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与现代企业制度关系分析
《公司法》与现代企业制度权限结构发展趋势探寻
《公司法》与现代企业制度权限结构发展趋势探寻西南政法大学 靳晨恺摘 要:现代公司的权限结构受到股东会优位主义和董事会优位主义的影响,存在股东会权能收缩、董事会权能扩张的发展趋势。
股东、董事会、经理的权能安排背后贯穿着风险承担和收益统一、效益最大化的规律。
结合经济规律分析现代公司权限结构的演变过程,旨在推动我国《公司法》理论与公司权限结构的设计:《公司法》理论在公司权限设计中首先应当以任意性规范为第一性规则,其次是以降低交易成本为首要目的适用强制性规则,最后在区别公司性质的基础上适用股东会优位主义或董事会优位主义。
在《公司法》实务中,应当透过经济学原理,将决策权配置在信息成本和决策成本更低的一方。
关键词:公司权限结构;股东会优位主义;董事会优位主义中图分类号:F272.9 文献标识码:ADOI:10.12245/j.issn.2096-6776.2020.12.341 问题的提出《论语》中子路问政,子曰:“必先正名”,即对概念的内涵和外延要有清晰的界定。
公司中的权限是指公司内部具有一定职责的人对特定事项决定权的范围和程度。
公司权限结构,即公司内部权利分配与限制的关系,以及内部权利配置与限制的安排所呈现出的结构性特征。
与传统公司法注重保护股东权力不同,现代《公司法》的变革赋予了董事会与经营者更广泛的权限。
原本以股东利益至上的《公司法》,同时提高了对债权人、劳动者等利益相关者的保护。
如20世纪末,美国已经有29个州进行《公司法》改革,弱化了公司为股东私人所有物的理念,要求经理也应当为债权人、雇员等利益相关者服务[1]。
2006年国内发生了一起关于公司印章归属争议的案件。
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董事会,决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副本由马某保管,但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反对,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该决定无效。
一审法院认为董事会有权决定公章、执照等财产的使用方式,但无权决定其保管方式,这类企业专用物品应当由对外具有代表效力的法定代表人保管,因此原决定无效。
现代企业制度与公司治理
现代企业制度与公司治理现代企业制度与公司治理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推进,现代企业制度与公司治理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企业制度与公司治理的健康发展对于提升企业竞争力、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经济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现代企业制度与公司治理进行深入探讨。
首先,现代企业制度是指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依法设立、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制度。
企业制度的核心是公司制度,即公司作为一种独立法人的经济组织形式。
公司制度为企业提供了独立的法人地位,使得公司能够独立承担债务、享受合法权益。
同时,公司制度还为企业提供了合法途径获取融资、进行投资和经营活动的机制,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保障。
在现代企业制度的框架下,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受到法律法规的制约和保护,市场秩序得到规范和维护,企业与投资者、企业与社会的利益关系得到合理调整和权益保护。
其次,公司治理是指企业内部各方利益关系的协调和决策权力的分配,以实现企业及其相关各方的利益最大化。
公司治理的核心是建立科学、高效、公正、透明的决策机制和运行机制,使得公司的各方利益能够得到公平合理的分配。
公司治理不仅仅是管理问题,更是一种管理制度和管理文化,涉及到公司的法人治理、股东治理、董事会治理、内部控制和财务透明等方面。
在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的发展过程中,基于市场机制和法律法规的制约和引导也逐渐完善。
一方面,市场机制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取决于市场竞争能力和经济效益。
市场机制是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推动技术创新和企业变革的重要手段。
另一方面,法律法规的制约和引导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比如,公司法规定了公司设立、组织、运作的基本制度,创造了一个公正、透明、有序、稳定的环境。
法律法规的有力实施,提高了企业和企业之间、企业和企业外部之间的信任度,减少了商业纠纷和企业风险。
同时,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的改革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一方面,一些企业在行业垄断、国有经济和地方经济的影响下,市场竞争不充分,公司治理机制不健全,投资者权益受到损害。
公司法背景解读
公司法背景解读
公司法的背景解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历史演变:公司法的发展经历了多个阶段,从最初的合伙制到现代的公司制度,其演变历程与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
了解公司法的历史演变有助于理解其背后的经济和社会因素,以及公司法在现代经济中的作用。
经济影响:公司是市场经济中的主要企业组织形式,公司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企业发展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影响。
公司法对于规范企业行为、推动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
法律制度:公司法作为规范企业组织的法律制度,对于企业的设立、组织、运营、管理等方面都进行了规定。
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组织形式、股东权利、公司治理结构、融资渠道等方面的内容,是企业管理者和投资者必须遵守的法律规范。
改革与发展: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变化,公司法也在不断地进行修改和完善。
当前,随着科技的发展和新兴业态的涌现,公司法也在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如何适应新的经济形势和社会发展需要,推动公司法的改革和发展,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综上所述,公司法的背景解读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和理解,以全面把握公司法的发展趋势和未来发展方向,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加完善的法律保障。
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问题的探讨
的公 司制 。
1 . 怎 样 认 识 三 种股 份磊 企 业 或 规 范 的 公 司制 ? 笔 者 认 为 : .5 4 两
市场 的法 人实 体 和市 场 主体 , 社 会 主义 巾场 经 济微 观 的基 础 ; 范 是 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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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司制 是现 代企 业制 度 的主要组 织形式 .1 4 1 . 公司 制是产 权关 系协 调的 现代企韭 翱度 口 .2 4
1 . 公 司制 是多 维约 束下 的现 代企业 制度 。 谓多 维约束 要 .3 4 所 主 包括: 1 ( )受法 律 的约 束 ; 2)受政 府的 约束 ; 3)受 产权 的约 束 ; ( ( ( 受 中介 机构 的约束 ; 5) 4) ( 受市 场的 约束 。
19 9 3年 , 央在 《关 于建立 社 会 主 义经济 体 制若 干 问题 的决定 》 中
中 . 式 提 出 建 立 现 代 企 业 制 度 是 企 业 改 革 的 发 展 方 向 , 提 出 了 企 正 并 业 要 实 行 “ 司 化 改 组 、 业 化 运 行 、 制 化 管 婵 ”的 战 略 构 想 同 年 公 商 法
