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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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处理行业规范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热处理行业规范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附件:一、总则(一)为规范热处理生产经营秩序和投资行为,在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的基础上,改进企业组织方式,合理配置资源,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抑制低水平重复建设,推进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引导热处理行业向精密、优质、清洁,集约化、专业化、规模化、现代化方向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制定热处理行业规范条件。

二、建设条件和企业布局(二)投资新建或者改扩建的热处理加工、热处理设备创造和热处理工艺材料生产企业(厂、点)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规划,符合地区工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导向和区域功能。

新建或者改扩建的热处理加工企业生产能力应具有不少于1000 万元/ 年产值的生产能力。

(三)热处理的生产场所禁止设立在自然保护区、重点生态功能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保护区域以及居民区、商业区、旅游区、蔬菜、粮食等农作物种植区。

(四)所有热处理专业化加工厂点的设立要坚决淘汰落后产能,要以加快“发展先进工艺,限制陈旧工艺,淘汰落后工艺”为导向。

推动企业转型升级,确保安全生产,强化节能减排,促进开辟低碳技术项目,发展高技术附加值的热处理企业。

三、工艺装备及工艺材料(五)热处理加工企业或者厂点应采用先进技术装备,加热设备的有效加热、保温及炉温均匀性应满足工艺要求,少无氧化的热处理加热设备比例达 50%或者以上。

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热处理工艺和设备(参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工业和信息化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部份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

新(扩)建热处理加工项目不得采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工艺和装备,现有生产线不得采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工艺和装备。

(六)热处理加热设备应符合相应的电炉能耗分级标准,炉体表面温升、空炉升温时间和空炉损耗功率比应符合GB/T15318 《热处理电炉节能监测》要求。

电阻炉加热效率不得低于 70%,燃料炉综合热效率不得低于 60%。

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

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

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金属热处理是一种常见的材料加工技术,在很多行业中都有广泛应用。

然而,由于热处理过程涉及高温和有害气体的产生,它也带来一定的安全和卫生风险。

为了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和生产环境的卫生,金属热处理过程需要满足一系列的要求。

首先,热处理生产过程需要有完善的安全防护措施。

操作人员必须戴上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鞋、耐高温手套、护目镜等。

同时,生产现场必须设立明确的安全警示标识和标志,以提醒人们注意危险区域和设备。

应设置紧急按钮和紧急停机装置,以便在危险情况下能够立即停止机器设备。

其次,热处理过程需要保证工作环境的良好通风和排气。

在金属热处理过程中,常常会产生有害的烟雾和气体。

这些气体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并且对环境造成污染。

因此,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如安装排烟罩和排烟管道,确保气体及时排放,避免对人员和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此外,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中需要定期进行设备和工作场所的维护和清洁。

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以确保其正常工作,避免发生故障和事故。

工作场所应保持整洁,杂物应进行分类和储存,以防止其对操作人员和设备造成伤害。

还需要制定应急预案和培训措施。

在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中,意外事件和突发状况是不可避免的。

为了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这些事件,必须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进行培训和演练。

所有从业人员应接受安全培训,了解金属热处理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和应对措施,以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综上所述,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的安全和卫生要求非常重要。

通过合理的安全防护措施、良好的通风和排气系统、设备和场所的维护以及应急预案和培训,可以确保从业人员的安全,避免事故发生,保护环境的卫生。

这些要求需要得到全面的执行和监督,以保障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的安全性和卫生性。

金属热处理是工业中常见的一种材料加工技术,它通过对金属材料进行加热和冷却处理,改变其物理和化学性质,从而提高材料的机械性能和使用寿命。

然而,金属热处理过程中存在一些潜在的安全和卫生风险,需要进行相应的措施和管理来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和生产环境的卫生。

热处理安全生产守则

热处理安全生产守则

热处理安全生产守则热处理是工业生产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工艺,其安全生产守则对于确保生产安全、保护工人健康至关重要。

下面是一份热处理安全生产守则,以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热处理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操作。

第二条热处理工作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

第三条热处理作业人员必须身着防护服和防护用品,严禁穿戴松散衣物和饰品。

第二章设备安全第四条设备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运行安全可靠。

第五条设备及周围区域必须保持干净整洁,杂物、油污等应及时清除。

第六条禁止私自改变设备设置参数和工作状态。

第三章操作安全第七条热处理操作前应仔细查看设备是否完好,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停工并报告上级。

第八条热处理时应确保设备通风良好,排除有害气体。

第九条使用燃气炉时,需定期检查燃气管道和阀门是否漏气。

第十条热处理操作人员应严密监控温度、时间等工艺参数,防止超温超程。

第四章废气处理第十一条废气必须进行有效的处理,严禁直接排放到大气中。

第十二条废气处理设施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废气排放口必须设置排气管道,杜绝泄露。

第五章火灾安全第十四条热处理生产现场应设置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和测试。

第十五条火灾报警器应正常运行,需定期检查并及时更换电池。

第十六条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应定期清理和检查,确保安全。

第六章个人防护第十七条热处理操作人员必须佩戴防护手套、面罩、护目镜等个人防护用品。

第十八条操作时需要接触高温物品时,必须戴好绝缘手套。

第十九条热处理操作人员需经常洗手、保持清洁,避免感染。

第七章紧急救援第二十条热处理生产现场应设置急救箱,并配备专业急救人员。

第二十一条发生紧急情况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进行报警。

第二十二条发生人员伤害事故时,应及时进行急救和送医。

第八章安全监督第二十三条公司应定期组织热处理安全生产的检查和考核。

第二十四条发现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处理,给予相应的处罚。

热处理行业规范条件

热处理行业规范条件

热处理行业规范条件(报批稿)一、总则(一)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热处理生产经营秩序和投资行为,在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的基础上,改进企业组织方式,合理配置资源,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抑制低水平重复建设,推进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引导热处理行业向精密、优质、清洁的集约化、专业化、规模化、现代化方向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特制定热处理行业规范条件。

