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业务合作分配指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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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团队合作管理办法范本

律师事务所团队合作管理办法范本

律师事务所团队合作管理办法范本1.引言律师事务所是专业化的服务机构,由一群律师组成。

为了更好地发挥团队的力量,提高效率和质量,制定一套合适的团队合作管理办法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一种律师事务所团队合作管理办法的范本,旨在指导律师团队的协作和管理,保证团队的高效运作。

2.目标和原则2.1 目标律师事务所团队合作管理的目标是促进团队成员之间的有效沟通和协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实现事务所整体发展。

2.2 原则2.2.1 理解和尊重:团队成员应理解并尊重他人的工作职责和角色,形成团队合作的氛围。

2.2.2 透明和开放:团队的信息和决策应该是透明和开放的,促进团队成员之间的互相了解和互助。

2.2.3 管理和执行:团队成员应按照分配的任务和时间管理要求,主动执行工作,并及时反馈工作进展。

2.2.4 持续学习和提升:团队成员应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团队提供更好的支持和服务。

3.团队组建和角色分配3.1 团队组建律师事务所的团队应根据业务需求和律师的专长进行组建。

团队成员的专业背景和技能应互补,以形成一个高效合作的团队。

3.2 角色分配律师团队中应该明确各个角色的职责和权限,确保事务所内部的工作分工合理,团队成员的任务明确。

4.团队协作和沟通4.1 会议团队定期召开会议,以促进成员间的沟通和协作。

会议应有明确的议程和目标,会议纪要应及时记录和传达。

4.2 内部沟通平台建立一个内部沟通平台,用于团队成员之间的交流和信息共享。

可以使用电子邮件、即时通讯工具或内部网站等形式进行沟通。

4.3 协作工具使用协作工具,如共享文档和项目管理工具等,以促进团队成员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作。

5.任务分配和执行5.1 任务分配根据团队成员的专业背景和能力,将任务分配给最合适的人员。

任务应明确、具体,并设定截止日期。

5.2 任务执行团队成员应主动执行分配的任务,并及时反馈任务进展情况。

如有问题或困难,应及时与团队成员沟通协调解决。

律师业务合作方案

律师业务合作方案

律师业务合作方案
为了合作各方共赢,特制订本律师业务合作方案,以资有意合作的各方遵守。

一、合作原则
平等自愿、互助共赢、诚实守信
二、利益分配
考虑到律师需要耗费时间具体承接业务、承办案件、承担风险以及承担必要的办案支出,而案源介绍人亦为律师承接案件提供了信息来源以及必要的沟通,故综合平衡律师与案源介绍人的合理利益,案源收入按照如下比例予以分配:
1、律师费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
律师与案源介绍人按照8:2的比例予以分配
2、律师费在1万元至3万元(含3万元):
律师与案源介绍人按照7:3的比例予以分配
3、律师费在3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
律师与案源介绍人按照6:4的比例予以分配
4:律师费在5万元以上:
律师与案源介绍人按照5:5的比例予以分配
5、如常年法律顾问,亦按照如上比例予以分配,如果续签,第二年客户介绍人按照其第一年所获分成比例的70%予以分配;第三年按照第一年的50%予以分配,利益分配年限不超过三年。

