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国家奖学金
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海洋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国家特设立国家奖学金。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的精神,为做好我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奖励对象与奖励标准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全日制本科生、高职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三章奖励名额与申请条件第四条国家奖学金名额由中央主管部门每年确定后下达我校。
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77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当年学校学生素质测评中,“思想政治素质”评定为“优秀”;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获得当年学校学习优秀一等奖学金;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第四章申请与评审第六条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七条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第八条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九条每年9月30日前,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学生个人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并递交《中国海洋大学国家奖学金申请表》(附件)。
第十条各院(系)根据学生提出的申请对其思想品德、学习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后,通过答辩确定推荐学生,并将推荐的学生名单及有关材料报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
178第十一条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根据院(系)上报材料组织评审,提出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向全校师生公示五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主管领导审定,并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评审结果报中央主管部门审核。
第五章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第十二条学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高校)。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中央高校国家奖学金的名额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
地方高校国家奖学金的名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以及高校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等因素确定。
在分配国家奖学金名额时,对办学水平较高的高校、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第三章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第六条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当年国家奖学金的总人数,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于每年5月底前,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报财政部、教育部审批。
第七条每年7月31日前,财政部、教育部将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下达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部门。
每年9月1日前,中央主管部门和省及省以下财政、教育部门负责将国家奖学金名额和预算下达所属各高校。
第四章评审第八条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
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如下:
1.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获奖标准:
(1)普通本科生:学年综合成绩排名前5%的学生,按照每人每年8000元的标准颁发奖励;
(2)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和创新创业人才:学年综合成绩排名前10%的学生,按照每人每年8000元的标准颁发奖励。
2.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的获奖标准:
(1)普通专科生:学年综合成绩排名前5%的学生,按照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颁发奖励;
(2)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和创新创业人才:学年综合成绩排名前10%的学生,按照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颁发奖励。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标准仅供参考,具体奖学金的颁发标准和方式可能因各地和学校情况而略有不同。
因此,有关学生可以向所在学校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了解
详细情况。
某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某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近年来,高等教育的普及率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开始积极参与到各种比赛、科研项目中,为实现个人的职业目标做出了巨大的努力。
面对竞争越来越激烈的现实,众多高校开始发布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以激励学生在学术、科研等方面更加卓越,充分体现学生的专业性和综合能力。
某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如下:一、奖学对象适用范围:全日制在校学生,包括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
二、奖学条件1. 学业成绩优秀,绩点排名全年级前20%。
2. 科研成果突出,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过高水平论文或者在各类学术会议上获得过奖项。
对于除科研之外的贡献,根据学院实际情况,予以综合考虑。
三、奖学金额度奖学金设立一至三等奖,分别为金额总计3000元、2000元、1000元。
四、奖学评定标准1. 根据学年绩点排名,从高到低依次排名,获奖人数不超过全年级总人数的20%。
2. 学院设立国家奖学金评定小组对学生在科研、社会公益、学科竞赛、文艺体育等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评估,找出表现最出色的一二等优秀生,同时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建议评定三等奖学金。
五、奖学要求1. 奖学金获得者是学院的典范,对公益事业和校园活动有着特殊的责任与义务。
2. 获得奖学金的学生要求每学年至少参与一项3个月以上的科研项目或在某个公益组织担任志愿者,充分发挥个人专业技能和综合能力。
六、奖学金评定1. 评定时间:每学年二月份进行一次评定。
2. 评定对象:全日制在校学生。
3. 评定程序:学生提交相关材料→评审委员会审核→评定结果公示四、奖学金颁发1. 成绩优秀类奖学金将于二月份颁发,参与科研或公益活动的奖学金申请者将在材料审核通过后,颁发相关证书并按奖学等次颁发奖金。
2. 获奖者需凭证件原件至财务处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的,将视为自动放弃。