的 经营权要分离, 股权与法人财产权要分乎 ’ 而转交i1 职能性 关 f从 耋 种 系 要彻底解决计划经济条件下企韭是 府附属品酌 疆。 堑
14 对建 立现 代企 业制 度 的结论 性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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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 》 颁 布 ,9 4年国 家进 行 国有 企业 公 司制试 点 , 9 6年 电力 公 19 19 系统进 行公 司制 改制 ,9 9年 中央 十五届 四中全会 指 出:公 司制是 现 19 代企 业制 度 一 种有 效 的组 织 形式 ,公 司法 人 治理结 构 是 公 司制 的核
新《公司法》与公司治理
[ 文献标识码 ] B
[ 文章编号]1 2 28( 0 ) — 02 0 0 — 802 60 09 — 2 0 0 7
20 年 1 1日新 《 司法》 06 月 公 正式实 施。《 司法》 公 的 修改 和实施 适应 深 化社会 主 义市 场经 济改 革 , 建立 健全 现代企业 制度 的需 求 , 法制 经济 又 向前迈 出 了一 步。新 《 公司法》 以法 的形式对 我 国公司 治理实践 中的一些 问题 进行 了总结 和提升 , 利于完 善公 司治 理基本 制度 , 有 规范
[ 法律 纵横 ]
新《 公
程 亭 王 滨
[ 摘 要 ]新《 司法)0 6 1月 1日正式 实施 , 法对我 国公 司治理 实践 中的一些 问题进行 了总结和提 公 20 年 该
升 , 定 了较 完善 的公 司 法人 治 理 结 构 , 出上 市公 司 的 公 司 治 理 , 规 突 引入 新 制 度 维护 债 权 人 的 利 益 , 调 公 司 强
3 监事会的职权得 以充实 。监 事会是 公 司内部 的重 .
然人股 东死亡后 由其 合法 继承 人继 承股 东 资格 ( 司章 公
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 限责任公 司股东 的股 权转 让 自由 , 更具有弹性 , 东选举 董事 、 股 监事导入 累积投票制 。
要监 督机 构 , 为使监 事会 的监 督职 能得 到强化 , 《 司 新 公
法》 5 赋予 监事 会 弹劾权 、 东 会 的 召集权 与 主持 第 4条 股
权、 提案权和 起诉 权等 更 多更新 的职 权 。监 事会 作 为公
司治理 中的重要一 极 , 着对 董事 会 和高 管层 的监督 制 起 衡作用 。监事会要能 真正利用 法律 和公 司章程赋 予的权 利发挥监督 职能 , 有效地 制止 公 司董 事 、 经理 滥 用权 力 , 谋取不正 当利益 , 对公 司和其他 利益相 关者造 成损失 , 其 独立性 至关 重要 。监 事会 的组 成人 员必须 独立于 董事会 和高管层 ,公 司法 》 《 规定 监事 会应 当包括 股东 代表 和适 当比例 的公 司职 工代 表 , 中的股 东代 表 由股 东大 会选 其 举产生 , 职工代 表 由职 工代 表大 会产 生 。允 许 职工进 入 监 事会 有助于公 司 经营 监督 , 实维 护职 工 利益 。职工 切 是公 司很重 要 的一个 利益 相关 群体 ,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次 新增 规定 其在
现代企业制度
现代企业制度一、现代企业制度的含义现代企业制度是指以完善的企业法人制度为基础,以有限责任制度为保证,以公司企业为主要形式,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条件的新型企业制度。
其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法人制度、企业自负盈亏制度、出资者有限责任制度、科学的领导体制与组织管理制度。
二、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从企业制度演变的过程看,现代企业制度是指适应现代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一种企业制度,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企业制度。
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概括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十六个字。
1.产权清晰所谓“产权清晰”,主要有两层含义:(1)有具体的部门和机构代表国家对某些国有资产行使占有、使用、处置和收益等权利。
(2)国有资产的边界要“清晰”,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摸清家底”。
2.权责明确权责明确是指合理区分和确定企业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各自的权利和责任。
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在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因此他们的权利和责任也是不同的。
3.政企分开政企分开是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与企业经营职能分开。
4.管理科学管理科学是企业组织合理化的意思。
要求企业管理的各个方面,如质量管理、生产管理、供应管理、销售管理、研究开发管理、人事管理等方面的科学化。
三、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体制现代企业制度是以公司制为主的。
主要介绍两种有代表性的公司制。
(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股东必须符合法定人数,即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2)股东出资必须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并承担经营风险。
股东之间可以转让其出资额;要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其出资额,须经全体股东同意,否则,不可转让,只能在股东内部消化。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设立以下组织机构:1.股东会。
国有集团公司两权分离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知识讲解
完善公司治理是一个世界性的课题。
现代公司治理中的(股东资本所有权与(公司法人财产权(经营权的关系, 更多地表现为两权分离, 伴之的是公司产权制度的改革, 即产权制度改革基础上的各种权力相互制衡。
本文主要从两权分离的角度, 来探究如何进一步完善国有集团公司的治理模式。
一、从国资委改革试点说开去早在1993年,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就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同年出台的《公司法》, 规定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框架。
1999年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指出, 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有效组织形式,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 要形成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 规范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的权责, 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制衡机制。
2004年开始, 国务院国资委陆续在19家国有大型独资企业推进这项改革试点, 其主要做法是引入外部董事, 建立外部董事制度, 使除总经理以外的大多数董事不在执行层兼职, 不负责执行性事物, 从而把企业的决策权与执行权分开, 董事与经理人员不重合, 董事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独立地行使表决权, 从而保障董事会真正实现集体决策, 并管理经理层, 更好地代表出资人利益。
以试点企业宝钢集团为例(注:宝钢集团列2008年中国企业500强第12位, 世界企业500强第307位, 宝钢集团公司董事会由9人组成, 其中有5位外部董事, 超过了董事会全部成员的半数。