三、利益支付
案源介绍人应得的收入应在客户支付律师费之后的一周内予以支付,在支付时,如客户需要开具税务发票,应按照本所实际扣税点扣除案源介绍人应承担的税金。

四、客户利益
无论律师与案源介绍人如何合作,都不得损害客户利益,客户利益是各方合作的基础,律师收费应当公平合理,并适当考虑人情关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操作指引③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操作指引③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操作指引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操作指引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编目录律师承办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操作指引/1律师从事税法服务业务操作指引/17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尽职调查操作指引/75律师代理商标注册申请业务操作指引/129律师办理技术合同非诉讼法律业务操作指引/163律师办理高新技术业务领域法律尽职调查业务操作指引/267律师承办公司关联交易业务操作指引/289律师办理新三板挂牌业务操作指引/325律师办理反垄断调查业务操作指引/379律师办理经营者集中申报业务操作指引/391律师为政府投资项目提供法律风险管理法律服务操作指引/403律师为政府投资项目立项、规划审批阶段提供法律服务操作指引/437律师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阶段提供法律服务操作指引/473律师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阶段提供法律服务操作指引/507律师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争议评审阶段提供法律服务操作指引/545律师办理买卖合同法律事务操作指引/571律师办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法律事务操作指引/617律师承办海商海事案件业务操作指引(修订版)/651律师办理商业秘密法律业务操作指引(修订版)/687543详目律师承办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适用及定义第二章律师服务中的职业操守第三章客户的开拓第四章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的实现第五章特殊法律问题的处理第六章工作成果的提交及后续工作第七章其他事项律师从事税法服务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常年税法顾问服务第一节税法解读与涉税实务培训第二节合同涉税审查第三节企业税务健康检查第四节担任税务机关法律顾问第二章律师为企业提供税收优惠申请服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律师为企业提供申请区域税收优惠法律服务第三节律师为企业提供申请行业税收优惠法律服务第四节律师提供相关税务风险控制法律服务第三章企业专项税务规划服务第一节企业投资税务规划第二节企业并购重组税务规划第三节企业上市税务规划第四节企业清算注销税务规划第四章国际税法服务第一节外商投资中国税法服务第二节中国企业“走出去”税法服务第三节转让定价与反避税服务第五章个人税法服务第一节个人财富管理税法服务第二节员工计划与股票期权第六章税务争议法律服务第一节接受委托第二节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第三节税务行政复议第四节税务行政诉讼第五节税务刑事诉讼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尽职调查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证券法律业务尽职调查的基本方法第三章证券法律业务尽职调查的基本内容第一节本次发行及上市的批准和授权第二节发行人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第三节本次发行及上市的实质条件第四节发行人的设立第五节发行人的独立性第六节发起人和股东第七节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第八节发行人的业务第九节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第十节发行人的主要财产第十一节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第十二节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第十三节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第十四节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第十五节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第十六节发行人的税务第十七节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第十八节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第十九节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第二十节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第二十一节发行人招股意向书法律风险的评价律师代理商标注册申请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商标注册需确定的事项第一节申请主体的确定第二节商标的确定第三节商品的确定第四节商标查询第五节其他需确定的事项第三章申请文件的准备第一节一般商标注册申请的文件准备第二节特殊类型商标注册申请的附加文件第四章申请文件的递交第五章受理后的程序第六章商标注册后的注意事项第七章案件管理律师办理技术合同非诉讼法律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技术合同的制作与审查第一节制作和审查的准备第二节技术合同的制作和审查第三章技术开发合同第一节技术开发合同概述第二节委托开发合同第三节合作开发合同第四节技术转化合同第四章技术转让合同第一节技术转让合同概述第二节专利权转让合同第三节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第四节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第五节计算机软件转让合同和许可使用合同第六节技术秘密让与合同与技术秘密许可使用合同第五章技术咨询合同第六章技术服务合同第七章技术中介合同第八章技术培训合同第九章技术进出口合同第十章技术出资入股合同第十一章技术质押合同第一节专利质押合同第二节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质押合同第十二章附则律师办理高新技术业务领域法律尽职调查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法律尽职调查的操作流程第三章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审查第四章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尽职调查律师承办公司关联交易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关联交易识别第一节关联方识别第二节关联交易类别识别第三节关联交易规模识别第三章约束关联交易的依据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约束普通公司关联交易的依据第三节约束国家出资企业关联交易的依据第四节约束金融机构关联交易的依据第五节约束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依据第六节约束非上市公众公司关联交易的依据第四章律师办理公司关联交易业务操作指引第一节一般规则第二节普通公司关联交易法律服务业务操作指引第三节国家出资企业关联交易法律服务业务操作指引第四节金融机构公司关联交易法律服务业务操作指引第五节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法律服务业务操作指引第六节非上市公众公司关联交易法律服务业务操作指引第五章律师协助公司规范关联交易业务操作指引第一节协助普通公司规范关联交易法律服务业务操作指引第二节协助国有企业及国有公司规范关联交易法律服务的业务操作指引第三节协助金融机构公司规范关联交易法律服务业务操作指引第四节协助上市公司规范关联交易法律服务业务操作指引第六章附则律师办理新三板挂牌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初步尽职调查第三章全面法律尽职调查第一节概述第二节核查和验证第四章公司整理第一节概述第二节基本问题及规范第三节其他重点问题及规范第五章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节概述第二节改制流.程第三节律师的主要工作第六章股份公司审计第七章股份公司规范及授权与批准第八章制作挂牌法律文件及申报第一节出具法律意见书第二节参与或承担公开转让说明书的撰写第三节参与其他申报文件的起草与修改第四节申报材料第九章涉及的其他重要法律文件第一节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工作底稿第十章附则律师办理反垄断调查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垄断协议申请宽大案件的律师工作第三章提起反垄断调查案件的律师工作第四章应对反垄断调查案件的律师工作第五章附则律师办理经营者集中申报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初步调查与评估第三章事先商谈第四章集中协议的审阅第五章制作并提交申报文件第六章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审查与决定第七章其他注意事项律师为政府投资项目提供法律风险管理法律服务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法律风险管理体系构建第三章法律风险环境信息收集第四章政府投资项目法律风险识别与评估第五章政府投资项目法律风险应对第六章法律风险的监督改进第七章律师尽职调查第八章重大项目规范性文件体系建设法律服务第九章附则律师为政府投资项目立项、规划审批阶段提供法律服务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节制定目的第二节一般规定第二章立项审批阶段的法律服务第一节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批概述第二节政府投资项目立项的基本要求及审批内容第三节律师在本阶段的工作内容第三章规划审批阶段法律服务第一节政府投资项目规划审批概述第二节律师在本阶段的工作内容第四章撰写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第一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概述第二节撰写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第五章出具法律意见书第一节法律意见书概述第二节编制法律意见书第六章附则律师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阶段提供法律服务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节制定目的第二节概念界定第三节法律依据第四节基本原则第五节本操作指引的业务指导范围第六节特别声明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一节项目招投标的具体类型第二节项目招标应具备的条件第三章招标文件的起草与审查第一节项目招标的一般规定第二节招标文件的起草第三节招标文件的审查第四章投标文件的审查第一节投标人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第二节投标文件内容的合法性审查第五章开标、评标和中标的合法性审查第一节开标的合法性审查第二节评标的合法性审查第三节中标的合法性审查第六章出具法律意见书第一节出具法律意见书应审查的事项第二节制作法律意见书的参考格式第三节出具法律意见书应注意的事项第七章争议的解决第一节异议投诉第二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第八章附则律师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阶段提供法律服务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节制定目的第二节本操作指引的业务适用范围第三节概念界定第四节特别提示第二章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模式第一节一般事项第二节项目建设模式第三章项目建设合同的签订第一节合同的类型第二节合同的主要内容第三节合同各方主要权利义务第四节与合同签订有关的其他事项第四章项目建设合同的履行第一节项目咨询合同的履行第二节项目投资.合同的履行第三节项目代建合同的履行第四节项目建设合同的履行第五章争议事项解决第一节一般事项第二节非诉讼与诉讼方式的选择第三节和解与调解第四节争议评审第五节仲裁和诉讼第六章附则律师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争议评审阶段提供法律服务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节制定目的第二节概念界定第三节制定依据第四节律师参与建设工程争议评审的基本原则第五节本操作指引的业务指导范围第六节制度优势第七节评审方式分类第八节特别声明第二章拟定争议评审条款第一节争议评审条款的内容第二节评审规则的适用第三节争议评审条款的其他内容第三章成立评审组第一节选定评审组成员第二节签订《评审专家协议》第三节评审组的权力第四节评审专家的义务第四章评审组评审争议第一节当事人提交评审申请第二节被申请人答辩第三节评审组召开调查会第四节评审组出具评审意见第五节仲裁委员会核阅评审意见草案第六节书面更正和补充评审意见第七节评审程序终止及其他第五章评审意见的效力第一节评审意见的效力概述第二节评审意见生效第三节评审意见不生效第六章争议评审的报酬与费用第一节建设工程争议评审的收费原则第二节仲裁委员会的收费标准第三节评审专家的报酬与其他费用第七章附则律师办理买卖合同法律事务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非诉讼买卖合同法律事务中律师的职责第一节买卖合同当事人的资信调查第二节买卖合同的起草第三节其他涉及买卖合同的非诉讼法律事务第三章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代理.人的职责第一节对基础事实的审查第二节证据审查第三节诉讼请求的确定第四节起诉和应诉第四章附则律师办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法律事务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损害赔偿权利人和责任人的确定第三章权利人利益分配第四章损害赔偿责任人之间的责任认定第五章赔偿数额和证据要件第六章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和证据要件第七章刑事附带民事的特殊规定第八章有关保险公司的特别规定第九章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相关的非诉讼法律事务第十章附则律师承办海商海事案件业务操作指引(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接受委托第三章律师代理海商海事诉讼案件的一般事项第一节诉前准备第二节调查取证第三节起诉和应诉第四节一审庭审第五节二审庭审第六节再审庭审第七节和解、调解第四章律师代理具体类型的海商海事诉讼案件第一节海上货物运输案件第二节沿海、内河水路货物运输案件第三节海上保险合同案件第四节船舶碰撞案件第五节海上人身伤亡案件第六节船舶油污及海上设备海洋污染案件第七节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案件第八节其他海商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案件第五章律师代理海商海事仲裁案件第六章律师代理海商海事执行案件第七章附则律师办理商业秘密法律业务操作指引(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节前述第二节商业秘密第三节商业秘密与公司秘密和国家秘密的关系第四节商业秘密与其他知识产权的关系第二章商业秘密管理第一节目标、模式和评价第二节采取保密措施第三节建立规章制度第四节人员管理第五节合同管理第六节公关管理第三章商业秘密的权利归属第一节商业秘密的属性第二节技术秘密的权利归属第三节经营秘密的权利归属第四节商业秘密权属纠纷第四章与商业秘密有关的各类合同第一节合同的起草与修改第二节企事业单位与员工之间的保密协议第三节竞业限制协议第四节企事业单位与其他企业、组织之间的保密协议第五节技术秘密合同第五章商业秘密纠纷的前期处理第一节事实调查与分析第二节律师声明与律师函第三节谈判第六章民事救济的共同问题第一节基本要求第二节管辖确定第三节证据保全和财产保全第四节鉴定与评估第五节开庭准备第六节庭审第七章商业秘密合同纠纷法律业务第一节合同诉讼要点第二节作为原告的代理人第三节作为被告的代理人第八章商业秘密侵权诉讼法律业务第一节侵权诉讼的要点第二节作为原告的代理人第三节作为被告的代理人第四节商业秘密不侵权诉讼第九章商业秘密行政法律业务第一节行政救济要点第二节作为权利人的代理人第三节作为被申请人的代理人第十章商业秘密刑事法律业务第一节刑事救济综述第二节作为被害人的代理人第三节作为刑事自诉人的代理人第四节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第十一章附则律师承办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操作指引目录第一章适用及定义/1第二章律师服务中的职业操守/3第三章客户的开拓/6第四章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的实现/9第五章特殊法律问题的处理/11第六章工作成果的提交及后续工作/13第七章其他事项本指引的制定目标为对律师从事企业1.1第一章适用及定义/14.法律顾问业务提供基本参考,提高工作的深度和广度、确保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的平衡,并在服务社会、为客户防范法律风险的同时防范自身的执业风险,特制订本指引作为工作理念、工作内容及工作要点等方面的提示。

律师合作方案

律师合作方案

律师合作方案正文:一、简介律师合作方案是指律师与其他个体或机构就特定法律领域或案件进行合作的一种合作模式。

通过律师合作方案,各方可以共同分享资源、提供咨询与法律服务,并共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文将就律师合作方案的内容、流程和合作协议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二、合作内容律师合作方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合作范围:明确双方合作的具体法律领域或案件类型。

例如民事诉讼、刑事辩护、企业法律咨询等。

2. 资源共享:双方共同分享律所内部的法律资源,如法律文献、法律研究成果、案例数据库等。

3. 业务协同:双方可以通过合作互补的优势,共同处理更复杂的法律事务或为客户提供更全面的法律服务。

4. 诉讼合作:对于需要进行诉讼的案件,双方合作可以共同策划案件辩护、提供法律意见、进行证据调取等工作。

三、合作流程律师合作方案的合作流程可简要概括如下:1. 意向确认:各方确定合作意向并进行初步沟通,包括合作内容、合作方式、合作期限等。

2. 详细规划:双方共同制定合作的详细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各自的责任和权利。

