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司法鉴定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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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纠纷司法鉴定

工程合同纠纷司法鉴定

工程合同纠纷司法鉴定一、案情简介某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某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一份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约定,乙方负责甲方指定地点的建筑施工任务,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XXXX万元。

双方约定了工程的开工日期、竣工日期、质量标准、违约责任等条款。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多种原因,工程出现了延期和质量问题,双方就责任归属产生了争议,最终未能通过协商解决,甲方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进行司法鉴定。

二、鉴定目的本次司法鉴定的目的是对以下问题进行专业鉴定:1. 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2. 工程延期的原因及责任归属;3. 因工程质量问题和延期导致的经济损失。

三、鉴定过程1. 资料审查鉴定机构首先对甲乙双方提供的合同文本、施工日志、监理报告、验收记录等相关文件进行了详细的审查,以确保鉴定工作的准确性。

2. 现场勘察鉴定机构组织专家对施工现场进行了实地勘察,对工程质量问题进行了详细的检查和记录,并对可能影响工程进度的因素进行了调查。

3. 技术分析通过对收集的资料和现场勘察结果进行分析,专家们对工程质量问题的性质、成因以及工程延期的具体原因进行了深入的技术分析。

4. 经济损失评估根据工程质量问题和延期情况,鉴定机构对甲方因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进行了评估。

四、鉴定结论经过综合分析,鉴定机构得出以下结论:1. 工程质量存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问题,具体表现为……;2. 工程延期主要由……因素造成,其中乙方的责任占……%,甲方的责任占……%;3. 甲方因工程延期和质量问题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XXXX万元。

五、建议基于上述鉴定结论,鉴定机构提出以下建议: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对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确保工程质量达标;2. 乙方应按照其责任比例赔偿甲方因工程延期遭受的经济损失;3. 双方应加强沟通,避免类似纠纷的再次发生。

六、后续处理鉴定报告一经出具,将作为法院审理案件的重要依据。

甲乙双方可根据鉴定报告的内容,选择调解、和解或继续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

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程序规范

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程序规范

司法鉴定技术规范
SF/Z JD0500001—2014
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程序规范
目次
前言 ................................................................................ III 引言 ................................................................................. IV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的委托与受理 ....................................................... 3 5 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 4 6 建设工程质量类鉴定 ................................................................. 8 7 建设工程造价类鉴定 ................................................................ 10 8 建设工程司法鉴定文书 .............................................................. 13 9 司法鉴定人的出庭 .................................................................. 15 10 建设工程司法鉴定业务档案管理 ..................................................... 16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建设工程司法鉴定送鉴资料目录格式.............................. 18 附录 B (资料性附录) 建设工程司法鉴定协议书格式.................................... 19 附录 C (资料性附录) 建设工程司法鉴定风险提示格式.................................. 21 附录 D (规范性附录) 鉴定费支付通知单格式.......................................... 22 附录 E (资料性附录) 建设工程司法鉴定工作流程信息表格式............................ 23 附录 F (资料性附录) 司法鉴定组成人员通知书格式.................................... 24 附录 G (资料性附录) 送达回证格式 ................................................. 25 附录 H (资料性附录) 询问笔录格式 ................................................. 26 附录 I (资料性附录) 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现场勘验记录格式.............................. 27 参考文献 ............................................................................. 29 条文说明 ............................................................................. 30

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程序规范是怎样的?

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程序规范是怎样的?

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程序规范是怎样的?5.1条:应遵循独立鉴定原则;5.15 鉴定机构从事建设工程质量鉴定的,在业务范围内应依法建立通过资质认定或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8.2.1:建设工程司法鉴定文书一般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和司法鉴定检验(检测)报告书。

热门城市:汕头律师秦皇岛律师乌兰察布律师德阳律师衡水律师荆门律师攀枝花律师日喀则律师泰安律师近年来,因建筑工程导致的纠纷事件日益增多,为提高建设工程司法鉴定质量,促进法治发展,我国颁布了《司法鉴定程序通则》,2014年3月又出台了专门关于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程序的文件。

由于工程鉴定专业化、复杂化,从业人员一般都是经过专业培训的。

今天,小编就该法规中▲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程序规范中有关质量鉴定的条款为大家进行摘录。

