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员发展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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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共青团工作条例

中国人民解放军共青团工作条例

中国人民解放军共青团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团组织的职责第三章团干部的职责与选拔培养第四章团员的发展与教育管理第五章团的制度第六章团的活动第七章战时团的工作第八章团旗、团徽、团歌的使用第九章党组织、政治机关对共青团工作的领导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共青团工作(以下简称军队共青团工作),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共青团在军队中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军队中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第三条共青团在军队旅、团级单位和以培养生长干部为主的院校及士官学校设立委员会,在营和相当于营的单位设立总支部,在连队和相当于连队的单位设立支部。

第四条共青团在军队中的各级团员代表大会(团员会)和它产生的委员会是共青团在各该单位的领导机关。

各级团员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产生办法,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级委员会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要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

第五条军队共青团工作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江泽民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紧紧围绕有效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始终坚持我军听党指挥、服务人民、英勇善战的优良传统,团结带领团员、青年在建设信息化军队、打赢信息化战争中贡献智慧和力量;第六条军队共青团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的要求,坚持用科学理论和现代军事科技知识武装团员、青年,动员组织团员、青年积极投身军队建设,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高素质青年军人,为党输送新鲜血液,充分发挥党的助手作用、完成任务的突击作用和联系广大青年的桥梁作用。

第七条军队共青团工作的主要内容是:进行团的思想教育,帮助团员、青年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团的组织建设,提高服务大局、服务青年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团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弓l导团员、青年学习成才、爱军精武,立足本职岗位建功立业;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活动,活跃军营生活,促进部队中心任务完成;组织共青团工作和青年工作研究,推动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

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公布日期】2019.06.12•【文号】中青发〔2019〕8号•【施行日期】2019.06.12•【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群团工作正文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中青发〔2019〕8号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组织局群团处,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现将《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共青团中央2019年6月12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落实到团的全部工作和建设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提升团支部组织力,强化团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团支部是团的基础组织,是团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团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团员、管理团员、监督团员和组织青年、宣传青年、凝聚青年、服务青年的职责。

第三条团支部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冶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遵守团章,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

(二)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决贯彻党的意志和主张,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四个意识冶、坚定“四个自信冶、做到“两个维护冶,坚持党建带团建,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三)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把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根本任务,把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作为政治责任,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为工作主线。

高校团支部工作条例

高校团支部工作条例

高校团支部工作条例基层团支部工作正常有效地开展是共青团一切工作的基础,为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使各项工作在团支部得到更好的贯彻落实,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一条团支部的思想建设(一)每学期至少有计划地开展两次学党章、学马列、学邓小平理论活动,并能结合团组织民主生活会,开展有效的讨论、交流。

(二)做好团员发展工作,加强日常管理,并教育团员端正政治态度,提高政治修养,动员广大团员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主动递交入党申请书。

(三)严格按照“推优”条例向党组织“推优”,做到有推荐、有计划、有效果、有材料。

(四)建立长期的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定期开展青年志愿者学雷锋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尊师活动,并形成制度,每学期至少组织两次。

(五)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及院团委、系团总支工作安排,做好宣传工作。

(六)组织全体团员按照学校要求,结合专业特色,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认真撰写社会实践报告,做到有组织、有实施、有成果。

(七)针对重大热点、难点问题组织民主生活会,开展有效的学习、讨论,并认真做好文字和图片记录。

(八)结合时代特点、专业特色开展创新活动。

第二条团支部的组织建设(一)要按照民主程序选举产生团支部委员会,支委会健全,分工明确,主动与班委会协调工作,并能卓有成效地开展最佳团日活动。

(二)健全团支部的“三会一课”(支部大会、支部委员会、团小组会、团课)制度,组织生活正常,团员民主气氛浓厚,“三会一课”每学期至少各开展一次。

(三)认真开展一年一度的团员民主评议工作,能按要求订出本支部的评议计划,如实地对团员作出综合评价(优秀团员、合格团员、经帮助能够合格的团员、不合格团员),并结合民主评议情况,在团支部“优秀团员”等级范围内推选系级优秀团员、团干和院级优秀团员、团干候选人。

