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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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遇节日、假日,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3、特级和一级动火要报告上一级业务和安全管理部门。 4、油田企业、炼化企业和销售企业的具体动火作业分级详见附 件,附件列举内容以外的动火分级由各企业研究确定。
第三节
管理职责
管理职责
一、动火作业申请
1、按照“谁的业务谁申请”的原则,由 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按动火级别报相关单 位审批。
◆ 二级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分级
◆ 二级动火作业
5、采油单井联头和采油井井口动火;
二级动火作业
6、钻井、试油作业过程中的井场动火;
7、除特级及一级动火外,其他非重要油气区生产动火和 在严禁烟火区域的生产动火。
动火作业分级
◆ 动火分级管理要求
1、除特级、一级、二级动火作业范围外,在没有火灾危险性区 域可划出固定动火作业区。
5)石油液化气站内外设备、输油码头、油轮码 头内外设备及管线动火;
6)液化石油气充装间、气瓶库、残液回收库动 火;
动火作业分级
7)钻穿油气层时井涌、气侵条件下, 距井口10m以内的井场动火;
8)联合站井排来油前输油(气)干线动 火;
9)采气井井口动火。
◆ 一级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分级
◆ 二级动火作业
动火的作业方式
4、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 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5、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第二节
动火作业分级
动火作业分级
动火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并将安全措施填入许可证。
◆ 特级动火作业 ◆ 一级动火作业 ◆ 二级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分级
2、动火监护人在接到许 可证后,应在技术人员和 单位负责人的指导下,逐 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检 查动火现场的情况。
4、动火过程中,不 得随意离开现场, 确需离开时,收回 动火人的动火许可 证,暂停动火。
3、动火监护人监火时应佩戴明显 标志,当发现动火部位与许可证不 相符合,或者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 时,动火监护人有权制止动火;当 动火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措 施,有权停止动火;对动火人不执 行“三不动火”且不听劝阻时,有 权收回许可证,并向上级报告。
管理职责
五、各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消防部门的各级领导、 专职安全和消防管理人员有权随时检查动火作业情况。在发现 违反动火管理制度或危险动火作业时,有权收回许可证,停止 动火,并根据违章情节,由各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违章者 进行严肃处理。
第四节
管理内容及要求Fra Baidu bibliotek
管理内容及要求
一、动火作业的危害识别
动火 作业
2)油库、联合站、LNG接收站等油气
站库罐区防火堤内
非油气管线和容器本体动火;防火堤外 油气管线及容器(特级动火规定的除外) 本体动火;
动火作业分级
◆ 一级动火作业
3)铁路槽车原油装卸栈桥、汽车罐车原油灌装 油台及卸油台动火;
4)天然气净化装置、油气集输站(场)内的加热 炉、溶剂塔、换热设备动火;
管理职责
三、动火作业人职责
1、动火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本岗位工 种作业证。
2、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三不动火” 的原则,对不符合的,有权拒绝动火。
管理职责
四、动火监护人职责
1、动火监护人应有岗位操作和动 火监护合格证;了解动火区域或岗 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 备状况;应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 问题能正确处理;有处理应对突发 事故的能力。
02 污油罐、含油污水罐、含天然气水罐本体动火及油气泵房、
分离器区域内的油气工艺管线、容器本体动火;
03
天然气压缩机厂房内动火,以及天然气柜和液化气储罐动 火;
动火作业分级
◆ 特级动火作业
长输管线、输油(气)干线(站际之间)在涵洞等受限空间内动火,
04 或在不停产紧急情况下以及停输不置换情况下动火; 05 天然气井口失控部分和自喷井井口失控部分动火; 06 处理油气井喷事故现场的动火; 07 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特殊容器进行的动火作业。
1、动火作业前,作业单位应会同施工单位针 对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运用 JSA等方法进行风险分析,制定相应的作业程 序及安全措施。
◆ 特级动火作业
特级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易燃易爆的生产设施、 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 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级动火作业管理。
动火作业分级
◆ 特级动火作业
01
油库、联合站、:LNG接收站等油气站库罐区防火堤内油 气管线及容器本体动火;
油库、联合站、压气站、LNG接收站、油气集输站(场)内
动火 作业
动火作业分级
◆ 一级动火作业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级动火作业以 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动火作业分级
◆ 一级动火作业
1)油库、联合站、压气站、
LNG接收站、油气集输站(场) 的计量标定间、计量间、阀组间、 仪表间内动火,以及污油、污水 泵房、天然气管道的管件和仪表 处动火;
2、固定动火作业区的设定应由动火单位 提出申请,经消防部门审查批准,报安全 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管理职责
二、许可证审批
1、特级动火由二级单位业务主管领导审批签发。 2、一级动火由基层单位领导审批签发。 3、二级动火由基层单位业务管理人员审批签发。 4、各级动火审批人应亲临现场检查,督促动火单位和施工单位落实防火措施后, 方可审签许可证。
二级动火作业。除特级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 业。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 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所在单位安 全管理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动火作业分级
1、单井油气管线动火; 2、采油井单井联头和采油井口处动火; 3、焊割盛装过油、气及其他易燃易爆介质 的桶、箱、槽、瓶动火; 4、在天然气集输站(场)、输油泵站、计量 站、接转站等生产区域内非油气工艺系统 动火;
1、动火的作业方式 2、动火作业分级 3、管理职责 4、管理内容及要求 5、动火许可证的管理
第一节
动火的作业方式
动火的作业方式
1、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 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 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 作业。
2、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 等明火作业。