3. 合作展开:根据合作方案,双方开始正式合作并按照计划执行各项工作。

4. 风险评估:在合作中,双方需要及时评估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风险管理。

5. 评估调整:根据合作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双方可以对合作方案进行调整和完善。

四、合作协议为确保律师合作方案的可行性和合法性,双方应在合作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自的权益和义务。

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合作范围和目的:明确合作的具体领域、范围和目的。

2. 权益分配:双方在合作中所获得的利益如何分配,包括客户资源、咨询费用、案件收益等。

3. 合作期限和解除方式:规定合作的期限,以及解除合作的条件和程序。

4. 保密义务:明确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的保密责任,保护客户隐私和商业机密。

5. 法律责任和风险防范:明确双方的法律责任和风险防范措施。

6. 纠纷解决方式:规定双方在发生纠纷时的解决方式,可以选择仲裁、调解或诉讼等。

律师之间怎么合作协议书

律师之间怎么合作协议书

律师之间怎么合作协议书随着法律服务市场的不断发展,律师之间的跨专业、跨地域合作日益频繁。

为了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制定一份详尽的合作协议书显得尤为重要。

以下是一份律师之间合作协议书的范本,供参考使用。

在法律职业领域,律师合作是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重要途径。

为了规范律师之间的合作关系,维护合作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双方的合作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合作内容1. 甲方律师(以下简称“甲方”)与乙方律师(以下简称“乙方”)同意在以下法律事务中进行合作:(此处列举合作的具体法律事务范围,如知识产权案件、公司并购、民事诉讼等)2. 合作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此处列举合作的具体方式,如案件共同代理、信息资源共享、专业培训等)二、权利与义务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此处详细阐述甲方在合作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此处详细阐述乙方在合作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三、合作期限本合作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月/日至____年/月/日。

四、费用分配1. 合作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按照约定的比例承担。

2. 合作所得收益,由甲乙双方根据贡献度和协议约定进行分配。

五、保密条款甲乙双方应对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六、违约责任如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七、争议解决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甲乙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其他事项(此处可根据实际需要补充其他相关事项)九、协议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甲方律师事务所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乙方律师事务所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师事务所业务合作协议

律师事务所业务合作协议

律师事务所业务合作协议本合作协议(下称“协议”)由以下各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甲方:(公司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乙方:(律师事务所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鉴于甲方拥有一定的业务需求,乙方为满足甲方的需求,双方达成以下合作协议:第一条合作内容1.1 甲方授权乙方代理处理与公司业务相关的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起草、法律顾问、诉讼仲裁等。

1.2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具体需求,提供法律咨询、法务培训、法律文书撰写等服务。

1.3 乙方可根据甲方的需求委托其他合作的律师或顾问,但委托方需得到甲方的书面批准。

第二条合作期限2.1 本协议的合作期限为____年,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2.2 如甲方和乙方都无异议,合作期限可自动延续。

第三条合作义务3.1 甲方的义务:3.1.1 提供相关业务的详细信息和必要的文件资料;3.1.2 协助乙方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3.1.3 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准确、合法,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3.1.4 按约定时间支付合作费用。

3.2 乙方的义务:3.2.1 为甲方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3.2.2 保证所提供的咨询意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3.2.3 充分尊重甲方的权益,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甲方的商业机密;3.2.4 确保合作期间的安全保密,不得利用合作事项泄露甲方的商业信息。

第四条合作费用4.1 甲方应按照乙方提供的服务计费规定支付合作费用。

具体费用以双方签署的专门费用协议为准。

4.2 甲方应在每月底前支付上个月的服务费用,逾期支付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3 若根据业务需求,甲方需要增加新的服务内容或变更服务规模,双方应协商确定相应的费用调整。

第五条保密条款5.1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可能互相获取到对方的商业信息、技术信息和机密信息,该等信息均应视为保密信息,除非经对方书面同意,否则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5.2 保密期限为合作期限届满后的五年。

5.3 双方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泄露或遗失保密信息。

律师从事合规法律服务业务指引

律师从事合规法律服务业务指引

文件制修订记录江苏省律师协会律师从事合规法律服务业务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为了指导和规范律师开展合规法律服务,促进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切实防范化解企业合规风险,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国资委、发改委等部门制定的相关文件,以及相关国际规则,结合律师工作特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合规法律服务合规法律服务是指,律师通过研判企业的商业行为,在掌握国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国际组织规则、监管规定、企业所在行业和业务领域的合规要求、商业惯例和道德规范,企业依法制定的章程及规章制度等的基础上,出于帮助企业预防、识别、评估、报告和应对合规风险的目的,提供的咨询、代理等专项法律服务和顾问服务。

第三条词语释义1. 合规:指企业及员工的经营管理和从业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国际组织规则、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商业惯例和道德规范,以及企业依法制定的章程及规章制度等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条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体现了国内法对公司合规的要求。

在全球化语境下,法律和行政法规不仅指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还包括国际组织规则、公司经营行为涉及国家的法律和行政类法规等。

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是指在全球范围内普遍通行的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这一类道德标准,集中体现为国际组织对于公司道德标准的指引性文件。

例如经济和合作发展组织(OECD)颁布的《内部控制、道德和合规的良好做法指引》。

合规,要求公司在践行上述规定时,体现主动性。

也因此,要求公司将合规做到全面覆盖、强化责任、协同联动、客观独立。

合规,是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核心内容之一,具体体现为公司对于利益相关者,包括中小股东、员工、债权人、消费者和社会公众利益的关注。

公司的社会公益活动,仅仅是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一部分,是公司关注社会公众利益的具体表现。

2. 合规风险:是指企业及其员工因不合规行为,引发法律责任、受到相关处罚、造成经济或声誉损失以及其他负面影响的可能性。

律师案源合作方案

律师案源合作方案

律师案源合作方案1. 引言本文档旨在给予律师和合作方(以下简称“合作方”)对于律师案源合作的方案和合作细则的详细介绍。

意在确保律师和合作方之间利益的最大化,并且增进双方间的合作关系。

2. 背景随着社会发展和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完善,律师行业和法律服务的需求也不断增加。

然而,律师在开展业务时常常面临到案源紧缺、预算有限等问题,而这些问题会直接影响他们的业务发展和盈利能力。

而合作方则普遍面临法律问题,在缺乏相关知识和经验的情况下,往往需要律师的专业服务。

因此,律师和合作方之间的合作可以互惠互利,共同解决各自面临的问题。

3. 合作模式律师和合作方可以采取多种合作模式,以下列举了一些常见的合作模式:3.1 案源转介合作在这种合作模式下,合作方可以将其面对的法律问题转介给律师,律师在接到案源后负责处理案件。

合作方可以根据案源的不同给予律师一定的佣金或报酬。

3.2 案件委托合作在这种合作模式下,合作方可以选择将具体的案件委托给律师进行处理。

律师将全权负责案件的处理和代理,同时合作方需要支付相应的律师费用。

3.3 项目合作在这种合作模式下,律师和合作方可以共同合作开展某一具体项目,如法律服务咨询、合同起草等。

双方可以根据项目的合作内容、规模和时间等制定具体的合作协议。

4. 合作细则为了确保律师和合作方之间的顺利合作,以下是合作细则的一些重点内容:4.1 合作内容和范围清楚明确地定义合作的内容和范围对于合作的顺利进行非常重要。

双方应明确约定具体的合作项目、案件类型、合作期限和地域范围等。

4.2 义务和责任双方在合作中应明确各自的义务和责任,确保双方都能履行合同的约定。

律师应负责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和咨询,合作方应提供必要的信息和配合。

4.3 报酬和费用合作方在案源转介和案件委托合作模式下,需要给予律师一定的佣金或律师费用。

具体的佣金或费用标准可以在合作协议中约定。

4.4 保密义务双方应保护合作关系中涉及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信息。

律师事务所合作方案

律师事务所合作方案

律师事务所合作方案一、背景与目的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深和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律师事务所在法律服务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我公司拟与合作律师事务所开展合作项目,共同致力于满足客户多样化、复杂化的法律需求,提升服务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二、合作方式1.合作范围:双方将在法律服务领域开展长期合作,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法律事务、知识产权保护、跨国投资并购、争议解决等。