(民主评议程序附后)(四)认真执行《江西工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团内奖惩条例(试行)》,并按规定程序及时地申报、处理。

(五)按要求填写《团支部工作手册》的有关内容。

中国人民解放军共青团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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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共青团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团组织的职责第三章团干部的职责与选拔培养第四章团员的发展与教育管理第五章团的制度第六章团的活动第七章战时团的工作第八章团旗、团徽、团歌的使用第九章党组织、政治机关对共青团工作的领导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共青团工作(以下简称军队共青团工作),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共青团在军队中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军队中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第三条共青团在军队旅、团级单位和以培养生长干部为主的院校及士官学校设立委员会,在营和相当于营的单位设立总支部,在连队和相当于连队的单位设立支部。

第四条共青团在军队中的各级团员代表大会(团员会)和它产生的委员会是共青团在各该单位的领导机关。

各级团员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产生办法,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级委员会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要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

第五条军队共青团工作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江泽民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紧紧围绕有效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始终坚持我军听党指挥、服务人民、英勇善战的优良传统,团结带领团员、青年在建设信息化军队、打赢信息化战争中贡献智慧和力量;第六条军队共青团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的要求,坚持用科学理论和现代军事科技知识武装团员、青年,动员组织团员、青年积极投身军队建设,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高素质青年军人,为党输送新鲜血液,充分发挥党的助手作用、完成任务的突击作用和联系广大青年的桥梁作用。

第七条军队共青团工作的主要内容是:进行团的思想教育,帮助团员、青年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团的组织建设,提高服务大局、服务青年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团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弓l 导团员、青年学习成才、爱军精武,立足本职岗位建功立业;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活动,活跃军营生活,促进部队中心任务完成;组织共青团工作和青年工作研究,推动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

共青团和青年工作条例

共青团和青年工作条例

总厂共青团和青年工作条例1 总则加强总厂(以下简称总厂)共青团和青年工作(以下简称团青工作),发挥团员青年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的生力军、突击队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集团公司共青团和青年工作条例》精神,结合总厂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2 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厂属各党支部及团支部。

3 指导思想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集团公司“三三二三”发展战略思路和中心工作,实施青年教育工程、青年文明工程、青年人才工程、青年科技工程和青年创新工程,努力提高青年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力求人才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为总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为实现总厂总体发展战略目标而努力奋斗。

4 指导原则坚持党对团青工作的领导,党建带团建;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推动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为重点;坚持培育“四有”青年人才为基本任务,竭诚为团员青年服务和为企业服务;坚持在继承中创新,以改革的精神加强团青工作。

5 基本任务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构筑青年职工的精神支柱;通过加强自身建设和推进重点工作,实践“科学发展观”,探索适合本企业性质和特点的团青工作机制,形成与总厂改革和发展总体部署相适应的工作格局;在总厂党委领导下,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坚定信心、开拓创新、自觉奉献,积极推优入党和推荐优秀青年人才,自觉服从服务于企业改革发展和安全文明生产大局,奉献于总厂发展战略之中,努力把团员青年培养成为“四有职工的模范,本职岗位的专家”。

6 工作职责6.1认真实施青年教育工程6.1.1分层次对团员青年进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坚持“科学发展观”;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艰苦奋斗精神的教育;进行科学知识、科学思想、科学方法和科学精神的宣传教育;进行马克思主义唯物论、无神论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宣传教育。

大学新团员发展条例

大学新团员发展条例

大学新团员发展条例共青团是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

为了切实保证新发展团员的质量,壮大团员队伍,提高团组织的战斗力,依据《共青年团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发展团员工作要贯彻“积极地、有计划地发展团员,向一切先进青年敞开团的大门”的方针,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加强培养,积极发展。

