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大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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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安全管理制度

路政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路政管理工作,保障公路交通安全与畅通,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维护公路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包括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区、公路附属设施的保护和管理。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路政管理机构路政管理机构是负责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专门机构,其主要职责如下:(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2)负责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区、公路附属设施的保护和管理;(3)负责公路路政许可的审查、批准和监督实施;(4)负责公路路政违法行为的查处和行政处罚;(5)负责公路路政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2. 路政管理人员路政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具备一定的公路路政管理知识和技能;(3)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路政管理工作。

四、路政安全管理措施1. 公路用地保护(1)严格控制公路用地范围,确保公路用地不被侵占;(2)加强对公路用地范围内的设施、标志、标线的维护和管理;(3)禁止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进行非法占用、挖掘、取土、倾倒垃圾等行为。

2. 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1)加强对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规划和管理,确保建筑控制区内的建筑符合规划要求;(2)对违反建筑控制区规划的行为进行查处;(3)加强对建筑控制区内设施、标志、标线的维护和管理。

3. 公路附属设施管理(1)加强对公路附属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2)禁止在公路附属设施上乱贴乱画、乱堆乱放等行为;(3)对损坏公路附属设施的行为进行查处。

4. 路政许可管理(1)严格审查路政许可申请,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2)加强对路政许可的监督实施,确保许可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安全性;(3)对违法使用公路设施的行为进行查处。

5. 路政违法行为查处(1)加强对路政违法行为的巡查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2)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维护公路合法权益;(3)对重大违法行为进行通报和曝光。

高速路政大队规章制度

高速路政大队规章制度

高速路政大队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高速公路管理,保障道路畅通和交通安全,保护道路设施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大队。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的遵守对于全体队员都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第二章队员管理第四条对于加入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大队的队员,需经过严格的考核和培训,并签订有关合同。

对于表现良好的队员,将予以奖励和晋升。

对于有不良行为的队员,将给予相应处理。

第五条队员应该尊重领导,服从调配。

对于工作中的指令,应立即执行,不能拖延。

第六条队员在工作中应该严格遵守纪律,不得违规违纪。

第七条队员应该以身作则,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一旦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将予以处理。

第三章工作内容第八条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大队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巡查、交通疏导、应急救援、事故处理等。

第九条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大队应当时刻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处理各类交通事故和紧急情况。

第四章工作时间第十条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大队的工作时间为每天8小时,按排班制度轮流值班。

第十一条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加班或者延时工作的,需经领导批准执行。

第五章奖惩制度第十二条对于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队员,将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于有不良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的队员,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三条奖惩制度应公平、公正,不得有任何的偏见和歧视。

第十四条奖惩制度应该奖惩分明,不能一刀切,对于不同情况的队员应该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第六章安全管理第十五条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大队应当时刻保持安全意识,确保每位队员的安全。

第十六条工作中应该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队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七章立法管理第十七条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大队应当尊重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相关立法和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对于工作中违法违规行为的队员,将依法予以处理,绝不纵容。

第八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经过领导审批后生效,如需修改和完善,须经大队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路政支队管理制度

路政支队管理制度

路政支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路政支队管理行为,提高路政支队管理水平,提供优质的公路服务,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路政支队是公路管理机构的基层单位,负责对所辖道路的日常维护、巡查、保养和维修等任务。

第三条路政支队管理制度是路政支队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是路政支队行为规范的准则,是路政支队日常工作的指导方针。

第四条路政支队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坚决贯彻上级机构的决策部署,服从上级路政机构指挥,按照履行公路维护管理职责和保障公路安全畅通的要求,积极开展工作。

第五条路政支队管理制度适用于路政支队全体工作人员,包括领导干部、中层干部和基层员工,所有工作人员都要严格遵守并执行该制度。

第六条路政支队管理制度的遵守和执行由路政支队政治工作机关负责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路政支队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路政支队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工作程序和流程、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等。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八条路政支队的组织架构包括支队领导班子和各部门、岗位。