▲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于2014年3月17日发布并实施的《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程序规范》(司法鉴定技术规范),相关规定如下:5.1条:应遵循独立鉴定原则;5.15 鉴定机构从事建设工程质量鉴定的,在业务范围内应依法建立通过资质认定或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解读: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检验机构要符合下列条件才能进行计量认证,为社会提供检验服务:(1)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或者其分支机构;(2)有规范的名称;(3)有明确的检验服务项目;(4)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管理人员、检验人员;(5)有检验服务活动所必需的场所、工作环境和设施、仪器设备;(6)有与检验服务活动相适应的管理体系;(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条文说明:鉴定机构从事建设工程质量鉴定的,应建立依法通过计量认证的检测实验室。

检验机构只有计量认证合格,才能向社会提供检验服务。

并且检验机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才能进行计量认证: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管理人员、检验人员。

根据鉴定业务许可范围,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鉴定的鉴定机构无需建立检测实验室。

8.2.1:建设工程司法鉴定文书一般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和司法鉴定检验(检测)报告书;司法鉴定中涉及的检测事项,是综合采用多种方法,来对样品或实物的性能和可靠性下结论,方法包括:设计图纸复核、实物外观检查、使用状况调查、各种检测等,最后形成综合结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司法鉴定工作的操作规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司法鉴定工作的操作规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司法鉴定工作的操作规程一、引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是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合同双方存在争议而引发的纠纷。

司法鉴定作为解决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司法鉴定工作的操作规程进行全面、详细、完整和深入的探讨。

二、司法鉴定的基本原则和任务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司法鉴定的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 公正、独立原则:司法鉴定应独立于诉讼双方,公正、客观地进行鉴定工作,确保鉴定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2. 技术性原则:司法鉴定应基于现有的科学技术和相关法律法规,运用专业知识对纠纷进行鉴定; 3. 当事人参与原则:当事人有权参与鉴定过程,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和意见,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和合法; 4. 忠实记录原则:对鉴定过程和结果要进行忠实记录,确保鉴定结果可以作为法院审理案件的重要依据; 5. 及时准确原则:司法鉴定应及时准确地完成鉴定任务,以满足法院审判的需要。

司法鉴定的任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对纠纷的事实进行调查和勘验; 2. 进行技术鉴定,确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相关技术问题; 3. 对鉴定结果进行书面报告,陈述鉴定结论及相关事实依据; 4. 提供鉴定意见,为法院作出判决提供技术依据。

三、司法鉴定的程序司法鉴定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1. 委托和受理:当事人向法院提出司法鉴定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法院根据案件的需要决定是否委托进行司法鉴定; 2. 鉴定资格审查:法院对受理的鉴定申请进行资格审查,确认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和条件; 3. 鉴定任务确定:法院确定鉴定的具体任务和范围,并发出鉴定通知书,通知各方参与鉴定; 4. 鉴定过程:鉴定人员进行实地勘验、收集证据材料、进行实验分析等工作,依据科学的方法和技术进行鉴定; 5. 鉴定报告:鉴定人员根据鉴定结果编写鉴定报告,详细陈述鉴定过程和结果,提出鉴定意见; 6. 陈述会议和听证会:根据需要,法院可以组织陈述会议和听证会,各方对鉴定报告进行陈述和辩论,进一步明确和证实鉴定结论; 7. 鉴定结果的使用:法院根据鉴定结果,结合其他证据,作出对纠纷的判决。

工程司法鉴定流程(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工程司法鉴定流程(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工程司法鉴定流程(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的程序和方法司法鉴定的原则:最高人民法院法发[2001]23号《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中第一章第三条中明确规定:(一)合法、独立公开;(二)客观、科学、准确;(三)文明、公正、高效。

一、工程造价鉴定的委托1、鉴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合格的鉴定人员应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准,较强的专业技术实力,一定的组织才能,相关的法律知识,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及与接受委托的鉴定项目无应回避的关系。

其中主鉴定人的确定至关重要,因为其将负责:选择其他鉴定人员,协调内、外关系,编制鉴定计划;组织现场勘测,撰写鉴定报告等工作。

2、鉴定人的权利及义务司法鉴定人的权利及义务;最高人民法院法发[2001]23号《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中第二章第七条规定:鉴定人权利:(一)了解案情,要求委托人提供鉴定所需的资料;(二)勘验现场,进行有关的检验,询问与鉴定有关的当事人。

必要时,可申请人民法院依据职权采集鉴定材料,决定鉴定方法和处理检材;(三)自主阐述鉴定观点,与其他鉴定意见不同时,可不在鉴定文件上署名;(四)拒绝受理违反法律规定的委托。

第八条规定:鉴定人义务:(一)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二)保守案件秘密;(三)及时出具鉴定结论;(四)依法出庭宣读鉴定结论并回答与鉴定人相关的提问。