总之,某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明确、透明,充分激励了学生在学习、科研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让学生明确目标、不断追求卓越,将对培养校园精英和为国家的发展做出贡献的人才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目录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2)第三章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 (2)第四章评审 (3)第五章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3)第六章附件1 (4)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 (6)第二章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6)第三章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 (7)第四章申请与评审 (7)第一章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7)第二章附件2 (9)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 (10)第二章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10)第三章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 (11)第四章申请与评审 (11)第五章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11)第六章附件3 (13)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 (14)第二章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14)第三章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 (15)第四章申请与评审 (15)第五章助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15)第六章附件4 (17)注: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自动废止原2010版。
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教…2007‟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专科(含高职)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我校国家奖学金的名额由广西教育厅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国家奖学金总人数确定。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第三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因违纪受到学校处分的行为发生;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都必须位于前10%。
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精选10篇)
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精选10篇)国家奖学金什么时候发放篇一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篇二(一)学习年限要求(1)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二)学习成绩要求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三)突出表现要求突出表现是指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可以同时获得吗?篇三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篇四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一)年级要求:二年级及以上年级本专科学生方可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特殊学制的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层次确定参与相应学段的国家奖学金评定,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具备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二)成绩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学生,可以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
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篇五留学平民化时代到来,工薪阶层家庭孩子的留学梦不再遥不可及。
国家奖学金评比竞赛和荣誉加分标准
国家奖学金评比竞赛、荣誉加分标准一、学生竞赛、双创比赛加分标准我校学生代表学校参加技能竞赛、双创比赛(团体、个人,其中双创比赛须团队内排名前五)获奖,国家奖学金评定加分标准如下:1、参加专业技能竞赛一类赛事或双创竞赛A类赛事获国家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14、13分;2、参加专业技能竞赛一类赛事或双创竞赛A类赛事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2、11、10分;3、参加专业技能竞赛一类赛事或双创竞赛A类赛事获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9、8、7分;4、参加技能竞赛二类赛事、双创竞赛B类赛事、学科知识竞赛获国家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2、11、10分;5、参加技能竞赛二类赛事、双创竞赛B类赛事、学科知识竞赛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9、8、7分;不符合以上比赛等级的不予加分,同一项目参加多层次比赛的以最高获奖等次为准,比赛性质、获奖等级有争议时,以教务处、院团委解释为准。
二、我校学生代表学校参加体育、文艺类比赛获奖,国家奖学金评定加分标准如下:1、体育类单项比赛加分标准:比赛级别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第四名第五名第六名第七名第八名省高职组单项比赛43 2.52 1.51省高校组单项比赛65 4.54 3.53全国大学生单项比赛87 6.56 5.55 4.54全国大学生运动会1098.587.57 6.56 2、体育类集体项目加分标准标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第四名第五名第六名第七名第八名比赛级别省高职组比赛3 2.52 1.510.5省高校组比赛43 2.52 1.51全国大学生单项比赛65 4.54 3.53 2.52全国大学生运动会877.57 6.56 5.55 3、文艺类个人项目加分标准标准(元/人)奖项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比赛级别省高职组比赛32 1.51省高校组比赛43 2.52省级比赛5 4.54 3.5全国高职组比赛6 5.55 4.5全国高校组比赛8765全国比赛10987 4、文艺类团体项目加分标准标准(元/人)奖项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比赛级别省高职组比赛2 1.510.5省高校组比赛32 1.51省级比赛43 2.52全国高职组比赛54 3.53全国高校组比赛65 4.54全国比赛8765不符合以上比赛等级的不予加分,同一项目参加多层次比赛的以最高获奖等次为准。
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
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资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工作,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特设立国家助学奖学金。
第二条国家助学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面向全国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在校本专科学生中的贫困家庭学生。
分为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两种形式。