支队领导班子由支队长、政委、副支队长组成,负责支队的全面工作。

各部门包括基础维护部、道路巡查部、设施管理部等,分工协作,担负着不同的工作任务。

岗位包括巡查员、维修工、保洁员等,是路政支队的基层执行力量。

第九条路政支队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相互协作,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三章工作程序和流程第十条路政支队的工作程序和流程包括任务下达、计划制定、执行、检查和总结。

任务下达由支队领导班子统一安排,明确任务目标和时间节点。

计划制定由各部门根据任务要求,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执行阶段是落实计划和方案的具体操作过程,要求各部门和岗位按照计划并严格按照工作流程进行。

检查和总结是对工作过程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并对工作成果进行总结和评估,为下一阶段工作提供经验和教训。

第十一条工作程序和流程是路政支队日常工作的基本模式,必须严格执行,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路政行业管理制度

路政行业管理制度

路政行业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路政行业管理工作,提高公路交通安全水平,保障道路畅通,保护基础设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机构1. 路政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审核路政管理制度、组织协调路政工作。

2. 路政管理部门:具体承担路政管理工作,负责路政行业监督和执法。

3. 基层路政站:负责本地区路政管理工作的承担和执行。

三、职责分工1. 路政管理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路政政策和规划,协调各相关单位的工作,解决路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2. 路政管理部门:负责路政施工、路况监测、事故处理、市政设施管理等工作。

3. 基层路政站:负责道路巡查、维护、清理,处理道路违法行为等工作。

四、工作流程1. 计划阶段:确定路政管理的发展目标和任务,并制定实施计划。

2. 组织实施:根据计划安排人员和资金,开展路政管理相关工作。

3. 监督评估: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工作效果,及时调整工作方向。

4. 审核报告:定期对路政管理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制定发展规划。

五、培训考核1. 培训:对路政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

2. 考核:对路政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激励和约束工作表现。

六、奖惩机制1. 奖励措施:对表现突出的路政管理人员给予物质奖励和荣誉称号。

2. 处罚机制:对违反工作纪律的路政管理人员进行处理,维护管理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七、信息化建设1. 建立信息化系统,实现路政管理工作的数字化和智能化,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2. 构建数据平台,收集、整理和分析相关数据,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八、法律法规1.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交通管理规定和工作程序,保障法制建设的顺利推进。

2. 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控机制,规范工作行为,防范法律风险。

九、监督机制1. 建立严格的监督机制,对路政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2. 接受社会监督,与社会各界建立良好沟通渠道,倾听意见建议,及时改进工作。

以上即是路政行业管理制度的内容,通过建立健全的制度体系,可以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提高管理效率,推动行业发展,实现路政管理工作的良性循环。

路政大队管理制度

路政大队管理制度

路政大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路政大队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路政大队的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依法行政、科学决策、公开透明、服务为民的原则,不断优化工作流程,提高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第三条路政大队的管理工作应当围绕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保障交通畅通、保障路政设施设备正常运转为宗旨,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严格落实管理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路政大队的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路政大队的管理工作,所有工作人员都应当遵守管理制度。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五条路政大队设立领导班子,领导班子成员包括大队长、副大队长等职,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为大队的管理工作负责。

第六条路政大队领导班子应当坚持集体领导,形成科学决策、民主管理、协同工作的良好局面,建立领导机构的协调、配合、监督与约束机制。

第七条路政大队建立科学的管理层级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分工,落实各项管理任务。

第八条路政大队落实领导责任制,对于下属领导成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确保领导成员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第九条路政大队建立决策机制,明确重大事项由领导班子讨论决定,领导班子应当及时向工作人员通报决策结果。

第十条路政大队建立了健全的考核机制,对领导班子成员和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对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第三章岗位职责第十一条路政大队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二条大队长是路政大队的最高负责人,主要职责是负责全面领导、管理和指挥大队的建设和发展工作。

第十三条副大队长是大队长的助手,协助大队长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大队内部工作。

第十四条大队长和副大队长应当以身作则,加强自身素质修养,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五条路政大队要建立科学的工作流程,包括日常巡查、事故处理、维修保养等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六条路政大队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提高管理水平。

路政执法安全管理制度

路政执法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路政执法队伍建设,确保执法工作安全有序进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领导1. 成立路政执法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2. 路政执法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三、执法车辆管理1. 执法车辆应保持良好状态,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安全。

