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丘市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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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丘市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商政[2017]30号
【发布部门】商丘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6.28
【实施日期】2017.06.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丘市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商政〔2017〕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商丘市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6月28日
商丘市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良好的土壤环境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基础,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作为全国重
要的粮食生产基地和国家粮食生产核心区,商丘市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总体较好,但由于正处于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加速推进的关键时期,土壤环境形势不容乐观。

为切实保护土壤环境质量,进一步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2017〕13号)精神,结合商丘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保护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设施农业和规模化养殖场(小区)为重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建立政府主导、企业施治、市场驱动、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建设城乡美、生态好、百姓富的魅力商丘提供必要保障和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土壤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总体得到管控,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建立。

到203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建立健全。

主要指标:到2020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到2030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摸清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1. 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依据现有土壤环境调查基础、农作物类型、企业布局特征等,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按照国家和河南省土壤详查工作统一部署,配合完成详查工作。

各县(区)加强手持终端使用和样品采集、保存、流转等方面的培训,市级加强样品制备、分析测试、质量控制、数据处理、报告编写等方面的培训。

鼓励有相关资质的社会专业机构参与详查任务。

(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卫生计生委等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以下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结合国家和河南省土壤污染详查工作基础,对商丘市土壤污染状况进行补充调查。

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补充调查以耕地为重点,兼顾园地、林地,综合考虑土壤污染程度、土壤背景值、土地利用方式、地形地貌、农用地集中连片度、产业布局、污染源聚集特征等,以现有发现的民权县、睢县、夏邑县、宁陵县等部分点位超标区域为重点,进行加密调查;以特色农业种植区、蔬菜基地、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等地为重点,在土壤环境质量较好的区域进行一般性普查;在民权县李堂乡、花园镇,睢县河堤乡、夏邑县歧河乡,宁陵县逻岗镇、阳驿乡等部分点位超标区域进行土壤-小麦协同调查,查明农用地污染空间分布、面积、程度及其对农产品质量影响,为进行安全利用、种植结构调整、治理修复提供依据。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以制革、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企业(以下简称重点行业企业)历史遗留关闭搬迁企业为重点,综合考虑地块基本信息、污染特征、污染物迁移特性、敏感受体等,开展疑似污染地块风险筛查,查明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分布及其风险情况,为开展治理修复、进行风险管控提供支撑。

(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工业和信息化委、畜牧局等参与)
确定监测项目。

农用地土壤样品测试项目在镉、汞、砷、铅、铬、铜、锌、镍和多环芳烃等必测项目基础上,根据周边污染物增加检测项目;农产品和土壤样品协同采样的,需增测土壤理化性质。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必测项目根据行业特征污染物确定,增测项目根据企业生产过程涉及的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确定。

(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等参与)
2. 完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建立土壤环境监测网络。

结合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布设,在宁陵县嘉祥皮革制品有限公司、珍寿实业(商丘)有限公司等涉重金属企业周边,林七水库、郑阁水库、吴屯水库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以及果蔬菜种植基地、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等地增设土壤环境监测风险点位,每年开展1次监测,掌握重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情况;在高标准农田、永久基本农田等地布设土壤环境监测基础点位,每5年开展1次监测,掌握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

2020年年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覆盖所有县(区)。

(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工业和信息化委等参与)
提升土壤环境监测能力。

配备土壤采样、前处理、监测分析设备,提升土壤重金属、有机污染物分析检测能力。

加强土壤污染快速检测能力建设,配备重金属快速检测仪等土壤污染物快速检测监管执法设备。

建立全市监测人员培训制度,每年至少开展1次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

鼓励有资质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合法合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

(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等参与)
3. 开展区域土壤环境承载力评价。

结合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建设,整合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污染源普查、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等土壤环境监测数据,配合完成省级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

依托现有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
络,依据土壤环境质量评价结果,利用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探索建立市级土壤环境质量预警网络,对土壤环境质量较好的区域,识别出土壤环境质量保护区、预警区;对重点行业企业周边土壤环境影响区,识别出受污染土壤安全利用区、风险管控区、治理修复区。

依据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开展土壤环境承载能力评价,构建适合我市土壤环境承载力评价指标体系,为制定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提供理论依据。

(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农业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林业局、粮食局、财政局、科技局等参与)
(二)加强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与安全利用。

1. 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综合考虑土壤污染来源、污染途径、农用地集中连片程度、农作物种类等,以耕地为重点,将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农用地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农用地划为严格管控类。

以梁园区和夏邑县为试点,优先组织开展划定工作,并逐步在全市范围内推进,2020年年底前完成全市划定工作,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清单,结果报省政府审定后上传至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

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各县(区)每3年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及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逐步完善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信息。

在林地、园地较为集中的虞城县、宁陵县、民权县等县(区)开展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牵头,市环保局、林业局等参与)
2. 优先保护质量较好耕地。

加大保护力度。

优先将各县(区)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

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模式,严控非农业建设占用优先保护类耕地;确需占用的,通过提高耕地开垦费标准等增加占用耕地成本。

加强对占用和补充耕地的质量评
价,将土壤环境质量评价作为补充耕地质量等级评定的重要因素;对耕地占补平衡任务落实不到位、土地利用粗放浪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突出的县(区)相应减少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

因地制宜采取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等措施,提高耕地基础地力。

督促农村土地流转受让方切实履行土壤环境保护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

产粮(油)大县、蔬菜产业重点县要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从污染来源控制、耕地质量提升、产出农产品质量检测等方面明确需采取的土壤环境保护措施,2018年年底前完成。

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进行评估,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县(区),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

定期对向耕地及农田沟渠中排放有毒有害工业废物和未经处理的畜禽粪便,以及向占用耕地倾倒、堆放城乡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垃圾、工业废弃物等的违法行为开展调查,并将其纳入日常环境执法。

(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牵头,市环保局、规划局参与)
防控企业新增污染。

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改、扩)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实施提标升级改造。

(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委参与)
示范推广高标准粮田统防统治技术。

加大夏邑县、虞城县等植保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示范建设力度,逐步在高标准粮田地区推广。

有效整合各类农田建设项目资金,集中向高标准粮田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投入。

建立统防统治专业化、统一化社会服务组织。

到2020年,高标准粮田病虫害统防统治率达到90%以上。

(市农业局牵头,市财政局等参与)
大力发展特色高效农业,以农业产业发展推动土壤环境保护。

开展睢阳区马铃薯、优
质西甜瓜,梁园区、夏邑县、柘城县、民权县、宁陵县、睢县优质瓜菜等特色农产品示范基地建设;培育夏邑县食用菌、柘城县三樱椒、虞城县蔬菜等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推进果蔬标准园建设。

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培育品牌优势。

各县(区)在申报“三品一标”农产品和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时,要将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纳入评价范围。

到2019年,每个县(区)要建成2个以上果蔬标准化生产园区,全市达到20个;优质水果面积稳定在100万亩,优质瓜菜面积发展到200万亩。

(市农业局牵头,市商务局等参与)
3. 积极推进耕地安全利用。

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区),要结合小麦、玉米等不同作物品种,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

结合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引进筛选适宜的重金属低积累小麦、玉米、特色瓜菜等品种。

筛选技术成熟、效果较好的钝化剂、阻隔剂、改良剂,以及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等农艺调控和替代种植措施,防止土壤板结或农产品污染物超标。

严格控制改良剂等的施用量、施用频次、施用方法等,并由专业检测机构对其进行质量检测,防止带入新的污染物质。

到2020年,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方法见专栏一。

(市农业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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