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国家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4000元,每年资助5万名学生。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国家助学金以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生活费为目的,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每年资助约53.3万名学生。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或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优秀;5、家庭贫困,生活俭朴。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第五条高校可按照上述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分别制定相应的综合测评办法,并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思想道德、学习状况、校规校纪等具体指标对学生进行评审。
第六条国家助学奖学金按年度申请和评审。
每年9月开始受理申请,当年10月31日前评审完毕。
第七条学生可根据国家助学奖学金申请条件,按学年向所在学校申请(每学年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并递交《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或《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表1、2),但在同一学年内不得同时享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第八条国家助学奖学金的评审程序如下:1、财政部根据中央高校和地方高校上一年度在校本专科学生人数,于每年9月1日前确定并下达对各中央主管部门和各地的国家助学奖学金预算及分配名额。
分配名额时,对西部地区的高校适当予以倾斜。
2、中央主管部门和各地财政厅(局)(会同教育主管部门)按照财政部确定的国家助学奖学金名额,确定各高校的国家助学奖学金名额。
大学奖学金一共有哪几种
大学奖学金一共有哪几种大学奖学金有哪几种1、国家奖学金****是国家财政的拨款,每年全国大概有50000人得奖,每人8000元,算是奖学金里金额最大的一种了,同时因为竞争比较激烈,所以能拿到这个奖学金的同学一般都是一门心思在搞学习,在大家眼中是妥妥的学霸、大佬。
2、国家励志奖学金约占大学生总数的3%,每人5000元,资金****是国家和省级两级财政,要拿这个奖学金需要满足两个大类的条件,一是优秀,二是家里穷,算是国家支持农村大学生的好政策。
3、校级奖学金这是学校自己掏的,大概金额低于5000,一般会设一二三级,考核指标也是以学习成绩为主,参加活动为辅。
同时有的高校也会给一些个别方面表现突出的童鞋单独设立奖学金,比如进步奖之类的。
当然了,也有集体奖学金,比如某一个班级总体平均分很高,一般学校也会奖励现金的,大家可以出去聚餐或者充当班费。
4、社会捐赠类奖学金一般是企业或者是某些成功校友的捐赠,用于激励大学生好好学习,报效社会,虽然评选人数比较少,但金额很多,只要被评选上,一步资助到位,家里每个月几千块的生活费就不香了。
5、定向奖学金定向奖学金是指有关部门和地区为鼓励立志毕业后到边疆地区、经济贫困地区和自愿从事煤炭、矿业、石油、地质、水利等艰苦行业设立的专项奖学金。
与其说是奖学金,还不如理解为加点工资去艰苦的环境工作更接地气,这类奖学金与大部分人都没关系,但为了完整性还是列出来了。
大学奖学金要怎样才能获得第一、优异的成绩虽然说在大学里是不会很单一的去看学习成绩了,其他方面的发展也是很重要。
但是学习成绩可是依然是占很大比重的,作为一名学生,本质上就是要好好学习,连自己的学都是无法保证的话,还凭什么就是去拿奖学金然后成为其他学生们的好榜样呢。
所以,学习成绩很重要,千万不能是挂科。
第二、多参加活动和比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是每个学校的标准,所以多多参加活动和比赛也是对自己能力的一种肯定,但是活动也是要挑着参加,不要什么都去什么都要。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2)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为了奖励在学术、科研、创新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大学生而设立的荣誉称号和奖励。
为了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评选对象本次评选对象为全国各高校在校本科生。
三、评选标准1. 学习成绩优秀:评选对象在过去一学年内的学习成绩排名在全校同年级前10%的学生,或者综合评价得分在全校同年级前10%的学生。
2. 科研创新能力:评选对象在过去一学年内积极参与科研项目或创新实践活动,取得显著成果,如发表论文、获得专利等。
3. 综合素质突出:评选对象在过去一学年内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综合素质培养活动,取得突出成绩。
四、评选程序1. 学校初评:学校根据评选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初步评选,确定候选名单。
2. 材料审核:评选委员会对候选名单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评审打分:评选委员会根据评选标准对候选名单进行评审打分,按照得分高低确定获奖名单。
4. 公示和申诉:评选结果公示一周,接受学生的申诉。
5. 奖学金发放:评选结果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后,奖学金发放给获奖学生。
五、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由国家教育部、高校领导、专家学者等组成,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和监督。
六、奖励办法1. 国家特等奖学金:每年评选不超过1%的获奖学生,奖励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
2. 国家一等奖学金:每年评选不超过2%的获奖学生,奖励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
3. 国家二等奖学金:每年评选不超过3%的获奖学生,奖励金额为人民币30,000元。
4. 国家三等奖学金:每年评选不超过5%的获奖学生,奖励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
七、评选结果的公示和使用1. 评选结果将在学校官方网站、校报等媒体上公示,同时通知获奖学生。
2. 获奖学生可在求职、升学等方面提供相关荣誉证明,提升个人竞争力。
八、奖学金管理1. 获奖学生需按照规定使用奖学金,如用于学费、住宿费、书籍购买等与学习相关的支出。
我国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定制度的问题及完善策略
我国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定制度的问题及完善策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国家奖学金作为对优秀学生的一种奖励和激励机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我国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定制度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完善和改进。
本文将从评定标准、资金分配和公平性等方面,分析我国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定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策略。
我国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定制度存在着评定标准不够科学、客观的问题。
当前,高校奖学金评定大多以学生成绩为主要依据,忽视了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个人能力的发展。
这导致了奖学金评定成为了一种“应试”的结果,把学生的能力和潜力局限在了学科成绩上。
完善策略是引入多维度评价体系,包括学科成绩、科研能力、创新实践、社会服务等因素,并建立起科学的权重分配机制,使奖学金评定更加客观、公正。
我国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定制度面临着资金分配不均的问题。
由于我国高校数量众多,而国家奖学金资金有限,导致很多优秀学生无法得到奖励。
有些高校在资金分配上存在不公平现象,如重点高校获得的奖学金资金较多,而一些基层高校则面临着奖学金资金不足的困境。
对此,完善策略是增加国家奖学金的资金投入,扩大奖学金的覆盖面,确保优秀学生有机会获得奖励。
加强高校资助工作的监管,确保资金分配公平合理。
我国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定制度在公平性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一些学生的家庭背景或地理位置可能影响了他们获得奖学金的机会。
一些学校在评定奖学金时可能存在主观偏见或不公平现象。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完善策略包括建立公平公正的评审机制,加强对评审过程的监督,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还可以通过加强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和指导,提高学生对奖学金评定制度的了解,使每个学生都有公平公正获得奖学金的机会。