第二条坚持入团自愿和经常吸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防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三条团的支部委员会要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不断把先进青年吸收到团组织中来,保持团员队伍朝气蓬勃的青年特点,使共青团真正成为团结教育青年的坚强核心。

团员标准第四条根据《团章》要求,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主义青年团。

结合学校实际提出发展新团员应具备的条件是:①热爱、热爱祖国、热爱、热爱、愿意为主义事业而奋斗。

②有为祖国、为而学习的正确目的和勤奋学习的态度。

③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助人为乐,能积极参加班级的各项活动。

④对共青团组织有一个比较全面的认识。

⑤能遵纪守法,服从组织决策,敢于与不良倾向、现象作斗争。

⑥能严格要求自己,在学生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要防止仅仅把学习成绩的好差作为入团的主要标准或唯一标准。

对要求入团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第五条团组织要加强对青年的教育和引导,面向青年开展团的各项活动,宣传团的基本知识,努力为青年健康成长提供服务,提高青年对团的认识,激发青年的进步热情,建立起一支数量众多的入团积极分子队伍。

第六条团组织要主动了解青年,及时发现那些积极要求进步、各方面表现好的青年,鼓励他们申请入团,对于提出申请的青年,团组织要及时谈话,提出希望和要求,将他们列为入团积极分子。

第七条团组织要高度重视对入团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并形成制度。

未经团组织培养考察的青年,一般不得发展入团。

第八条团组织要通过团课等形式对要求入团的积极分子进行马列主义、思想和理论的基本知识教育、团章教育以及团的优良传统教育,帮助他们提高思想觉悟,端正入团动机,牢固树立主义信念。

共青团工作条例规章守则.doc

共青团工作条例规章守则.doc

共青团工作条例_规章制度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BW G1004-04共青团工作条例为了加强团组织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健全、完善团的管理制度,进一步增强团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使公司共青团工作充满生机活力,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章》,特制定本条例。

1.基本任务1.1根据公司党委的要求和共青团工作的特点,做好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有目的、有计划的对团员青年进行共产主义道德教育,党的路线、方针和形式政策教育,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团的基本知识教育等。

经常了解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同时,协助各部门负责人做好青年的教育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青年的政治觉悟和思想道德素质。

1.2 当好公司党委的助手,加强团组织的思想建设,配合党委做好青年工人中的推优入党工作。

1.3 关心团员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倾听团员青年的呼声,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积极创造条件,为团员青年的健康成长提供服务。

1.4 加强团的自身建设1.4.1 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团的各级组织机构,加强对团总支和直属支部的领导,指导各级团组织搞好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团组织教育团员青年的核心作用。

1.4.2 建立健全团的各项工作制度,实行委员分工负责制度,制定汇报制度、会议制度以及管理条例、奖励条例和处分条例等,有计划地做好团的经常性工作,实行科学化管理。

1.4.3 对团员加强团的基础知识教育,教育团员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增强光荣感、责任感,广泛开展”争当合格共青团员”活动。

1.4.4积极做好团的组织发展工作,努力壮大团员队伍。

1.5 表彰团的先进集体和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配合党组织做好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工作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工作。

1.6 在青年工人中,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使广大青年以主人翁的姿态,参与公司生产经营\技术进步和各项管理工作.2. 管理条例2.1 岗位责任制。

共青团和青年工作条例

共青团和青年工作条例

总厂共青团和青年工作条例1 总则加强总厂(以下简称总厂)共青团和青年工作(以下简称团青工作),发挥团员青年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的生力军、突击队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集团公司共青团和青年工作条例》精神,结合总厂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2 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厂属各党支部及团支部。

3 指导思想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集团公司“三三二三”发展战略思路和中心工作,实施青年教育工程、青年文明工程、青年人才工程、青年科技工程和青年创新工程,努力提高青年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力求人才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为总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为实现总厂总体发展战略目标而努力奋斗。

4指导原则坚持党对团青工作的领导,党建带团建;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推动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为重点;坚持培育“四有”青年人才为基本任务,竭诚为团员青年服务和为企业服务;坚持在继承中创新,以改革的精神加强团青工作。

