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非煤矿山企业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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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非煤矿山企业处罚标准

序号问题描述违反依据处罚依据关键性证据

1 从业人员培训学时不符合要求的。国家局3号令第

13条第(二)款

国家局44号令第

36条第(一)项

营业执照,法律

文书,安全培训

档案,询问笔录

及有关人员身份

证明等。

2 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五条第四款

《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四条第

(四)项

营业执照、安全

培训档案、有关

人员询问笔录及

有关人员身份证

明等。

3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

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七第一款

《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四条第

(七)项

营业执照、单位

花名册、有关人

员身份证明,现

场照片、询问笔

录等。

序号问题描述违反依据处罚依据关键性证据

4 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国家局30号令第

34条

国家局30号令第

38条

营业执照、单位

花名册、特种作

业人员操作证、

有关人员身份证

明,询问笔录等。

5 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

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安全生产法》第

四十二条

《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六条(四)

证照,劳动防护

用品配备标准,

购买记录,发放

记录,有关人员

身份证明,作业

人员现场作业照

片,询问笔录等。

6 非煤矿山企业未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

产管理协议的。

国家局62号令第

8条

国家局62号令第

33条

证照、外包工程

合同、有关人员

身份证明,现场

照片、询问笔录

等。

序号问题描述违反依据处罚依据关键性证据

7 未对承包单位实施安全生产考核的。国家局62号令第

14条

国家局62号令第

34条第(一)项

营业执照,工程

承包合同,询问

笔录等

8 承包单位跨省从事施工作业未按规定向

作业所在地安监部门进行书面报告的。

国家局62号令第

27条

国家局62号令第

39条

工程承包合同,

现场照片,询问

笔录,人员身份

证明等。

9 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

备的。

《安全生产法》第

三十五条第三款

《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六条(六)

证照、有关人员

身份证明,照片、

询问笔录等。

10 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

期检测的。

《安全生产法》第

三十三条第二款

《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六条(三)

证照、有关人员

身份证明,安全

设备未检测或超

期检测的证明材

料,照片、询问

笔录等。

11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未按照规定进行

应急预案备案的。

国家局88号令第

26条

国家局88号令第

45条第(三)项

证照、有关人员

身份证明,询问

序号问题描述违反依据处罚依据关键性证据

笔录等。

12 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生产经营规模

较小、未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的。

《安全生产法》第

七十九条

国家局15号令第

46条第(一)项

证照、单位花名

册、有关人员身

份证明,询问笔

录等。

13 未建立健全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未制定领

导带班下井考核奖惩办法,或者未制定领

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的。

国家局34号令第

7条

国家局34号令第

18条

制度目录、询问

笔录及有关人员

身份证明等。

14 未按照规定公告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

的。

国家局34号令第

8条第二款

国家局34号令第

19条第(二)项

井口、办公楼照

片,询问笔录及

有关人员身份证

明等。

15 未按照规定公示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

完成情况的。

国家局34号令第

9条第二款

国家局34号令第

19条第(三)项

公示栏照片,询

问笔录及有关人

员身份证明等。

序号问题描述违反依据处罚依据关键性证据

16 ①未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机构对接害人

员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

②未组织全部接害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

查;

③职业健康检查周期超过规定期限;

④职业健康检查项目不全。

《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十五条第一

《职业病防治

法》第七十一条

第(四)项

人员花名册,未

查体人员职业健

康监护档案,查

体机构资质证

明、委托书,查

体报告。

17 未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情况采取相应(调离

原工作岗位、复查、医学观察、职业病诊

断等)措施。

《用人单位职业

健康监护监督管

理办法》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职业

健康监护监督管

理办法》第二十

六条第(五)项

查体报告,复查

报告,调离通知

单,监护档案。

18 未及时、如实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职业病防治法》

第十六条第二款

《职业病防治

法》第七十一条

第(一)项

营业执照,人员

花名册,职业卫

生检测和评价报

告,申报表,查

体报告。

19 未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职业病危害项

目申报办法》第八

《职业病危害项

目申报办法》第

十五条

营业执照,人员

花名册,职业卫

生检测和评价报

告,申报表,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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