3、工程造价鉴定所需主要资料包括如下内容(1)当事人的起诉和答辩状、法庭庭审调查笔录;(3)当事人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各种补充协议;(4)当事人双方认定的主要材料、设备采购发票、加工订货合同及甲供材料的清单;(5)工程预(结)算书;(6)招投标项目要提供中标通知书,及有关的招投标文件;(7)鉴定调查会议笔录(询问笔录)、现场勘察记录;(8)经建设单位批准的、年度形象进度记录;(9)当事人双方认定的其它与工程造价鉴定有关的资料。

4、工程造价鉴定计划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1]23号《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中第五章第二十一条规定:一般额司法鉴定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疑难的司法鉴定应当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司法鉴定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司法鉴定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司法鉴定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背景】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某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一份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乙方负责某商业中心的建设工作。

在施工过程中,双方因工程质量问题产生了争议。

甲方认为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工程,导致部分结构存在安全隐患;而乙方则认为甲方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标准,影响了工程质量。

双方协商未果,最终决定通过司法鉴定来解决纠纷。

【司法鉴定程序】1. 提交申请:甲方或乙方可以向法院提出司法鉴定的申请,并说明需要鉴定的事项和理由。

2. 选择鉴定机构:法院根据案件性质和专业要求,指定或双方协商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

3. 进行鉴定: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组织专家对争议的工程质量问题进行现场勘查、检测和分析。

4. 出具报告:鉴定机构根据调查结果,出具详细的司法鉴定报告,明确指出工程质量问题的原因和责任方。

5. 法庭审理:双方根据司法鉴定报告在法庭上进行辩论,法官结合报告内容和其他证据作出判决。

【注意事项】在进行司法鉴定时,双方应注意以下事项:- 确保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不得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

- 积极配合鉴定机构的调查工作,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说明。

- 对于鉴定结果如有异议,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议或上诉。

【结语】司法鉴定作为解决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有效途径,其公正性和专业性对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通过上述范本的介绍,希望能够为遇到类似问题的公众提供一定的指导和帮助。

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双方还是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问题,以减少不必要的时间和经济损失。

【VIP专享】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司法鉴定操作规程

【VIP专享】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司法鉴定操作规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司法鉴定操作规程2016-05-31江苏省高院民一庭建筑施工领域法律问题平台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涉及司法鉴定的相关工作流程,提高建设工程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等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鉴定的启动第一条 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的启动以当事人申请鉴定为主,人民法院依职权委托鉴定为补充。

人民法院依职权委托建设工程司法鉴定一般应限于案件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第二条 人民法院向当事人释明应当通过申请鉴定的方式进行举证,当事人未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鉴定申请,后又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民诉法解释》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予以训诫、罚款。

当事人在一审中经人民法院释明后未提出鉴定申请,在二审中对同一事项申请鉴定,鉴定对案件处理有实质性影响的,一般应当要求当事人按鉴定费标准交纳保证金,并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委托鉴定。

案件发回后当事人在重审中又不申请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审理的需要依职权委托鉴定,鉴定费从保证金中扣除。

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审查再审申请期间提出鉴定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第三条 人民法院鉴定管理部门在确定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过程中应当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相关资质材料移交审判部门复核。

第四条 人民法院在鉴定开始前应向当事人告知鉴定人的身份及申请鉴定人回避的权利,并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鉴定人回避。

在鉴定过程中当事人发现鉴定人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回避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建筑施工工程鉴定程序(3篇)

建筑施工工程鉴定程序(3篇)

第1篇一、鉴定程序的启动1. 申请人提出鉴定申请: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出现合同纠纷、质量争议等问题,当事人可向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提出鉴定申请。

2. 鉴定机构受理申请:鉴定机构在收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认申请符合要求,予以受理。

3. 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委托:当事人如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可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由其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二、鉴定程序的进行1. 鉴定机构组织专家团队:鉴定机构根据鉴定项目的要求,组织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专家团队。

2. 现场勘查:专家团队对工程现场进行勘查,了解工程概况、施工工艺、材料质量、施工质量等情况。

3. 文件审查:专家团队对工程的设计、施工图纸、材料购置记录、施工记录等相关文件进行审查。

4. 抽样检测:专家团队对工程材料、构件进行抽样检测,以评估材料性能和质量。

5. 分析评估:专家团队对勘查、审查、检测等结果进行分析评估,确定工程质量、造价等问题。

6. 出具鉴定意见:专家团队根据分析评估结果,出具鉴定意见,包括工程质量、造价、工期等方面的结论。

三、鉴定程序的终结1. 当事人确认鉴定意见: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确认,如无异议,则鉴定程序终结。