我国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定制度应更加注重激励和引导作用。
目前,奖学金评定更多地关注对学生的奖励,而忽视了对学生的激励和引导作用。
完善策略是在奖学金制度中增加学业规划、职业发展等要素的考核,鼓励学生在综合素质和个人能力的发展上取得更好的表现。
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考查科目成绩不低于“良好”,同等条件下获得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优先;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为学院发展建设做出贡献;6、认真履行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中赋予学生的义务,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一)年级要求:二年级及以上年级本专科学生方可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特殊学制的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层次确定参与相应学段的国家奖学金评定,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具备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二)成绩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学生,可以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可以同时获得吗?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什么时候发放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国家奖学金难不难拿国家奖学金只有优秀的学生才能拿到,是比较难获得的。
每年全国超过2000所高校,近2700万名在校学生角逐6个国家奖学金名额,获奖比例仅为0.2%。
国家奖学金也是当前高等学校学生能够获得的荣誉等级最高的国家级奖学金,其评审最为规范,标准最为严格的。
2023年奖学金发放时间安排
2023年奖学金发放时间安排2023年奖学金发放时间学校一般会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当年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国家规定的国家奖学金发放时间最后期限是12月31日。
一般高校国家奖学金发放时间会集中在11月份,学校不同,发放时间可能略有差异。
国家奖学金名单一般都会公示,只要公示名单有你就89不离十了,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每年都有固定的周期,并且是对刚刚过去的学年的评定,所以有意申报的同学,一定要有足够的提前量,在学年刚开始的时候,就向辅导员或班主任咨询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条件和标准,这个不应该是秘密,而应该是公开的。
大学奖学金多少钱大学奖学金一般分为三等,每个等级奖金钱数都不同,有的学校是一年评一次奖学金,有的学校则是每学期评一次奖学金。
每个学校奖学金评定标准都不同,奖金数目也不同,尤其是本科院校和专科院校差别较大。
一般奖学金金额在几百到几千不等。
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1500-4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国家奖学金是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而设立的,奖励标准是每人每年8000元。
定向奖学金是有关部门和地区为鼓励立志毕业后到国家需要的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工作的学生而设立的专项奖学金。
这些地方有边疆地区、经济贫困地区;艰苦行业主要是石油、矿业、地质、煤炭等。
凡领取定向奖学金的学生,一律不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或专业奖学金。
奖学金有几个名额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是国家为了鼓励高等学校勤奋刻苦、努力学习的学生而设立的一种奖学金。
一般一个院有1—2个名额,它是所有奖学金当中含金量最高的奖学金,奖金数额高达8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是国家鼓励家庭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而设立的一种奖学金。
它的名额要比国家奖学金要多,一般一个班有两个名额,大多是班里成绩的第一名跟第二名。
它的含金量仅次于国家奖学金,奖金数额是5000元。
高校大学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暂行办法范文.docx
xxx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xx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xx财教发[2007]89号)、《xx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xx财教发[2007]88号)和《xx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xx财教发[2007]87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该三项奖项的评选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章奖助原则及标准第二条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国家奖学金必须从我校每学年甲等奖学金获得者中评选产生。
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每人每学年8000元。
第五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第六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xx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国内奖学金机制
国内奖学金机制(最新版)目录1.我国奖学金机制的概述2.我国奖学金机制的分类3.我国奖学金机制的优势4.我国奖学金机制的挑战与不足5.我国奖学金机制的改革与发展正文一、我国奖学金机制的概述奖学金机制是指国家或组织为鼓励学生努力学习、提高学术水平,以及资助优秀学生完成学业而设立的经济奖励制度。
在我国,奖学金机制作为教育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选拔和培养优秀人才,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
二、我国奖学金机制的分类我国奖学金机制主要分为以下几类:1.国家奖学金:由国家教育部门设立,用于奖励在学术、科研、创新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
2.地方奖学金:由地方政府设立,用于奖励在地方高校就读的优秀学生。
3.校内奖学金:由高校自行设立,用于奖励在校期间表现优秀的学生。
4.社会奖学金:由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设立,用于奖励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三、我国奖学金机制的优势1.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鼓励学生努力提高学术水平。
2.选拔和培养优秀人才,为国家和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3.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促进教育公平。
4.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教育事业,形成多元化的教育投入机制。
四、我国奖学金机制的挑战与不足1.奖学金的覆盖面和金额有待提高,尤其是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奖学金的评选标准和过程需要更加公平、透明,避免出现“人情奖”等现象。
3.奖学金的分类和层次需要进一步明确,以满足不同领域和层次学生的需求。
五、我国奖学金机制的改革与发展1.提高奖学金金额,扩大覆盖面,让更多学生受益。
2.完善奖学金评选标准和过程,保证公平、公正、透明。
3.优化奖学金分类和层次,更好地选拔和培养人才。
4.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奖学金设立,形成多元化的教育投入机制。
