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防爆十大禁令和动火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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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证NO:
第一联技
术部存根
第二联施工单位
**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1、禁止在公司生产区域吸烟;
2、禁止穿着易产生静电的化纤服装进入生产区、防爆区域的作业场所;
3、禁止穿着带铁钉鞋靴进入生产区;
4、禁止未经批准的各种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
5、禁止未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在生产区施工、动火;
6、禁止就地泼洒各种石油化工物料和违章排放污水;
7、禁止在爆炸危险场所用黑色金属或易产生火花的工具进行敲打撞击作业;
8、禁止堵塞消防通道及擅自挪用或损坏消防设施器材;
9、禁止用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服、工具及地面;
10、禁止擅自停电、输电。
防火、违章动火六大禁令
1、没有批准的动火证,任何情况下严禁动火;
2、禁火区严禁动火;
3、易燃易爆的设备及管道,未进行清洗,严禁动火;
4、动火周围有易燃物,严禁动火;
5、不按规定时间,严禁动火;
6、有消防设施,无人监护,严禁动火。
备注: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三类。其中特殊危险动火作业是指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是指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是指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以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动火等级由安全员依据现场情况确认,监护人由实施动火单位委派专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