2. 当事人提出异议: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可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重新鉴定申请。

3. 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决定: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根据当事人申请,决定是否重新鉴定。

四、鉴定程序的特点1. 专业性强:鉴定机构由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专家团队组成,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

2. 客观公正:鉴定程序遵循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确保鉴定结果的公正性。

3. 独立性:鉴定机构独立于当事人,不受外界干扰,保证鉴定过程的独立性。

4. 法院或仲裁机构监督:鉴定结果需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确保鉴定程序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总之,建筑施工工程鉴定程序是解决工程质量、造价等纠纷的重要手段。

在鉴定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为解决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提供有力依据。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司法鉴定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司法鉴定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司法鉴定一、案情简介某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XXXX年X月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甲方负责乙方某住宅楼项目的施工任务。

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XXXX万元,工期为两年。

合同中还详细规定了工程的质量标准、进度要求及违约责任等条款。

二、争议焦点在施工过程中,双方因工程质量和工期延误问题产生了争议。

乙方认为甲方施工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导致部分工程需要返工,且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工程进度,影响了整个项目的销售计划。

甲方则辩称,工程延误是因为乙方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标准,以及乙方频繁变更设计所致。

三、司法鉴定流程1. 提交申请:乙方在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同时,提交了司法鉴定的申请,请求对工程质量和工期延误的原因进行鉴定。

2. 受理与指派:法院受理了乙方的申请,并依法指派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工作。

3. 现场勘查:司法鉴定机构的专家团队对工程现场进行了详细的勘查,记录了工程的实际情况。

4. 收集证据:鉴定团队收集了双方提供的相关证据,包括合同文本、工程日志、质量检测报告、设计变更通知等。

5. 分析评估:根据收集的证据和现场勘查的情况,鉴定团队对工程质量和工期延误的原因进行了科学的分析和评估。

6. 出具报告:最终,鉴定机构出具了一份详细的司法鉴定报告,明确了工程质量和工期延误的责任归属。

四、鉴定结果经过认真分析,司法鉴定报告指出,甲方施工的确有部分工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这些问题并非造成工程整体质量问题的根本原因。

报告同时指出,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多次变更设计方案,且提供的部分材料不符合国家标准,这些因素共同导致了工程的延误和质量问题。

因此,鉴定结论认为,双方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结语通过上述司法鉴定过程,可以看出,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司法鉴定对于明确事实、分清责任具有重要作用。

它不仅有助于法院公正高效地审理案件,也能够帮助当事人了解争议的实质,为后续的协商或诉讼提供依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司法鉴定工作的操作规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司法鉴定工作的操作规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司法鉴定工作的操作规程一、引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司法鉴定是解决纠纷的重要手段之一。

司法鉴定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直接影响到案件的审理结果,因此,制定一套完善的操作规程是十分必要的。

本文旨在探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司法鉴定工作的操作规程。

二、司法鉴定前准备1.案件材料收集在进行司法鉴定前,需要收集相关案件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施工图纸、技术标准、验收报告等。

2.召开会议召开会议是为了让参与鉴定的专家对案件有充分了解,并确定鉴定范围和方法。

三、司法鉴定程序1.确定鉴定问题根据案件事实和争议点,确定具体的鉴定问题。

2.选派专家组成员根据鉴定问题选派专家组成员。

专家应该具有相关领域的知识和经验,并且应该是独立第三方。

3.现场勘查对涉及到争议点的现场进行勘查,并记录相关数据和情况。

4.实验检测根据鉴定问题,进行实验检测。

检测应该严谨、科学,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5.论证分析根据现场勘查和实验检测结果,进行论证分析,确定事实和责任。

6.书面报告根据鉴定结果,撰写书面报告。

报告应该客观、准确,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数据支持。

四、司法鉴定后处理1.听证会在提交鉴定报告后,可以召开听证会。

听证会的目的是为了让当事人对鉴定结果提出异议,并解决争议。

2.司法裁决如果当事人无异议或者经过听证会仍无法解决争议,则由法院进行裁决。

五、结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司法鉴定工作的操作规程是十分重要的。

只有制定了科学严谨的操作规程,才能保障司法鉴定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同时,在司法鉴定工作中,需要遵循相关标准和规范,并注重专家独立性和第三方公正性。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委托鉴定工作指南-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委托鉴定工作指南-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委托鉴定工作指南正文:----------------------------------------------------------------------------------------------------------------------------------------------------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委托鉴定工作指南(2019年12月27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35次全体委员会议讨论通过)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理工作,提高司法鉴定效率和鉴定意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全省审判实践,制定本指南。