二、建设条件和企业布局(二)投资新建或改扩建的热处理加工、热处理设备制造和热处理工艺材料生产企业(厂、点)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规划,符合地区工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导向和区域功能。

新建或改扩建的热处理加工企业生产能力应具有大于(含)1000万元/年产值的生产能力。

(三)热处理的生产场所一般应设置在地区规划部门规定的区域内,禁止设立在居民区、商业区、旅游区、蔬菜、粮食等农作物种植区与水源保护区。

(四)所有热处理专业化加工厂点的设立要坚决淘汰落后产能,要以加快“发展先进工艺,限制陈旧工艺,淘汰落后工艺”为导向。

推动企业转型升级,确保安全生产,强化节能减排。

促进开发低碳技术项目,发展高技术附加值的热处理企业。

三、工艺装备及工艺材料(五)热处理加工企业或厂点应采用先进技术装备,加热设备的有效加热、保温及炉温均匀性应满足工艺要求,少无氧化的热处理加热设备比例达50%或以上。

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热处理工艺和设备(参见《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工业和信息化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

(六)热处理加热设备应符合相应的电炉能耗分级标准,炉体表面温升、空炉升温时间和空炉损耗功率比应符合GB/T15318《热处理电炉节能监测》要求。

电阻炉加热效率不得低于70%,燃料炉综合热效率不得低于60%。

(七)热处理的加热设备应使用陶瓷纤维等性能优良的绝热、保温材料,禁止使用石棉类材料,保证设备和工艺的能耗符合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要求。

热处理生产安全规程

热处理生产安全规程

热处理生产安全规程1 合用范围本规程合用于箱式电阻炉、台车式电阻炉。

2 注意事项2.1 工作前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检查设备电气系统、仪表及工具、炉盖提升装置、通风系统是否完好可靠。

2.2 操作人员应注意防火、防爆、防毒、防烫伤、防触电,并了解有关急救知识,会使用消防器材。

3 热处理厂房和环境3.1 厂房3.1.1 厂房要有足够的高度,并保持通风良好。

3.1.2 厂房内和生产危害物质的区域如浴炉、淬火槽、清洗槽等处应有足够能力的抽风装置。

3.1.3 墙壁、地面应防滑、防潮,并便于清洗。

3.2 环境3.2.1 车间内噪音应符合GB 12348 、GB/T 12349 的规定,作业场地的噪音不得超过90dB。

3.2.2 厂房应备有应急照明灯。

3.2.3 车间内生产设备、物料存放地点的位置应方便人员操作,并设有宽度不小于1.5m 的人行通道和宽度不小于3m 的车行通道。

3.2.4 设备至墙壁间的距离应大于1m。

3.2.5 对危及人身安全的设备及区域均应按GB 2894 的规定于醒目处设置安全标准牌。

4 生产装置4.1 电阻炉4.1.1 必须配备炉门(或者炉盖)打开时的自动切断主回路电源的装置。

4.1.2 带点部份要有良好的绝缘,不带电部份要按要求接地。

4.1.3 打开和提升炉门时,电热体和风扇要能同时断电。

4.2 淬火、回火油槽4.2.1 等温分级淬火和回火油槽必须配备加热、冷却、搅拌装置和溢流、回流系统,并应设置等容积的泄油罐和与之匹配的排油泵。

4.2.2 淬火油和回火油的工作温度至少比其闪点低50℃以上。

4.3 冷处理设备4.3.1 必须防止制冷剂的泄漏。

4.3.2 设备上要有避免人身受到制冷剂伤害的装置。

4.4 清洗设备4.4.1 应采用无毒害的清洗剂,若工艺规定必须采用有毒清洗剂,在操作与废液排放时应有防毒措施,并应符合有关的排放标准。

4.5 夹具与工装4.5.1 在热处理状态下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编制说明

《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编制说明
(2)将6.1.2修改成“应优先采用无危害的生产物料,严格限制使用有剧毒的氰盐、钡盐作为热处理生产物料”。
(3)删除6.1.4。(修改理由:不宜实施。)
——6.2剩余物料
删除6.2.1中的氰盐、钡盐。(修改理由:有剧毒,不宜采用。)
因新标准5.2.2的内容包括了工作场地空气中的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所以删除6.2.2和表6的内容。
——7.2 燃料炉
(1)将原标准中“7.2煤气炉和重油炉”,改为“7.2 燃料炉”。
(2)将“7.2.1”内容改为:“ 燃料管道应设总阀门,每台设备上应设分阀门” 。
(3)原标准7.2.3中的内容是关于噪音、气体排放和气体混合均匀性的要求,与“第7章生产装置”要求的关联度不大,所以将其删除。
⑵ 对引用标准进行了重新排序:标准号由小到大排列.
6.2 热处理生产中的危险、有害因素
⑴ 表1 的修改:
在“毒性物质”中增加了“甲苯、二甲苯、甲酰胺、三乙醇胺”;
将“高压电”中的“高频设备和中频设备”改为“感应设备”;
将“炽热物体及腐蚀性物质”中“1高温炉”改为“1加热炉”,将“4 激光束”改为“4激光束、电子束、等离子束、电弧、火焰;
⑶ 将5.1.3的内容改为:“5.1.3 地面强度应满足生产组织、物料储运等的承载要求,地面材料应满足耐热、耐蚀、耐冲击等要求。”(修改理由:原标准中所述地面强度参数在实际中检测困难,实用性差。)
⑷ 将原标准中“5.1.4 厂房要有足够的高度,并合理设置天窗。”改为“5.1.4 厂房要有足够的高度,
热处理厂房建设和作业环境;
生产物料和剩余物料;
生产装置;
热处理工艺作业;
安全、卫生防护技术措施以及管理措施等。