2.合作模式: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充分利用双方优势资源,共同开展合作项目。

具体的项目以协商一致为准。

3.合作机制:建立合作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合作会议,交流经验,解决问题,确保合作项目顺利进行。

4.合作期限:合作期限自合作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双方共同认为不再合作为止。

三、合作内容1.资源共享:双方将互相分享专业人才、市场信息、法律案例等资源,提供互利互惠的支持。

2.业务协同:双方将在项目开展过程中积极协调、互通有无,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并共同参与重大项目的咨询与决策。

3.业务拓展:双方将共同开拓国内外市场,共同吸引和服务客户,提升市场竞争力和知名度。

4.风险控制:双方将加强风险共担机制,共同应对合作过程中的各类风险,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5.培训交流:双方将定期开展员工培训、交流活动,提升员工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促进合作事务的高质量推进。

6.合规合法:双方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秉承道德伦理原则,合规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律师行业的形象和声誉。

四、权益与义务1.权益保障:双方共同享有合作项目的权益收益,并承担相应风险与义务。

2.保密义务:双方应对合作过程中涉及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严格保密,避免信息泄露给第三方。

3.争议解决:双方在履行合作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诉讼解决。

五、合作终止1.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若出现以下情况,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2)严重违反合作协议的义务;(3)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对外披露涉及合作的商业秘密。

律师从事合规法律服务业务指引版 (一)

律师从事合规法律服务业务指引版 (一)

律师从事合规法律服务业务指引版 (一)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和企业风险意识的提高,合规问题已经成为企业的必备管理体系之一,因而律师从事合规法律服务业务也得到了广泛的关注。

为了规范律师从事合规法律服务业务的行为和规则,目前已经发布了《律师从事合规法律服务业务指引版》,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其进行介绍和分析。

一、指引的制定意义指引的制定意义重大,其首要作用是规范律师从事合规法律服务业务的行为和规则,避免在服务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确保服务的合规性和可靠性。

同时,指引也为相关执业律师提供了专业性指导,提高了其从事合规法律服务的水平和能力,有利于他们更好地开展工作。

二、指引的内容《律师从事合规法律服务业务指引版》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规范了律师开展合规法律服务的法律基础和法律适用范围;2. 阐明了律师从事合规法律服务业务的职责和义务,包括监督客户合规、提供建议和处理违规问题;3. 对从事合规法律服务的律师的能力和素质提出了要求,旨在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4. 明确了与客户合作的基本原则和要求,规范了终止合作的相关程序;5. 阐明了服务收费和利益冲突的问题,保证服务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三、指引的实施《律师从事合规法律服务业务指引版》的实施需要多方配合和努力,具体实施过程中要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 政府部门要加强监管,完善法律法规,遏制律师从事不合规行为;2. 律师事务所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内部管理,重视律师从事合规法律服务业务的培训和交流;3. 客户要重视合规风险,与律师事务所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协作关系;4. 律师要重视职业道德,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遵守指引的相关规定,尽好职业责任和义务。

总之,律师从事合规法律服务业务指引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企业合规经营、提高律师行业服务质量和形象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相信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律师从事合规法律服务业务行业将迎来更好的发展前景。

中华律师协会律师业务系列操作指引

中华律师协会律师业务系列操作指引

文章标题:深度解读中华律师协会律师业务系列操作指引1. 背景介绍作为中华律师协会发布的重要文件之一,律师业务系列操作指引的内容丰富多样,涉及到律师业务的方方面面。

这个指引对于提升律师的专业水平和规范律师业务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2. 概述中华律师协会律师业务系列操作指引2.1 定位及作用中华律师协会律师业务系列操作指引的定位是什么?它对律师业务的规范和指导起到了怎样的作用?2.2 主要内容概述该指引主要包括哪些内容?这些内容对于律师的业务操作有哪些重要指导意义?3. 深度解读3.1 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指引中对于律师执业行为的规范有何具体要求?如何能够做到符合这些规范并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3.2 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中华律师协会律师业务系列操作指引如何确保律师在处理案件时能够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3.3 推动诚信律师文化指引中是否有关于推动诚信律师文化的相关内容?推动诚信律师文化对于整个律师行业的发展有何重要意义?4. 个人观点和理解4.1 对于指引的认可作为一名律师,我对于中华律师协会发布的这份律师业务系列操作指引持有怎样的态度?我认为它的发布对于我个人的职业发展有何影响?4.2 对于规范律师行为的理解在我的实践中,我对于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的理解是怎样的?我在具体案例中是如何贯彻这些规范的?5. 总结回顾5.1 符合指引的重要性符合中华律师协会律师业务系列操作指引的重要性在哪里?作为一名律师,我应该如何理解和贯彻这些指引?5.2 对于律师行业的意义这份指引对于整个律师行业的发展有何深远的意义?如何能够让更多的律师认识到这一点并加以落实?通过以上深度解读和个人观点阐述,我相信读者能够更全面、深入地了解中华律师协会律师业务系列操作指引的重要性和指导意义。

同时也能够更加深刻地认识到这份指引对于整个律师行业的价值所在。

6. 实践中的挑战与应对6.1 律师行业存在的挑战在实际执业中,律师们面临着哪些挑战?例如司法环境变化、法律技能要求提升等方面的问题。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操作指引②》.doc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操作指引②》.doc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操作指引②》【宗旨】为指导律师提供劳动法律服务,规范律师执业行为,防范律师执业风险,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提高律师办理劳动法律事务的质量和效率,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特制定本指引。

第2条【依据】本指引根据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和劳动关系的一般特点以及律师执业中的通常做法制定,不具有强制性。

第3条【劳动法律服务范围】3.1本指引所指的劳动法律服务包括咨询服务、劳动争议案件的代理服务、劳动刑事案件的辩护服务,以及担任劳动法律事务顾问等非诉服务。

3.2本指引所称的劳动争议案件包括以下类型:3.2.1因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3.2.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2.3因除名、辞职和辞退、离职发生的争议;3.2.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服务期、竞业限制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3.2.5因劳动报酬、工伤待遇、非因工伤亡或患病待遇、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3.2.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争议。

3.3律师应当注意,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与劳动权利义务有关的争议,以及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的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的用工争议,均属于劳动争议范畴。

3.4对于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的赔偿,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4条【引导和解】律师办理劳动争议案件,应注重引导当事人协商、和解与调解工作。

第5条【执业原则】律师办理劳动争议,尤其是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应当严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避免激化社会矛盾,不得教唆、策划、挑动当事人采取上访、示威或者其他严重影响生产、生活秩序的过激行为,努力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和社会的稳定。

第6条【规范执业】律师办理劳动法律事务,应严格按照执业规范提供服务,遵守法定程序和执业纪律要求,并注意加强自我保护,尽量降低执业风险。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律师业务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律师业务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以下简称“全国律协”)是我国最高法律机构,代表着我国律师界的权威和声音。

作为专业的律师组织,全国律协制定了律师业务操作指引,旨在规范律师的职业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1. 律师业务操作指引的背景和意义全国律协发布的律师业务操作指引,是对律师从业行为进行规范的重要文件,其制定的目的在于保障律师职业道德的规范性和专业水准,提升律师行业整体形象,增强公众对法律服务的信任度。

这种规范性的指引对于规范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的行为举止、处理法律事务等具有积极作用,有力地促进了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

2. 律师业务操作指引的内容和要求根据全国律协发布的相关文件,律师业务操作指引主要包括了律师的基本职责与义务、律师执业行为准则、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律师执业守则等内容。

其要求律师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真诚对待当事人,绝不得违背职业操守,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违法违纪。

3. 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律师业务操作指引的发布对于我国法律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它不仅规范了律师的职业行为,提升了律师的职业素养和形象,更重要的是,它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加可靠、诚实的法律服务,使其在法律纠纷中能够得到更加公正、合理的处理。

4. 总结全国律协制定的律师业务操作指引,为我国律师行业的规范化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依据和指导,也为律师的职业发展和形象塑造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在积极引导律师依法行事的也提高了律师在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为促进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了力量。

通过以上深度和广度的评估,我对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律师业务操作指引有了更加全面、深刻的理解,同时也对律师职业行为规范化的重要性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

