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专用电话网接入公用电话网的规定
• ⑴专用电话网应就近和一个公用的本地网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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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同步基准信号取得的规定
• ⑴我国SDH数字同步网采用等级主从同步方式,必 须按SDH传送网的分层,从省际层、省内层、本地层 单向逐层向下传送,严禁上级同步节点跟踪下层网 络的同步信号(时钟倒挂)。
• ⑵数字同步网中同步基准信号的传送时钟必须从 高于或等于本级时钟的节点取得同步信号,严禁从低 等级节点取得同步定时信号。当有必要从相同等级 的节点取得同步信号时,必须保证在任何情况下不 会形成定时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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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专用电话网接入公用电话网的规定
• ⑶专用网接入公用网时,局间中继电路应按局 间电路呼损指标计算。避免因中继电路数量不足 形成业务拥塞,导致公用网设备大量无效占用, 或因中继电路配置过多而形成投资浪费。
• 表10.0.6 局间电路呼损指标
电路群类别 本地网内出、入中继电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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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利用SDH传送同步基准应遵从的原则规定
• ⒋ SDH网元必须具有同步状态信息(时钟频率 和相位)(SSM)功能。SDH的网元时钟性能应符合 ITU-T G.813;定时功能和SSM功能应符合ITU-T G.781。
• ⒌ SDH定时的网路模型和要求应符合本规范 3.3.2条。(3.3.2条内容见后解释)