3、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 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 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第三节
管理职责
管理职责
一、动火作业申请
1、按照“谁的业务谁申请”的原则,由 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按动火级别报相关单 位审批。
◆ 二级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分级
◆ 二级动火作业
5、采油单井联头和采油井井口动火;
二级动火作业
6、钻井、试油作业过程中的井场动火;
7、除特级及一级动火外,其他非重要油气区生产动火和 在严禁烟火区域的生产动火。
动火作业分级
◆ 动火分级管理要求
1、除特级、一级、二级动火作业范围外,在没有火灾危险性区 域可划出固定动火作业区。
5)石油液化气站内外设备、输油码头、油轮码 头内外设备及管线动火;
6)液化石油气充装间、气瓶库、残液回收库动 火;
动火作业分级
7)钻穿油气层时井涌、气侵条件下, 距井口10m以内的井场动火;
8)联合站井排来油前输油(气)干线动 火;
9)采气井井口动火。
◆ 一级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分级
◆ 二级动火作业
动火的作业方式
4、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 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5、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第二节
动火作业分级
动火作业分级
动火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并将安全措施填入许可证。
◆ 特级动火作业 ◆ 一级动火作业 ◆ 二级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分级
2、动火监护人在接到许 可证后,应在技术人员和 单位负责人的指导下,逐 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检 查动火现场的情况。
4、动火过程中,不 得随意离开现场, 确需离开时,收回 动火人的动火许可 证,暂停动火。
3、动火监护人监火时应佩戴明显 标志,当发现动火部位与许可证不 相符合,或者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 时,动火监护人有权制止动火;当 动火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措 施,有权停止动火;对动火人不执 行“三不动火”且不听劝阻时,有 权收回许可证,并向上级报告。
管理职责
五、各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消防部门的各级领导、 专职安全和消防管理人员有权随时检查动火作业情况。在发现 违反动火管理制度或危险动火作业时,有权收回许可证,停止 动火,并根据违章情节,由各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违章者 进行严肃处理。
第四节
管理内容及要求Fra Baidu bibliotek
管理内容及要求
一、动火作业的危害识别
动火 作业
2)油库、联合站、LNG接收站等油气
站库罐区防火堤内
非油气管线和容器本体动火;防火堤外 油气管线及容器(特级动火规定的除外) 本体动火;
动火作业分级
◆ 一级动火作业
3)铁路槽车原油装卸栈桥、汽车罐车原油灌装 油台及卸油台动火;
4)天然气净化装置、油气集输站(场)内的加热 炉、溶剂塔、换热设备动火;
管理职责
三、动火作业人职责
1、动火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本岗位工 种作业证。
2、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三不动火” 的原则,对不符合的,有权拒绝动火。
管理职责
四、动火监护人职责
1、动火监护人应有岗位操作和动 火监护合格证;了解动火区域或岗 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 备状况;应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 问题能正确处理;有处理应对突发 事故的能力。
02 污油罐、含油污水罐、含天然气水罐本体动火及油气泵房、
分离器区域内的油气工艺管线、容器本体动火;
03
天然气压缩机厂房内动火,以及天然气柜和液化气储罐动 火;
动火作业分级
◆ 特级动火作业
长输管线、输油(气)干线(站际之间)在涵洞等受限空间内动火,
04 或在不停产紧急情况下以及停输不置换情况下动火; 05 天然气井口失控部分和自喷井井口失控部分动火; 06 处理油气井喷事故现场的动火; 07 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特殊容器进行的动火作业。
1、动火作业前,作业单位应会同施工单位针 对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运用 JSA等方法进行风险分析,制定相应的作业程 序及安全措施。
◆ 特级动火作业
特级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易燃易爆的生产设施、 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 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级动火作业管理。
动火作业分级
◆ 特级动火作业
01
油库、联合站、:LNG接收站等油气站库罐区防火堤内油 气管线及容器本体动火;
油库、联合站、压气站、LNG接收站、油气集输站(场)内
动火 作业
动火作业分级
◆ 一级动火作业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级动火作业以 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动火作业分级
◆ 一级动火作业
1)油库、联合站、压气站、
LNG接收站、油气集输站(场) 的计量标定间、计量间、阀组间、 仪表间内动火,以及污油、污水 泵房、天然气管道的管件和仪表 处动火;
2、固定动火作业区的设定应由动火单位 提出申请,经消防部门审查批准,报安全 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管理职责
二、许可证审批
1、特级动火由二级单位业务主管领导审批签发。 2、一级动火由基层单位领导审批签发。 3、二级动火由基层单位业务管理人员审批签发。 4、各级动火审批人应亲临现场检查,督促动火单位和施工单位落实防火措施后, 方可审签许可证。
二级动火作业。除特级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 业。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 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所在单位安 全管理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动火作业分级
1、单井油气管线动火; 2、采油井单井联头和采油井口处动火; 3、焊割盛装过油、气及其他易燃易爆介质 的桶、箱、槽、瓶动火; 4、在天然气集输站(场)、输油泵站、计量 站、接转站等生产区域内非油气工艺系统 动火;
1、动火的作业方式 2、动火作业分级 3、管理职责 4、管理内容及要求 5、动火许可证的管理
第一节
动火的作业方式
动火的作业方式
1、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 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 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 作业。
2、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 等明火作业。
3、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 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 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