1.【当事人鉴定申请的提出】当事人就建设工程造价、建设工程工期及停窝工损失、建设工程质量等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发生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

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以书面方式提出,并预交鉴定费用。

申请书中应当载明需要鉴定的事项及需要通过鉴定意见证明的事实。

当事人逾期提出鉴定申请,申请鉴定的事项对案件基本事实的认定有重大影响的,可予准许,但应当依法予以训诫、罚款。

经人民法院释明,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明确表示放弃鉴定申请后又提出鉴定申请的,或者当事人在再审申请审查期间提出鉴定申请的,不予准许。

2.【鉴定申请审查判断规则】申请鉴定的事项,与争议事实没有关联,或者不涉及案件基本事实的认定,或者对诉争事项的裁量没有意义,缺乏鉴定必要性的,鉴定申请不予准许。

3.【鉴定申请不予准许情形】当事人申请鉴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没有相反证据予以反驳或者推翻的,不予准许:(一)当事人对申请鉴定的争议事项已自行达成协议的;(二)当事人对申请鉴定的争议事项共同委托有关机构、人员出具咨询意见且双方明确表示受该咨询意见约束的;(三)当事人约定工程价款的结算以第三方结论如行政审计、财政评审等作为依据的;(四)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包括固定总价与固定单价)结算工程价款,未超出承包人约定承担的风险范围应当适用固定价的;(五)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未在约定期限内对竣工结算文件作出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六)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提出质量异议,或者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擅自使用后提出质量异议的;(七)当事人没有证据或者理由足以反驳另一方当事人就专门性问题自行委托有关机构或者人员出具的意见的;(八)其他足以认定鉴定申请所涉争议事项的情形。

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程序规范

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程序规范

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程序规范引言为规范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程序,提高建设工程司法鉴定质量,维护和促进司法公正,服务诉讼活动,平息社会纠纷,化解社会矛盾,制定本技术规范。

本技术规范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相关部(委)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和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部令第107号),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司法部《司法鉴定文书规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司法鉴定工作流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发展和改革,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并结合司法鉴定工作实际制定。

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程序规范1 范围1.1本技术规范规定了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的程序。

1.2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质量类、建设工程造价类的司法鉴定,不适用于军事、抢险救灾等有特殊要求的建设工程的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受理的诉前鉴定和非诉鉴定可参照本技术规范执行。

1.3建设工程司法鉴定除应按本技术规范执行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及工程计价依据的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2.1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技术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技术规范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技术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技术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施工合同司法鉴定流程

施工合同司法鉴定流程

施工合同司法鉴定流程一、概述施工合同司法鉴定是指在人民法院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时,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人民法院的职权,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鉴定机构对案件中的专业问题进行鉴定的一种司法活动。

施工合同司法鉴定流程是保障鉴定活动依法、公正、高效进行的重要环节。

二、鉴定的启动1. 当事人申请鉴定: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当事人认为案件事实涉及专业问题,需要进行鉴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

申请鉴定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必要的证据材料。

2. 人民法院依职权委托鉴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认为案件事实涉及专业问题,需要进行鉴定的,可以依职权委托鉴定。

人民法院依职权委托鉴定一般应限于案件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鉴定机构的选定1.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从具备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中选定鉴定机构。

2. 当事人对鉴定机构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人民法院选定的鉴定机构通知后三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并说明理由。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查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必要时可以重新选定鉴定机构。

3. 鉴定机构选定后,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当事人,并告知鉴定机构开展鉴定的期限。

四、鉴定材料的提供1. 当事人应当向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鉴定材料。

鉴定材料包括案件相关的施工合同、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签证、支付凭证、质量验收记录等。

2. 人民法院应当协助鉴定机构开展鉴定工作,提供必要的鉴定材料和条件。

3. 鉴定机构在开展鉴定过程中,需要补充鉴定材料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五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补充鉴定材料。

五、鉴定过程的监督1. 鉴定过程中,人民法院应当对鉴定程序进行监督,确保鉴定活动依法、公正进行。

2. 当事人对鉴定过程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并说明理由。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查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必要时可以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3. 鉴定机构完成鉴定后,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鉴定报告。