通信工程建设常用标准强制性条文汇编

通信工程建设常用标准强制性条文汇编

目录第一章通信工程通用规范 11、《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YD5002-94 12、《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范》 YD/T 5003-2005 33、《电信机房铁架安装设计标准》 YD/T 5026-2005 54、《通信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技术暂行规定》 YD 5039-2009 55、《综合电信营业厅设计标准》 YD/T 5047-2005 56、《通信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YD 5054-2010 57、《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 YD 5059-2005 78、《电信专用房屋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YD 5073-2005 89、《电信设备抗地震性能检测规范》 YD 5083-2005 1410、《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 GB 50689-2011 1511、《通信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监理暂行规定》YD 5125-2005 1612、《通信局(站)节能设计规范》 YD 5184-2009 1713、《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程技术暂行规定》 YD 5191-2009 1714、《通信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YD 5192-2009 1815、《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验收规范》 YD/T 5175-2009 19第二章通信电源工程规范 1916、《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设计规范》 YD/T 5040-2005 1917、《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 YD 5079-2005 1918、《通信用电源设备抗地震性能检测规范》 YD 5096-2005 2019、《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监理暂行规定》YD 5126-2005 2120、《通信用柴油发电机组消噪音工程设计暂行规定》 YD 5167-2009 21第三章有线通信工程规定 2221、《SDH本地网光缆传输工程设计规范》 YD/T 5024-2005 2222、《会议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YD/T 5032-2005 2223、《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工程设计规范》 YD/T 5037-2005 2224、《电话网网管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YD/T 5053-2005 2225、《光缆线路自动监测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YD/T 5066-2005 2226、《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工程验收规范》 YD/T 5070-2005 2327、《固定电话交换设备安装工程设计规范》 YD/T 5076-2005 2328、《固定电话交换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 YD/T 5077-2005 2429、《SDH光缆通信工程网管系统设计规范》 YD/T 5080-2005 2430、《交换设备抗地震性能检测规范》 YD 5084-2005 2431、《智能网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 YD/T 5087-2005 2532、《数字同步网工程设计规范》 YD/T 5089-2005 2533、《光传输设备抗地震性能检测规范》 YD 5091-2005 2534、《长途光缆波分复用(WDM)传输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YD/T 5092-2005 2635、《光缆线路自动监测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YD/T 5093-2005 2636、《SDH长途光缆传输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YD/T 5095-2005 2637、《宽带IP城域网工程设计暂行规定》 YD/T 5117-2005 2638、《ATM工程设计规范》 YD/T 5118-2005 2639、《长途光缆波分复用(WDM)传输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YD/T 5122-2005 2740、《IP视讯会议系统工程设计暂行规定》 YD/T 5135-2005 2741、《有线接入网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 YD/T 5140-2005 2742、《SDH数字微波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YD/T 5141-2005 2743、《移动智能网工程设计规范》 YD/T 5142-2005 2844、《自动交换光网络(ASON)工程验收暂行规定》 YD/T 5145-2007 2945、《SDH本地网光缆传输工程验收规范》 YD/T 5149-2007 2946、《基于SDH的多业务传输节点(MSTP)本地光缆传输工程验收规范》 YD/T 5150-2007 2947、《固定软交换工程设计暂行规定》 YD 5153-2007 3048、《固定软交换设备安装工程验收暂行规定》 YD 5154-2007 3049、《固定电话网智能化工程设计规范》 YD 5155-2007 3150、《固定电话网智能化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 YD 5156-2007 3151、《移动短消息中心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 YD 5157-2007 3152、《移动多媒体消息中心工程设计暂行规定》 YD 5158-2007 3253、《移动多媒体消息中心工程验收暂行规定》 YD 5159-2007 3254、《电信客服呼叫中心工程设计规范》 YD/T 5163-2009 3255、《电信客服呼叫中心工程验收规范》 YD/T 5164-2009 3256、《移动WAP网关工程设计规范》 YD/T 5168-2009 3357、《移动WAP网关工程验收规范》 YD/T 5169-2009 3358、《个性化回铃音平台工程设计暂行规定》 YD/T 5170-2009 3359、《个性化回铃音平台工程验收暂行规定》 YD/T 5171-2009 3360、《本地网光缆波分复用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YD/T 5176-2009 3361、《互联网网络安全设计暂行规定》 YD/T 5177-2009 3462、《光缆通信工程网管系统验收规范》 YD/T 5179-2009 3463、《宽带IP城域网工程验收暂行规定》 YD/T 5181-2009 3464、《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工程施工监理暂行规定》 YD 5188-2010 35第四章无线通信工程规范 3565、《国内卫星通信地球站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YD/T 5017-2005 3566、《国内卫星通信小型地球站(VSAT)通信系统工程设计规范》YD/T 5028-2005 3567、《数字集群通信工程设计暂行规定》YD/T 5034-2005 3668、《数字集群通信设备安装工程验收暂行规定》 YD/T 5035-2005 3669、《国内卫星通信地球站工程设计规范》 YD 5050-2005 3670、《900/1800 MHz TDMA 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工程验收规范》 YD/T 5067-2005 3771、《数字移动通信(TDMA)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YD 5086-2005 3772、《3.5GHz 固定无线接入工程设计规范》YD/T5097-2005 3873、《移动通信基站设备抗地震性能检测规范》YD 5100-2005 3874、《800MHz/2GHz CDMA 2000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工程设计暂行规定》 YD 5110-2009 3975、《2GHz WC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工程设计暂行规定》 YD 5111-2009 4076、《移动通信应急车载系统工程设计规范》YD/T 5114-2005 4077、《移动通信直放站工程设计规范》 YD/T 5115-2005 4078、《无线通信系统室内覆盖工程设计规范》 YD/T 5120-2005 4179、《移动通信工程钢塔桅结构设计规范》YD/T 5131-2005 4180、《移动通信工程钢塔桅结构验收规范》 YDT 5132-2005 4581、《移动通信钢塔桅工程施工监理暂行规定》 YD 5133-2005 4682、《26GHz本地多点分配系统(LMDS)工程设计规范》YD/T 5143-2005 4783、《无线通信系统室内覆盖工程验收规范》 YD 5160-2007 4784、《800MHz/2GHz CDMA2000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工程验收暂行规定》 YD/T 5172-2009 4785、《2GHz WC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工程验收暂行规定》 YD/T 5173-2009 4886、《2GHz TD-SC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工程验收暂行规定》 YD 5174-2008 4887、《移动通信直放站工程验收规范》 YD/T 5180-2009 4888、《第三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工程施工监理暂行规定》 YD 5187-2010 4889、《移动通信网直放站设备抗地震性能检测规范》 YD 5190-2010 49第五章通信线路工程规范 5090、《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11-2007 5091、《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GB 50312-2007 5092、《海底光缆数字传输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YD 5018-2005 5093、《通信管道和光(电)缆通道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YD 5072-2005 5094、《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 YD 5102-2010 5295、《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YD 5121-2010 5696、《通信线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YD 5123-2010 5997、《综合布线系统工程施工监理暂行规定》YD 5124-2005 6098、《架空光(电)缆通信杆路工程设计规范》 YD/T 5148-2007 6099、《光缆进线室验收规定》 YD 5152-2007 61100、《长途通信光缆塑料管道工程施工监理暂行规定》 YD 5189-2010 61第六章通信管道工程规范 62101、《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73-2006 62102、《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374-2006 64 第一章通信工程通用规范1、《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YD5002-942.1电信枢纽楼耐火等级和防火分区2.1.1高层电信建筑中的国际局、大区中心、省中心和10000路地区中心长途电信局、20000线市话汇接局和60000门的程控市话端局,以及建筑高度大于50m的电信建筑属于一类建筑,其余的高层电信建筑属于二类建筑。

