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涉及的税收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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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

股权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

股权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股权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1. 背景股权转让是指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份转让给其他投资者的行为。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涉及到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和政策规定。

本文将介绍股权转让有关的企业所得税政策。

2. 计税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对象是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从事独立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

对于股权转让,如果转让方是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那么他们将根据所得的性质将其归结为企业所得,并按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转让方是个体工商户,则将其归结为个人所得并按照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缴纳税款。

3. 股权转让的税收政策3.1 股权转让收入的计算股权转让收入是指转让方从股权转让中获得的价款、股息、红利、处分股权后的收益等。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股权转让收入应当从转让价款中扣除直接发生的费用,并按照实际收入额计算纳税。

3.2 税收政策优惠针对股权转让,税收政策也提供了一些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于股权转让的收入,可以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1. 对于持有股权超过一年的个人和非居民企业,可以适用减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 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股权转让收入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3. 对于国家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股权转让收入,可以适用15%的优惠税率;4. 对于上市公司之间的股权转让收入,可以适用10%的优惠税率。

需要注意的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申报要求,并经相关税务机关批准。

3.3 股权转让的税务报告与申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从事股权转让的企业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申报。

具体的报告与申报事项包括:1. 股权转让合同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备案;2. 股权转让收入的计算和纳税计算的明细表;3. 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申请书和相关材料;4. 其他税务机关要求的报告和申报材料。

关于股权转让的涉税政策

关于股权转让的涉税政策

关于股权转让的涉税政策1、企业所得税(一)居民企业1、一般性税务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三、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问题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规定:“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四、……(三)企业股权收购、资产收购重组交易,相关交易应按以下规定处理:1。

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2.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3。

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7号)规定:“二、依法按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取得的转让股权(股票)收入等转让财产收入,应全额计入应税收入额,按照主营项目(业务)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若主营项目(业务)发生变化,应在当年汇算清缴时,按照变化后的主营项目(业务)重新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规定:一、关于内地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的所得税问题……(二)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转让差价所得税.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67号文

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67号文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税务机关、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征纳行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是指自然人股东(以下简称个人)投资于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或组织(以下统称被投资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股权或股份。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股权转让是指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一)出售股权;(二)公司回购股权;(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四)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五)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六)以股权抵偿债务;(七)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第四条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第五条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第六条扣缴义务人应于股权转让相关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的有关情况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被投资企业应当详细记录股东持有本企业股权的相关成本,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股权转让有关的信息,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公务。

第二章股权转让收入的确认第七条股权转让收入是指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第八条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

第九条纳税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满足约定条件后取得的后续收入,应当作为股权转让收入。

第十条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

第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二)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三)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四)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

股权转让税收优惠政策

股权转让税收优惠政策

股权转让税收优惠政策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非上市公司中自然人股东、企业股东进行股权转让的行为越来越多。

以下是店铺精心整理的关于股权转让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资料,希望对你有帮助!股权转让税收优惠政策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非上市公司中自然人股东、企业股东进行股权转让的行为越来越多。

股权转让行为是否要纳税、要纳哪些税、如何计算缴纳,不少纳税人在发生该行为时容易疏忽,以致付出不必要的代价。

本文整理了相关税收政策,供大家参考。

一、变更税务登记义务股权转让行为必然产生公司股东的变更。

不少公司知道股东变更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但疏忽了到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一)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二)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三)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四)其他有关资料。

二、股权转让纳税义务1、印花税股权转让行为发生频率不高,不少纳税人尚不知道股权转让书据需要贴花。

而实际上,印花税作为一种行为税,只要纳税人书立、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应税凭证,就必须贴花。

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便属于印花税征税税目。

(1)适用税目。

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第十条解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属于“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

(2)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附件规定,产权转移书据的税率为: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3)纳税义务人。

纳税义务人为立据人,即转让人和受让人。

(4)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5)纳税举例。

增值税中股权转让计税依据

增值税中股权转让计税依据

增值税中股权转让计税依据
股权转让是指将一家企业的股权或股份转让给他人的交易行为。

在增值税方面,股权转让计税依据主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规定。

根据相关法规,股权转让按照以下两种方式计税:
1. 有偿股权转让:当股权转让有对价时,即转让方获得转让对价,计税依据为
转让对价的金额。

转让方根据该金额计算应交的增值税,并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 无偿股权转让:当股权转让没有对价或对价不足以反映股权真实价值时,计
税依据为股权的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是指在充分竞争条件下,交易各方在自愿公平的基础上所能达成的价格。