工程司法鉴定流程

工程司法鉴定流程

工程司法鉴定流程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在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程支付结算等环节中,因各项约定或合同争议产生的造价争议,通过司法鉴定机构进行权威的司法鉴定,以确定工程造价的合法合理性和真实性。

一、受理阶段1.申请受理:当一方申请进行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首先需要向当地相关司法鉴定机构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

2.受理审查:司法鉴定机构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定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如符合条件,则受理申请并立案。

二、鉴定准备阶段1.材料准备:鉴定机构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组织鉴定专家初步了解案件背景和相关资料,并要求申请人提供进一步的证据和材料。

2.鉴定范围确定:鉴定机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申请人的要求,确定鉴定的范围和方式。

3.鉴定专家组成:鉴定机构从其专家库中选派鉴定专家,组成鉴定专家组。

三、鉴定调查阶段1.现场勘查:鉴定专家组到达工程现场进行实地勘察,了解工程的实际情况,包括施工方式、工程规模、质量验收情况等。

2.询问与调查:鉴定专家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询问和调查,了解双方的主张、争议点以及相关证据等。

3.证据搜集与调查:鉴定专家根据需要,可以向相关部门和单位索取相关证据和信息,对争议点进行调查和搜集证据。

四、鉴定报告编制阶段1.数据分析:鉴定专家按照工程造价鉴定的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对勘察和调查所得到的数据和信息进行统计分析。

2.鉴定结论:鉴定专家根据数据分析的结果,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和证据,对工程造价争议进行判断和鉴定结论的形成。

五、鉴定报告审查阶段1.内部审查:鉴定机构内部对鉴定报告进行初步审查,核对鉴定结论是否与证据和数据相符,确保鉴定结果合理、准确。

2.报告送达:鉴定机构将鉴定报告送达给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要求双方在一定期限内提出意见和异议。

六、鉴定结果确认阶段1.异议处理:双方对鉴定结果不满意的,可以提出书面的异议意见,并提交相关证据和理由,鉴定机构会重新审查并做出解释和裁决。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司法鉴定操作规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司法鉴定操作规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司法鉴定操作规程第一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司法鉴定操作规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司法鉴定操作规程2016-05-31 江苏省高院民一庭建筑施工领域法律问题平台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涉及司法鉴定的相关工作流程,提高建设工程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等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鉴定的启动第一条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的启动以当事人申请鉴定为主,人民法院依职权委托鉴定为补充。

人民法院依职权委托建设工程司法鉴定一般应限于案件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第二条人民法院向当事人释明应当通过申请鉴定的方式进行举证,当事人未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鉴定申请,后又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民诉法解释》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予以训诫、罚款。

当事人在一审中经人民法院释明后未提出鉴定申请,在二审中对同一事项申请鉴定,鉴定对案件处理有实质性影响的,一般应当要求当事人按鉴定费标准交纳保证金,并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委托鉴定。

案件发回后当事人在重审中又不申请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审理的需要依职权委托鉴定,鉴定费从保证金中扣除。

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审查再审申请期间提出鉴定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第三条人民法院鉴定管理部门在确定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过程中应当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相关资质材料移交审判部门复核。

第四条人民法院在鉴定开始前应向当事人告知鉴定人的身份及申请鉴定人回避的权利,并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鉴定人回避。

在鉴定过程中当事人发现鉴定人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回避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司法鉴定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司法鉴定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司法鉴定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和市场环境的日趋复杂,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也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

在处理这类纠纷时,司法鉴定作为一种重要的证据形式,对案件的公正裁决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

本文旨在提供一个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司法鉴定的范本,以供参考。

一、鉴定申请在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司法鉴定的申请。

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2. 鉴定事项的具体描述;3. 鉴定所需的资料清单;4.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二、鉴定机构的选择法院在接受鉴定申请后,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鉴定机构。

选择时需要考虑以下因素:1. 鉴定机构的资质和专业能力;2. 鉴定机构与案件的关联性;3. 鉴定机构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三、鉴定程序鉴定机构在接受委托后,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鉴定:1. 收集和审查相关资料;2. 现场勘查和调查;3. 分析计算和评估;4. 形成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报告。

四、鉴定报告的内容鉴定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鉴定事项的描述;2. 鉴定依据和方法;3. 鉴定结果及其理由;4. 鉴定结论;5.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五、鉴定结论的使用鉴定结论作为证据之一,对案件的裁决具有重要意义。

当事人可以对鉴定结论提出质疑,但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综合考虑鉴定结论和其他证据,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六、注意事项在进行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司法鉴定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 确保鉴定机构的独立性和公正性;2. 保证鉴定过程的透明度和公开性;3. 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4. 避免利益冲突和不当干预。

