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家庭关系论
第五章 亲属关系和社会结构
丁克家庭
▪ 丁克家庭就是只有夫妻两 个人,而没有孩子的一种 家庭模式。丁克家庭自上 世纪80年代在中国悄然兴 起,到现在已成为一种较 为普遍的生活方式。一般 丁克家庭的夫妻俩,都有 较高的学历和较高的收入, 同时消费水平也高于平均 线。
▪ 亲属是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 社会关系。
▪ 我国法律所调整的亲属关系包括夫妻、父母、 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孙子 女和外孙子女、儿媳和公婆、女婿和岳父母、 以及其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如伯、叔、 姑、舅、姨、侄子女、甥子女、堂兄弟姊妹、 表兄弟姊妹等。
▪ 亲属不等于家庭成员,有亲属关系的人可能 分属于多个不同的家庭;家庭成员并不绝对 有亲属关系。
▪ 同婚姻和家庭一样,无论是在观念上 还是在行为上,性——这一看起来属 于生物学范畴的问题存在着明显的文 化差异。
一、性观念
▪ 1.雌雄同体的人类起源观:
▪ 英语中出现Sex这个词是在十四世纪,但直 到十六世纪以前,用得很少。
▪ Sex这个词的语源来自拉丁语“Sexus(雌 雄同体)”一词,而Sexus这个词又和另一 个拉丁语词“secare(切开、分割)”有着密
▪ 1.从父(母)居:指夫妇结婚后与丈夫 (妻子)的父母住在一起或住得很近。
▪ 一些跨文化研究表明:在内部战争爆发 频繁或至少有时是内部战争社会中,居 处模式以从父居为主。
▪ 2.从舅居:夫妻结婚后要与丈夫的母 亲的兄弟住在一起。这种形式极少见
▪ 3.双居制:
▪ 是指夫妻结婚后即可以选择居住在夫 方家庭,也可以选择居住在妻方家庭
▪ 建立这种婚姻的目的在于确保所生的子女 出自一个父亲,以继承家庭的财产。远古 时代,一夫一妻制比较固定,不过丈夫可 以解除婚姻关系,而妻子没有这种权利。
婚姻家庭法课程教学大纲
婚姻家庭法课程教学大纲第一部分课程说明一、课程性质婚姻家庭法课程是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法学专业专科阶段限选的一门专业课。
它是为培养适应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的应用型高等法律人才服务。
本课程主要教学目的,是依据法律专业的需要,对必修本课程的学员进行有关婚姻法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教育和培养,达到高等学校本科水平。
二、课程内容、学时、学分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婚姻法既调整婚姻关系,又调整家庭关系,实际上是婚姻家庭法。
婚姻法学是法学的重要专业学科,婚姻法是涉及到每一个公民切身利益的基本法律,具有很强的实践性。
学好婚姻法将对今后的工作实践产生重大的影响。
本课程3学分,54课时,春秋两季滚动开设。
三、教学方法作为远程开放教育法学专业其基本教学模式是现代远程混合式自主学习。
学生首先要利用文字教材和多媒体教材进行自主学习,教学单位应组织和引导学生利用现代多媒体教材和网络学习,并进行适当的集中面授辅导,解答学生问题。
利用学习小组开展协作式学习,参加网上论坛讨论。
因为本课程具有较强的实践性,教师应采用案例教学法进行教学。
同时组织学生进行社会法律实践或开展模拟法庭活动。
本课程教学要求分为了解、明确, 掌握,运用四个层次,每一层次都有具体的要求。
了解主要指知道婚姻法的基本知识等有关情况;明确,主要指熟悉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婚姻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掌握主要指在理解的基础上准确掌握婚姻法基本概念和含义、基本知识、基础理论以及法条的运用。
运用主要指深入理解婚姻法基本原理,基本概念,能够运用基础理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
同时对课程实践要求组织法院旁听、结合社会实践中的案例进行课堂或小组讨论、社会法律实践等。
鼓励在教学中进行案例教学。
四、媒体分工本课程主要教学媒体:采用文字教材、录像教材、IP课件。
在适当的时候制作CAI课件或网络课程。
网上辅导。
1、文字教材是巫昌祯教授主编的《婚姻法教程》,为合一型教材。
第五章 家庭关系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家庭关系概述 一、家庭关系的概念和范围 家庭关系是指以婚姻、血缘、法律拟制为基 础的,夫妻、父母子女和其他家庭成员之间 的权利义务关系。 范围: 亲生父母子女关系 父母子女关系 养父母子女关系 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 (外)祖父母与(外) 其他家庭成员关系 孙子女之间 兄弟姐妹之间
(三)夫妻继承权:夫妻之间在一方死亡
时有继承对方遗产的权利。 配偶是第一法定顺序的继承人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 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 继承人 离婚诉讼过程中一方死亡,他方仍可继承 遗产 不能把夫妻共同财产作为遗产来分割。
第三节 父母子女关系 一、父母子女关系的概念和种类 (一)概念:法律确认和保护的父母子女之 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又称亲子关系。 (二)种类: 1.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 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 人工生育的子女 同质人工授精是指采用人工的医疗手段使 丈夫的精子和妻子的卵子实施受精
三、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
(一)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