对于无偿股权转让,转让方需要委托独立评估机构对股权进行评估,确定其公平市场价。

在进行股权转让时,交易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税务义务。

对于转让方,应当按照实际情况正确计算所得,并及时缴纳相应的增值税。

对于受让方,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转移登记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股权转让涉及的增值税计税依据可能受到一些特殊规定的影响,如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务机关发布的特定地方规定等。

因此,在进行股权转让时,交易双方应仔细了解和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确保纳税合规。

总之,对于增值税中的股权转让计税依据,转让对价或股权的公允价值将成为
计税的依据。

合法合规地进行股权转让,并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履行纳税义务,是企业和个人应该遵循的原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24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24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244号)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你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中的转让股权的认定问题的请示》(粤地税发〔2006〕187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你省某温泉公司原全体股东,通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转让公司全部资产方式将股权转让给新股东,协议约定时间以前的债权债务由原股东负责,协议约定时间以后的债权债务由新股东负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原股东取得股权转让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对于原股东取得转让收入后,根据持股比例先清收债权、归还债务后,再对每个股东进行分配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原股东股权转让总收入-原股东承担的债务总额+原股东所收回的债权总额-注册资本额-股权转让过程中的有关税费)×原股东持股比例。

其中,原股东承担的债务不包括应付未付股东的利润(下同)。

(二)对于原股东取得转让收入后,根据持股比例对股权转让收入、债权债务进行分配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原股东分配取得股权转让收入+原股东清收公司债权收入-原股东承担公司债务支出-原股东向公司投资成本。

国家税务总局二00七年二月二十八日——结束——。

股权转让涉及的税收政策

股权转让涉及的税收政策

股权转让涉及的税收政策伴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开展与企业改制的深化,股权转让日渐普遍。

所谓股权转让是指企业的股东将其拥有的股权或股份,局部或全部转让给他人。

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局部出资。

股权转让是公司法的概念,但却与税收有着紧密的联系。

为加强对股权转让税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相关的税收政策,对加强管理起到一定的作用。

目前,与股权转让的税收政策包括流转税、所得税和行为税三类,分税种就征收或暂免征作了明确界定。

一、营业税2003年1月1日前:?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第八、九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以不动产〔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当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

但转让该项股权,应按本税目征税〞。

2003年1月1日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对股权转让行为征税重新作出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对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当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第八、九条中与新规定内容不符的予以废止。

二、企业所得税〔一〕一般政策规定。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规定:“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因此企业转让股权取得的收入应作为企业的收入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同时法第十六条规定“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其中净值,是指有关资产、财产的计税根底减除已经按照规定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等后的余额。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举例:某公司将长期持有的W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出售,共得价款15.8万元,存入银行;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为15.2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

股权转让涉及的税收文件

股权转让涉及的税收文件

股权转让涉及的税收文件(一)、企业所得税的筹划税法依据: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企业重组符合本通知第五条规定条件的,交易各方对其交易中的股权支付部分,可以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且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A. 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B. 收购企业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C. 收购企业、被收购企业的原有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和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2.《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

3、关于股权收购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六条第(二)项中有关“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规定调整为“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50%”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年116号规定。

(二)、个人所得税的筹划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除该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后期转让公司股权时,按照公允价值确认转让收入,以股权转让溢价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法依据: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居关于个人非货币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规定。

一、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67号-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67号-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____年第6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税务机关、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征纳行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是指自然人股东(以下简称个人)投资于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或组织(以下统称被投资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股权或股份。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股权转让是指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一)出售股权;(二)公司回购股权;(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四)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五)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六)以股权抵偿债务;(七)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第四条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第五条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第六条扣缴义务人应于股权转让相关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的有关情况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被投资企业应当详细记录股东持有本企业股权的相关成本,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股权转让有关的信息,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公务。

第二章股权转让收入的确认第七条股权转让收入是指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第八条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

第九条纳税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满足约定条件后取得的后续收入,应当作为股权转让收入。

第十条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

第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二)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三)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四)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

股权转让涉及的税收政策

股权转让涉及的税收政策

股权转让涉及的税收政策
股权转让是指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在中国,
股权转让涉及的税收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股权转让合同
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转让双方需要按照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缴纳
印花税。