5位外部董事中, 有两位境外大型公司的董事长、知名的企业家(冯国经:全国政协委员, 香港利丰集团董事局主席; 李庆言:新加坡航空公司主席; 两位中央大型企业原负责人(吴耀文:全国政协委员,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 全国政协委员, 中国联通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1位国内会计学院的领导、教授, 也是企业财务会计方面的高级专家(夏大慰: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院长、党委书记、教授、博士生导师。
有效的公司治理是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核心概要
有效的公司治理是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核心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来,从中央到地方进行了大量的探索,取得了宝贵经验,改革在不断深入。
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指出:“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有效形式。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
”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任务,要求“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的权责”,“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制衡机制。
企业党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并适应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改进发挥作用的方式,”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要求,正确认识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对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具有决定意义。
可以认为,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当前微观经济领域最重要的制度建设。
(一)公司制是实现两权分离最有效的制度安排所有权经营权分离是当代大型经营机构普遍采用的运营方式。
国有资本管理、监管和运营的微观制度基础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为什么要实行“两权分离”?一个大型现代化生产经营组织涉及多个不同的利益主体和极其复杂的利害关系,在市场中要面对巨大的竞争压力和经营风险。
因此,它的经营决策。
管理运营和监督控制都属高度专业化的领域。
一般而言,投资者并不就是高明的经营管理者,他们的特长是选择项目、选择业主。
因此,投资者投入资源组建公司后宁愿委托给精心选择的诚信并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经营管理者来管理。
在进行委托管理时,投资者必须在专业经营管理所带来的预期收益和由于利益不一致而产生的委托成本及风险两个方面进行权衡。
为保障投资者利益,需要采取法律、合同和酌情处置权等形式,既使经营管理者充分发挥才能,为股东创造价值;又要构建投资者对公司的最终控制机制。
这就是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实质和建立有效公司治理机制的必要性。
现代公司制度与传统国有企业制度相比至少有四个优点:1、公司是迅速聚集社会资本、发挥国有资本引导和辐射作用最有效的财产组织形式;2、公司可以引入包括非国有的多家股东,形成混合所有制企业,有利于公司将目标集中于经济效益;3、公司提供了投资者有效监督的体制框架,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情况下保障投资者权益;4、公司制度可以使投资者、经营者和管理者各自发挥所长,实现动态最佳组合,有可能创造良好业绩和“百年老店”。
公司法与现代企业制度关系分析
、
公 司法 的立法 目的及 其 影响
《 司法》 l 公 第 条规 定 , 了规 范公 司的组织 和行 为 , 为 保护 公司 、 股东和债权 人的合法权益 , 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 促进社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的 发 展 , 定 本 法 。南此 可知 , 司法 是 为专 门调 制 公 整 公 司这 种 现 代 企 业 制 度 , 是 国家 为 了实 现 对 公 司 的宏 观 调 也 控 而 制 定 的 , 来 调 整 公 司在 设 立 、 更 和 终 止 以 及 其 他 对 内 用 变 对 外 活 动 中 所 发 生 的社 会 关 系 的法 律 规 范 的 总称 。 是 一 部 既 这
一
的十五届 四中全会再次强调要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 并重 申了具有现代企业制度基本特征的“ 十六字” 总体要求。
1 权 清 晰 . 产
所谓 产权 明晰是指 企业 资者 与企业 自身二者 的法人财
产 权 要 彻底 分 开 , 业 要 真 正 成 为 拥 有 独 立 财 产 、 有 民事 权 企 享 利、 承担 民事责任 的法人实体。现代企业制度 之所 以要求产权
以产 权 清 晰 、 责 明确 、 企 分 开 、 理 科 学 为条 件 的新 型企 业 权 政 管 制度 。从企业制 度演 变的过程看 , 现代企业制度适应 了现代 社
所 谓政企分 开是指企业不依 附于作为 出资者的有关行政 主管部 门, 同时 , 任何类 型和级别 的行政机 构也不得从事 生产
制度 的典 型 形 态。 国 19 我 9 3年颁 布 的公 司 法 , 立 了公 司在 现 代 企 业 制度 中 的地 位 。 过 结 合 公 司 法 的立 法 目的及 其 影 确 通
响来研 究现代企业制度 , 充分发挥好 公司法在现代 企业制度 建设 中的作 用并协调好二者 的关系, 有助于推 动现代企业 将
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和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
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和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
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是指根据中国的国情和发展阶段,结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特点,对企业的组织形式、经营机制、所有权关系等方面进行规范和构建的一套制度体系。
该制度体系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1. 市场导向:强调企业的发展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注重市场竞争和市场化运作,推动企业向市场要效益。
2. 依法经营:尊重和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保证企业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经营活动,建立起健全的市场秩序和法治环境。
3. 全要素经营:注重企业综合效益,鼓励企业在技术、管理、人才等各个方面全面提升,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4. 分配公平:强调企业内部的公平分配,防止财富过度集中,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和利益共享机制。
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是指在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框架下,对国有企业进行公司治理的一种方式。
主要特点包括:
1. 公司法人治理:国有企业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治理,设立独立法人身份,实行现代企业制度。
2. 股权分离:通过将国有企业的产权划分为所有权和经营权,实现股权的分离,以推动企业的市场化经营和规范经营行为。
3. 董事会治理:国有企业建立董事会作为决策机构,实行合理的董事会成员和职责分工,增强企业决策的科学性和专业性。
4. 职工参与:注重职工的利益保护和参与,建立工人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促进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和民主管理。