希望本文的撰写能够为您带来启发和帮助,让您对这一主题有更深入的认识和理解。

律师作为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人士,其行为举止和职业操守对于法治社会的建设和维护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律师业务操作指引的发布,不仅是对律师从业行为规范化的具体要求,更是在法治建设和社会进步的背景下,为律师行业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更加可靠和有力的保障。

律师办理业务操作指引页

律师办理业务操作指引页

律师办理业务操作指引页1. 引言律师是一种法律专业人员,为客户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代理服务。

办理业务的过程中,律师需要遵循一定的操作流程和规范,以保证工作的高效性和质量性。

本文档旨在为律师办理业务提供操作指引,帮助律师更好地开展工作。

2. 律师办理业务操作指引2.1 准备工作在办理业务之前,律师需要进行一些准备工作,以确保顺利开展业务。

具体的准备工作包括:•审查相关法律文件和案卷,了解案情和法律依据;•收集相关证据,包括书面证据、录音证据等;•确定业务的目标和策略,制定详细的办理计划;•确认相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准备必要的法律文件、委托书、授权书等。

2.2 与当事人沟通与当事人的沟通是律师办理业务的重要环节。

在与当事人沟通时,律师需要做到以下几点:•聆听当事人的陈述,了解其需求和诉求;•解释与业务相关的法律知识和程序,帮助当事人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积极回答当事人的问题,给予意见和建议;•建立良好的沟通和信任关系,保持与当事人的持续联系。

2.3 法律研究和分析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律师需要进行法律研究和分析,确定最佳的法律策略。

具体的步骤包括:•确定业务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和争议焦点;•搜集相关的法律文书、判决和裁定,了解法律适用情况;•进行法律规则和法律文书的解读和分析;•判断案件的胜诉可能性和风险,制定相应的策略和措施。

2.4 文件起草和提交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律师需要起草和提交一系列的法律文件。

具体的步骤包括:•根据案情和业务需求,起草相关的法律文件,如诉讼状、申请书等;•仔细审查和校对起草的文件,确保准确无误;•提交文件给相关的法院、机关或其他单位,并确保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途径提交。

