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水排放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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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废水排放管理制度

公司废水排放管理制度

公司废水排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废水排放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员工健康和公众利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类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中涉及的废水排放管理。

第三条公司废水排放管理应当遵循“减少、清洁、控制、合理”的原则,尽量减少排放量,确保排放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第二章废水排放管理责任第四条公司废水排放管理责任属于综合管理部门,具体由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环境保护部门应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制定废水排放管理计划,监督执行,并进行定期评估,及时调整措施。

第六条生产经营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废水排放管理制度,落实生产过程中废水处理和排放措施。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对本部门废水排放管理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确保废水排放符合相关要求。

第三章废水排放管理措施第八条公司应当配备完善的废水处理设施,确保废水经过处理达到国家废水排放标准。

第九条公司应当根据废水类型和排放量,制定合理的排放计划,控制排放时机和量。

第十条公司应当定期对废水进行监测和检测,确保废水排放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并做好监测记录。

第十一条公司应加强对废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保证设施正常运转,提高处理效率。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开展废水排放管理知识培训,提高员工对废水排放管理的认识和重视。

第四章废水排放管理监督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定期邀请第三方机构对废水排放情况进行检测和评估,并公布检测结果。

第十四条环保部门应当定期对公司废水排放情况进行监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并健全废水排放管理档案,保存相关记录和资料,确保可查询和查证。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依法报送废水排放监管报告,接受监测检查和督导。

第五章废水排放管理违规处理第十七条公司对违反废水排放管理制度的部门和个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惩罚。

第十八条情节严重的废水排放违规行为,公司应当立即停止排放,并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经济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化工厂排放废水管理规章制度细则

化工厂排放废水管理规章制度细则

化工厂排放废水管理规章制度细则化工厂是工业生产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但由于其特殊性质,废水排放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化工厂必须严格遵守排放废水管理规章制度细则。

本文将就该问题进行探讨。

首先,化工厂排放废水管理的目的是确保废水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的要求,保护周围水体的水质安全,并尽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为实现这一目标,化工厂应当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强调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回收利用。

一方面,在化工厂运营初期应进行准入审批,并制定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这将有助于评估化工厂对水环境的影响程度,并提前采取必要的措施预防污染。

其次,化工厂应建立完善的废水管理流程。

首先,应对废水进行分析测试,了解其成分和特性。

同时,制定相应的优化处理方案,明确废水的处理目标和方法。

例如,对于含有有毒物质的废水,应选择有效的处理工艺来降低其对水体和生态系统的危害。

同时,化工厂还应定期监测废水排放情况,并建立详细的监测记录。

通过对排放水质的实时监测和抽样检测,可以获取废水排放情况的真实数据,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此外,废水处理设施的维护和管理至关重要。

化工厂应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确保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技术人员应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清洗和维护设施,及时处理故障,以保证处理效果和安全。

另外,化工厂还应建立废水排放信息公开制度,向公众提供废水排放情况的相关信息。

这可以增加公众对化工厂的监督和参与,确保废水排放符合法规要求,并及时纠正可能存在的问题。

最后,政府和相关部门也应加大对化工厂排放废水的监管力度。

通过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与执行,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化工厂进行全面管理。

总之,化工厂排放废水管理规章制度细则是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的重要手段。

只有化工厂依法依规进行废水管理,才能减少对水体和生态系统的危害,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同时,政府和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对化工厂的监管力度,确保其遵守相关法规,共同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进展。

公司废水排放管理制度

公司废水排放管理制度

公司废水排放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维护公司的声誉和社会形象,制定本废水排放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生产、办公场所的废水排放管理。

三、废水排放原则1.环境保护原则: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环保法律法规,积极参与并依法申报环境评估。

2.资源节约原则:合理利用水资源,降低废水排放量,优化生产过程,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3.安全可靠原则:确保废水排放符合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保证员工和公众的安全。

四、废水排放管理机构与人员公司设立废水排放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监督废水排放管理制度的落实。

同时设立废水排放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排放监控和数据记录。

五、废水排放管控1.严格控制排放量:对废水排放量设定目标,通过技术手段减少废水的产生,提高处理效率,减少废水排放量。

2.废水处理设备:公司将建立废水处理设备,确保废水排放达到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定期维护和检验设备,确保其运转正常。