这些制度和治理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有助于提高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的管理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增强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同时,也有利于促进中国经济的转型升级,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
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是公司制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从当前实践的过程看,难度确实大,主要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 第一、政企真正分开难;第二、理顺产权关系、确立企业法人财产权难;第三、将企业全面堆人市场难;第四、股份经济规律与国有企业现实的矛盾突出。
国有企业亏损严重,发展速度过慢,国家的基本方针就是用现代企业制度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革.但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思想是什么,人们则有不同的理解。
基本有三种意见:1、认为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是公司制。
坚持这种理论的学者认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主要有两个,一是产权明晰,二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诚然,这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但是不是就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全部内容,还得研究。
至少还应包括下列内容:(1)在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所有者管理职能上,构建国有资产管理的新体制。
由我国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所决定.我国政府具有两种职能。
即经济管理者的职能与国有资产所有者的职能。
前者凭借政府的行政权力与宏观调控手段,管理社会的各种经济成分,使其协调发展;后者凭借政府拥有国有资产的所有权,管理国有经济、追求国有资产的保值与增值。
两种职能不同,管理的方式也应不同.政府应设立两类机构,一是专司社会经济管理的职能,保证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另一类机构,专司国有资产管理职能。
按照法律界定的财产界限对国有经济实施科学管理。
(2)在国有资产专司职能的基础上,实行国有资产国家统一所有.分组监管。
在国有资产所有权上,通过国家统一所有,统一投资,以投资形式参与公司经营,明确其产权关系。
使公司变为独立的法人经济实体。
在国有资产国家统一所有的基础上、建立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制度。
长期来.国有资产经营收支与政府的公共预算混合使用、这就使政企难以分开的症结所在.国有资产专职机构的建立。
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和收支,都要接受人民代表的监督。
国有企业的上缴利润、国家股的分红,派息与国有资产转让的收入,国有资源及其使用权收入等,都要纳入法规。
以上是前提,是关键。
新《公司法》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分析
新《公司法》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分析摘要:现阶段,市场经济环境越来越复杂,公司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加大公司治理力度,创新公司治理手段,是提升公司内部控制水平,提高其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也是促进公司健康长远发展的重要保障。
新《公司法》迎合了当前我国企业发展的现实需求,并充分借鉴了国外先进的公司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为公司治理提供了科学的指导。
文章立足我国现代企业发展情况,对新《公司法》在公司治理中的积极作用进行了分析和探讨,以期为进一步提升我国公司治理水平、促进现代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新《公司法》;公司治理;目的;监事会;制度;作用引言新《公司法》的颁布有效的规范了的公司的组织和行为,能够对多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进行有效保护,并且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方面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当前,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公司数量不断增多,而上市公司能够实现健康稳定发展,则与其是否严格遵循新《公司法》的相关要求制定科学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以及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有密切关联。
然而,当前部分公司治理中还未能对新《公司法》的相关要求进行深入研究,导致公司治理效果未能达到预期目标,在很大程度上制约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一、明确了公司治理的目的公司治理需要具备明确的目的,才能让治理工作效率更高、更能达到理想的治理效果。
根据新《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对公司治理的目的做出了明确规定,即在公司治理过程中需要以维护各股东合法权益、兼顾各主体的切实利益为目标。
具体来看,在新《公司法》中明确规定了公司的中小股东同样具有检查公司账目的权利,也具备召集股东大会以及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利,因此,在现阶段的公司治理中,中小股东可以依照新《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按照所需行驶自身的合法权利。
在新《公司法》中关于维护股东权益方面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规定公司在监事以及董事的选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决议流程以及公司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来进行,与此同时可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选举,保障选举的公平、公开与公正,从而维护公司股东的权益[1]。
公司法与现代企业制度
经营风险较大,一旦经营失败,就会殃及其 他经营项目,甚至倾家荡产;
在发展规模上受到资金和管理两方面的限制,
即有限规模;
企业的存续与业主的自然寿命相联系,因而
寿命短。
(二)合伙制企业
也称合伙企业。是指由两个以上企业主共
同出资,为了利润共同经营,并归若干企 业主共同所有的企业。 合伙人出资可以是资金或其他财物,也可 以是权利、信用和劳务等。 合伙企业须经过各企业主协商同意,采用 书面协议的形式,将每个合伙人的权利和 义务都确定于合约中。
(1) 公司划分 按公司对外承担债务责任形式划分 无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两合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制企业的特征 ①从法律地位上来看,公司制企业是一个法人 企业,以法人的名义独立行使民事权利,承担 民事责任。 ②由多个投资者出资组成,每一个出资者享有 的权利和承担的责任与其出资的多少成比例, 投资者承担有限责任。 ③投资者众多,容易建成适应现代社会的大型 企业。资信的提高也使得筹资方便,从而易于 扩大经营范围。 ④建立起了权责边界明确,制衡有效的法人治 理结构。
石家庄铁道学院 李利军
3 公司的发展
16~18世纪是近代公司发展的高峰时期。 现代公司的发展可以从现代追溯到19世纪80 年代。 进入20世纪70年代以后,公司的发展又呈现 出了新的趋势。
现代公司发展的新趋势
公司经营的多样化 公司的小型化和专业化 股份公司联合控股 跨国公司的发展和生产国际化 国有公司出现私有化 目前,私有又有国有趋势