1、抚养义务:物质上供养、生活上照料→无条件 期限:自出生至成年 例外: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仍尽抚养义务 ↓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 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 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2、教育义务:思想品德、文化知识等方面的培养 (1)家庭教育:通过自身的言行教育子女。
具有扶养能力,否则不能主张这项权利。因为这
种权利义务关系是基于婚姻的效力而产生的,它 不同于债权债务关系因一定的事实而产生或消灭, 且债权人完全可以不受债务人有无履行能力的条 件限制,随时可以通过包括诉讼在内的多种手段 主张和实现债权。
3.夫妻一方违反扶养义务的救济措施: (1)可请求基层组织及单位劝阻、调解 (2)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 养费的权利。 (3)遗弃家庭成员的,法院可判决离婚 (4)离婚时可请求损害赔偿
婚姻法--第五章 夫妻关系_OK
这一制度的雏形形成于罗马万民法的无夫权婚姻之中,惟在当 时夫对妻之“嫁资”仍有处分权。1935年后英国正式确立分别 财产制,并为多数英美法系国家和个别大陆法系国家如日本作 为法定夫妻财产制。还有一些国家将其作为可供选择的约定财 产制之一。
婚姻家庭法 第五章
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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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1、婚姻效力概说 2、夫妻人身关系 3、夫妻财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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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姻效力和夫妻关系
(一)婚姻效力的概念
婚姻效力是指男女因结婚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1、广义的婚姻效力 指婚姻的成立在婚姻法及其他相关法律中产生的 法律后
果。 2、狭义的婚姻效力是指婚姻在婚姻法上的效力。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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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制的类型
3、按夫妻财产制的内容为准可分为:
(1)吸收财产制:即妻子的财产因结婚而归属于夫或夫家 所有,否认妻有独立的财产权。这是古代通行的夫妻财产 制度,是与“夫妻一体主义”原则相适应的,体现着男尊 女卑的特点。
(2)统一财产制:是夫妻签订契约将妻子的原有财产估定 价额,将所有权转移给丈夫,妻子保留对估价金额的返还 请求权。在婚姻关系终止时,丈夫应将价值相当的财产返 还其妻子或其继承人。这是早期资本主义法律采用的夫妻 财产制度。它又将妻的婚前财产的所有权转变为对夫的一 种债权,带有浓厚的夫权主义色彩,已为晚近的立法所抛 弃。
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的两部《婚姻法》都将“夫 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作为夫妻关系的基本 原则。它意味着配偶双方在共同生活中平等 地行使法定权利,平等地履行法定义务,共 同承担对家对社会的责任。
贯彻这一原则,要求夫妻互相忠实,互相尊重, 坚决反对性别歧视,禁止家庭暴力,禁止成 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也是处理夫妻权义纠纷的基本依据。
家庭教育中的亲子关系课件
家庭教育中的亲子关系优质课件一、教学内容本课件基于《家庭教育指导手册》第五章“亲子关系”展开,详细内容涉及亲子关系的定义、重要性、发展阶段、影响亲子关系的因素、提升亲子关系的策略等。
二、教学目标2. 使学生掌握影响亲子关系的因素,学会分析和解决实际生活中的亲子问题。
3. 培养学生运用科学方法提升亲子关系的实践能力,提高家庭教育的质量。
三、教学难点与重点教学难点:如何分析亲子关系中的问题,并运用科学方法解决。
教学重点:亲子关系的定义、发展阶段、影响亲子关系的因素及提升策略。
四、教具与学具准备1. 教具:PPT课件、教学视频、亲子关系案例。
五、教学过程1. 导入:通过播放一段关于亲子关系的短视频,引发学生对亲子关系的关注,引出本课主题。
2. 知识讲解:1) 介绍亲子关系的定义、发展阶段和重要性。
2) 分析影响亲子关系的因素。
3) 讲解提升亲子关系的策略。
3. 例题讲解:分析一个实际亲子关系案例,让学生了解如何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4. 随堂练习:让学生分组讨论,分析自己家庭的亲子关系现状,并提出改进措施。
六、板书设计1. 亲子关系定义、发展阶段、重要性。
2. 影响亲子关系的因素。
3. 提升亲子关系策略。
七、作业设计1. 作业题目:1) 请简述亲子关系的定义、发展阶段和重要性。
2) 请分析一个实际亲子关系案例,并提出解决措施。
2. 答案:1) 略。
2) 略。
八、课后反思及拓展延伸1. 反思:本节课学生参与度较高,但对亲子关系案例的分析仍有不足,需要在今后的教学中加强引导。
2. 拓展延伸:1) 邀请家长参加亲子关系讲座,增进家长对亲子关系的认识。
2) 组织亲子活动,让学生在实际操作中感受亲子关系的重要性。
3) 推荐阅读有关亲子关系的书籍,提高学生理论水平。
重点和难点解析1. 教学难点:如何分析亲子关系中的问题,并运用科学方法解决。
2. 例题讲解:分析实际亲子关系案例,让学生了解如何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学会与父母沟通教案
学会与父母沟通教案第一章:理解父母教学目标:1. 让学生理解父母的辛劳和付出。
2. 培养学生对父母的感恩之心。
3. 引导学生认识到与父母沟通的重要性。
教学内容:1. 讲解父母为家庭和孩子所付出的努力。
2. 分享孝敬父母的感人故事。
3. 分析学生与父母沟通时可能存在的问题。
教学活动:1. 观看孝敬父母的短视频,引发学生共鸣。
2. 学生分享自己与父母之间的感人故事。
3. 小组讨论:如何理解父母,如何与父母沟通。
作业:1. 写一篇关于“我理解的父母”的作文。
2. 制定一个与父母沟通的计划。