3.监测与数据记录:建立废水排放监测点,对每日排水量、污染物浓度等进行定期监测与记录,并及时上报监管部门。

4.内部审查:定期开展废水排放情况的内部审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5.应急响应:建立废水排放应急预案,及时响应排放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6.员工培训:定期向员工开展废水排放管理培训,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和技能水平。

六、处罚与奖励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据公司的内部处罚制度进行处罚。

对于突出贡献和优秀表现者,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措施。

七、监督检查公司将定期进行废水排放的监督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并对监管层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八、附则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废水排放管理委员会所有,如有需要,可进行修订和补充。

九、实施日期本制度自公告之日起正式实施。

以上是我所制定的公司废水排放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公司的废水排放符合环保要求,保护环境并促使资源的合理利用。

废水处置管理制度

废水处置管理制度

废水处置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管理企业废水处置工作,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确保人民群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责任主体1. 生产企业:应当全面理解和严格执行本制度,保证废水处置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2. 环保部门:负责监督企业废水处置情况,对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3. 监管部门:定期对企业废水处置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提出整改建议。

4. 员工:应当遵守企业废水处置相关规定,积极参与废水治理工作。

三、废水排放要求1. 废水排放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的排放标准,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废水排放标准。

2. 废水排放必须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不得擅自排放废水。

3. 废水排放必须经过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未经处理的废水不得直接排放至环境。

四、废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1. 生产企业必须建设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废水处理设施,并保证设施运行正常。

2. 废水处理设施必须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正常运转。

3. 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时,不能发生泄漏污染等情况,一旦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

五、废水监测与报告1. 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废水监测系统,定期对废水进行监测,确保排放达标。

2. 生产企业必须按规定向环保部门上报废水监测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3. 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废水排放档案,妥善保存相关监测数据和报告。

六、应急响应措施1. 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废水泄漏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和应急措施,一旦发生废水泄漏等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2. 废水泄漏后,生产企业必须及时上报给监管部门和环保部门,协助进行清理和处理工作,防止进一步扩散。

七、违法处罚1. 对于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超标排放废水的企业,将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立即整改。

2.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企业,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采取停产整顿等措施。

八、监督检查1. 环保部门有权定期对企业废水处置情况进行检查,企业必须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

废水排放控制管理制度简洁通用版

废水排放控制管理制度简洁通用版

废水排放控制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废(污)水排放控制管理,减少对地域环境及人员健康的不利影响,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废(污)水排放控制管理。

3、职责
3.1有排放污水的部门负责人应按环保要求,使污染物排放最小化。

3.2如出现不符合(超标排放)应及时查清原因,进行改正,并做好记录,报部门主管。

3.3部门主管应分析不符合原因确定提出进一步改善目标,如有必要报知管理者代表,并填写《纠正/预防措施单》报管理者代表。

4、污水排放管理
4.1具体管理措施
4.1.1污水管道与雨水管道严格分开,禁止将污水排入雨水管道。

4.1.2废机油、废化学品等对环境会造成较大危害的物品禁止倒入下水道,应妥善存放在专门容器中,由指定协作单位回收。

4.1.3垃圾必须到指定地点,不得露天摆放,以防雨天污水流入雨水管道。

4.1.4禁止在公司内冲洗汽车,以免将油污冲入雨水或污水管道。

4.1.5滴在地上的油及化学品要用抹布擦拭干净再放入指定的地方,禁止用冲洗流入下水道。

注:本公司主要为生活污水。

废水治理规章制度内容有哪些

废水治理规章制度内容有哪些

废水治理规章制度内容有哪些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废水治理工作的管理,规范废水排放行为,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废水治理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产生废水的生产、经营活动。

所有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规章制度的相关要求,确保废水排放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第三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废水治理工作机构,并配备专职负责人,负责废水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四条废水治理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积极开展废水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做到减少废水排放,降低废水处理成本。

第二章废水排放管理第五条本单位应当编制废水排放计划,确定废水排放的规模、控制措施和达标排放要求,并按照计划进行废水排放。

第六条废水排放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控制各种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确保排放水质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第七条本单位应当安装废水处理设施,并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运行和维护,确保设施运行正常,减少废水排放量和处理成本。

第八条废水排放前,应当进行废水监测和检测,确保废水排放达标,不得擅自排放超标的废水。

第九条废水排放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申报和验收,确保排放水质符合标准要求。

第十条废水排放不得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不得影响周边环境和居民的生活。

第十一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废水排放台账,记录废水排放量和水质监测数据,定期向有关部门报送相关报表。