2. 个人所得税: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
施细则,转让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需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方式为转让收入减去股权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

3. 企业所得税:企业股东转让股权,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
细则,转让所得属于企业所得,需并入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4. 增值税:在某些情况下,股权转让可能涉及增值税。

例如,如果股
权转让涉及的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且转让的股权属于金融商品,那么可能需要按照金融商品转让的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

5. 地方税费:除了上述税收外,股权转让还可能涉及地方税费,如城
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具体税率和征收方式
依据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

6. 特殊政策: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高新技术企业、创业投资企业等,可能会有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

在进行股权转让时,建议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或税务机关,以确保符合当前的税收政策和法规要求,合理规划税务负担。

股权(票)转让涉税政策(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印花税)-涉税行为指南-

股权(票)转让涉税政策(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印花税)-涉税行为指南-

股权(票)转让涉税政策发布时间:2019-05-20 11:42: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一、企业所得税(一)居民企业1、一般性税务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三、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问题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

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规定:“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四、……(三)企业股权收购、资产收购重组交易,相关交易应按以下规定处理:1.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2.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3.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7号)规定:“二、依法按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取得的转让股权(股票)收入等转让财产收入,应全额计入应税收入额,按照主营项目(业务)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若主营项目(业务)发生变化,应在当年汇算清缴时,按照变化后的主营项目(业务)重新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规定:一、关于内地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的所得税问题……(二)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转让差价所得税。

公司股权转让要交什么税(小规模公司股权转让要交什么税)

公司股权转让要交什么税(小规模公司股权转让要交什么税)

公司股权转让要交什么税(小规模公司股权转让要交什么税)(一)、当转让方是个人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

(二)、当转让方是公司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的税费较多,详见参考资料《公司股权转让的税费处理》。

具体如下:(一)内资企业转让股权涉及的税种公司将股权转让给公司,该股权转让所得,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相关问题:1、企业所得税(1)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废止)有关规定执行。

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金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2)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8)97号闹码迟,废止)的有关规定执行。

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

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活动,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

(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帐准备的资产,如果有关准备在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相关准备应允许作相反的纳税调整。

因此,企业清算或转让子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权时,被清算或被转让企业应按过去已冲销并调增应纳税所得的坏帐准备等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数额,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润,转让人(或投资方)按享有的权益份额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4)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模物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

2014第67号《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

2014第67号《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十七条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日常管理和税务检查,积极推进股权转让各税种协同管理。
第二十八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被投资企业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和报送相关资料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各地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中介机构参与股权转让过程中相关资产的评估工作。
第八条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
第九条纳税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满足约定条件后取得的后续收入,应当作为股权转让收入。
第十条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
第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三)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四)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第十四条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净资产核定法
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第十八条法”确定其股权原值。
第四章纳税申报
第十九条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第二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一)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是指自然人股东(以下简称个人)投资于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或组织(以下统称被投资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股权或股份。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股权转让是指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股权转让要交哪些税费

股权转让要交哪些税费

股权转让要交哪些税费一、股权转让要交哪些税股权转让涉及到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资产转让所得税。

对股权转让所得的征税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转让所得税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

1.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自然人转让股权所得应纳税。

对于股权转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其税率根据持有时间长短可能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个人转让股权所得在财产转让时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但若符合一定条件,如持有股权满三年以上,可能享受税收优惠,适用10%的税率。

具体优惠政策还需根据相关法规规定。

2.企业所得税:若股权转让涉及企业股权,可能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在转让股权所得利润后需要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一般税率为25%。

但在特定情况下可能享受税收优惠。

3.资产转让所得税:对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涉及资产转让所得税。

根据《资产转让所得税暂行条例》,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产生的利得按照20%的税率缴纳资产转让所得税。

这些税收政策受到地区、行业和具体情况的影响。

税收政策的执行和具体税务处理需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同时也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寻求专业税务顾问或税务机构的建议和指导,以确保依法纳税。

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二、股权转让一般要多久股权转让的时间长短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转让的流程、公司的类型、股权转让协议的条款、审批程序等。

以下是一般的股权转让流程参考:1.股权转让协议的签订:双方达成转让意向后,需要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明确转让的股权比例、价格、支付方式、交割日期等条款。