通信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

通信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信息工程部分)关于《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的内容,同时考虑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要求。

列入《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的都必须严格执行。

是参与工程建设活动各方责任主体执行强制性标准和政府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的依据。

一、标准(一)、标准的定义为了取得国民经济的最佳效果,依据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对经济技术活动中具有多样性、相关性特征的重复事物,以特定程序和特定形式颁发的统一规定,叫做标准。

(二)、标准的地位和作用1、标准是竞争和协调的产物一方面表现在同一领域不同标准之间的竞争;另一方面也体现了集团内企业标准间的竞争。

2、标准可以规范市场,也可以保护市场。

是促进技术进步,规范市场的有效工具,也是国家经济管理的有效技术手段。

3、标准关系到国家和企业利益4、标准已成为各国、各大公司经济利益的争取核心,在一定意义上讲,标准是一个国家的主权在经济领域的延伸。

5、谁拥有标准,谁就掌握了进入市场的主动权。

所谓:超一流企业卖标准;一流企业卖专利;二流企业卖技术;三流企业卖产品。

(三)、标准的分类1、按层级分类: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

2、按性质分类强制性标准Q(必须遵守,不得违反);推荐性标准T(自愿采用,一经采用必须遵守)。

3、按属性分类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

二、通信技术标准1、概念:为了保证通信网的完整性、统一性和先进性,对通信网、通信设备、通信系统在组网、进网、互联、互通中需要共同遵守的技术要求所作的统一规定。

2、特点:通信技术标准具有全程、全网和通用的特点。

3、作用:在进行通信及通信网规划、计划、科研、生产、设计、施工、运行、维护时均应遵循通信技术标准才能确保通信畅通和顺利进行。

4、通信技术标准的分类按统一和适用范围以及管理分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技术体制和技术规范等。

通信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通信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干线管线项目适用,比如省级干线项目塑料管道工程验收规范4.1.1挖掘沟(坑)施工时如发现有埋藏物,特别是文物、古墓等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并负责保护现场,且与有关部门联系,在未得到妥善解决之前,施工单位严禁在该地段内继续工作。

4.2.1塑料管道埋深应满足YD5025-2005《长途通信光缆塑料管道工程设计规范》有关规定。

2.2.9埋式电缆的埋深,就大于或等于0.8m。

埋式电缆上方应加覆盖物保护,并设标志。

埋式电缆穿越铁路轨道、沟渠、公路时,应设于保护管内。

交越处的埋式电缆穿放在保护管内时,就执行GB50373-2006《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