5基本任务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构筑青年职工的精神支柱;通过加强自身建设和推进重点工作,实践“科学发展观”,探索适合本企业性质和特点的团青工作机制,形成与总厂改革和发展总体部署相适应的工作格局;在总厂党委领导下,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坚定信心、开拓创新、自觉奉献,积极推优入党和推荐优秀青年人才,自觉服从服务于企业改革发展和安全文明生产大局,奉献于总厂发展战略之中,努力把团员青年培养成为“四有职工的模范,本职岗位的专家”。

6工作职责6.1认真实施青年教育工程6.1.1分层次对团员青年进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坚持“科学发展观”;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艰苦奋斗精神的教育;进行科学知识、科学思想、科学方法和科学精神的宣传教育;进行马克思主义唯物论、无神论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宣传教育。

增强团员青年的法制观念,帮助团员青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全面提高思想政治素质。

共青团工作条例

共青团工作条例

共青团***集团***公司委员会工作条例及资料汇编二00二年十二月第一部分****集团****公司团组织工作条例*******集团*****公司委员会目录1、团组织工作条例-------------------------------------------------------------32、附一:青年安全监督岗工作实施细则---------------------------------113、附二:青年突击队工作实施细则---------------------------------------154、附三:“推优”工作实施细则-------------------------------------------195、附四:流动团员管理细则----------------------------------------------- 226、附五:基层团组织选举工作细则-------------------------------------- 247、附六:团组织经费管理工作细则-------------------------------------- 288、附七:工作条例编制依据----------------------------------------------- 33****集团***公司团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改进我公司团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团组织和团员青年在企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促进我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公司各级团组织在党组织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服务企业、服务青年”为工作宗旨,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促进公司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断发展壮大。

第二章:组织建设第三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必须按照《团章》和其他有关规定与党的组织同步建立基层团组织。

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公布日期】2020.12.17•【文号】中青发〔2020〕13号•【施行日期】2020.12.17•【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群团工作正文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中青发〔2020〕13号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组织局群团处,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团员教育管理工作,团中央书记处会议研究并审议批准了《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试行)》。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共青团中央2020年12月17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试行)(2020年11月17日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会议审议批准,2020年12月17日共青团中央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团员教育管理工作,保持和增强团员先进性和光荣感,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有关团内制度规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团员教育管理是团的建设基础性经常性工作。

团组织应当加强团员教育管理,引导团员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珍惜团员身份,提高自身素质,切实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体现先进性。

第三条团员教育管理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教育、管理、监督、服务相结合,努力建设有信仰、讲政治、重品德、守纪律、肯奉献、争先锋的团员队伍,源源不断为党输送新鲜血液。

军队共青团工作条例 全文 2007.1.1

军队共青团工作条例  全文   2007.1.1

中国人民解放军共青团工作条例2007.1.1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团组织的职责第三章团干部的职责与选拔培养第四章团员的发展与教育管理第五章团的制度第六章团的活动第七章战时团的工作第八章团旗、团徽、团歌的使用第九章党组织、政治机关对共青团工作的领导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共青团工作(以下简称军队共青团工作),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共青团在军队中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军队中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第三条共青团在军队旅、团级单位和以培养生长干部为主的院校及士官学校设立委员会,在营和相当于营的单位设立总支部,在连队和相当于连队的单位设立支部。

第四条共青团在军队中的各级团员代表大会(团员会)和它产生的委员会是共青团在各该单位的领导机关。

各级团员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产生办法,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级委员会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要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

第五条军队共青团工作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江泽民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紧紧围绕有效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始终坚持我军听党指挥、服务人民、英勇善战的优良传统,团结带领团员、青年在建设信息化军队、打赢信息化战争中贡献智慧和力量;第六条军队共青团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的要求,坚持用科学理论和现代军事科技知识武装团员、青年,动员组织团员、青年积极投身军队建设,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高素质青年军人,为党输送新鲜血液,充分发挥党的助手作用、完成任务的突击作用和联系广大青年的桥梁作用。