2.5 参加诉讼和调解活动律师在办理业务过程中,需要参加各种诉讼和调解活动,包括庭审、调解会议等。

具体的步骤包括:•准备相关的法律文件和证据材料;•准时到达法院或其他相关场所;•参与庭审、调解会议,并代表当事人进行辩护或争辩;•记录庭审过程和调解结果,起草相关的文书。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操作指引①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操作指引①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操作指引①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操作指引①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编目录1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国有企业改制与相关公司治理业务操作指引/12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有限责任公司收购业务操作指引/253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风险投资与股权激励业务操作指引/354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业务操作指引/575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及相关治理业务操作指引/836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指引/997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土地法律业务操作指引/1078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拆迁法律业务操作指引/2279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25510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为买受人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律服务操作指引/35011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为开发商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律服务操作指引/48812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二手房买卖合同业务操作指引/63313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物业管理法律业务操作指引/64314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法律业务操作指引/67215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操作指引/710 附录1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指导意见附录2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指导意见附录3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律师为“三农”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指导意见详目1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国有企业改制与相关公司治理业务操作指引总则第一章国有企业改制业务第一节尽职调查与编制《尽职调查报告》第二节编制《改制方案》与《职工安置方案》第三节报批备案第四节产权转让与产权交易第五节政策文件的制定与改制辅导第六节工商登记第二章相关公司治理业务第三章法律意见书附则2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有限责任公司收购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定义与概述第二章收购程序概述第三章收购预备第四章对目标公司的尽职调查第五章收购意向达成第六章收购执行第七章收购合同的履行3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风险投资与股权激励业务操作指引总则第一章风险投资业务第一节风险投资概述第二节投资预备阶段第三节投资意向阶段第四节尽职调查阶段第五节投资协议签署阶段第六节投资协议执行阶段第七节资本退出阶段第二章股权激励业务第一节股权激励操作模式及要素第二节股权激励的尽职调查第三节股权激励方案的制作及实施第四节法律意见书与股权激励操作中的注意事项4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后的管理人职责第三章裁定重整后的管理人职责第四章裁定和解后的管理人职责第五章宣告破产后的管理人职责第六章管理人终止执行职务5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及相关治理业务操作指引总则第一章合作社的设立及变更第二章成员权利义务的设定第三章设计合作社的治理结构第四章合作社各项制度的建立第五章合作社清算解散阶段的法律服务第六章法律政策宣讲和其他注意事项6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指引7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土地法律业务操作指引总则第一编律师办理土地权属登记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土地权利设定登记过程中的律师业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划拨国有建设用地设定登记中的律师业务第三节出让国有建设用地设定登记中的律师业务第四节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建设用地设定登记中的律师业务第五节国家租赁国有建设用地设定登记中的律师业务第六节国家授权经营国有建设用地设定登记中的律师业务第七节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设定登记中的律师业务第八节国有建设用地抵押权设定登记中的律师业务第九节国有建设用地出租权设定登记中的律师业务第三章土地变更登记中的律师业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中的律师业务第三节出让、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家租赁和授权经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中的律师业务第四节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变更登记中的律师业务第五节土地他项权利变更登记律师业务第六节名称、地址和土地用途变更登记律师业务第四章土地注销登记中的律师业务第五章土地权属争议业务中的律师业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土地权属的确定第三节土地权属争议中的律师业务第二编律师办理土地征收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土地征收的程序第三章征地的费用补偿和人员安置第一节征地补偿费用第二节被征地人口的安置第三节征地补偿协议第四章律师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听证法律业务第五章律师办理土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协调、裁决法律业务第六章律师办理土地补偿争议行政复议法律业务第七章律师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的诉讼第一节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第二节征地补偿费用分配纠纷第三编律师办理土地储备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土地储备的基本程序第三章律师审核土地储备合同应注意的问题第四编律师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的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律师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业务操作指引第三章律师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业务操作指引第四章律师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业务操作指引第五章律师办理国有土地租赁业务操作指引第六章律师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业务操作指引第五编律师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律师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一般业务的操作指引第一节对拟转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调查与审核第二节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第三节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风险监管第四节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登记第三章律师办理国有建设用地转让特殊业务的操作指引第一节房地产项目转让(含在建工程转让)第二节项目公司股权转让第四章律师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业务的操作指引第一节对拟设定抵押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调查与审核第二节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合同第三节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第四节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的实现第五章律师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业务的操作指引第一节对拟设定出租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调查与审核第二节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合同第三节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登记第六章律师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投资合作业务的操作指引第一节对拟投资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投资合作项目的调查与审核第二节建设用地使用权投资合作合同第三节投资合作中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第四节建设用地使用权投资合作常见问题处理第六编律师办理涉外土地法律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境外投资者以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第一节外商参与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的特殊要求第二节外商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投资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第三章外资并购境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第一节境外投资者并购的一般要求第二节外资股权并购境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审批第三节外资资产并购境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审批第四章其他涉外土地法律业务第一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第二节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权限第三节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的审批第四节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备案第七编律师办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概述第一节农村集体土地的法律制度第二节耕地保护制度第三节基本概念界定第二章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第一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第二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第三节非农建设用地第三章农村宅基地第四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一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二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具体流转第三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纠纷及解决第五章城中村改造的法律问题第一节城中村改造中的法律关系第二节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的法律业务附则8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拆迁法律业务操作指引总则第一章房屋拆迁前期准备中的律师实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律师代理拆迁人、拆迁单位在房屋拆迁前期准备阶段的工作及应当注意的问题第三节律师代理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在城市房屋拆迁前期准备阶段的工作第二章房屋拆迁评估中的律师实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拆迁估价机构的确定第三节拆迁估价过程中律师法律业务的工作内容第三章房屋拆迁补偿与安置中的律师实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第三节被拆迁房屋面积的确定第四节被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标准第五节特殊对象的补偿与安置第六节货币补偿款的分配第四章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过程中的律师实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裁决申请与受理阶段第三节裁决审理阶段第四节行政强制执行阶段第五章农村房屋拆迁中的律师实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集体土地的征收征用及补偿第三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第四节农村房屋拆迁评估第六章行政复议与诉讼中的律师实务第一节拆迁行政复议第二节拆迁诉讼第三节律师在拆迁诉讼中的举证附则9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招标第三节投标第四节开标、评标和中标第五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第一节合同的类型第二节合同主体适格性第三节合同的主要内容第四节合同各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第五节与合同订立有关的其他事项第四章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合同交底第三节建设工程工期管理第四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第五节建设工程材料、设备的供应第六节建设工程签证与索赔管理第七节建设工程工程款的确认和支付第八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第九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第节建设工程造价第一节建设工程保修第二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合同的履行第五章建设工程合同的争议解决第一节建设工程合同效力的认定第二节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定解除第四节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第五节涉及建设工程价款、质量、工期纠纷的司法鉴定第六章其他第一节律师尽职调查第二节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第三节 FIDIC合同条件第七章附则10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为买受人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律服务操作指引总则第一编律师为买受人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非诉讼法律服务的操作指引第一章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前的法律服务第一节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前的审核与调查第二节商品房销售广告——要约与要约邀请第三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认购书与定金第二章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成立、生效、登记与备案第一节合同对商品房基本情况的约定第二节合同对商品房面积和价格的约定第三节合同对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相关约定第四节合同对质量标准与维修的约定第五节合同对精装修标准与样板房的约定第六节合同对付款方式与付款期限的约定第七节合同对设计变更与规划变更的约定第八节合同对商品房交付条件、交付程序及权属登记的约定第九节合同对违约责任的约定第节合同对争议解决的约定第一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成立、生效、登记与备案第三章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无效情形第四章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解除、终止第一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履行第二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变更第三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转让第四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第五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终止第五章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时不同类型商品房的区分及要点第六章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按揭第七章商品房交付时间、交接(交付程序)与初始登记(大产权证)、买受人房屋所有权证(小产权证)的办理与取得第一节商品房交付时间第二节商品房交接(交付程序)第三节买受人房屋所有权证(小产权证)的办理与取得第四节物权取得风险(商铺、住宅与建设工程优先受偿)第八章诉讼、仲裁前的调解第九章律师为买受人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时自身风险的防范及相关内容第一节律师与委托方签订、履行委托协议及相关内容第二节律师为委托方提供法律服务时的操作程序第三节律师为买受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基本模式及内容第四节律师执业风险提示第二编律师为买受人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诉讼法律服务的操作指引第一章诉讼与仲裁的一般规定第一节诉讼第二节仲裁第二章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类型第一节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前的纠纷及其处理第二节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与成立时的纠纷及其处理第三节商品房买卖合同效力的纠纷及其处理第四节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变更、转让、解除、终止中的纠纷及处理第五节商品房交付与买受人房屋所有权证(小产权证)取得的纠纷及其处理第六节不同类型商品房的纠纷及处理第七节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按揭纠纷及其处理第三章律师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诉讼法律服务的执业风险提示及相关内容第一节诉讼委托合同的签订第二节律师的执业风险提示附则11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为开发商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律服务操作指引总则第一编律师为开发商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非诉讼法律服务的操作指引第一章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前的非诉讼法律服务第一节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前的审核与调查第二节商品房销售广告——要约与要约邀请第三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认购书与定金第二章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成立、生效、登记与备案第一节合同对商品房基本情况的约定第二节合同对商品房面积和价格的约定第三节合同对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约定第四节合同对质量标准与维修的约定第五节合同对精装修标准与样板房的约定第六节合同对付款方式与付款期限的约定第七节合同对设计变更与规划变更的约定第八节合同对商品房交付条件、交付程序及权属登记的约定第九节合同对违约责任的约定第节合同对争议解决的约定第一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成立、生效、登记与备案第三章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情形第四章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解除、终止第一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履行第二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变更第三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转让第四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第五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终止第五章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时不同类型商品房的区分及要点第六章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按揭第七章商品房交付时间、交接(交付程序)与初始登记(大产权证)、买受人房屋所有权证(小产权证)的办理与取得第一节商品房交付时间第二节商品房交接(交付程序)第三节初始登记的办理第四节买受人房屋所有权证(小产权证)的办理与取得第五节物权取得风险(商铺、住宅与建设工程优先受偿)第八章诉讼、仲裁前的调解第九章律师为开发商提供法律服务时自身风险的防范及相关内容第一节律师与委托方签订、履行委托协议及相关内容第二节律师为委托方提供法律服务时的操作程序第三节律师为开发商提供法律服务的基本模式及内容第四节律师执业风险提示第二编律师为开发商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诉讼法律服务的操作指引第一章诉讼与仲裁的一般规定第一节诉讼第二节仲裁第二章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类型第一节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阶段纠纷及其处理第二节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与成立时的纠纷及其处理第三节商品房买卖合同效力的纠纷及其处理第四节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变更、转让、解除、终止中的纠纷及其处理第五节商品房交付与买受人房屋所有权证(小产权证)取得的纠纷及其处理第六节不同类型商品房的纠纷及其处理第七节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按揭纠纷及其处理第三章律师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诉讼法律服务的执业风险提示及相关内容第一节诉讼委托合同的签订第二节律师的执业风险提示附则12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二手房买卖合同业务操作指引13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物业管理法律业务操作指引总则第一节目的、概念、指导范围第二节现有立法及相关规定第一章律师办理建设单位委托前期物业管理提供法律服务的业务第一节前期物业服务公司的选聘第二节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期间的业务第二章律师办理为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业务第一节律师为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法律服务第二节律师为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约期物业管理法律服务第三章律师办理为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业务第一节律师为业主大会的成立和业主委员会的选举产生提供法律服务第二节律师办理为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运作提供法律服务的业务第四章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基金)第一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纳与续筹第二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第五章物业管理纠纷第一节物业管理纠纷范围、分类及特点第二节物业管理纠纷的处理附则14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法律业务操作指引总则第一章项目立项阶段法律服务第一节项目立项第二节项目发起人的主体资格第二章项目投资人招投标阶段法律服务第一节为项目发起人提供的法律服务第二节为投标人提供的法律服务第三章特许经营协议内容审查法律服务第一节特许经营权第二节履约担保第三节融资第四节土地使用权第五节项目建设第六节项目设施运营与维护第七节项目发起人购买服务第八节项目设施移交第九节特许经营协议终止、变更和转让第四章特许经营项目投资建设阶段法律服务第一节为项目公司提供的法律服务第二节为项目发起人提供的法律服务第五章特许经营项目运营阶段法律服务第一节为项目公司提供的法律服务第二节为项目发起人提供的法律服务第六章项目移交阶段法律服务第一节项目移交委员会第二节项目移交条件审查第三节项目移交内容15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操作指引总则第一章案件的受理第一节律师接待咨询第二节律师接受委托第三节涉外及涉港澳台案件的委托第四节收费第二章立案前的准备第一节立案前准备工作的内容第二节证据的收集整理第三节调解第三章立案及开庭前阶段第四章一审诉讼程序第五章二审诉讼程序第六章其他特别程序第七章结案后的工作第八章非诉讼业务第一节律师代写法律文书第二节律师提供其他非诉法律服务附则附录1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指导意见附录2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指导意见附录3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律师为“三农”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国有企业改制与相关公司治理业务操作指引目录总则 /1第一章国有企业改制业务 /3第一节尽职调查与编制《尽职调查报告》 /3第二节编制《改制方案》与《职工安置方案》 /6第三节报批备案 /10第四节产权转让与产权交易 /12第五节政策文件的制定与改制辅导 /14第六节工商登记 /15第二章相关公司治理业务 /17第三章法律意见书 /20 附则 /24 总则第1条宗旨为指导律师承办国有企业改制与相关公司治理业务,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律师在国有企业改制与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