2.内部决策:转让方和受让方需要根据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内部的决策程序,如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

2024年股权转让合同涉及的税收问题解析

2024年股权转让合同涉及的税收问题解析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股权转让合同涉及的税收问题解析本合同目录一览1. 股权转让概述1.1. 股权转让的含义1.2. 股权转让的范围1.3. 股权转让的方式2. 税收问题解析2.1. 所得税问题2.1.1. 股权转让所得的计算2.1.2. 所得税的缴纳主体2.1.3. 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时间2.2. 增值税问题2.2.1. 股权转让涉及的增值税范围2.2.2. 增值税的计税依据2.2.3. 增值税的缴纳主体和税率2.3. 营业税问题2.3.1. 股权转让涉及的营业税范围2.3.2.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2.3.3. 营业税的缴纳主体和税率2.4. 印花税问题2.4.1. 股权转让涉及的印花税范围2.4.2.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2.4.3. 印花税的缴纳主体和税率3. 税收优惠政策解析3.1. 国家税收优惠政策3.1.1. 股权转让所得的税收优惠3.1.2. 股权转让涉及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3.2. 地方税收优惠政策3.2.1. 地方政府对股权转让的税收优惠3.2.2. 地方政府对股权转让涉及的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税收优惠4. 税收风险防范4.1. 合规性风险防范4.1.1. 遵守税收法律法规4.1.2. 合规性风险的防范措施4.2. 税务审计风险防范4.2.1. 税务审计的应对策略4.2.2. 税务审计风险的防范措施4.3. 税务争议风险防范4.3.1. 税务争议的处理方式4.3.2. 税务争议风险的防范措施5. 税收筹划建议5.1. 股权转让税收筹划的原则5.1.1. 合法性原则5.1.2. 合理性原则5.1.3. 经济性原则5.2. 税收筹划的方法5.2.1. 选择合适的股权转让方式5.2.2. 利用税收优惠政策5.2.3. 合理安排交易价格和支付方式6. 税务申报和缴纳6.1. 税务申报的要求6.1.1. 申报材料的准备6.1.2. 申报时间的规定6.1.3. 申报流程的注意事项6.2. 税款的缴纳6.2.1. 缴纳方式6.2.2. 缴纳时间6.2.3. 缴纳金额的计算7. 合同解除和违约责任7.1. 合同解除的条件7.1.1. 协商解除7.1.2. 法定解除7.1.3. 解除合同的程序7.2. 违约责任7.2.1. 违约行为的认定7.2.2.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8. 争议解决方式8.1. 协商解决8.2. 调解解决8.3. 仲裁解决8.4. 诉讼解决9.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9.1. 合同的生效条件9.2. 合同的变更9.3. 合同的终止10. 保密条款10.1. 保密信息的范围10.2. 保密责任的承担10.3. 保密信息的例外情况11.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1.1. 合同适用法律11.2.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的优先顺序12. 合同的签署和生效12.1. 签署合同的程序12.2. 合同的生效时间13. 其他条款13.1. 合同的修改和补充13.2.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3.3. 合同的继承和转让14. 附录14.1. 相关法律法规14.2. 税收优惠政策文件14.3. 合同附件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股权转让概述1.1 股权转让的含义股权转让是指股权所有人将其持有的股权以一定的方式和条件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股权转让计税依据

股权转让计税依据

股权转让计税依据企业股权转让计税,是指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收法规,依据以下资料和标准对企业股权变更主体和股权转让行为实施税收征收的行为:一、股权转让的法律基础股权转让的法律基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等规定,重中之重是税务机关对股权转让实施所得税征收。

要根据股权转让的法律基础,对股权转让交易条件和结果进行核查,特别是应该仔细检查股权转让双方签订的合同;股权转让时本质上涉及买方购买股票及卖方向买方出售股票,因此,应该仔细查看其协议约定内容及具体情况,并结合实际情况构建股权转让表。

二、股权转让的税收基础股权转让的税收基础是税收行政执法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的规定,依据当事人的股权转让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企业股权转让进行所得税征收。

三、股权转让计税依据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企业股权转让所得应税所得额的确定,应依据所得来源和股权变更的实际情况:1、股权变更的本质:股权转让的本质是股权转让约定中发生的交易行为,包括准备、转让行为和条件等内容。

2、股权转让价格:股权转让价格是指双方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转让价格,应当根据双方情况实际计算,确定受让方实际承担的费用总额。