七、结语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司法鉴定是解决纠纷的重要手段之一。

通过科学合理的鉴定程序和专业的鉴定机构,可以为法院提供客观公正的证据,有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希望本文提供的范本能够为相关人员提供有益的参考和指导。

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程序规范

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程序规范

司法鉴定技术规范SF/Z JD0500001—2014 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程序规范2014-3-17发布2014-3-17实施目次前言 (III)引言 (IV)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的委托与受理 (3)5 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4)6 建设工程质量类鉴定 (8)7 建设工程造价类鉴定 (10)8 建设工程司法鉴定文书 (13)9 司法鉴定人的出庭 (15)10 建设工程司法鉴定业务档案管理 (16)附录A (资料性附录)建设工程司法鉴定送鉴资料目录格式 (18)附录B (资料性附录)建设工程司法鉴定协议书格式 (19)附录C (资料性附录)建设工程司法鉴定风险提示格式 (21)附录D (规范性附录)鉴定费支付通知单格式 (22)附录E (资料性附录)建设工程司法鉴定工作流程信息表格式 (23)附录F (资料性附录)司法鉴定组成人员通知书格式 (24)附录G (资料性附录)送达回证格式 (25)附录H (资料性附录)询问笔录格式 (26)附录I (资料性附录)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现场勘验记录格式 (27)参考文献 (29)条文说明 (30)前言本技术规范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提出。

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归口。

本技术规范起草单位: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浙江衢州康平建筑工程司法鉴定事务所、辽宁天华司法鉴定中心、上海大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天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山西家豪司法鉴定中心。

本技术规范主要起草人:周柯生、韩峰、倪雪梅、杨台英、崔春芳、郭耀庭、沈敏、朱淳良、周子义。

本技术规范为首次发布。

III引言为规范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程序,提高建设工程司法鉴定质量,维护和促进司法公正,服务诉讼活动,平息社会纠纷,化解社会矛盾,制定本技术规范。

本技术规范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相关部(委)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和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部令第107号),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司法部《司法鉴定文书规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司法鉴定工作流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发展和改革,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并结合司法鉴定工作实际制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委托鉴定工作指南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委托鉴定工作指南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委托鉴定工作指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发生时,委托鉴定是解决纠纷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委托鉴定可以确定施工合同纠纷的具体原因、责任和损失程度,为纠纷的解决提供科学依据。

因此,在进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鉴定工作时,应遵循以下工作指南。

一、确定鉴定目的和范围确定鉴定目的,明确需要鉴定的问题是什么,比如纠纷的发生原因、合同的违约情况、工程质量问题等。

确定鉴定范围,明确需要鉴定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比如需要查阅哪些文件资料、进行哪些现场调查等。

二、选择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选择具有相关经验和专业知识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确保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应尽量选择有资质认证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三、制定鉴定方案和工作计划根据鉴定目的和范围,制定详细的鉴定方案和工作计划,包括鉴定方法和步骤、调查和检测的时间安排、责任划分等内容。

鉴定方案和工作计划应经相关方面确认并签署。

四、搜集相关证据材料搜集与鉴定问题相关的文件资料、合同约定、工程图纸等证据材料。

对重要的证据材料要加以保存和备份,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五、进行现场调查和检测根据鉴定方案和工作计划,对工程现场进行调查和检测。

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和方法,如现场勘查、样品取证、测试分析等,获取相关数据和信息。

六、参与听证和庭审根据需要,参与听证和庭审,并发表鉴定意见。

应准备充分,在听证和庭审中展示专业性和客观性,确保鉴定意见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七、撰写鉴定报告根据搜集的证据材料和鉴定结果,编写详细的鉴定报告。

鉴定报告应包括鉴定目的、范围和方法、调查过程和结果、鉴定结论、技术依据和数据、专家意见等内容。

鉴定报告的撰写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并且要客观、准确、清晰。

八、鉴定结果的实施和监督根据鉴定结果,确定责任和损失赔偿的具体情况,并进行实施和监督。

对于鉴定结果的违约方如果不执行或不配合,可以采取法律措施进行强制执行。

九、保密和保管鉴定资料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应加强对鉴定资料的保密管理,确保鉴定过程和结果的保密性和可控性。

关于律师办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疑难业务指引之司法鉴定

关于律师办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疑难业务指引之司法鉴定

关于律师办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疑难业务指
引之司法鉴定
《律师办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疑难业务指引之司法鉴定》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疑难案件在律师执业中属于常见案件类型之一。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司法鉴定是律师办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疑难业务中十分重要的一环。