总之,我国奖学金机制在选拔和培养优秀人才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仍面临一些挑战和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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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天津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
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我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和市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我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通知》(津政发〔2007〕56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高校)。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我市高校国家奖学金的名额由财政部、教育部确定,市财政局、市教委根据我市高校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各高校国家奖学金资助名额。
在分配国家奖学金名额时,对办学水平较高的高校,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
第四条国家奖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第六条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本学年成绩在班级或专业前3名,综合测评突出;
5.社会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特别突出。
第三章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
第七条每年7月31日前,财政部、教育部将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下达我市。
第八条市教委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根据国家下达我市的国家奖学金名额和本细则第三条的规定,于每年8月15日前提出我市各高校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报市财政局、市教委审批。
第九条每年8月31日前,市财政局、市教委将确定的我市各高校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下达各办学主管部门、区县财政局,再由办学主管部门、区县财政局下达到各高校。
市财政局于每年8月31日前,按照业务隶属关系,拨付国家奖学金经费预算,其中市属高校拨付各办学主管部门,再由办学主管部门拨付各高校;区县属高校,通过转移
支付将中央财政安排的经费预算下达区县财政局,区县财政局将上级下达的经费预算拨付区县教育局,再由区县教育局拨付各高校。
第四章申请与评审
第十条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十一条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
第十二条国家奖学金申请与评审工作由高校组织实施。
在开展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中,要对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学生予以适当倾斜。
高校要根据本细则的规定,制定具体评审办法,并报市教委备案。
第十三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细则规定的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
第十四条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评审工作。
经过基层审核推荐,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根据学生实际表现及学生填写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提出本校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每年10月15日前,填写《学年度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2),经办学主管部门、区县财政局同意后,报市财政局、市教委。
第十五条市财政局、市教委委托市教委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进行初审、汇总,并填写《学年度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附件
3)。
市教委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将初审意见报市财政局、市教委审核。
市财政局、市教委审核、汇总后,每年10月31日前,由市教委统一报教育部审批。
教育部于每年11月15日前批复并公告。
第五章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六条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七条各高校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十八条各办学主管部门、区县财政局和高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细则的规定,加强国家奖学金管理,要设立专户、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高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6%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十条享受国家奖学金政策的民办普通高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办学条件应符合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教发〔2004〕2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教发〔2003〕8号)的有关规定。
2.学费标准应符合市物价局、市财政、市教委《关于普通高校试办独立学院收费标准的通知》(津价费〔2004〕382号)的有关规定。
3.严格按照市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市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进行招生。
有专门的学生就业指导机构和工作人
员,明确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和责任,实施“一把手”工程,实现就业率逐年增长。
4.学校制定了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制度和相关措施,并确保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6%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由市财政局、市教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
1.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2.学年度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学年度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
附1: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附2:
学年度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学校名称:(公章)填表日期:年月日
(注:此表供普通高校填写)
经办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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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3:
学年度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
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名称:(公章)填表日期:年月日
注:此表供中央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教育部门填写
经办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信箱:
第页,共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