某律师事务所分所业务收入分配制度指引

某律师事务所分所业务收入分配制度指引

某律师事务所分所业务收入分配制度指引一、定义(一)律师创收额:指记在该律师名下的业务额,但该律师转移支付给本所其他律师的业务额除外。

(二)毛贡献额:指律师在第一次分配后,给事务所贡献的部分,不包括应交税收。

(三)资源占有费:指律师占用事务所资源的成本,事务所律师和助理的全部资源占有费之和应该与当年事务所预算持平。

(四)贡献额:指权益合伙人当年给事务所实际贡献的部分(不包括应交税收),贡献额=毛贡献额-资源占有费。

(五)净贡献额:指权益合伙人的贡献额减去效益分分配利润后的余额。

(六)年资分当量:权益合伙人累积贡献额达到一个年资分当量,则折合一个年资分,年资分当量应以年资分对应净资产作为变化依据。

根据目前的年资分当量仍执行按现行标准,即按XX万累计贡献额计算。

(七)年资分:权益合伙人累积贡献额达到年资分当量后,折合一年年资分,权益合伙人依据年资分参与最终分配,退休后,依据年资分享有年金。

(八)效益分:权益合伙人的贡献额每XX万元折合1个效益分,如贡献额为XX.YY万元,则效益分为X.XYY分。

(九)管理分:作为高级合伙人参与管理的考核的考核依据。

(十)累计贡献额:指历年净贡献额的累计贡献数额,累计贡献额达到XX 万计一个年资分。

(十一)年金:在本所执业的60岁以上的合伙人,因年龄或身体原因不再从事律师执业,或者虽未达到60岁但因身体状况不能再坚持执业的,办理退休手续,将其所享有的年资分折合为年金。

年金的计算公式:年金二年资分*年资分当量*2%。

二、分配原则(一)公正合理的原则。

既要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合伙人和律师平等,又要充分体现责权利的统一。

(二)资源共享和资源共建的原则。

合伙人的分配和律师的薪酬既要有利于资源共享机制的建设,又要有效防范财务风险,合理分担运营成本。

三、一次分配(一)一次分配的对象适用合伙人和非合伙人律师,既统一合伙人与律师的提成比例。

(二)一次分配以年度为单位进行,采用根据个人的创收数按月预提、年终结算的方式。

深圳市律师业务操作指引

深圳市律师业务操作指引

深圳市律师业务操作指引随着深圳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律师的职业需求也越来越高。

深圳市拥有众多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为当地企业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服务。

然而,由于法律服务行业的特殊性,律师的业务操作需要遵循一定的规范和流程,以确保服务质量。

因此,深圳市律师协会制定了本《深圳市律师业务操作指引》。

二、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于深圳市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包括独立执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和企业内部律师等。

三、业务操作指引1. 保持客户关系律师应该在业务操作中注重与客户的良好关系,包括但不限于:(1)保持沟通:与客户及时沟通进展情况,解答客户疑问,以确保客户了解案件进展情况。

(2)保守机密:对于客户的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保守,严格控制案件信息的流通。

(3)尊重客户:律师应当尊重客户的意见,听取客户的建议,并根据客户的需求为其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2. 接受委托接受客户的委托是律师的职责之一,律师应当在接受委托时遵守以下规定:(1)与客户签署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律师的职责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代理期限、收费标准等。

(2)核实客户身份:律师应当核实客户的身份,包括客户的姓名、联系方式等。

如有必要,还需核实客户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等相关证件。

(3)核实案件情况:律师应当核实案件的基本情况,了解客户的诉求和利益,以便更好地为客户提供服务。

3. 处理案件律师在处理案件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职业道德,包括但不限于:(1)实事求是:律师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和处理,不得歪曲事实、篡改证据,更不得故意违反法律规定。

(2)保障客户利益:律师在处理案件时应当以客户的利益为重,尽力争取客户的合法权益。

(3)维护职业声誉:律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有失职业操守的行为,以维护律师职业的声誉和形象。

四、总结本指引是深圳市律师协会为规范律师业务操作而制定的指导性文件,旨在引导律师遵循规范和流程,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客户利益和律师职业形象。

律师事务所合作协议

律师事务所合作协议

律师事务所合作协议律师事务所合作协议甲方:XXX律师事务所地址:联系电话:邮编:乙方:XXX律师事务所地址:联系电话:邮编:鉴于甲、乙双方的律师事务所分别具有一定的规模和影响力,并希望通过合作达到共同发展的目标,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合作协议:一、合作内容1. 双方将在法律咨询、诉讼代理、合同审查等律师业务领域进行合作,并共同开展相关业务。

2. 双方将充分发挥各自在不同领域的专业优势,共同研究和解决复杂、专业性较强的法律问题,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3. 双方将保持密切的沟通和合作,定期进行案件、项目等业务的共享和交流,提升业务水平和效率。

二、合作方式1. 双方将相互推荐客户,共同拓展业务。

推荐客户的方法可以包括但不限于在线平台发布信息、座谈会、社交媒体等。

2. 双方将在案件合作中进行业务协调和资源共享,确保案件的顺利进行。

3. 双方将通过签订委托协议、合作协议等方式明确双方权益和义务,确保各项合作事宜的顺利开展。

4. 双方将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共同承担合作过程中产生的合理费用及风险。

三、合作利益分配1. 双方共同开展的业务所得将按照双方出资比例进行收益的分配。

2. 如有新增或优质客户产生,双方可以再次商议合作协议的具体内容。

3.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由合作双方按照实际发生情况进行分摊。

四、保密条款1. 双方应对涉及到的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等进行保密,并承诺不会向第三方透露、泄露有关信息。

2. 双方应加强内部数据管理和网络安全防护工作,确保数据的安全。

五、协议期限与终止1. 本合作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2. 在有效期届满前,双方如有终止合作的意愿,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商议解决方案。

3. 在合作期间,如双方违反合作协议导致严重影响业务、信誉等方面的,对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作协议。

六、争议解决本合作协议在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无果时,可以向当地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律师业务提成合作协议书

律师业务提成合作协议书

律师业务提成合作协议书协议书名称:律师业务提成合作协议书甲方(委托方):[律师事务所全称]乙方(受托方):[律师姓名]鉴于甲方为依法设立的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机构,乙方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持有有效律师执业证书的法律工作者,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在甲方提供的业务平台上开展法律服务活动,达成如下合作协议:一、合作条款1. 乙方承诺遵守甲方的内部管理规定和职业操守要求,积极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

2. 乙方应将其承办的所有案件及时、完整地报备给甲方,并按月向甲方提交工作报告及相关业务文件。

3. 甲方负责提供必要的办公设施和行政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文书打印、资料归档等。

二、业务提成1. 乙方的业务收入,按照以下比例进行提成:[具体比例]。

2. 提成结算方式:甲方应在每月的第一个工作日结算上一月的提成,并在三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3. 如遇特殊案件或大型项目,提成比例可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调整。

三、权利与义务1. 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约定获得相应的业务提成。

2.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符合专业标准和法律规定,对因服务质量问题导致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3.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以确保服务质量。

4. 甲方有责任按时支付乙方应得的提成款项。

四、违约责任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五、争议解决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事项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具体期限]。

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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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闻(郑州)律师事务所业务合作分配指引中闻(郑州)律师事务所2016年6月中闻(郑州)律师事务所业务合作与冲突分配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指引宗旨】为促进以北京市中闻(郑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闻郑州)的内部成员在法律及相关服务业务上的合作,规范业务开发竞争,防止业务开发冲突的发生,提高业务承办质量,本着公平、公正和效益的原则,明确合作各方之间的利益分配机制,制定本指引,以引导良好的合作和进行妥善的纠纷处理。

第二条【适应范围】本指引适用于中闻郑州区域所内部律师之间的业务合作,以及与北京中闻不同区域所律师之间的业务合作。

中闻郑州所非律师人员的相关事宜亦执行本指引。

实行公司化管理的区域所内部的合作办法自行规定。

中闻郑州的非律所合作单位的相关事宜参照本指引执行。

第二章业务合作分配阶段、合作方式和流程第三条【合作阶段划分】完成一项业务的整个过程包括开发业务和承办业务两个主要阶段。

开发业务指针对特定客户或业务以各种方式开展具体营销工作,使其成为事务所的新客户或新业务的各项活动。

承办业务是业务开发后,具体完成业务和为完成业务创造条件的各项活动。

其中,开发业务主要包括提供有效业务信息,提供公关信息和完成公关接下业务等部分工作;承办业务主要包括亲自承办业务,联络组织承办业务,维护客户关系,提供承办业务的公关信息,完成承办业务的公关工作,指导承办业务等部分的工作。

业务完成后的其他后续工作根据工作性质归属至开发业务或承办业务。

第四条【鼓励合作】中闻郑州鼓励内部律师之间在开发及承办一项业务的任何阶段和任何工作项,均可随时根据目标客户及业务的特点和需要,互相邀请组建合作团队进行业务合作。

中闻郑州对主动邀请合作和受邀合作较多的合作单位、业务部门和律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邀请人和受邀人】邀请人必须是应是独立律师(含合伙人和独立执业的律师),受邀人可以是独立律师并或其助理(含助理律师、实习律师和秘书),如果受邀人是助理的,必须经其所属独立律师批准同意。