2. 执法车辆必须按照规定喷涂统一标识,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

3. 执法车辆钥匙由专人保管,不得私自外借。

4. 执法车辆行驶时,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四、执法行为规范1. 执法人员应着装整齐,佩戴执法证件,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

2. 执法人员应文明执法,尊重当事人,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3. 执法人员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法,不得随意扩大执法范围。

4. 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做好现场勘查、取证工作,确保执法证据充分。

五、安全防护措施1. 执法人员在执法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醒过往车辆和行人注意安全。

2. 执法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应穿戴安全防护装备,确保自身安全。

3. 执法车辆在执行任务时,应开启警灯、警报器,提醒过往车辆注意避让。

4. 执法人员在夜间执法时,应佩戴反光背心,确保自身安全。

六、应急处理1. 执法人员遇到突发情况,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确保自身和他人安全。

2. 执法人员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如发生事故,应立即向领导汇报,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七、监督检查1. 路政执法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2. 对违反本制度的执法人员,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路政执法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本单位其他相关规定有冲突,以本制度为准。

路政大队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路政大队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路政大队执法人员管理制度一、制度的目的和范围1.1 制度的目的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路政大队执法人员的行为,确保其依法公正执法,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1.2 制度的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路政大队执法人员,包括督查组及大队内部各执法小组成员。

同时,本制度也适用于路政大队内部对执法人员的管理。

二、制度的制定程序2.1 制定依据本制度的制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内部政策规定以及实际工作需要。

2.2 制定程序(1)确定编写单位和编写人员;(2)进行调查研究,收集相关资料;(3)制定草案,进行内部审议,征求意见;(4)修改定稿,报送领导审批;(5)印发执行。

三、制度的内容及要求3.1 纪律要求1)执法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依法执法,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从事私人交易。

2)执法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密工作秘密,不得泄露企业机密信息。

3)执法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不得参与不正当的商业活动或理财活动。

3.2 工作程序的要求1)执法人员应当依据职责分工,按照工作程序履行职责。

2)执法人员在工作中应当注意事先告知,出示执法证件。

3)执法人员不得在执法过程中索要或接受他人的财物。

3.3 业务能力要求1)执法人员应当具有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不断提升业务水平和素质。

2)执法人员在遇到疑难问题时,应当及时向上级领导请示。

不得擅自作出决策或采取措施。

3.4 工作目标要求1)执法人员应当以维护公共安全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为工作目标。

2)执法人员应当积极推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并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3.5 内部管理要求1)执法人员应当遵守公司内部各项规章制度。

2)执法人员应当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和学习活动,不断提升自身素质。

3)执法人员应当做好工作记录和档案管理,保证工作效率。

四、责任主体4.1 执法人员执法人员应当遵守制度要求,依法公正执法,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4.2 领导各级领导应当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本制度的执法人员及管理人员进行追责。

路政日常管理制度流程

路政日常管理制度流程

一、总则为了加强路政管理,保障道路安全畅通,提高路政执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分工1. 路政管理部门负责全路段的路政管理工作,包括路政巡查、路政执法、路政宣传、路政设施维护等。

2. 路政执法人员负责具体执行路政管理任务,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3. 路政管理所负责对本路段路政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路政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工作流程1. 路政巡查(1)执法人员每日对责任路段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道路安全隐患、违法占用道路等行为。

(2)巡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时,应立即制止,并依法进行调查取证。

(3)巡查结束后,填写巡查记录,及时上报路政管理部门。

2. 路政执法(1)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执法人员应向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处罚结果,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

(3)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时,应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处罚决定合法有效。

3. 路政宣传(1)路政管理部门定期开展路政宣传活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和道路安全意识。

(2)通过设置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举办讲座等形式,普及公路法律法规知识。

4. 路政设施维护(1)执法人员负责对责任路段的路政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修复。

(2)发现设施损坏时,应立即上报路政管理部门,并及时修复。

四、监督检查1. 路政管理所对路政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2.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到位。

3. 对不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执法人员,依法进行查处。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路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路政大队安全管理制度

路政大队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路政大队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路政工作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大队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路政大队全体工作人员,包括在岗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和实习人员。