热处理相关标准汇总

热处理相关标准汇总

热处理相关标准汇总一、热处理基础GB/T 7232-1999 金属热处理工艺术语GB/T 8121-1987 热处理工艺材料名语术语GB/T 12603-1990 金属热处理工艺分类及代号GB/T 13324-1991 热处理设备术语JB/T 8555-1997 热处理技术要求在零件图样上的表示方法JB/T 9208-1999 可控气氛分类及代号二、工艺方法GB/T 16923-1997 钢件的正火与退火钢件的淬火与回火钢铁件激光表面淬火钢件的渗碳与碳氮共渗淬火回火钢的锻造余热淬火回火处理硼砂熔盐渗金属盐浴热处理离子渗氮低温化学热处理工艺方法选择通则可锻铸铁热处理灰铸铁件热处理高温合金热处理粉末渗金属深层渗碳不锈钢和耐热钢热处理盐浴硫氮碳共渗钢铁件的火焰淬火回火处理钢铁件的感应淬火回火处理钢件在吸热式气氛中的热处理钢的脱碳层深度测定法钢的淬透性末端淬火试验方法GB/T 226-1991 钢的低倍组织及缺陷酸蚀检验法GB/T 227-1991 工具钢淬透性试验方法GB/T 1979-2001 结构钢低倍组织缺陷评级图GB/T 4335-1984 低碳钢冷轧薄板铁素体晶粒度测定法GB/T 4462-1984 高速工具钢大块碳化物评级图GB/T 5617-1985 钢的感应淬火或火焰淬火后有效硬化层深度的测定GB/T 6401-1986 铁素体奥氏体型双相不锈钢中α-相面积含量金相测定法GB/T 9450-1988 钢件渗碳淬火有效硬化层深度的测定和校核GB/T 9451-1988 钢件薄表面总硬化层深度或有效硬化层深度的测定。

GB/T 9452-1988 热处理炉有效加热区测定方法GB/T 11354-1989 钢铁零件渗氮层深度测定和金相组织检验GB/T 13298-1991 金属显微组织检验方法GB/T 13299-1991 钢的显微组织评定方法GB/T 13302-1991 钢中石墨碳显微评定方法GB/T 13305-1991 奥氏体不锈钢中α-相面积含量金相测定法GB/T 13321-1991 钢铁硬度锉刀检验方法GB/T 14979-1994 钢的共晶碳化物不均匀度评定法GB/T 15749-1995 定量金相手工测定方法JB/T 5069-1991 钢铁零件渗金属层金相检验方法热处理炉有效加热区的测定钢铁热处理零件硬度检验通则球墨铸铁热处理工艺及质量检验-1992 渗碳层球化处理后金相检验-1992 渗碳质量检验-1992-1992 渗碳表面碳含量金相判别法JB/T 6954-1993 灰铸铁接触电阻加热淬火质量检验和评级JB/T 7709-1995 渗硼层显微组织、硬度及层深检测方法JB/T 7710-1995 薄层碳氮共渗或薄层渗碳钢件显微组织检测高碳高合金钢制冷作模具显微组织检验热作模具钢显微组织评级滚动轴承零件渗碳热处理技术条件钢件感应淬火金相检验珠光体球墨铸铁零件感应淬火金相检验钢铁热浸铝工艺及质量检验中碳钢与中碳合金结构马氏体等级钢铁零件强化喷丸的质量检验方法高、中温热处理盐浴校正剂有机物水溶性淬火介质性能测定方法一般技术要求JB/T 6955-1993 热处理常用淬火介质技术要求JB/T 7530-1994 热处理用氩气、氮气、氢气一般技术条件JB/T 7951-1999 淬火介质冷却性能试验方法JB/T 8419-1996 热处理工艺材料分类及代号JB/T 9199-1999 防渗涂料技术条件JB/T 9202-1999 热处理用盐JB/T 9203-1999 固体渗碳剂JB/T 9209-1999 化学热处理渗剂技术条件五、安全能耗环保GB 15735-1995 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GB/T 17358-1998 热处理生产电耗定额及其计算和测定方法JB/T 5073-1991 热处理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限值JB/T 6047-1992 热处理盐浴有害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理方法JB/T 7519-1994 热处理盐浴(钡盐、硝盐)有害固体废物分析方法JB 8434-1996 热处理环境保护技术要求。

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GB157351995汇总

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GB157351995汇总

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GB15735—1995作者: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热处理生产过程中安全、卫生的通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热处理生产和为热处理生产提供生产装置以及与热处理生产有关的新技术和新产品开发、技术引进、长远规划、工厂设计和技术改造。

本标准中的卫生,系指热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卫生工程技术和组织管理。

本标准中的热处理,系指对金属或合金及其制品进行热处理。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2894—88 安全标志GB 4064—83 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B 5083—85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 5959.1—86 电热设备的安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GB 5959.4—92 电热设备的安全第四部分对电阻炉的通用要求GB 6067—85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8978—8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0067.4—88 电热设备基本技术条件间接电阻炉GB 11651—89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 12801—9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J 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 16—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87一75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TJ 34—79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TJ 36—79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JB/T 5073—91 热处理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限值ZB Z71 001—90 热处理盐浴有害固体废物污染管理的一般规定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危险因素hazardous factors能对人造成伤亡或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坏的因素。

3.2 有害因素harmful factors能影响人的身心健康,导致疾病(含职业病),或对物造成慢性损坏的因素。

3.3 生产物料production materials生产需要的原料、材料、燃料、辅料和半成品。

热处理行业规范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新)

热处理行业规范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新)

附件:热处理行业规范条件一、总则(一)为规范热处理生产经营秩序和投资行为,在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的基础上,改进企业组织方式,合理配置资源,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抑制低水平重复建设,推进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引导热处理行业向精密、优质、清洁,集约化、专业化、规模化、现代化方向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制定热处理行业规范条件。

二、建设条件和企业布局(二)投资新建或改扩建的热处理加工、热处理设备制造和热处理工艺材料生产企业(厂、点)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规划,符合地区工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导向和区域功能。