第三章废水处理管理第十二条废水处理工程设计应当满足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确定处理工艺和处理设施,并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建设和运行。

第十三条废水处理应当采取物理、化学和生物等多种方法进行综合处理,按照不同性质和浓度的废水进行分类处理,确保处理效果达标。

第十四条废水处理厂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指定专职操作人员负责处理工作,保证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处理效果。

第十五条废水处理过程中应当注意减少废水处理剩余物的产生,采取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手段,做到综合利用和减量排放。

废水管理规定

废水管理规定

废水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加强废水的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废水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内部产生的所有废水,包括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等。

三、废水排放标准废水排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对于直接排入环境的废水,其主要污染物的浓度和总量应严格控制在规定的限值以内。

四、废水处理设施(一)本单位应建设完善的废水处理设施,确保废水得到有效处理。

(二)废水处理设施的设计、施工和运行应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

(三)定期对废水处理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如发现设备故障或损坏,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五、废水监测(一)建立废水监测制度,定期对废水进行监测。

(二)监测项目应包括但不限于主要污染物的浓度、流量、pH 值等。

(三)监测数据应如实记录,并保存至少两年以上。

六、废水排放管理(一)废水排放应按照规定的排放口和排放方式进行。

(二)严禁私设暗管、偷排、漏排等违法排放行为。

七、生产过程中的废水管理(一)优化生产工艺,减少废水的产生量和污染物浓度。

(二)在生产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废水的跑、冒、滴、漏。

(三)对于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水,应进行单独收集和处理,严禁与其他废水混合排放。

八、生活污水管理(一)加强员工环保意识教育,倡导节约用水,减少生活污水的产生量。

(二)生活污水应通过污水管道排入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严禁直接倾倒或排放。

九、应急处理(一)制定废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响应机制。

(二)当发生废水泄漏、超标排放等突发环境事件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防止污染扩散,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十、责任与处罚(一)各部门应严格遵守本规定,对违反规定的部门和个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二)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十一、附则(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废水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废水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废水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废水管理,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废水排放单位。

第三条废水排放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废水排放标准,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水排放,确保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防治水污染。

第四条国家鼓励废水排放单位采用先进技术和工艺,提高废水利用率,实现清洁生产。

第二章废水排放与检测第五条废水排放单位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的废水排放量和污染物种类进行排放。

第六条废水排放单位应建立健全废水排放监测制度,对废水排放口、排放浓度、排放量等进行定期监测,并保存监测数据。

第七条废水排放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要求,对废水排放进行申报,定期向环境保护部门提交废水排放情况报告。

第八条废水排放单位应加强废水处理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不得擅自停运或者不正常运行。

第三章废水处理与利用第九条废水排放单位应根据废水特性、污染物种类和排放标准,选择合适的废水处理技术,确保废水处理效果。

第十条废水处理设施应与生产设施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废水处理设施应定期进行检修、保养,确保设施安全、可靠、高效运行。

第十二条废水处理后的水资源应得到充分利用,废水排放单位应采取措施,提高废水利用率,实现水资源循环利用。

第四章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第十三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加强对废水排放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本制度的废水排放单位依法进行查处。

第十四条废水排放单位应接受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

第十五条废水排放单位违反本制度的,由环境保护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水污染事故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环境保护部门。

废水排放控制管理制度范本

废水排放控制管理制度范本

废水排放控制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废水排放控制管理,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废水排放单位。

第三条废水排放控制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科学管理、规范操作、确保水质安全。

第四条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废水排放的控制管理工作。

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废水排放控制管理工作。

第二章废水排放标准第五条废水排放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排放废水,不得超过排放限值。

第六条国家根据水资源状况、水环境质量、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制定和修订国家废水排放标准。

第七条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制定严于国家废水排放标准的地方标准,并报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废水排放许可第八条废水排放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取得废水排放许可证。

第九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废水排放单位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发放废水排放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发放。

第十条废水排放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废水排放单位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延续。

第四章废水排放管理第十一条废水排放单位应建立废水排放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废水排放设施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废水排放单位应定期对废水排放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查,确保设施完好率。

第十三条废水排放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要求,对废水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排放,减少废水中污染物浓度。

第十四条废水排放单位应安装废水排放监测设备,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废水排放情况。

第十五条废水排放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报告废水排放情况,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违法行为处理第十六条违反本制度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废水排放控制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污水排放管理办法

