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心理评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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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序号:XXYY-ZWK-001

文档编号:ZWK-20XX-001

XXX医院

心理评估制度

编制科室:知丁

日期:年月日

心理评估制度

1. 目的

确保对患者心理状况及时准确地评估,掌握患者的精神状态及相关风险,制定出合适于患者的诊疗方案,防范风险。

2. 范围

医院科室/部门、员工、医学学员、患者、来访者。

3. 定义

3.1 心理评估:是指通过病史询问、与患者接触交谈、量表测查等方式手段对患者的心理状况作出评价,以利指导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和照护。

3.2 异常者:是指患者存在自伤或伤人倾向或精神状态中存在自负情绪(担忧、烦躁、抵触情绪、拒绝治疗、坐立不安、怪异行为、睡眠障碍)、自伤倾向、自杀倾向一项或以上。

4. 内容

4.1 门诊患者:

4.1.1 筛查:门诊护士进行心理初始筛查,并将心理筛查结果记录在门诊病历中。

4.1.2 评估:筛查结果为异常的患者,护士及时通知接诊医生,接诊医师对原发病进行治疗,同时请心理科医生会诊进行进一步专科评估和处理。

4.2 急诊患者:

4.2.1 急诊患者的医疗评估应以其需求和身体状况为基础,以抢救患者生命为前提,根据患者需求给予心理评估。

4.2.2 3、4级急诊患者按门诊患者执行。

4.3 住院患者:

4.3.1 筛查:责任/值班护士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初始心理筛查,筛查结果记录在护理评估记录单中。

4.3.2 评估及干预:筛查为异常者,护士报告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邀请心理科专业人员会诊进一步评估,责任医生或主管医师将心理评估结果及相应处理记录在患者病程记录内,病区增加心理障碍的监护工作。知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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