新建或改扩建的热处理加工企业生产能力应具有不少于1000万元/年产值的生产能力。

(三)热处理的生产场所禁止设立在自然保护区、重点生态功能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保护区域以及居民区、商业区、旅游区、蔬菜、粮食等农作物种植区。

(四)所有热处理专业化加工厂点的设立要坚决淘汰落后产能,要以加快“发展先进工艺,限制陈旧工艺,淘汰落后工艺”为导向。

推动企业转型升级,确保安全生产,强化节能减排,促进开发低碳技术项目,发展高技术附加值的热处理企业。

三、工艺装备及工艺材料(五)热处理加工企业或厂点应采用先进技术装备,加热设备的有效加热、保温及炉温均匀性应满足工艺要求,少无氧化的热处理加热设备比例达50%或以上。

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热处理工艺和设备(参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工业和信息化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

新(扩)建热处理加工项目不得采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工艺和装备,现有生产线不得采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工艺和装备。

(六)热处理加热设备应符合相应的电炉能耗分级标准,炉体表面温升、空炉升温时间和空炉损耗功率比应符合GB/T15318《热处理电炉节能监测》要求。

电阻炉加热效率不得低于70%,燃料炉综合热效率不得低于60%。

热处理行业准入条件

热处理行业准入条件

热处理行业准入条件【中国热加工网讯】热处理是装备制造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础工艺,是充分发挥材料潜力、确保产品内在质量、使用性能、技术水平、安全运行的关键工序,也是创名牌、降能耗、减成本、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提高市场竞争力,振兴装备制造业的及其重要的环节和核心技术。

反之也是装备制造业的瓶颈口。

为改进企业组织方式、合理配置资源、保证产品质量、推进清洁生产,坚持“发展先进工艺、限制传统工艺、淘汰落后工艺”导向,抑止企业高能耗、低水平重复建设,加强热处理行业自律,抑止低层面恶性竞争,实行热处理的有序发展,规范热处理行业的环保、安全、能耗、职业健康和技术质量标准, 提升热处理工艺技术、装备水平和企业管理水平,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发展新兴战略性产业,建立结构优化、技术先进、清洁安全、附加值高、吸纳产业能力强的现代热处理体系,更好地符合国家和地区工业发展规划及区域功能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加快热处理行业向集约化、专业化、规模化、现代化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特制定热处理行业准入条件。

1. 范围本准入条件规定了热处理行业准入基本条件和行业准入管理办法。

本准入条件适用于:⑴从事热处理加工的热处理专业厂或工业企业内部的热处理在线点;⑵从事热处理装备及相关专业设备生产制造销售的企业⑶从事热处理原辅料生产销售的单位。

2. 热处理行业准入条件2.1 符合国家和地区工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导向和区域功能2.1.1 热处理厂点的设立应符合国家和地区工业发展规划,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和区域功能2.1.2 热处理厂点的生产场所一般应设置在地区规划部门规定的工业园区内,禁止设立在居民区、商业商务服务区、旅游区、蔬菜、粮食等农作物种植区与水源保护区2.1.3 热处理厂点的设立要坚决淘汰落后产能,要以加快“发展先进工艺,限制传统工艺,淘汰落后工艺”为导向,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强化节能减排工作,促进开发低碳技术项目,发展高技术附加值的热处理企业。

金属加工法律法规

金属加工法律法规

热工、焊接、热处理类法律法规和标准清单锻造, 铸造, 激光切割, 燃气炉, 工业热工——铸造、锻造、热处理、锻造机械、铸造机械、铸造熔炼炉、工业炉窑(燃油炉、燃气炉、电阻炉)、酸碱油槽焊接——电焊机、气焊气割、电焊、激光切割热工:1)电镀化学品运输、储存、使用安全规程, AQ 3019-20082)电镀生产安全操作规程, AQ 5202-20083)电镀生产装置安全技术条件, AQ 5203-20084)电热设备的安全第11部分:对液态金属电磁搅拌、输送或浇注设备的特殊要求, GB5959.11-20005)电热设备的安全第13部分: 对具有爆炸性气氛的电热装置的特殊要求, GB5959.13-20086)电热设备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5959.1-20057)电热设备的安全第2部分:对电弧炉装置的特殊要求, GB 5959.2-20088)电热设备的安全第3部分:对感应和导电加热装置以及感应熔炼装置的特殊要求, GB5959.3-20089)电热设备的安全第4部分:对电阻加热装置的特殊要求, GB 5959.4-200810)电热设备的安全第5部分:等离子设备的安全规程, GB5959.5-9111)电热设备的安全第6部分: 工业微波加热设备的安全规范, GB 5959.6-200812)电热设备的安全第7部分:对具有电子枪的装置的特殊要求, GB 5959.7-200813)电热设备的安全第8部分:对电渣重熔炉的特殊要求, GB 5959.8-200714)电热设备的安全第9部分:对高频介质加热装置的特殊要求, GB 5959.9-200815)锻压机械安全技术条件, GB/T 17120-199716)锻造车间安全与环保通则, GB 13318-200317)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 GB 15735-200418)炼钢安全规程, AQ 2001-200419)炼铁安全规程, AQ 2002-200420)抛(喷)丸设备安全要求, JB 10144-199921)破碎设备安全要求, GB 18452-200122)热处理设备术语, GB/T 13324-200623)热处理盐浴有害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理方法, JB/T 6047-199224)室内热环境条件, GB/T 5701-200825)压铸单元安全技术要求, GB 20906-200726)轧钢安全规程, AQ 2003-200427)铸造机械安全要求, GB 20905-200728)铸造机械安全防护技术条件, JB5545-9129)铸造用除尘器通用技术条件, JB/T 10788-200730)自动锻压机安全技术条件, JB 3852-1991焊接等离子弧切割机JB/T 2751-2004电焊机用冷却风机的安全要求JB 8588-1997电阻焊机的安全要求GB 15578-1995焊接、切割及类似工艺用气瓶减压器安全规范GB 20262-2006焊接烟尘净化器通用技术条件LD 37-1992焊接与切割安全GB 9448-1999弧焊变压器防触电装置GB 10235-2000弧焊机器人通用技术条件GB/T 20723-2006弧焊设备安全要求第12部分:焊接电缆耦合装置GB 15579.12-1998弧焊设备安全要求第2部分:电焊钳GB 15579.11-1998弧焊设备安全要求第5部分:送丝装置GB/T 15579.5-2005弧焊设备安全要求第7部分:焊炬(枪)GB/T 15579.7-2005弧焊设备第1部分:焊接电源GB/T 15579.1-2004激光产品的辐射安全、设备分类、要求和用户指南GB 7247-1995激光防护屏GB 18151-2000激光加工机器人通用技术条件GB/T 20722-2006激光加工机械安全要求GB 18490-2001激光设备和设施的电气安全GB 10320-1995埋弧焊机GB/T 13164-2003气体焊接设备焊接、切割和类似作业用橡胶软管GB/T 2550-2007小型弧焊变压器安全要求GB 19213-2003阻焊电阻焊机机械和电气要求GB/T 8366-2004金属及其他无机覆盖层热喷涂操作安全GB 11375-1999涂料危险货物危险特性检验安全规范GB 21177-2007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范AQ 5201-2007涂装作业安全浸涂工艺安全GB 17750-1999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安全管理通则GB 7691-200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粉末静电喷涂工艺安全GB 15607-2008涂装作业安全规程静电喷漆工艺安全GB 12367-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静电喷枪及其辅助装置安全技术条件GB 14773-2007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GB 14444-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术语GB/T 14441-2008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GB 14443-2007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 6514-2008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前处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 7692-1999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GB 20101-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GB 12942-2006油漆与粉刷作业安全规范AQ 5205-2008。