污水排放管理办法

污水排放管理办法# 污水排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防治水环境污染,保障水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医疗污水、生活污水以及其他污水的单位和个人。

# 第三条管理原则污水排放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排放许可制度和总量控制制度。

第二章排放标准# 第四条排放标准制定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国家污水排放标准。

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污水排放标准。

# 第五条排放限值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国家或地方的污水排放标准,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限值。

第三章排放许可# 第六条许可申请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污水排放许可证。

# 第七条许可审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 第八条许可证管理获得污水排放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水,并定期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

第四章污染治理# 第九条治理责任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污染治理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 第十条技术与设施鼓励采用先进的污水处理技术,建设和完善污水处理设施。

# 第十一条应急处理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制定污水处理应急方案,以应对突发性水污染事故。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监督检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对污水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

# 第十三条公众参与鼓励公众参与污水处理和排放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法排放污水的行为进行举报。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违法排放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污水排放许可证排放污水或者超过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化工厂废水排放管理制度细则

化工厂废水排放管理制度细则

化工厂废水排放管理制度细则一、背景介绍化工厂作为工业生产中重要的一环,其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废水。

这些废水中含有大量有害物质,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为了保护环境,维护公众健康,化工厂废水排放管理制度必不可少。

二、废水产生和收集废水产生是化工生产过程中无法避免的环节,但可以通过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废水的收集与处理。

化工厂应建立严格的废水收集系统,确保所有废水都能被有效地收集到废水处理设施。

废水处理设施应保持运行良好,确保处理效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三、废水处理1. 废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化工厂应建立适当的废水处理设施,包括初级处理、中级处理和高级处理等环节。

首先进行预处理,去除废水中的悬浮物、泥沙等固体杂质。

然后进行化学物质的中和和沉淀等处理工艺,以去除废水中的有害物质。

最后进行生物处理,使废水中有机物得到有效降解。

废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定期进行维护和监测,确保其正常运行。

2. 废水处理技术的应用针对不同类型的废水,化工厂可以采用不同的处理技术。

例如,对于含有重金属的废水,可以采用化学沉淀、离子交换等方法进行处理;对于含有有机物的废水,可以采用活性污泥法、生物膜法等方法进行处理。

化工厂应根据自身产业特点和废水特性选择适合的处理技术,并确保其处理效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四、废水排放标准化工厂废水排放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以确保排放的废水不对环境和公众健康造成危害。

化工厂应定期对废水进行监测,监测项目包括废水中的悬浮物、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氨氮等指标,以确保排放的废水指标符合国家规定的限值。

五、废水排放监测1. 监测设备的安装化工厂应建立废水排放监测设备,包括废水采样装置、在线监测仪器等。

监测设备的安装位置应符合相关规定,并保证废水排放情况的真实可靠。

2. 监测频率与内容废水排放监测应定期进行,监测的频率和内容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监测频率一般为每年不少于4次,监测内容包括废水产水量、排放浓度等指标。

废水废气废油排放管理规定

废水废气废油排放管理规定

废水废气废油排放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高本厂环境保护工作水平,根据国家及公司环保要求,结合本厂实际情况,规范电厂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油的排放行为,确保达标排放,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生产中有可能产生废水、废气、废油的部门。

第三条规范性引用文件(一)GB 13223-20232023-01-01国家环境保护局(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第四条术语和定义:无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华能长春热电厂。

第二章管理规定第六条职责(一)厂长对本标准的督促建立、完善和落实负领导责任。

(二)环保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厂环保工作,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厂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策划部、运行部、检修部等主管领导和厂环保监督员组成。

厂环保领导小组和各部环保兼职人员组成全厂环保监督网,并负责全厂环保包括废水、废气、废油的排放管理。

(三)策划部1、环保监督员根据上级及环保标准的要求,制定科学、有效的废水、废气、废油的排放控制措施并监督执行。

2、按时完成对标分析报告及上级部门所要求的各类报表,定期对照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标准进行自查,建立污染物管理基础台帐。

做好废水、废气、废油处置等环保设施的日常监督工作,不发生因监督不力而导致的环保部门认定的环境污染事故及超标罚款事件。

3、制定推广应用环保等新产品、新技术的有效措施,依靠科技进步,降低污染物排放,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运行部1、精心做好环保治理设施的运行操作监控,严格执行除尘、脱硫设备运行措施。

发生人为原因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超标排放行为,不发生因运行操作失控而导致的环保部门认定的大气污染物超标罚款事件。