第三条路政大队安全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决策、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路政大队安全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奖惩分明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五条路政大队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全队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路政大队队长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全队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各岗位工作人员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九条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明确各岗位职责,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

第十条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十一条路政大队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二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三条定期对在岗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第十四条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五条路政大队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检查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安全设施设备运行情况、现场作业安全情况等。

第十七条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发现的隐患及时上报、整改,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第十八条对重大安全隐患,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五章安全生产设施与设备管理第十九条路政大队必须按照国家标准配置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

2023路政管理制度

2023路政管理制度

2023路政管理制度路政管理制度1第一条为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保护公路路产,保障公路完好、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公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的路政管理。

第三条省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委托省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省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市地、县(市)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其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所管养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

依法受让公路收费权或者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的公路的路政管理职责,由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公路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人员行使。

第四条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

因兴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必须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应当报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施工;其中占用、挖掘国道、省道的,应当报经市地以上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公安机关的同意。

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工程技术标准及时修复、改建并应缴纳有关费用。

第六条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管线、电(光)缆等设施的,应当报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其中跨越、穿越国道、省道的,应当报经市地以上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公安机关的同意。

所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并应缴纳有关费用。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设置棚屋、堆放物品、打场晒粮、引水排水、挖掘取土、倾倒垃圾、填挖(损坏)边沟以及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

第八条在特大型公路桥梁周围300米、大型中型公路桥梁周围200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范围内,以及在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不得取土、采挖砂石、采矿、倾倒垃圾、进行爆破作业、设置加油站以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附属设施安全的活动。

路政支队工作管理制度

路政支队工作管理制度

路政支队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路政支队的工作管理,确保队伍的正常运转,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路政支队设立队长一人,副队长一人;分为办公室、勤务部、宣传部、后勤部、指挥中心等部门。

第三章队伍管理1.招聘:路政支队根据需要,制定招聘计划,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开招聘。

2.培训:新员工入职后,进行集中培训,包括队伍组织架构、工作流程、相关制度规定等。

3.考核:对队伍进行定期考核,评定个人绩效,并进行奖惩措施。

4.职务调整:根据队伍实际情况,对不适应岗位的人员进行调整,并对表现良好的人员进行晋升。

5.奖惩管理:对表现优秀的员工进行奖励,对违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四章工作流程1.任务分配:每日早会后由队长统一安排任务,明确责任人和工作内容,确保每个工作环节都得到有效安排。

2.工作督导:设立专人进行工作督导,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3.协作配合: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完成任务目标。

第五章安全管理1.安全意识:队伍成员要时刻牢记安全第一的理念,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

2.安全培训: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加强安全知识的普及和宣传。

3.应急处理:建立应急处理机制,做好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第六章设备管理1.设备维护: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2.设备更新:根据需要及时对老化设备进行更新,保障工作效率。

3.设备使用:建立设备使用登记制度,明确设备责任人,确保设备安全使用。

第七章财务管理1.财务制度: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收支及报账流程。

2.经费分配:根据工作需求合理分配经费,做到合理利用。

3.财务核算:定期进行财务核算,确保经费使用情况透明。

第八章宣传工作1.宣传策划:制定宣传策划方案,将路政支队的工作成果向社会进行有效宣传。

2.宣传渠道: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包括媒体、网络、宣传品等进行宣传工作。

3.宣传评估:定期对宣传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宣传策略。

路政大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路政大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路政大队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路交通秩序,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我大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责任1. 路政大队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理念,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2. 队长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分管领导、各科室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 各岗位工作人员按照职责范围,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3. 对特殊岗位、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四、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1.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 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3. 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并采取应急措施。

五、安全防护设施与设备1. 严格按照国家标准配置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确保其完好、有效。

2. 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3. 对损坏、失效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要及时更换或维修。

六、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处理1.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事故损失。

2. 严格按照事故报告程序,及时上报事故情况。

3. 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七、奖惩制度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路政大队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路政管理安全管理制度