埋式电缆与其他地下设施间的净距不应小于表2.2.9的规定。

3.2.4光缆机械性能应符合表3.2.4规定。

光缆在承受允许张力或侧压力时,光纤衰减不应变化。

4.2.2埋式光(电)缆线路的防雷保护应选用下列措施:1.防雷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原则:1) 的地段,可不设防雷线;2) 为 的地段,设一条防雷线;3) 的地段,设两条防雷线。

2.防雷线的连续布放长度应不小于2Km。

3.光缆接头处两侧金属构件不作电气连通。

4.雷害严重地段,光缆可采用非金属加强芯或无金属构件的结构形式。

4.2.3光(电)缆线路应尽量绕避雷暴危害严重地段的孤立大树、杆塔、高耸建筑、行道树、树木等易引雷目标。

在无法避开时,就采用消弧线、避雷针等措施对光缆线路进行保护。

4.2.4架空光(电)缆线路除可采用第4.2.2条2、3款措施外,还应选用下列防雷保护措施:1.光(电)缆吊线间隔接地。

2.光(电)缆金属屏蔽层的线路两端必须接地,接地点可在引上杆、终端杆或其附近。

光(电)缆线路进入交接箱时,可与交接箱共用一条地线,接地电阻应满足交接箱接地电阻的要求,单独做金属屏蔽接地时,接地电阻应符合表4.2.4的规定。

3.雷害特别严重地段装设架空地线。

2.1.4杆路与电力线交越应符合下列要求:1.杆路与35KV以上电力线应垂直交越,不能垂直交越时,其最小交越角度不得小于45度。

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

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

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
强制性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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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1158-2015《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
6 光缆线路敷设安装
架空光缆敷设安装要求
架空线路与其他设施接近或交越时,间隔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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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在地域狭窄地段,拟建架空光缆与已有架空线路平行敷设时,若间距不能满足以上要求,可以杆路共享或改用其他方式敷设光缆线路,并应满足隔距要求。

2 架空光(电)缆在各种情况下架设的高度,不应小
架空光(电)缆架设高度表
3 架空光(电)缆交越其他电气设施的最小垂直净距,不
缆交越其他电气设施的最小垂直净距表
注:1 供电线为被覆线时,光(电)缆也可在供电线上方交越。

2 光(电)缆必须在上方交越时,跨越档两侧电杆及吊线安装应做加强保护装置。

3 通信线应架设在电力线路的下方位置,应架设在电车滑接线和接触网的上方位置。

7 电缆线路敷设安装
架空电缆敷设安装要求
架空电缆。

8 光(电)缆线路防护
光(电)缆线路防雷
年平均雷暴日数大于20天的地区及有雷击历史的地段,光(电)缆线路应采取防雷措施。

在局(站)内或交接箱处线路终端时,光(电)缆内的金属构件必须做防雷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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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1158-2015《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
6 光缆线路敷设安装
6.4 架空光缆敷设安装要求
6.4.8 架空线路与其他设施接近或交越时,间隔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注:在地域狭窄地段,拟建架空光缆与已有架空线路平行敷设时,若间距不能满足以上要求,可以杆路共享或改用其他方式敷设光缆线路,并应满足隔距要求。

2 架空光(电)缆在各种情况下架设的高度,不应小
架空光(电)缆架设高度表
3 架空光(电)缆交越其他电气设施的最小垂直净距,不
缆交越其他电气设施的最小垂直净距表
注:1 供电线为被覆线时,光(电)缆也可在供电线上方交越。

2 光(电)缆必须在上方交越时,跨越档两侧电杆及吊线安装应做加强保护装置。

3 通信线应架设在电力线路的下方位置,应架设在电车滑接线和接触网的上方位置。

7 电缆线路敷设安装
7.4 架空电缆敷设安装要求
7.4.12 架空电缆。

8 光(电)缆线路防护
8.3 光(电)缆线路防雷
8.3.1 年平均雷暴日数大于20天的地区及有雷击历史的地段,光(电)缆线路应采取防雷措施。

8.3.5 在局(站)内或交接箱处线路终端时,光(电)缆内的金属构件必须做防雷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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