第二章:认识沟通教学目标:1. 让学生了解沟通的基本概念。
3. 引导学生掌握与父母沟通的技巧。
教学内容:1. 讲解沟通的定义、类型和重要性。
2. 分享有效的沟通技巧。
3. 分析学生与父母沟通时可能遇到的问题。
教学活动:1. 角色扮演:模拟与父母沟通的场景,提高学生的沟通能力。
2. 小组讨论:如何运用沟通技巧与父母交流。
3. 观看沟通能力培训视频,学习沟通技巧。
作业:2. 学习并实践至少三种沟通技巧。
第三章:积极主动沟通教学目标:1. 让学生认识到积极主动沟通的重要性。
2. 培养学生主动与父母沟通的习惯。
3. 引导学生学会在发生矛盾时主动寻求解决办法。
教学内容:1. 讲解积极主动沟通的意义。
2. 分享积极主动沟通的案例。
3. 分析学生在与父母沟通中如何做到积极主动。
教学活动:1. 小组讨论:如何在家庭中积极主动地与父母沟通。
2. 角色扮演:模拟在发生矛盾时,如何主动寻求解决办法。
3. 分享成功沟通的经验,互相学习。
作业:1. 制定一个在发生矛盾时与父母沟通的计划。
2. 尝试在家庭中积极主动地与父母沟通,并记录沟通效果。
第四章:掌握沟通技巧教学目标:1. 让学生掌握与父母沟通的技巧。
2. 培养学生在与父母沟通时能够换位思考。
3. 引导学生学会倾听和表达,提高沟通效果。
教学内容:1. 讲解沟通技巧,包括倾听、表达、说服等。
《家政学概论》教案
《家政学概论》教案第一章:家政学概述1.1 教学目标了解家政学的定义、起源和发展历程。
理解家政学的重要性和作用。
掌握家政学的基本内容和研究领域。
1.2 教学内容家政学的定义和起源家政学的发展历程家政学的重要性和作用家政学的基本内容和研究领域1.3 教学方法讲授法:讲解家政学的定义、起源和发展历程。
讨论法:引导学生思考家政学的重要性和作用。
案例分析法:分析具体的家政学案例,理解家政学的基本内容和研究领域。
第二章:家庭管理2.1 教学目标了解家庭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掌握家庭预算、家庭规划和家庭决策的方法。
理解家庭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2.2 教学内容家庭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家庭预算的制定和执行家庭规划和家庭决策的方法家庭安全管理的内容和措施2.3 教学方法讲授法:讲解家庭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实践操作法:引导学生参与家庭预算的制定和执行,家庭规划和家庭决策的操作。
案例分析法:分析家庭安全管理的相关案例,提高学生对家庭安全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第三章:家庭生活3.1 教学目标了解家庭生活的基本内容和重要性。
掌握家庭生活的规划和组织方法。
3.2 教学内容家庭生活的基本内容家庭生活的规划和组织方法家庭生活习惯的培养和维护3.3 教学方法讲授法:讲解家庭生活的基本内容和重要性。
第四章:家庭教育4.1 教学目标了解家庭教育的定义、特点和作用。
掌握家庭教育的原则和方法。
理解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关系。
4.2 教学内容家庭教育的定义、特点和作用家庭教育的原则和方法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关系4.3 教学方法讲授法:讲解家庭教育的定义、特点和作用。
实践操作法:引导学生参与家庭教育的实践,掌握家庭教育的原则和方法。
小组讨论法:分组讨论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关系。
第五章:家庭关系5.1 教学目标了解家庭关系的定义和类型。
掌握家庭关系的沟通和维护方法。
理解家庭关系的重要性。
5.2 教学内容家庭关系的定义和类型家庭关系的沟通和维护方法家庭关系的重要性5.3 教学方法讲授法:讲解家庭关系的定义和类型。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五章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五章第五章:夫妻的义务和权利第一节:夫妻的共同义务第一条:夫妻双方要忠实、互助、和睦地履行夫妻的共同义务。
夫妻应该互相尊重,相互信任,保持良好的家庭关系。
夫妻双方应该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和义务。
第二条:夫妻共同生活的支出应由夫妻共同负担。
夫妻双方应按照各自的能力负担家庭开支,包括食物、住宿、教育、医疗等各项费用。
第三条:夫妻间遗留财产,夫妻应协商处理。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解除时,应协商处理共同财产和债务。
如不能达成一致,可请求人民法院裁决。
第二节:夫妻的个人义务和权利第四条: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人格尊严权利。
夫妻双方要相互尊重,不得侮辱、虐待对方。
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人格尊严,应得到理解和尊重。
第五条:夫妻双方享有家庭决策和管理权利。
夫妻双方在家庭生活中应相互协商,共同决策关系家庭和子女的重要事务。
夫妻双方有权管理家庭财产和事务。
第六条:夫妻双方享有相互扶养的权利。
夫妻双方应相互扶养,互相照顾。
无论经济能力如何,夫妻之间应该共同承担抚养子女的义务。
第七条:夫妻双方享有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
夫妻双方享有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权利,包括财产、劳动、身体健康等各项权益。
任何一方不得侵犯对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节:离婚后的夫妻关系第八条:离婚后,夫妻仍然保持亲属关系。
无论婚姻关系是否解除,夫妻双方仍然保持亲属关系。
夫妻双方应尊重对方的人格尊严,保持相互关心和帮助。
第九条: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和探望权仍然保留。
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和探望权仍然保留。
夫妻双方应共同照顾和抚养子女,保证子女的健康成长。
第十条:夫妻离婚后可以重新结婚。
夫妻双方在合法离婚后,可以重新结婚。