路政管理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路政管理,保障公路安全畅通,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各级路政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与路政管理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路政管理安全工作应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建立健全路政管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路政管理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路政管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路政管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路政管理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制定本地区路政管理安全管理制度;(三)组织、协调、监督路政管理安全工作的实施;(四)组织开展路政管理安全教育培训;(五)对违反路政管理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六)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路政管理安全工作情况。

第七条路政管理机构职责:(一)严格执行路政管理安全管理制度;(二)加强路政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三)做好公路养护、维修和施工安全监管;(四)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路政管理安全宣传教育;(五)建立健全路政管理安全档案。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八条路政管理安全工作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路政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九条路政管理机构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第十条路政管理工作人员按照岗位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一条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十二条加强路政管理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三条新进路政管理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四条定期对路政管理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更新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技能。

第十五条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周等活动,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

路政大队制度汇编范本

路政大队制度汇编范本

路政大队制度汇编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路政管理,规范路政大队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公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汇编。

第二条本制度汇编适用于路政大队在路政管理执法活动中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工作程序、内部管理等。

第三条路政大队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履行路政管理职责,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公正、文明执法,切实维护公路交通秩序,保障公路安全、完好、畅通。

二、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路政大队应当设立大队长、副大队长、中队长、队员等岗位,明确各岗位职责,确保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第五条大队长负责路政大队全面工作,组织实施路政执法计划,协调解决执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下级分队执法工作。

副大队长协助大队长开展工作,负责路政执法业务、队伍建设、财务管理等工作。

中队长负责所辖区域的路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违法行为,指导下级执法人员执法工作。

队员负责具体的路政执法工作,执行中队长安排的任务。

三、执法行为规范第六条路政大队执法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法律法规知识和业务能力,取得执法资格后方可从事执法工作。

第七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着装整洁、佩戴执法证件、遵守执法程序,文明执法,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索贿受贿。

第八条执法人员在查处违法行为时,应当依法制作执法文书,取证、勘验、询问等执法活动应当制作笔录,并保证执法文书的真实、完整、准确。

第九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应当予以解答。

四、执法工作程序第十条路政大队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年度执法计划,明确执法任务、执法重点、执法时间等。

第十一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查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等。

第十二条对违法行为当事人应当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十三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依法采取措施,防止违法行为危害交通安全和畅通。

路政大队成立规章制度

路政大队成立规章制度

路政大队成立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交通管理工作,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依法保障道路畅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路政大队是负责执行交通管理职能的组织,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路政大队依法履行交通管理职责,维护道路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第三条路政大队的任务是组织实施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加强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检查和处罚,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第四条路政大队的机构设置由上级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报批相关部门。

第五条路政大队的人员编制、工资待遇及其他管理事项,按照有关公安机关人员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条路政大队应当保证人员的准确配备,确保交通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七条路政大队的工作重点是减少交通事故,提高交通安全水平,维护道路畅通。

第八条路政大队的工作原则是依法办事、公正执法、服务群众、勇于创新。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九条路政大队设立队长、副队长、部门负责人、警员等职务,具体职务设置由上级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条队长是路政大队的负责人,代表路政大队处理日常事务;副队长协助队长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路政大队设立法制科、宣传科、培训科、执法科、事故处理科等职能部门,分工明确,密切配合,共同完成交通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车辆和装备管理科负责路政大队车辆和装备的管理工作,保证车辆和装备的正常使用。

第十三条人事科负责路政大队人员的管理工作,包括招聘、培训、考核等方面的工作。

第十四条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协调好上下级关系,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路政大队设立党支部,加强党的建设,保持队伍的思想纯洁和政治稳定。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六条路政大队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贯彻执行交通法律法规,维护道路秩序和交通安全。

(二)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

(三)加强对交通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理交通事故。

(四)保障交通秩序,确保道路畅通。

路政大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路政大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路政大队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道路安全畅通,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大队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路政大队全体工作人员及聘用人员,涉及安全生产工作的一切活动。

第三条路政大队安全生产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安、科技兴安”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路政大队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大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二)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隐患;(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全体人员安全意识;(四)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六)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各部门、班组应明确安全生产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七条路政大队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一)安全生产责任制;(二)安全操作规程;(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四)安全检查制度;(五)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六)应急管理制度。