从企业资产的所有者形式来考察,企业
制度可以分为单业主制、联合制两种基 本类型,联合制又主要表现为合伙制、 两合制、合作制、资合制四种基本类型。 这是一种最为重要的企业制度分类方法, 它以企业资产所有者形式作为划分企业 制度的基本标准,反映了企业制度的本 质特征。
新修订公司法对现代企业制度的影响
新修订公司法对现代企业制度的影响英文回答:The newly revised Corporate Law has brought about significant impacts on the modern enterprise system in China. The major changes and their implications include:Enhanced Corporate Governance: The revised law strengthens the role of the board of directors and the supervisory board, providing more oversight and accountability for corporate management. This is expected to improve corporate governance practices and reduce the risk of corporate misconduct.Increased Shareholder Rights: The new law expands the rights of shareholders, giving them greater say in corporate decision-making and access to corporate information. This is intended to protect the interests of minority shareholders and promote transparency.Simplified Share Structure: The revised law simplifies the share structure of companies, eliminating thedistinction between common and preferred shares. This is aimed at reducing complexity and promoting a more efficient capital market.Greater Flexibility in Capital Raising: The new law provides companies with more flexibility in raising capital, allowing them to issue different types of securities and explore alternative financing options. This is expected to increase the availability of capital for businesses.Promoted 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 The revised law includes provisions that encourage 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 This includes measures to facilitate the establishment of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SMEs) and support their growth.中文回答:新修订公司法对现代企业制度的影响。
公司法对企业的意义
公司法对企业的意义公司法对企业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确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法人制度。
公司法明确了公司的法律地位和组织形式,规范了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同时,公司法规定了公司法人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公司法人的责任和监管机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发展和稳定运行。
2.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公司法对公司从产生到消灭的整个过程中的组织和行为关系进行了规定,包括公司组织和行为的一般原则、公司的设立、变更、解散、能力、资本和财产、组织机构、财务会计以及公司与股东、股东相互之间的关系等。
这些规定有利于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3.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法规定了公司享有的各种权利,如享有全部法人财产权、自负盈亏、可以享有其他的民事权利等,使公司的运作具有可靠的保证。
同时,公司法赋予股东分红权、投票权、公司终止时的剩余财产分配权、股东诉讼制度等保护股东的权利,并保护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这些规定有利于维护各方的利益,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
4.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
公司是最为重要的市场主体和基本的市场经济微观基础,公司的结构是否健全、公司的行为是否规范直接涉及到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公司法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市场经济的秩序和社会稳定,推动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5.促进投资环境的改善。
公司法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投资形式、经营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有利于吸引外资和促进中外合作。
同时,公司法通过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和运作能力,为投资者提供更好的投资环境和机会。
总之,公司法对于企业的发展和运营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确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企业法人制度,规范了公司的组织和行为,还保护了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经济秩序,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投资环境的改善。
公司法与公司治理
公司法与公司治理公司法与公司治理是现代企业管理中两个重要的概念,两者紧密相关,相辅相成。
本文将从公司法的定义与内容、公司治理的概念与目标、公司法对公司治理的规范等三个方面进行讨论。
一、公司法的定义与内容公司法是规范公司组织与运营的法律体系,是为了保护公司股东权益、规范公司行为、促进公司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法律规定。
公司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公司的设立与登记: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设立程序与资本要求,包括公司章程的制定、公司名称的注册、股东的出资等。
2. 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组织形式、权力结构和运作机制,包括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等机构的设立与职责分工。
3. 公司股东权益保护:公司法规定了股东的权益保护机制,包括股东的信息披露权、投票权、收益权等权益。
4. 公司财务会计: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包括财务报告的编制、审计、公告等。
5. 公司合并与分立:公司法规定了公司合并与分立的程序与要求,包括合并与分立协议的签署、股东审批等。
二、公司治理的概念与目标公司治理是指公司内部各种机制和规则的总称,以实现公司全体股东权益最大化为核心目标。
公司治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权力平衡与监督机制:公司治理通过建立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实现对经营层的监督与约束,确保权力的合理分配与平衡。