2、加强电除尘运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投运率(设备原因除外)不低于99%。

3、加强废水处理设备运行管理,确保达标排放。

加强渣水处理系统运行管理,不发生渣水溢流至雨水系统现象。

不发生因运行操作失控而导致的环保部门认定的水污染物超标罚款事件。

污水处理工作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污水处理工作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污水处理工作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污水处理工作的管理,保护水环境,维护公共卫生和人民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污水处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污水处理工作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合理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并落实责任制。

第四条污水处理工作应注重技术创新和科学管理,不断提高处理效率和水环境质量。

第二章污水收集与传输第五条污水处理单位应按照相关要求建设完善的污水收集与传输系统,并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六条污水收集与传输系统应合理布局,确保污水能够被有效收集和输送到处理单位。

第七条污水收集与传输过程中应采用密封管理措施,以防止二次污染和臭气扩散。

第八条污水收集与传输系统的维修和更换应按照计划进行,确保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第三章污水处理工艺和设备第九条污水处理单位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理工艺和设备,并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要求。

第十条污水处理工艺和设备的运行应符合相关操作规程,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污水处理工艺和设备的改建和扩建应经过技术评估和环评审批,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十二条污水处理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四章污水处理排放第十三条污水处理单位应监测和控制排放水质,确保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

第十四条污水处理排放应符合相关废水排放标准和规定,确保不对周边水环境造成污染。

第十五条污水处理单位应定期对排放水进行检测和分析,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整,保持排放水质稳定。

第十六条污水处理单位应主动报告排放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纠正。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处罚第十七条污水处理工作应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确保其安全运行和达标排放。

第十八条污水处理单位应配备必要的监测设备和人员,并配合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九条对违反规定的污水处理单位,主管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要求整改。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二十条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污水、废水管理制度与处罚细则

污水、废水管理制度与处罚细则

污水、废水管理制度与处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污水、废水排放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污水、废水排放的所有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污水、废水排放应当遵循排放标准,符合环境保护要求,不得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

第四条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污水、废水排放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污水、废水排放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污水、废水排放管理第五条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排放污水、废水,应当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污染防治设施,并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第六条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排放污水、废水,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禁止排放不符合标准的污水、废水。

第七条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定期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维护、检修,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第八条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排放污水、废水,应当建立健全排放档案,记录排放污水、废水的基本情况,并保存两年以上。

第九条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排放污水、废水,应当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污染治理任务。

第十条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排放污水、废水过程中,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第十一条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污水、废水排放实施重点监管。

重点监管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确保污水、废水排放符合标准。

第三章处罚细则第十二条违反本制度第五条、第七条规定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三条违反本制度第六条规定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关闭。

第十四条违反本制度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五条违反本制度第十条规定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污染事故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废水废气废油排放管理规定

废水废气废油排放管理规定

废水废气废油排放管理规定废水废气废油排放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企业及个人在生产、经营、生活中控制、管理、排放废水、废气、废油等排放物的行为。

三、目的和原则本规定的目的是规范废水、废气、废油的排放管理,保护环境,防止环境污染,促进可持续发展;本规定的原则是以科学、合理、经济的方式控制、减少和治理废水、废气、废油的排放。

四、管理要求1、废水排放:(1)排放前,企业应当建立废水排放和处理管理制度,明确产生单位、排放位置、排放量、排放时间、排放参数等信息;(2)废水产生单位确保废水达到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排放标准,不得将超标污染物向外排放;(3)对于超标废水,企业应当采取必要的预处理、中和、沉淀、膜分离等技术手段,保证其排放达到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排放标准;(4)对于含有对生态环境造成极大威胁的危险废水,企业应当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不得向外排放。

2、废气排放:(1)排放前,企业应当建立废气排放和处理管理制度,明确产生单位、排放量、排放位置、排放时间、排放参数等信息;(2)废气产生单位应当进行设备检查,保证废气排放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排放标准;(3)如废气排放有与工序、设备、原料等有关的异味、挥发性有机物或含有废气有害物质,企业应当对其进行治理控制,保证废气排放达到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排放标准。

3、废油排放:(1)排放前,企业应当建立废油排放和处理管理制度,明确产生单位、排放位置、排放量、排放时间、排放参数等信息;(2)在排放过程中,企业应当控制废油量,防止大面积泄漏污染,保证废油的妥善处理;(3)废油产生单位应当将废油分类,区分特性,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减少废油排放。

