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药店店堂广告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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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健康大药房有限公司-----质量体系文件-----质量管理制度 门店分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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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目的:为规范门店店堂广告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合本公司连锁门店。

3.责任:店经理、质量管理人员。

4.内容:

4.1店堂内药品广告,须凭省级药监部门广告审查表及当地药监局广告备案资料到门店所辖区内工商部门登记,手续齐备后,方可在店堂内发布。

4.2店堂内广告药品的批准文号,须与批准文件相符。

4.3门店内进行广告宣传,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处方药只能在指定的专业性医药报刊进行广告宣传,非处方药经批准可以在大众传媒进行广告宣传。

4.4广告宣传应以省级药监部门批准的内容为准,不得夸大杜撰。印刷广告须经当地工商行政部门批准,并在规定范围内使用。严禁在门店外散发任何广告。

4.5非处方药广告活页宣传资料必须经省级以上的药品监管部门审查批准,有广告审查批准文号、药品生产批准文号,资料内容符合SDA 分布的《药品广告审查管理办法》的规定。

4.6医药商品的营销宣传,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广告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的内容必须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 的内容为准,不允许夸大功效,非药品不通宝疗伤用广告图案,用语不准有明显诱导消费或不健康的倾向。

4.7医药器械、药品及其它产品须经本地工商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在店堂做广告,广告的内容必须标明 患者的忠告性语言“请在医师或药师指导下作用”。

4.8要求在营业场所制作固定或移动广告的非处方药、医疗器械产品的生产企业或代理商应提供该企业合法证照,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品广告审查批准文号,本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备案的批件等资料,由质管部门审查登记台帐,合格者方可制作广告。

4.9对食字号产品广告,生产企业 或代理商也应提供该企业合法证照,卫生行政部门的食品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和工商行政管理部核准备案的批件等资料,合格者方可制作广告,对妆字号。消字类产品的广告可参照执行。

4.10门店对发布店堂广告,负责经常性维护,对陈旧、破损、残缺或掉字、漏笔画的广告应及时翻新、更新,保证版面完整清洁。

4.11门店店员应关注店堂广告的有效期,过期广告应及时撤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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