2. 信息披露与公平交易:公司治理通过要求公司及时公开重要信息,保证股东、投资者的知情权与公平交易的权益。
3. 权益保护与利益相关者关系:公司治理鼓励公司与股东、员工、供应商、顾客等相关方保持良好合作关系,平衡各方利益。
4. 激励与约束机制:公司治理通过建立激励机制,对经营层进行激励,促使其为股东利益最大化而努力。
三、公司法对公司治理的规范公司法通过一系列规定和制度,对公司治理进行了规范,以确保公司运营的合法性和健康性:1. 公司组织结构:公司法规定了公司必须设立的机构,如董事会、监事会等,明确各机构的职责和权力,确保权力分配的合理性。
新公司法对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律所
新公司法对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律所一、公司治理在经济社会中的重要意义我国当前企业一个重大的课题就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而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是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机制,公司治理机制体现了公司各利益相关主体在公司经营过程中责、权、利的有效配置,这种机制成功与否,主要是看其运作效率如何,即公司能否有效化解分歧、凝聚力量,在追求股东价值最大化的过程中,有效协调股东与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害关系。
二、我国上市公司中公司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自从我国提出现代企业制度后,社会上出现了“一股就灵”的倾向,各个企业争相改制、争相上市,同时模仿国外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起了相应的公司治理结构。
然而,我国低层次的简单“复制”国外的公司治理结构并没有给这些企业的公司治理带来预期中的深层次变化:1.在公有股所有者缺位背景下的股权多元化难以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内部人控制现象比比皆是。
2.上市公司虽然都已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但这些机构在公司治理中却难有精彩表演。
3.不发达的股票市场并未对上市公司形成强有力的市场约束,中小股东往往变成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攫取私利的“牺牲品”。
4.尽管独立董事制度被各界炒得火热,但这些独立董事却往往是只拿钱不管事。
我国公司治理机制存在的这些问题,既有制度构造上的缺陷问题,也有市场机制发育不完善所带来的问题,还包括有关法律法规不完善、执法力度不够等问题。
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我国公司治理文化建设落后,不注重公司治理文化的建设。
由于我国上市公司大多数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在计划经济时代,都是由管理层传达上面的计划,企业员工只是按计划生产,因此,企业管理者及员工没有公司治理的概念。
(二)公司权力机构的设置不合理,缺乏对公司“内部人”的有效制衡与监督机制。
从权力机构设置来看,我国《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与监事会,在形式上属于由代表股东利益的董事会和在一定程度上代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监事会构成的双层委员会制度。
现代企业法律制度
现代企业法律制度现代企业法律制度是指在现代经济体系中,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规范企业行为、促进经济发展而制订出的法律体系。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企业法律制度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应用和重视。
本文将介绍现代企业法律制度的基本概念、发展历程、法律范畴以及作用和意义。
一、基本概念现代企业法律制度是指以国家法律为基础,以企业作为基本主体,为规范企业行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而制定的一整套法律体系。
它广泛涉及企业的组织形式、经营范围、经营行为、股权结构、财务管理等方面。
企业法律制度是现代市场经济体系中最重要的法律体系之一。
二、发展历程现代企业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19世纪初。
当时,西欧的早期资本主义国家开始发展现代企业制度,为了保障公司投资者的利益,开始制定了一些早期公司法律。
例如,在英国,公司立法主要基于《公司法》(the Companies Act),《股票法》(the Stock Exchange Act)和《证券法》(the Securities Act)等。
20世纪,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企业法律制度的演化变得更加复杂和完善。
例如,自1945年以来,美国制定了一系列监管和法规,旨在监管上市公司和证券市场。
这些法规包括《美国证券法》(the Securities Act of 1933)、《公司法》(the Companies Act of 1948)等。
现在,世界各国的企业法律制度日益完善,变得更加规范。
三、法律范畴现代企业法律制度的法律范畴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公司法。
公司法是企业法律制度的基础。
公司法主要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类型企业的组织、经营和解散规则等方面的规定,以及股东、董事、监事等的权利和义务。
2、商法。
商法是企业法律制度中最为基础的部分,主要规定了商业活动的相关法律规范以及商业主体的规范。
3、证券法。
证券法规范了企业的证券发行和上市、证券投资和交易等方面的规定,以及证券市场、证券交易所的运作规则等。
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公司法亮点解读
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公司法亮点解读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是中国在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基础上,结合本国国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而建立和发展起来的企业制度。
公司法作为规范企业行为、保障各方权益、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在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中扮演了核心角色。
近年来对公司法进行修订的亮点解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强化党的领导:进一步明确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确保党组织在公司决策、执行、监督等环节发挥领导作用,实现党的建设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
2.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优化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治理主体的功能定位和权责边界,提升决策科学性和有效性,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以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和风险防控能力。
3. 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增加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如累积投票制、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等,以防止大股东滥用权力,维护市场公平正义。
4. 健全信息披露制度:细化上市公司及其他公众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强调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增强市场的透明度,保护投资者利益。