重新结婚应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第四节:夫妻的违约责任第十一条:违反夫妻共同义务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夫妻双方有共同的义务,如有一方违反夫妻共同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涉及财产纠纷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进行处理。
第一节 对家庭人际关系的认识
第五章家庭人际关系第一节对家庭关系的认识第二节夫妻关系第三节父母子女关系第四节兄弟姊妹关系第五节婆媳翁婿关系第一节对家庭人际关系的认识一、什么是家庭人际关系二、家庭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三、家庭关系影响因素的多元性、复杂性四、封建社会中国家庭关系的特点五、纵向式的中国家庭关系及转移一、什么是家庭人际关系它是家庭成员依自身角色在共同生活中彼此直接的、面对面的交往关系,俗称家庭关系;反映了家庭成员相互联系的紧密或松散、稳固或破裂的程度。
二、家庭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1.家庭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发生的根据不同2.家庭关系表现了家庭成员之间特殊的互动3.家庭关系以代际为层次4.家庭关系最为久远,最为普遍5.家庭关系最深刻,最密切6.家庭关系的社会控制较多,规范化程度较高1.家庭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发生的根据不同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家家有本难念的经¡±。
家庭关系是以婚姻血缘为根据,表现了有婚姻和血缘关系的人共同生活在一起。
家庭关系以婚姻为起点,以血缘为纽带。
2.家庭关系表现了家庭成员之间特殊的互动家庭成员特殊的交往方式特殊的互动是家庭关系特殊性的动态表现。
3.家庭关系以代际为层次家庭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的一个十分明显的区别:就是它的代际性和层次性。
所谓代际关系是指家庭中不同代(不同辈分人)之间的交往。
4.家庭关系最为久远、最为普遍马克思恩格斯把家庭关系说成是一开始就纳入历史发展过程的一种关系。
起初是惟一的社会关系。
5.家庭关系最深刻、最密切家庭成员之间全面的合作与互动使他们之间不仅有血缘姻缘关系,经济上相互利益关系,事业上志同道合关系,政治上的相互利害关系,日常生活中频繁交往和共处关系,还有情感上的深刻联系。
6.家庭关系的社会控制较多、规范化程度较高和其他一些社会关系相比,家庭关系受社会的控制较多、规范化程度较高。
婚姻家庭法所有知识点总结
婚姻家庭法所有知识点总结第一章总则婚姻家庭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婚姻的建立和解除、家庭的组成和关系、夫妻的权利和义务、父母与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家庭财产的管理和继承等。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二章婚姻婚姻是指男女双方基于自愿、等同和自主的原则,通过结婚登记建立家庭关系。
婚姻应当是基于真实的感情,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交易的形式,受到婚姻法的禁止。
第三章家庭家庭是指由夫妻或者父母与子女以及其他家庭成员组成的基本单位。
家庭应当坚持平等原则,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家庭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章夫妻关系夫妻关系是一个重要的家庭关系,它包括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夫妻双方应当坚持平等原则,互相尊重、支持、帮助和关心。
夫妻之间应当平等地分担家庭和经济责任,避免一方过分依赖另一方。
第五章父母子女关系父母子女关系是家庭中另一重要的关系,它包括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父母应当为子女提供必要的抚养、教育和保护,尊重子女的人格尊严和意愿,乐意听取子女的意见和建议。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意愿,遵守家庭规则,尊重父母的人格尊严和意愿。
第六章家庭财产家庭财产是指夫妻或者父母与子女共同所有的财产。
家庭财产由夫妻或者父母与子女共同管理和支配,不可单方面处分或者损害其他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
第七章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的一般性暴力、身体伤害、精神虐待等。
根据婚姻家庭法的规定,任何人不得施加家庭暴力,被施暴一方有权请求有关部门采取保护措施。
第八章婚姻家庭诉讼婚姻家庭争议应当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如果争议不能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
申请离婚、发生家庭暴力等紧急情况下,当事人还可以申请紧急保护令。
在婚姻家庭诉讼中,法院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保护措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总结:婚姻家庭法是管理婚姻、家庭关系的重要法律。
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夫妻关系和父母子女关系是基本的家庭关系。
婚姻家庭法规定了夫妻、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家庭财产的管理和继承等方面的问题。
消费者行为学第2版教学课件第05章 家庭、参照群体因素与消费者行为
家庭、参照群体因 素与消费者行为
案例
郑州市17岁少年赵洋花20元修剪了发型,遭到父母的埋怨,他 认为自己不可能去只花5块钱的理发店。
思考
为什么赵洋和他父亲的消费行为有这种差别?