热处理安全生产守则(2篇)

热处理安全生产守则(2篇)

热处理安全生产守则一、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储存和使用1、热处理车间存放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区域必须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牌,严禁烟火,每月检查一次保证安全标识牌的完好。

2、对贮存易燃、易爆有机液体或气体的容器必须区分隔离存放,不能混放,对存储容器的状态必须作严格标识,例如空瓶或满瓶等。

3、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贮存地点应保持良好的通风,不受潮,不爆晒,远离火源和热源,避免机械撞击。

4、应按各类物品的特性要求分别贮存,如氧气瓶不能与油脂类、乙炔放在一起,有机物渗剂不得与氧化剂放在一起等。

5、煤油、甲醇、回火油取用完,必须立即密封储存桶,防止挥发到空气中造成危险。

6、输送、贮氨的管道、阀门和仪表都不能用含铜合金的材料,否则会导致严重腐蚀,使其迅速损坏造成泄露。

氨在高压下贮存,压力释放后,体积膨胀很大,贮瓶和贮罐的贮存环境温度不得高于50℃。

7、乙炔气瓶必须直立放置,严禁倾倒、卧放,防止丙酮流出。

瓶中的气体均不得用尽,瓶内残余压力不得小于0.2-0.3MPa。

8、生产车间只作为供日常消耗物品的贮存场所,大批量的生产物料应贮存在各类库房内,严禁在车间存放大量的生产物料。

9、在安全隔离区不准有火源、可燃材料及与储罐无关的建筑设施,特别不准有地下孔、通风井等。

二、生产设备操作安全注意事项操作人员要穿戴必须的劳动保护用品,即工作时必须穿工作服,带手套,不允许打赤背、着短裤、穿拖鞋。

工作场地周围应保持整洁。

操作前必须认真检查设备的电气、测量仪表、机械保护装置等是否准确、灵敏,传动部件运转是否正常,严禁设备带故障工作。

对危及人身安全的设备及区域应设置安全标志牌,如高压设备(变压器、高频设备)、带电部位等均应设置。

每3-5月必须清理一次热处理生产车间的油污。

A、感应热处理(中频感应加热设备)1、高、中频设备周围应保持场地干燥,并铺设耐25KV的高压绝缘橡胶和设置防护栏。

2、高、中频设备冷却用水的温度不得低于车间内空气露点的温度。

2023年热处理安全生产守则

2023年热处理安全生产守则

2023年热处理安全生产守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热处理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切实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热处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本守则适用于所有从事热处理工作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与热处理有关的人员。

第三条热处理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各项安全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四条热处理企事业单位应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五条热处理企事业单位应配备完善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并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六条热处理企事业单位应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的持续改进。

第二章安全生产措施第七条热处理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防火、防爆、防毒、防尘等措施,确保作业环境的安全。

第八条热处理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工艺参数,确保热处理质量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第九条热处理设备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和技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条热处理过程中应采取防护措施,减少操作人员的职业伤害风险。

第十一条热处理涉及到危险物资的运输、储存和处理,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物资的安全。

第三章应急管理第十二条热处理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种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和责任分工。

第十三条热处理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第十四条热处理企事业单位应加强对事故的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热处理企事业单位应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理的能力和水平。

第四章安全监督第十六条热处理企事业单位应接受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的评估评审。

第十七条热处理企事业单位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并向监督机构报告整改情况。

第十八条热处理企事业单位应将安全生产的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十九条对违反本守则规定的热处理企事业单位,应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停产整顿。

2024年热处理安全生产守则(2篇)

2024年热处理安全生产守则(2篇)

2024年热处理安全生产守则一、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储存和使用1、热处理车间存放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区域必须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牌,严禁烟火,每月检查一次保证安全标识牌的完好。

2、对贮存易燃、易爆有机液体或气体的容器必须区分隔离存放,不能混放,对存储容器的状态必须作严格标识,例如空瓶或满瓶等。

3、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贮存地点应保持良好的通风,不受潮,不爆晒,远离火源和热源,避免机械撞击。