五、监督管理各级环保、公安、质监、安监等相关主管部门有责任对本区域内的企业和个人的废水、废气、废油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理、利用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化工厂废水排放管理制度

化工厂废水排放管理制度

化工厂废水排放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化工厂废水排放行为,确保废水处理达到国家和地方环保标准,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2. 化工厂内所有涉及废水产生的部门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废水管理小组,负责废水排放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

2. 废水管理小组由环保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技术人员组成。

三、废水排放标准1. 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废水排放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2. 定期对废水排放标准进行审查和更新,确保与最新环保要求相符。

四、废水处理流程1.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必须经过预处理,达到处理设施的接收标准。

2. 废水处理设施必须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五、监测与记录1. 对废水排放口进行定期监测,确保排放水质符合规定标准。

2. 建立废水排放记录系统,详细记录废水的产生、处理和排放情况。

六、应急预案1. 制定废水排放应急预案,包括废水泄漏、处理设施故障等情况的应急措施。

2. 定期组织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七、违规处理1. 对违反废水排放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追究法律责任。

2. 鼓励员工举报违反废水排放管理制度的行为,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八、培训与宣传1. 定期对员工进行环保法规和废水处理技术的培训。

2. 加强对废水排放管理制度的宣传,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

九、制度修订1. 本制度由废水管理小组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政策变化进行修订。

2. 修订后的制度需经过化工厂管理层审批后实施。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有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2. 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废水管理小组将定期向化工厂管理层报告。

污水排放管理规定

污水排放管理规定

污水排放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止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水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葛洲坝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施工、生产、经营、后方基地建设与管理活动中所涉及的水污染防治。

第三条水污染防治工作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施工废水、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医疗污水、船舶污水,都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实现达标排放。

第五条产生污水的单位要定期对污水排放情况进行监测,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防止发生水污染事故。

第六条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施工废水排放管理第七条工程项目开工前,工程项目部应按照业主和地方政府的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施工废水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并组织进行逐级交底,全面实施。

第八条施工现场应合理设置施工废水处理设施,严禁施工废水直接排放。

砂石骨料系统,混凝土拌和系统和大型砼构件养护用水应经沉淀后重复使用,以减少施工废水的排放。

第九条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含油废水或废油,应按规定进行处理,禁止直接向水体排放。

第十条工程项目部自建的油库,选址要远离河道、水库,防止因泄漏而引起水体污染。

油库应设置含油废水接收处理设施和事故应急设施;输油管线和储油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防渗漏、防腐蚀的规定。

第十一条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项目部要切实加强施工废水污染防治的日常检查工作,确保施工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

第三章工业废水排放管理第十二条工业生产应采用原材料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并加强管理,提高生产用水的重复利用率,减少水污染物的产生。

第十三条工业生产应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废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工业生产中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

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缝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污染物的废水。

公司废水排放管理制度

公司废水排放管理制度

公司废水排放管理制度一、概述废水排放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管理公司废水的排放行为,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的排放管理。

三、管理责任1.公司总经理对废水排放管理负有最终责任,确保制度的落实和有效性。

2.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废水排放管理制度的编制、实施、监督和改进。

3.各部门负责自身废水的监测、处理和排放,确保废水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废水排放控制1.废水排量控制:a)废水排放量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要求。

b)废水排放量应定期进行监测,并按规定上报环保部门。

c)废水排放应按照排污许可证核定的排放标准进行,不能超出规定的限值。

2.废水质量控制:a)废水排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要求。

b)废水应经过必要的处理,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

c)废水排放应定期进行监测,并按规定上报环保部门。

3.废水处理设施:a)公司应配备相应的废水处理设施,并按时进行维护和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

b)废水处理设施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建设和改造,满足废水处理的需要。

4.废水回用措施:a)对于符合回用要求的废水,公司应采取合理的措施进行回用,尽量减少对自然水资源的消耗。

b)废水回用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处理和管理,确保水质符合要求。

五、监督和检查1.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公司废水排放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2.公司应定期对废水排放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废水排放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六、违规处理对于违反废水排放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1.首次违规,责令整改,并给予警告。

2.多次违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如罚款、停产整治等。

3.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七、培训和宣传公司应定期组织废水排放管理培训,使员工了解废水排放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要求,提高废水管理意识和能力。