5. 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非公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国有资本和非国有资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激发企业活力和竞争力。
6. 强化社会责任:要求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关注社会效益,履行环境保护、职工权益保护等社会责任,并在公司章程中予以体现。
7. 支持创新创业:通过简化注册流程、降低创业门槛、优化退出机制等方式,为初创企业和创新型企业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8.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针对金融市场可能出现的风险点,强化对关联交易、股权质押、资金占用等方面的监管,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
以上亮点反映了中国公司法在持续深化改革开放进程中,不断调整和完善,以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要求,致力于构建一个更加公正、透明、高效的现代企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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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与现代企业制度关系分析2012年09月21日09:34 来源:《企业家信息》 2012年07期 作者:施卓南 字号创打印纠错分享推 【内容提要】现代企业制度是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企业制度。
经济发展形式来看,公司可以说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典型形态。
我国的公司法,确立了公司在现代企业制度中的地位。
通过结合公司法的立法目的及 其影响来研究现代企业制度,充分发挥好公司法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中的作用并 协调好二者的关系,将有助于推动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规范。
在分析公司法的立法目的及其影响的基础之上,结合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及其主要内容,进一步研究 和探讨公司法与现代企业制度的关系,不仅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而且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公司法的立法目的及其影响《公司法》第1条规定,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 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由此可知,公司法是为专门调整公司这种现代企 业制度,也是国家为了实现对公司的宏观调控而制定的,用来调整公司在设立、变更和终止以及其他对内 对外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这是一部既适合我国国情又充分注意到与国际惯例接轨 的法律,它的颁布和实施,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公司法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 同时也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法律保障。
作为专门调整公司这种现代企业制度的法律,公司法的制定明确了公司形式的选择,加大了对公司自治实 质的立法确定,同时加大了对公司股东大会的法律保障和立法制约,并且建立健全了资本信用制度,体现 了创新与谨慎并重,有利于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推行。
二、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及其主要内容现代企业制度是指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以完善的企业法人制度为主体,以有限责任制度为核心,以公 司企业为主要形式,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条件的新型企业制度。
从企业制度演 变的过程看,现代企业制度适应了现代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因此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 种企业制度。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基于国有企业存在的深层次矛盾,指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发展社会化大 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
”我国所要建立的现代企业制度,是指适应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以规范和完善的企业法人制度为主体,以有限责任形式为核心的产权明晰、权责明 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新型企业制度。
(一)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十四届三中全会把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概括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十 六个字。
1999年9月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再次强调要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并重申了具有现代企业 制度基本特征的“十六字”总体要求。
1. 产权清晰荐浏览量133从各国的市场1993年颁布所谓产权明晰是指企业出资者与企业自身二者的法人财产权要彻底分开,企业要真正成为拥有独立财产、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
现代企业制度之所以要求产权明晰,是因为现代企业是出资者与经营者、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产权关系复杂的企业形式。
这就必须通过立法明确出资者与企业的关系,明确企业所有者与企业经营者的关系,明确出资者与企业、企业所有者与企业经营者各自享有哪些财产权利,承担哪些财产义务。
只有将这些权利义务关系界定清楚,尤其是要将国家作为出资者、所有者与企业及企业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界定清楚才符合产权明晰的要求。
2.权责明确所谓权责明确是指要明确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在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因此他们的权利和责任也是不同的。
权利即所有者按其出资额,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企业破产时则对企业债务承担相应的有限责任。
责任即与上述权利相对应的责任。
严格意义上说,责任也包含了通常所说的承担风险的内容。
要做到“权责明确”,除了明确界定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及其他企业利益相关者各自的权利和责任外,还必须使权利和责任相对应或相平衡。
3.政企分开所谓政企分开是指企业不依附于作为出资者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时,任何类型和级别的行政机构也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任何企业都要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生产经营单位。
“政企分开”的基本含义是政府行政管理职能、宏观和行业管理职能与企业经营职能分开。
同时应注意的是,政府作为国有资本所有者对其拥有股份的企业行使所有者职能是理所当然的,不能因为强调“政企分开”而改变这一点。
当然,问题的关键还在于政府如何才能正确地行使而不是滥用其拥有的所有权。