第一节
家庭概述
家庭的概念和特点
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 一种普遍的社会制度
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 一个普遍的社会历史范畴
Ⅰ:与小孩 有关的消费 大幅度增加 Ⅱ:家庭消 费还是以孩 子为中心 Ⅲ:更加关 注消费质量
空巢阶段 解体阶段
加了 更多的关爱 和照看,许 多金融企业 就专门为这 个群体设计 了某些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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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生命周期消费方式
依赖于社会 供应或社会
服务
依赖于社会 生产方式
孩子消费在家庭总开支中的比重日趋攀升
孩子消费约占家庭总收入的30%。 ✓ 13-18岁的孩子影响最大,达到44% ✓ 5-12岁的孩子的影响次之,影响程
度为32% ✓ 19-24岁的孩子,影响程度为28% ✓ 4岁以下的孩子,影响力仅为12%
随着年龄的变化,孩子对家庭购物的 影响也是不同的。 根据沃德和瓦克曼的观点 : 对于5-7岁 孩子的购买需求,只有21%的父母会 同意;而对于11-12岁孩子的购买需求 ,57%的被调查父母都会同意。
参照群体影响消费者行为的主要方式
价值表现性影响:
➢ 消费者感到购买或使用某种品牌可以改善在他人心目中的形象 ➢ 消费者感到购买或使用某种品牌的人具备他们极想拥有的品质和特征 ➢ 消费者有时感到成为广告中所显示的使用某种品牌的那类人是相当不错的 ➢ 消费者感到那些购买某种品牌的人受到其他人的崇敬或尊重 ➢ 消费者感到购买某种品牌有助于向他人展示自己是怎样的人或将成为怎样
第五章-以家庭为单位的健康照顾【可编辑的PPT文档】
2、家庭角色
家庭角色是成员在家庭中的特定身份,代表 在家中所应执行的职能,反映在家中的相对 位置和相互关系。
角色期待 :按照社会和家庭为其规定的特定模式去规范角色的 行为;如:传统的“女主内,男主外”。
角色学习:学习角色的责任、权利、义务、态度和 情感,具有 终生性。
角色冲突 :实现不了角色期待,适应不了角色转移而产生的矛 盾、冲突心理。
“婆媳吵架”、“子女培养”
角色
角色期待
角色行为
角色行为的发展过程--角色学习
家庭角色功能正常与否,是影响家庭功能的重 要因素之一。判断家庭角色功能良好,必须同 时满足以下5个标准: 家庭对每一成员的角色期待是一致的; 角色期待能够满足成员的心理需要; 角色期待符合自我个性发展; 对角色的转变富有弹性; 都能适应转换的角色规范。
② 工具权威型: 收入高或掌握家庭经济大权者作决策,这 在目前市场经济环境下也是较为多见的。
③ 分享权威型: 家庭成员根据各自不同的知识与能力情况, 分享家庭的决策权。
④ 情感权威型: 由家庭情感生活中起主导作用者决策。如“妻管 严”、“小皇帝”
家庭权力结构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会受到 社会发展、家庭变迁等因素的影响而发生改变。 它是全科医生进行家庭评估和干预的重要资料, 全科医生必须首先弄清家庭的决策者,并正确 其的积极合作,才能对全家实施有效的干预等 措施。
第 五章 以家庭为单位的健康照顾
第一节 家庭与健康的关系
一、家庭的定义 (一)传统的家庭定义:一对通过婚姻结合,靠
姻缘、血缘关系生活在一起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 人所组成的单位。
(二)广义的家庭定义:是一对在一起生活了6 个月以上的男女核心组合单位。强调只要家庭稳 定关系维持在6个月以上,即视为“家庭”。
2024年《父母课堂》课堂教学教案
2024年《父母课堂》课堂教学教案一、教学内容本节课选自《父母课堂》教材第五章“家庭沟通的艺术”,详细内容涉及第一、二节,重点探讨如何进行有效的家庭沟通,建立和谐的家庭关系。
二、教学目标1. 让学生掌握家庭沟通的基本原则,提高沟通能力。
2. 培养学生尊重、理解、关爱家人的意识。
3. 引导学生学会化解家庭矛盾,营造和谐的家庭氛围。
三、教学难点与重点教学难点:如何在实际生活中运用沟通技巧,解决家庭矛盾。
教学重点:家庭沟通的基本原则及有效沟通方法。
四、教具与学具准备1. 教具:多媒体设备、黑板、粉笔。
2. 学具:教材、《父母课堂》学习手册、笔记本、文具。
五、教学过程1. 导入:通过展示一组家庭沟通的图片,让学生观察并思考哪些是有效沟通,哪些是无效沟通,引出本节课的主题。
2. 理论讲解:(1)家庭沟通的重要性。
(2)家庭沟通的基本原则:尊重、理解、关爱、平等。
(3)有效沟通的方法:倾听、表达、同理心、非暴力沟通。
3. 实践情景引入:设置一个家庭沟通的场景,让学生分组进行角色扮演,运用所学的沟通方法解决矛盾。
4. 例题讲解:选取一道关于家庭沟通的典型例题,详细讲解解题思路。
5. 随堂练习:布置一些关于家庭沟通的练习题,让学生当堂完成,巩固所学知识。
(1)在你的家庭中,存在哪些沟通问题?(2)如何运用所学沟通技巧解决这些问题?六、板书设计1. 家庭沟通的重要性2. 家庭沟通的基本原则尊重理解关爱平等3. 有效沟通的方法倾听表达同理心非暴力沟通七、作业设计1. 作业题目:(1)结合自己的家庭,分析一个沟通问题,并运用所学方法提出解决方案。
(2)谈谈你对家庭沟通的理解,以及如何在实际生活中运用沟通技巧。
2. 答案:沟通问题:父母总是不理解我的想法,觉得我叛逆。
解决方案:多与父母沟通,表达自己的想法,同时也要理解父母的担忧,站在他们的角度思考问题。
家庭沟通是家庭成员之间传递信息、增进理解、解决问题的重要途径。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可以运用倾听、表达、同理心等沟通技巧,化解家庭矛盾,营造和谐的家庭氛围。
辩论辩题的家庭关系
辩论辩题的家庭关系
正方辩手:
家庭关系对个人成长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首先,家庭是一个人成长的第一所学校,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关系会对个人的性格、价值观和行为习惯产生深远的影响。