第八条路政大队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几个方面:(一)道路设施安全;(二)车辆安全;(三)施工现场安全;(四)消防安全;(五)用电安全;(六)人员安全。

第九条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并做好记录。

整改完成后,应进行复查,确保隐患消除。

第十条路政大队应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四章事故报告与处理第十一条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

第十二条事故调查和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实事求是、依法依规;(二)查清原因、分清责任;(三)严肃处理、举一反三。

第十三条事故调查和处理应形成书面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路政大队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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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大队管理制度
为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发挥公路综合效益,按照“建管并重、以管理为主、保障畅通”的方针,经研究决定,特制定路政管理办法。

一、组织机构
路政大队根据工作需要,下设三个中队,内勤二名。

二、管理职责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河南省农村公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辖区内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决定;
2.保护路产、路权,无堆积物,保护路标、路牌、路树等附属设施齐全无缺失;
3.维护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及施工作业的正常秩序,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
4.实施路政巡查,依法制止和查处各类损害路产路权的行为,加强农村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各类;
5.审批(跨)越农村公路的事宜,对特殊情况下挖掘、占用、利用、搭接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公路设施、超限等通过农村公路的案件进行审批;
6.依法查处各种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目标任务
1.履行管理职责;
2.确保管理路段无障碍物、无安全事故、安全畅通;
3.确保公路各种标志、桥涵、路树、附属设施等齐全,无丢失、无损坏;
4.及时认真按上级有关法律、法规查处各种违法案件,下达路政管理计划,落实所下达的路政管理计划,严格奖罚制度;
5.加大执法力度,及时处理各种违法案件;
6.及时完成所里下达的其他临时性任务,保证政令畅通。

一中队任务
主要负责区域:士何线、前石路东段(安良至冢头大李楼)
①保护路产路权不受侵害,保持管理线路无堆积物、无违章占道,附属设施完好;
②及时完成所管理线路的清障及损坏公路案件的处理;
③管理线路无安全事故;
④及时完成大队交办的各项临时性任务,保证政令畅通;
目标任务负责人:李朝阳
二中的任务
主要负责区域:中薛路、前石路西段(西黄道路口至郏县汝州交界)
法,统一管理,奖罚分明。

2.所有人员保证政令畅通,必须服从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所有关规定。

3.路政管理目标任务,月底由路政大队共同进行检查验收。

4.各中队要确保下达的养护计划及每月收取10000元补偿费完成,补偿费按10﹪由大队财务返还给中队。

5.一般性案件处理归中队负责。

需立案的案件,中队在有证据、文书前期档案健全后,经大队长审批,交由内勤经办后期各项手续,涉及重大、特殊和需要法院执行的案件,由大队长统一组织协调,任务及所需费用由大队承担。

6.中队交到大队处理经办的案件,由大队组织集中统一行动完成的,完成数由参与中队平均分配。

六、路政大队管理制度
1.考勤管理考勤工作由所、大队检查和中队自己考勤相结合的办法,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统一以请假条为准。

①请假一天由大队长审批,两天由主管领导审批,三天由所长审批。

②每迟到三次、按照旷工一次记,一月内旷工三次交所处理。

凡即不请假,又不上班的及拒不执行大队规定的,大队有权使其待岗三个月,只发我市最低生活保障金。

在三个月内,当事人自行找地方,诺找不到新的岗位,按照待岗处理,所里保障“三金”等。

2.中队人员由中队长负责安排分工,报大队、所里批准。

3.因管理不善造成安全事故的由中队负责。

4.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着装整洁、整齐。

标志、证件佩
戴齐全,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管路、护路,做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严禁酒后上岗,粗暴执法,执法不规范,收钱不开票,多收钱少开票的现象,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中队考核办法(100分)
1.及时完成下达的各项任务,路产路权不受侵害,无堆积物,路标、路牌、树木等附属设施完好,无丢失、无损坏。

(30分)
2.没月完成补偿费10000元。

(30分)
3.执法规范,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20分)
4.公路畅通,无安全事故。

(10分)
5.完成所、大队交办的各项临时性任务。

(10分)
本规定与上级法律、法规、规定有抵触的地方,以法律、法规为准。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零一一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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