第七条军队共青团工作的主要内容是:进行团的思想教育,帮助团员、青年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团的组织建设,提高服务大局、服务青年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团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弓l导团员、青年学习成才、爱军精武,立足本职岗位建功立业;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活动,活跃军营生活,促进部队中心任务完成;组织共青团工作和青年工作研究,推动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

共青团组织工作条例

共青团组织工作条例

共青团组织工作条例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共青团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维护团组织的先进性,提高团员素质,根据团章和上级团组织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全院共青团员要自觉遵守本条例,不断增强团的组织观念,在学习、工作、生活的各个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第三条团支部是团的最基层组织,要按照本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团支部的工作水平。

第一章组织关系和团费第一节组织关系的转接第四条团员入学或来院工作时,须带团员证到院团委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团员证在原单位没有办理转出手续的,则不予办理转入手续。

来院后5个月内尚未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又无正当理由,则视为自动脱团。

第五条团员因退学、转学、毕业或调动、辞职等原因离开学院,应持所在团总支证明和团员证到团委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第六条团员因学院内部调整,应持团总支证明到团委办理院内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第七条团员因休学、外出学习半年以内等情况暂时离校,可不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凭团员证证明团员身份。

第二节团费第八条团员要自觉交纳团费。

第九条凡6个月无正当理由不交纳团费的团员按自动离团处理。

第十条团员入党后,只交党费,不交团费。

第十一条受留团察看处分的团员,在留团察看期间应按时交纳团费。

第三节团员证第十二条团员证是团员团籍的证明,凡我院团员必须持有团员证。

第十三条团员证的颁发范围:1、按团章规定的手续入团的团员。

2、担任团干部的中国共产党党员。

第十四条团员在参加需证明团员身份的团内或有关社会活动时,可用团员证证明其身份。

第十五条团员在参加基层团组织召开的团员大会选举和进行重大问题表决时,应持团员证确认团员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十六条临时外出的团员,凭团员证参加当地团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十七条团员要参加年度团籍注册,这是对团员团籍的连续认定,一般每年12月份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主要内容是:1、以组织生活的形式,由团员汇报一年中参加团的活动情况和个人思想状况。

共青团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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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本任务1。

1根据公司党委的要求和共青团工作的特点,做好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有目的、有计划的对团员青年进行共产主义道德教育,党的路线、方针和形式政策教育,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团的基本知识教育等。

经常了解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同时,协助各部门负责人做好青年的教育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青年的政治觉悟和思想道德素质。

1。

2 当好公司党委的助手,加强团组织的思想建设,配合党委做好青年工人中的推优入党工作。

1。

3 关心团员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倾听团员青年的呼声,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积极创造条件,为团员青年的健康成长提供服务。

1。

4 加强团的自身建设1。

4。

1 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团的各级组织机构,加强对团总支和直属支部的领导,指导各级团组织搞好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团组织教育团员青年的核心作用。

1。

4。

2 建立健全团的各项工作制度,实行委员分工负责制度,制定汇报制度、会议制度以及管理条例、奖励条例和处分条例等,有计划地做好团的经常性工作,实行科学化管理。

1。

4。

3 对团员加强团的基础知识教育,教育团员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增强光荣感、责任感,广泛开展”争当合格共青团员”活动。

1。

4。

4积极做好团的组织发展工作,努力壮大团员队伍。

1。

5 表彰团的先进集体和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配合党组织做好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工作和入党的积极分子培养工作。

《中国人民解放军共青团工作条例》

《中国人民解放军共青团工作条例》

中国人民解放军共青团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团组织的职责第三章团干部的职责与选拔培养第四章团员的发展与教育管理第五章团的制度第六章团的活动第七章战时团的工作第八章团旗、团徽、团歌的使用第九章党组织、政治机关对共青团工作的领导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共青团工作(以下简称军队共青团工作),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共青团在军队中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军队中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第三条共青团在军队旅、团级单位和以培养生长干部为主的院校及士官学校设立委员会,在营和相当于营的单位设立总支部,在连队和相当于连队的单位设立支部。