同时,公司还应定期进行宣传,普及环保知识,增强员工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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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排放管理规定
1.目的及范围
1.1为了更好地保护环境,规范公司内部排污行为,确保相关排污口排放的污染物长效稳定地达标排放,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山东民基化工有限公司的“废水”排放管理,在本公司区域内进行施工和从事其它活动的外单位及人员均必须遵守本制度。

1.3本制度所指“废水”主要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不可直接排出厂界的水体。

2.“废水”处理措施及排放要求
2.1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地面冲洗及实验室排水、生活污水和厂区部分区域的初期雨水等。

2.2对生产程中流失于地面及机、泵、设备基础的机油、油漆等油性液体以及其他固体废物等,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行清理,原则上不得用水、蒸气等冲入地沟。

2.3氯乙酸车间:
2.3.1氯乙酸车间废水、原料及产品罐区废水、切片包装厂房废水经收集后进入中和罐中和,要求车间平均月排放总量小于2200吨/月、COD排放总量4.3吨/月、PH=6-10,中和合格后排入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

2.3.2液氯罐区废水收集后溢流至事故水池待进一步处理。

2.4氯代特戊酰氯车间
氯代特戊酰氯车间废水经车间污水管网进入中和池中和,要求氯代特戊酰氯车间排放总量小于620吨/月、COD排放总量2.0吨/月、PH=6-10,中和合格后排入事故水池进一步处理。

2.5地面冲洗及实验室排水主要指地面冲洗废水和实验室排水,收集后直接排入事故水池进一步处理。

2.6污染初期雨水是指工艺生产区、储罐区和卸料区可能受到污染的初期雨水(氯代厂区东、中部)。

厂区20分钟的初期雨水收集进事故水池待进一步处理。

2.7生活污水是指厂区职工生活、卫生、洗澡等排水,收集后排往事故水池进一步处理。

2.8排往污水处理站的废水,经生物接触氧化工艺处理后达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OD小于400mg/l、SS小于400mg/l。

水质达标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到光大水务一分厂。

3.职责
3.1安环科为废水排放的综合管理部门,对废水排放组织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落实废水排放在线监测,组织落实各级各部门环保责任制。

3.2 安环科污水处理站负责监督统计各车间排放废水指标并根据异常情况协调各车间调整废水指标,保证污水处理装置正常运行,污水达标排放。

3.3各车间负责生产过程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确保生产中“废水”按排放要求排放。

4.考核指标
4.1任何部门及个人未经许可不得向污水处理站超标排放废水,严禁废水超标排放。

4.1.1各车间污水排放量按超标率进行考核,超标率计算公式:
PH 超标率=
%100*C
超标次数
注:中和罐向污水处理站打水时Ph 值超标并造成污水处理站调节池Ph 超出6-10时,由责任车间负责对污水处理调节中和所需的液碱运至污水站,由污水操作人员进行中和, C 为打水次数,氯乙酸车间污水总量为2200m2中和罐容积为40m2,因此氯乙酸车间C 为55次,同理氯代车间为哟哟哟哟片 。

4.1.2各车间污水排放量按超标率进行考核,超标率计算公式:
污水总量超标率=
%100*规定污水量
超出规定污水量

4.1.3各车间COD 排放量按超标率进行考核,超标率计算公式;
COD 总量超标率=
%100*排量
规定排量
超出规定COD COD ;
4.1.4各车间违规向事故水池溢流排放,每发现一次扣罚50-500元;
4.2废水处理设施出现异常,按《环保设施管理制度》中的规定进行处理。

4.3由于异常情况需向污水处理站排放废水的,必须事先报告安环科,经同意后方可排放,如未经同意私自排放将给予责任部门进行50-200处罚。

5、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本制度解释权归安环科(安环科将不定时根据现实执行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
. 各车间污水考核统计表
年月日统计人:
注:此表一式两联,污水处理站和接受车间各执一份
注:此表一式两联,污水处理站和接受车间各执一份
注:此表一式两联,污水处理站和接受车间各执一份
注:此表一式两联,污水处理站和接受车间各执一份
注:此表一式两联,污水处理站和接受车间各执一份
注:此表一式两联,污水处理站和接受车间各执一份
注:此表一式两联,污水处理站和接受车间各执一份
注:此表一式两联,污水处理站和接受车间各执一份
注:此表一式两联,污水处理站和接受车间各执一份
注:此表一式两联,污水处理站和接受车间各执一份
注:此表一式两联,污水处理站和接受车间各执一份
注:此表一式两联,污水处理站和接受车间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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