4、应按各类物品的特性要求分别贮存,如氧气瓶不能与油脂类、乙炔放在一起,有机物渗剂不得与氧化剂放在一起等。

5、煤油、甲醇、回火油取用完,必须立即密封储存桶,防止挥发到空气中造成危险。

6、输送、贮氨的管道、阀门和仪表都不能用含铜合金的材料,否则会导致严重腐蚀,使其迅速损坏造成泄露。

氨在高压下贮存,压力释放后,体积膨胀很大,贮瓶和贮罐的贮存环境温度不得高于50℃。

7、乙炔气瓶必须直立放置,严禁倾倒、卧放,防止丙酮流出。

瓶中的气体均不得用尽,瓶内残余压力不得小于0.2-0.3MPa。

8、生产车间只作为供日常消耗物品的贮存场所,大批量的生产物料应贮存在各类库房内,严禁在车间存放大量的生产物料。

9、在安全隔离区不准有火源、可燃材料及与储罐无关的建筑设施,特别不准有地下孔、通风井等。

二、生产设备操作安全注意事项操作人员要穿戴必须的劳动保护用品,即工作时必须穿工作服,带手套,不允许打赤背、着短裤、穿拖鞋。

工作场地周围应保持整洁。

操作前必须认真检查设备的电气、测量仪表、机械保护装置等是否准确、灵敏,传动部件运转是否正常,严禁设备带故障工作。

对危及人身安全的设备及区域应设置安全标志牌,如高压设备(变压器、高频设备)、带电部位等均应设置。

每3-5月必须清理一次热处理生产车间的油污。

A、感应热处理(中频感应加热设备)1、高、中频设备周围应保持场地干燥,并铺设耐25KV的高压绝缘橡胶和设置防护栏。

2、高、中频设备冷却用水的温度不得低于车间内空气露点的温度。

热处理安全生产守则

热处理安全生产守则

热处理安全生产守则是为了确保热处理过程中人员和设备的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行为准则。

下面是热处理安全生产守则的主要内容,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热处理作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条:热处理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关资质证书。

第三条:热处理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持工作环境整洁有序。

第四条:热处理作业必须进行全过程控制,包括材料准备、设备调试、操作管理、检测分析等。

第二章:热处理安全管理第五条:热处理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和预案。

第六条:热处理作业现场必须设立有效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标识。

第七条:禁止在热处理作业现场吸烟、闲聊、嬉戏等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

第八条:热处理设备必须经过定期检修和保养,确保其安全可靠运行。

第九条:热处理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合适的劳动防护用品,如防护服、手套、眼镜等。

第十条:禁止在热处理作业现场穿戴松散的衣物或佩戴金属饰品,以防止发生意外伤害。

第十一条:热处理操作必须按照工艺规定,严格控制温度、时间、气氛等参数。

第十二条:热处理作业过程中禁止有液体溅洒、火花飞溅、气体泄漏等不安全行为。

第十三条:热处理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应急措施,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理突发事件。

第十四条:热处理作业现场必须保持通风良好,避免有害气体积聚。

第四章:热处理安全监督第十五条:热处理现场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监督和检查。

第十六条:热处理设备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和评估,确保安全防护措施的有效性。

第十七条:热处理作业人员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和技术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八条:热处理作业过程中发生事故或发现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热处理企业必须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第二十条:热处理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奖惩制度,激励和约束员工遵守安全规定。

第二十一条:热处理企业必须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事故模拟,提高员工的应急响应能力。

金属热处理相关对策措施

金属热处理相关对策措施

金属热处理相关对策措施8.4.1 关于厂房的对策措施1)厂房一般应建成独立的建筑物,也可建于大型厂房的一端或一侧,但要用隔墙隔开。

2)厂房结构的外墙、隔墙、地面、顶棚应采用防火耐热结构。

3)地面强度应根据生产对象与批量能承受1~5t/m2的载荷,地面材料要求耐热、耐蚀、耐冲击。

按工艺要求可分别选用花网钢砖或铸铁砖、混凝土、耐酸水泥和水磨石地面。

4)厂房要有足够的高度,并合理开设天窗。

5)厂房内和产生危害物质的区域如淬火槽等处应有足够能力的抽风装置。

6)厂房应配备气体除尘装置和污水净化设施,使气体、液体和固体废物的排放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7)厂房内的天然气、乙炔、氨气等输送管道的架设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经常检查,管道及阀门不得有泄露现象。

8)厂房应设避雷装置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其有效性进行检测。

9)厂房内应设置足够数量的消防栓,安全疏散出口应能满足人员紧急疏散和消防车进入的要求。

10)车间应设更衣室和浴室,其地面应用防滑材料建造。

8.4.2 关于作业环境的对策措施1)车间内工作地点的夏季温度,应按车间内外温度差计算。

其室内外温差的限度,根据各地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确定,不得超过《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GB15735-2004)的规定。

当高温工作地点的温度超过350C,应采取有效的降温措施。

采用局部送风降温措施时,风速应不大于5-7 m/s。

2)车间内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及其测量方法》(GB/T12349-1990)的规定,作业场地的噪声不得超过90dB。

3)各操作工位的光照度要求分为一般照明、局部照明和混合照明。

4)厂房应备有应急照明灯。

5)车间内生产设备、物料存放地点的位置应方便人员操作,并设有宽度不小于1.5m的人行通道和宽度不小于3m的车行通道。

6)设备至墙壁间的距离应大于 1 m,设备与设备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GB15735-2004)的规定。