4.管理科学所谓管理科学就是指企业内部要形成一个科学合理的决策、执行与监督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领导体制和组织管理制度,要形成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机制。
要做到“管理科学”,当然要学习、创造,弓I入先进的管理方式,包括国际上先进的管理方式。
对于管理是否科学,虽然可以从企业所采取的具体管理方式的“先进性”上来判断,但最终还要从管理的经济效率上,即管理成本和管理收益的比较上作出评判。
概括上述特征的基本内涵有助于形成完善的企业法人制度、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制度以及企业的科学组织制度。
只有逐步建立与完备这些制度,才能形成与建立我国的现代企业制度。
因此,充分了解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不可少的环节之一。
(二)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内容现代企业制度是当今社会最为发达的企业体制,它的内涵十分丰富,主要体现在如下七个方面:一是健全的企业法人制度,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资产等进行评估,并在核实企业法人财产占有量的基础上进行产权登记,以确定企业法人的财产权。
二是新的国有产权经营制度,即政府结合机构改革授权或明确国有产权运营机构。
三是完善的企业组织制度,即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范,完善以公司为典型的财产组织形式。
四是新型的企业领导体制和民主管理制度,即企业应依法建立完善领导管理体制,使权力机构、经营机构、监督机构相互独立、相互制衡。
五是通行的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即按照企业财务会计相关规定,健全和完善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
六是新型的企业内部经营管理制度,即改变原来企业管理人员与工人界限分明的状态,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制定多重分配方案,企业自主决定与内部经营相关事项。
七是新型的政企关系,即改变以往企业同政府的隶属关系,以市场经济为导向,用法律规制市场竞争,逐步改革政府管理企业的方式。
三、公司法与现代企业制度的关系通过前文对公司法立法目的及其影响的分析,结合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及其主要内容,笔者认为公司法与现代企业制度呈现出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即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使得公司法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同时公司法亦成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
(一)现代企业制度中最普遍和最重要的组织形式是由公司法所调整并确认的现代企业制度按照财产结构主要有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企业三种组织形式。
公司是在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基础上逐步发展演变而成的又一种新型企业形式。
然而公司法只调整公司这种现代企业制度,不调整其他类型的现代企业制度。
《公司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然而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它们正好分别适应了中小型企业和大型企业在公司形式方面的选择需要。
因此,我国公司法以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为其调整范围,既反映了我国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也顺应了我国公司今后的发展趋势。
从社会经济实践来看,公司也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最普遍、最重要、最为典型和最具有代表性的组织形式,可以说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
(二)公司法的制定和实施开创了我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新纪元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企业改革基本上以实现两权分离、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改革企业经营方式为目标,以市场为导向的思路向前推进。
这些改革措施不仅增强了企业活力,也为企业摆脱政府附属物的地位进入市场奠定了初步的基础,但同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要求仍相去甚远。
因此,我国的企业改革必须进一步深化,解决如组织制度不合理,产权关系不明晰,管理制度不科学等深层次问题。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绝不可能一蹴而就。
我国之所以颁布公司法,就是为了探索一条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企业改革新途径,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因此,我国公司法的颁布和实施,不仅适应了我国企业改革的客观要求,而且开创了我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新纪元,使我国的企业改革由过去以放权让利为主要内容的政策调整,进入了企业制度创新的法制化时代。
(三)公司法为明确现代企业制度中的权责关系提供了可能性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因此大量的资金和物质财富是由国家掌握的。
国家将其掌握的资金和财富投入到不同类型的企业中去,然后通过企业的经营活动为国家创造更多的财富,以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
这就产生了作为投资者的国家和作为经营者的企业之间产权关系和利益分配问题。
这个问题若处理不好,就会造成国家资产流失或者严重影响企业经营的积极性。
我国《公司法》第3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由此可见,将公司财产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规定,明确产权关系上自负盈亏的责任,笔者认为,公司法为明确现代企业制度中的权责关系提供了可能性。
(四)公司法为实现现代企业制度中政企分开创造了条件国家管理经济的职能,主要是通过立法和行政措施来实现的,对市场进行宏观调控,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同时保证市场有序地动作,而不应直接插手干预企业的经济活动。
市场经济时代是一个充满激烈竞争的时代,倘若企业没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也就没有办法形成竞争,终将与世界脱轨。
在公司法制定和实施的这18年里,国家逐步完善了公司法人制度,赋予企业应享有的权利,使企业摆脱了国家政权机构附属物的地位,真正成为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的经济实体。
(五)公司法为科学管理现代企业奠定了法律基础科学的企业管理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
从克服我国现有企业管理制度的弊端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角度出发,建立现代的企业管理制度,重点是对企业机构的设置、用工制度、工资制度和财务制度等进行改革,建立严格的责任制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是新中国的第一部公司法,对于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其对公司的财产制度、责任制度、设立制度、资本制度、组织制度、经营管理制度、财会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制度、变更制度、终止制度及其清算制度都作了明确的界定,为科学管理现代企业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