第四条共青团在军队中的各级团员代表大会(团员会)和它产生的委员会是共青团在各该单位的领导机关。

各级团员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产生办法,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级委员会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要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

第五条军队共青团工作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江泽民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紧紧围绕有效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始终坚持我军听党指挥、服务人民、英勇善战的优良传统,团结带领团员、青年在建设信息化军队、打赢信息化战争中贡献智慧和力量;第六条军队共青团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的要求,坚持用科学理论和现代军事科技知识武装团员、青年,动员组织团员、青年积极投身军队建设,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高素质青年军人,为党输送新鲜血液,充分发挥党的助手作用、完成任务的突击作用和联系广大青年的桥梁作用。

第七条军队共青团工作的主要内容是:进行团的思想教育,帮助团员、青年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团的组织建设,提高服务大局、服务青年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团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引导团员、青年学习成才、爱军精武,立足本职岗位建功立业;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活动,活跃军营生活,促进部队中心任务完成;组织共青团工作和青年工作研究,推动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

共青团工作条例

共青团工作条例

共青团工作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共青团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团组织的职责第三章团干部的职责与选拔培养第四章团员的发展与教育管理第五章团的制度第六章团的活动第七章战时团的工作第八章团旗、团徽、团歌的使用第九章党组织、政治机关对共青团工作的领导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共青团工作(以下简称军队共青团工作),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共青团在军队中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军队中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第三条共青团在军队旅、团级单位和以培养生长干部为主的院校及士官学校设立委员会,在营和相当于营的单位设立总支部,在连队和相当于连队的单位设立支部。

第四条共青团在军队中的各级团员代表大会(团员会)和它产生的委员会是共青团在各该单位的领导机关。

各级团员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产生办法,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级委员会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要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

第五条军队共青团工作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江泽民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紧紧围绕有效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始终坚持我军听党指挥、服务人民、英勇善战的优良传统,团结带领团员、青年在建设信息化军队、打赢信息化战争中贡献智慧和力量;第六条军队共青团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的要求,坚持用科学理论和现代军事科技知识武装团员、青年,动员组织团员、青年积极投身军队建设,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高素质青年军人,为党输送新鲜血液,充分发挥党的助手作用、完成任务的突击作用和联系广大青年的桥梁作用。

第七条军队共青团工作的主要内容是:进行团的思想教育,帮助团员、青年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团的组织建设,提高服务大局、服务青年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团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弓l导团员、青年学习成才、爱军精武,立足本职岗位建功立业;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活动,活跃军营生活,促进部队中心任务完成;组织共青团工作和青年工作研究,推动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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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员发展工作条例
一、青年入团的条件
《团章》规定:“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这是青年入团必须具备的条件。

二、青年入团的标准
1.思想进步。

自觉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拥护、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响应党的各项号召;认真学习政策、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加团组织的各项活动,接受并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

2.积极参加现代化建设。

具有主人翁责任感。

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完成各项生产任务,在生产劳动和其他社会活动中起积极作用。

3.具有良好的共产主义品德。

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法规及团的纪律;热爱集体,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和集体利益;勇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

4.能联系群众。

虚心向群众学习,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周围的青年共同进步。

三、团员发展的程序
(一)确定发展对象
1.根据本单位适龄青年的情况,制定年度的团员发展计划。

2.对那些积极要求进步,各方面表现较好的青年,鼓励和引导他们积极申请入团,递交“入团申请书”,并建立青年入团积极分子花名册。

3.对已经提出申请,主动靠近团组织的青年做到心中有数,同时根据团员发展计划和青年积极分子的成长情况,广泛听取团员青年和各方面意见,确定发展对象。

(二)对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

1.确定入团介绍人。

入团介绍人一般由团支部指定,也可由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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