合作完结时,亦由双方独立律师确认。

经独立律师确认的分配额,由财务部直接将业务项目到账收入按财务管理制度分配至各独立律师的账户。

第六条【角色和责任】业务合作团队中,按照在业务中的地位和所起作用,可以分为案源人、主办律师、承办律师、督办律师、协办律师和业务秘书。

其中,案源人是介绍提供该案件的本所人员;主办律师是在委托合同中,主要负责案件承办的律师;承办律师是在委托合同中,配合主办律师共同办理案件的律师或实习律师;督办律师是虽不在委托合同中,但基于案件来源或所属团队管理关系,负责跟控案件办理的过程和质量的合伙人;协办律师是不在委托合同中,协助主办律师和协办律师办理案件的律师或实习律师;业务秘书是不在委托合同中,为办理案件的律师服务的人员(可以是律师或、实习律师、秘书、实习生等)。

在一项业务中,合作团队各个角色律师对业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所负的责任从主到次依次是主办律师、承办律师、督办律师、协办律师和业务秘书。

案源律师即使不参与承办案件,也应对其他律师所承办的该业务予以关注、指导、监督,以保证业务质量和客户的满意度。

第七条【合作报价】为了有效地开展合作,律师及其助理应将自己擅长的专业领域,以及自己工作合作的外部费率(指对客户所报进入到独立律师账户的服务价格)和内部费率(指对本所内部合作方所报进入到独立律师账户的工作报酬价格)及时地在本所管理系统中更新,以便使邀请人通过业务管理中的“内部业务合作”查找合作方。

第八条【合作邀请确认】律师、助理与其他律师、助理之间互相邀请进行业务合作,提倡邀请方与受邀方应在团队组建之时共同签署统一制定格式的《中闻(郑州)律师事务所业务合作邀请确认单》,约定客户名称、业务描述、工作分工、收入分配等内容,以避免解决业务合作分配发生争议时缺乏依据,并在本所登记合作团队的律师角色、分配约定,与委托协议一起上传提交。

第九条【合作分配方式】业务合作的收入分配可选择如下一种方式或几种方式的组合或其他双方达成一致的方式:(1)比例方式:邀请方与受邀方按比例分享收入,并按照收入分配比例或约定的其他比例、额度来承担工作成本、税款、律所留成、开发失败的风险或坏账风险。

(2)计时方式:邀请方按受邀方可接受的小时费率及工作计时向受邀方拨付收入,风险由邀请方承担。

(3)定额报酬方式:受邀方完成一定工作事项获得邀请方支付的定额报酬(该定额的计算方式不限),风险由邀请方承担。

(4)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对于计时方式和定额报酬方式,只要受邀方完成了受邀的工作,邀请方即应向受邀方支付相应的报酬,而不论工作成本、税款、律所留成的高低,或开发失败是否失败,或业务承办后是否出现收费坏账。

第十条【比例分配指引】对于收入分配按比例方式的,双方可以自由协商分配比例,也可以参照《中闻(郑州)律师事务所业务合作比例分配指引表》(附件一)中的标准约定分配比例;如果比例约定不明确,发生争议且不能协商一致时,由争议处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并参照该表中的标准处理。

第十一条【出差计时】受邀人因合作出差时间较长的,采取计时方式进行计算收入分配的律师,合作双方可协商确定有效工作时间的算法。

约定不明且事后不能协商一致的,争议解决机构可参照出差的总时间的三分之一的标准计有效工作时间。

第十二条【合作完结确认】合作业务完成或终结后,邀请方与受邀方应在所统一制定格式的《中闻(郑州)律师事务所业务合作完结确认单》填写业务完成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后向本单位财务部或行政部提交。

第十三条【默认分配归属】在整体工作中,承办业务工作相对于开发业务工作为相对必要工作(《中闻(郑州)律师事务所业务合作比例分配指引表》中带星号*的项目)。

在开发业务中,完成公关接下业务相对于其他工作为相对必要工作。

在业务承办中,亲自承办业务相对于其他工作为相对必要工作。

合作约定之外的和不能证明其实际参与工作的,相应工作量和分配归承担相对必要工作的律师所有,例如:主张参与业务开发的律师但不能证明其实际参与了开发的,业务开发的工作量和相应的分配归承办业务工作的律师所有;主张提供公关信息的律师不能证明其实际提供公关信息的,提供公关信息的工作量和相应的分配归完成公关接下业务的律师所有;主张指导承办业务的律师不能证明实际其指导承办业务的,指导承办业务的工作量和相应的分配归亲自承办业务的律师所有。

第十四条【合作约定保密】合作各方关于合作分配约定的内容不得随意向客户透露,以防止客户产生误解。

第三章业务开发成果享用和衍生业务第十五条【业务开发成果享用】业务开发成果享用是指先开发业务的成果成为后开发业务的有利或必要条件,例如,经过先前开发业务使中闻(郑州)进入某单位的律师库,而后开发业务的前提必须是进入该单位的律师库。

后开发业务享用先开发业务成果的,在后开发业务的律师应综合考虑后开发业务的收入、在先开发律师已投入的开发成本等因素而给予在先开发律师适当的补偿。

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应将后开发业务的收入的8%的给予在先开发律师作为补偿。

第十六条【衍生业务】衍生业务是指受邀方在承办合作业务过程中或完成业务后,接受了合作业务客户其他新的业务委托的。

受邀方应给予邀请方适当的补偿。

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应将衍生业务的当年法律服务对应收入的30%给予在邀请方作为补偿,以后每年的服务对应收入逐年递减10%作为补偿。

第四章业务开发冲突处理第十七条【开发冲突】两名以上律师同时开发同一客户或业务,则合作各方应就的业务开发模式、合作方案、人员分工及收入分配方式等事宜进行约定,具体可选择约定如下内容:(一)合作各方应本着诚信友好、团结互助、优势互补的原则,根据业务的具体情况和自身的专业特长,协商确定有效开发业务的模式,包括:合作共同开发,或一方为主、其他方配合开发,或一方单独开发、其他方退出。

(二)根据合作各方选定的业务开发模式,协商确定合作方案、人员分工及收入分配方式并填写签署《业务合作邀请确认单》,随委托协议在案件审批中或在文件审批中提交。

第十八条【开发冲突的避让】开发冲突的两名以上律师不能就合作开发协商一致时,一般由在先开发的律师完成客户的开发,其他律师不得再行开发;但可证明自己比在先开发的律师更具有开发该客户的资源和条件,包括专业技能和关系等,在后开发的律师应与在先的律师协商组成团队共同开发事宜,协商不成时,由事务所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处理。

确定由在后开发的律师单独开发、在先开发的律师退出的,应综合考虑业务收入、在先开发律师已投入的开发成本等因素而给予在先开发律师适当的补偿。

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应将后开发业务的收入的8%的给予在先开发律师作为补偿。

第五章合作纠纷处理程序第十九条【合作纠纷处理】所内律师发生业务纠纷,首先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分为如下情况处理:(一)【所内部合作纠纷】所内部律师之间因业务合作引起的纠纷,先由律所日常管理机构(执行委员会)或其成员调解;在纠纷发生后两周内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员可以将纠纷书面提交合伙人会议申请仲裁解决。

(二)【跨区域合作纠纷】不同区域所律师之间因业务合作引起的纠纷,先由律所日常管理机构派员调解;在纠纷发生后两周内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员可以将纠纷书面提交合伙人会议申请协调解决。

第二十条【纠纷调处的效力】所纠纷调处机构一旦对纠纷做出处理决定,发生纠纷的律师应予服从,律所及其财务部门即应立即负责执行。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修订和解释】本指引由合伙人会议负责修订并解释。

第二十二条【执行时间】本指引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一、《中闻(郑州)律师事务所业务合作比例分配指引表》二、《中闻(郑州)律师事务所业务合作邀请确认单》三、《中闻(郑州)律师事务所业务合作完结确认单》中闻(郑州)律师事务所2016年6月中闻(郑州)律师事务所业务合作比例分配指引表中闻(郑州)律师事务所业务合作邀请确认单中闻(郑州)律师事务所业务合作完结确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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