例如,美国心理学家爱伦·埃里克森曾说过,“一个人的人格形成于他的家庭。
”这表明了家庭关系对个人成长的重要性。
此外,家庭关系也会影响个人的情感健康和心理健康。
一份家庭关系和睦、温馨的家庭,可以给予个人更多的安全感和幸福感,促进个人的健康成长。
而反之,家庭关系紧张、冷漠的家庭则会给个人带来心理压力和负面影响。
因此,可以说家庭关系对个人的成长和发展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反方辩手:
家庭关系对个人成长的影响并不是绝对的。
首先,个人的成长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家庭只是其中之一。
例如,美国心理学家阿尔伯特·班迪拉曾指出,“一个人的成长受到遗传、社会环境和个人选择的共同影响。
”这表明了家庭关系并非唯一决定个人成长的因素。
此外,个人的自我意识和自主选择也会对家庭关系产生影响。
即使是在一个不和睦的家庭环境中,个人也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和选择,寻找到其他的成长资源,实现个人成长。
因此,家庭关系对个人成长的影响是相对的,而并非绝对的。
综上所述,家庭关系对个人成长有着重要的影响,但并非绝对决定因素。
个人的成长受到多种因素的共同影响,家庭只是其中之一。
因此,在讨论家庭关系对个人成长的影响时,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不能简单地将家庭关系作为唯一的决定因素。
家庭共济承诺书
家庭共济承诺书我们,家庭的成员,鉴于我们共同生活在同一屋檐下,深知家庭和睦的重要性,在此郑重承诺,遵守以下守则,以建立和谐的家庭关系。
第一章家庭责任一、相互尊重我们要相互尊重、理解和包容,尊重每个人的感受和意见。
在沟通中,我们将倾听对方的声音,不随意打断或批评家庭成员的观点。
二、分享乐趣我们应该共同创造家庭的快乐时刻,分享彼此的喜悦和成功。
无论是家庭聚餐、户外活动还是谈笑风生的晚上,我们都会竭尽全力,为家庭生活增添欢乐。
三、共担责任我们要共同承担家庭生活中的责任。
无论是家务事、照顾孩子还是财务管理,我们将合理分配任务,并积极参与其中,共同为家庭的繁荣和发展努力。
第二章家庭沟通一、开诚布公我们要保持开放和坦诚的沟通态度。
无论是日常琐事还是重大决策,我们将坦率地表达自己的看法和需求,同时尊重他人的意见,并力求寻求共同的解决方案。
二、倾听理解我们将积极倾听并理解家庭成员的感受和需求。
在沟通过程中,我们将注重倾听,以确保每个人都得到充分尊重和合理对待。
三、解决分歧我们将以妥协和合作的态度来解决分歧。
在有争议的时候,我们将寻求妥协的办法,尝试达成共识,以维护家庭和谐与团结。
第三章家庭支持一、相互扶持无论在个人生活还是事业上,我们将相互支持和鼓励。
我们会互相帮助,共同克服困难,成就更好的自己。
二、传递正能量我们将始终保持乐观和积极向上的态度,传递给家庭成员正能量。
我们相信,家庭的力量可以鼓励我们面对困难,并实现我们的目标。
三、孩子教育我们将作为父母,合力为孩子的教育负责。
我们将尊重孩子的个人发展,鼓励他们追求自己的梦想,并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帮助他们成长为独立、自信的个体。
第四章家庭尊重一、私人空间我们将尊重每个家庭成员的私人空间和个人隐私。
我们将确保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时间和空间,以追求个人独立和自由。
二、相互协商我们将在必要时相互协商,以确保个人需求和家庭利益之间的平衡。
我们将互相尊重个人的意愿,并共同制定适合所有人的决策。
辩论辩题的家庭关系
辩论辩题的家庭关系正方辩手:家庭关系对一个人的成长和发展至关重要。
首先,家庭是一个人最早接触的社会环境,家庭关系的良好与否直接影响着一个人的性格和行为习惯。
例如,心理学家弗洛伊德曾说过,“一个人的一生,早年的家庭环境对其影响是最大的。
”这说明了家庭关系对个人的影响之深远。
其次,家庭是一个人获取情感支持和安全感的重要场所,家庭关系的和谐与否直接关系到一个人的幸福感和心理健康。
比如,心理学家埃里克森提出了“信任与不信任”的心理发展阶段理论,指出了家庭关系对婴幼儿信任感的重要性。
最后,家庭关系对一个人的人际关系和社会适应能力也有着重要影响。
一个家庭关系和睦的人往往更容易与他人建立良好的关系,更容易适应社会环境的变化。
在现代社会,家庭关系的重要性更是不可忽视。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变革,人们的生活节奏加快,工作压力也越来越大,这使得家庭成为人们放松心灵、获取情感支持的重要场所。
因此,良好的家庭关系对一个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有着直接的影响。
反方辩手:尽管家庭关系对一个人的成长和发展有一定的影响,但并不是决定性的因素。
首先,家庭并不是唯一的社会环境,个人还会受到学校、朋友圈等其他社会环境的影响,这些环境同样会对个人产生重要影响。
其次,个人的内在素质和个性特点也会对其成长和发展产生重要影响,这些因素并不完全取决于家庭关系的好坏。
再者,一些成功人士的成长经历中并不一定有良好的家庭关系,比如苹果创始人乔布斯、亚马逊创始人杰夫·贝索斯等,他们都在家庭关系不和睦的环境中成长,但最终取得了巨大的成功。
因此,家庭关系并不是决定一个人命运的唯一因素,个人的努力、机遇、社会环境等同样重要。
在当今社会,个人的自主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更加重要,这些能力并不完全取决于家庭关系的好坏。
因此,我们不能过分夸大家庭关系对一个人的影响,更应该注重培养个人的自主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
家庭关系的社会心理学研究
家庭关系的社会心理学研究## 第一章:引言家庭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单位之一。
在家庭中,人们从幼年时期开始获得爱、教育、安全感、自我认知等方面的需要满足。