以噪声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以噪声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本标准从 2001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 青岛市卫生防疫站、 山东省环境卫生监测站、 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 生与卫生工程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蒋福清、胡坤元、邵强。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以噪声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与居住区之间所需卫生防护距离。 本标准适用于地处平原及微丘陵地区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噪声为主要污染因子的纺织、印刷、 制钉、机械加工、木器制造、型煤加工、面粉厂、轧钢、锻造、汽车及拖拉机制造、钢丝绳厂等工厂 企业。 现有此类企业可参照执行。 地处复杂地形条件下卫生防护距离根据实际监测评价报告, 由建设 单位主管部门与建设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卫生、环境保护及城建规划部门共同确定。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气型污染为主的化工、农药、橡胶、制药、造纸、金属冶炼、火电站、采矿、 玻璃、石棉、水泥、耐火材料等工业企业。 2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 卫生防护距离 health protection zone 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 3 标准内容 3.1 以噪声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 按其生产规模、 噪声源强度以及噪声治理措施的 效果,规定如表 1 所示。 表 1 以噪声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值
准要求的企业标准,并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 本标准由全国热处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机械工业部北京机电研究所、 机械工业部北京机床研究所、
第一汽车制造厂、第二汽车制造厂、天津市热处理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樊东黎、周景田、程宗祥、叶孝思、贾洪艳、李泰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热处理生产过程中安全、卫生的通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热处理生产和为热处理生产提供生产装置以及与热处理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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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GB15735—1995作者: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热处理生产过程中安全、卫生的通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热处理生产和为热处理生产提供生产装置以及与热处理生产有关的新技术和新产品开发、技术引进、长远规划、工厂设计和技术改造。

本标准中的卫生,系指热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卫生工程技术和组织管理。

本标准中的热处理,系指对金属或合金及其制品进行热处理。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2894—88 安全标志GB 4064—83 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B 5083—85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 5959.1—86 电热设备的安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GB 5959.4—92 电热设备的安全第四部分对电阻炉的通用要求GB 6067—85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8978—8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0067.4—88 电热设备基本技术条件间接电阻炉GB 11651—89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 12801—9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J 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 16—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87一75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TJ 34—79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TJ 36—79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JB/T 5073—91 热处理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限值ZB Z71 001—90 热处理盐浴有害固体废物污染管理的一般规定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危险因素hazardous factors能对人造成伤亡或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坏的因素。

3.2 有害因素harmful factors能影响人的身心健康,导致疾病(含职业病),或对物造成慢性损坏的因素。

3.3 生产物料production materials生产需要的原料、材料、燃料、辅料和半成品。

3.4 剩余物料waste materials生产过程中的余料和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品、废料,包括气态、液态和固态物质。

3.5 生产装置production installation生产需要的设备、设施、工机具、仪器仪表等各种劳动资料。

4 热处理生产的危险因素和有害因素4.1 热处理生产常见的危险因素有:易燃物质、易爆物质、毒性物质、高压电、炽热物体及腐蚀性物质、致冷剂、坠落物体或进出物等。

其来源和危害程度见表1。

表1 热处理生产常见的危险因素类别来源危害程度易燃物质1.淬火和回火用油2.有机清洗剂3.渗剂、燃料和制备可控气氛的原料:煤油、甲醇、乙醇、乙酸乙酯、异丙醇、丙酮、天然气、丙烷、丁烷、液化石油气、发生炉煤气、氢等1.油温失控超过燃点即自行燃烧,易酿成火灾2.有机液体挥发物和气体燃料泄出后遇明火即燃烧易爆物质1.熔盐2.固体渗碳剂粉尘3.渗剂、燃料、可控气氛4.火焰淬火用氧气和乙炔气5.高压气瓶、储气罐1.熔盐遇水即爆炸,硝盐浴温度超过600℃或与氰化物、炭粉、油脂接触即爆炸2.燃气、炭粉在空气中的浓度达到一定极限值遇明火即爆炸3.气瓶、储罐遇明火或环境温度过高易爆毒性物质1.液体碳氮共渗、氮碳共渗和气体氮碳共渗用的原料及排放物:氰化钠、氰化钾、氢氰酸2.气体渗碳的排放物:一氧化碳3.盐浴中的氯化钡、亚硝酸钠和钡盐渣造成急性中毒或死亡高压电1.高频设备2.中频设备3.一般工业用电电击、电伤害甚至死亡炽热物体及腐蚀性物质1.高温炉2.炽热工件、夹具和吊具3.热油、熔盐4.激光束5.硫酸、盐酸、硝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1.热工件、热油、熔盐和强酸、强碱使皮肤烧伤2.激光束使皮肤及视网膜烧伤致冷剂氟利昂、干冰酒精混合物、液氮造成局部冻伤坠落物体或进出物1.工件装运、起吊2.工件校直崩裂3.工件淬裂造成砸伤或死亡4.2 热处理生产常见的有害因素有:热辐射、电磁辐射、噪声、粉尘和有害气体等。

其来源和有害程度见表2。

表2 热处理生产常见的有害因素类别来源有害程度热辐射1.高温炉2.炽热工件、夹具和吊具造成疲劳、中暑、衰竭电磁辐射高频电源造成中枢神经系统功能障碍和植物神经失调噪声1.喷砂、喷丸2.加热炉的燃烧器3.真空泵、压缩机和通风机4.中频发电机5.超声波清洗设备长期处于高强度噪声(>90dB)会造成听力下降粉尘1.喷砂时的石英砂、喷丸时的粉尘2.浮动粒子炉的石墨和氧化铝粉3.固体渗剂长期处于高浓度粉尘作业会引起矽肺有害气体1.盐浴炉烟雾2.一氧化碳、氨和甲醇、乙醇蒸气3.强酸、强碱的挥发物4.油蒸气5.氟利昂造成各种慢性疾病5 热处理厂房和作业环境5.1 厂房建筑5.1.1 厂房一般应建成独立的建筑物,也可建于大型厂房的一端或一侧,但要用隔墙隔开。

