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大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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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大队管理制度
为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发挥公路综合效益,按照“建管并重、以管理为主、保障畅通”的方针,经研究决定,特制定路政管理办法。
一、组织机构
路政大队根据工作需要,下设三个中队,内勤二名。
二、管理职责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河南省农村公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辖区内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决定;
2.保护路产、路权,无堆积物,保护路标、路牌、路树等附属设施齐全无缺失;
3.维护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及施工作业的正常秩序,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
4.实施路政巡查,依法制止和查处各类损害路产路权的行为,加强农村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各类;
5.审批(跨)越农村公路的事宜,对特殊情况下挖掘、占用、利用、搭接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公路设施、超限等通过农村公路的案件进行审批;
6.依法查处各种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目标任务
1.履行管理职责;
2.确保管理路段无障碍物、无安全事故、安全畅通;
3.确保公路各种标志、桥涵、路树、附属设施等齐全,无丢失、无损坏;
4.及时认真按上级有关法律、法规查处各种违法案件,下达路政管理计划,落实所下达的路政管理计划,严格奖罚制度;
5.加大执法力度,及时处理各种违法案件;
6.及时完成所里下达的其他临时性任务,保证政令畅通。
一中队任务
主要负责区域:士何线、前石路东段(安良至冢头大李楼)
①保护路产路权不受侵害,保持管理线路无堆积物、无违章占道,附属设施完好;
②及时完成所管理线路的清障及损坏公路案件的处理;
③管理线路无安全事故;
④及时完成大队交办的各项临时性任务,保证政令畅通;
目标任务负责人:李朝阳
二中的任务
主要负责区域:中薛路、前石路西段(西黄道路口至郏县汝州交界)
法,统一管理,奖罚分明。
2.所有人员保证政令畅通,必须服从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所有关规定。
3.路政管理目标任务,月底由路政大队共同进行检查验收。
4.各中队要确保下达的养护计划及每月收取10000元补偿费完成,补偿费按10﹪由大队财务返还给中队。
5.一般性案件处理归中队负责。需立案的案件,中队在有证据、文书前期档案健全后,经大队长审批,交由内勤经办后期各项手续,涉及重大、特殊和需要法院执行的案件,由大队长统一组织协调,任务及所需费用由大队承担。
6.中队交到大队处理经办的案件,由大队组织集中统一行动完成的,完成数由参与中队平均分配。
六、路政大队管理制度
1.考勤管理考勤工作由所、大队检查和中队自己考勤相结合的办法,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统一以请假条为准。
①请假一天由大队长审批,两天由主管领导审批,三天由所长审批。②每迟到三次、按照旷工一次记,一月内旷工三次交所处理。凡即不请假,又不上班的及拒不执行大队规定的,大队有权使其待岗三个月,只发我市最低生活保障金。在三个月内,当事人自行找地方,诺找不到新的岗位,按照待岗处理,所里保障“三金”等。
2.中队人员由中队长负责安排分工,报大队、所里批准。
3.因管理不善造成安全事故的由中队负责。
4.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着装整洁、整齐。标志、证件佩
戴齐全,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管路、护路,做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严禁酒后上岗,粗暴执法,执法不规范,收钱不开票,多收钱少开票的现象,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中队考核办法(100分)
1.及时完成下达的各项任务,路产路权不受侵害,无堆积物,路标、路牌、树木等附属设施完好,无丢失、无损坏。
(30分)
2.没月完成补偿费10000元。(30分)
3.执法规范,依法行政,文明执法。(20分)
4.公路畅通,无安全事故。(10分)
5.完成所、大队交办的各项临时性任务。(10分)
本规定与上级法律、法规、规定有抵触的地方,以法律、法规为准。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零一一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