然而,家庭关系在不同的社会和文化中表现出各种不同的特征和模式,这些特征和模式都深受社会心理学的影响。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分析和探讨家庭关系的社会心理学研究。
## 第二章:父母与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是家庭关系中最核心和最常见的一种。
在父母-子女互动关系中,社会心理学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初级亲密关系的形成对儿童的心理发展和成长具有重要影响。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沟通方式、亲密度、控制程度等因素都会影响儿童的自我认知、情感表达和行为准则。
社会心理学家们对此进行了大量的实证研究,其中更加具有代表性的研究包括Bowlby的“亲密依恋”理论和Baumrind的“育儿方式”研究。
这些研究对于父母和儿童关系的理解和干预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 第三章:兄弟姐妹关系与父母与子女之间亲密、控制关系的研究不同,兄弟姐妹互动关系的研究尚未得到足够的关注。
虽然许多人认为兄弟姐妹关系对人的成长具有重要作用,然而,有关兄弟姐妹之间互动的社会心理学研究很少。
一些研究表明,兄弟姐妹之间的沟通方式和亲密度会影响他们的社交行为和性格特征。
因此,研究兄弟姐妹之间的互动关系对于理解和改善家庭关系的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 第四章:夫妻关系夫妻是家庭的核心成员之一。
夫妻之间的亲密度、沟通方式和问题解决能力等方面的特点都会影响家庭的和谐程度和稳定性。
许多研究表明,夫妻之间的沟通方式和冲突解决能力关系着子女的心理发展、家庭恶性循环、离婚等问题。
因此,理解和改善夫妻之间的互动关系对于促进家庭稳定、保障子女成长和减少家庭冲突具有重要意义。
## 第五章:父母对子女的教育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教育可以被视为家庭关系中最显著和持久的一部分。
儿童的教育方式、教养方式和父母的态度直接影响着子女的行为表现和心理状态。
因此,许多社会心理学家花费了大量的精力,对父母对子女的教育进行了详细的研究。
第五章 青少年心理发展的背景 家庭
Why?
• 青少年与父母在对所争论的问题的界定上 存在差别 (Smetana & Asquith, 1994) :
– 父母更容易把这些事情看作是一些习惯或习俗; – 青少年则把相同的事情定义为个人的选择。
• 青少年和他们的父母更多地是为问题性质 的界定而争吵,而较少为具体细节问题争 吵。
– 要求性
• 指父母对子女的成熟性和合理行为的要求和期望。
• 不同的父母的教养行为在这两个方面会有所变化。 • 这两个方面在某种程度上是相互独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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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养方式
(Maccoby, Martin,1983) 要求性
高
高 反应性 低 权威型 专制型
低
溺爱型 放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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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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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在个人爱好方面如何呢?
• 青少年与父母在个人爱好方面往往会 存在代沟,表现得最明显的是在服装 款式、喜好的音乐,以及休闲活动模 式等方面。 • 对此代沟的解释:
– 在这方面,青少年更可能受到他们朋友而不是 他们父母的影响。 – 个人爱好的暂时性更为明显,在很大程度上是 由家庭以外的力量所塑造的。
– 青少年的需要和关注对象的变化 – 父母的变化 – 整个家庭特征的变化
• 家庭以前所建立的平衡被打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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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青少年的中年父母
• 青少年父母的年龄:40岁左右
– 中年危机 (Farrell & Rosenberg, 1981).
• 青少年父母的发展与青少年的发展是互补 的(Steinberg & Steinberg, 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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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所有的财产统统作为死者一方的遗产来继承。但在区分遗产与夫妻 共有财产时,也应当分清夫妻个人财产与夫妻共有财产的界限。 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规定了夫妻共同所有财产,如房屋、存款、衣物、 生活用品、图书资料等; 而婚前接受的赠与、遗嘱或继承的财产; 婚前各自为结婚准备的物品; 复、转军人的复、转费、医疗费等, 在婚后约定为个人财产的,就不应按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
目前我国职工的收入除基本工资之外,还
有各种形式的补贴、奖金、福利等,甚至
还存在着一定范围的实物分配。在一些现
代企业中,还存在着年薪、股份期权等收
入形式,这些都属于工资性收入,属于夫
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津贴?