3、股权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收入是指扣除发起人可能享有的收益权利差额、其他支出(如经纪费、公司注册费等)后的转让价格。

4、股权转让支出:股权转让的支出是指接受发起人特别根据当事人的交易行为,依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费用总额,应当被扣除的费用项目。

5、股权转让的所得额:股权转让的所得额是指减去转让行为所涉及的支出后,卖方实际收到的收入净额。

根据税务行政执法机关的规定,股权转让应税所得应按实际情况进行计算,有效处理和避免纳税风险。

股权转让交纳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协议书(2篇)

股权转让交纳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协议书(2篇)

股权转让交纳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协议书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持有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的股权,现甲方愿意将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购买该股权。

为确保股权转让过程中个人所得税的合法合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书,共同遵守以下条款:一、股权转让1.1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目标公司_____%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1.2 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所持有的标的股权,并支付甲方相应的股权转让款。

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2.1 甲方承诺,在股权转让过程中,按照我国税法规定,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2.2 乙方作为受让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办理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手续。

2.3 乙方应在股权转让款支付给甲方之前,按照以下方式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乙方应向甲方询问并确认其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2)乙方应在支付股权转让款时,按照甲方提供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从股权转让款中扣除相应金额,并代为缴纳给税务机关;(3)乙方应在扣除个人所得税后,将剩余的股权转让款支付给甲方。

2.4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其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凭证,以证明乙方已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三、其他事项3.1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2 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3.3 本协议书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股权转让交纳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协议书(二)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一致,为确保个人所得税的合法、合规缴纳,双方特签订本代扣代缴协议书,具体内容如下:一、协议背景1.甲方持有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的股权,现甲方愿意将所持有的部分或全部股权转让给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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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涉及的税收文件
(一)、企业所得税的筹划
税法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企业重组符合本通知第五条规定条件的,交易各方对其交易中的股权支付部分,可以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且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
A. 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B. 收购企业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C. 收购企业、被收购企业的原有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和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2.《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

3、关于股权收购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六条第(二)项中有关“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
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规定调整为“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50%”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年116号规定。

(二)、个人所得税的筹划
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除该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后期转让公司股权时,按照公允价值确认转让收入,以股权转让溢价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法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居关于个人非货币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规定。

一、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

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
性资产转让收入。

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除该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67号第四条规定,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要想降低个税,就得减少转让收益,这里有两条路径,要么做低转让款,要么就是做高原值。

第一种路径比较简单便利,很多人在用,即把转让款做底,从而达到少缴税的目的。

但随着税务部门对股权转让税收管理的不断加强,这一方法逐渐失效,税务部门并不会简单的以合同上的转让款为准,而会核查该转让款的合理性,并以核查价为基数进行个税的征缴。

第二种路径相对复杂,因而用的人不是太多,即把原值做大,从而规避个税的目的,这就是“先增资再转让”的办法。

有这样的疑问,“先增资再转让”的方法是无效的,股东增资后,股权对应的转让款不是也应该增加吗?实际操作中,有些企业是如何做到纸面增资的呢?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任何形式的纸面增资肯定都是违法违规的。

1.将款项短期转入公司账户,增资后又以各种虚假名义转出;
2.以本属于公司的实物资产增资;
3.用知识产权等干股方式出资时,授意中介机构高估价格或将已入账的资产评估后重复入账;
4.与公司债权人订立后台协议,债权人先放弃债权,以债权增资后通过往来账款等不同渠道将资金返还债权人。

不过该等操作有着一定规律,税务部门只要仔细辨别,加强监管,完全可以堵住漏洞的。

以先增资再转让方式进行避税的一般规律。

1.大额性。

实事求是的说,如此费神费力,如何只是为了小额税金,没有必要。

2.突发性。

从增资到转让的时间间隔较短。

3.不规范性。

增资过程存在较大瑕疵,不仅有违反公司登记法律法规的问题,而且在财务会计处理方面常存在违反会计核算制度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问题。

4.同步性。

股东同比例增资,同比例转让,一般转让100%股权。

增资与收取转让款项同步进行,即转让价款分期收取,完成增资时收取一定转让款,交割时再收取剩余价款。

5.回流性。

增资后货币资金出现回流。

即股东将款项短期转入公司账户,增资后又立即转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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