5.1.2 厂房结构应符合GBJ 16的要求,外墙、隔墙、地面、顶棚应采用防火耐热结构。

5.1.3 地面强度应根据生产对象与批量能承受1~5t/m2的载荷,地面材料要求耐热、耐蚀、耐冲击。

按工艺要求可分别选用花网钢砖或铸铁砖、混凝土、耐酸水泥和水磨石地面。

5.1.4 厂房要有足够的高度,并合理开设天窗。

5.1.5 厂房内和产生危害物质的区域如浴炉、淬火槽、清洗槽等处应有足够能力的抽风装置。

5.1.6 氰盐浴、高频设备、中频机组、激光、喷丸和喷砂等设备应隔成独立的房间,并应能满足危险工作区域的特殊要求。

5.1.7 气体分配站、液氨、液化石油气储罐应放在车间外部的专用房间内,此房间的建筑要求及至车间的距离按GBJ 16—87第四章的规定。

5.1.8 液体碳氮共渗、氮碳共渗和酸洗间的顶棚、墙壁、地面应光滑、防潮,并便于清洗。

5.1.9 厂房应配备气体除尘装置和污水净化设施.,使气体、液体和固体废物的排放达到GBJ 4和GB 8978的要求。

5.1.10 地坑内不得渗出地下水,井式炉和油槽的地坑应彼此隔开。

5.1.11 厂房内的煤气、乙炔、氧气等输送管道的架设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见表3),并经常检查管道及阀门,不得有泄漏现象。

表3 敷设各种管道的安全距离m管道名称绝缘电线电缆裸体母线吊车滑触裸线乙炔管道氧气管道煤气管道压缩空气管道乙炔氧气用点蒸汽管道热水管道水管电气启动装置乙炔1.02.03.0---0.50.25~0.500.250.250.250.250.253~5氧气0.51.01.50.5---0.25~0.50 0.250.250.250.250.251.5煤气1.02.03.00.50.5---0.250.500.250.250.253~5压缩空气0.20.20.20.20.20.2---0.20.20.20.20.2乙炔、氧气点1.52.03.00.20.20.20.2---0.20.20.23乙炔水封闸保护箱1.02.03.00.50.20.20.150.20.20.23蒸汽管 0.5~1.0 0.5~1.0 .30.20.20.20.20.2---0.20.20.5热水管 0.5~1.0 0.5~1.0 0.20.20.20.20.20.2---0.20.2水管0.20.20.20.20.20.20.20.20.20.2---0.25.1.12 厂房应设避雷装置。

5.1.13 厂房内应设置足够数量的消防栓,安全疏散出口应能满足人员紧急疏散和消防车进入的要求。

5.1.14 车间应设更衣室和浴室,其地面应用防滑材料建造。

5.2 作业环境5.2.1 车间的作业环境应符合TJ 36的要求。

5.2.2 车间内工作地点的夏季温度,应按车间内外温差计算。

其室内外温差的限度,根据各地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确定,不得超过表4的规定。

当高温工作地点的温度超过35℃时,应采取有效的降温措施。

采用局部送风降温措施时,风速应不大于5~7m/s。

表4 车间内工作地点的夏季空气温度规定℃当地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22及以下23242526272829~3233及以上工作地点与室外温差10987654325.2.3 车间内噪声控制应符合GBJ 87的规定,作业场地的噪声不得超过90dB。

5.2.4 各操作工位的光照度要求按TJ 34的规定。

5.2.5 厂房应备有应急照明灯。

5.2.6 车间内生产设备、物料存放地点的布置应方便人员操作,并设有宽度不小于1.5m的人行通道和宽度不小于3m的车行通道。

5.2.7 设备至墙壁间的距离应大于1m,设备与设备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表5的规定。

表5 设备与设备之间的距离设备类型推荐的设备间距离,m推杆式和输送带式炉等大型设备3.0滚球式大型箱式炉1.5~3.0工具车间用小型多用炉1.0~2.0在机加工生产线上的高频设备1.5小件用的淬火槽1.0(离加热炉)1)大件用的淬火槽1.5~2.5(离加热炉)1)1)不适用于连续式淬火生产线。

5.2.8 在深井式煤气炉地坑中,应设有监测煤气泄漏的报警装置。

5.2.9 对危及人身安全的设备及区域均应按GB 2894的规定于醒目处设置安全标志牌。

6 生产物料和剩余物料6.1 生产物料6.1.1 热处理生产中常用的危险和有害的生产物料主要有;a) 气体燃料;b) 各种可燃的制备气氛;c) 易燃的有机液体;d) 氰盐、钡盐、硝盐;e) 氟利昂。

6.1.2 应优先采用无毒和低毒的生产物料,限制使用有剧毒的氰盐作为热处理生产物料。

6.1.3 危险和有害的生产物料应按该产品的安全要求使用和保管。

6.1.4 城市煤气、发生炉煤气和天然气中的含硫量不得超过180mg/m3。

6.2 剩余物料6.2.1 热处理生产中产生的危险和有害的剩余物料主要有:a) 有毒的气体燃烧产物;b) 盐浴炉的蒸发气体;c) 泄漏的有毒气体和液体有机化合物;d) 带油脂和盐的淬火废液和清洗废液;e) 老化的淬火油;f) 氰盐、钡盐、硝盐的废盐及废盐渣;g) 浮动粒子炉、喷砂、喷丸的粉尘。

6.2.2 工作场地空气中的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不得超过JB/T 5073的规定(见表6)。

表6 工作场地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mg/m3一氧化碳二氧化硫苛性碱(换算成NaOH)氮氧化物(换算成NO2)氰化氢及氢氰酸盐(换算成HCN)1) 氯氯化氢及盐酸甲醇丙酮苯1)三氯乙烯氟化物(换算成F)二甲基甲酰胺1)粉尘钡及其化合物30150.55300.3155040040301102(含1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1(含8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0.5(推荐值)1)除经呼吸道毒害人体外,尚易经皮肤吸收的有毒物质。

一氧化碳的最高容许浓度在作业时间短暂时可放宽:在作业时间1h内,容许达到50mg/m3、0.5h内容许达到100mg/m3;15~20min容许达到200m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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