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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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力度,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和人居环境安全及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x〔x〕31号)、《x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x〔x〕116号)和《x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x〕4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幸福x为愿景,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我县土壤资源永续利用。到x年,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x年,全县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全县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二)主要指标

到x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4%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x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二、防治任务

(一)全面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1.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要求,组织人员参加培训,科学布置土壤污染调查,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以污染地块和疑似污染地块为重点调查对象,x年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x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x年底前掌握已关闭搬迁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情况;x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划分环境风险等级。(县国土资源局牵头调查采矿区、尾矿库,县林业局(园林局)牵头调查林地、草地、园地,县环保局牵头调查重点行业企业、工业园区、城市建成区,县农委牵头调查农用地,县财政局、县卫计委等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配合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合理布局环境质量监测点位,重点在耕地、林草地和污染企业(含工业园区)及周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备用水源地、采矿区及周边、尾矿库及周边、固体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场地及周边、果蔬菜种植基地、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周边及污水灌溉区、大型交通干线两侧等区域,按照国家、省要求,完

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础上,根据x市的要求,补充设置监测点位,完善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监测,提高监测频次,开展土壤监测工作,基本形成土壤理化指标、污染物的监测分析和应急监测能力。x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县范围覆盖。(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委、县经信委、县农委、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园林局)、县畜牧水产局等参与)

3.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省、市要求,x年底前,县环保、国土、农业、林业、规划等部门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参与x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实现市县联网,建立土壤环境监测、调查、评估等信息共享机制,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加强数据共享,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委、县经信委、县农委、县科技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园林局)、县规划局、县粮食局等参与)(二)加强土壤污染环境监管

4.明确环境监管重点。重点监测污染因子是:土壤中镉、汞、砷、铅、铬、镍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等有机污染物,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增加其他有特殊环境影响的特征污染因子。重点监管工业企业是:化工、农药、电镀、制药、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尾矿产生等企业。重点监管区域是:生产食用作物(粮、油、蔬菜、水果、茶叶等)乡镇、县城规划区、各类工业开发区等区域。(县国土资源局牵头监管采矿区、尾矿库,县林业局(园林局)牵头监管林地、草地、园地,县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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