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经济合同管理工作典型材料【可编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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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济合同管理工作典型材料

农村经济合同管理工作典型材料

近年来,XX区经管站积极落实市农经办提出的“依法履职,服务大局、爱岗敬业、当好管家”的工作要求,自201X年6月起,立足地区实际,紧抓大兴新区发展历史机遇,积极履职,拓展作为,从保障民生、规范管理、促进发展的角度出发,在全区范围开展了农村经济合同及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经济合同的清理和规范工作,主要做法如下:

一、清理规范的主要内容

规范合同期限

XX区处于平原地区,地类简单,无山场、无草场、无四荒,为了避免长期限合同超出法律规定不受保护,也为了避免长期限合同纠纷引起的矛盾增加,因此全区出台了统一的农村经济合同期限的上限标准:村集体为主体对外签订的租赁合同不得超过20年,农户确权土地对外流转不超过剩余期限,且最长不超过 30年。集体建设用地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20年。新合同签订严格依照上述标准期限。以前签订的长期限合同,按统一上限标准做缩短调整。

规范民主程序

201X年后,随着国家农村法律法规制度的健全,随着XX区村级重大事项民主议定民主决策、村级重大事项须经镇级事前咨商等文件的出台,XX区在处理201X年以后签订的逾越村级民主议定程序民主决策程序的,对外签订的租赁合同逾越镇政府批准程序的,原则上视为未生效或无效合同。但在清理当中,尽量维持原合同关系的稳定,通

过接转方适当提高租金,村干部做成员代表工作,通过民主程序,达到规范要求。

如果双方仍协商不成的,参照租赁合同无效或未生效处理。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按过错的程度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对租赁方的合理投入及预期利益要予以保护。

对于农地流转合同的签订,区分农户流转农地的四种不同情况:农户直接流转、农户委托发包方流转、农户以转让互换方式流转、农户通过确利确股流转等,分别制作了规范的流程,能够让村集体、当事人对于合同签订的程序,需准备的材料、注意的事项等一目了然,轻松掌握。

规范合同形式

原为口头合同所经营的农地,大多数属于集体的拾边地、闲散地,或是延包确权时农户多出人均占有的土地。对于口头合同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两种方式处理:从未对村集体上缴过租金,群众反映强烈的,可以废止、解除合同,恢复原状。原为口头合同,双方认可且实际履行的,补上民主程序后,根据区级合同规范文本内容,订立书面合同。

针对清理前存在的合同文本不统一问题,XX区在清理过程中相继出台了农户委托村集体流转合同、集体对外租赁合同、集体建设用地合同,厂房场地出租合同及区级其他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共十一个。去年又根据绿化造林实际需要,补增了平原绿化造林合同示范文本。

另外,对于农户直接对外流转合同,还增加了村集体作为丙方。并赋予丙方也就是村集体“两责三权”:负有对接转方经营能力和履

约能力的审查责任;负有对农户直接流转合同组织召开代表会进行表决,到镇政府进行咨商的责任;村集体对接转方的经营活动负有监督检查权;对接转方的破坏性、掠夺性经营有制止权;对受让方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有诉讼提起权。

规范合同条款

区级合同示范文本中,对于生产经营活动增加了限制性条款,如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不得抢搭抢建、抢栽抢种。不得从事废品收购、垃圾猪养殖等非法活动,不得在承包土地内挖砂、取土、烧砖、建坟、采石、采矿、建房等非种植业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受让方不得在经营的土地上生活居住等,在合同制订的源头有效控制了非农化、非粮化、非法生产经营等问题的出现。

区级合同示范文本中,进一步明确了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关于合同到期后地上物处置、遇有征地拆迁时地上物产权归属补偿所得等提示双方明确约定,以免合同到期后或遇有拆迁时地上物处置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区级合同示范文本中还对合同双方各种强农惠农政策补贴的享受者等提示双方明确约定。有的镇在区级示范文本的基础上,增加了水、电费由谁支付的约定。有的镇合同约定,养殖用地自建地上物拆迁时,村集体获得补偿比例随合同履行年限而增长。

规范二次流转

XX区在开展合同清理规范工作中,重点加强了农地再次转租的管理。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不经村集体同意不得再次转租的,租赁方违反条款约定私下进行的转租视为无效转租。接转方在无力经营土地时,应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退还给原承包户或村集体;如再流转需经原承包户及发包方同意,依流转程序进行流转,并到发包方备案。

规范合同履行

在推进合同清理规范的过程中,镇村严格核准每份合同租金、流转费应缴金额、实缴金额、拖欠金额,并与承租方进行核实。关于拖欠流转费、租金的合同,当事人双方无争议的,村集体下发《合同欠款收缴通知单》,并由欠款人签字认定后限期收回欠款。对还欠款确有困难的,租赁方要制定还款计划,还款时间不得超过催缴通知下发后1年。对于无正当理由,即不还款也不做还款计划的,村集体通过司法程序与租赁方解除合同、追回欠款。

二、工作体会

明确界定工作范围,是开展清理工作的重要前提。XX区将辖区内镇级、村级两个层级对外签订的集体经济合同纳入清理规范范围。清理规范涉及的合同类型有:镇级村级集体农地租赁合同,村级集体建设用地租赁合同,村级闲置厂房场地等集体资产租赁合同等,不包括30年家庭承包合同。有的镇将合同清理类型范围扩大到农户直接流转的合同、养殖小区的租赁合同、低租金合同调整等,有的镇将提高合同租金作为清理的工作目标之一。

如黄村镇合同清理规范工作,就将所有合同全部重新签订,合同起签时点统一确定为201X年1月1日,期限全部缩短为20年,不足20年的按实际年限签订合同,租金价格约定底线,并建立价格递增机制,合同面积有争议进行重新gps测绘,黄村镇在此次合同清理过程中,共改签合同1000份,提高租金 1亿多元。如青云店镇签订合同补充协议836份,上涨租金810万元。

部门联动是做好清理规范的重要保障。在合同清理过程中,区经管站与区法院、区法制办、区农委等部门及区经管站聘请的农业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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