司法鉴定是指司法机关依法委托具有专门技术职称或专门技术能力的人员对特定事实、技术问题进行鉴定,提供专门的技术意见或结论,以协助司法机关、其他行政机关等解决具体法律事实争议的证据调查和鉴定。

在办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疑难业务中,律师在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律师需要确保司法鉴定机构具有合法的鉴定资质和资质证书,避免因鉴定机构无资质而导致的司法鉴定结论失效。

其次,律师要详细了解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相关事实和争议焦点,并在委托司法鉴定机构时提供充分的案件材料和信息,以确保司法鉴定能够准确地解决争议焦点。

此外,律师还需要密切跟进司法鉴定过程,及时协助司法鉴定机构获取必要的信息和证据,以保证司法鉴定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最后,律师需要充分利用司法鉴定结论,在法庭上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解决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总之,司法鉴定在律师办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疑难业务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律师需要在委托司法鉴定机构时认真把握相关细节,并充分利用司法鉴定结论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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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司法鉴定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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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涉及司法鉴定的相关工作流程,提高建设工程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等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鉴定的启动
第一条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的启动以当事人申请鉴定为主,人民法院依职权委托鉴定为补充。

人民法院依职权委托建设工程司法鉴定一般应限于案件涉及国
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第二条人民法院向当事人释明应当通过申请鉴定的方式进行
举证,当事人未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鉴定申请,后又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民诉法解释》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予以训诫、罚款。

当事人在一审中经人民法院释明后未提出鉴定申请,在二审中对同一事项申请鉴定,鉴定对案件处理有实质性影响的,一般应当要求当事人按鉴定费标准交纳保证金,并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委托鉴定。

案件发回后当事人在重审中又不申请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审理的需要依职权委托鉴定,鉴定费从保证金中扣除。

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审查再审申请期间提出鉴定申请的,人民法院
不予准许。

第三条人民法院鉴定管理部门在确定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过程中应当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相关资质材料移交审判部门复核。

第四条人民法院在鉴定开始前应向当事人告知鉴定人的身份及申请鉴定人回避的权利,并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鉴定人回避。

在鉴定过程中当事人发现鉴定人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回避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鉴定人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第五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结合双方争议事项,依照〈〈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决定是否启动鉴定并合理确定鉴定事项。

人民法院启动鉴定、确定鉴定事项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 必要性原则。

因争议事实涉及专门性问题,通过当事人的举证对争议事实无法达到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当事人申请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争议事实虽涉及专门性问题,但通过当事人的举证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的,不予鉴定。

(2) 关联性原则。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查明待证事实的需要确定鉴定事项,鉴定事项应当与待证事实具有充分关联性,能够为查明待证事实提供依据。

(3) 可行性原则。

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的事项应当属于能够通过司法鉴定得出鉴定意见的事项。

(4) 鉴定范围最小化原则。

人民法院在委托鉴定前应通过其他手段排除无争议项,只对有争议项进行鉴定。

对于建设工程造价争议应先根据诉辩意见及当事人举证质证确定争议项,再对争议项进行鉴定。

第六条鉴定的启动和鉴定事项、鉴定思路的确定应当经过合议庭决定,出现以下情形应当提交法官会议讨论:
(1) 合议庭存在重大分歧意见的;
(2) 合议庭认为需要鉴定机构按照两种以上鉴定依据出具多种鉴定意见的;
(3) 合议庭认为其他有必要提请法官会议讨论的。

法官会议的讨论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经法官会议讨论仍存在重大分歧的,应当征求分管院领导意见。

第七条人民法院应当在鉴定开始前召开鉴定准备会,要求鉴定机构提交鉴定实施方案,组织鉴定人和当事人对鉴定事项和鉴定思路进行沟通和讨论,在充分听取鉴定人和当事人意见的基础上确定鉴定事项和思路,必要时可向专家咨询员咨询。

第八条人民法院应当严格限制重复鉴定,只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才能允许重新鉴定。

第九条建设工程鉴定委托工作由人民法院相关审判部门和鉴
定管理部门依据各白的职能,分工协作完成。

审判部门主要负责以下事项:
(1) 启动司法鉴定程序;
(2) 确定鉴定事项、依据、范围与鉴定思路;
(3) 组织质证及确定鉴定资料;
(4) 决定已选定的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是否回避;
(5) 决定延长鉴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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