回
生产、经营收益
既包括农民的生产劳动收入,也包括工业、服务
业、信息业等行业的生产、经营收益。随着市场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 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 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 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 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例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 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回
解释(二)第11条的规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 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
费。
回
工资、奖金
这里的“工资、奖金”泛指工资性收入,
代位继承遗 吕乙,男,52岁,某村农民。 吕丙,男,87岁,原系某村养猪专业户。 吕丙与其妻没有婚生子女,早年收养王某为养子,改名吕
乙,吕乙婚后生一子吕甲,1987年,吕乙因病早逝。 1982年,吕丙与其妻先后逝世。吕甲以吕丙收养孙的身 份要求继承祖父的遗产。 吕丙的胞弟吕丁也提出要继承其兄吕丙的遗产,理由是吕 甲是吕丙的第三代,而且是养孙,没有继承权。自己是吕 丙的同辈人,而且是同胞兄弟,是吕丙的遗产唯一继承人。 为此,二人发生争执。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 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 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回
母亲继承儿子遗产纠纷案
1955年,刘某(女)与邵伍结婚,生有二男二女, 女儿邵荣、邵华先后出嫁。1980年邵伍去世。当 年秋,刘某盖砖房五间。1981年带未成年的女儿 与他村张强结婚。1984年,两个儿子因犯罪先后 被处死刑。刘某找到村干部,要求继承其子留下 的遗产。村干部说:“你已改嫁,不能继承。” 女儿邵荣、邵华也拒绝其母继承弟弟的遗产。刘 某无法,只得上诉县人民法院。
续期间,作品因出版、上演、播映后取得的报酬或允许他
人使用而获得的报酬,专利权人转让专利权或许可他人使
用其专利所取得的报酬,商标所有人转让商标权或许可他
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所取得的报酬,都属于知识产权的收益,
归夫妻共同所有。
回
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 指明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区别于家庭共同财产
家庭共同财产
家庭共有财产是指家庭全体成员共同共有 的财产。
它包括共有劳动所得的合法收入,共同积 累的储蓄,共同建造的房屋,共同所有的 生活用品和生活资料,共同享有的债权和 共同负担的债务,以及其他共有的财产。
在区分遗产与家庭共有财产时,应注意:
当家庭成员只有夫妻二人时,家庭的全部共有财产就有夫妻共同共有 的财产。
解说
刘某丧夫改嫁受国家保护。她留在邵家的子女和她改嫁时 带走的女儿一样,都是她的子女。我国婚姻法规定:“父 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同时,按照我国继承 法的规定,刘某对其子的遗产也有继承权,不能因改嫁而 消失。同时规定,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 序继承人,刘某之子无配偶和子女,某父又先于其子去世, 所以,刘某是唯一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
我国1950年婚姻法规定的夫妻财产制是一般共同财产制。 到了1980年修订婚姻法时,根据新的历史时期的新情况,对其作出了
部分修改和发展。其主要修改的有两点:一是将原婚姻法规定的“家 庭财产”修改为“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二是将夫妻婚前财产排除 于夫妻共同财产之外,缩小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即改一般共同制 为婚后所得共同制。 到2001年,又从两方面对婚姻法作了修改和补充:一是修改和完善法 定财产制,增补了夫妻特有财产制,将遗嘱和赠与合同指明由夫妻一 方继承、受赠的财产排除于夫妻共同财产之外,缩小了夫妻共同财产 的范围,并且采取列举的方式明确界定了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个人财 产的范围;二是补充了约定财产制的具体内容。
回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其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成果依法所 享有的专有权利,它既是一种财产权,也是一种人身权, 具有很强的人身性、专属性。婚后夫妻一方取得的知识产 权权利本身归一方专有。但由其取得的经济利益,属夫妻 共同财产。
“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
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例如,婚姻关系存
婚姻法之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 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
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
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夫妻法定财产制:
共同财产
个人财产
回
夫妻约定财产制:
归各自所有(分别财产制)
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一般共同制)
继承所得的财产是指依据《继承法》的规定所继 承的积极财产,即以遗产清偿被继承人所欠的税 款和债务后所剩余的财产,包括公民个人的财产 所有权、与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债权、知识产 权中的财产权等。
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基于赠与合同而取得的财产。
继承法
继承人的问题
遗嘱先于法定
被继承 人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
实行婚后所得共同制,承认家事劳动的社会价值,有助于 保障因长期从事家事劳动致使经济收入养活或无收入的配 偶一方的合法权益。并且,婚后所得共同制使用权婚姻共 同体内经济条件方面的差异消减到最小限度,合乎中国人 的传统婚姻心理。
夫妻是一种比其他任何关系更为密切的关系,“清官难断 家务事”,因此夫妻双方在财产上是不可能分得一清二楚。 在共同生活期间,一方配偶取得的财产都是双方共同努力 的结果,一方取得财产收益的同时,另一方在家事劳动、 操持家务、养育子女、情感支持等方面付出了无法计量的 帮助。婚姻家庭生活本就是一个互相帮助、互相扶持、共 同努力的过程。
在家庭成员中除夫妻之外还有子女,在区分遗 产与家庭共有财产时应注意:
1、未成年子女的生活用品,通过创作获得 报酬或奖励物品以及通过接受赠与、遗赠 和继承等方式所获得的财产,其所有权应 属于未成年子女的,只是暂由父母代理。 当其父母死亡,对其遗产进行分割时,应 当将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同父母的遗产区分 开,不能作为父母的遗产来分割。
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 为行使。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 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的;
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 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
按照协议办理。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这是对不符合上述各款的规定,但应当属 于夫妻共同所有的其他财产的概括性规定。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不断扩大,共同财产 的种类不断增加,上述四项只是列举了现 已较为明确的共同财产的范围,
但难以列举齐全,例如婚后对个人财产加以改良后所增加的价值部分、 夫妻共同所有的动产的添附等。此外,夫妻在婚后所得的财产权,除 了依其性质(如具有严格人身属性的财产权)或者法律有特别规定或 者夫妻双方约定应归夫妻一方享有之外,均应解释为夫妻共同财产。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法定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 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 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 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 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例如)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部分共同所有(限定共同制)
夫妻财产的种类(法定)
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个人财产
我国采婚后所得共同制为法定夫妻财产制
我国大多数公民的个人财产不多,婚后家庭共同生活正常 运作有赖于双方财产共有共享。婚后所得共同制使用权夫 妻的经济生活和身份生活趋于一致,鼓励夫妻同甘共苦, 增加夫妻间的凝聚力,促进婚姻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