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废水排放管理规定(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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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废水排放管理规定
1目的:
1.1使各生产车间排放废水达到要求指标内,保证污水处理场运行,
实现生产的稳定、平衡、畅通。
2控制指标:
2.1各车间外排废水COD不得超过3000mg/L。
3 高浓度废水处理:
3.1高浓度废水各车间自行处理,不能进入污水场,经处理合格后方可排出。
3.2 高浓度废水在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后由调度安排有计划进入事故贮罐。
4 高浓度废水处理方法:
4.1 醋酸车间利用好200m3的废水贮池。
4.2其他车间利用闲置容器或其它办法对高浓度废水进行暂存后处理。
4.3 特殊情况必须排放高浓度废水,由排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副总经理签字后由生产调度安排方可排放到事故贮池。
5 责任:
5.1 质检保证每班次正常检验2次(接班后半小时到一小时取样)特殊情况由当班调度指定检验项目及次数。
5.2 调度室负责执行监督本废水排放管理规定的实施。
5.3 供排水车间负责处理生产废水3000mg/L的全部废水和去往事故贮罐的高浓度废水。
5.4供排水车间负责每小时一次对调节池进口废水进行检测。发现超标及时报告当班生产调度。漏检造成处理池冲击,由供排水承担责任。
5.5对进入事故贮罐的高浓度废水,供排水车间负责制定处理方案,同时保证事故贮罐液位在1/3以下。
5.6废水超标不能排放造成局部停车或全部停车,由废水超标单位承担责任。
5.7 各单位严控其它污水不经污水处理直接进入工业废水池,或外排管网造成总排水超标,由污水排放单位承担责任。
5.8 责任人是各单位第一负责人。
6 处罚:
6.1 此项工作是生产必须达到的硬性指标,只罚不奖。
6.2 废水超标以化验室化验数据为准,一次超标50元。
6.3生产调度对超标情况填写通知单,由各单位值班长签字。
6.4污水、废水排放对生产造成影响的,处罚单位100-500元。
6.5 罚款对单位不对个人,从单位工资总额扣除,由单位落实责任人。
6.6罚款情况每月3日前由生产技术部送交办公室。
7 要求:
7.1 各单位一把手必须把此项工作作为主要大事进行安排、布置、
检查。
7.2 各单位要针对此规定要求落实好本单位确实可行的保证措施。
生产技术部
2007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